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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上午,江歌案庭審第六天,日本檢方辯論宣佈,建議法庭判嫌犯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此案將在後天宣判。檢方提出有期徒刑20年的量刑意見。原因有七:①陳世峰行為惡劣,江歌脖子上有12處傷口,主要傷口從右到左刺透,深度達6.5cm-8cm;②殺人動機強烈;③陳世峰行為自私;④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影響;⑤陳世峰是有計劃性的殺人行為;⑥劉鑫開門的話,檢方推測也會強制開門,殺了劉鑫;⑦行為具有報復性,沒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今天庭審現場情況怎樣?這個求刑合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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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沈彬說話

    老實說,這次審判中,陳世峰和他的日本律師的辯護策略也是蠻清奇的!

    庭審第一天,陳世峰的律師就丟擲了“刀是劉鑫從門裡遞給江歌”的說法——可笑的是,一批口口聲聲要為江歌討公道的人,無恥地傳播、放大了這個謊言——。

    這是一招極其兇險的棋!而且可以說,是沒有任何勝算的。

    大家知道,這把刀的刀柄上面並沒有劉鑫的指紋,而且這把刀的刀鞘還被日本警方在陳世峰的大學研究室裡面找到。這樣就形成了一個相對比較完整的證據鏈:陳世峰之前是蓄意帶著水果刀去殺人的。

    在這麼一個相對鐵證如山的情況下,且在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陳的律師就紅口白牙地敢一口咬定,是劉鑫遞的刀!這還是讓中國的很多律師大跌眼鏡的。

    簡單地說,如果這個案件發生在中國,其實律師的辯護空間並不大。

    主要還是通過當事人積極悔罪、認錯、主動賠償,爭取受害者家屬原諒。因為這種殺人案件其實沒有什麼好辯的,死者身上十幾處刀口,足以證明你就是蓄意殺人,不可能是“過失”。而且在刀鞘已經在這個兇手的個人空間裡找到,就形成相對完整的證據鏈,證明你是去攜刀殺人的,而不是臨時起意。

    可以說,從頭至尾,陳世峰都沒有把真相講出來,這是他最可惡的地方!

    沒有把他為什麼要殺江歌的最核心的事實講出來,比如說,是跟江哥口角起衝突,還是說他之前覺得必須把江歌除掉,才能夠恢復【它】和劉鑫的關係?

    陳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殺人了,不要說是悔罪賠償,就是一個真相都不給死者家屬,連這個最最起碼的安慰都沒有!

    從頭到尾,他沒有講清為什麼殺人,甚至反咬一口,說是劉鑫從裡面拿著刀,可以說在這個問題上發了嚴重的謊言。

    這個情況下,我覺得檢方對他也是非常非常失望,所以才會求刑20年。

    要知道,日本死刑適用非常嚴格,一般只有殺3人以上才可能適用死刑,求刑20年已經是相當嚴重的事情。

  • 2 # 老王偵查記

    應該被判死刑。但在日本想要被判死刑很難,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陳世峰的量刑

    從陳世峰的幾個表現來看:完全應該被判死刑。

    1、殺人情節惡劣。

    江歌身上十幾處傷口,如果說是誤傷了,應該一刀,但是可見他行兇時抱有殺意。這無法饒恕。

    2、毫無悔意。

    從陳世峰被抓到最後審判,從未主動道歉,最後的道歉極為形式化,完全沒有悔意和誠意,應該執行死刑。

    3、自私自利、影響極大。

    陳世峰幾次審判來看,都為了自己的減刑而想各種辦法,極為自私,對社會也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因此,從上述事實來推斷,執行死刑是最好的審判了。

