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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款款深情9366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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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漂追夢人
這種事情的區別就在於一紙婚書,同居的沒有,離婚的有。
雖然這一紙婚書從實際情況來看,沒有多大的差別,然而對於要嫁人的女人來說,這張婚書就是一個魔鬼般的符號,它向人們宣佈,這個女人已經不是個處女,而是一個和別的男人睡過的女人。
對於分手後同居的女人來說,雖然也不是處女之身,但是對外照樣可以說,我還是一個黃花大閨女,從來沒有結過婚,我的身子沒有被汙染過。而實際呢?身體的內部已經留下了異性的烙印,甚至比有些結過婚的人還有過之而無不及。
人呀!其實就是個名聲,沒啥用的。
董青島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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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數手指521
同居與結婚的確不一樣。但是同居的男女與結婚的男女幹了一些一模一樣的事情(白天搭夥吃飯、晚上上床睡覺,搞不好還要懷個孕啥的),這些事情是一張白紙的人沒幹過的,這是不能抵賴的。有結婚證、無性生活,叫做“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反之,無結婚證、有性生活,可以叫做“無夫妻之名、有夫妻之實”
一個人從一張白紙到與異性有深度接觸(所謂“深度”,大家自己去理會,我就不解釋了),是一個環節;從與異性有深度接觸,到結婚,是另一個環節。到底是第一個環節是本質的改變,還是第二個環節是本質的改變?我傾向於第一個環節是更本質的改變。
我是男性,就不在這裡談女性心理了(免得被噴子噴)。我談談男性自身,男性從一張白紙到有過性經驗,絕對是一個本質的改變。我在另一個答案裡說過,小處男談 戀愛可能談了三個月還停留在接吻、抱抱的階段。一旦男人不是處男了甚至同居了,再談戀愛就會越來越“流氓”,越來越快的進入性生活,搞不好與新女友確定戀 愛關係當晚就開始脫褲子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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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是海霞姐姐
離過婚和同居過從本質上沒有區別,從形式上有所不同,也是人的面子在作怪,首先,還是要看人的品質如何,是否適合自己,下面舉例說明。
1.我的男同事40多歲了,堅持找未婚女性為妻,別人給他介紹年輕漂亮的短婚未育的女性他也不感冒,最後找了一個38歲未婚女性,但是生不了孩子,據說是子宮壁太薄了,輸卵管堵塞等多種原因,同事說兩個人脾氣很拗,也是將就著。
2.另一個男性朋友在機關單位上班,雖然是個小領導,但是工資幾千塊,妻子也是離他而去了,他的長相不錯,為人又很正直,他被一個條件不錯的富婆追求,富婆結過婚還有孩子,但是有錢有顏,朋友上班一輩子也達不到人家的財富,倆人結合了,一個做生意賺錢,一個上班清閒,日子過得很好。
所以,要清楚自己內心真正需要什麼,而不是為了顏面做出錯誤選擇,貧賤夫妻百事哀,畢竟日子是過給自己的,誰難受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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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顏兜兜135041000
有人說為什麼男人肯接受同居過的女人,卻對離婚的女人存在偏見,除了一紙證書,其他的不都一樣嗎?
