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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悅悅媽嚴選

    明朝初年“倭患”的出現還有一些客觀背景。14世紀初,日本進入了南北朝對峙時期,大大小小的諸侯各據一方,為爭奪土地與人口互相攻伐,戰亂迭起。在爭戰中失利的封建主及其武士們組織起來,到中國沿海進行武裝走私,一有時機便大肆殺掠。元末明初中國改朝換代的混亂更給了他們可乘之機,因此,在從遼東半島到廣東、海南數千裡的海岸線上,“島寇倭夷,在在出沒”。可見,當時“海患”的性質較為單純,主要有兩股勢力涉及其中,一是敗亡海上與官府對抗的綠林人士,即“島寇”;一是日本方面的武裝走私者。

    為解決這種海盜性質的“倭患”問題,朱元璋採取了多方面的措施。他在以重兵武力鎮壓的同時,派遣使者照會日本國王敦促其制止這種侵擾行徑。但日本執政者答辭簡漫,毫無誠意,這使朱元璋十分不滿。不過,鑑於元朝進攻日本嚴重受挫的歷史教訓,明太祖採取了剋制與忍讓的態度,力求從本朝內部解決問題。為斷絕中外海盜的耳目與內應,他下令禁止濱海居民私自出海,並採取釜底抽薪的方式,大量招納原張士誠、方國珍部下軍士及瀕海的船戶、島人、漁丁為兵,自淮、浙至閩、廣,共計十餘萬人。這可以說是明朝實行海禁政策之始。這種政策雖然斷絕了無數漁民的生活來源,但由於大量漁民被籍入伍,事實上由國家供養起來,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由海禁造成的嚴重矛盾。

    洪武十三年(1380年),左丞相胡惟庸謀反事發,據供稱,日本幕府與之有勾結。日本貢使伏兵於貢船,並將火藥兵器藏於入貢的巨燭之中,等進宮朝見時,內外一齊動手。事情敗露後,朱元璋無比氣憤,立馬斷絕了與日本官方的關係,開始著手在沿海建設大規模的防務工事。洪武十七年(1384年),湯和等築山東、江南、江北,浙東、浙西海上59城,以備倭為名,設定行都司。二十年(1387年),周德興往福建福、興、漳、泉四郡,築海上16城,籍民為兵,以防倭寇。這種海防建設稱得上是朱元璋的創舉,對於保障中央王朝海疆的安全是必不可少的。明朝政府還增置沿海衛所,添造多櫓快船。據不完全統計,當時從遼東至廣東沿海共有五十多衛,擁有士兵二十餘萬,而且防禦設施相當完備。如每衛有5個千戶所,備有戰船50艘,每船旗軍50名。也正是由於擁有了強大的海防力量,才使洪武一朝的“海患”得到有效遏制,未釀成大患。

  • 2 # 位卑未敢忘憂國

    明建國之後,就面臨著來自海上倭寇的威脅,因當時明軍擁有水軍等24衛的強大水軍,主要御倭於海上。後來逐漸加強海防建設,實行水陸並防的戰略,“倭海上來,則海上御之耳。請量地遠近,置衛所,陸聚步兵,水具戰艦,則倭不得人,人亦不得傅岸”(《明史》卷126《湯和傳》)。實行這一方略到永樂十七年(1419年)望海堝大捷後,沿海的倭患基本平息了。但到嘉靖年間,倭寇又猖掀起來。人們對海防給予更大的關注,海防思想有了新的發展,概括起來有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鞏固海防以收人心為本。嘉靖年問倭寇之所以猖獗,就明朝內部來講,其原因在於政治腐敗和軍備廢弛。政治腐敗,賦役繁重,官吏貪酷,百姓喪其樂生之志,依附於入侵的倭寇,是倭患日益嚴重的重要原因。因此一些人認為,要消除倭患,“當一面督兵截殺以治其流,一面重撫百姓以治其本”(《籌海圖編》卷11《敘寇原》)。百姓安居樂業,就不會依附倭寇,相反會在倭寇入侵時為官府所用。因此“政事為急,甲兵次之”。