    日本死刑在日本,具備“因果關係”、“主觀故意”、“動機明確”三個要件,而且被害人2名以上的,才可能被判死刑,或強盜、搶劫財物殺人的也可能被判死刑。

    1、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因果關係是否存在。

    2、是否屬於故意殺人。

    3、作案的動機是否明確。比如是否謀財害命等

    只有滿足了以上3個因素,再加上致死亡3人以上,才有可能被判死刑。

    上圖是近些年日本被判死刑的案件數,對於人口過億的國家來說,這個執行率很低了。

    截止2016年,監獄裡還有100多人等著執行死刑。

    上圖是截止2016年每年被執行死刑的人數,每年被執行死刑的人數幾乎不超過5個。

    執行死刑流程

    1、日本執行的是絞刑

    2、帶犯人到固定位置

    3、上號索套之後,等待3名執行者執行。

    4、三人同時按下開關,煩人腳下的板子開啟,煩人掉落,死刑結束。

    為什麼需要三人呢,這可能也是降低執行者的心理壓力,執行者可認為不是自己按的關鍵開關。

    希望陪審團考慮其造成的惡劣影響及態度判處從嚴。

  • 3 # 雲說養老

    從日本檢方的描述看,陳世峰殺害江歌一案,從作案動機、作案手段和悔罪表現看,在國內都能算上是情節特別惡劣、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反響特別強烈的重大蓄意殺人案件。在日本,根據日本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犯殺人罪一般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體量刑依據犯罪的性質、情節、輕重等確定”,網上關於近五年殺人判例資料顯示:“初犯殺死1人的情況下,被判13年到20年的為大多數情況”,說明程世峰殺人情節及其惡劣,也沒有任何悔罪表現的情況下,在中國民意呼聲高漲的情況,日本學院做出20年量刑,我認為量刑過輕,不判死刑至少也得判個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試問“12處傷口,主要傷口從右到左刺透,深度達6.5cm-8cm”,這樣的手段還不夠殘忍嗎?兇手殺人後逃之夭夭,這樣的性質還不夠惡劣嗎?殺人後一點悔意都沒有,這樣的窮兇極惡的罪犯,20年後又放歸社會,對周邊的人又是怎樣的一種威脅,造成怎樣的不安和恐懼。日本的國民性是令世界上的其他民族很難理解的,戰後人類學家《菊與刀》就深刻揭露了日本表面溫和有禮和血液中的自殺、貪婪、野蠻與狂傲,南京大屠殺的史事也深刻反映了日本人的侵略性和殘忍性,我覺得日本法律之所以對殺人犯量刑如此之輕,跟他們對野蠻和殘忍的容忍度高有關係。

    陳世峰這樣有準備地殺人狂魔日本法律都能任其逍遙法外,還給了他18年後又是一個“好漢”(殺人狂)的再生機會。徹底涼了中國這個人情社會的民心。更進一步證明了現代社會當好人的成本太高,所以社會越來越冷漠,關心別人一不小心會招來殺身之禍。進一步升級了日本社會為什麼,想想日本社會為什麼那麼多陷入孤獨冷漠自私自利而不能自拔的人們吧,是高度依賴科技和法律的必然惡果,充斥日本社會的低生育率和經濟不景氣,還有為數眾多的“下流老年人”和“下流青年"就是最好的例證。法律這種冷漠無情而只有60分的最低標準,永遠不要指望它(法律)來拯救人性的。

    現代社會做個普通的壞人,自私自利冷漠無情的壞人最安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不要熱情不要良心麻木不仁的活著最安全,危急關頭明哲保身最明智,不結婚不生娃不理別人,自我封閉了,老了就孤獨致死。實在逼急了還可以做個壞人去,反正做壞人的成本很低,真判刑了,去了監獄有吃有喝有獄友。

  • 4 # 田鼠叨叨叨

    首先感謝庭審人員為我們一層層剝開劉鑫和陳世峰的謊言。其次感謝案發一年間媒體對事件的持續關注,讓兇手被嚴懲的可能性增多。

    顯而易見,這對昔日情侶都是自私到極點的人。

    若當時劉鑫開門,那麼很可能被害的就是她和江歌二人,惡徒面前,一時害怕,不敢出門,我們尚能理解。

    但江歌死後,劉鑫還是退縮,不理江歌媽媽就算了,聯合家人辱罵,消失,不可饒恕;終於同意出庭作證,還要撒謊,要隱藏,要說的含糊不清,要把自己的關係撇開,這證人做的不是幫助破案,而是急於洗白自己,無法原諒。