王可最近就因為這事鬱悶,她的前夫是她的初戀,兩人相戀7年結婚,卻在結婚後一年離婚,原因是婆婆和她們住了之後,怎麼看她都不順眼。
還讓她趕緊在家生個孩子,而且婆婆不肯回老家去,一定要和他們住一起,前夫也沒法妥協,最後她選擇了離開。
離婚後,她還是對婚姻抱有一絲希望,想著下一次一定不要將就,考慮清楚再結婚,但是很多人給她介紹物件時,聽說她是離婚的,就不樂意了。
還有的兩人本來都聊得很好,可是談到她有婚史,對方就消失了,要麼說不合適。
她想不通,為什麼男人眼裡,寧願找一個很多次同居的女人,也不願意接受只有一個男人的她。
02
為此,我問了一些男讀者的意見,當然不介意的除開,這些覺得不能接受的基本都是中幾個原因。
心裡在因素作怪
他們說,誰知道對方有沒有同居呢?只要沒有結婚,如果她自己說沒有同居,只是發生過關係,那就預設沒有同居吧,心裡上感覺好受一些。
而離婚就不同了,在一起幾年,白紙黑字都清清楚楚,過不去心裡那道坎,就只能自欺欺人了。
面子
另外同居和離婚的最大區別,就是是否結婚,就算自己不介意對方結婚,可是父母,三姑六婆都會指點,如果心裡不強大,真的是要費很多口舌。
如果不是特別愛,就不想做這個工作了,而且一般知道對方是離婚,就不願意花心思在身上,所以也就談不上愛了,自然也就不願意做努力了。
關係更簡單
可能同居就是兩個人的事,但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甚至還有財產,前夫,孩子各種問題,有的離婚好幾年,還和前夫有聯絡,有孩子的就更不用說了,孩子要去看,前夫時不時的來騷擾,真心受不了。
對婚姻的態度不一樣
同居的女人可能對婚姻還是很憧憬,嚮往,想和對方好好過日子,離婚的女人對婚姻的要求更高,但也可能有很大的受傷心態走進婚姻。
稍有不如意,可能會引發她在前一段婚姻所受的傷害,需要很謹慎,很小心的呵護彼此的感情。
03
所以很多男人寧願選擇所謂的同居過的女孩,也不願意選擇人品不錯的離婚女人。
他們不願意花更多的時間,精力在上面,怕自己的付出和回報不成正比,也不願意去了解對方的過去,畢竟婚姻失敗,可能都有一些原因。
不過離婚的女人更懂得珍惜婚姻,更知道什麼樣的人適合自己,對婚姻也更不會將就,大部分女人離婚後,其實都不願意再婚。
所以一個女人如果離婚了,還願意和你走婚婚姻,那證明她真的覺得你值得信賴,兩人也很合拍,否則你讓她結婚,她也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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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牧羊人yxb
本質上沒啥區別!
如果說有區別的話,那就看離婚時有沒有孩子。
接受一個同居過或離婚過的人也沒區別。接受不接受,還要看你愛不愛這個人。
不是所有的同居都是汙點,也有一時的昏頭。
不是所有的離婚都是錯誤,也有進錯了門,看走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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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佛爺23956
同居是一貫非法婚姻,結婚是經過合法手續行成,有法律保護婚姻,不經過離婚雙雙不可在續婚,如續婚是非法犯婚姻條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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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冪姿小木
這個其實沒什麼大的區別,最大的區別就是一個扯了證一個沒有扯證而已。之間就差了一個本子,一個紅本子。你覺得這有什麼區別嗎?什麼接受不接受的?現在你感覺有幾個人他的身體是乾淨的?結了婚之後你感覺他就不會與先發生關係嘛,這只是你知道不知道而已,就跟你談戀愛一樣的,你能保證他離開你,就可以與別的女性不接觸嗎?在這個現實的生活當中,你說的這個問題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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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情感王曉雨
同居分手個離過婚的看似沒有區別,其實本質上還是有區別。
看起沒有什麼區別,都是發生關係了,但是本質上還是有區別的,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屬於非法同居,如果你們之間有什麼財產糾紛的話,打起官司來就非常麻煩了,同居分手你們雙方各項權利很難收到法律的保護!離婚分手質在離婚,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關係,離婚了雙方的各項權利也受法律保護,比如分割財產等!再者,同居分手了還算是未婚青年,離婚分手了,就只能是離異了,這是有差別的,對以後得擇偶會有一定影響!
