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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妙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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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品談客
首先要表明李清照晚年並沒有改嫁。我們應該為李清照再嫁之千年汙點翻案,還千古第一才女清白了!
一直以來,關於李清照在其丈夫趙明誠去世之後,再嫁張汝舟的說法,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似乎已成定論了。就算有少數人發懷疑之音,也被這個“定論”的主流大潮湮沒無聞。李清照到底有沒有再嫁這個問題,除了牽涉到一個歷史真相問題,還牽涉到一個道義的問題。其再嫁與否,其實沒有什麼大不了,放在如今根本不值一提,更抹殺不了她在文學上的偉大功績。但是李清照做為中國歷史上“千古第一才女”,如果她沒有再嫁,卻硬是“造謠”“汙衊”其再嫁,這就是道義上的問題了。所以,這個問題還是要搞清楚的。千載之下,還其一個清白。
關於李清照再嫁一事,最早傳出來的是胡仔、趙彥衛、李心傳等人。他們和李清照同屬宋朝人,時代相近。所以,他們的記載被做為“信史”,成為李清照再嫁的“鐵證”,訛傳至今。但清朝大學者俞正燮卻提出異議。他在《癸巳類稿》中的觀點是:李清照再嫁是當時無學小人編造的;這種編造傳說因為南宋的偏安紛亂擾離,未能糾正澄清。為了證實這種論斷,俞正燮指出早期記載“易安再嫁”的書本身不可靠。如指出趙彥衛的《雲麓漫鈔》所記載的李清照“投內翰綦公崇禮啟”文筆劣下、中雜有俚語,絕非李清照之風格,定是被人篡改了。又如指出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一書“採鄙惡小說,比其事為文案,尤惡之”。且李心傳和李清照相隔萬里,有誤聽誤信之嫌。即此書不可靠之論。俞正燮雖然努力撥亂反正有餘,但讓世人信服力不足。因此,還需要其它證據來支撐。
輔證之一:李清照丈夫趙明誠死亡時間是公元1129年八月,而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一書記載的李清照和後來的再嫁丈夫張汝舟打官司離婚的日期是公元1132年九月(是時二人結婚已有半年),前後不到三年時間。按照宋朝法律,李清照死了丈夫,必須守喪三年。如若不守滿三年而改嫁,要判“徒三年”的刑罰。這種規定,做為知書達禮、名滿天下且又出身名門望族的李清照不可能不知道,更不可能不守這種禮法和刑法。再則,“前夫”趙明誠是朝廷命官,宋朝有“官宦之婦,不得改嫁”的禮法。就是說,在這麼一個時間裡,法律和道德都不允許她再嫁。
輔證之二:宋人趙彥衛的《雲麓漫鈔》一書所記載的李清照上綦公崇禮啟一文中有“以桑榆之晚節,配茲駔儈之下才”之語;且這李清照離婚這個事竟然還受到當時朝廷親自過問。試想當時的南宋朝廷,偏安江南,正為遼兵進攻的事整天焦頭爛額的時候,皇帝哪有時間和閒心管這兩口子鬧離婚的事?於情於理均不合邏輯。
輔證之三:李清照晚年的作品之中,找不到她改嫁的“蛛絲馬跡”。但在其夫趙明誠死後第四年時候,她寫的《上樞密韓公工部尚書胡公並序》中卻有“間閻嫠婦”“嫠家父祖”之語,說明她在公元1133年的時候還在守寡,何來1132年再嫁張汝舟之說?李清照在寫《金石錄後序》中提及自己丈夫死病後,受盡病痛折磨且沒地方去的困境,且當時已五十二歲。一個病怏怏的老太婆,怎麼可能改嫁?
