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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畔青

    【小區物業的門禁制度是職責所在】

    小區物業如建立了政府及公安部門批准並註冊的保安隊伍,並按相關規定履行小區保安職責和門禁制度,當然有權制止非業主人員進入。

    現在規範管理小區都設有安全大門,執行嚴格門禁制度。既使是小區業主也是一人一磁卡,業主使用磁卡方能進入。

    總之各界人等隨意進小區辦事溜達,是物業不允許的。現在許多小區不僅大門有門禁,樓門也須磁卡劃卡進入。

  • 2 # 一善L

    對於小區實現非本小區人員禁止入內的需求,不是不能實現,而是要怎麼實現?就完全禁止所有行為因素進入小區,物業沒有權利且也不符合法律法規,因此,需要本小區內的業主與物業共同遵守與執行《小區來訪人員》管理制度。

    首先,非小區業主的類別廣泛,例如:業主的親、朋、好友、外賣人員、快遞、收廢品、家電售後、送貨、裝修、安裝人員等等,都屬於非本小區業主,那麼,怎麼可能不讓人家進呢,真不讓進業主就得投訴物業了,因此,如何實現相對的外來人員禁入,而最終是對外來人員的准入管控,從而實現非本小區人員不得入內的效果。

    第一種:利用技防措施實現外來人員無法進入。同一個區域可分三種連貫安全技防措施。從小區大門開始,安裝門禁擺閘系統,業主進門刷門禁進入。單元門門禁系統,刷卡進入。電梯刷卡乘坐,按照住戶樓層設定只能到本層,外來人員無法乘坐。這就是三道技防措施。

    第二種:人防措施,主要是小區大門口的安保人員對進入小區各類人員的詢問與識別。

    第三種:制度化管理,本小區完善建立“外來人員進入小區管控”制度“訪客管理制度”和“施工維修人員管理”制度,業主配合執行,物業嚴格執行,從而規範外來人員進入小區。

    透過以上三點,基本實現非本小區人員進入的目的與安全保障,能否有效實施,主要是看業主的配合程度。

  • 3 # 江船火獨明

    要問小區物業有沒有權利拒絕非業主進入小區,首先我們要說一下這個權利是怎麼來的,它的來源是業主委員會的授權,來自小區業主公約,為了保障園區內部秩序,提高業主生活安全標準,所以物業就有了這麼一項工作,對外來人員進行核實,非園區內部人員禁止入內,這裡前提條件有三個

    1.被拒絕入內的人非園區業主,且身份不明。

    2.被拒絕入內的非園區業主,可以證明自己身份(例如發傳單的)但根據物業管理規定不能讓其入內。

    3.被拒絕入內的人非園區業主,可以證明自己身份,但是業主禁止其入內。(比如跟業主有矛盾的人)

    外來人員來訪制度的完成條件需要跟業主進行互動,要嚴謹但不能沒有人情味,假設我就是業主的親戚來訪了,沒有門禁卡,你總不能讓他到大門口接我吧!所以現階段很多小區採用的是來訪登記加業主核實的制度,物業能能聯絡上業主本人的,需要跟業主透過電話或門禁機核實,不能聯絡到業主本人的,需要來訪者提供業主正確資訊,確認無誤後,才能放行,當然更穩妥的辦法是巡邏員到業主家上門確認。

    假設有外來非業主人員不能配合門衛的核實工作,那物業是有權利拒絕他入內的,因為物業合同裡要求了他有提供這項工作的義務,相對應的他就有這個權利,而且是業主賦予他的,有的業主就特別不理解的問了:就一個大門而已,有必要那麼嚴格嗎?但是我要說了,如果門崗的人你隨隨便便嚇唬呵斥兩句就什麼人都讓進了,這樣的工作您放心嗎?