    重撫百姓,就要薄賦稅。一切賦稅能減免的儘量減免,實在要取之於民的也要防止官吏任意加派,指一科十。同時,官吏要關心百姓的痛癢,解決百姓的疾苦。安撫百姓,還要讓沿海百姓能下海謀生。實行海禁,寸板不許下海,只能是對去遠洋勾結倭寇而言,對於一般漁民在近海捕魚撈蝦和一般商人到鄰省販賣糧食則不應禁止。依附倭寇的百姓只要歸降,就既往不咎;擒斬倭寇的要照樣立功授獎;願報效國家的,可以錄用。

    要使百姓安居樂業,關鍵是要有好的官吏。對於那些貪官暴吏,不論是在職的還是去職的都要給以嚴厲的懲辦,“以快吾民之憤;窮追其贓,以代吾民之賦”。同時要選擇那些“有愛民之誠,有守己之操,有處事之才”(《籌海圖編》卷12《擇守令》)的人為官。有了這樣的官吏就能實行善政,百姓就會安居樂業,不依附倭寇。“故良吏優於良將,善政優於善戰”(《籌海圖編》卷11《敘寇原》)。後來有人又提出鞏固海防“有標有本,有標之本,有本之本”。講戰陣等外御為標之標,絕私市等內御為標之本,整頓好軍隊是本,“而大要則又以收人心”為本之本。“圖其標一歲之計,圖其本百歲之計,圖其標之本與本之本則萬世之計。”這種以安民心,使民眾安居為鞏固海防根本的思想,雖然是針對當時具體形勢提出的,但它也揭示出國防問題的一個普遍原則。

    第二,建立多層次防禦體系。總括起來,當時人提出的建立多層次防禦體系是海陸結合,攻守結合,相互支援,軍民協力,守之於海洋,守之於海岸,守之於內河,守之於城鎮。

    “防海之制謂之海防,則必宜防之於海,猶江防者必防之於江,此定論也”(《籌海圖編》卷12《御海洋》)。敵人從海上來,用水軍在海上進行防禦,是“首務”,也是“上策”。明軍長於水戰,“乘其初至而擊之,不使得以相待合勢而猖撅”(《正氣堂集》卷7《條議防倭事宜》),這是一;倭寇長於陸戰,“一被突人,陸路追戰,兵無素練之律,賊懷必死之心”,要想取勝有困難,這是二;承平日久,內地百姓不聞金鼓,不識兵革,一見賊至,魚驚鳥散,財產被掠奪,人員道茶毒,這是三;因此禦敵于海洋勝於禦敵於內陸,是上策。為了禦敵於海上,首先要大力發展水軍,“水兵急於陸兵”,要使“水兵常居十七,陸兵常居十三”。其次,沿海普遍進行巡哨,並有效地組織“協謀會輔”。廣、福、浙、直各省內部要劃分防守海區,責令各總、寨進行巡哨,並互相配合,各省之間也是如此。這樣“哨道聯絡,勢如常山,會捕合併,陣如魚麗”(《籌海圖編》卷12《勤會哨》),在整個沿海形成嚴密的防線。而且在敵人人侵的衝要海域,設定多層防線,敵“來則攻之,去則追之,屢來屢攻,屢去屢追,何患倭寇之不滅乎”(《正氣堂集》卷9《請多調戰船》)。再次,守沿海重要島嶼,斷絕敵人接濟。倭寇入侵中國往往首先在沿海島嶼登陸,補充淡水,窺測虛實,所以要在沿海島嶼事先會兵戍守,使倭寇不得停泊,得不到接濟。再其次,組織沿海漁民,加強海上防禦。沿海漁民不畏風濤,習慣於海上生活,將他們組織起來,“聽其採捕,因而為兵”,從而形成一支強大的海上防禦力量。