輔證之四:和李同時期的宋朝儒學大家朱熹、洪邁等也沒有關於李清照再嫁的隻言片語。朱熹做為理學創始人,禮教的規範者,像李清照這樣的名人再嫁的事最是忍受不過的,不可能不在其著作中只言不提。但朱熹提到李清照卻只說了她是“本朝婦人...能文者”之類稱讚的話。可以想見,朱熹是不信李清照改嫁的。以朱熹的分量,李沒有再嫁的事實明矣。
綜上所述,李清照做為千古女詞帝;文章落紙,人爭傳之;“忠憤激發,意悲語明”的才女且出身於名門望族的成長背景以及人格品質,再加上她和趙明誠肝膽相照,感情堅如磐石,讓人很難相信她再嫁了。時至今日,我們應該為李清照再嫁之千年汙點翻案,還千古第一才女清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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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狼過峰
橫亙在北宋和南宋之間的“靖康之變”改變了整個國家的命運,也改變了無數個人的命運。“靖康之變”發生後,難以計數的北方人背井離鄉,輾轉逃難到東南丘陵地帶。顛沛流離、風餐露宿的人群中就有日後被推崇為宋朝第一女詞人的李清照和她的丈夫、金石學家趙明誠。
李清照的前半生是錦衣玉食、吟詩頌詞的安逸人生。她的許多閨房詩詞以感情細膩、辭藻清麗而聞名一時。這一方面得自家傳。李清照的父親李格非[注: 李格非[古人],李格非[教師]]就是當時齊、魯一帶知名學者,官至禮部員外郎[注: 隋開皇六年(568),於尚書省二十四司置員外郎1人,為各司之次官。
李清照自幼聰慧,在父親的培養薰陶之下,工詩詞,能文章,善畫墨竹,字也寫得非常好;另外一方面,美滿的愛情和家庭為李清照的創作提供了優越的環境。建中元年(公元1101年),18歲的李清照嫁給了趙明誠。婚後,夫妻恩愛,伉儷情深,一起致力於金石書畫的蒐集和整理,共同見證了東京汴梁的繁華歲月。金兵入據中原,繁華頃刻破碎。李清照與趙明誠美好而寧靜的家庭生活也隨之破滅,開始了流寓南方的孤苦後半生。
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49歲的趙明誠在流浪途中不幸病逝,只給46歲的李清照留下15車古籍文物和半部沒有完成的《金石錄》。之後李清照孤獨一身,顛沛流離於江浙皖贛一帶。她的悲苦心情很自然地表現在了當時的作品中。比如《聲聲慢》:
尋尋覓覓,冷冷清清,悽悽慘慘慼戚。乍暖還寒時侯,最難將息。三杯兩盞淡酒,怎敵他、晚來風急?雁過也,正傷心,卻是舊時相識。滿地黃花堆積,憔悴損,如今有誰堪摘?守著窗兒,獨自怎生得黑!梧桐更兼細雨,到黃昏、點點滴滴。這次第,怎一個愁字了得!
忽寒忽暖的不適氣候,淡薄寡味的清酒,窗外呼嘯的秋風,似曾相識的北方過雁,滿地的黃花,庭院的梧桐和黃昏的細雨向我們描述了李清照清靜的日常生活。詞中透露的愁情遠遠超過了她前半生詞中那種輕淡的春愁、離愁,絕非《如夢令.昨夜雨疏風驟》中的名句“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可以相比。年近半百的李清照整日被孀居之苦、淪落之痛和經濟的窘迫所圍繞,掙扎在巨大的心理落差和理想與現實的殘酷對比之間。
家中沒有了當家的男人,麻煩事接連而來。李清照的丈夫趙明誠是著名的金石學家,家境殷實,生前收藏了很多古籍文物。他死後,李清照立志要儲存丈夫遺物,並完成《金石錄》作為對丈夫最好的懷念。但很快就有人盯上了這些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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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流芒流
再嫁就沒有了從一而終,媜女烈婦的封建教條?凡有知識的女性就要抗爭封建對婦女的束縛!何況李清照年紀大了,也沒有生下一男半女,對趙明誠道義上綽綽有餘!這興趣是不是不那麼高明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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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路遙lgy
關於李清照的再婚,爭論了幾百年。
根據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裡的記載,“紹興二(1132年)年九月子朔,右承奉郎,監諸軍審計司張汝舟屬吏,以汝舟妻李氏訟其妄增舉數入官也。其後有司當汝舟私罪徒,詔除名,柳州編管。(十月己酉行遣),李氏,格非(李格非是李清照的父親)女,能為歌詞,號易安居士”。
這是簡單記錄了李清照訴訟過程,李清照後夫的名字,職務,罪名,結果,都有清楚的記載。而李清照也曾有寫信答謝解救她出監獄的綦崇禮。
李清照的再嫁,在南宋時已經有很多記載,甚至在李清照在世的時候,都有文人記錄她再嫁的事了,只不過多是譏諷語氣而已,可以想象,李清照再嫁在當時的社會,基本上可以說是街頭巷議了。
紹興18年(1148年),李清照六十五歲時,胡仔的《苕溪漁隱叢話》裡說:“易安再適張汝舟,未幾反目有啟示與綦處厚雲:猥俞桑榆之晚景,配茲駔儈之下材。傳者無不笑之”。
這裡說李清照再嫁是不容置疑的,說訟後夫就是挖苦嘲弄的口氣了。並且還提到了李清照給綦崇禮的信,而寫封信正是李清照再嫁最有力的證據。
紹興19年(1149年),李清照六十六歲。王灼在《碧雞漫志》裡說:“易安居士……再嫁某氏,訟而離之,晚節流蕩無依”。
紹興21年(1151年),李清照六十八歲。晁公武的《郡齋讀書志》說:“格非之女……然無檢操,晚節流落江湖間”。
按宋朝當時的風氣,年齡稍大些的官宦女子再嫁,人們會嘲笑其晚節不好。如果李清照不曾再嫁,也不會有人在婚姻大事上造謠。這些人嘲笑李清照的,不光是她的再嫁,而且還有她選錯了物件,又打起了離婚官司,鬧出了不小的醜聞。這些諷刺,也恰好證明了李清照的再嫁是真實的。
還有一個有力的證據,說明了李清照的再嫁:右僕射(右丞相)洪适在《金石錄》跋中說:“趙君無嗣,李又嫁”。洪适說《金石錄》是趙明誠去身故後,經李清照整理呈進皇帝,順便說了李清照再嫁。以洪适的身份,以及寫文章的目的,是不可能造謠的。
李清照再嫁是毋庸置疑的事實。之所以爭論不休,主要那些衛道者說再嫁即失節,李清照不該失節。按這些人的理論,假如李清照是個男人,或許就成了美談了。確實是有點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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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流浪歲月912
關於李清照晚年是否改嫁張汝舟,這在文學史上一直是一個比較有爭議的問題,至今尚未蓋棺定論!
