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空谷財譚
-
2 # 卡宴
匯票分為兩種:一種是商業承兌匯票,一種是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由出票人出具,出票人破產了,自然就無法兌付。銀行承兌匯票是出票人委託銀行開具,銀行認可出票人的資質,在限期內見票兌付,沒到期可以按照利率貼現。
-
3 # 一一108695082
銀行承兌匯票是建立在銀行信用基礎上的,只要出票行不破產,到時託收時銀行必須無條件兌付,實際操作中存在出票人繳納部分保證金的情況,那兌付時不足部分就必須由銀行墊付,所以只要是無瑕疵的銀票,就不用擔心出票人的經營情況
-
4 # 生如夏花20072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委託銀行開具的的一種延期支付的票據,票據到期,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既付的義務,票據最長期限為六個月。所以從定義上看不存在出票人破產,無法兌付的問題。
但是銀行承兌匯票的支取,需要有一個提示付款期,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票據到期日10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做說說明後仍可向承兌人請求付款。
單純從票據法上來說,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票據行為,只要籤票承兌後,與經濟行為無關。
所以,按照票據正常的提取手續處理,票據完全能夠兌付。
-
5 # 我住三環南
能否兌付主要是看你手中的承兌匯票是銀行還是商業承兌匯票,只要你手中持有的承兌匯票是銀行承兌匯票,你就可以放心兌付了!原因是銀行承兌匯票,是由採購方出票,向採購方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票據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所以即便是出票人破產,由於是銀行在票據到期日必須的無條件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是可以兌付的!
但是商業承兌匯票又不同,是由企業直接簽發的,用於買方遠期支付給賣方的資金的信用憑證。 即便是出票人不破產,商業承兌匯票也存在不能兌付的風險!
-
6 # 歡樂的爸爸
承兌匯票分為兩種: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其中商業承兌匯票是以企業信譽為擔保的一種承兌匯票。一般來講只有比較大的企業,才有資格開具,也就是信譽較高的企業。
商業承兌匯票的風險是大於銀行承兌匯票的。
銀行承兌匯票則是以商業銀行為擔保的一種承兌匯票。一般企業都可以開具,也分為敞口和非敞口兩種。
通俗點講就是非敞口的就是企業開具多少金額的承兌匯票,那麼對應的在開立銀行賬戶必須要存入相應金額的保證金。這樣的匯票是沒有任何風險的,即使出票人破產,票據持有人也是可以正常兌付的。
敞口的承兌匯票,是開具企業在開立銀行存入固定比例的保證金,譬如票面金額100萬元,存入保證金50萬元,這樣敞口比例就是百分之五十。這也相當於銀行貸款的一種形式,只不過不佔用銀行的信貸額度,而且還能獲得企業存入保證金部分的存款增加,是銀行喜愛的一種業務形式。而且敞口的銀行承兌匯票,如果企業破產,墊付不了超出保證金之外的資金,銀行是會自己先墊付的,所以也是沒有風險的。
隨著技術的發展,和紙質匯票克隆風險太大,現在各大銀行已經開始推廣電子承兌匯票了。過去的紙質匯票即將告別歷史舞臺了。
-
7 # 李彥金
出票人破產的銀行承兌匯票能兌付,一般都有出票人開戶行承諾過兌付的契約,所以不影響兌付。如果是出票人自己出票的商業承兌,因為承兌人也是出票人,如果出票人破產,就難以兌付,但如果你不是第一手拿票,你可以向該票的收款人、經手的上家等追要該筆款。
-
8 # 揚州談律師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付款人承兌匯票後,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因此,匯票經銀行承兌後,作為付款人的銀行,應無條件地在匯票到期時,付款給持票人。
到於出票人破產的,發生付款人銀行與出票人之間破產債權債務關係,與持票人無關。
-
9 # 半瓶醋5920717
我看了其他人的回答,都從專業定義的角度回答了這個問題,我做融資經理多年,現在給你一個通俗的回答。所謂銀行承兌匯票,是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敞口獲批後,繳納保證金佔用銀行授信敞口而向收款方開具的支付憑證,由出票行承諾到期支付的收款憑證,一旦開具且企業加蓋專用印章並支付給你收款方,銀行則應該到期無條件兌付。至於銀行承兌申請人在此期間出現其他無法償付的資金風險或其他風險,銀行只能根據授信時申請人提供的授信保重措施向申請人或保證人追償,有抵押物的,可依法執行抵押物,處置變賣來收回全部或部分銀行債權。
-
10 # 公務員小劉
我在的支行受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銀行承兌匯票是必須兌付的,也就是說即使出票人破產銀行也要兌付。銀行給企業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時有的要求全額保證金開立,有的銀行要求半額保證金開立,具體要看企業的資質信用等情況。