  • 4 # 手機使用者6735517557

    小區控外人都是扯,我住的恆大小區出入口三個大鐵門跟他媽監獄似的。收樓到入住1年半多,幾個鐵門從白天到晚上幾乎難見保安,不管什麼人進出自由沒人過問。實在難忍就地連續不同時段錄影照片去找專案經理理論,這狗日專案經理卻說招不到保安,老子差點挙打他的鼻樑,難道業主請你來睡大覺,沒保安你專案經理給我站崗去。專案經理自知理虧認輸,同時敬告專案經理:從今天起只要你物業犯錯地方老子都錄影照片加錄音都給你記上,到時到法院看誰玩過誰。

  • 5 # 建聞君

    當然有權利,而且也是他們的責任。

    物業公司是用來幹嘛的?不就是管理小區的嘛!為業主服務,包括修壞了的房子,保持衛生清潔,處理私家車亂停亂放等等問題。

    如果問小區有沒有權利拒絕非業主人員進入小區?暫且不說這個問題,如果不限制非小區人員的隨意進入會造成什麼後果?發小廣告的、貼小廣告的、賣菜的、甚至推銷保健品的都會隨便進來,想想那會是個什麼樣的場景。

    小區物業拒絕非業主人員的進入一方面是為了省事兒,不然小偷容易進來,社會青年也容易進來,出了事兒造成後果業主肯定又會說物業管理不善,要求物業賠償。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業主的生活環境著想,如果誰都可以進入小區,怕是很多人都會進去,天天樓下亂糟糟的,垃圾衛生也得不到保障,私家車位估計也會亂停亂放的吧!

    雖然說拒絕非小區業主不讓進小區有些“一刀切”,但也是物業公司的無奈之舉,如今怕是沒有更好的方法去解決上述問題吧!既然選擇了讓物業來管理小區,就應該給他們一定的權利,畢竟保障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是他們的責任。

    也不是所有非業主人員都不讓進入小區,我們小區就會讓送外賣和送快遞的人進來,也不能一概而論,物業也應該人性化去處理這些問題。

    你覺得還有哪些問題呢?應該怎麼解決比較好呢?

  • 6 # 農民工老了

    正常情況下可能是沒有。但是當下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廣大業主都會支援物業的任何管制措施的。

    這個時候體現了物業的必要性。平時一些不想繳物業費亂喊亂叫的人怎麼不說了?

    事實上,正常情況下物業為管理小區正常秩序不得不採取一些措施。看起來不合理。比如我小區不管業主是不是買大件或者接送老人病人都不容許車進。必須找保安主管批准。我意見很大,我認為可以靈活處理。反正我已經回老家養老了,也不和物業爭了。為了節約時間成本一年一次把所有的費用繳清。

  • 7 # 溪山山人

    小區物業究竟有沒有合法權力拒絕非業主人員的進入?

    即有也沒有。

    小區的物業若是業委會合同招聘的物業,合同約定他怎麼做,他怎麼做,業主不會不叫非業主進入的,因為業主沒有一個沒有父母和姐妹及親戚朋友。不可能不叫進!所以物業沒有這個權力。

    問題是他是前期物業,他啥事不敢作呢?業主的公共產權的地下車位都敢霸佔,不是不叫業主用,不讓業主進嗎?何況他管是業主的什麼人呢!就不讓進你能耐合!當然不都是那樣,因為他們還想多侵佔一段業主的權力呢。

    現在全國物業與業主的矛盾,業主與業委會的矛盾,越來越突出,不地方的人大代和政協委員都在兩會有提案議案。有的政府工作報告該及此事,如北京市長的政府工作報告就談的很好。

  • 8 # 睿眼雲鷹

    別說是小區的物業,就算是物業它爺爺奶奶也沒有任何權力、理由拒絕小區的主人——業主進入小區。但有責任查清要進入小區的非業主的身份情況和來意,進行登記、聯絡要見的業主,得到業主的許可後才可以讓其進入小區。雖然法律沒有賦予物業可以拒絕來人進入的法律權力,但有服務責任把關看門,如果其來人說不出什麼事由和所找的業主是誰還要繼續進入,不但可以拒絕其進入,而且要及時報警處理。

  • 9 # 飛龍qinglong

    簡單的事別搞得那麼複雜,非常時期,非常措施,不讓你進別人的小區,既是為小區好,也是為你好,尊重、理解、照辦為好。

    面對疫情,你不怕被人傳染,別人還怕被你傳染呢!儘管你自我感覺良好,但別人卻不敢相信。為了防疫和安全,不讓非小區人員進入,就如自已家不讓別人進入一樣。引經據典沒有必要,也難解燃眉之急,勸你還是別費心思了。

    新辦法老辦法,土辦法洋辦法,有用有效的就是好辦法。非典時期就這樣做過,效果不錯。健康第一,防疫為重,利人利已的好事為什麼不去配合呢?自由雖好,人命更重要。既然“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那就只好委屈前者了!朋友意下如何?請三思。

  • 10 # 6費622其

    不是任何單獨一個或幾個業主就可以制定規則,小區的規則應該是全體業主意志的體現,而每個業主都只是“小區的共有產權人之一”,全體業主才擁有小區的所有權。

    然而,全體業主是一個抽象概念,行使小區所有權的機構是業主大會,或者是業主大會的常設機構——業主委員會!