李清照,宋代傑出的女詞人,號易安居士,元豐七年(一O八四年)生於濟南府章丘明水鎮。其父李格非,是一位文才出眾的名士,也做過官。誕生在書香門第的詩禮之家,又遇上了一對開明知性的父母,李清照的童年、少年時代,飽含了待字閨中的少女所應有的一切幸福!
18歲那年,錦瑟年華、才華橫溢的美少女李清照幸福地嫁給了門當戶對、風度翩翩的21歲的美少男趙明誠!相同的生長環境,相近的家世才學,彼此的心靈默契,使這對金童玉女的婚姻鸞鳳和鳴,鳳凰于飛,婦唱夫隨,鹿車共勉!
但是隨著金人南下的鐵蹄踏入中原,李清照遭遇了國破家亡的慘狀。山河的破碎,丈夫的病逝,文物的喪失,使李清照落入了痛苦的深淵而久久不能自拔。
趙明誠病逝時,李清照46歲。國破夫亡,還要躲避戰亂,尤為重要的是,還要保護趙明誠留下的金石書畫。這個時候,父母公婆均已去世,寄居在弟弟家終歸不是長久之計。於是,孤苦伶仃、無依無靠的李清照萌生了找一個生活靠山,找一個家庭港灣的念頭。
46歲,在當今人看來,也許還算年輕。但在900多年前,已經是邁入老人的行列了。一位年近半百、形單影隻的孤苦老太太,談婚論嫁談何容易?
就在這時,一個人出現了,他不僅主動接近、討好李清照,巧舌如簧地哄騙李清照,而且還派人上門提親。他叫張汝州,一個軍隊裡負責財務、審計的九品小官。
在張汝州甜言蜜語、信誓旦旦的強大攻勢下,李清照漸漸有些招架不住了,她不顧族人的強烈反對,一意孤行、以意為之地嫁給了張汝州。
婚後不久,兩個人發現都被對方欺騙了,都上當了!
婚後李清照發現自己被騙了:張汝州無論從家世才學、人品修養,還是待人接物、生活習慣,都與趙明誠都大相徑庭、天壤之別!
婚後張汝州也發現自己被騙了:他是衝著李清照的金石書畫迎娶李清照的!婚後,他發現他窺覷多日的寶貝並不如外界傳說的那麼多,也沒有外界傳說的那麼值錢。而且李清照對這些金石書畫看管的很嚴,並沒有交出讓自己保管的念頭。
於是,張汝州原形畢露了:謊話連篇,談論粗俗。他一再逼迫李清照交出金石書畫的監護權,李清照拒不服從,張汝州氣急敗壞、惱羞成怒,居然對李清照拳腳相加、大打出手。
自小被父母視若掌上明珠,婚後又被趙明視若珍寶的李清照哪裡受過這般委屈?他憤然給翰林學士綦崇禮寫信,闡述自己的不幸遭遇,對那個以騙財為目地而“騙婚”的張汝舟的無情揭露。
“實難共處,忍以桑榆之晚節,配茲駔儈之下才。身既懷臭之可嫌,惟求脫去;彼素抱璧之將往,決欲殺之。遂肆侵凌,日加毆擊,可念劉伶之肋,難勝石勒之拳。局天扣地,敢效談娘之善訴;升堂入室,素非李赤之甘心。外援難求,自陳何害,豈期末事,乃得上聞。取自宸衷,付之廷尉。
意思是說,我與張汝舟實在難以相處,我怎會在自己的晚年,以清白之身,嫁給一個這麼骯髒低劣的市儈之徒。我實在不能與這個臭不可聞的人在一起了,只希望早些脫身離去;因為金石收藏我成了懷璧之身,張汝舟已經動了殺人奪寶之心。於是便肆意欺凌我,每天都對我進行毆打,可伶我像劉伶一樣的身體,怎能敵擋他如石勒一般的拳頭。跼天蹐地,我要效仿談娘控訴這等惡夫;不能像李赤那樣甘心死於像廁所一樣臭不可聞的這裡。
在當時的宋朝,只有男子休妻的特權,並無女方休夫的專利。但宋朝也賦予婦女一定的離婚權:丈夫外出三年不歸、逼妻子為娼或出賣妻子人身、丈夫犯罪被處以流刑或被處以其他刑罰而移鄉編管,其妻可以離婚。
婚後,無恥小人張汝州曾經將自己科舉考試作弊的事向李清照誇耀,這是欺君之罪,李清照知道,要想徹底擺脫張汝州,只有將他徹底告倒治罪,但宋朝法律同時規定,女人狀告丈夫要坐兩年牢。
李清照是一位個性鮮明、愛憎分明、敢作敢當、特立獨行的知識女性,儘管她與張汝州只有短短的三個月的婚姻,但早就看透了張汝州醜惡嘴臉、認清了張汝州真實面目的李清照,斷然決定結束這段痛苦、屈辱的婚姻!她毅然決然、義無反顧地向朝廷寫信告發張汝州並提出離婚。
李清照的告發信不亞於八級地震,轟動朝野,引起了軒然大波,據說把當朝皇上宋高宗都驚動了!他下令徹查張汝州一案!張汝州隨之被革職、收監、坐牢。
幸運的是,在一些高官的幫助下,李清照只在獄中呆了短短的九天。幸運的是,當時宋朝法律還有規定,雙方一旦離婚,女方有權帶走當初過門時的全部嫁妝。就這樣,李清照不僅成功的離了婚,還保全了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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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歷史鑑春秋
