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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法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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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師獨角獸
我的觀點:我是贊成小夥子起訴老人的,不為別的,就為了要給這種人一個教訓。可惜真實的法律現實是,訛人的老人基本上不用承擔什麼責任。
其一多虧了警察蜀黍調取到其他店鋪的影片還了小夥子清白,否則小夥子真有些跳進黃河洗不清。做了好事的小夥子,在感情上又受到了傷害,打算起訴老人是順利成章的事情。不蒸饅頭爭口氣,從社會公益的角度,我們也應該支援小夥子起訴老人,哪怕就是為了一個道歉也好。
其三對於老人而言,看起來似乎和敲詐勒索靠得上。但現實中很難認定,因為老人可以說當時精神緊張,一時認錯了人了,並且小夥子並未被訛出醫藥費。所以對老人道德譴責之外,很難有其他的責任追究。當然這也是為何類似案件層出不窮的原因。感覺要是社會上系統的信用體系建立不起來,類似南京彭宇案就不會最終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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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律說法
關於扶與不扶這個話題已經爭論了很多年了,每當看到這樣不知好歹的人就會覺得特別的氣憤,真是好心沒好報!所以特別支援小夥子,這種維權的意識和做法,一定要給這個小夥子討回一個公道!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雖然本案中老人並沒有得逞,但是這並不代表老人就可以據此推卸責任,因為他的主觀意識客觀行動都已經開始實施這一犯罪,至於最後的結果如何?並不影響定罪,只能在量刑方面會有所考慮。
另外,即使老人違法不是很嚴重,追究不上刑事責任的話,有可能涉嫌承擔行政責任。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除此之外,如果老人在此期間讓小夥子賠償了醫療費,或者小夥子在訴訟期間所需要花費的一些交通費,誤工費,我認為都可以要求賠償,如果老人因為訛詐小夥子,給其名譽造成了損失,也可以要求賠償。
所以面對幫助自己的人就應當心存感激,即使不感激至少不應當落井下石吧!更不應該進行陷害!
不論你是出於故意也好,無奈也罷,也許你是怕找不到實際的侵權人而讓自己得不到賠償,那也不應當將自己的痛苦強加到別人的身上啊!如果每個人都這樣去做,讓每一個做了好事人不但得不到回報和表揚,反而還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世上有這樣的道理嗎?如果是這樣,等下次你再摔倒的時候,只能讓你自生自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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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隱於庭的小法師
現在有幾個流行的說法,比如,你家裡沒礦你還敢去扶老人?你扶老人是小事,給自己扶出來個爹可就事大了。
近日,又出現了一件讓好人寒心的事。
2018年9月2日,浙江金華一個80後小夥子騎電動車經過一路口時,扶起了一個騎電動車摔倒的老人,可沒曾想老人直接報警稱是被小夥子所撞倒。
事後,交通警察部門調取了事發地段的監控錄影,從而還了小夥子一個清白,證實了小夥子未撞到老人。
小夥子表示將起訴訛詐自己的老人,老人這方甚至直接表示“你去告我好了”。後來經過了警察的耐心說服,決定放棄起訴。
我個人從情感上,是支援小夥子去起訴的,至少可以讓老人得到相應的教訓。而且,在目前,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已經被這些訛詐老人帶壞的情況下,有一個小夥子站出來起訴,是一個教育大眾,讓大眾拍手稱快的好事。
但是可惜的是,最終估計真的拿不到什麼經濟賠償,只能得到一點誤工費、交通費。
所以,這也是老人這方敢於直接說“那你去起訴好了”的原因吧。
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中,缺乏一定的懲罰性賠償條款。導致了訛詐沒有風險、抄襲沒有風險、侵權沒有風險,所以也就導致了訛詐者、抄襲者、侵權者的囂張跋扈。因為他們最多就支付一點本就該支付給受害人的賠償就好了,而受害人卻需要在維權的過程中付出巨大的維權成本,承擔高額的維權風險。甚至,在很多時間,取得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消掉自己所付出的維權成本。
說謊者,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我們只能空口喊兩句“人間自有公義在,多行不義必自斃”。
那涼掉的,是人心,是人們做好事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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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羅召均律師
老羅說法:主動扶起他人反被訛,這個社會的誠信和愛心將何去何從?
