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眾籌是否合法,主要透過金融法規與刑法。現透過刑法規定,具體分析如下:
刑法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說明可以合法吸收公眾存款。如,商業銀行等。依法發行股票、債券可以認定為合法吸收,主要受《證券法》規制。
認定“非法性”,應以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對於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僅作原則性規定的,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的精神並參考華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制定的部門規章或者國家有關金融管理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等規範性檔案的規定予以認定。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以外,應當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未經批准,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是,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判斷眾籌是否合法,主要透過金融法規與刑法。現透過刑法規定,具體分析如下:
刑法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說明可以合法吸收公眾存款。如,商業銀行等。依法發行股票、債券可以認定為合法吸收,主要受《證券法》規制。
認定“非法性”,應以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對於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僅作原則性規定的,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的精神並參考華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制定的部門規章或者國家有關金融管理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等規範性檔案的規定予以認定。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以外,應當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透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包括以各種途徑向社會公眾傳播吸收資金的資訊,以及明知吸收資金的資訊向社會公眾擴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未經批准,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是,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本悟空回答涉及的內容百氏眾籌未經批准,非法吸收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一定違法;百氏眾籌未經批准,單位非法吸收存款物件150人以上的,一定違法;百氏眾籌未經批准,單位非法吸收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一定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