    正如陳世峰的百般抵賴,各種狡辯一樣,劉鑫的種種行為和兇手一樣自私,讓網友不難想到“人以類聚,物以群分”這八個大字。

    江歌母親奔波這一年,曾說過這樣一句話:我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為了判他死刑,如果他自己的生命不受到威脅的話,他將永遠不知道生命的意義在哪裡。

    所以,儘管我們會尊重司法結果,但不接受劉鑫陳世峰的道歉,更會一直請願判陳世峰死刑。不是不給年輕兇手機會,而是讓他清楚,什麼叫生命!

  • 5 # Mr測不準

    實際上根據日本法律及判罰類似案件的歷史經驗來看,“江歌案”中陳世峰被判死刑的機率幾乎為零;哪怕你籌集到了數百萬人的網上簽名也幾乎是無效活動,這樣的行動也僅僅是民憤發洩的出口,順帶讓一些營銷號蹭著熱度吃吃帶血的饅頭罷了;

    眾多營銷號藉著“江歌案”吸引流量博取眼球;

    實際上了解根據眾多歷史案件的總結來看,日本的死刑判罰大概可以這樣簡單考量:

    1.殺害三人以上,判處死刑的可能性極大;

    2.殺害兩人,可判可不判,根據作案動機,行兇狀態等綜合考量;

    3.殺害一人,極大的可能性判處無期或者年限較長的有期徒刑,死刑幾乎不可能;

    因此實際上,想借助日本的法律體系來實踐兇手的死刑訴求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這個並不會因為有多少人簽名或者在海邊另一個國家引起多大波瀾而改變;

    而且日本的死刑執行時間週期也極長,甚至不乏出現過死刑判罰20多年後仍未執行死刑而犯罪者在監獄裡自然死亡的案例,因此很多人群情激憤恨不得把陳世峰甚至劉鑫斬立決的網友們肯定要失望了;

    1991年-2015年日本一審判處死刑人數統計;

    儘管民意沸騰,人人恨不能對兇手得而誅之,但法律就是法律,只要最終的判罰符合建立在證據上的公正裁決,那我們也只能接受,如果認為判罰過輕,那麼我們可以再用民意去促進法律的完備,但民意絕不能左右法律的判決,這既是對江歌案的看法,同樣也適用於我們自己國家的一些案件;

  • 6 # 郭巍青

    支援檢方的建議,陳世峰蓄意殺人,完全沒有反省,應受法律嚴懲。目前在日本的司法實踐中,對死刑判決非常非常謹慎。在此背景下,檢方求刑20年,已經是用到最大空間。

    從庭審披露的情況來看,陳世峰蓄意殺人應無疑問,核心證據是刀子的來源以及江歌身上的傷口。陳世峰所在的研究室裡,有和刀子匹配的刀鞘,檢方推斷陳在行動之前回過研究室,應是取刀子,時間鏈條上沒有問題。遺落現場的刀柄上,並沒有檢出劉鑫的指紋或痕跡。而江歌脖頸處的傷口很深且致命,不可能是誤傷,手指的傷痕應為搏鬥中奪刀子所致。所有這些構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陳的殺人完全是蓄意。陳世峰自己的辯護說辭在這樣的證據面前完全沒有說服力,應是謊言。

    被告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當然是法定權利,也是人之常情。但是主觀辯護與客觀證據擺在一起,律師會做出專業判斷,公眾也會從倫理道德上形成公道判斷。現在檢方的專業判斷和公眾的判斷是基本一致的,陳世峰另編一套說辭,不能與證據鏈吻合,本身表明他對自己的罪行完全沒有一種反省的態度。這時候的道歉當然就只是空有形式而已。