2018年9月2日,浙江省金華市的滕先生遭遇了人生了一次重大的、可能會改變其未來態度的事故:當天他騎著電動車在路上正常行駛,在路口遇上了一輛車在轉彎便放慢了速度,結果此時他身後的一名老人自己摔倒了,滕先生好心的將老人扶起,最終滕先生卻被誣陷是他撞倒了老人,後來老人報警,交警將雙方的電動車都扣留了。
幾天之後,交警通知雙方前往交警隊寫材料時,老人的家屬在交警隊口口聲聲的說是滕先生撞了人,且沒有良心、不墊付相關費用。在對方知曉當時路口的攝像頭因為修路而未正常使用的情況之下,對方家屬反倒是罵的更有勁了。
最後,交警透過周邊商鋪的監控影片還原了事情的真相,滕先生根本沒有撞倒老人,反而確實是將老人扶起,最終做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本案是單方的交通事故,與滕先生沒有關係。
首先,老羅先從法律層面分析一下老人一家應該承擔何種責任?
刑事責任方面:根據新聞報道顯示,老人實際上摔斷了肋骨,且肺也破了,後續的醫療費用可能不菲,而他們很明顯是希望由滕先生去支付這部分的費用。老人明明是自己騎車摔倒的,卻誣陷是滕先生將其撞倒的,並藉此想要獲取非法的利益,老羅認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滕先生可以向公安部門報案,追究老人一家的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方面:滕先生與老人之間本來是不存在任何的關聯關係的,最終卻因為老人一家的誣陷行為而致使自己花費了相關的費用,且對其聲譽造成惡劣的影響。老羅認為這是典型的侵權行為,雙方之間存在明顯的因果關係,滕先生當然有權對老人一家提起訴訟,要求賠償費用。
其次,如果人人都是這樣的話,那我們社會的公平正義將何去何從?
這種事情最早被曝光的應該是南京的彭宇案吧,彼時彭宇也是因為扶了一位老人,而最終被判定承擔賠償責任。
而近幾年以來這種事情經常見諸報端,運氣好的時候,也許還會有影片證據、證人證言證明事實究竟是怎麼樣,如果運氣不好呢,那好人是不是就要因為自己的“愚蠢行為”而買單了呢?那那些壞人的不誠信的成本也太低了!
這是什麼邏輯?
明明是樂心救助他人,最終卻被別人訛上了,還要賠償被自己救的人錢財...那以後誰還敢主動救助他人?那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將怎麼樣呢?人們都怕因此而惹上麻煩,那還不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
人人自危、自保,那中華民族傳承了幾千年的美德將蕩然無存!
所以,筆者支援滕先生積極的提出索賠,一定要讓這些不誠信之人付出代價,才能匡扶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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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牽住夕陽的手
“不爭饅頭爭口氣。”這是人們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有些時候,遇到一些事情,不為什麼,只為爭氣。
浙江小夥子扶起一位騎電動車摔倒的老人,反被老人訛詐,這種事情讓人覺得很窩心。現在既然證明小夥子沒有撞到老人,小夥子是清白的。那麼小夥子要告老人一家訛詐,有良知的人都會支援小夥子的做法,讓好人心情舒暢,讓訛詐者受到應有的懲罰,不然寒了好人心,以後就沒有人做好事了。
因為最近經常看到一些影片說幫人者被訛詐的情形:
1.某男子開著麵包車,經過一個村口時,看見一位老太太倒在路邊。男子趕快停車,把老太太抱上面包車,送到醫院急救。男子墊付醫藥費,老太太清醒後跟家人一起訛詐男子。因為剛好救老太太的地方是監控死角,當時也沒有路人經過,男子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直到男子跟另一個男子一起救了另一個大媽,在做節目的現場,男子說出之前救人被訛詐的事情,還一直受冤枉,但是他不後悔,以後遇到需要幫助的人,他還會幫。
2.某地某女輛騎著電動車去接小女兒放學,在等待紅燈的時候,看家對面一個男人騎著電動車摔倒在地。母女兩去扶起對方,看見對方臉上有血,就打了120和110電話。一年後,救人的女孩被那位被救者告上了法庭,說是女孩騎車撞了他,然後肇事逃逸了。警方去取證,母女倆都感到莫名其妙。自己明明是救人,現在卻成了肇事逃逸。想去找那個被救的人問清楚,警方說那個報案者現在在天津打工。
總之,救人反被訛詐者也不是一例兩例了,應該給知恩不報,反而訛詐的人一個教訓,給做好事的人一個說法。因此,支援小夥子告訛詐者。
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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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打虎拍蠅
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現在的一些人,為了錢,已經是非不分,沒有了廉恥之心,不斷拉低做人的下限!