李清照,宋代傑出女詞人,號易安居士,北宋著名學者李格非之女,21歲嫁名士趙明誠,夫妻相得,皆好學能文。李清照在丈夫趙明誠亡故以後,是否改嫁張汝舟,成了後代學者深究而不得其解的歷史之謎。到了近代,有不少人提出李清照改嫁一事不存在。況周頤對張汝舟、李清照在趙明誠死後的行蹤進行了考證,證明兩人蹤跡判然,當然不足信改嫁之事。 黃墨谷幾次著文為李清照“辯誣”,對俞正燮等人的觀點表示贊同,也將自己的不少看法提了出來。這些看法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黃墨谷對其他宋代李清照改嫁情況的記載提出異議。照他看來,宋代這麼多人記載李清照改嫁一事,可是,趙明誠的表甥,又是綦崇禮的兒女親家謝伋在他的著作《四六談麈中不但不提李清照改嫁一事,還稱李清照為趙令人李,並且引了李清照對趙明誠表示堅貞的祭文,“堅城自墜,憐杞婦悲深”。 第二,黃墨谷對李清照自傳性文章《後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提出,按照曆法和宋代著作《容齋四筆》、《瑞桂堂瑕錄》的記載,《後序》應當作於紹興五年,這時張汝舟已經除名三年了。換句話說,即使清照有改嫁一事,《後序》中也應該提到。除了上面這些說法外,黃墨谷認為談論李清照改嫁一事,不應該摒棄她的自傳性文章《後序》所反映的內容,也不應該摒棄她的詩、詞、文章和生平事蹟。 李清照曾經講過類似“雖處憂患而志不屈”等述志的話,她在趙明誠死後又為頒行《金石錄》耿耿於懷,在68歲時還上表於朝。這些情況,也極好地證明了李清照並沒有改嫁。另一些學者不贊同俞正燮、黃墨谷等人觀點。他們認為,在記載李清照改嫁的材料中,“就時間而論,胡仔、王灼、晁公武、洪适都是李清照同時代人。 就地域論,胡 仔、洪适之書,一成於湖州,一成於越州,並不是去天萬里,而胡仔、王灼成書時李清 照仍然健在。要說在李清照生前他們就敢明目張膽地造她的遙言,偽造《謝啟》,這是 不近情理的。南渡後明誠的哥哥存誠、思誠都曾做到不小的官,趙家那時並不是沒有權 勢”(黃盛璋《李清照事蹟考辨》)。 針對《謝啟》的真偽問題,黃盛璋提出,李清照 “頒金通敵”冤案發生在建炎三年(1129),從《謝啟》中提到的“克復”、“底平” 和稱綦崇禮為“內翰承旨”等情況看,《謝啟》當作於紹興三年以後(1133),因為建 炎三年(1129),朝廷正在倉皇避亂,不可能看“克復”、“底平”等事。 再說,當時 綦崇禮只擔任中書舍人的官職,此職不能冠以“內翰承旨”的頭銜。由此可見,發生在 建炎之年的“頒金冤案”與《謝啟》風馬牛不相及。有人提出張李二人在趙明誠卒後到汝舟蹤跡判然,黃盛璋對此提出,從宣城、廣德經吳興有一條“獨松嶺道”,故不能肯定張汝舟是否去過杭州。 黃盛璋還根據宋代社 會習俗分析改嫁一事,他認為,明清兩代婦女守節才趨嚴格。《宋史•禮樂志》中對治 平、熙寧年間詔許宗女、宗婦兩嫁之事有所記載。可見,宋代視改嫁為平常之事,宋人 自然就不會驚詫於李清照改嫁一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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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西出陽關楊時明
清照中年丈夫亡,
曾經一度很神傷。
如膠似漆近卅載,
陰陽相隔兩茫茫。
歷經流離顛沛苦,
無奈再次做嫁娘。
汝舟不及趙明成,
這段婚姻難久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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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手機用7589633134
李清照,號易安居士,漢族,生於(1084年——1155年),齊州章丘(今山東章丘)人,宋代女詞人,有“千古第一才女”的稱號。
李清照生於書香門第,家境富裕,父親精通經史,善常散文,母親王氏也知書達禮,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下,小小李清照,就很有文采,再加上資智聰慧,勤奮好學,童年已異於常人。
當清照漸漸長大,由無憂童年,慢慢到“長髮及腰時”,剛好18歲了,父母便託媒人,把她嫁給了21歲的趙明誠,趙家也是富賈一方,家境殷實,且趙明誠喜收藏,金石文物古董。
婚後兩人,感情極好,夫唱婦隨,形影不離;閒瑕之時,二人常攜手漫步於花園,看春花之爛漫,賞月光之明媚,聽潺潺之流水,踏青青之山野,時而吟詩作賦,時而作詞附耳,人生如斯,夫復何求?