    “賊至不能御之於海,則海岸之守為緊關第二義”(《籌海圖編》卷12《固海岸》)。沿海是內地的門戶,守好門戶,內地才安全,而且敵遠渡大海比較疲憊,登陸之際,沒有依託,便於殲滅。因此,除禦敵於海上外,還要有堅固的海岸防守,在海岸建立又一道防線。海岸防守,首先要預有設防。設防要在要害之地,設防之點要能互相支援。其次,實行水陸夾擊。陸兵要與水兵相互配合,“賊船潛入海口,則水兵星羅於其外,陸兵雲佈於其內。其將至也,擊其困憊;既至也,擊其先登;既登也,擊其無備”,將其殲滅。再次,要相互支援。敵人登陸於沿海,內地要出兵支援;敵人在此地登陸,彼地要出兵支援,各支部隊協力殲滅敵人。、“賦人深入,必搶內地船隻,水陸兼進,故夫內河水兵戰船又其急務者也。”江浙一帶溝河交錯,水港相通,人行不便,舟行無滯,“整溯河船以攻之,亦為策之上者也”(《正氣堂集》卷7《議水陸戰備事宜》)。整修河船,拆除橋樑,使敵陸路難行,我則用船載來陸兵,對敵實行水陸夾攻,將其殲滅。

    “海防之要惟有三策:出海會哨,毋使人港者,得上策;循塘距守,毋使登岸者,得中策;出水列陣,毋使近城者,得下策;不得已而至守城,則無策矣”(《籌海圖編》卷6《直隸事宜》)。防守沿海城鎮,使敵人不得近城,佔領財富集中的城鎮,是禦敵的最後一道防線。城鎮的戰略地位不同,防守的方法也應不同,關鍵是防守重要城鎮。對這樣的城鎮要城內派將帥,提重兵,城外設援軍,一旦有警,合力殲敵。城鎮防守要做好準備,包括城外實行堅壁清野,城內做好物質準備和組織準備。城鎮防守要攻守結合。“攻之中有守,守之中有攻。攻而無守則為無根,守而無攻則為無干”(《籌海圖編》卷12《嚴城守》)。不僅要憑城固守,還要伺機出城與敵作戰。城鎮防守還要城內外配合,城內防守,城外救援,內外配合粉碎敵人進攻。

    守之於海洋,守之於海岸,守之於內河,守之於城鎮這種多層次防禦體系,以守之於海為上策。但當時也有不同的主張,有人認為海戰不可幬,而“以固海岸為不易之定策”(《等海圖編》卷12《御海洋》)。御海洋是御之於遠洋還是守之近海,也有爭議。開始一些人主張守之於遠海,後來人們發現守遠洋供給困難,主張守近海,但應哨探於遠海,實行“哨賊於遠洋而不常厥居,擊賊於近洋而勿使近岸”的防守方略。

    第三,加強海防,除盜不除商。明代後期徐光啟提出了倭寇“來市則予之,來寇則殲之”的主張。他認為“有無相易,邦國之常”。日本需要中國貨,互相貿易是正常的。開官市是正路,私人貨易是旁路。嘉靖年間,由於不開官市,禁止私市,富豪欠倭寇的貨款不還,加以陳東、徐海的勾引,輾轉而釀成了倭患。如果實行“除盜而不除商,禁私販而通官市”,海上就不會有事。徐光啟還認為市與盜是兩回事,他要來人侵,你開市與否,都會入侵。禁止同他貿易,絕不能禁止他的入侵。要阻止他的入侵,只有加強戒備;如果不加強海防,只求禁止貿易是沒用的。而且“惟市而後可以靖倭,惟市而後可以知倭,惟市而後可以制倭,惟市而後可以謀倭”(《徐光啟集》卷1《海防迂說》)。在徐光啟看來,倭寇的入侵是因為通商不得轉而為盜,與其進行貿易,可以“靖倭”。透過通商可以瞭解敵人的情況從而“知倭”。透過貿易,私人造大量堅固的船舶,有事可改為兵船;購進日本的精利兵器,有眾多兵器和艦船就可以“制倭”。透過貿易,對敵人瞭解比較透徹,就可以其國內矛盾,制止他的入侵,這就是“謀倭”。實行“除盜而不除商”的原則,不但不會削弱海防,反而能加強海防。