對於此案,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老人一家進行處罰:
1、謊報警情。此案原本是老人自己不慎摔倒,屬於單方事故,卻為了訛詐好心的小夥,而謊報警情,誣賴小夥子撞了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一項規定,謊報警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敲詐勒索。老人一家昧著良心誣賴小夥,無非就是想要小夥承擔老人醫藥費以及對老人進行賠償,這不是一個小數目,如果被其敲詐勒索成功,小夥肯定也要大傷元氣。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敲詐勒索的數額達到2000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了,此案中老人受傷眼中,沒有個幾萬塊錢醫藥費,肯定是走不出醫院的。小夥據此可以報警,要求追究其老人的刑事責任。
即便透過調查,追究不了其刑事責任,但是其行為也違反了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敲詐勒索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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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凡32918533
就簡單的一個舉動,弄出這些破事來。昧著良心的人們你們就不怕遭天譴?趕緊去地獄買房吧,等你們一起去的時候,你們會把地獄的房價炒火,到時候就買不到好位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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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為什麼這種事情屢屢發生?因為作惡的成本太小。
但是,仔細一想,突然發現,現實骨感。小夥能起訴老人什麼呢?
小夥是想發起民事訴訟嗎?震懾效果不大。
從小夥角度而言,他能起訴老人及其家人什麼呢,扶個老人能把自己扶出什麼損害麼?難。頂多就是老人這事耽誤了他幾天功夫的交通通訊費和可能存在誤工費,屬於一種無因管理,但是這些能有多少?沒多少,估計頂天了千把塊。能夠起到震懾效果嗎?能夠起到處罰效果嗎?作用也有限。
能否起訴侵害名譽權呢?也有點難,因為此事再發生後,當時並沒有傳播到公共媒體,小夥也沒有因為此事名譽權受到實際損害。
老人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什麼是敲詐勒索罪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
對於此問題,由於全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各省都有具體不同的標準,本案發生的浙江,根據相關規定,浙江省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四千元以上、八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本案中,老人及家人要求的賠償最開始幾十塊醫藥費,之後提價到十萬。從數額上來講,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第二檔,數額巨大,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老人訛詐行為是不是敲詐勒索呢?
