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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圖文繪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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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薩沙
古代大部分朝代,不存在離婚一說,只有休妻。
小說《水滸》中,潘金蓮早就和西門慶搭上通姦了,但還是無法同武大郎離婚。
為什麼?
因為那個年代只有武大郎主動休妻,潘金蓮想要提出離婚是不可能的。
就是因為潘金蓮直到武大郎不會隨便離婚,又畏懼武松報復,才下毒手害死了丈夫。
因為古代是男權社會,不允許婦女隨便同丈夫離婚。
古代的婚姻解體,只有三種情況:
第一就是上面說到的休妻。
休妻基本都是有些理由,比如不能生育、不孝敬公婆、對丈夫不尊敬等等。
但所謂休妻的理由,也可以胡說一個,反正都是家務事,外人也不知道真假。
女人一旦被丈夫休掉,隨後改嫁的可能性極低,因為根本沒人敢娶。
不但女人名譽掃地,女人的孃家也是一樣丟人,抬不起頭來。
所以,很多女人被丈夫休妻以後直接自殺。
第二就是和離。
和離類似於今天的協議離婚,從唐代開始出現。
聽起來這不是很好,夫妻過不下去就協議分手。
其實,和離只是休妻的一種假象而已。
通常是丈夫決定休妻,又不想過於得罪妻子孃家一方,就故意裝作和離。
因為休妻必須指出妻子的錯誤,和離則不需要。
所以,所謂的和離只是給面子的休妻,正常來說丈夫絕對不會同意妻子提出的 和離,這是極為丟臉面的事情。
等於在一個全國男人從不做家務的國家,這個男人當街為妻子洗內褲,還不承認大笑柄?
第三就是義絕。
義絕就是類似於今天的法院判決離婚。
義絕是非常絕的,基本都是夫妻已經有了刻骨深仇。
這種情況下,妻子去官府告丈夫,指出丈夫犯下了不可饒恕的大罪。官府認為妻子沒有誣告,就會將丈夫抓捕,強行判決他們離婚。
而古代是男權社會,很多朝代規定妻子只要狀告丈夫,無論是否有理都要判刑。
所以,義絕等於是兩敗俱傷的離婚。
義絕其實很少出現,通常都是丈夫犯了不可饒恕的錯誤。
明代有一個義絕,是妻子發現丈夫長期和嫂子通姦。當時丈夫的大哥已經去世,丈夫就偷偷的和嫂子搞在一起,被妻子發現後仍然肆無忌憚。
在當年,這屬於亂倫,是非常嚴重的行為,需要坐牢的。
妻子忍無可忍去舉報,官府將姦夫淫婦都抓捕,隨後判處義絕。
古代男人主動要求離婚很多,並不稀奇。
比如著名的陸游,隨同妻子兼表妹唐婉感情很好,卻因為母親不喜歡唐婉,就強行休妻,又娶了王氏為妻。唐婉被休掉以後,唐家勃然大怒,將女兒又嫁給皇家後裔同郡士人趙士程。唐婉和趙士程感情很高,後者不念舊惡,還幫了陸游不少事情。
女人主動要求離婚就極為罕見,比較有名的就是李清照。李清照在丈夫死後,嫁給了文人張汝舟。
根據風俗,兩人婚後,李清照就應該將自己豐厚的藏書文物作為陪嫁,交給張汝舟支配。
但李清照逐步看出張汝舟性格卑劣,不同意交出財物,雙方不斷口角,進而謾罵,甚至拳腳相加。
李清照為了擺脫張汝舟,去官府狀告丈夫營私舞弊、虛報舉數騙取官職的罪行。
結果張汝舟被捕入獄,官府判決他們自動離婚。
不過,宋代法律規定,妻告夫要判處3年徒刑,故亦身陷囹圄。後經翰林學士綦崇禮等親友的大力營救,關押9日之後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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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峰149764346
在我們今天的文明社會里,男女平等,離婚越來越成為一種常態,特別是80~90後的小青年夫妻一語不合就離婚,離婚率飆升,有逐年上升的勢頭。
大家都知道,在古代的文學作品裡,對離婚的描述最多的都是以男人以一紙休書休了女人完事,其實,古代的離婚遠沒有我們想想的那麼悲觀,體妻只是其中的一種制度。
其實,在中國的慢長曆史上,各個朝代之間離婚有著天壤之別。
