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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有人走在街上孩子被搶走,因為人販子使了手段,讓旁觀者誤以為是家庭矛盾,孩子母親苦苦哀求大家還是沒人幫忙!如果這時候孩子母親拿出拼命的心態,會不會好一點,上去咬耳朵,拿起石頭就往人頭上砸,把事情搞大,會不會就能救到自己孩子一命!這樣至少能拖住一個人,旁觀者也肯定分的清了,至少肯定會幫忙報警!孩子一離開視線,鬼知道會有什麼遭遇!可我從來沒聽到一個人哪怕命也不要的去留人,只會哀求,不是正好上人販子的套?如果失手把人販子打死了,算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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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CH的傳承

    跟本不能用正當防衛來形容,就是為民除害替天行道,人販子這個職業就是不得好死的職業,對不起不得好死的結果太善良了,應該是滿清十大酷刑都給用上

  • 2 # 風雪無邊雨

    要回答題主的問題首先要明確“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無限防衛”幾個概念:

    中國現行我《刑法》規定:“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刑法為了鼓勵人們同暴力犯罪作鬥爭,扼制嚴重犯罪,穩定社會治安,有效保護合法權益而作的無限防衛的規定。

    從上述規則可以看出,針對一般性的犯罪行為行使正當防衛只要不超過必要限度,即不用承擔刑事責任,針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適用無限防衛原則。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鼓勵公民勇於與犯罪行為做鬥爭採用自力救濟保護自身人身財產安全,當防衛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具體到題主所述的情況,搶奪兒童用於販賣的行為肯定是犯罪毋庸置疑 。那麼孩子母親針對犯罪行為採取必要的手段制止犯罪行為則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規定,並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至於圍觀的人是否知道搶孩子的行為是不是犯罪,這在法律上對孩子母親行為的認定並沒有任何關係。

    那孩子母親採用什麼樣的手段制止人販子的行為,這個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要母親的行為是針對犯罪人及犯罪行為本身,且沒有明顯超出必要限度。孩子母親作為普通女性抓打犯罪人甚至使用一些工具很明顯不可能超過必要限度。

    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是明顯偏向保護犯罪行為受侵害方的利益,對嚴重暴力犯罪還有無限防衛的規定,就算是一般正當防衛也規定了“明顯超出必要限度”。就算防衛過當成立,處罰的規定也區別於一般情況下的犯罪行為“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什麼叫明顯超出必要限度?打個比方,別人徒手打你,你徒手還擊甚至拿棍子或者石頭掄回去就不算,但如果你直接就拿刀子捅過去就絕對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題主所描述的母親採用咬耳朵、石頭砸就沒超過限度。就算造成犯罪行為死亡也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 3 # 操先生曹操的操

    發現很多答案完全沒有法律常識,同時把對社會的不滿發洩到答案裡。這個問題的答案挺簡單的,算不算正當防衛,有沒有防衛過當,要看當時的情景的。

    比如,人販子來搶孩子的時候,在搶的過程中,媽媽和人販子起了爭鬥,在爭鬥過程中,把人販子打死了,那基本上屬於正當防衛,如果說在過程中,不把人販子打死,孩子必然會被人販子搶走,或者媽媽的生命安全會遇到問題,比如人販子手上有把刀,那麼打死人販子肯定就是正當防衛。

    在這個過程裡,還有種情況,比如在爭鬥過程中,媽媽已經把人販子打倒了,人販子已經明顯喪失了攻擊能力,甚至喪失了行動能力,就躺那兒了,這時候媽媽還上去把他打死,則可能會是防衛過當,說可能,是因為這種情況裡還有很多細節,這要看辯護律師。

    最後一個情況,人販子來搶娃,媽媽吼了一嗓子,人販子害怕就跑了,但媽媽還是追上人販子並打死了他,那就可能不屬於正當防衛。

    最後說個,比如人販子害怕跑了,媽媽或者其他見義勇為的人去追他,人販子失足掉到水裡等等使他自己陷入危險的處境,那麼媽媽或其他人有救他的義務的。如果不救造成人販子死亡,根據中國此前的案例,媽媽有過失殺人的可能。至於說操蛋不操蛋,大家自己判斷哦。

  • 4 # CC淺歌

    中國現行我《刑法》規定:“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刑法為了鼓勵人們同暴力犯罪作鬥爭,扼制嚴重犯罪,穩定社會治安,有效保護合法權益而作的無限防衛的規定。

    在此情況下,因兒童無自護能力,故由監護人代為執行

    嫌疑人在未經監護人同意情況下,暴力搶奪未成年人,系對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脅

    正當防衛

  • 5 # 使用者6710656749

    沒事一點也不犯法,人販子就該打草泥馬。廢話,如果你要敢動她,怕她也,不不感動呢!結果還是被他,瞧如果說你怕犯法的話,你就讓他把你的孩子搶去吧!這點道理都不懂,我那個打死他,我也不會讓她把我孩子搶走。

  • 6 # 新手上路007

    話很難聽,但是事實卻是,你要一下把人販子打死,不能在他失去反抗能力再打,哪怕一下,把握不了,然後你還需要舉證,這個證據太難了,

    最後,這特麼就是現實,就跟行人和機動車相碰,機動車總有責任一樣,關鍵就看法官怎麼判了,輕重之分,

  • 7 # 有些所謂的文化是陋習

    算正當防衛。根據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解釋,犯罪份子在進行犯罪的過程中,被害人或第三者採取防衛手段導致犯罪分子傷害或死亡,都應該是正當防衛。

  • 8 # 敢問路在河坊

    我覺得應該評估對方會威脅你的程度,可以預見的最大傷害,相應的評判你防衛的尺度,看你有沒有犯罪衝動,如果是別人持槍或者兇器對你,因為別人威脅到你的生命,你又無法判斷他是否還會對你構成威脅,這個時候就算是打死了,或者重傷都不用負責任,如果對方只是語言或者空手,雖然威脅到你安全,但威脅你生命的程度不大,這個時候就應該適度防衛。

  • 9 # 一個農民看世界

    這事發生在國外不會有事,屬於正當防衛。但是在中國,那得看孩子家是什麼背景。背景好的正當防衛,有錢的,花點錢是正當防衛,沒背景有沒錢的,屬於防衛過當,得坐牢還得賠償死者家屬精神損失費。以示法律的威嚴!

