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2018年04月13日 澎湃新聞報道,因在網上發帖稱“鴻毛藥酒是毒藥”,廣州醫生譚秦東遭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抓捕。
5
回覆列表
  • 1 # 手機使用者75924049812

    策劃這次炒作很轟動,最終就象一個拍馬屁的小人拍到了馬腳上。中國現有過的乙肝患者和腎病患者,喝酒都是禁忌,更何況把藥當酒喝,不是毒是什麼。每晚看個電視翻來覆去都是這藥酒神吹的廣告,這些藥企把藥當酒賣。請問賣時對購買者作過體檢或看過購買者體檢報告沒有?為了謀利不顧廣大患者死活實比毒藥還毒,既然是藥品都必須在執業醫生和執業藥師指導下服用。

  • 2 # 布穀公社

    這個案子對非媒體專業出身的自媒體人來說,是個極具教育價值的典型案例。這樣的文章,讓專業的媒體人來寫,效果就會截然不同。

    其實譚秦東這篇文章最大的問題就是在標題——《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本身一篇科普文章,最後給來了一個帶有主觀性非常強的,結論性的標題,給人的主觀感受就是,這個藥酒就是毒藥。

    這樣的文章如果交給專業的媒體人來寫,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全國各大媒體,近年來關於鴻茅藥酒廣告曾被多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的記錄,列舉事實,讓他沒有辦法反駁。

    然後再展開自己的專業分析。文章分析道:人到老年,心臟和血管都發生了明顯的變化,而心肌梗死之類的心血管疾病以及腦卒中之類的腦血管疾病,其發生和發展的根源,正在於心血管系統的變化。然後,再根據鴻毛藥酒廣告的主要消費者基本是老年人,作出讓老年人謹慎服用的提醒。然後再進一步做出,這款藥酒對部分特定的人群可能是毒不是藥的結論,也是沒問題的。

    這樣一來,文章的效果,其實也達到了。而不是非得弄一個“酒是毒藥",這樣主觀意識過強的,吸引眼球的,帶有噱頭的標題來吸引讀者。

    事實上,現在警方能夠抓住他的毛病的,也就是關於酒是毒藥的結論性表述,並以此作為抓捕依據。相反,其他所謂的"不實言論和虛假訊息",目前還沒有發現。

  • 3 # 董時琛

    譚秦東這事件是一件很有啟示的事件,其中之一:告訴在網上發文的朋友們,要認真注意用詞用語,免招來麻煩。二:雖然我國在強力推進法治社會,但各個地方因為經濟原因而把公權力滲進去時有發生。三:地方權力機構以為用強力便可以解決經濟問題,特別是這種藥酒近段時間因為廣告虛假宣傳引起巨大爭論。可以預言隨著事件的發酵,人們的認識提高,或出於義憤。會使這種酒逐漸被市場拋棄。

  • 4 # 生活小世界

    先讓大家看一組資料,是關於這篇文章的:鴻茅藥酒對於譚醫生的說法是其“大肆宣揚”,那我們就看這位醫生是如何做的,事情上這篇文章的閱讀非常少,可以說少得可憐,而且這個資料大家可以查詢得到,只是在微信群轉發了10次,網站點選量只有2075次,美篇app有三次訪問,微信好友有250次訪問,微信群849次訪問,朋友圈720次訪問,其它訪問253次,被分享120次。

    因為上面這些公司方面說對其產生了140多萬元的損失;而事實上藥酒近年來在市場上已經飽受質疑,有媒體根據近十年來職能部門的公告檔案做出不完全統計,藥酒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藥監部門通報,違法次數達2630次。

    看到這組資料,不知道大家有何感想,一個是2000多次閱讀的小文章,一個是廣告違法2630次,大家慢慢體會吧。

    感謝各位讀者朋友的閱讀,大家對於吐槽鴻茅藥酒的醫生千里被抓怎麼看?

  • 5 # 新二三子

    用腦子想一想,按鴻毛藥酒上的配料來看就很好笑,72種,照他們藥廠的生產規模來看,這得要多少配料呀?可能嗎?現實嗎?呵呵呵呵呵。

  • 6 # 表示同情

    剛看了澎湃新聞說這事。法律是懲惡揚善的工具。我關注的是鴻茅藥酒和其他企業的做法不同,很多企業在遇到類似問題會公開宣告,準備使用法律起訴對方或者保留追究對方的權力。

    而這次的事件,我們大家都看到了不想看到的一幕,跨省抓捕。一下把這個事推到了風口浪尖。

    這帶來的問題大家都會發現,警方在這個事情上是如何判斷,響應和行動的。不免讓人云裡霧裡多了幾個疑問。

  • 7 # DOCTOR劉

    科普也要小心謹慎啊,別一不小心就引火燒身了!

    這位醫生出於好心,用了點誇張手法提醒一些朋友,這個酒不能喝!只是沒想到沒有限制的比喻對於藥酒公司來說,超出了產品的範圍,影響了產品的聲譽,任其傳播怕影響較大,所以被盯上遭批捕了!