    我還認為,日本的司法實踐嚴格控制死刑的門檻,已經是給了陳世峰最大限度的保護,已經是考慮到用盡一切可能避免萬一的錯判。這是制度上的善。按理這應當促成陳世峰反省自己,給死者和家人一個清楚明白的公道。但他還要把水攪渾,以求自己脫身,實在是對於善的嘲弄,良心大大地壞掉了。

    我推測陳世峰最蓄意要殺的是劉鑫,如果江歌擋道,連她也殺。不料陰差陽錯之下出現了最糟糕的結局,只有無辜的江歌被殺。也許這可以在心理層面解釋,陳世峰把整個事情理解成一次意外和誤殺。他說的“劉鑫遞刀”,非得把劉鑫扯住,也許反映他潛意識中認定劉鑫是一切問題的根源,也說明他心中有恨,對劉鑫非常絕情。

    我相信我們在庭審中已經看到了司法的力量、制度的力量、專業的力量和證據的力量,也是我們現實中能依靠的力量。但是,人心之惡如何反思和防範,可能真是一個永遠無解的話題。

  • 7 # 中師王靜律師

    建議判死刑。1、從行為的定性上來看,已經構成殺人的故意,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2、從量刑上看,連捅數刀,屬於情節惡劣且無悔罪表現。3、從社會影響來看,影響惡劣,應為法律所嚴格禁止。4、從實現的角度看,因為日本的死刑核准制度,無論從時間上還是結果上看,可能都會有些難度。

  • 8 # 東方新報

    在今天法庭審理的最後一刻,被告人陳世峰作出最後陳述時,突然向在法庭上的江歌媽媽下跪磕頭,表示“對不起”之意,江歌母親語氣激昂,大聲說:“我不接受!”

    法庭1個小時40分鐘結束審理

    今天(12月18日),江歌遇害案審理進入第6天,這也是12月20日法庭做出宣判前的最後一天審理。法庭預定審理時間是2個小時(10:00-12:00),但是在11點40分左右就結束了全部審理。

    今天的法庭改到了813號法庭,比上週的426號大了許多,旁聽席也增加不少。同前幾次庭審一樣,法庭正面高座是3名法官和6名陪審員的席位,右邊是檢察官和江歌媽媽律師的座位,江歌媽媽坐在檢察官身後,左邊是陳世峰律師的席位,陳世峰坐在律師後面的位置,身邊是兩名法警。

    在旁聽者陸續進入法庭就坐後,法官就法庭紀律說了很長一段話,特別是提醒那些畫法庭畫的旁聽者,不要聲音太響,也不要東張西望動作誇張,這樣會影響法官及陪審員的注意力。

    檢方請求法庭判處陳世峰20年徒刑

    今天上午的庭審,主要是控辯等各方做最後陳述,最重要的是檢察官的求刑陳述,各方都在注視著檢察官會對被告陳世峰提出怎麼樣的求刑。

    在此之前,還有一個環節,即前幾天突然臨時缺席出庭作證的辯方證人——陳世峰的“日本媽媽”,寫了一封給法庭的信,說明了不能出席的理由,並對證詞做出書面答覆,在介紹了與陳世峰相識的經過後,這位證人說:陳世峰很認真,和善。他考大學院時,在我家住了一段時間,陳每天很早就去便利店打工,他想未來在日本公司工作。當聽說陳世峰被捕的訊息,她首先是想到“哪裡搞錯了吧”,她無法相信。“其實,我是反對他和劉鑫交往的,早知如此,應該更強烈反對他們交往才對。”