其實結婚不就是領了證的合法同居嘛,只是在老一輩子眼裡,覺得離婚和談戀愛的分手區別很大。談戀愛住在一起然後又分手了,對於老輩人眼裡就是有些看不慣,覺得太輕浮了。但是如果領了證又離婚了,他們就會覺得你考慮問題不成熟或者品行不好什麼的,最起碼給人得是一個眼光不行的評價。
結婚就意味著你會和另一半的家庭乃至家族的認識,人情世各方各面,還有因為結婚帶來的雙方家庭彩禮的看法,尤其是你另一半的。比如,我表哥和我表嫂結婚因為彩禮,結了婚還有心結,他們倆結婚的時候,表嫂家裡的人多,經濟條件也好,所以禮錢也很多,可是,表哥不經過表嫂的同意就把彩禮錢,隨份子錢全部給了他媽媽,表嫂知道後心裡很生氣,因此,婚後雙方家庭為這事沒少吵吵。而最終因為沒有達成一致而選擇離婚。所以,同居分手只是簡單的兩個人說分手了,而離婚是兩個家庭的,所以,兩個差別就是別人看你的眼光,分手只是分手,不影響下一個擇偶條件,而離婚後再去選擇結婚,相對來說就必要複雜一些,因為畢竟後爸後媽不是好當的,誰也不願意。所以,一般來說,同居分手個離婚,沒有生理區別,沒有心理區別,但有法律狀態的區別。這種法律狀態的區別,最有可能涉及到子女撫養問題,以及財產分割問題。結婚女人無論從事實上還是從法律都不再是黃花大閨女了,但是同居來說,在法律上還是未婚,而離婚的人則很難隱瞞離婚的經過。
戀愛和婚姻不一樣,結婚是雙方投入了更多的精力。
一,戀愛的成本不是更高,不需要在乎有沒有房子,有沒有車子,有沒有存款,哪怕租房子住也能談戀愛,而結婚卻不一樣的,需要準備生活所必須得條件。
二,戀愛的時候也只有你最親密的朋友知道,而結婚就不一樣了,結婚需要雙方家庭親朋友好友的見證。
三,戀愛不會讓戶口本上有變更,可一旦離婚後你的戶口本上就變成了離異。當面對問起來的時候,你會需要解釋很多。而戀愛分手後你可以選擇不說或者沉默,也沒有人追問你那麼多。
四,戀愛分手後就直接說兩個人不合適,直接各走各的,各自再去找尋自己的幸福。而離婚就不一樣了,需要去分割夫妻財產,涉及雙方的自身利益。
現在男女在結婚前有很多都有同居經歷,但因為雙方的各種原因,而最後都沒有走到一起,當你再選擇物件時候,你會介意對方有過同居的經歷嗎?
我想這個問題,沒有一致的答案,有的人接受,有的人不接受。不接受的原因有不接受的原因,我們聽聽男士們對婚前同居的看法是什麼吧!
李先生,還是挺介意對方婚前同居的
因為李先生覺得,兩個人能在婚前選擇同居,證明兩人的感情很深厚,甚至已經到了結婚的打算,而女人對自己的第一個人男人,就算沒有結婚,在女人的心裡是不能忘記的。如果和她在一起後,有時我會想到她和她以前男朋友朝夕相處過,可能她心裡還有那個男人影子,甚至感覺我們在一起的時候生活中會透露出她前男友的影子,我從心裡來說根本接受不了,我是別人的影子。
張女士,她說她可以接受
她的男朋友有過同居的經歷,但張女士還是能接受的,因為她男朋友現在的心思全在她身上,她覺得男朋友有過同居經歷後,會更加懂得去照顧人,更會心疼人,對我發脾氣或者做的不好的都會耐心的接受,然後願意哄著我。張女士說,誰沒有點過去呀,只要他現在是我的就可以了,不能因為過去的經歷就沒有選擇現在幸福的權利。
所以說,對於婚前的同居,男人大多是會介意的,而女人是不會介意的。男人介意是因為他們覺得女人更重感情,而且認為女人對第一次跟看重的,同居代表著她自己把對方看作是他們結婚的物件了,才會把自己託付給他,就算以後不在一起了,那個男人可能也會讓她一生難忘。而女人選擇接受,因為女人覺得男人對於感情更看中慾望,覺得就算同過居,然後分手了,就代表結束了這段感情。
社會對待男人比對女人寬容多了,所以,如果當你的男朋友在婚前提出同居的時候,希望女人們一定要好好思考一下他是不是你值得託付終身的那個人,是不是你覺得對的那個人,你是不是能承受同居後而不能結婚帶來的後果。等你把這一切都想清楚了,你再決定是不是要婚前同居。
戀愛的時候,一定要看看對方的人,不要輕易的去同居也不要輕易的說分手,因為戀愛分手容易,可一旦你匆忙的進入婚姻後,如果發現不合適,你再選擇分手的時候,你就變成了離異人士,而離異人士來說對於選擇婚姻是有一些限制了。所以,女士們在戀愛的時候,可以好好享受戀愛,關於同居還是需要慎重,因為,你應該把自己最美好的留給那個對的人,值得人。這樣咩婚姻才會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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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盆地暖男
榮幸回答問題。
前言:同居與結婚,形式上差異不大,而分手和離婚則是本質的不同。在離異的另一半和另一半曾有過同居經歷的問題上,也不能混為一談。下面來談論一下這個問題。
1、分手與離婚的本質差異。
遞進關係:把男女雙方的感情分層級的話,應該是:認識彼此—確認關係—戀愛穩定—選擇同居—步入婚姻。這種遞進關係的差異,體現在分開後的差異是,形式上分手還有向上的空間,而離婚是已經沒有再次向上攀升的可能,這是第一個差異。
情感關係:同居是戀愛穩定的具體表現,婚姻是同居過度結果的自然選擇。戀愛期間的分手,多是基於兩個人的原因,和感情沒有因果關係;離婚更多是先由單方面對人的失望,轉而耗盡感情後的選擇,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因果關係,這是第二個差異。
