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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錢就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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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符濤784
就是抓住你怕坐牢的心理,開大口跟你要二三十萬。雖然不算敲詐,但是對方就是訛你。跟對方談吧,認錯協商後如果還是不依不饒,那就讓他告吧。告贏了正常補償他醫療費,住院期間的護理費,伙食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大概除掉住院醫療費後也就得個幾千吧。你認罪態度好也就一年半載的事,法官還得看起因亂七八糟的。主要對你後代有影響,兒女不能當公務員,事業單位,和軍隊兵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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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何瑞
你要給他 他還會問你要 無底洞 最後給不起 還會抓你去坐牢 你就別怕 反正早晚也是進去 長痛不如短痛 就讓他報警把你抓起來 不就是一兩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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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微觀之間
對方輕傷二級,對方獅子大開口,算不算敲詐勒索?因為不知道具體情況,很難給出準確的答案。我們可以就此案作一個簡略的分析。
首先應該分清造成對方輕傷的責任屬於那一方。如果對方傷害你,你出於自衛而造成對方輕傷,且由司法機關認定你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那麼你沒有任何責任,也不負責賠償。假如雙方都有責任,造成對方受傷,其因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則依據雙方的責任大小,按比例分擔。
如果僅僅是輕傷,且責任完全在你一方,那麼對方因傷產生的各種費用包括精神損失補償等都必須由你來承擔。這種賠償並沒有絕對的數量標準,一般是參照當地的經濟水平協商確定。若對方要價遠遠脫離現實,甚至於是天文學數字,這種情況對方難免敲詐勒索之嫌疑。為了避免事態僵化,建議你走法律程式去解決,以免陷入無休止的尷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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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航山東大叔
攤上事就別喊冤,幹嘛打架的對吧!既然發生了,自己覺得哪個划算,如果超過坐牢成本,就坐牢好了,反正在外面一天也賺不了這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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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宇112776571
說說不私了的結果吧。
只要警方一立案,你就沒有私了調解的機會了。
第一步:收監,進看守所。
第二步:報檢察院批捕。
第三步:法院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也就是坐牢加賠錢,賠錢按照國家傷殘鑑定標準加誤工費,營養的等等……
看守所呆個3~6個月。要是對方不諒解你,法院就會重判,1~3年有期徒刑。
要是你賠錢到位並取得諒解,有很大可能會是緩刑,從此以後你就有案底了,跟你一輩子,你小孩需要政審都過不去。
我不知道你所謂的獅子大開口是指多少,要是十萬呢,我個人覺得不算高,就是走法律程式,你也得賠個5_6萬,還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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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張毅刑事律師
首先不知道你的經濟承受能力多少錢才算獅子大開口?我做一個重傷二級的法律援助案件,監控拍攝到就是他拿刀把對方捅成了重傷,被害人那邊提出三萬塊錢賠償給諒解,可是家屬卻說太貴了,沒錢,你覺得這算不算獅子大開口?