    業主的個人意志只能以投票形式、協商形式、個人擔任業委會關鍵職務等方式,透過業主大會或業委會的名義來發布!

    如果物業公司得到業委會授權當然可以制定進出入規則。注意物業公司是執行機構,不是制定規則的機構,或物業制定管理規則必須得到至少業委會的同意和認可。

    因為物業公司只是代表全體業主管理小區,這不是所有權,而是代理權,所有權則屬於全體業主!

    形象地說,物業是僕,全體業主才是主。

    業委會會制定或者同意這樣規則嗎?即不是小區住戶不準進去。

    請問:業主的親朋好友能不能進去?快遞員能不能進入?公檢法人員能不能進入執法?

  • 11 # 雪兒83266

    非常時期,非常對待。物業這樣做,守護的是一小區群眾的生命安全,說大了是為了守護國家安全,沒有每個小區,街道,村莊的嚴防死守,就會有更多的人被肺炎傳染,有更多的人失去生命,有更多的家庭受到傷害。

    看看每天更新的資料,哪些每天增長的死亡數字。每增長一個數字,都代表著病毒又帶走了一個生命,又給一個家庭帶來了很大的痛苦和折磨。

    看看那些拼命和病毒搏鬥的醫護工作人員,科研人員,街道,村街的守護者,頂著風雪,冒著被感染的風險,就為了我們更多的人,能過著平靜的日子,能更幸福的生活。

    你還能有什麼理由,問這麼沒有營養的問題?不能為了一己之私,而傷害更多的人,更何況是危及更多人的生命!

  • 12 # 魔都魅影

    我認為物業是有權(在業主授權和公共事業管理部門的管理下)阻止外來人員進入的。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來了解一下物業的職責:

    1、保障業主和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包括治安、消防和出入小區的車輛與人員進行管理;

    2、管理的小區內水、電、煤的管道和排接,保證安全通暢和維修與更新。

    3、對小區內環境進行管理,包括汙染防治、環境保潔、環境綠化等。

    4、對接轄區裡的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主要配合街道辦事處、警署等做好各類治安防範、衛生治理宣傳工作。

    綜上所列,很容易得出一個結論:非業主人員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物業當然可以拒絕其進入。反之,物業私自或由於疏忽管理任由外來人員進入小區,而造成人員傷亡或物資損壞,物業有推脫不了的責任。

    重點在說一下當前全社會都在進行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的工作,外來人員(特別是來自疫區的)都要經過嚴格登記才能進入小區,這項工作落實到街道社群和物業管理部門,儘管繁瑣,但是參與其中的工作人員都非常認真嚴謹,為防控做出巨大貢獻,所以特別應該配合物業的工作。

    警察:抗擊疫情是一場人民戰爭,需要全社會的積極參與和配合。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公安機關對任何破壞疫情防控工作,危害社會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都將依法快速、嚴肅處置。

    這個標題本身就出現得不合時宜。要是物業不聞不問,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到你們小區裡,造成大規模的隔離和感染無辜居民,這時候,誰敢說這與物業無關,誰承擔責任?所以說,當前物業付出辛勤工作,也是在用生命保護廣大業主平安。這時候,更應該給物業更多支援和幫助。

    從法律角度看:為了有效應對疫情擴散風險,出臺一系列防控舉措,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從立法屬性而言,《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等為應對突發事件或者緊急狀態的立法,屬於授權性立法,授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較大的許可權空間,可以採取一系列必要的應急防控措施。

    後世記載,己亥末,庚子春,荊楚大疫,染者數萬。眾惶恐,舉國防,皆閉戶,街無車舟,萬巷空寂。然外狼亦動,垂涎而候。幸龍魂不滅,風雨而立。醫無私,警無畏,萬民同心。政者、醫者,兵者扛鼎逆行勇戰矣!商客,名家、百姓、仁義者,鄰邦獻物捐資。嘆山川異域,風月同天,豈曰無衣,與子同裳。能者竭力,萬民同心。月餘,終勝 ,疫除 。此後百年 ,風調雨順,國泰民安。