比如,在周朝之前,大至都屬於母系社會,不存離婚這一說,只有女人選擇丈夫的權力,不管是女人出軌還是另找他人,都是看女人的心情行事,這一時期男人成了女人的符屬品,這個時代的婚配是男人對女人的服務婚,這期女人生下的孩子只認識母親,不知道父親是誰,上古時期的野合風俗就是有力的佐證。
周朝時期,隨著周禮的頒佈,女性的地位跌入低谷,這一時期男人休妻主導離婚制。
到了唐朝,開放程度比以往任何朝代都大,離婚成了家常便飯,還出現了好合好散的成語,而且還出現了女人休男人的狀況,唐朝的離婚制度到底有多開放,可能我們今天的人們想想不到。
中國古代名氣最大離婚的名人當屬“孔子”,是真是假不得而知。更令人吃驚的是據《禮記·檀弓》記載,孔門三世妻,既孔子,孔子的兒子孔鯉,還有孔子的孫子孔伋都離過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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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名人史海觀心閣
古代人也有離婚的情況,根據不同的朝代,離婚的相關律例也是不同的。今天我們就看看宋代人離婚的情況吧。
據史料載,宋代人的離婚形式主要有這幾種:
丈夫休妻“七出”是指丈夫的離婚權:這個權利,丈夫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丈夫一旦行使,無須經過官府判決。“七出”源於《大戴禮記•本命篇》,具體是指這七種情況:
無子:《宋刑統》中,對妻無子這一項作了年齡規定:在婦女的生育期,丈夫不能因為“無子”而休妻。這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婦女的權益。
淫泆( yì):俗稱通jian。
不事舅姑:“舅姑”是指丈夫的父母;“事”指侍奉,要求子女以實際行動去孝敬父母。
口舌:妻子如果以口舌之歡導致了家庭成員關係不和睦的行為。
盜竊:妻子擅自處分夫家財產,都屬於“盜竊”行為。
妒忌:妻子在言語上或行為上阻止丈夫納妾、或是阻止丈夫與婢女有染,影響夫妻關係。
惡疾:妻子患了兇險的疾病,不能與丈夫同吃同住、不能一同供奉宗廟。
妻子主動離婚訂婚無故三年不成婚:在訂婚後,男方有三年的時間去考慮是否決定和女方結婚。如果三年後還不成婚,女方可以自行選擇。
丈夫長期外出不歸:這要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宋神宗時期,朝廷允許婦女在丈夫外出後,在長期不知其下落的情況下,可向官府提出改嫁;
二是,如果丈夫攜帶家中財物逃亡,導致妻子生活不能自給,可以隨時改嫁。
已成婚而夫離鄉編管:丈夫犯法後在其他地方服刑,妻子可以提出離婚。
丈夫賣妻為奴或僱妻與人:如果丈夫有賣妻、僱妻的行為,妻子有權利提出離婚。和離“和離”是指夫妻雙方的離婚權。它是指夫妻雙方不能和諧共處而自願離婚相當於現代的協議離婚。
《宋刑統》規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
《宋史•禮志》也作了這樣的規定:宗室離婚,委宗正司審察,若於律有可出之實或不相安,方聽。
這是規定,如果夫妻間確實不能和諧相處了,就可以協議離婚,律法不追究責任。
義絕《宋刑統》規定,義絕必須離婚:“犯義絕者,官遣離之,違法不離,合得徒罪。”“義絕”是指官方強制離婚的制度,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做出了嚴重破壞了姻親、倫理關係的行為,官府有權強制解除他們的婚姻。它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丈夫毆打妻子的祖父母、父母;
丈夫殺害妻子的外祖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夫妻雙方的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姊妹互相殺;
妻子辱罵、毆打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妻子殺傷丈夫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妻子與丈夫的親屬通jian,或丈夫與妻子的長輩通jian;
