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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被反殺紋身男啟發,如果兇手砍人,砍一刀放下刀再砍一下再放下刀,那受害人是不是隻有被砍死的份?因為砍人之後放下刀就算傷害停止了,受害人就沒有正當防衛的權利了,如果撿刀砍人動作麻利,受害人是否只有零點幾秒的時間進行正當防衛?請行業大佬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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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走馬行船

    叫我說這就是他自作自受,騎車人想了我沒有打架行兇的意思,我手裡無寸鐵你砍傷了我幾刀,你還追著砍然後你手太累了刀悼地上,這也是上天給我活下來的機會了,有了機會換成是你:你不搶刀來自我防衛嗎?道理很簡單誰也歪區不了正當防衛的事實,誰也別亂出題來難為廣大人民和網友們。

  • 2 # o0o紅茶o0o

    但這個問題基本上是不符合邏輯,不成立的。

    第一:活這麼久,基本上沒聽過有這麼砍人,估計現實也少,基本上也沒有吧。

    第二:沒人是個傻子,會怎麼讓別人砍。

    第三:並不是說行兇者砍一刀放下再砍一刀,就代表犯罪中間有中止過或者有停止過,這不符合邏輯,而是犯罪一直在繼續,受到的侵害一直都是在持續的。

    補充一下:這些理解都是一些個人理解,我並非專業的,只是一個小小的搬磚的

    現在崑山電動車案件大部分律師還是贊成正當防衛,只有某某律師說防衛過當,他代表不了法律,只能說他專業理解能力不一樣哈。

    不法侵害何時為結束,應該不是說放下兇器就為中止,而是應該以主觀上和客觀上都消滅了才為中止或者停止,放下兇器主觀上己經中止了不法侵害了,但是客觀上還是存在不法侵害的可能性,這時候採取的措施應該都算正當防衛,不過這都是個人理解,最重要的還是國家能完善正當防衛這個法條。

  • 3 # 自由陽光的味道

    你這傻呀,侵害停止不是你理解的意思。只要行兇人依然有行兇的意圖,並且對被害人造成了現實危害的可能就沒有停止侵害。那你砍人中間不得停留嗎?你舉刀中間不得有個停止砍的過程嗎?除非一刀斃命。法律不是你們理解的那麼簡單!

  • 4 # 幸福一家205431403

    乍一看題目,真叫人丈二的和尚摸不著頭腦。不知從何說起。

    事實上有這樣奇怪的事嗎?砍人一刀立馬放下刀。既然出手砍第一刀了,說明對方已激起持刀人的怒火,忍無可忍了。怎麼會砍一刀,間歇一段時間,接著砍第二刀再放下刀呢?難道是等待看第一刀砍死了沒有,還不還手?沒死,還手,再續第二刀,再探個究竟。這好像再觀賞木偶劇。再說,被砍人難道是個木頭疙瘩嗎?為什麼捱了一刀,無動於衷?第二刀還是束手待斃呢?是正常人不可能這麼傻吧。不存在被砍人只有被砍的份之說。

    人的忍讓是有一定限度的。常言說,兔子不急不咬人。超過一定限度,就像炸藥包,導火線燃完了,難道還不爆炸?

    正當防衛是無法規定限制防衛時間的。難道紋身男被砍後要給予他正當的防衛時間?難道再給他一次殺電車男的機會?

  • 5 # 積少成多S

    樓主的問題很精闢。一針見血指出了當犯罪分子停止犯罪行為後,正當防衛所處的尷尬環境!放下刀的一剎那,犯罪中止,你還怎麼正當防衛?可是冷不丁的第二刀砍下來,你剛想反擊的時候,人家又把刀放下,犯罪又中止了吧。

  • 6 # 沙加之神

    這得看心情。如果行兇者拿著刀,刺了你一下,放下刀,並且笑著說對不起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這樣的你就不能防衛。他又刺你一刀,並且笑著說對不起對不起,我還不是故意的,這樣的你還不能防衛。直到你死。

  • 7 # 請問二人太陽

    鑽牛角尖。。依我看。只要他拿刀。。我搶過來砍死他就是正當防衛。。。刀是他的。。惹事也是他的。。為什麼在他中止犯罪後我就不能反擊。。誰給我保證他不會再次攻擊我。。

  • 8 # 西紅柿炒番茄0

    用某個綠屎所說的正當防衛的邏輯就是這樣,你只能在刀砍到你的那一瞬間防衛才是正當的,對方放下刀侵害就停止了,你再打對方就屬於過當了。而且你的防衛不能超過對方的侵害,就是說對方沒把你打死你就不能把對方打死否則就是故意傷害,你只有在臨死前的一瞬間把對方也打死了才不過當才不是故意傷害。