這段時間是李清照一生,最幸福,最快樂的時光。
李清照喜飲酒,沒事常泛舟湖上,一邊飲酒,一邊賞著荷花,任憑日轉星移,常留戀而忘返,有詩詞為憑:“常記溪亭日暮,沉醉不知歸路。興盡晚回舟,誤入藉花深處。爭渡,爭渡,驚起一灘鷗鷺。”
時光匆匆,斗轉星移,一晃好多年過去了,中間,李清照與丈夫移居青州。
忽一日,金兵南下,揮師直搗青州,到處燒殺搶奪,無奈李清照與丈夫,只好續續南下,在逃難途中,丈夫病逝,可憐她只好,草草辦了丈夫後事,帶著丈夫留下的金石文物,及很多藏書,孤單一人,亡命天涯。
逃難間,李清照憤然寫下:“生當作人傑,死亦為鬼雄。至今思項羽,不肯過江東”的驚世佳作。
後來,李清照,無依無靠,生活悽苦,在萬般無奈下,只好嫁給一個叫張汝舟的人;然張汝舟此人,表面對李清照很好,其實只是為了,想得到李清照的文物,後被清照識破,並透過舉報張汝舟作假考舉,犯欺君之罪並使張汝舟發配,才得以擺脫惡魔。
綜上所述,李清照是與張汝舟結過婚的;可有的古人名家,卻說他們不曾結過,眾說紛雲,真假難辨;不管真假,李清照作為一個弱女子,在面臨國破家亡,顛沛流離,衣食堪憂的惡劣環境中,仍能憑一腔骨氣,寫下“生當作人傑,死亦為鬼雄”的,豪言壯語,又怎能不令人崇敬,她的許多詩詞作品,保括她的才氣,在女子之中,縱觀上下幾千年,可以說絕無僅有,無人能及,她的詩,清新,自然,灑脫,隨性,不拘一格,可又哪麼有韻味,她是一位偉大的女人,更是一位了不起的女詞人,也可以說,她的才氣,做為一個女人,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她的魅力,她的傲骨,既有巾幗之淑賢,更兼鬚眉之剛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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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木山文
紹興二年(公元1132年),詞人生話中發生過一次很大的波折,那就是改嫁張汝舟。
喪夫,離亂,再加上疾病,使她的境況陷於無限淒涼。這時,張汝舟頻頻致意,殷勤通問,處幹病中的李清照十分感激。後來張汝舟又一再遣媒說合,李清照也就勉強答應了這樁婚事。
但張汝舟是個勢利之徒。根據已知的史料,他又字飛卿,可能就是在建康期間趙明誠病歿前攜一"玉壺"來訪的那位張飛卿學士。當他娶李清照時,正以右承奉郎的銜頭,在池州為監諸軍審計司,職務是管理軍隊的財務。任職期間,他"妄增舉數入官",貪汙枉法,中飽私囊。他娶李清照這個年近半百的寡婦,不是愛她的才貌,而是愛她的財產。但一旦錢財到手,便露出猙獰面目,對李清照肆意凌辱。李清照不堪虐待,到處申訴,請求外援,終於驚動了皇帝,將這個案件"付之廷尉"。這時李清照只求解除夫妻關係,並不指望退回被侵吞的財產。一場官司打下來,有司判了張汝舟的罪,遣至"柳州編管"。但按照宋朝法律,妻子告丈夫,縱然情節屬實,也得判刑兩年。因而李清照也被繫於囹圄。幸虧她有個親戚綦崇禮,這時正在朝中做翰林學士,在他的營救下,李清照的兩年徒刑才政為九天。獲釋以後,她懷著無比感激的心情,特地給綦崇禮寫了一道"謝啟"。
李清照自紹興二年改嫁,至同年九月離異,歷時約一百天。
關於李清照是否改嫁的問題,前人曾有不同意見的爭論。在宋人記載中有胡仔的"苕溪漁隱叢話"等七家,對此確認無疑。明清以來,不斷有人提出異議,其中以清代的俞正變的考證文章"易安居士事輯"最有分量,竭力為李清照辮護,在學術界頗有影響,直至近代,李清照的改嫁問題似乎已被否定。
新中國成立以來,黃盛璋先生的"李清照事蹟考辨"特闢專節,廣泛佔有資料,進行了深入的考查,分析,辨別真偽,弄清是非,得出了李清照確曾改嫁的結論。目前看來,這個結論基本上是合理的,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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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豫東大金子