再說說敲詐勒索。敲詐勒索是一個刑法用語,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拿出來說的。他要求對方沒有合法的事由想侵佔你的錢,透過威脅、要挾等方式,逼得你不得不接受,然後給錢,對方沒有支付任何對價造成你的損失。在這裡面,對方一是有合法的事由,二是沒有威脅要挾你,三是你可以選擇不接受,四是你給錢對方出諒解,等於是支付了對價。就看雙方能不能協商一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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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張超律師
這個問題可以簡單的從犯罪的構成要件來進行分析,構成敲詐勒索罪客觀上必須對被害人實施輕度暴力或者脅迫等強制行為,主觀上必須存在非法佔有的目的,最終的結果是被害人在這些不當的外部壓力下處分了自己的財產。
從這個問題的描述看,該案件中的被害人客觀上只是實施了索要了超過提問人心理預期的賠償的行為,從認定犯罪的主要方法即構成要件的理論來看,其客觀上實施的行為就與敲詐勒索罪的客觀特徵不相符。既然客觀上行為都不具備違法性,那就根本不需要考慮此人主觀的層面的構成要件,最後結論顯然是在這個問題中的被害人實施的行為不可能構成犯罪。
最後想多說幾句對於輕傷案件是否應該積極賠償的問題,我個人的結論是應當積極賠償,尤其是對於輕傷二級案件。因為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類民間糾紛引起的案件是屬於可以和解的公訴案件,也就意味著在這型別案件中,如果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那麼被害人諒解這個因素在這些案件從就屬於法定從輕的量刑情形,而大多數案件及時賠償被害人獲得諒解,情節也只是屬於酌定量刑情形。也即,在這些案件中,被害人諒解對於最終獲得輕判會起到關鍵的作用。而且,實踐過程中,輕傷二級由於是傷害等級最低的等級,一般獲得被害人諒解後在偵查階段都可以取保候審,案件即使移送法院審理也大多可以得到緩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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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鄒玉傑律師
首先,你沒有說明對方究竟索賠多少錢。或者換一種方式說,你所謂的獅子大開口,究竟有多大?
其次,故意傷害案的民事調解,屬於雙方自願的。也就是說,即使對方要的再多,哪怕是1000萬,你都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同樣也有接受和不接受的自由。
也就是說,只要對方沒有強迫你,不自願的接受他的報價。都是沒有問題的。
最後,我們曾經辦理過的故意傷害案件,最高的,對方曾要求賠償700萬元。不過最終沒有調解成功。
有調解成功的,最高賠償的100萬元整,最低賠償的僅有幾萬塊錢的也有。
當然如果雙方自願,即便賠償幾千塊錢也是可以的。
結論就是:在刑事案件民事調解過程中,不管對方是否獅子大開口,一般都不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除非有例外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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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健康大家庭
那要看你是故意傷害還是誤傷,或者是因為你的過失造成的,比如你故意傷害或者酒後開車引起的傷害,我認為要多少都不算多,因為痛苦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假如是我,我不要你錢,我只要你和我一樣的傷害就可以了,因為錢對我無用。如果你是誤傷,我可以一分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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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旗手仙人掌
多少是獅子大開口?賠100多萬的我就見過。對方還能要錢說明還有談的餘地,對方直接不要錢,就要追刑責的也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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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良駒行萬里
不算,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調解時無論對方開口要多少錢都是應該的,當然你也可以不同意調解,不同意調解的後果就是會判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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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黑貓警長之矯情包子
一般都不會定敲詐。
一、法律允許索賠。
把人打成輕傷,受害人當然可以要求賠償。未判刑階段,賠不賠?賠多少?雙方可以談,自願行為。如打人一方不賠,判決會更重。當然,刑事判決還可以附帶民事賠償,此時的民事賠償,賠也得賠,不賠也得賠。
二、獅子大開口的定義。
輕傷害案件,法院一般附帶的民事判決在3萬左右,各地區略有差異。判決前,雙方自願和解的賠償數額就不好說了,沒有固定的標準,十萬元左右屬正常。問題中的獅子大開口,到底多大,得因人而異。普通人的十萬是一年工資,在馬雲、王健林那兒,零花錢都算不上。把C羅的腿打骨折了,和給一般人賠償絕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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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虎哥66149123
現在可以做保證金提存,就是防止對方獅子大開口!指,司法機關讓當事人或家屬到公證處交一定的保證金額,然後取保!再等法院判賠多少就是多少!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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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刑辯視角
不算!
