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辣得起飛

    都不同情,都不惋惜

    在娛樂圈,兩個人都不是不可替代的角色

    在現實生活,這倆人關我P事

  • 2 # 米小白129

    如果這件事是大老婆出手擒小三,我贊一個!我讓你猖獗,那就用法律對付你。這一波下來,作為大老婆保全了財產,曾經侵吞的共同財產你要付出代價,要盜贓,甚至是自由!至於渣老公,經過這件事事業也是涼涼了,離不離婚全看大婆心情。不離婚所有財產今後老婆把握,估計男的沒錢也不敢嘚瑟了。高!這可比大街上打小三那幫悍婦高明多了!有文化有見識的大老婆就是不一樣。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我還是支援的!你不能怪大老婆無情,只能說小三太囂張!

  • 3 # longer19

    誰都不同情,道德上來講兩人都行的不正,一個自願不勞而獲當小三,一個婚內出軌都應受到譴責;法律上沒有偏向不偏向之分,誰犯罪懲罰誰!

  • 4 # Ally6008

    三或者想做三的:以後都像吳…這樣,我們沒法要錢了!吳…太渣了!養三的或者想養三的:讓這些女的知道做三不能使勁要錢了,以後都不願意做三了,我們去哪裡找三去?吳…太渣了!全國所有家庭的原配:幹得漂亮,就該這麼收拾三,吳…好樣的!國家抓個典型,讓那些三以及想做三的先學會做人吧!跟已婚大叔叫偷情,不叫談戀愛!

  • 5 # 竹影視

    不違背道德,不觸犯法律,這是做人的最基本原則。不同情,但覺得很惋惜。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 6 # 阿霞77

    吳是小頭舒服了,現在大頭受罪,三是被當公主七年一招塵埃落定迴歸過去,以前又舒服又有錢,吃的好穿的好,玩明星,國內國外瀟灑在父母眼裡是個大能人,現在是各種不甘心,貪心不足要上位,霸主長久提款機,得不到魚死網破,這霸氣比正妻就牛逼,沒想到吧?正妻一出手扒了一身雞毛

  • 7 # 亦可2011

    同情?其實這倆人都不值得同情。只是吳秀波方的所作所為太過陰損狠毒、刻薄絕情,就像王校長說的,竟然動用公權力設圈套對付一個弱女子,實在是令人不齒。

  • 8 # 山青水秀285537095

    首先,我不同情女方。二十歲找一大叔同居,絕不是為了愛。六七年啥都不幹,吃喝玩樂周遊世界,據說還帶著父母。過著寄生蟲般的生活。有人猜測是吳欺騙女方給她承諾,不讓其出去掙錢。這純屬胡扯!別小看如今的女孩,現在資訊這麼發達,她接受的資訊不比別人少。哪有那麼好騙的。是她自己樂在其中享受這種不勞而獲的生活。從她跟男方一次一次的要錢而且價碼越來越高,就不難看出從頭到尾圖的就是錢。她那麼聽吳的話,不讓她出去工作她就不去?鬼才信哪。國家還號召“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呢,她怎麼不聽呢。

    別跟我說她不知道吳有家室。若是別人隱婚知道的人不多有情可原。吳這麼出名,而且她本身就是混跡娛樂圈的怎麼可能不知道!現在社會上確有這樣的人,想過有錢人的生活,卻又不付出勞動。憑著年輕有幾分姿色瞄準有錢或有權的老男人。所以說俞敏洪的話不無道理。

    這事是由女方父母發的一篇文章引起。自己的孩子這麼多年不工作,過著奢侈的生活父母當真心裡沒有數?木木是吳和女方之間的暱稱。該父母竟在文中自稱是木木的父母,這也真是沒誰了。其實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呀,既然一切從錢上引起。你想讓你女兒不受牢獄之災,把人家的錢還給人家不就得了。

  • 9 # 使用者8187857604015

    吳哥好呀,掙得多,花的多,多少人羨慕,挎上小妹,家裡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管它德不德,法不法,快樂為本呀,倒是稅務查一查漏"多少稅呀,趁著有錢,讓他補交