趙明誠是死於1129年8月28日,李清照要守“三年之喪”,那就是到1132年8月28日,而舉報張汝舟的那場官司發生在1132年9月初,根據她的《金石錄後序》所具寫作日期,是1132年八月初一,8月1日她還是趙明誠的妻室,一個月後就打和張汝舟的離婚官司了,這在時間上就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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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鬥堰衝
根據李清照當時的遭遇和所處的社會背景,我認為李清照改嫁給張汝舟是真實的。
李清照的父母都是出身於詩禮簪纓的官宦世家,這種涵養很高的書香門第生養的女兒,在相對開明、寬鬆自由的環境中長大,不像別的家庭培養出來的女孩子有那麼多條條框框。其父李格非是進士出身,又是大文豪蘇軾的學生,李清照自幼聰慧過人,又得到晁補之等文壇名家指點,在少女時代就寫出了至今都很有名的千古名作《點絳蜃-蹴罷鞦韆》,《如夢令.常記溪亭日暮》。
李清照18歲的時候嫁給21歲的趙明誠,兩人門當戶對,公公是史部侍郎趙挺之,婚後兩人恩愛有加,互相砥礪,“賭書消得茶潑香”的故事傳頌著他們夫妻甜蜜恩愛的夫妻生活。
丈夫趙明誠喜好收藏金石(富含貴金屬,可入藥,見葛洪《肘後備急方》,孫思邈《千金要方》),想編寫一部《金石錄》留傳後世,兩人共同查閱資料,收購金石和其他藏品,小日子過得琴瑟和鳴。
天有不測風雲,公元1127年李請照44歲,國家發生了“靖康之變”,金軍南下成功俘獲二帝,北宋劇終。康王趙構南逃在應天府稱帝,從此進入南宋時代。
這一年李清照的婆婆在江寧(今南京)過逝,李清照和丈夫趕赴江寧奔喪,處理完母親後事不久,丈夫趙明誠被高宗委任江寧知府,1129年二月,下屬御營統治官王亦叛亂,其實事先手下有人已有所覺察早已做了安排,王亦叛亂不久就被平定,平叛成功後的軍官去找趙明誠報告,發現趙明誠已經從後窗逃走,趙明誠因此被削官。可能當時朝廷實在無人可用,高宗又命趙明誠到湖州任職,可惜半路染病身亡,悲怮的李清照安葬完丈夫後大病一場,從此孤身一人。
之後金兵攻下江寧、洪州,李清照帶著和丈夫生前的部分藏品及手稿奔波他鄉輾轉艱難謀生,於1 1 3 2 年到達杭州,藏品散失大半,李清照此時的生活陷入茫然失措的困境中,這時任杭州奉承右郎的中年男人張汝舟認識了大名鼎鼎的才女李清照,開始瘋狂追求這位第一才女,陷入困境的李清照已經疲憊之極,正好需要一副肩膀靠一靠,帶著目的的張汝舟為了達到目的肯定百般獻殷勤,表現出一副“暖男”模樣,加上弟弟李迒的極力搓合,李清照答應嫁給張汝舟完全是在情理之中。
南宋期間女子再嫁很普遍,范仲淹的母親改嫁朱文翰,陸游的老婆唐婉改嫁趙士誠。《西湖餘志》記載:有一婦人先嫁單氏生一子,後嫁耿氏生一子,此婦死後,兩個兒子爭相葬母,爭論不休,最終孝宗出面為二人葬了母親。宋代大儒之一的程頤自己也並未盡尊所言,他的外甥女喪夫後,他怕姐姐過分悲傷,就把外甥女接到家中然後再嫁他人(《近思錄卷六》)。
許多資料都顯示1 1 3 2 年李清照改嫁了張汝舟,婚後不久張汝舟露出了“渣男”本質,張原本是為了覬覦李清照的藏品而追求李清照的,兩人迅速鬧得不可調和,不但毫無“工詞紙墨靈動,陋室茶茗飄香”的感覺,還發生了嚴重的家庭暴力,個性鮮明的女中偉丈夫怎麼可能逆來順受、忍氣吞聲?敢愛敢恨、有膽有識的李清照深諳國家法律。
按《宋刑統》律,女方單方面提出離婚有兩條可行:一是男方失蹤三年女方可以自動解除婚約;二是男方犯罪被編管(重編戶籍遷往流放處),女方可以離婚。
可是《宋刑統》有一項惡劣律條,就是老公有罪妻子也不能告丈夫,告了就被視為不忠,丈夫罪名成立被判流放,妻子也要坐兩年牢。李清照寧願坐牢也不願意自己的命運被他人壓迫,因為掌握了張汝舟因科考作弊才當上的官憑據,所以憤而告倒了張汝舟,自己也被抓進了大牢。
時任禮部侍郎的翰林學士綦崇禮是趙明誠的表弟,稱李清照為表嫂,之前1 1 2 9 年被高崇封為中書舍人,專替皇帝起草聖旨、詔書,所以和高宗關係不錯,透過綦崇禮的努力,高宗也敬李清照才學,所以決定赦免李清照。在南宋,高宗釋出了《編赦》,這是凌駕於法律之上、只有皇帝才能使用的法律,高宗應用《編赦》赦免了李清照,所以只坐了九天牢就放出來了。
