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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子墨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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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奶褂
面對不法侵害,我覺得做到正當防衛比見義勇為更容易!
人自身是有一套自我防禦機制的,當發現了不發侵害,會本能地發起反擊,也就是正當防衛!
而見義勇為則不同,目前網路發達,奇葩事層出不窮,惡搞,拍影片,這些都是讓人很容易對眼前所見產生懷疑!就我本人而言,遇到這類事情,我會有見義勇為的衝動,但是還是會先確認下實際情況,再做決定!
所以,我覺得正當防衛要比見義勇為更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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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於19055
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都不容易。
一,需要勇氣。無論是正當防衛還是見義勇為,沒有勇氣是不可能做出的。比如,你自己都怕動手防衛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那就不可能做到。
二,需要智慧。無論是正當防衛還是見義勇為,沒有智慧不但起不到防衛的目的,還會反受其害。比如,有機會避免糾纏,就不要往前衝。
三,需要理性。無論是正當防衛還是見義勇為,沒有理性就會行為過激,觸犯法律。比如,對方打你一拳,你用刀刺對方要害部位。
四,需要方法。無論是正當防衛還是見義勇為,都要講求方法,如果方法不當,也不能產生很好的防衛效果。比如對方持刀行兇,你就不要赤手空拳。
五,需要停止。無論是正當防衛還是見義勇為,都要適可而止。一旦不法侵害停止了,就應當立即停止實施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行為。
六,需要報警。無論是正當防衛還是見義勇為,有條件的時候要立即報警,由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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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綠原1
警察制服犯罪者有槍、有防彈衣、有器械。因為在制服罪犯時他們不會座以待斃,會反抗。為了使警察自身的安全所以才配置這些東西。老百姓見義勇為在制止犯罪時,基本上都是突發事件,時間保貴立馬挺身而出做了見義勇為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思只高度集中在及時的制止犯罪,保護好自己不要受傷害上。什麼有無攝像頭,錄影,找幾個人在現場為人證,什麼不要傷害罪犯,防衛過當等等這些根本就來不及考慮。記得初中畢業後,我一同學跟著人家去學挍門口打架,十幾個人對一個。一通拳腳把人家打倒在地上。他們剛一退開,躺在地上的人爬起來就近剛好把我同學捅了一刀。十幾人對一人都不安全,都受了傷。那見義勇為呢?
事情過後拿著條條框框說這裡做錯了,那裡做過了,還有這裡不應該那麼做。這是什麼道理?民間有句話:真正做事情的人永遠都有錯,什麼都不做的人永遠是對的。意思是做事的人不可能把事做的很完美,根本無法讓今出個人都滿意。什麼都不做都的人正因為他什麼都沒做所以根本就沒有對錯。
我個人認為。做危害他人的事自己就要有承擔後果的心。見義勇為者只要初心是在制止犯罪,那麼在法律上要儘可能做到豁免見義勇為者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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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葉律師
難不難?
真的難!
就像網友所說的,見義勇為嗎?要拘留的那種。你還敢嗎?
之前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對於裁判文書進行分析,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以正當防衛為由作為抗辯的100起刑事判決,僅僅只有4份被法院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最後,得出一個結論:正當防衛還得靠跑!
所以你說,難不難?
這兩年,有幾起與正當防衛有關的案件,都引發全網全民關注與熱議!