心態關係:分手後的心態,表現為在情感上宣洩,這個宣洩的物件更多是自己,要麼一蹶不振,要麼振作高飛;要麼放在心裡繼續前行,這些情緒在得到釋放後,並不會有太多牽扯到婚姻的後遺症,離婚後的心態,則更多的是沉默,透過一段不成功的婚姻,對自己,對感情、甚至是婚姻觀都會有一個質的變化,表現在對婚姻不再渴望,對自己不再自信等方面,這是第三個差異。
2、如果不接受離異的另一半,能否接受另一半是否同居過
剛才已經分析過分手和離異的不同,接下來我們在看看所帶來的影響。
首先,不論是有過離異或同居的另一半,依然享有在婚姻裡的自主權,並不會因為有過這段經歷就應該淪為被其他人挑選,這是對人格基本的不尊重。你買東西會因為被其他顧客挑選並接觸過就放棄嗎?除非你心裡本來就不要,那隻能說明你還不清楚自己要什麼,才會如此看重別人的眼光。
其次,正是因為有過這段過往,他們在感情方面更加具有目標性或強烈的責任感,那段不愉快的經歷,感情帶給了他傷痕,也讓他在明白感情和自己以後,重新審視並找到了最好的那個自己。
最後,那些如果不能接受離婚,最多接受同居過心態的人,更多的是在選擇搭夥的另一半,這適用於市場上的購買而並非婚姻。
結束語錄:同居的分手和婚姻的分離,真正的區別在於經歷過的人回過頭如何從中學會成長;選擇另一半的標準也從來不是他的經歷,如果你真那麼在乎TA愛TA,請好好珍惜,因位,為了遇見你,TA已經被傷害過了。
我是阿孝,你身邊的情感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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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墨顏居008
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樣吧!同居後分手只是沒有法律上的承認,離過婚法律上就會有痕跡,被法律承認過的關係,很多人不能接受離過婚的女人,卻能接受同居後分手的女人,那都是心理上的作用,現在的社會可能很多人都不在乎這個,即使離過婚的女人也是很瘦,單身男人的歡迎的,有可能是男女性的比例嚴重失調的原因吧!男人都降低了擇偶標準,如果我是男人,我如果很愛這個女人的話,我可以接受他和別人同居過,只要他以後對我一心一意,這些應該都不是問題的,畢竟人都要往前看。不能老在乎一個人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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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飄飄妖冶
同居後分手和離過婚的區別是法律責任上的區別。
同居分手屬於非婚姻狀態分手,離過婚屬於婚姻狀態分手,我們知道,婚姻狀態是要接受法律監督,包括財產,孩子等法律問題。並且離婚有時候還要分過錯方和非過錯方。
很多時候,大家都能夠接受男女的婚前同居,卻不能接受離過婚的男女,這不簡單是道德層面的問題,還有法律層面的問題。你接受了一個婚前同居的伴侶,也許僅僅是有沒有婚前性行為的問題。但是接受一個離過婚的男女,不僅是有過婚前性行為,而且有社會責任承擔的問題。對方的孩子,債務,社會影響,等等。為什麼大家能夠接受同居過的伴侶呢?常言說,“買豬不買圈”,意思是你不可能買一頭豬,把人家過去的歷史都買了。或者你要是不買,人家還一輩子呆在豬圈裡不成。大家普遍心理,允許男女婚前和其他異性有密切接觸的行為,因為大家都不是聖人。
我不會接受二婚的男人,不管他在前一段婚姻中有沒有過錯。有過錯我不接受,沒有過錯我也不接受,沒有過錯說明他不是一個好的婚姻經營者,導致婚姻失敗。
我的老公曾經是我一個閨蜜的男友,當然,現在已經不來往了。我和閨蜜曾經關係很好,我還是他們的電燈泡,見證了他們的分分合合。為了讓他們繼續在一起,我做了許多耐心細緻的工作。也可能是過多的接觸吧,我感覺錯在我閨蜜。當時我分析的三個原因。第一,閨蜜太矯情,對男友要求太多。第二,閨蜜期望太高。第三,閨蜜太漂亮,追求者眾多,她想試試其他男人。閨蜜和他分手後,離開了鄭州。他很尷尬,找到我,結結巴巴地說:你能接受我做你的男友嗎?我說:只要你不要臉我也不要臉。然後我們都笑了。我當然介意他和她的婚前同居,現在吵架我還偶爾給他提溜提溜,他頓時就服軟了。事實上我也曾經有,只不過他的歷史我知道,而我的歷史他不知道而已。我能夠接受他,不是不介意他的婚前同居,而是我清楚知道他是一個好男人,分手的原因不在他。
對於一個潔癖患者來說,配偶的婚前同居和有過一次婚姻都是一樣的都不會接受。對於我們大多數人來說,我們會接受婚前同居,而不接受有過一次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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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入微情感
入微先回答第一個問題,同居後分手和離過婚有什麼區別嗎?