目前來看,需要取證的關鍵點如下:
第一,敲詐勒索罪,要求老人及家人使用要挾或者威脅的方法。但是本案中,如果老人僅僅是捏造了自己被小夥撞到的事實,就要求下小夥賠償,那麼兩者之間,本質上還是一種民事糾紛,不宜定為敲詐勒索。除非老人及家人在捏造事實之後,還威脅小夥,將採用暴力威脅、去小夥家裡和單位鬧的方式擾亂小夥正常生活,就可能會構成敲詐勒索,所以需要有這方面的證據。
第二,老人的主觀方面是否是故意,也是警方會重點調查的重點。在實際生活中,存在很多“老壞蛋”,他們在主觀上明明知道自己是自己摔的,還故意捏造被撞的事實,嚴重違背社會公德,這種在主觀上就是一種明知和故意。
但是也有一種情況,就是老人在摔倒前,其的確對自己的摔倒的原因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在某些交通事故中,如果沒有第三方監控,老人因為注意力、記憶力等原因,誤以為自己的是被人撞倒,導致誤會發生,也有可能存在。
除非是在明顯雙方距離比較遠的情況下摔倒,或者老人被扶起來後感謝扶起者,後來又反口說扶起者是肇事人,或者說直接碰瓷的,這種情況,就可以基本推定老人是在明知情況下撒謊。這種情況,警方一般會結合現場的監控錄影,雙方的前後陳述和行為等綜合判定。
而對於這種主觀方面的確認,也是警方執法工作的難點,很大程度上決定其是否對老人及家人進行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訴。
面對這種“訛詐”或者誤會,我們該怎麼辦?
路上遇到老人,扶不扶?應該扶!家裡有礦麼?沒有!那還敢不敢扶?不敢了!
怕什麼?怕被無良老人訛詐?
其實被老人訛不可怕,最怕的,是和稀泥。
為什麼最怕和稀泥?
為什麼被老人訛並不可怕,因為其所為的訛詐要求,無非都是民事請求,就是賠償。在民事糾紛爭議領域,最基本的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當雙方發生爭議時,由主張權利的乙方舉證說明自己的訴求合理合法。
比如老人說是小夥撞了自己,那他就要舉證說明是何時何地如何撞的,空口無憑,還需要其他相關人證或者物證等,比如現場影片,車輛撞擊的痕跡鑑定、醫學傷情結論和鑑定意見等等。
如果沒有影片等其他關鍵證據,而小夥也矢口否認,老人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從而敗訴。一般情況下,其還要承擔訴訟費、律師費等成本。而小夥需要證明什麼?他什麼都不需要證明,只要老人拿不出切實證據,他就不需要賠償。
所以,這種案件中,最怕的,就是調解,就是和稀泥。撞了就撞了,沒撞就沒撞,為何要調解?所謂的調解,無非就是要被訛詐的人少賠點,實質上,還是對事實、公正、法治的蔑視和破壞。
面對訛詐,真的不要怕
如果真的把老人送到醫院,老人卻反口說是自己撞的,可以選擇拂袖而去,如果遭遇老人家人阻攔,可以在報警後,錄音錄影,告知所有人,要嚴格執法和守法,不要和稀泥,有問題可以起訴,不接受任何調解,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任何人都無權限制你的自由。
同時告知老人及家屬,如果膽敢到單位和家裡鬧,會在保留所有證據後向警方報警,督促警方以敲詐勒索案件展開相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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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實話
因為,從監控影片來看,當時小夥子騎車在前面,老人騎車緊跟著小夥子,然後摔倒的地方就在小夥子的電動車旁邊。雖然,確實不是小夥子的責任,但是如果這個老先生一口咬定說是當時自己翻車了,大腦混亂記不清了,那從法律上來說是絕對是說得過去的。
所以,就單單從這個角度來說,雙方只是對這件事發生了分歧,最後因為影片證據的及時出現,這才還給了小夥子一個公道,但從法律上來說,真的還談不上敲詐勒索。
不過,這件事可能最終會不了了之,就是是小夥子真的起訴了什麼的,也指定不會對這個老人做什麼太重的懲罰。頂多就是賠償小夥子一些務工損失和公開道歉,這個賠償相比於訴訟打官司來說就真的不值得了。
當然,對於老人的懲罰不能因為這個而結束。我個人認為對於類似事件的處理必須要記錄在案,畢竟,如果真的是那種職業碰瓷兒的人,或者就是這種壞心眼兒的人,要是真的趕上哪一次沒有監控裝置了,估計別人就要倒大黴了。
所以,我認為有必要將老人這一次的行為記錄在案,如果以後該名老人或者其家屬再發生類似說不清道不明的事情了,並且還沒有監控裝置。那麼,這次的事情就可以作為參考。而不能再按照誰受傷害大就偏袒誰處理了。
最後,也希望一些老人能夠有一點同理心,自己也是年輕時候過來的,自己也有孩子,難道不知道現在的年輕人壓力有多大麼?人家好心幫了你,你還要反咬一口,難道就不怕提前去那邊報到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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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保險助手服務
我的看法:即使起訴,估計老人也沒有什麼大的責任,最多就是行政拘留和罰款。
因為這種碰瓷一般屬於額度不高的詐騙行為,很難定罪。
而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只有數額很大的,比如幾十萬、上百萬的,那就屬於大型詐騙了,是會被判刑的。