  • 9 # 一顆陽光

    什麼叫正當防衛?當壞人拿刀對著你時,你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尚未發生,他可能是嚇噓你。。等壞人用刀插進你的身體,你也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已經停止,他可能就止停手。當壞人拔出刀是你更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已經…全文

  • 10 # 阿狼13566991

    這個問題真是有意思,按照專家的說法,可能真的只有挨砍的份了。

    有的專家還主張正當防衛必須造成傷害才能行使,因此在砍你第一刀之前,無法正當防衛,砍完之後放下刀,傷害已經結束,無法正當防衛了。就算我確實還想砍第二刀,但在我拿刀之前你都不能正當防衛,因為你不能只靠推測來確定別人的意圖。這時我迅速拿刀再砍一次,你作為一個傷者,速度肯定沒我快,在過程中你還是被砍到了,你抓不住這個機會的話就又不能正當防衛了,因為我又把刀放下了。如此迴圈

  • 11 # 安吉拉薇蒂676

    我只想說一下我今天看到的一個新聞,話說八國聯軍的時候,有條外國的記者來到當時的大清朝,它就發現,為什麼上億的人民都目光呆滯無動於衷!?因為什麼!?我書讀的少比我懂的人多了去了!迴歸正題,崑山白衣大俠和青皮肥腸哥這一戰估計很多人都看關心著那位白衣大俠!我也是!!!別讓咱大天朝的老百姓們都最後如開頭的那樣的場景!!!

  • 12 # 咿唉喂

    簡單說,現行的法律就是不要老實本分的人在遭受到犯罪分子攻擊時當好人~因為死人不是好人,壞人還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有時社會很殘酷的,天降人災,躲也躲不過,國家暴力機構無法約束犯罪分子攜帶致命器械(管制刀具)並使用致命器械攻擊遵紀守法之人的。怎麼辦?當不了好人就當一回惡人、壞人。不想讓好人變壞人,就約束壞人。如果制定法律來約束好人,只能是逼良為娼。當好人難,當一輩子好人更難。看看制定法律的人怎麼抉擇了。

  • 13 # 三更的雨

    當然了,這是有些法律專家的正解,砍完人了,放下刀,你的危險就解除了,你不能反抗,什麼?搶刀還擊?你想做牢麼,那是犯法的。什麼時候能反抗?當然了等他拿了刀或槍的時候了,沒砍你之前你都不能動,更不能還手,懂不懂防衛過當?

  • 14 # 1965812草千里

    用周大驢屎所說的,正當防衛的邏輯就是這樣,你只能在刀砍到你的那一瞬間防衛才是正當的,對方收回刀侵害就算停止,再出下一刀侵害就算開始,這個時候你再打對方就屬於過當了。而且你的防衛不能超過對方的侵害,就是說對方沒把你打死你,你就不能把對方打死,否則就是故意傷害,或者是正當防衛過當,你只有在臨死前的一瞬間把對方也打死了,才算正當防衛。我們的周大驢屎你不是想蹭熱度嗎,你這次真的火了。

  • 15 # 阿彌陀佛聊天

    有正當防衛,還有無限防衛。

    對方有攻擊可能時,就可以戒備或者主動反擊了。

    有個故事是說有人在持刀依次搜搶旅客的財物,一個旅客突然從包裡拿出一把刀一刀刺死了那個人。那個旅客被判無罪。

    還有無限防衛權,是指遇到恐怖威脅與危害時可以奮勇反擊,致傷對方或者致死對方都是合法的,都是正當防衛。

    遇恐怖危害時,不可能一邊打電話諮詢律師或者警察,一邊反抗,也不可能精確計算出對方的危害能力或者危害意圖,再進行等量的反擊。正當防衛及無限防衛都是為了維護正義,不是助紂為虐。

    具體到本次的假設,對方砍一刀,放下刀,已經是形成危害與犯罪了,能砍一刀,也可能繼續砍,所以可以適用無限防衛權,對方砍了一刀後,不管對方是否放下刀,都可以全力反抗對方。誰能準確計算出對方放下刀是喘口氣繼續砍,還是觀察一下繼續砍。

    崑山的騎腳踏車的撿刀搶刀反擊,7秒攻擊5刀,砍斷了對方3根骨頭,對方流血休克而死,被確定為正當防衛也是法律維護正義的證明。

    關鍵在於確定對方是否在犯罪,如果已經確定了,就不用顧慮太多了,該怎麼幹就怎麼幹!