離過婚和同居分手得區別如下三個層面:法律層面:同居分手是未婚;離過婚是二婚。
情感層面:同居分手傷害的是自己;離婚傷害的是整個家庭(包括父母朋友)。感官層面:同居分手給大眾得感覺是不合適才分;離過婚得給大眾得感覺,一方一定有問題。如果你不能接受伴侶有過一次婚姻,那可以接受伴侶和其他人同居過嗎?
至於這個問題,主要是看你們的感情、看人,入微在這裡給你以下的解答與建議:
如果不能接受對方的過去,就不要談將來戀人之間無論之前發生過什麼,可以確定的是你們一定相互已經有了好感。在好感的基礎上去了解對方的性格、習慣、人品以及過去,去判段對方是否是自己未來可以相守一生的伴侶,這一點無可厚非,也很重要。
至於對方的過去,比如對方之前和別人長期的同居最後分手,我想如果坦誠相待的去了解其中的原因,把話說開了就不存在這方面的隔閡,如果已經有了隔閡,就去面對、去解決。千萬不要把這樣的隔閡留到你們的婚姻裡,那時只會更加的傷人傷己。所以,建議坦誠相待,把話說開,如果可以接受就接受,不可以接受也不要強求。接受過去,覆盤自己,規劃未來的感情離婚也好、同居分手也罷,一段失敗的感情,總會讓我們黯然神傷,但在這樣的經歷中,我們也要去反思自己的得與失,不要一味的沉浸在過去,學會接受過去,展望未來。
面對一段新的感情時,我們因為之前的經歷,總覺得會低人一頭,甚至懼怕閒言碎語。但你要明白,假如你不自信起來,結果會更糟,感情上的事誰也說不清道不明,一切都要靠你自己。你認為積極、嚮往積極、那事態也會往積極的方向發展。你自卑不自信,結果也會向你預想的那樣糟糕。感情的世界,充滿了未知,但我們至少可以把握自己、把握當下。去仔細的規劃自己的未來婚姻,至少讓我們自己知道自己接下來該怎麼做、怎麼走今後的路。結語如果兩個人彼此相愛相知相守,又何必在乎對方的過去呢,你們要的是當下和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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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遲開的杜鵑花
同居分手和離婚有什麼區別?我覺得區別很大。我可以接受伴侶有過一次婚姻,但很難接受伴侶和別人同居過。
我不接受同居的原因,它就像是在陰暗中生長的植物,不能在Sunny下成長,而且法律和道德都不提倡,如果感情不成熟就同居或同居後又分手,都說明你是一個對自己身體和感情不珍重的人。
我的侄女高中畢業以後,也沒有考上大學,來到我這兒,讓我給她找工作,我能給她找什麼工作?就做了一個酒店的服務員。
工作不長,就談了一個男朋友,認識三個月就同居了,很快就懷孕了,她不敢跟家裡人說,就偷偷地跟我說了,我是又氣又急,覺得對不起哥哥和嫂子。沒有結婚,又不能把孩子生下來,所以我帶著她到醫院做了流產手術。
即然這樣,如果她和男孩子順順利利地結婚也算回事,可是男孩子靠不住,愛玩遊戲,在玩遊戲的時候和一個妹子撩上了,把我這侄女兒給甩了,我的侄女哪肯放手,找他又哭又鬧,可男孩子的心早已經飛了,直接對侄女說:我跟你不是真心的。
侄女的初戀,就以這樣的結局收場。輕率地戀愛,輕率同居,輕率地分手,對以後的戀愛產生了影響。
離婚是法律賦予一個人的自由,我過得不好離婚了,並不違背法律和社會道德,是一件說得過去的事情。
離婚後再婚,我可以光明正大地跟下任說,我離過婚;如果同居,在下任面前敢直接說我同居過嗎?