全額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企業需要開立1000萬的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在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之前就要在本銀行存1000萬的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銀行直接用保證金兌付給收款企業,銀行承兌匯票期限6個月,也就是保證金至少在銀行存6個月,銀行會給企業一定利息,利率是由企業和銀行協商決定。
半額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企業需要開立1000萬的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在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之前就要在本銀行存500萬的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到期銀行將500萬保證金取出兌付,這500萬保證金銀行會給企業一定利息,另外500萬企業要在到期前匯到企業賬戶,銀行取出兌付給收款人,如果企業不能按時匯款到對公戶,銀行也會按時兌付,但是這個500萬算是銀行給企業的貸款,需要企業支付貸款利息。這種半額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銀行存在一定風險,一般給企業保證金利息較低。
總結:銀行承兌匯票可以跨地區使用,對付款企業而言,支付貨款使用現金和銀行承兌匯票價格一樣時就可以選擇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現金放在銀行還可以產生利息。對收款企業而言,銀行承兌匯票一定會兌付所以比延期支付貨款更安全,所以收款企業也願意接受。
-
11 # 飛刀47號
能兌付。承兌銀行負責兌付。
銀行承兌匯票,意思是銀行承諾兌付的匯票……因為有銀行承諾,因此就成了硬通貨。
有人問如果兌付銀行不兌付咋辦?畢竟出票人破產了啊?
如果銀行不遵守自己承兌,這個銀行就違反票據法了,就失信了……應該倒閉了。至於出票人倒閉了,沒錢…!承兌銀行也得兌付(自己承兌的匯票,哭著也要兌付)……至於兌付完以後,銀行墊款計入不良資產,開始對出票人追償。………問題說,出票人破產了,那就參加破產清算好了。
插上網際網路的翅膀,銀承的未來會更加廣闊。
注意…本人銀行信貸員20年,炒股韭菜20年。將釋出兩種內容…1,腦洞新聞…快樂生活。2,成功學內容……如有興趣,請關注
-
12 # 我似生如夏花
該問題的重點是“破產”與銀承兌付的問題,首先,銀行承兌匯票是純粹的票據行為,票據簽署完畢就與企業沒有關係了,不是企業的經營行為,所以企業破產與銀承兌付沒有直接的關係。
其次,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在規定期限內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持票人或收款人,所以可以兌付。
-
13 # 平常67913013
銀行承兌匯票字面意思是銀行承諾兌換票據。它是企業貸款的一種,企業申請貸款銀行不給現金,給的一張銀行承諾到期無條件兌換的票據,說白了就是銀行打的欠條。銀行承兌匯票如果銀行不兌換,以後誰還相信銀行,銀行做的就是信用,如果沒信用了,也就是銀行倒閉的一天。所以銀行承兌匯票目前為止還是很安全的,請放心。
-
14 # 熊貓投資
先說答案:可以兌付,出票人破產,銀行照樣要承兌。
什麼是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簽發的一種有價值的票據,銀行承諾到期見票無條件付款。比如A企業找B企業買一批鋼材,因為本身沒有現金支付給B企業,就找銀行融資,A企業出具一張由銀行承兌的匯票給予B企業,承諾6個月後(銀行承兌匯票一般為6個月期限,部分為1年期的),只要B企業拿這張票來銀行,銀行會無條件付款。
出票人破產,是否可以兌付?根據我國《票據法》第六十一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上述案例中:A為出票人(付款人),銀行為承兌人,因此如果出票人A倒閉了,銀行照樣要負責承兌;如果是銀行倒閉了,那麼B企業就去找A企業索賠;當然如果A企業和銀行一起都破產到底了,那麼B就沒辦法了。
另外,如果B把這張票據又轉給了C,C轉給了D;假設到期時,D拿票去銀行時,銀行拒絕付款,那麼D可以去找C要錢,把票據還給C,同樣C再去找B,B再去找A。
正常銀行都不會故意不兌付的,只有出現以下情況時銀行才會不兌付:票據已掛失;票據破損;票據經變造或塗改;背書不連續或無效;承兌銀行倒閉;票據滅失。
總結不管怎麼說,銀行票據的回收期限總是很長,一般都是在半年以上,去貼現又要損失利率,背書別人又不一定願意接受,所以如果可以還是儘量少要銀承。
-
15 # 商業信用值多少錢
企業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如果出票人倒閉破產或者無力償還,承兌行都需要按照票據法履行承兌責任,透過票交所繫統清算完畢後,銀行按照票據法和票據管理辦法進行追償。
-
16 # yjfsghr
如果是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無條件付款,如果是商業匯票,到期付款方帳戶沒錢或己破產,銀行直接退票,銀行不墊款!