  • 16 # 法光掠影

    第一,成立正當防衛有許多條件限制,針對提問,我分析的只是時間條件。

    第二,我的假設都是以題目情景為基礎,題目設計的情景就是,行兇者沒有放棄犯罪,只是間歇性的放下兇器。

    第三,回答一開始,就說明本回答是從法理角度分析,不能因為實務中存在的問題,就否認這個理論的正確性。比如,有的朋友留言說,警察把應該認定為正當防衛的事情當成了互毆,這種情況確實存在,但有罪無罪,是不是正當防衛不是由警察來判斷的,而是由法官依照事實和法律做出裁決。

    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

    雖說我國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條件比較苛刻,實務中還有很多問題,但針對題中情況,是完全可以成立正當防衛的。

    讓我們從法理上來分析。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成立正當防衛,需要具備起因條件(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物件條件(防衛行為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主觀條件(基於保護合法權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限度條件(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實務中,認定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焦點與難點通常是時間條件和限度條件是否具備,其中尤以時間條件(即判定不法侵害是否正在發生)為難點。

    就拿問題中的情景分析。

    焦點與難點就是:兇手間歇性放下刀的時候,不法侵害能否認定為正在發生,還沒有結束。對此,我們不能機械片面地分析。

    首先,兇手間歇性放下刀,只是一種傷害的暫停狀態,隨時有可能繼續。事實也證明了,其放下刀只是一種“虛假”的表現。

    其次,兇手在此過程中並未放棄繼續實施不法侵害的故意,他間歇性地放下刀,隨即又舉刀傷害,完全屬於不法侵害正在持續。這樣可能會更好理解一點,我們假設他放下刀只是累了休息一下,等他休息夠了就會繼續行兇。

    最後,不管是兇手放下刀的間隙,還是舉刀傷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都是處在受威脅的狀態,而威脅的來源就是行兇者的傷害行為,只要行兇者沒有徹底放棄傷害行為,這個威脅狀態就一直在持續。受害者都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即使是在行兇者放下屠刀的瞬間,因為作為受害者,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行兇者隨時可能繼續施加不法侵害,這也是龍哥在跑向車的時候,白衣哥追砍的正當性所在,因為,我們不能確定龍哥是否真的放棄施害,作為當事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龍哥是回車上取兇器,如果不制止,生命安全將受到嚴重的威脅。

    綜上,對於題中的情況,在行兇者間歇性放下兇器的時候,是完全可以成立正當防衛的,並且是毫無疑問的。

  • 17 # 傑出青年之小巴菲特

    美國法律 規定你離兇器很近 並且對我露出不友好的眼神 我安全感到了威脅 我就可以合法擊斃 我們的就不好說了 一般都是和烯泥

  • 18 # 億凡4

    我們法律現狀是這樣的,關鍵是看哪方死了,被侵害人死了侵害人故意殺人,侵害人被反殺則被侵害人故意殺人,不管起因和過程,只看結果。

  • 19 # 連年有餘100317431

    正當防衛就是捱打的時候就躲,躲不開就跑。還手就是互毆。對方拿棍子你不能用刀。如果你提前準備了棍子就是有預謀了。這種是運氣加技術的,全國沒有幾個人能做到。想想就生氣!

  • 20 # tempus267

    這個確實是司法漏洞,說可以正當防衛的都是站在事後的角度來審視問題,這樣的話那當然可以確認傷害是持續進行的。但是從受害人當時的角度來看呢?他無法確定施害者是否會繼續傷害,對此,我認為侵害由施害者發起,就必須由施害者結束,可以採取公認的無害姿態:施害者拋棄武器,跪地或伏地,雙手抱頭或四肢接觸地面,等待警察到來。否則就算施害者丟棄武器,也還是有繼續攻擊的可能,被害者為了自身安全,應當有權使施害者失去攻擊的可能,只要不是在施害者失去行動能力後致死都應視為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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