有人說,談多少物件都不要緊,但只要離了婚,就會被認為是“二手貨”,選擇物件的條件就會下降,而“同居”就不影響找物件。
是啊,離婚是把問題擺在前面,“同居”是婚後問題顯露,有多少隱瞞同居經歷的人,被物件知道後,影響夫妻感情的。
所以說,我還是很在乎一個人的同居經歷的,你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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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許三多愛生活
同居是沒有領結婚證兩個生活在一起,住在一起,吃在一起,睡在一起,是睡友關係,與結婚和離婚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而離過婚是指(和前夫或是前妻)透過法律效力解除婚姻關係,解除後雙方之間在婚姻上沒有任何關係。
只要雙方之間在一起有幸福,有快樂,有共同的興趣愛好,就可以在一起。至於伴侶曾經的過去要看你是如何看待的,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有緣則聚,無緣則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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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使用者2183717236068
這些事情要看的太重的話擇偶就更難了。當今社會女性首先自己都不太尊重自己,作為男人,你分清事實情況,酌情選擇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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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願願笑臉
區別還是很大的。
1、分手只是兩人感情的結束。離婚除了感情破裂還涉及到法律責任,家庭責任等問題。
最大的問題是再找物件的時候(以結婚為目的)。分手的相對容易點,因為只要找到不介意你同居的即可。
但是離婚的就有問題了,因為你曾經背叛過婚姻,再找的時候對方心裡會沒有安全感。結婚代價是很大的,他會因為怕你再次背叛婚姻而不選擇你。
2、同居戶口本上顯示是未婚,但離婚,戶口本上會顯示離異。
如果是操辦婚禮,兩個未婚人在一起。舉辦婚禮會得到很多人的祝福。但有一方結過婚,再舉辦婚禮會有點尷尬。
3、從感情上來講,結婚是付出過真心,想要和這個人過一輩子的,由於某種原因最後以分離為結局,但從心底這件事會留一輩子的陰影。而同居是沒有到達那一步的,感情還沒有那麼深刻。
同居僅僅只是兩個人的事,而結婚牽扯到了兩個家庭的事。其中的事是數不清到不明的。
4、最後就是有過婚姻的人和有過同居過的人,從數量上來說,只同居沒有結婚的人數量要多,可選擇性大一些。
如果什麼時候有過婚姻的人比同居過的人數量要多些,沒有那麼多的選擇性了,有的人還是會選擇結過婚的人共度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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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曉晴說愛
同居後分手和離過婚有什麼區別嗎?如果你不能接受伴侶有過一次婚姻,那可以接受伴侶和其他人同居過嗎?
先來看看你的第一個問題。
同居後分手和離過婚分手還是有區別的,區別就是,在你的手裡不僅多了一張結婚證,還多了一張離婚證。
同居,可以看作對愛情的口頭誓言。真要分手了,也不會有人對你上綱上線的。不是有那麼句話麼,“如果違背誓言真會被雷劈的話,那麼這個世界上恐怕剩不下多少人了?”
而結婚,則根本不同,那是對愛情嚴肅而莊嚴的誓言。任何違背誓言的行為,都可以看做對愛情的背叛。
以上這個對比,只是其原因之一。
同居,基本上只有你們兩個人知道,就影響力來講,還是很小的。所以面對分手,就顯得不那麼嚴厲。
而結婚,性質則完全不同。你的結婚是舉辦過婚禮的,這就如同“昭告天下”,影響力之大,不可估量。所以,面對離婚,就顯得要嚴厲一些。
另外來講,離婚還可能涉及到孩子問題。這樣的話,影響就會更大一些。且不說離婚還會涉及到財產糾紛,涉及到老人的贍養,等等等等,這些更復雜的問題。
區別如何?顯而易見!