於歡案,一審判決無期徒刑,二審認定防衛過當,改判五年。
崑山龍哥案,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檢察院認定正當防衛。
這些案件的認定,是否全部基於法律適用層面的認定,還是因為社會輿論關注而改變,或多或少都不可知。但我個人覺得,若是沒有廣大媒體和網民的關注,可能結果未必如人願。
正當防衛長期以來一直屬於殭屍條款,如何啟用,如何使用正當防衛,仍然存在很多問題。
不管是我,還是其他人,我相信,在面對危險,面對不法侵害的時候,我們都希望有人能挺身而出,能夠見義勇為。但是,當別人面臨危險,面對不法侵害,我卻可能不敢見義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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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糊塗蛋101
面對不法侵害,做到正當防衛,見義勇為不難,難得是你把握不好度。你不全力制止,自己可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你全力制止了,如果不法侵害人受到傷害或者死亡,你就有可能是違法,就會受到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因為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有別於人民警察,警察傷到了不法侵害人,那是執行公務,警察受到傷害,嫌疑人就是襲警。所以遇到不法侵害時,最好報警。但問題又來了,等警察到了,說不定受害人已經身負重傷或者死亡,難不成你眼睜睜看著這樣的惡果發生?換位思考,如果你的親人遭遇不法侵害,受到嚴重傷害,面對只圍觀不相救的人,你會是什麼樣的心情?所以,面對不法侵害,是不是見義勇為,思來想去左右為難。
我想將來還有多少人見義勇為,取決於法律和執法人員對見義勇為者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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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輪迴67349155
按現在的法律,司法公安執法來分析。見義勇為很難!一,路見不平一聲吼!結果是救人犯法了!二,所救之人不敢出來作證。.幫了別人沒人幫自己。害了父母妻子子女。甚至家破人散。三,救人了,接著就麻煩不斷了。自己成了傻子,得不郅社會的肯定!何苦來?所以,繼續這樣發展下去,見義勇為的人會越來越少。忠言可能逆耳。不說出來確實對不住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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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西山放牛東湖牧鴨
太難了!中國人民已經讓屁的專家搞毀了!過去的優良傳統是,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危難時刻永向前,扶危濟困美名傳。現在被這條條那框框嚇得善良之人變成冷漠群體,這還怎麼實現偉大復興?!這可能是美帝等最樂見的效果吧?它們透過文化的入侵和道德的侵蝕把鋼筋鐵骨的中國人都變成了一堆堆廢肉,永遠一盤散沙、永遠窩裡鬥、永遠自私自利、永遠沒有出息!過去,中國人窮,但是有志氣、充滿朝氣、團結互助、溢滿溫情,現在都是“躲進小樓成一統,任爾東西南北風”!已經被搞廢了!!王*%八#蛋的磚家們正在偷著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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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樂呵a
很難!因為當歹徒持刀行兇的時候刀扎進去的時候你打他是正當防衛!刀子拔出來的時候你打他就是犯法!就得做牢和賠償!所以這個尺度要掌握好很難!!!!所以奉勸人們儘量不要見義勇為!!!!讓做惡的人好更加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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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味冷
人嘴兩張皮,咋說咋有理;人心隔肚皮,見外不見裡。
見義勇為被判刑,和假冒見義勇為被釋放,兩種不公正,實際具有互斥機率。無論法律向哪一方傾斜,都會誘導增加另一種不公正的發生。
美國的城堡法、不退讓法引來很多國人羨慕,實際也發生過故意引誘他人進入自己房屋、車輛,以自衛為名殺人脫罪的案子。
所以,見義勇為是好事,但是儘可能保留證據,及時通知專業部門,也是必須的。好人必須比壞人更狡猾。欲做好事,必擔風險,見義勇為者的可貴之處正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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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萬分之一機會
正告你們這些個好管閒事心存俠義的傢伙。第一,隨時要備著至少人民幣一萬元,作為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第二,要找一位長年處理刑事案件的律師做私人律師,並將律師所有聯絡方式儲存下來,以便於多管閒事惹禍了在第一時間聯絡上律師。第三,得有三位以上精通外傷的醫生電話,保證你在多管閒事的過程中能馬上聯絡上醫生,由醫生告訴你,哪裡能擊打,擊打到什麼程度既可以制止對方又不會造成嚴重後果出現防衛過當。第四,你多管閒事的範圍必須控制在你對公安系統有一定影響力的區域,千萬別異地多管閒事!強龍不壓地頭蛇,你一個外地人見義勇為那不是活生生打警察的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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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千手千眼
非常難
違法犯罪嫌疑人、暴徒、殺人犯等他們在做違法犯罪的事情的時候可是拼命自保10000%的全力以赴!人家是在給你拼命!