但我依舊支援小夥子起訴,這種老人就該給個警告,不然這件事不了了之,下一次指不定去禍害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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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夜雨如書
首先表明觀點,支援小夥起訴無良老人。
關於這位恩將仇報的老人到底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已經有很多法律從業者做了解答。
首先,個人也認同老人的行為應該按照敲詐勒索罪來認定,對付這種品性惡劣,道德敗壞的老人,必須重罰。不過就目前的結果來看,估計老人的行為很難被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但是,老人明知撞人者不是小夥子,卻仍誣陷小夥子的行為攜帶了敲詐勒索的目的性。如果沒有旁邊商店的監控錄影證明小夥子的清白,那麼小夥子無疑將會承擔高額的醫療費用。所以,老人的行為可歸為敲詐勒索未遂,也應該受到相應處罰。
其次,老人之前的行為已經影響到了小夥子的名譽,他還應該當面向小夥子道歉,甚至登報致歉。要讓老人知道訛人的話不是隨便說的,好人的心不能隨便傷害。
再次,無良老人應該依法賠償小夥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例如誤工費、打車費等,小夥如果因此感到精神受到傷害,還可以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費。
除了法律責任,無良老人還應該受到輿論的譴責。建議把他和他那無理取鬧的妻子一起納入徵信黑名單,他們的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不亞於老賴。
從某種程度上講,對無恥者的寬容,就是對善良者的傷害。
對待此類惡劣行徑,絕不能輕饒,不能因為他是老人而心軟。
最後,再次支援小夥子起訴無良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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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鳳王傳奇
強烈支援起訴老人一家的不法行為,匡扶正義,如果起訴,建議有關部門將此次事件作為類似事件的處理標準和警示教育!中國是文明古國,道德不容褻瀆,法律更不容褻瀆!典型的敲詐勒索,侮辱人類的智商,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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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眾國興
敲詐勒索未逐罪定性,如果沒有監控,90%可能訛詐成功。
現在為什麼發生怎麼多訛詐事件,原因是在某些特定的環境下發生事故,沒有證據,有理說不清,有好心邦,變為製造者,幸好這件事有監控,讓訛詐者露出了可惡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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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手機使用者11054183216
謝謝邀請。對這種人決不能客氣和寬容!不僅要讓道德遣責他,還必須要讓法律來追責他!什麼人哪!以怨報德,恩將仇報的人渣!這就是為什麼現實中好人難當,好事難做的真實寫照,如果對這種人放任,那就是對正義的渺藐視,對善良的侮辱,對文明的褻瀆!太可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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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崔大乘
我記得有一年春晚沈騰和馬麗演的一個小品《扶不扶》,最後講了這麼一句話:這人倒了咱不扶,那人心不就倒了嗎?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來了……現在覺得這個作品有點兒脫離實際了,真實情況是那個曾經開大奔的騎車男,一共扶了三個老太太,然後……假如事發地段就像小品裡的一樣,攝像沒有頭兒,小夥還能說得清嗎?家裡又沒有大奔,這怎麼辦?不是得砸鍋賣鐵,這一輩子就是給這個老人活著的。其實起訴老人有什麼用,直接一句老糊塗了,不就什麼事兒都沒了,絕對不會有人去追究的,不信咱就等著看。所以,老人訛人幾乎一點兒風險都沒有,這樣下去人心不倒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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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QS祁三