妻子要害丈夫。
違律婚姻的強制解除違律婚嫁是指:婚嫁妄冒、違反婚約、有妻更娶、和嫁娶妻、妻妾擅去並改嫁、同性為婚、娶同母異父姊妹、娶嘗為袒免親之妻、異輩為婚、娶所監臨女、娶逃亡婦女、相jian男女為婚、居父母夫喪嫁娶等。
在宋代,離婚的名人有李清照和陸游。
李清照為什麼離婚李清照和丈夫趙明誠原本是一對恩愛的夫妻,在靖康之難發生後,隨著趙明誠的去世,以及他們夫婦透過多年時間收藏的大部分文物也隨著亂世被歹人搶走了。李清照備受打擊,患上了重病。這時,張汝舟出現在了她的生命中。他對李清照關懷備至,最終感動了李清照的弟弟,答應了把姐姐託付給他。但是,李清照和張汝舟婚後不久,張汝舟就說出了他想霸佔李清照手中僅剩的那些文物。李清照沒有答應他的無理要求,便被他拳打腳踢。李清照看清了他的醜陋面目,就打算解除婚約。
在李清照所處的時期,女子若是要告丈夫,無論她對錯與輸贏,都要坐兩年牢。李清照以欺君之罪告發了張汝舟當年考場作弊的真相,案子很快就結束了,他們的婚約也得以解除。後來,多虧得到了很多官員的同情,她在牢獄中只關了九天就恢復了自由。
據史料記載,宋代婦女離婚時,不僅家裡的資產夫妻一人一半,甚至還可以帶走用嫁妝購置的財產。也因此,李清照身邊僅存的那些寶貝,才沒有落入張汝舟之手。
透過以上這些內容,我們也可以看出來,宋代的律法相比之前而言,又有了不小的進步。在婚姻方面,也給予了婦女更多的權力。從而,也說明婦女在宋代的地位,已經有所上升了。
陸游為什麼離婚陸游和表妹唐婉從小青梅竹馬,感情深厚,婚後更是如膠似漆。但陸游的母親不喜歡唐婉的性格,一是嫌棄她沒有為陸家生兒育女,二來擔心她影響陸游的發展,就逼著陸游休了唐婉。
陸游萬分不捨,又不敢違抗母親的命令,只得含淚休書一封給了唐婉。陸游想了一個“萬全之策”,在外面租了間小院給唐婉住,倆人時不時地可以避開陸母相聚。可惜沒多久,精明的陸母就知道了這事,又趕緊為陸游張羅了一門親事。陸游奉母命娶了新妻後,唐婉悽然地回到孃家,日子過得十分悲涼。
就在這時,陸游的一位名叫趙士程的好友因為一直傾心於唐婉,他不介意唐婉是棄婦的尷尬身份,真心實意地向她求了婚。唐婉終於答應了趙士程的求婚,只是她心中仍然懷念著陸游。沒過多少年,她便鬱鬱而終了。
結語其實在唐宋之前的許多年曆史裡,也有很多夫妻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沒有過到白頭。雖然有些遺憾,但也有一部分夫妻分手之後“一別兩寬”“各自安好”的情況。這也說明,各代的律法對於男女之間的婚姻制度,也是比較人性化的。當然,觀心閣更希望天下的每對夫妻都能白頭到老,甜蜜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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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水空流
誰說女人沒有地位,啊呸。那是萬惡的舊社會。在當今時代,離婚率很高,但提出離婚的基本上都是女性。真是當今女子地位提高的表現。而在封建時代。男性處於主導地位。男人可以“休妻”。女性卻沒有任何權利“休夫”。在明清之前,女性的地位還是可以的,但以後地位越來越差。至於說名人離婚還是比較少的,最厲害的就是皇帝廢后了。
在敦煌出土了漢代“離婚書”。從中充分體現了漢代普通百姓的豁達和開朗,也體現漢代文明:
蓋說夫婦之緣,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結誓幽遠。
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年結緣,始配今生夫婦。
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
妻則一言十口,則反目生嫌。
似貓鼠相憎,如狼犬一處。
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遷本道。
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媚,巧逞窈窕之姿,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