    在陳世峰的律師宣讀完這份“證詞”後,法官宣佈法庭調查及辯論全部結束。

    接著,便是公訴人——檢察官的求刑陳述,檢方認為本案焦點集中在:一,兇器從何而來;二,陳在哪個時間點產生殺意,並圍繞這兩點做了重點論證。在列舉了此案的幾個關鍵點後,檢察官提出,以恐嚇罪、殺人罪,要求法庭判處被告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檢方列出的7個關鍵點即支援求刑的主要證據是:1、行兇性質惡劣殘忍,對江歌所造成的致命傷;2、殺意非常強烈;3、有殺人動機,數月前就一直跟蹤劉鑫,有恐嚇尾隨騷擾等相關惡行;4、後果非常嚴重,前途無量的江歌會殺害;5、案件的計劃性,陳世峰有計劃地要殺害劉鑫;6、若劉鑫把門開啟或者刀子沒斷,陳世峰很可能會殺害劉鑫;7、陳世峰完全沒有反省之意,法庭狡辯,讓被害人家屬——江歌母親再度受到傷害。

    檢察官提出,以和恐嚇罪和殺人罪數罪併罰,最高刑期是22年,考慮到行兇物件只有一名,陳本人沒有精神問題,江歌無辜遇害,再結合以往的案例,因此向法庭提出,請求判處陳世峰20年有期徒刑。

    陳世峰律師最後辯護,焦點集中指向劉鑫

    江歌母親的代理律師代表江母做陳述的最後,明確要求判處死刑,力舉各種證據及案件的後果、影響,指出,對於陳世峰適合判處死刑。

    接著是陳世峰的辯護律師對檢方進行反駁,他拿出一份很長的原稿,以非常快的節奏“照本宣科”,儘管是挑重點,但還是有兩處選錯,連說“抱歉”重新找重點,最後法官也聽得感覺太長,要求他簡單些。陳律師非常詳細地對檢方進行反駁,還詳細說明劉鑫證詞的“漏洞”,從劉鑫是否鎖門、行兇後的刀如何處理,是不是劉鑫給洗過的幾個方面,對劉鑫的證詞內容展開“駁斥”。陳世峰律師辯護的主要內容,跟前幾天法庭辯護的並沒有更多新意,即:把江歌推出去的人是劉鑫,劉鑫證詞前後不一,不值得相信。

    在陳世峰律師做完冗長的陳述辯護後,江歌母親終於忍不住了,幾近崩潰,她突然在法庭大聲說:我請求法庭判陳世峰當庭釋放!

    江母的聲音被法官制止,說如果大聲喧譁,會請你離開法庭。

    陳世峰作出“檢討”當庭向江母下跪 江母:我不接受!

    最後,陳世峰站在法庭中央,做最後的陳述,這也是法律給於被告的一種權利,法官示意他可以坐著說,但是陳世峰還是站在說完,法庭翻譯逐句翻譯成日語。

    下面是他不動聲色說的話的主要內容:

    ——我在人際關係上用這種卑鄙、逼迫的方式是錯誤的。在江歌這件事上,我曾經有很多機會可以剎車,但是多次錯誤判斷導致現在結果。江歌媽媽,我已經無法用‘對不起’來彌補,我對你造成的傷害是無法癒合的。

    ——向江歌母親進行道歉,會持續賠償,直到我(陳世峰)生命的結束。”

    ——希望社會和媒體不要憑著興趣關注,而是多專注這件事的教訓,讓這樣的事件永遠不要再發生。

    最後,陳世峰當庭向江歌母親下跪磕頭,江歌母親立即大聲說:“我不接受!”

    上午11點40分,至此,江歌案庭審已經全部結束。

    12月20日下午15:00法庭進行一審宣判。

  • 9 # 胡延美律師

    作為一名資深刑辯律師,對比中日刑法關於死刑的相關規定,胡美美律師認為:檢方求刑準確,法官會依據該量刑意見作出判決。法院判處陳世鋒有期徒刑20年的機率超過90%。

    對比中日刑法,在殺人罪這方面兩國法律規定的刑罰種類都有三種,分別為:死刑、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整體而言,日本的量刑輕於中國。

