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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的家鄉牡丹城

    沒結婚,不可能給你班離婚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佈實施之前,同居,當時二人符合登記條件,沒有辦理登記手續的,算事實婚姻,要求離婚的,法院判離婚,1994.02.01以後同居的,不承認事實婚姻,判解除,

  • 2 # 滿山遍野映山紅

    沒登記何來離婚一說?這是非法婚姻!孩子是黑人黑戶!但也不是沒有辦法解決,男女雙方可先去補辦結婚手續,同時也能給孩子一個名份,以便將來的讀書教育!之後,男女雙方再去辦離婚既可!不過,我個人認為不要拿婚姻當兒戲!這不止男女雙方受到傷害,小孩的傷害比大人更深!雙方家庭也同樣被傷害到!因此,請廣大的年輕人認真對待婚姻問題!

  • 3 # 雨緣竹讀書

    兩個人沒有進行結婚登記,就不存在辦理離婚證的問題。但因為生了一個孩子,雙方仍有共同撫養的義務,分開前需要協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

    01 八零年同居的,應該適用1994年前同居的,按事實婚姻算。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佈實施之前,同居,沒有辦理登記手續,算事實婚姻。對於這種事實婚姻,有兩種離婚方式。第一種,協議離婚。雙方簽署離婚協議,到當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因為兩個之前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民政部門並沒有相關的結婚檔案存檔,此次離婚需要先辦理結婚登記,然後再辦理離婚登記才行。第二種,向法院訴訟解決。一方起訴到法院,雙方得提供證明兩人是夫妻關係的證據。法院按照程式才能判定離婚。

    02如果是1994年以後同居的,就不適用事實婚姻了。

    1994年以後沒有辦理結婚證,而同居生活的,不再認定為事實婚姻,雙方只是一種同居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受婚姻法的保護。如果離婚的時候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需要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需要走訴訟程式的,要提前準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

    03對於孩子的撫養問題

    不管雙方是否進行了結婚登記,因為兩個人有一個孩子,對孩子的撫養問題是都有義務的。即便走了離婚程式,離婚了,仍舊對孩子有共同撫養的義務。

    兩個人走到一起成為夫妻不容易,建議還是先冷靜思考下,是否真的要離婚。如果冷靜後,覺得還可以共同生活在一起,建議還是儘快辦理結婚登記,這樣兩個人的權利和義務都能收到婚姻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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