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多好啊,這樣的男人你都不愛,你還要啥樣的啊小娘子?離婚書回顧了二人的相識,相戀,許下山盟海誓。乃至婚後的幸福。後來發現二人三觀不和,夫妻關係日漸疏遠。好聚就能好散。“離婚”以後。最後是對女子的祝願。如此大度的丈夫也是我輩楷模。有道是“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姻緣是最奇妙的緣分。這篇“;離婚協議書”寫的情深意長,對於另一半不是埋怨,而是祝福。
唐女性最為“開放”。社會積極向上。女性並沒有作為男性的“附庸”出現,女子改嫁,再嫁比比皆是。唐代“離婚書”。也充分地體現了這一點:
蓋以伉儷情深,夫婦義重,幽懷合巹之歡,須□同牢之樂。夫妻相對,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兩德之美,恩愛極重。二體一心,死同棺槨於墳下。三載結緣,則夫婦相和。三年有怨,則來作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眅目生怨,作為後代增嫉,緣業不遂,因此聚會六親,夫□妻□,具名書之。□歸一別,相隔之後,更選重官雙職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韻之態。解□舍結,更莫相談。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方框意思是字跡不清)。
這裡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根據唐代律法,夫妻二人“離婚”以後。男子必須負擔女子三年“生活費”而且必須一次性付清,這是強制性的。因為那是時代女子沒有工作。可以說唐代的律法還是很人性化的。夫妻雙方好聚好散,可以看出唐代開明,沒有為了房子孩子惡鬥的。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是離散,曾經的結合也是上輩子的結緣,“一別兩寬,各生歡喜”是最好的。
在封建時代。男人“離婚休妻”有七出之說,即女子犯有:“無後,不孝順父母(男方父母),女方XX(你懂哈),話多(大多數男人有同感),善妒(不許男人納妾),偷盜和有重病。這七條犯有一項,經官府核實以後男方就可以“離婚休妻”。
但在封建時代,官府也充分考慮了女方的實際利益。有三不出即三種情況下男子不得“離婚休妻”。第一條就是:前貧賤後富貴,不能說女子剛和你結婚的時候你是窮光蛋,現在你是馬雲了,你就休妻,這是絕對不允許的。第二條就是:與更三年喪。就是妻子已經給男方父母服喪三年(這樣可以入祖墳)不允許休妻。第三條就是:有所取無所歸。就是說,女方父母已經去世,男子不得休妻。
總體來說,封建時代的“婚姻法”還是很人性化 的,符合當時的社會和道德標準。和今天婚姻法相比你又是如何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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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陳賢史話
隨著離婚率的攀升,歷史上的離婚問題,也許能給部分當下糾結要不要離婚的人,帶來某些啟示。畢竟太陽底下無新事!
第一種離婚形式:打入冷宮!這是被離婚,雖然復婚的可能性有,但很少。
代表人物:漢武帝與陳阿嬌!
流行朝代:從古至今!
(漢武帝與陳阿嬌!)
無論漢武帝"金屋藏嬌"的許諾多浪漫多感人,最後阿嬌被廢去後位,打入冷宮,衛子夫取而代之!
陳阿嬌曾讓司馬相如為她寫賦去感動漢武帝,結果成全了司馬相如,阿嬌仍在冷宮!
漢武帝的婚姻,代表瞭如今很多擁有權利的男人的婚姻形態,這些男人年輕時像《窩居》裡的宋思明,藉助妻子往上爬,站穩後,絕情又冷酷,他背後很快會有衛子夫、勾弋夫人或者海藻……
總之,他們的魅力太大,女人只有仰視和受傷的機會,很難還擊。遇到這一類人,也別想離婚了,因為年輕時遇到太能爬的男人,離婚後嫁給誰都覺得對方太窩囊!反正自己不用為五斗米操勞就行了。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有了對比,結局註定傷害!