李清照為了感謝綦崇禮,寫了一封感謝信,即《投翰林學士綦崇禮.啟》,摘文如下:“清照啟:素習義方,粗明詩禮,近因疾病,欲至膏盲,牛蚊不分,灰釘已具……既爾蒼皇,因成造次。信彼如簧之說,惑茲似錦之言……忍以桑榆之晚節,配茲駔儈之下才。身既懷臭之可嫌,惟求脫去……清照敢不省過知慚,扣心識愧。責全責智,已難逃萬世之譏……" 此信亦存於《雲麓漫鈔》中(宋 趙彥衛)。
朱彧《萍洲可淡》說李清照“不終晚節,流落以死,天獨厚其才而嗇其遇,惜哉”。晁公武《郡齋讀書志》亦載:“然無檢操,晚節流落江湖從卒”。《碧雞漫志》中說“趙死再嫁張氏,訟而離之,晚節流蕩無歸”。
綜上所述,李清照改嫁張汝舟應該是事實,宋代版本基本一致證實李清照改嫁屬實。為李清照“翻案洗白”的多為明清版本,這些人應該是受“程朱理學”思想影響至深,意在還宋代第一才女的冰清玉潔之形象,其實這一點實無必要,這完全是藐視女性權益的腐朽封建思想作崇,李清照一沒有婚前不檢點,二沒有婚後“紅杏出牆”,她本來就很清白,死了配偶追求新的生活是男女應該享有的同等權利。無論怎樣也不會有損於這位女詞人在中國文學史上的地位和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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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晉唐風骨
好心人竭力捍衛著千古第一才女的清譽,偏偏有好事者要還原本來面目,嫁與不嫁,皆無損女詞人在文學史上的不朽聲名。
“只恐雙溪舴艋舟,載不動許多愁”,就像女詞人自己所說的一樣,李清照晚年流蕩無歸,屢遭打擊,謝世以後,還留下一個千古之謎——晚年有沒有改嫁張汝舟?
這個謎起源於宋代,在宋代人趙彥衛的著作《雲麓漫鈔》中錄有李清照的一封信——《上內翰綦公(崇禮)啟》(下簡稱《謝啟》),這封《謝啟》記錄了李清照晚年改嫁張汝舟的經過。按照《謝啟》的說法,清照是在重病其間被騙結婚的,婚後,張汝舟暴露出市儈面目,她不堪虐待,寧願坐牢揭發張汝舟的罪行。按照宋代法律書籍《刑統》的規定,妻告夫,雖屬實,仍須徒刑二年。當時有個叫綦崇禮的官吏幫了李清照的忙,使李清照免受牢獄之苦,於是,清照寫信對綦崇禮表示“感戴鴻恩”。關於清照改嫁一事,除了《謝啟》比較詳細記載以外,宋代歷史性的著作《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下簡稱《要錄》)及不少其他宋代學部著作均有記載。
但是在明代有一位叫徐勃的學者卻提出李清照改嫁之說不可信,他的觀點主要是說清照年老和官宦出身不可能改嫁。到了清代,許多學者都為清照改嫁“辨誣”。在此以後,也有不少人擺出證據來證明李清照確實改嫁過。爭論的雙方各執其詞,莫衷一是。
清代人盧見曾從清照對丈夫的眷戀和對金石卷軸愛護的角度否定清照改嫁。繼盧見曾之後,俞正燮又較全面,較有代表性地論述了清照改嫁不可信,其主要是否定了宋代著作記載改嫁一事的可靠性。首先,對於《謝啟》,他認為,如果按照《謝啟》的說法,李清照改嫁張汝舟,不久與其反目,清照便告發汝舟行賄得官的罪行,最後涉訟而與之離異,那麼,《謝啟》為什麼稱此事為“無根之謗”?另外,《謝啟》中有“持官書文字來輒信”的話,俞正燮認為,男女婚嫁,世間常事,朝廷不須過問,官吏豈有文書:再加上《謝啟》文筆劣下,前後矛盾,中間雜有佳語,定是篡改本。
針對《謝啟》提供的內容,俞正燮推斷,只有把《謝啟》看作是清照感謝綦崇禮解救“頒金通敵”(李清照另一冤案)一案,才說得通,至於改嫁之類的內容是別人硬加上去的。其次,對於《要錄》,俞正燮認為,《要錄》的作者李心傳與李清照遠隔萬里,他的記錄很可能是誤聽誤載。俞正燮還引了別人的材料說,《要錄》中所載辛棄疾為韓惋胄作壽詞,事實上是不存在的,因此,《要錄》的可靠性是值得懷疑的。
到了近代,也有不少人提出李清照改嫁一事不存在。況周頤考證了張汝舟,李清照在趙明誠死後的行蹤,證明兩人蹤跡判然,不可能有改嫁之事。不久以前,黃墨谷幾次著文為清照“辨誣”,除了附和俞正燮等人的觀點外,也擺出了不少自己的看法。