起訴非常必要,就是因為有這樣的的老人才造成了有老人倒地沒人敢扶的現象,執法部門要嚴肅對待這種現象,對當事人及其家屬予以罰款.拘留.教育等手段遏制這種現象在社會漫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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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衝鋒25
如果老人是在清醒的狀態下故意訛詐對方,這就不是小夥子一個人的問題了。地方檢察院應對老人提起公訴,以維護社會正能量,而不是讓小夥一個人去戰鬥,耗心費時的去打官司。這是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不要覺得與己無關,當一個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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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秀美鳧山
支援起訴,賠償是次要的,弘揚正氣才是目的。當前社會風氣太不正常,黑白顛倒、香臭不分,做好人者誣陷、做惡人者趾高氣揚,透過這件事情就是讓世人知道:好壞有標準,是非能界定,雷鋒精神永遠要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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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每天一笑哦
其實我不建議媒體宣傳這件事,近年來由於媒體曝光一些不講理訛人的壞人,導致現在的人都非常的冷漠,哪怕看到有老頭老太太摔倒在路邊,都不會去扶,如果將來到我們年級大的時候,行動不便的時候,摔倒在路邊,人來人往的人從身邊經過,無一伸出援手幫助,自己會是什麼心情。自己會不會想到,原來是當年自己害了自己,自己斷了自己的後路,有的人摔倒了,被車撞死了,也是時有發生的,所以哪天我們摔倒了,只有眼巴巴的等好心人聯絡家人,如果等一個小時,兩個小時還是沒人幫助呢,路上車輛那麼多,如果碰到哪個不長眼的司機呢,自認倒黴了。從小我父母就教導我,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所以我們沒必要擔心被訛,世上還是好人多,如果怕被訛,可以看看周圍是否有攝像頭,如果沒有攝像頭可以讓路人幫忙錄影,不能因為幾顆老鼠屎,就拒絕做好事。當你做一件好事,幫助別人的時候,自己會不會很開心
近日,浙江金華一80後小夥騎電動車經過一路口時,扶起一位騎電動車摔倒的老人,沒想到對方反報警稱是被他撞倒。事發4天后,交警透過調取事發路段店家監控,證實小夥未撞到老人。終獲清白的小夥表示,將起訴訛詐的老人一家。那麼你同意小夥做法嗎?說謊老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回覆列表
表明觀點:老人的責任主要在三個方面,一方面這種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一種是即使不構成犯罪也涉嫌違法,按照規定可以對其進行拘留或者罰款。最後就是針對本案中小夥子的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應當予以承擔。
刑事責任方面:
根據案涉的情況來看,個人認為老人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為透過案件事實來看,老人明知不是小夥子撞倒其本人的情況下,以小夥子撞人為理由要求小夥子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並且索賠的行為來看,難道不是敲詐勒索?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雖然本案中老人並沒有得逞,但是並不代表其沒有任何責任,因為根據規定來看,其雖然沒有索取到財物屬於犯罪未遂,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但是並沒有規定免於處罰!針對這樣的老人,如果不予以懲處!何以對其他類似的犯罪分子予以警示?
行政責任方面:
其次即使本案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但是老人確實有敲詐勒索的行為存在的情況下,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基於此我想老人的行為即使不認定為犯罪行為的情況下,也應當對這彙總行為予以拘留並處以罰款的懲處!
民事責任方面:
透過本案至少可以瞭解到的是年輕人以為扶老人這件事以及事後被誣賴為了自證清白所花費的必要費用,按照規定也應當由老人承擔。其中對於扶起老人當中的花費按照規定屬於無因管理行為,按照規定對當中發生的必要費用,小夥子可以要求老人予以承擔。
最後針對這種不誠信,農夫與蛇的故事,我想關鍵原因還是在於懲處力度太低所致,大多都是事情查清之後不了了之,試問這樣的懲處措施,哪兒能杜絕此類“碰瓷”行為的發生?所以對小夥子選擇起訴老人的行為,我表示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