(宋思明與海澡)
正確處理方法就是:調整心態,就當寶馬借別人騎了!心裡傷痛若太深,他有衛子夫,你悄悄找張易之就行了!
第二種離婚形式:"一別兩寬,各生歡喜"有的夫妻,雙方八字、屬相或星座不合,婚後沒多深的感情,但也沒有相互怨恨,於是和平離婚!古代稱"和離″,請個公證人寫下"和離書″即可另行婚配!
流行朝代:漢至唐朝。
代表人物:王娡與漢景帝。
王娡即漢武帝的母親,在民間嫁人後,生了一個女兒,算命先生說他們八字不合,王娡與丈夫離婚,後嫁給漢景帝!
在男尊女卑的社會里,孩子都沒有成為王娡停留的原因,卻成為當下很多女人婚姻不幸的藉口! 你真的是為了孩子嗎?
(王娡和劉啟)
"……妻則一言十口,則反目生嫌。似貓鼠相憎,如狼犬一處。……願妻娘子相離之後,……巧逞窈窕之姿,聘高官之主,……一別兩寬,各生歡喜。″這封出土的漢代和離書,描寫兩個人結婚後,經常吵架,兩看生厭,若貓鼠一窩,最後離婚了!
古話勸合不勸離,但如果三觀真的不同,夫妻形同貓鼠,可能還長期家暴!這樣的婚姻還是解體比較好!你看王娡,離婚後嫁了皇帝,生個兒子又成了帝王,二婚未必不幸福!關鍵看是否取吸了失敗的教訓。
第三種離婚形式:休妻流行朝代:封建社會。
休妻原因:妻子七出。
即女子犯有無後,打罵公婆,潘金蓮罪,話多等等。
代表人物:
孟子,離婚理由:妻子在家裸行;
馮衍,東漢文豪,離婚理由是妻子不讓他納妾!
陸游,南宋詩人,離婚理由是唐婉不會生育,婆媳不和;
(陸游和唐婉)
王旁,王安石次子,離婚理由是兒子不像自己,王旁L待孩子致死。為不幸婚姻買單的常常是孩子 。孩子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後,王旁與妻子離婚;
文人多怪癖,對精神交流要求很高,所以文人的離婚率從古到今都很高!嫁給文人,每一句情話可能都是最毒的藥!
"仗義每從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張愛玲遇胡蘭成,白薇遇楊騷……結婚前就應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可惜很多女人年紀輕輕就瞎了!
如果眼瞎,那還是瞎到底吧,要是睜開眼看一下那些風流文人的背後,你嫁的可能就是郭沫若之輩,直接能毀你三觀!你能離多遠離多遠吧。
(妻妾與孩子成群的老郭)
第四種離婚形式:義絕。含義:就是上訴,由官府裁決!
代表人物:李清照,文繡
李清照手裡有前夫收藏的金石古玩,張汝州為得到李清照手裡的古玩,用花言巧語騙清照嫁給他,然後家暴。因為張曾經有騙官職的情節!把柄讓清照拿住了。後來李清照把丈夫張汝州告上官府,坐了9天大牢後成功離婚!在男權社會里,她勇敢得不要不要的!
(李清照)
溥儀的妃子文繡,婚後無夫妻之實,最後透過洋人的法庭和依靠強大的外家,把溥儀給離了!她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個把皇帝離了的女人。後來文繡自己非常努力,嫁給劉振東,生活比較幸福!
幸福在於選擇,很多女人缺的就是文繡的勇氣,她連皇帝都敢離!可惜很多女人明明嫁的不是皇帝,而是太監或者酷吏,也不敢走出不幸的婚姻,最後活成了婉容的悽苦模樣!
總結一下,結婚前應該把好關,婚後如果三觀嚴重不合、家暴、夫妻生活不和諧……都應該勇敢的結束婚姻關係!人生苦短,因為孩子而作出牲犧的婚姻,孩子也未必幸福!