    在中國,陳世峰面臨的刑罰最有可能的是死刑緩期執行,除非面臨非常大的輿論壓力,陳世鋒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機率也微乎其微。而在日本,他們廢止死刑的程序遠快於中國,每年執行死刑的人數一直在個位數徘徊,有些年份全年零執行。所以,在日本判處陳世峰死刑只存在刑法法條上的可能性,在實際審判中根本不可能。

    輕於死刑的是無期徒刑,而日本法院同樣沒判處陳世峰的無期徒刑。原因在於:日本的無期徒刑的執行年限,遠長於中國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中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實際執行期限最長為26年,而日本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的平均期限為34年。也就是說日本的無期徒刑比中國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更重,執行年限要長的多。鑑於日本整體量刑是輕於中國的,所以判處陳世峰無期徒刑的機率也不存在。

    無論在中國還是日本,單一罪名有期徒刑的最長年限為20年。檢察官以殺人罪要求判處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適用的是有期徒刑的最長年限。所以說檢察官是在法律範圍內對陳世峰求了最重的刑。

    胡美美律師認為:檢察官求刑20年不僅不輕反而略重,除了檢察院自己所說的七條理由之外,還應包括:1、34萬人簽名所形成的輿論壓力;2、陳世峰滿嘴胡言、避重就輕、拒不認罪給檢察官留下了極為負面的印象。

    原則上,日本法院會支援檢察官的求刑意見,並按照該意見做出最終判罰。在日本,檢察官的求刑一般都會得到裁判官的認真考慮。據統計,日本90%以上的刑事案件判決,與檢察官的論告及求刑意見一致。

    最後,胡美美想說:殺人償命的時代已遠我們而去了,判處陳世峰死刑在法律上缺少可行性。故,建議江歌父母接受一審判決,不必上訴。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徒增的只是煩惱。逝者已往,生者更應堅強!早日從喪女的噩夢中走出來,或許才是江歌在天堂最大的心願。

  • 10 # 手機使用者7010160704

    這個律師真能嘿力的!在日本我沒法評論!但在中國他這個牲口是活不了!中國人好忍但不認!蓄意殺人,還被判20年!這樣咱中國人都可以去日本殺人,又不用判死刑,睜眼說胡說吧!小日本本就狗性,亂咬。反省不反省,陳世峰,你也就是活死人吧!在日本紮根吧!回國,你等著社會判吧!說不定那天也就被人激情刺殺了!也可能咱還正當防衛!因為我怕你傷害我

  • 11 # 天太2

    江歌案庭審結束,剩下的就是宣判了。檢方建議給陳世鋒20年的刑期。雖然這個意見離大家的預期甚遠,但它徹底打碎了陳世鋒想脫罪或輕罪的夢想,不能不說是一種成果。我們注意到檢方提到的7條理由,可以說日本檢方的偵察,判斷,分析,以及對陳世鋒的看法還是非常準確的。下面讓我們來看看:

    陳世鋒是有預謀的殺人

    檢方從陳世鋒的一系列行動中指出了陳世鋒是預謀而非激情殺人的事實。如預先準備刀具,出門時的偽裝,帶換的衣服,下樓,坐車的反常,買酒,以及殺人後的換衣服,洗衣服等一系列行為中分析出陳世鋒帶有強烈的殺人動機。假如說他的目標是劉鑫的話,為了滅口自保,江歌同樣是他的目標。只不過陰差陽錯,劉鑫躲過了。

    陳世鋒的殺人動機強烈,手段惡劣

    檢方指出:陳世鋒捅江歌的傷有12處,致命的頸部傷從右向左達6.5Cm到8Cm,而且是在刀捅進去後,沒拔出刀又向深處再捅,直接刺破了左頸動脈,一刀斃命。全身12處傷口中,有多處穿透衣物。也許因為水果刀較短,不能立即致命,所以陳世鋒才選擇了江歌的頸部,而絕非陳世鋒所講的,第一刀是頸部。這說明陳世鋒動機上就是要江歌死,手段惡劣,非常瘋狂。雖然陳世鋒至今仍未老實交待其殺人的詳細過程,但仍可以想象陳世鋒殺人時的瘋狂和殘忍。