我們再來看看你的第二個問題。
不能接受伴侶有過一次婚姻,那麼可不可以接受伴侶有過同居呢?就我們上面做的比較而言,可以接受的可能性更大。
你要問我,我是都能夠接受的。
當我們面對愛情的時候,我們愛上一個人的時候,對於她的過去,是會選擇無條件的接受的。否則的話,你的愛情就不成立。
要麼,你就在她身上找各種各樣的原因,找各種各樣的毛病,嚴苛到不能離過婚,嚴苛到不能與人同居過,把你的愛情一點兒一點兒的搞沒了。要麼,你就接受她身上所有的毛病,接受她所有的過去,把你的愛情越弄越濃烈,越弄越偉大。
如何選擇?顯而易見。
這個世界上,沒有哪個人能改變自己的過去,能改變的只有現在和將來。那麼,問題就已經簡單到了,對於她的過去,你只有選擇接受和不接受的權利,而沒有批評和指責的權利。
如果,因為同居的緣故也好,因為離婚的緣故也罷,當愛情發生時,你還要投來鄙夷的目光,那就只能是你的問題了。
當一個人的過去經歷過一些不幸或不堪的時候,面對愛情,也正是需要撫慰的時候,你可以不作選擇,但不能在人家的傷口上撒鹽。
誰還沒有一段不堪的過去,但無論如何,都會碰見那真摯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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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龍妃
只能說做了什麼事後果就得自己承受吧,無論網路上還是現實中,都在告誡女孩要矜持自愛,不要沒保障就婚前性,婚前失貞對婚姻有著巨大傷害,是夫妻的隔閡,也是侮辱丈夫的行為。沒幾個聽的,也不知道是認為後果自己能承受的起,還是認為最後接盤的丈夫是傻子。
婚前性行為本身就是婚姻之外的性,認可婚外性的人又如何能要求伴侶性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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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希惜兮
這是處女或處男情結在作祟。而根據男性與女性的心理特性,以及現實社會對男性與女性的普遍要求,這個話題更傾向於處女情結方向。
可以很肯定得說,大部分男性,都有處女情結,更嚴苛的說法,是貞操觀,父系社會之始男人逐漸形成的一種佔有慾,非得讓一個或多個女人,從身體到內心(更重要的是身體)清清白白地嫁給他。
如果知道自己的女人是二婚或曾跟別的男人同居過,對有處女情結的人來說,是一種侮辱。
這樣的例子難道還少見嗎?相親時候,他們都把處女寫在不可商量的條件裡。
甚至兩人在親熱時候,男的或是自尊心作祟,問女生,到底是他大還是我大,到底是我讓性福還是他讓你性福。
此處暫且不多論處女情結這玩意。
我想跟廣大女性朋友說,跟你喜歡的人同居(前提是你必須已經成年了),沒錯,做好安全措施,儘量不做未婚生育的事,這是對生命的負責。
同居後分手,你更加沒錯,你只是看清楚了那個人,你只是更加明白了你跟他之不合適。不愛了,離婚,你沒錯。
離婚了,再遇上愛情,選擇再婚,更加沒錯。不要覺得自己與別人同居過或跟跟別人離婚過的身份有何羞恥。
你只是比別人多一份經歷而已。
期間,謹記保護好自己。如果可以,請將這件事跟父母知會一聲,你可以告訴父母,你跟你喜歡的人在一起了。那麼父母一定會明白,一定會告訴你該注意的事項。
最後,迴應一下本題,兩者無任何區別。根本性的區別是,你不愛她/他。如果不愛,接不接受就不是需要去想的問題了。你心結已產生,這是一根刺,會一直紮在你心裡。
回覆列表
同居畢竟不是辦證結婚。同居是生活在一起,是試婚階段。合得來,三觀一致,很多事能夠互相包容,互相體貼,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後,由陌生到熟悉,由不瞭解到互相信任,才可以走入婚姻的殿堂。才能才能共同生活一輩子,如果同居,感覺各懷鬼胎,各自打自己的小算盤,那就絕對走不到一起來了。你結局就只有分手。那樣子分手怎麼能同離婚呢?離婚以前是有真感情的,只不過二人共同生活過日子後產生的矛盾,不能互相理解,不能互相包容,逐漸越行越遠。才導致無法繼續生活在一起了,才離婚的,那是對雙方都是很大的打擊。心碎不已。而同居就不會有這種感覺。本來嘛就是考驗階段,不行就拉倒,分道揚鑣,各走各路,也沒建立起多深厚的感情。所以說同居跟離婚分手是不一樣的。這是我個人觀點。請朋友們多多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