參考文獻:《宋代詞人李清照生平 》《史記·外戚世家》
文:陳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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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燈如豆
離婚這件事確實是近代才出現的,可離婚一詞卻是在古代就有的。《世說新語》中在談到王獻之的故事時又用了離婚一詞。只不過在古代他們更常用的一詞是“休妻”。
古代休妻的主動權在男方,女性地位卑微,哪裡有提出離婚的資格,但“休妻”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休的。除非妻子犯了“七出”。所謂的七出,就是不孝順父母,不守婦道,生不下孩子,有很重的病,嘴比較碎,偷東西,嫉妒心太重,只有犯了這七條才能被休。而且古代也有“婚姻保護法”,女性如果是孤兒、或者父母去世在守孝期內、又或者是和丈夫同甘苦的,不能被休,當然,如果妻子犯了什麼大錯,那就另當別論了。
這些規定是在西周時出現的,後來唐朝正式寫入法律,後來就傳了下來。不過在唐朝和宋朝時女性離婚或是再嫁還是比較容易的,因此當時有不少選擇離婚的女子。李清照便是其中的一個,丈夫去世後她再擇良人結婚,可惜這個“良人”卻居心不良,和她在一起只是為了得到她身邊的古董,經常會家暴李清照,後來李清照告發他的罪行,雖然她自己也坐了九天的牢,但最終還是離婚了。不過這種開放的風氣到了明清時又變了,一直到民國,人們才能自由的戀愛,女性可以提出離婚,當時也有很多名人離婚的故事,各個都鬧得人盡皆知。既然離婚現象一直都有,那麼古代的“離婚協議書”又是什麼樣的呢?在古代,人們叫它“放妻書”,裡邊寫的大都是兩口子感情不好,經常發生矛盾,所以在親朋好友的見證下離婚,大多時候都是好聚好散的,很少有像今天一些人那樣難堪的。1900年出土了一封唐代的“放妻書”,算是自古以來最唯美的“離婚協議書”了,其內容大致意思就是說:兩個人因為各種矛盾覺得不能再共同生活。妻子嘴比較碎,丈夫很苦惱。不過丈夫也對妻子有著美好的祝願。裡邊有一句說: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這句話更是一直流傳至今,而且最後也說明付三年的撫養費,也就是在衣服糧食上養三年。
這種好聚好散的算是離婚的楷模,還有一些老死不相往來,說的比較絕的。有一封“放妻書”中這樣寫:其兩家並惣意欲分別,惣不耳三年衣糧,自後更不許再來互相攪亂,自今
以後
,更不許相違,忽若論列夫婦之義者,便任將憑官斷,則知皂白。意思是付完贍養費後,誰也不要再打擾誰,再見就是陌路人。
明朝有一封“放妻書”,其內容非常狠毒,內容寫道:茲有李氏,嫁
於
郭某,三載以來,不能善待高堂,不孝不敬,惡語相加,冷面相對。刁蠻奸猾,懶惰骯髒,不如禽獸!實則無奈,特立休書,永斷夫妻關係,將其送歸李家……這是徹底的否認了妻子所有的行為,把妻子批的一無是處,沒有任何的優點。就像是今天很多離婚後互撕的夫妻,語言要多難聽就有多難聽,早已放了當初彼此是多麼的幸福,忘了那些一起走過的幸福歲月。
還有清朝一個人寫的“放妻書”,內容說道:因為天災養不起妻子,所以現在和妻子離婚,讓妻子再嫁。但是這封“放妻書”上有一個手印還有一個腳印,有人猜測手印是丈夫的,而腳印是妻子的,意味著雙方的地位差距。
其實離婚並不是一件多麼罪惡的事情,或許是因為性格不合,或許是因為其中一個人變了心,兩人可以選擇好聚好散,畢竟曾經也是因為相愛才走到一起,對方身上總有你欣賞的地方。如今選擇離婚也是給彼此自由,各自再擇良人而已。分開後,即使不能是朋友,但也沒必要成為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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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鍾文豪情感專欄