    對陳世鋒的自私,報復性,無悔過,假道歉分析準確

    對陳世鋒人性的分析,關係到量刑的標準。陳世鋒及律師諳熟這一點,也在庭審中也作了一番表演。目的是想獲得審判人員的同情。但日本檢方還是從陳世鋒的一系列表現中,看出了他是個極端利已主義者。看出了他對江歌的死,毫無悔罪之意,也不承認任何重大罪行。也看出了陳世鋒的一切全部是表演。這些方面,日本檢方看的很準,一點也沒受到陳世鋒假象的影響。可以說確確實實看透了陳世鋒。只是日本的法律如此,建議20年,日本檢方也只能做到這些了。

    江歌案到現在,我們只能說:在日本殺人的成本很低,以至使陳世鋒這樣的惡人也能保住狗命。善良的人們還能怎樣?我們能做的只有警惕,遠離垃圾人。

  • 12 # 寧靜以致遠SFY

    他的罪行判死刑也是死不足惜,他這是鑽了日本無死刑的空子,是和日本律師都計劃好找出突破口的,首先把殺人的兇器推到江歌這一邊,這樣也為他在量刑上也減輕了不少。另外他在法庭上給江歌的母親認罪請求原諒是在給法官看的,只是博取同情和諒解為減刑做準備,他所做的都是日本律師的指導,目的只是為了法外開恩減少刑期,這是律師的高明之處,就是找出法律的薄弱點來突破它。換做是中國他這樣一個致命傷捅二刀而且刀刀斃命,必被判死刑無遺,這是國家不同對於死刑的認定也不同,也只能聽從日本的判決了,這是不爭的事實,也無扭轉現狀了!

  • 13 # 99隨便

    中立意見:15年。

    非正式回答,請勿推薦(不代表本人情感觀點)

    6,日本檢方不是國內檢方現在檢方建議20年則代表案情決定了理論最高量刑為20年實際判刑肯定低於或遠低於這個數字(19日晨)

  • 14 # 花開茶靡29046942

    打馬賽克幹什麼,滅絕人性的玩意,還有臉嗎?保護他什麼,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只想社會的道德真的退步了,這樣的衣冠禽獸都可以不死,難怪越來越多的變態。

  • 15 # 晨露觀察

    我只想從“人性”來說說自己的看法。

    從整個案件過程來看,陳劉二人,表裡不一,前後矛盾,胡攪蠻纏,死無對證,整個案件沒有看到他倆針鋒相對的指責,卻看到的是他倆努力的尋找著可以爬上懸崖那根繩子。

    陳劉二人,一把刀說不清楚,一扇門說不清楚,是真的不清楚嗎?其實他們心裡最清楚不過了。

    陳劉二人前後不一,都在推諉狡辯,儘可能撇清自己,二人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什麼?

    不就是為了掩蓋事情的真相嗎?

    不就是為了想苟且的活下去嗎?

    不就是在惜自己的命嗎?

    看到陳劉二人的所做所為,說實話,忽然間,對那些殺了人後,供認不諱,敢做敢當的人有了敬畏感,覺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是那麼的有道理。

    陳世鋒喪心病狂,心胸狹窄。劉鑫無情無義,自私自利。

    陳世鋒,怕給家裡添負擔,才下死手,刺了很多刀,難得如此理性,難得如此孝順,講出來真讓人苦笑不得。如果真是這樣,從人性角度看,當時就會敢做敢當,一切責任都攬下來,事實真如此嗎?

    我們看到卻是手起刀落,刀刀致命,刀刀惡毒,刀刀扎人心。刀埋了,衣服換了,也洗了,開始道歉了,也想拿錢來補償了,一切都顯得那麼的順其自然。

    劉鑫,最應該站出來的人,卻三緘其口,表裡不一,前後矛盾,警都報了,卻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患難見真情,既然兩人如此親密,換來的卻是什麼也不知道的薄情寡義。

    如果,讓陳劉二人相互對質,不知道他們內心是什麼滋味?也許,只有懺悔才能讓良心深處有一絲顫動。

    20年,陳世鋒還可以苟活於人世,但江歌呢?