你卻要老百姓見義勇為時注意分寸……注意分寸……顧慮太多怎麼能制服對方?
弄不好見義勇為者的受傷或命都沒了!
一個是全力以赴一個是不要全力以赴,
一邊是與妖魔鬼怪再給你拼命,一邊是唐僧時不時地念緊箍咒,就算是有天大的本事也施展不出來!憋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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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獵人144334777
突發事件誰能想到見義勇為!
只能憑感覺了。
現場不知道什麼情況,
怎麼按方案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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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限量版207068153
只要是見義勇為就沒有防衛過當這說~只要是自衛也沒有防衛過當這說~~別聽專家~這些專家只會刷存在感~啥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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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者8890246083049
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在現實中太難了,弄不好還會引火燒身。所以,現實中正義得不到伸張,助長了歪風邪氣。這樣下去社會會發展成撒樣子?法律再也不要和稀泥了,要給正義一個明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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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KM閒聊吧
一名醉漢馬路晃,一名女豪開車碰,醉漢攔車幾近狂,雙方言語不投機,幾次衝突終未息,後來鄉鄰當醉徒,以為拉開免成仇。醉漢蒙冤心懷恨,無奈酒醉言不清,鄉鄰只當犯醉狂,(後來不知先前事,醉漢說辭語不清),醉漢未滿只得離,回家越想越不服,提把刀來找說法,無奈旁觀當醉酒,只管拉開不問情,醉漢出氣不成怒砍門,上門挑畔何期了,豪女一氣提雙刀,拉開門時見眾人,以為便是同夥鬧,無暇細想先擒王,此時鄉親怕事大,急拉醉漢把刀奪,壯漢無奈只猛踹,豪女上前猛一刀!(本故事純虛構,如有雷同望見諒,只因凡事無無故,信手拈來話一場,)注,只想要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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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886寶哥
太難了,只要動手沒辦法控制下一秒會怎樣,所以有人打你的時候就讓他打,打完你可以正當防衛,要是一下打死你,你就不用正當防衛了。見義勇為更不敢了,萬一你把壞人打壞了,你還要負責。舉個例子,小偷進入你家偷東西,你千萬不能打他,如果你打了是要給小偷看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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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神一樣浪人起舞
肯定要防衛如果不正當防衛的話,就會,被活活的性侵犯,和傷害我記得有一個真實的故事和案例。記得天網欄目播出一檔,消失的夫妻各位網友可以搜出來看一下主要講的就是,這,4個,犯罪人,進入受害者的房間。殺害了一對夫妻,他們沒有做出任何反抗,的被活活的輪姦24小時,當時我就看到那篇文章,很氣憤,作為一個她老公,眼看自己的老婆,被四名犯罪人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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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江蘇卓總
我,江蘇徐州的。我和對方父親因合夥糾紛吵架。對方二話沒說就拿鐵鍬來砍我,當時情急奪下鐵鍬,踹了對方一腳。結果造成對方肋骨骨折。經鑑定為二級輕傷。我現在被公安以故意傷害提起公訴。我感覺我是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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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家貧子讀書
難,非常難。
我妹妹抱著兩週歲的孩子遭到他人辱罵,對方理論不過,就遭到撕打,我妹妹護著孩子,結果孩子摔到地上,我妹妹彎腰要護住孩子,結果對方非但沒有停止撕打,反而向前一步,我妹妹為了防止孩子被踩踏,還手,造成對方輕微傷,周邊人都能作證,我妹妹護著孩子根本打不到她,結果派出所認定互毆,賠付對方二千元醫藥費。
回覆列表
有點難,這也是一直讓人們糾結的問題。
不過呢?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天眼的覆蓋,在自己有正確判斷的情況下,還是可以的。
畢竟法律是公正的,在證據面前,在正義面前,人人平等。
正當防衛與見義勇為,也不是無法正確判斷,其實,能忍讓的時候,就忍讓一下,能夠伸手幫助的時候,就幫助一下,這也是和諧社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