如果你認為構成敲詐勒索,首先就要明白什麼是敲詐勒索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怎麼才能構成這個罪名呢,下面是構成要件:實施恐嚇行為→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對方基於恐懼心理交付財物→行為人取得財物
很明顯,對方只是漫天要價,並沒有實施恐嚇行為,你也沒有因此產生恐懼心理,因此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最後,說一下對方漫天要價問題。現在很多被害人心理就是,只要我不出諒解書,被告人就不能判緩刑,就要有牢獄之災,所以家屬只要有錢,都會不加成本的來賠償,只為拿到諒解書。所以,被害人往往開出很高的價格來。其實從定性來講,這並不是敲詐勒索,只是訴求不當,舉個例子,你到飯店買一碗13塊的牛肉拉麵,發現上面有蟲,你讓老闆賠你10萬元都可以,這不是敲詐勒索,只是訴求不當,如果飯店老闆願意出10萬也可以,不願意的話起訴到法院也得不到支援。
因此,被害人要價太高是不對,到沒有達到敲詐勒索的程度,可以在法庭上給法官說清楚也可以申請刑事和解,看法官願不願來盡力促成這個事情。
最後想說的是,這一類的被害人都打錯了如意算盤,以為被告人拿不到諒解書就要坐牢,其不知道,判不判出緩刑是有適用條件的,其中一條是不羈押有無社會危害性的考慮,並沒有將是否獲得被害人諒解作為判處緩刑的法定條件,更沒有將沒有獲得被害人諒解的不得判處緩刑這種否定性規定。因此,判不判出緩刑,和有沒有拿到諒解書之間並不是決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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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閩南法律人
這當然不算,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是手段和目的是否正當來判別。
你對別人造成輕傷,被害人要求你賠償這是天經地義的,此為目的正當。而你們賠償一般是透過公檢部門或你們這邊私下達成賠償對方出具諒解書讓你們交給公檢部門,此為手段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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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使用者2707647287469
不算,從法律角度講存在一定因果關係,法律沒有規定輕傷賠償金,受害人會跟據你收入情況合工作性質跟你提賠償金,如你是公務員或者正式企業園工那就高,在農村農民沒收入,要多了他沒有,最多坐1會牢,他也不怕,如果受害人不差錢,那你止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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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地獄中仰望天堂909
注意,索要高額賠償的時候,一定要找中間人,建議找律師。
更重要的是,一點不要直接說出數額,而要求看對方的誠意。
數額一定要對方說,不滿意你就拒絕,就說對方沒有誠意。
可以用對方誠意的個數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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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南京萬劍律師
由於你的問題表述太簡單,不知道公安機關是否已經正式立案,涉嫌什麼罪名立的案,所以只能簡單給你些建議,供參考。
首先,關於對方要求高額賠償是否屬於敲詐勒索的問題。刑法規定的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有他人公私財物的行為。據此,一般認為因傷害產生的索賠系事出有因,屬合法的權利主張,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故不應認定為敲詐勒索。
其次,由於對方傷情輕微,如傷害系因民間糾紛引起,你在五年內沒有故意犯罪行為,積極賠償取得對方諒解,那麼按刑訴法第288-290條有關規定,你可與對方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刑事和解,檢察機關可以做出不予起訴處理,避免給你留下案底,影響自己和家人的工作生活,甚至還有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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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線上看法
對方輕傷二級,對方獅子大開口算不算敲詐勒索?
輕傷二級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對被害人造成傷害後果,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至於對方要求賠償數額的多少,只要有理由,很正常,是,願意支付需要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公安機關可以主持調解。調解不成,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將案件起訴至法院後,被害人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開庭審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也會在庭前進行民事調解,調解不成的,通知被害人參加庭審將民事部分一併開庭審理,繼續調解,調解不成的,和刑事案件一併判決。在這過程中都是透過報案,公安機關調解,法院調解等程式進行,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的,也可以處理民事賠償,只要是在以上選擇下,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和賠償,不存在敲詐勒索的問題。嫌疑人一方如果為了取得諒解,自願支付高額的賠償款也是允許的。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自願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取得諒解,也只是一個酌定從輕情節,法院量刑時會予以考慮而已,所以即便對方索要高額賠償款,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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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要十萬塊不算多,現在就是這個價!
如果再多了就不要給了!頂多一年半有期徒刑。又不減刑,一審完了上訴,二審下來了基本也就要出去了!這樣從看守所出來,都不用去監獄!
以後民事賠償就簡單了,他沒抓手自然要的就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