  • 13 # 鵬程萬里38563171

    物業不但有這個權利,而且更是責無旁貸,這也是我們的政府部門和業主們交給他們重要任務。業主們為什麼要邀請物業來對自己居住的小區進行管理,其中最主要的一項就是環境衛生,尤其是當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已經到了如此緊迫的情況下,更是要堅守崗位、嚴防死守,防止疫情擴散至本小區,這也是他們的職責所在。否則的話,疫情一旦是傳播到了本小區內,他們的工作量將是數倍的增長,不但要投入大量的人力來進行滅菌消毒,還要花費大量的資金來購買消毒工具藥物,這個賬恐怕連小學生也會算的吧?

  • 14 # 物業工作

    按照法律規定沒有,按照現在疫情時期也沒有,但是物業的這種行為為了誰你知道嗎?你知道來找你的人有沒有傳染病毒

  • 15 # 陳律12

    可以肯定的講,物業公司是無權阻止業主進入小區的。物業公司僅僅是服務者,而不是小區的主人,它是服務於全體業主的,而與其簽訂服務合同的主體是業主委員會。當然,在這個非常時期,一般的業主還是尊重物業“戴口罩”的勸誡的。我們小區的保安就乾脆來個強硬的警告:不戴口罩不準進入小區!而且口頭也是分生硬:不戴口罩,不管你是誰,下次肯定不行。一時間,保安把自己看成了小區的主人。甚至規定你只能走南門,別的門禁止通行。雖然業主是園區的主人,在這個非常時期,大家也不好計較。其實,為了自己的健康,即使物業公司不硬性管理,我們業主也會自覺自願的帶口罩出行的,只是物業的人員態度生硬的許多,如家長呵斥孩子一般,讓人無法接受!一時間不知道誰是服務者了!

  • 16 # 流金歲月7798

    小區物業是一個服務行業!也是一個管理行業!本以為業主服務而產生的行業!物業管理是合法的!但業主同樣也是合法的!其中一個環節物業管理服務於小區!為業主提供服務!如果業主不能合法進入小區!物業服務管理豈不空設!總體來講業主可自由進入自己的家!但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管理模式,確保你入住小區的安全與舒適!都是為了大家有一個共同生活在一個安全舒適環境中!互相理解互相尊重!

  • 17 # 一簾幽夢153746059

    就像這次疫情,如果物業不管。小區人員雜亂隨意進出,,如果有一個傳染源,那整個小區就麻煩了,所以還是嚴好,為了你我他的安全

  • 18 # 惠惠團長

    小區物業是一個服務行業和單位。他們首先要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維護大多數業主的權益,維護小區的正常秩序,在日常小區管理中對外來人口進行登記和管理,對無關人員進入小區進行拒止,這本身就是維護和符合大多數業主利益的行為,且也是法律許可的行業職責。在疫情特殊時期,物業除了要維持小區的正常人員出入管理之外,還有義務和責任配合和執行相關部門為防止疫情擴散而採取的人員隔離規定,這也是符合業主利益的舉措。只要在執行過程和方法上不採取過當的措施和過激行為,物業的限制外來人員出入是不違規的

  • 19 # 禮貌的芥末

    疫情期間誰不想在家安全的待著,誰願意在門口看著你們,提醒戴口罩,測體溫?物業人員和社群人員一天假都沒放,時時刻刻的在預防,排查,為了什麼?不是為了大家的安全嗎?新冠病毒這麼嚴重,隱瞞不報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一個人可以傳染一群人!都換位思考,理解一下吧!

  • 20 # 利群666潯陽人

    在這個非常時期裡!政府出臺了相關的規定,小區物業有必要對本小區的居民安全負責的!積極配合社群政府的人員執行管控工作,防止疫情的進一步發展及擴散!因此對外來人員,自然有權利阻止非本小區的業主進入!因此,希望那些沒事喜歡到處閒逛串門的朋友們,積極響應號召!自覺,自律的呆在家中!除了一些必要的購買生活物物資的出門行為!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負責!要理解這個非常時期,物業所做的一些非常之舉,也是為了大家好,也是為了這個社會的防控需要!一定要理解,積極配合物業的各項工作!不要給他們舔堵 ,添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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