-
17 # 毒舌財經
承兌匯票在目前一些商業活動當中是非常普遍的,特別是對一些大型企業來說,很多都喜歡使用承兌匯票,因為承兌匯票可以少佔用他們的資金,提高他們的資金使用率。
但在現實當中,有些出票人可能開出承兌匯票之後,然後就突然出現經營不善破產了,或者老闆跑路等特殊情況,那針對這些情況,持有承兌匯票的人還能夠正常兌付嗎?
在這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出票人出現什麼情況,只要他透過銀行正規渠道開出的承兌匯票,那麼執票人就可以無條件的兌換,因為這是由承兌匯票本身的性質決定的。
承兌匯票實際上就是一種信用擔保,比如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債權人開出的要求債務人付款的命令書,當這種匯票得到銀行的付款承諾之後,即可成為銀行承兌匯票。
一但銀行同意承兌就意味著銀行為債權人提供了擔保,這意味著不管未來債權人出現什麼情況,銀行見到承兌匯票之後,都必須無條件地給予兌付,這是剛性要求。
那為什麼銀行願意給這些債權人做承兌擔保呢?實際上正常情況下銀行也不是隨便給企業做出承兌匯票的,銀行給企業開出承兌匯票的前提是建立在這個企業有付款能力以及信用的基礎上,也就是說銀行給這個債權人該出承兌匯票,自身的風險比較小。
而且在現實當中,企業並不是隨便要求銀行開出承兌匯票,銀行一般都要求企業提供相應的擔保措施,比如存入50%~100%的保證金,至於保證金是多少,要看企業本身的信用等級,如果企業信用比較好,那保證金可能比較少一些,然後銀行會有一些信用敞口;假如企業信用比較差,實力比較小,銀行基本上都會要求100%提供保證金的。
在承兌匯票沒有到期之前,這筆保證金不能隨便動用,而是會當做普通存款放在銀行裡面,所以銀行根本不怕債權人出現意外情況,也正因為如此銀行敢承諾見到承兌匯票之後無條件兌付。
假如持票人持有的承兌匯票是正規的,見到承兌匯票之後銀行不同意對付那銀行就構成信用違約了。
正常情況下,不管出票人是破產了,還是沒有能力支付銀行的錢了,銀行都不能拒絕兌付,除非有一些特殊情況,具體來說如下:
根據《票據法》有關規定,只有下列情況才可以拒付:
(一)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
(二)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持票人;
(三)對明知有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持票人;
(四)明知債務人與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票據的持票人;
(六)對取得背書不連續票據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據法》規定的其他抗辯事由。
由此可見,如果持票人所持有的承兌匯票是正規的,那麼銀行就不能以各種藉口拒絕兌付,而是必須見到承兌匯票之後無條件兌付。
不過從現實來看,企業開出承兌匯票之後就破產,這種可能性應該是比較低的,因為銀行在開出承兌匯票之前,會對企業進行綜合授信評估,只有企業有實力銀行才會給他們做承兌匯票的,要不然銀行也不會輕易的開出。
與此同時,承兌匯票本身的期限都是比較短的,一般期限都不超過6個月,而且在現實當中,大企業開出的承兌費票一般都是支付給一些中小企業,而這些中小企業本身的資金就比較緊缺,所以在接收到承兌匯票之後,很多企業都會提前貼現,雖然提前貼現需要支付一筆費用,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所以在現實當中,真正出現承兌匯票還沒有貼現或者兌付出票人就破產的情況還是很少見的。
-
18 # 財經奧迪特
那必須銀行要給兌付,不要以為銀行會虧,其實銀行早就把收益給鎖定的,無論你有沒有票據的知識,聽我來說一說整個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流程,你就知道銀行必須給你兌付的原因。
現在很少有銀行為企業單做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而是將其與借款、對外擔保、信用證等一籮筐放在一起來綜合考慮,先要籤個綜合授信協議。總額度只有500萬的,借款已經400萬了,那麼你最多隻能開出100萬額度的承兌匯票。
而且綜合授信協議也是需要有各種擔保抵押措施來背書的,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廠房的,有私宅的都要抵押上,企業嘛多數是有限公司意味著有限責任,銀行都明白,面對債務時承擔的責任都是有限的,這個時候都會要求法定代表人來擔保,甚至法人的親戚都要提供擔保,擔保抵押的額度往往要超過綜合授信的額度。
相當於銀行已經提前將授信額度內的任何債務形式的違約風險給鎖定了,開票人破產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法定代表人得要承擔償還責任,那個有形的房子可以變賣來還債。
另外企業想要拿到綜合授信,銀行還會向企業收取一筆錢,來作為整個業務的諮詢費。
企業到底經營的如何,其實銀行是最清楚的,外人無法獲取到企業的資訊,銀行那可是要實時跟蹤企業信用質量,所以你們也看到了一旦企業發生債務風險的時候,最先起訴企業的十有八九都是銀行。
還有就是針對每一筆銀行承兌匯票金額也是有限制的,除了要滿足綜合授信額度內,每一筆承兌匯票都要繳納相應的保證金到銀行指定的賬戶裡面凍結,50%,80%的保證金比例比較常見,甚至有些銀行直接要求是100%凍結。所以你拿著銀行承兌匯票去銀行承兌不是銀行給你錢,而是從企業凍結的賬戶裡面直接付給你錢。