  • 10 # 回味人生185774230

    我誰都不同情,不過是各取所需。想想自己在她那個年紀,連啥是奢侈品都不知道,買個100個的褲子都高興瘋了。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這回翻船了吧

  • 11 # SAS96

    兩邊都是錯上加錯!女的後面有人操縱設局訛錢,應該是鉅款吳秀波承受不了,人心不足蛇吞象,以至於吳秀波和他老婆寧可兩敗俱傷也要設套報案,才有今天的局面吧,人為財死,要點差不多就行啦,別犯罪!太貪啦就進去吃飯啦,公安應該能調查出女的後邊何種高人指點這樣玩火,不過最後倒黴的是女的坐牢,吳秀波完蛋,繼續觀望後續……

  • 12 # 黃菁醫生

    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事情的真相誰也不知道,當看客不知道具體情況的時候,要做出判斷,是很難客觀公正的。只能看連續劇如何發展,總有人要露出馬腳的。

    關於法律和道德的問題,我認為人性是道德範疇,這兩個人如果真是出軌外遇情況這類問題,都不值得同情,無非是狗咬狗吧!

  • 13 # 尚絕楓

    各有所需、各有所圖,不值得同情和尊重。娛樂圈現在就是敗壞社會風氣的帶頭先鋒,是教壞青少年的行為榜樣。這個行業除了渣男、渣女還能有什麼?

  • 14 # 使用者2196839512034

    當然是吳秀波了,長的帥氣怎麼了?當了演員怎麼了?跪舔他的女人少嗎?一個不知廉恥的女人為了上位,缺德事幹的少嗎?3100萬行了,十個億艹搶銀行啊

  • 15 # 迷忙的小馬

    兩人都缺私德,但是一個不但缺德,(破壞別人家庭),還缺錢,詐騙,你說我們更應該同情那個,那女人勾引別人時,難道不知道別人有家庭,同情個鬼,應該座牢,送兩字,活該

  • 16 # 視覺之美

    現在娛樂圈,就是娛樂的,能守身如玉、能堅守愛情還有幾個,只是有的藏的深,有的過早暴露。

    吳秀波作為一名大器晚成的男人,事業成功的同時,也不能免俗,面對誘惑難以把持。這就是現在缺少藝術家,缺少大師的癥結。

    誘惑太多,成名太多的為了錢,為了名譽,為了享受,而不潛心鑽研,為藝術獻身,卻為金錢獻身。

    道德的譴責也好,還是法律的審判也罷,都要自食其果,承擔後果。

    一個為了美色,一個為了金錢,各懷鬼胎,各取所好,當慾望的鴻溝難以填堵時,就只剩餘算計、報復、仇恨。

    常言道:“男人有錢就變壞,女人變壞就有錢”,儘管有點片面,但對於混亂的娛樂圈卻靠譜。

  • 17 # 文明之父

    我倒以為,無論是在道德上、法律上,陳姓“小三”都輸了,輸得一踏塗地,輸得連人都搭進去了!而對於“小三”這種專門拆散他人家庭的罪惡且卑鄙無恥的惡劣行為,全社會都應當予以強烈譴責!並且把所有“小三”都當作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任何人都絕對不應同情“小三”這種極端醜惡的、齷齪無恥的罪惡行為!

    首先,作為一個成年人,陳昱霖非常清楚,吳秀波是一個有婦之夫。任何一個有一點點理性的女人都知道,這是一個絕對不應愛、不該愛的男人:因為你遲到了!所以,你一旦愛上一個明知的有婦之夫,你就是一個毫無尊嚴、令人唾棄的沒有任何社會地位的卑鄙無恥的“小三”!因為你是在肆無忌憚地可恥地插足並破壞他人的家庭完整與幸福,這種卑鄙齷齪的惡劣行為不僅要受到良知與道德上的譴責,而且,在明知對方已婚的情況下仍舊與男方同居,這種行為已違反了法律,屬於重婚罪!

    顯然,從一開始,陳昱霖就在一條註定沒有未來幸福的歪路上狂奔,明明知道前方必將是萬丈深淵,卻依舊毫不猶豫、決不放棄的毅然踏上了“小三”這條爛破船!終於成為眾多依大款、傍明星的一名“小三”。

    但是,“小三”有風險,入行須謹慎!