  • 10 # 正能量100度

    什麼是正當防衛?這"正當"二字加的好哇,這兩個字就是他們做手腳的地方,你有錢有權有勢,恭喜你,你是正當的,如果你是個普通人,你只是防衛,不知正當不正當,還是請法官大人裁決吧!!嘿嘿嘿

  • 11 # 手機使用者6788143010

    如果情況屬實,這樣的媽媽不應該負任何法律責任,而是還應該獎勵。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打擊犯罪。無論人販子、碰瓷、搶劫、盜竊等違法犯罪的人,只要有證據,就應該人人得而誅之。打死不負任何法律責任,還應該獎勵

  • 12 # 清娛

    我認為算正當防衛!母親與孩子是監護與被監護關係,母親有義務保護孩子的安全。如果有人販子從母親手中搶孩子,而母親出於保護孩子的目的,將人販子打死,算正當防衛。但如果那個人販子已經放棄了搶孩子,或者已經把人販子的行為控制了,但那個母親仍然繼續打那個人販子,將他打成重傷或死亡的話,那就是防衛過當,也要負刑事責任。

  • 13 # 鳩聆儱

    是正當防衛,一,犯罪狀態從沒有終止或者停止,犯罪嫌疑人並沒有放棄犯罪或者放棄抵抗,二,犯罪心理狀態和行為動機就是以搶劫幼兒以達到其非法目的,作為母親,有權利停止犯罪嫌疑人對幼兒的侵犯,在人販子實施犯罪的過程中打死,是正當防衛,但是人販子放棄犯罪,逃離現場的時候,打可以,不要過度,抓住扭送派出所,這樣就行了!派出所有認識人,找找關係收拾人渣光明合法。記住大夥!看見人販子搶小孩,至於父母呼救,當場抓住就地打死不是故意傷害,也算是正當防衛,維護的是社會秩序和弱勢群體的合法利益,

  • 14 # wilyhom

    這要看在哪裡審判了,其他地方不好說但是要在南京審判的話,你就慘了,最起碼也要判你個過當防衛殺人罪,因為在他們的邏輯裡,人販子有罪但那是由法律管著的,人販子自然有警察拘捕坐牢還是槍斃,你一個普通人就是不能代理了警察法官的活兒。都你這麼幹還要他們幹嘛?

  • 15 # 高軒軒

    當然不能

    1 你的先證明孩子是你的不是人販子的

    2 然後是它們搶你不是你主動送的

    3 還得有人證物證證明你說的話

    4 最後 就算是 人家又沒有威脅你生命 你怎麼能要人家的命 ?孩子麼 再生一個好了

    所以 你應該及時報警 不要採取什麼其他措施 否則法律不會保護你的 切記切記

  • 16 # 農夫三拳有點疼XXL

    就怕,人販子也說那是他的孩子,旁觀人誰也搞不清楚,萬一有個人販子的同夥說那個人是騙子,孩子是這個人的,都是一個小區面熟,完了!我覺得父母帶孩子一定要帶著手機,存上自己和孩子的照片,給自己留證據,作為旁觀者在不知道誰的情況下,第一時間報警,誰都不能做!不能冤枉一個好人,絕對不能放過一個壞人!

  • 17 # 義言堂

    首先此問題就有不嚴密,搶孩子的不一定就是人販子,也許是綁架,也許是仇家,等等。試想一下,媽媽懷裡的孩子突然被搶,本能反應應該是反搶。因為搶孩子的人一定身體上有優勢,母親搶不過又怕傷到孩子,一般會採取攻擊犯罪嫌疑人的舉動。此時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終止犯罪,而被孩子的母親傷害致死,就屬於正當防衛。反之如果犯罪終止,孩子的母親出於氣憤而繼續傷害,從而導致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可算是防衛過當。

  • 18 # 依戀傾心薰依草

    你說該不該打呢,如果可以先喊救命,如果可以報警,如果都不可以,該出手時就出手,,打的他們下輩子看到都繞著走,,還有打了壞人還要賠錢的嘛,天理何在,道德何在,正義何在,,如果壞人被打死了永遠支援自衛的,,

  • 19 # 陳林雨

    這要看從哪個方面看了,從老百姓看打死了活該,從法官看,不管什麼原因你把人弄死了你就有殺人罪。從此以往下次日本侵華的時候,殺我同僚嗜我同胞的時候還是不能宰他們,因為宰了他們法官會想辦法報復你,報復你的子孫後代!

  • 20 # 張半仙001

    當然不算。要算蓄意謀殺。正確的做法是。你應該馬上停止反抗把孩子送到人販子手上。然後再幫人販子打個車方便把孩子帶走。然後回家等二十四小時。再去找我們萬能的人民警察叔叔。最後你可以再生一個了。如果你還能生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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