    藥酒公司也沒想到啊,適得其反。這下傳播效果得蹭蹭蹭往上走了,到時候人盡皆知啊。如果不能給出一個科學、權威、合理的解釋,多半負面影響不小。

  • 8 # 優婆離

    這位譚醫生只是基於醫學理論知識做了一個最基本的闡述而已,而且轉發次數很少,閱讀範圍有限,這種情況下,就說退單的140萬是由譚醫生的文章引起的,太牽強了,個人認為最多由相關廠方,聘請律師追究其民事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作為一個旁觀者,我覺得有點小題大做了,譚醫生的妻子去看守所探望的時候,他們還以為,好好配合調查很快就會沒事,足以說明這夫妻兩個只是涉世未深的書呆子。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好好研究譚醫生髮的文章究竟造成多大的實際影響而斷案。

  • 9 # 城外黎明15172652

    身為醫務人員,對一個藥用保健品無證據地說三道四,醫德何在?是的,很多人對保健品誇大宣傳早有不滿,但你也不能認定為毒藥吧。你是醫生,讀過書的人,你的科學嚴謹性哪去了。再說了,是藥三分毒,那麼醫生開給病人的都是毒藥?你怎麼不去指責醫院醫生的行為?而是在網上信口雌黃?你也知道網際網路的威力,對一個企業的產品的評價有可能會給企業造成極大影響,即使你有證據也應以恰當方式表達,而不應像個喪家的瘋子狂吠。

  • 10 # 米枸養殖場

    呀! 這麼說 我是不是可以收錢寫文章 明道理,暗罵 那些賣酒的 賣手機的 賣煙的?

  • 11 # 雪地葬花被盜號了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立案標準 2/2分步閱讀 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員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案追訴: (一)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利用網際網路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 2.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三)其他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形。 2/2 本規定中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指接近上述數額標準且已達到該數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本規定中的立案追訴標準,除法律、司法解釋、本規定中另有規定的以外,適用於相應的單位犯罪。本規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數。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 (1)使用卑劣手段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 (2)多次在公開場合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處罰標準 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 12 # 樂鬧

    因為這醫生說了一句稍微誇大的真相而已!然後就被今年1月,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抓捕了。

    真相難道要屈服於商業利益之下?

    去年12月,擁有麻醉醫學碩士學位的醫生譚秦東在“美篇”發表了《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

    文章中以較大篇幅分析:人到老年,心臟和血管都發生了明顯的變化,而心肌梗死之類的心血管疾病以及腦卒中之類的腦血管疾病,其發生和發展的根源,正在於心血管系統的變化。

    “老年人,尤其有高血壓,糖尿病的老年人尤其注意不能飲酒。鴻毛藥酒廣告的主要消費者基本是老年人。”譚秦東在文章中表示,鴻毛藥酒廣告的主要消費者基本是老年人,“鴻毛藥酒”誇大療效,包治百病。

    如果說出真相就意味著被壓制,那還要正義做什麼?

    其實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這個茅臺酒的企業去告狀有人“誣陷”他們,害他們損失巨大,警方立馬就出動了?並且看到那四個觸目驚心的字“跨省抓捕”,不知道的還以為這個醫生犯了多大罪!

    而且這企業如果心裡沒鬼,就正大光明的起訴這個醫生,恢復名譽;透過自己一畝三分所在地的警察跨省抓人,是因為心虛還是?好幾個省市的食品藥品監督通報2000多次,停售N次,難道還不能說明問題?

    邪若壓正,後果真不得了!以後還有人敢講真話嗎?反正我是支援這個講真話的醫生!他不應該因為說了一句真話而遭受牢獄之災!

  • 13 # 寂寞行者

    這個譚醫生是亂彈琴!作為醫生,他應該知道對症用藥,不對症的藥輕者無效,重者等同毒藥,這是一般常識。他的這篇所謂科普文,就好比告訴人們巴豆有毒,可巴豆為什麼還能入藥呢?他卻沒告訴你。

    所謂的毒藥應該定義為具有較為普遍的毒性,僅對某些特殊人群有毒性,不是毒藥,是有禁忌症,有禁忌症標明注意就是了。

    譁眾取寵、聳人聽聞、以偏概全,造成誤導受眾的後果,這不是一個嚴謹的科普作品該有的態度。

  • 14 # 步武堂

    這是一個值得注意和值得吸取教訓的事,尤其是在自媒體時代。

    在網路上我們大多數人說的相對比較自由,如果不牽扯法律也就罷了,一但牽扯法律,就要十分謹慎才是。

    醫生是治病救人的,不是“毒酒”的鑑定者。所謂文責自負的道理,這位醫生應該懂得。

    無論鴻茅藥酒是好是壞,消費者能夠做的是兩件事,第一是不相信的情況下就不消費,第二,有疑惑的話可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質詢甚至舉報。

    作為公民,如果有有效的證據確定某產品有“毒藥”這樣的人身危害性的話,甚至可以報警,因為製造“毒藥”等同於“謀殺”,屬於刑事犯罪。

    自媒體人,在做出一個類似於“毒藥”這樣的判斷的時候,一定要有直接有效的證據,不然的話“涉嫌誹謗”是最低的危險。

    想“一鳴驚人”,就要有一鳴驚人的本事,如果沒有,還是穩當些,想好了再說。

    俗話說,吃不明性狀的東西之前,先把治拉肚子的藥片準備好。

  • 15 # 聞而思之

    擦亮雙眼 看品的真相!就知道那個醫生犯的罪被跨省抓捕!