    果然!七年之後的“小三”身份終於緣盡情斷而解除。遺憾的是,據說在索得近三千萬元鉅款的“分手費”之後,陳昱霖卻竟然仍不滿足!結果最終把自己“傍”進了監獄的大門!嗚呼!這年頭,做“小三”真的有風險,而且風險還蠻巨大滴!……

    吳秀波當然也應當受到道德上的強烈譴責!而吳秀波被陳氏“小三”索去了近三千萬鉅款的“分手費”,教訓可說慘重且慘痛!更嚴重的是,現在的吳秀波絕對不比姓陳的“小三”好過!不僅僅是損失金錢上的三千萬鉅款,還要賠上一世名譽!而作為一個演員,一個公眾人物,這種損失才是無法計算的巨大財富!無異於將自己的大好前程毀之一旦!而這一切,都隨著陳姓“小三”的入獄,隨著事件的公開,如狂風暴雨般不可抑制的襲捲而來!……對於出軌的男人與貪得無厭的陳“小三”來說,這種兩敗俱傷、同歸於盡式的慘烈報應,雙方都悔之晚矣。可惜,縱然腸子悔青了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因為世界上沒有後悔藥,你倆就認捱了吧!這是賣肉與買肉的必然惡果!千萬別告訴大眾說,你倆當初是為了“愛情”,太噁心了!拜託別玷汙了“愛情”這兩個神聖的字眼!

    不過,吳秀波這種“大義滅親”式的將昔日情人投進監獄且女方可能面臨重罪刑罰的行為,倒是向天下的“小三”們投下了一個巨大的警示彈!吳秀波此舉堪稱偉大一一利在當代,功在千秋,善莫大焉!

    吳秀波與陳昱霖婚外情糾紛的悲劇告訴我們:

    “小三”有風險,入行須謹慎!

    切記,己婚男人非肥肉,要金索錢進監獄!

  • 18 # 睿星星慧輝

    你這個題目有問題,首先如果吳秀波是被滅家式敲詐,那麼他不報警,你告訴我他應該怎麼辦,換成你,今天要你100萬,明天要你500萬,後天要你1000萬,並且還沒完沒了的,你怎麼把辦。

  • 19 # 超級黑八段

    在一起7年應該是事實婚姻,沒男的去勾引也不會出現今天的結果,一個女的把什麼都交給你7年,除了錢肯定也是有真愛,無人性的做法可以說渣的應該是世界之最了!心機男太可怕

  • 20 # RLL_LEO良

    兩個都是渣渣,都不值得同情和惋惜,現在作為吃瓜群眾只是想知道誰是渣中極品!根據看過的新聞內容及自己閱歷判斷,個人覺得陳女是渣中極品。要錢是肯定的了,問題是要了多少?吳作為明星靠臉面子形象吃飯的人,如果是為了一千幾百萬正常情況下是不可能撕破臉皮讓全世界知道自己的醜事的,所以陳女或者陳父母所要求的數額絕對是吳所不能接受的。應該是要了多次錢後,吳發覺陳女是個無底洞,貪得無厭,收集證據,引回國,機場最佳時候捉人。陳父母的公開信中提到吳的律師說吳將因出軌這事損失10億,要求陳女不披露,披露就要受法律制裁,這點極可能是編的(這句話是智障才會說的)(暗示手上籌碼爆光可令吳有這樣的損失,達不到要求的金額就爆)。陳父母還打感情牌,心計極深。被趕狗入窮巷的是吳,不得不反擊,從原配發的資訊我覺得靠譜,時間為一年半前,原配發覺有小三,要求分手,在談不攏條件的情況下,去年陳女自動爆光自己是小三(打擊吳,名譽掃地為威脅)吳為息事,唯有不迴應,直接搞個協議給錢了事,時間吻合,只是沒想人到有人胃口好。原配對小三肯定趕盡殺絕。在收集證據後肯定經律師過目,十拿九穩的情況下才會報案,陳女跑不了,肯定會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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