    20年,劉鑫還可以用時間抹去懺悔,但江歌呢?

    忽然間,覺得“殺人償命”已經不適合這個時代了,應該從字典裡抹去。

  • 16 # 極客體育部落

    江歌的母親曾有三次情緒上的大波動。

    第一次:陳世峰被判刑20年的時候,哭出聲來。

    第二次:辯方律師在最後的四十分鐘陳述完後,江歌母親大喊:“我請求對陳世峰當庭無罪釋放。”當時我就想,江歌母親大概是要和陳世峰同歸於盡吧。

    第三次:還我公平,還我公道。

    二十年加上減刑之類的,他出來時大概才四十多歲,到時候網友們恐怕早就將事情淡忘,如果家裡有點錢給他換個名字,順便再結個婚,他照樣還是好好的。

    再換另一種說法,陳世峰性格偏激,陰鬱,而且還很極端,就他過往把女朋友打傷的事件,你能保證他從牢裡出來以後性格不會更加極端化?或者再去傷害其他人?

    可是江歌媽媽呢?卻要一輩子活在失去女兒的悲痛之中。

    陳世峰曾跟江歌的母親下跪,但江歌媽媽有一句話說得很對,只有他們的生活或生命受到影響的時候才會懺悔,即便如此,他們還是在為自己考慮。

    江歌母親稱自己不談素質和修養,大概是走到絕望才會說出這樣的話吧,所有的努力換來的卻是這樣一個結果,換做是你,你又會怎樣做?會不會做出比江歌媽媽更瘋狂的舉動?

    江歌脖子上有12道傷口,深度達到6cm——8cm,這樣的明顯的殺人痕跡本該是劉鑫承受的卻硬生生拋給了善良無辜的江歌,醫檢資料和女兒的面容宛若炮烙之刑,紮紮實實的烙在了江歌媽媽的心上,無論是心理上還是精神上都在熊熊大火中煎熬,苦不堪言,整日以淚洗面。

    換做事情發生在你們女兒的身上,結果是一個20年的判刑,只怕會提著大刀上路了吧。

    江歌的悲慘可以說是她用善良換來的,但這並不是江歌替劉鑫擋刀的理由,她的單純以為自己可以阻擋眼前這個男人的暴力和極端。可惜並不能。

    陳世峰的判刑結果和劉鑫家人的所作所為才使江歌母親走到崩潰絕望的邊緣。

    都說在外漂泊的人累了,至少還有一個家可以依靠,但江歌的母親呢?她現在的家又在哪兒?她唯一的精神支柱都“消亡”了,除了一個年邁的老母親之外,她心中的那個家又在哪兒?

    個人認為,當善良的人在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時,我們應該先伸張正義,不讓樂於幫助的人白白蒙冤。

    就像前段時間,一個老奶奶摔到,三個學生上前幫忙扶起,但是老奶奶呢?先是要醫藥費、然後是一萬,在接著是十萬!若不是那幾位大學生幫忙調出監控,這三位學生恐怕要遭受不白之冤。

    後來,稱這位老奶奶有精神病。

    網際網路是一個巨大空間,隔著一個螢幕和一顆網線誰也不知道是誰,網上的對江歌媽媽的惡意少點,稱自己不談素質和修養,怕是已經走到絕望的邊緣,但是,她之前是這樣的嗎?顯然不是。

    含辛茹苦養大的獨女遭此橫禍,加上江歌是為劉鑫慘死,還得不到應有公平,這才做出許多失去理智的事。

    希望江歌媽媽身邊有一個真心的朋友,替她關掉微博,好好療傷,好好生活,江歌那麼善良,如果有平行宇宙或是生命輪迴,她一定會有一個美好的童年,她今生失去的,都會用另一種美好的方式來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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