    澄清澄清、細節細節回顧:其他的看別人的。

    1.被抓時間是:2018年1月10日。逮捕證是1月25日的;距今已經三個月啦!

    2.抓捕單位:內蒙古涼城縣警方;注意是:“經”經偵;跨省抓捕。

    3.罪名是“損害商品名譽罪”;首次聽說那您需要度娘;

    4.損害了誰呢?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的“鴻茅藥酒”。知名度高廣告總看見。

    5.重點重點!

    “鴻茅藥酒”報案稱損失了140餘萬元;文字太多打字費勁截圖看下重點:

    第一家:額度827000元除以14000瓶=59.07元;

    第二家:額度2983392元 除以 43200瓶=69.06元;

    沉思:怎麼兩家供貨價還不一樣呢?是容積的事情麼?不過好像都不高,售價多少呢?來自貓貓的它的官方旗艦店,哦!才298元一瓶250毫升的。

    拓展下:140萬元損失=57200瓶*24.48元人民幣。59.06-24.48=34.58元。這是出廠批發價唄。

    這是個民事官司,看到的資訊是銷售給消費者的時候,價格是不到250元/瓶。

    真是貧窮限制了我們的想象力啊!

    法律上既然已經經過經偵偵查-檢察院--已經到了法院,等待的將是法律公平公正公開的審判。

  • 16 # 防川觀海

    鴻茅藥酒67味藥,處方來自何處,他的藥理基礎是什麼,難道就是亂七八糟一大堆中草藥的堆砌,種類越多藥效越好嗎。既然是藥他的藥理實驗資料在哪裡,毒副作用是什麼,什麼人可吃,什麼人不能吃。

  • 17 # 429方寸世界

    廣州醫生譚秦東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譚秦東因在網上發帖稱“鴻毛藥酒是毒藥”,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司法機關以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偵查逮捕。本案譚秦東脫罪的關鍵,立即請求主管國家機構立即調查鴻茅藥酒危害性。如果自己不能提供鴻茅藥酒危害性證據,他發帖就會被認為捏造並散佈。

  • 18 # 手機使用者6511313597

    強烈譴責警方公權私用,扶惡除正的不良行為,《鴻茅藥酒》在2008年己被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定性為違法產品,並要求停止銷售,時至今日仍在社會上大肆銷售,誰在違法,公權力該打擊誰?不是很明白嗎?不能為了部門利益而置社會公眾利益而不顧!這是知法犯法!

  • 19 # 奔向遠方32

    虛假宣傳是虛假宣傳,屬廣告法調整的範圍,重處後讓其改正就行,直接說“鴻茅藥酒是毒酒”,如果沒有科學的證據,在網上惡意造謠中傷屬刑法調整的範圍,你們還記得造謠塑膠紫菜事件嗎?給福建等沿海農民造成多大的損害嗎?你們還記得塑膠大米事件嗎?你們還記得西瓜打紅藥水事件嗎?這些造謠事件造成多少農民損失慘重。不能因為鴻茅藥酒虛假誇大宣傳你就可以惡意造遙中傷,所以抓他不虧。

  • 20 # 藍天評論45457901

    醫生說得沒錯。行醫便知,(神農本草經)中藥物配伍,藥酒配製都毒藥。砒霜、巴豆、咖啡因都是毒藥,可是能治病救人,但口服遇到特殊環境、特殊人群,特殊孕婦,特殊食品藥品它是能要命的毒藥。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其去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中藥十八反:半、姜、貝、蘞、芨攻鳥,藻、戟、遂、芫俱戰草,參、辛、芍叛藜蘆,老百姓能懂嗎。

    最毒的藥:硫黃加硝、水銀加砒霜、狼毒加密沱僧、巴豆加牽牛、丁香加鬱金、牙硝加三稜、川烏加草烏、人參加五靈脂、官桂加石脂。

    孕婦口服的滿性毒藥:蚖斑水蛭虻蟲、烏頭附子天雄、野葛水銀巴豆、牛膝薏苡蜈蚣、三稜芫花代赭麝、大戟蟬蛻黃雄、牙硝芒硝牡桂丹皮、槐花牽牛皂角同、半夏南星通草、翟麥乾薑桃仁、瑙砂幹添蟹爪甲、地膽茅根等。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嫁出去的小姑子老回孃家拿東西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