“離婚”在古代並不是什麼新奇的事,早在先秦就已有之。《詩經》中稱離婚為“仳離”,“仳”就是離別。在《戰國策》和《韓非子》等文獻中,有“去妻”之說,也是離婚的意思。秦朝時稱離婚為“棄”,漢朝後又有了“出妻”“休妻”的說法,到了近代才叫離婚。
古人的離婚方式都有哪些呢?最常見的有三種。
第一種離婚方式是丈夫要求解除婚姻關係,這種離婚稱為“出妻”,民間稱為“休妻”。先秦時未對休妻作制度上的規定,導致離婚盛行。漢朝時,為了維護婚姻穩定,國家對休妻作了限定,不可隨意休妻。只有當妻子犯了七種錯誤時才可以休妻,這種情況被稱為“七出”,在唐朝時納入了國家法律。“七出”指:不生兒子;出軌;不孝順老人;犯口舌;盜竊;嫉妒心重;患有重病。是的,嫉妒也會被休,當下那些容易“酸”的女生還是不要隨便穿越回去了,否則很有可能被休!在古代男權社會下,婦女地位之低下,從七出制度就可窺一斑。
當然,古人也考慮到了一些女性的權益。首先,妻子沒有犯“七出”過錯而被無故休妻的,丈夫會受到刑罰。唐朝時是流放一年半,元明清三朝是杖一百或杖八十。另外,有下列三種情況,即使妻子犯了“七出”也不能被休,即所謂的“三不出”:妻子離婚後無家可歸的不許離婚,妻子曾為公婆守孝期滿三年盡了孝道的不許離婚,結婚時丈夫貧賤而今富貴的不許離婚。“三不出”倒是挺有人情味,特別是最後一條。
第二種離婚方式是官府強制性地,稱為“義絕”。東漢時《白虎通德論》曾對早期的義絕情況做了說明:“悖逆人倫,殺妻父母,廢絕綱常,亂之大者,義絕。”後世義絕的範圍有所擴大,離婚案例中常見的“義絕”情形有丈夫毆打妻子父母、丈夫姦非(強姦罪或通姦罪)、丈夫賣妻、丈夫在與妻子久別期間重婚。另外,家庭暴力也被納入了“義絕”的範圍。義絕離婚在古代並不多見。明清時期,即使有義絕情形發生,但只要夫妻雙方還願意保持婚姻關係,官府也不會強制離婚。
第三種離婚方式較為和諧,夫妻雙方情感破裂後的自願離婚,古代稱之為“和離”。與休妻中的男子單方主張離婚不同,和離強調夫妻雙方都有意願,特別是女方的意願。古代“和離”和今天普遍的協議離婚類似,程式也大致相同。首先,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並達成一致。其次,雙方家長親眷需要同意。再次,丈夫要出具和離的文書,夫妻雙方及父母簽字畫押。最後,將和離文書上交官府,得到准許後更改戶籍,“和離”便完成了。
古代的和離文書稱為“放妻書”,一個“放”字很有意蘊——感情不在,婚姻難續,夫妻雙方各自放過,好聚好散。1900年出土的敦煌文書中,有一批唐代文獻,其中就有十幾份“放妻書”。其文字優雅,情感動容。其中一份放妻書寫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蛾眉,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王老師頓時想起席慕蓉說過:若不得不分離,也要好好地說再見,也要在心裡存著感激。這種境界,現代人也很少能夠達到。
相對來說,唐朝及以前對離婚的看法是比較包容的,並不認為那是什麼丟人事,唐朝公主也有許多離婚的。但對於那些隨意離婚的,甚至離婚三四次的人,古人還是比較反感的。從宋朝起,程朱理學開始影響人們的價值觀,存天理滅人慾,人們逐漸恥於離婚。到了明清,人們的自由更加被禁錮,離婚被視為大惡。士大夫即使娶了悍妻妒婦,也不敢離婚。直到新文化運動時期,婚姻自由的觀念又被普遍接受,離婚也變得平常,就連末代皇帝溥儀都“被離婚”了。
今日,離婚完全是個人生活的私事,外人是無權指手畫腳和品頭論足的。離婚是令人遺憾的,有的當事人還會十分痛苦,但離婚並不是一件丟人的事。那些斥責別人離婚很丟人的人,他們的思想進化程度真的還不如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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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初繁
李清照休夫。第一任丈夫趙明誠死後,李清照被迫再嫁,卻發現這個現任丈夫不僅家暴,而且有騙婚嫌疑。所以她寧願去坐牢也要把婚離了。