這些看法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對於《謝啟》,他認為,從李清照的自傳性文章《後序》中可以看出,“頒金通敵”一案發生在建炎三年,但是,延續到紹興元年仍未解決。何況,《謝啟》是事後的感謝信,當然有可能作於紹興三年以後。這樣,《謝啟》中提到的背景和綦崇禮的官銜等與事實就不矛盾。另外,綦崇禮與趙明誠是親戚,清照如果真有改嫁之事,而且又涉訟,她會腆顏去求他幫助嗎?所以說《謝啟》是為了感謝解救“頒金通敵”冤案才作的。第二,黃墨谷對其他宋代著作記載清照改嫁情況提出異議。照他看來,宋代這麼多人記載清照改嫁一事,可是,趙明誠的表甥,又是綦祟禮的兒女親家謝及在他的著作《四六談鏖》中不但不提清照改嫁一事,還稱清照為趙令人李,並且引了清照對明誠表示堅貞的祭文,“堅城自墜,憐杞婦悲深”。第三,黃墨谷對李清照自傳性文章《後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按照曆法和宋代著作《容齋四筆》、《瑞桂堂暇錄》的記載,《後序》應當作於紹興五年,這時張汝舟已經除名三年了。換句話說,即使清照有改嫁一事,《後序》也應該提到。
除了上面這些說法外,黃墨谷還提出,如果摒棄清照《後序》所反映的內容,摒棄清照詩、詞、文章和她的生平事蹟來談論清照改嫁一事是不全面的。李清照曾經講過,“雖處憂患而志不屈”等述志的話,在明誠死後,她又為頒行《金石錄》耿耿於懷;在68歲時還上表於朝。這些情況,也是否定清照改嫁的極好佐證。
與俞正燮、黃墨谷等人觀點相反,另一些學者認為,在記載清照改嫁的材料中,“就時間而論,胡仔、王灼、晁公武、洪适都是清照同時代人。就地域論,胡仔、洪适之書,一成於湖州、一成於越州,並不是去天萬里,而胡仔、王灼成書時清照仍然健在。要說在清照生前他們就敢明目張膽地造她的謠言,偽造《謝啟》這是很不近情理的。
南渡後明誠的哥哥存誠、思誠都曾做到不小的官,趙家那時並不是沒有權勢”。(黃盛璋《李清照事蹟考辨》)針對《謝啟》的真偽問題,黃盛璋提出,清照“頒金通敵”冤案發生在建炎三年,從《謝啟》中提到的“克復”、“底平””和稱綦崇禮為“內翰承旨”等情況看,《謝啟》當作於紹興三年以後,因為建炎三年,朝廷正在倉皇避亂,不可能有“克復”、“底平”等事。再說,當時綦崇禮只擔任中書舍人的官職,此職不能冠以“內翰承旨”的頭銜。由此可見,發生在建炎之年的“頒金冤案”與《謝啟》風馬牛不相及。
對有人提出張李二人在明誠卒後到汝舟編管前蹤跡判然時,黃盛璋提出,從宣城、廣德經吳興有一條“獨松嶺道”,故不能否定張汝舟未去過杭州。最後,黃盛璋從宋代社會習俗中分析改嫁一事,他認為,婦女守節直到明、清兩代才趨嚴格。《宋史·禮樂志》中記有治平,熙寧年間詔許宗女、宗婦再嫁之事。可見,改嫁在宋代是極為尋常的事,當然宋人對清照改嫁一事不會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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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是宋代傑出的女詞人,號易安居士。李清照的父親是北宋著名學者李格非,她在21歲的時候嫁給了當時的名士趙明誠。李清照婚後,與趙明誠吟詩作畫,夫妻相敬如賓。有人說,在趙明誠亡故後,李清照該嫁給了張汝舟,這是真是假呢?
張汝舟早年只是一名小吏,在北宋徽宗崇寧二年中了進士,官任右承務郎。有人說,49歲的李清照就是嫁給了這個張汝舟。但是,妙緣覺得李清照改嫁之事不可能存在。
原因如下:
1.在趙明誠死後,推算李清照與張汝舟的行蹤來看,不足以存在改嫁之事。
2.趙明誠的外甥謝伋在著作《四六談麈》中並沒有提及李清照改嫁的事情,反而引用了李清照對趙明誠表示堅貞的祭文,“堅城自墜,憐杞婦悲深”。
3.李清照曾經寫過自傳性文章《後序》,如果李清照改嫁,那麼他應該在自己的自傳文章中提到,但從《後序》的內容來看,顯然是沒有的。
4.李清照夫婦曾經合著《金石錄》,其半部分由趙明誠撰寫,在趙明誠死後,其餘部分由李清照完成,且李清照講過“雖處憂患而志不屈”。
這些情況,都極好的證明了李清照並沒有改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