所以不要聽到開票人破產了,開票人法定代表人被抓了之類的訊息後就心慌了,銀行已經早早將要付給你的錢拿在了手上,如果銀行找各種藉口不給你付錢,直接走起訴程式,毫無疑問那是必須要付給你的。
-
19 # 勻楓財技大兜底
德先生對於銀行承兌匯票以及商業承兌匯票的使用,一直提出了反對繼續使用的意見。在過去計劃經濟中,因為所有企業都屬於國有企業,那麼前蘇聯的一套經濟管理模式是非常有效的,這兩樣金融工具的使用可以促進雙方企業交易的快速達成。即使一方未來出現違約,另一方也可以透過上級部門找到對方上級部門,最終得以解決。
而現在目前是全面的市場經濟,這兩種匯票早已經沒有了過去生存的土壤,變成了銀行提供融資收取手續費和利率的金融產品,更是變成了大企業剝削中小企業的最隱蔽和最有效的工具。透過兌付貨款推遲到3個月到半年的這兩種匯票工具,小企業相當於多墊付了這幾個月的利息,同時還要自己解決資金流動性的矛盾。有很多小企業就因此而被拖的無法擴大再生產。
但是僅僅大企業佔了這幾個月的利息便宜還不夠,很多企業還利用商業匯票和銀行匯票做起了短借長拆的聲音,透過匯票的短期不斷接力,形成了長期融資借款的事實。這就引發了大企業破產的風險,但是在大企業破產之後,也就是出票方破產之後,如果是商業匯票,那就等同於一般債權,基本上要等到破產清算之後才能得到清償。如果是銀行承兌匯票,那其實無關出票人是否破產,銀行應該給予無條件的兌付。
但是事實上面對出票方無力償付,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銀行會利用各種理由來拒絕兌付,造就現在銀行匯票拒絕兌付現象時有發生。那麼銀行依據什麼進行拒絕兌付呢?主要是在依據《票據法》進行了解釋。在其中,只有下列情況才可以拒付:
(一)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
(二)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持票人;
(三)對明知有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持票人;
(四)明知債務人與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票據的持票人;
(六)對取得背書不連續票據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據法》規定的其他抗辯事由。
現在有些銀行在出票人無法兌付的情況下,面對持票人的銀行匯票到期兌付申請,就是依據以上7條拒絕兌付的。在2020年寶塔石化票據兌付案中,有數家銀行就是以所謂欺詐、存在抗辯事由等,進行拖延或者拒絕兌付。
那麼此時小企業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無法兌付的情況下,只能採取法院訴訟或者向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尋求解決,有時候此類案件的訴訟過程長達數年,導致小企業損失慘重。
在一定程度上,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其實可以退出目前的票據市場了,企業之間的結算可以採取商業保理、支票以及匯款方式進行,供貨方可以成功規避風險,同時可以保住自己的利潤。
-
20 # 玩泥巴的漁民
銀行負責兌付這筆款項,不關乎出票人!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銀行破產了,這個時候就比較麻煩了,當然,這種現象的機率非常低!
回覆列表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由銀行承兌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承兌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其優勢就是把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轉化為銀行信用。因此銀行承兌匯票一經開出,承兌銀行就對持票人負有付款責任,與出票人經營狀況無關。
對於銀行承兌匯票的拒付,《票據法》有嚴格的規定,只有下列情況才可以拒付:(一)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二)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三)對明知有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持票人;(四)明知債務人與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五)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票據的持票人;(六)對取得背書不連續票據的持票人;(七)符合《票據法》規定的其他抗辯事由。
很顯然,題主所說的出票人破產,並不屬於上述可以拒付的情況之一,因此承兌銀行必須無條件付款。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出票人破產,有些小的地方性銀行為了逃避付款責任,往往會利用票面本身存在的瑕疵進行拒付,因此請注意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票面的合規性。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銀行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