在宋代,女子無權主動提出離婚,於是李清照控訴丈夫買官和瀆職,才得以離婚,而她自己也受到了監禁,因為宋代法律規定,妻子狀告丈夫,無論清白與否都要入獄兩年。所幸有貴人相助,李清照只在打牢中呆了9天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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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幸福的老人
古代男尊女卑嗎?古代的女人,尊稱多好啊!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硬在花下死,做鬼也風流。甚至不愛江山愛美人。美如鮮花,潔白如美玉。名譽好,地位低。三綱五常嗎?夫對妻綱,男權女服從。就是說女人不能主動請求離婚。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好馬不配雙鞍女不嫁二夫郎。丈夫一紙休書,回到了孃家中。這婦女們呢,讓人家修回來了看成活在世上一大悲劇呢。閨女要遵守閨格,媳婦遵守婦道。甚至寡婦也要遵守寡婦的道德,新中國成立了,給婦女解開了這些個枷鎖。所以說古代離婚是沒有的,離婚權力掌握在丈夫手中,休書就代表了法律,不叫離婚,叫讓人家修回來了。也沒有專管離婚法官,也沒有離婚雙方的證書,只有休書為做為有證據。這就是古代的離婚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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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離婚,其實就是寫一張離婚證書,稱為“休書”,雙方都同意後由丈夫來寫,大概內容是表明丈夫遺棄妻子,互按手印後妻子拿著休書走人就行了,妻子是無權寫休書的,如果是妻子一方決意離婚,只能想辦法讓丈夫寫休書,稱為“奪休”或“討休”,寫休書只要一方不同意,都可到官府申訴,由官府判決。
唐宋以前,夫妻離異改嫁的事例多如牛毛,皇室的都有離異等再嫁之婦,下面列舉一些例子:孟子,儒家代表人物,他曾離過婚,理由很奇葩,一天孟子在睡覺,發現妻子光著身子,於是認為妻子無禮,就逼迫妻子離異;吳起,戰國時期在楚國搞“吳起變法”的這位,他事業心很強,為了追求功利不折手段,一次為了獲得魯國信任不惜殺害妻子,後來又娶了一位,但妻子在家織布縫的衣服樣式不合吳起要求,被無情休出。
漢景帝的王皇后本來嫁人好好的,其母為了攀富貴,強行奪回來獻給了還是太子的景帝;馮衍,東漢大文豪,娶了任氏為妻,因為任氏反對馮衍納妾蓄奴,於是離婚被棄;唐太宗的女兒南平公主,先是嫁給王敬直,但王敬直獲罪被流放,兩人離婚,南平公主再嫁劉玄意;唐玄宗的女兒真陽公主,也是先嫁給源清,後來改嫁給蘇震;韓愈,唐代大詩人,韓愈女兒先嫁給父親門人李漢,後又改嫁樊宗懿。
陸游,南宋愛國詩人,他也被迫離過婚,本和原配夫人唐婉恩愛,但陸游太沉醉兩人世界,荒廢了學業,被母親唐氏看不慣,以“不順父母”為由,兩人離婚;王安石,他們家也有離婚事件,王安石次子王旁娶了龐氏,生了孩子,王旁覺得孩子長得不像自己,千方百計的把孩子折磨死了,夫妻倆經常吵架,王安石出來主持此事,覺得兒媳龐氏沒有錯,但夫妻感情有裂痕已義絕,故“擇婿而嫁之”。
唐朝以前,離婚是很常見的事情,《列女傳》都說“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去”,到了宋朝時,禮法的嚴謹,有“七出”、“義絕”、“三不去”男子休妻受到約束,沒有合適的理由,人們輕易不敢離婚,到了明清時,離婚已被視為失節、恥辱,連丈夫死了改嫁都不行,只能抱定“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了,所以唐宋以前,離婚常見,但無法統計哪個朝代最多,明清時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