  • 3 # 雲鵬品古齋

    要想了解明代海防,先看看海上的威脅是什麼。中國海岸線漫長,沿海抗拒官府的綠林人士也大多以海上諸島為根據地,內外勢力極易聯手,共同向中央王朝的邊區發動剽掠。這種嚴重的態勢在明朝初年就已顯露無遺。

    明建國之後,就面臨著來自海上倭寇的威脅,因當時明軍擁有水軍等24衛的強大水軍,主要御倭於海上。後來逐漸加強海防建設,實行水陸並防的戰略,“倭海上來,則海上御之耳。請量地遠近,置衛所,陸聚步兵,水具戰艦,則倭不得人,人亦不得傅岸”。

    明朝中期在北起遼東,南至海南島的中國沿海,構築的以衛城、所城為骨幹,堡、寨、墩、烽堠和障礙物相結合的軍事工程設施。此為明代基礎海防力量。同樣是最有效的拒敵措施。

  • 4 # 一切都付笑談中

    中國在歷史上是一個三面環山一面臨海的國家,到了明代,其海岸線已北至遼東 半島,南至海南島,大陸海岸線達1.8萬千米,這麼長的海岸線,明代統治者已 開始認識到海防對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海防已經成為國家安全防護體系的重要 組成部分。

    明代海防政策發展大致分成了三個階段即明代的前期、中期、晚期。

    明前期,倭患還不十分突出,這一時期統治者採取陸地設定衛所和海邊設定水寨 模式,並在沿海地區設定水兵放哨。與此同時,為防止海上經商人員和海盜勾結 ,還實行了海禁政策。到了明中期,倭寇之患變本加厲,他們大肆掠奪造成了沿 海地區百姓生命財產遭到嚴重威脅,也影響到了明政府對沿海一帶的穩定,鑑於 此,明朝政府厲行海禁,增加軍力,整治舊裝備,修葺完善海防設施,另外實行 了“募兵制”,募鄉兵,徵民船,極大的增強了官兵的海防能力。到了明朝晚期 ,海防建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強,明政府對沿海的防禦地區進行重新劃分和管 制,有效抵禦了倭患。

    總的來說,明代的海防基本圍繞著倭寇展開的,雖然明朝後期出現了西方殖民者 滋擾,但規模不大,未構成極大威脅。

  • 5 # 請你吃碗麻辣燙

    明建國之後,就面臨著來自海上倭寇的威脅,因當時明軍擁有水軍等24衛的強大水軍,主要御倭於海上。後來逐漸加強海防建設,實行水陸並防的戰略,“倭海上來,則海上御之耳。請量地遠近,置衛所,陸聚步兵,水具戰艦,則倭不得人,人亦不得傅岸”(《明史》卷126《湯和傳》)。實行這一方略到永樂十七年(1419年)望海堝大捷後,沿海的倭患基本平息了。但到嘉靖年間,倭寇又猖掀起來。人們對海防給予更大的關注,海防思想有了新的發展,概括起來有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鞏固海防以收人心為本。嘉靖年問倭寇之所以猖獗,就明朝內部來講,其原因在於政治腐敗和軍備廢弛。政治腐敗,賦役繁重,官吏貪酷,百姓喪其樂生之志,依附於入侵的倭寇,是倭患日益嚴重的重要原因。因此一些人認為,要消除倭患,“當一面督兵截殺以治其流,一面重撫百姓以治其本”(《籌海圖編》卷11《敘寇原》)。百姓安居樂業,就不會依附倭寇,相反會在倭寇入侵時為官府所用。因此“政事為急,甲兵次之”。

    重撫百姓,就要薄賦稅。一切賦稅能減免的儘量減免,實在要取之於民的也要防止官吏任意加派,指一科十。同時,官吏要關心百姓的痛癢,解決百姓的疾苦。安撫百姓,還要讓沿海百姓能下海謀生。實行海禁,寸板不許下海,只能是對去遠洋勾結倭寇而言,對於一般漁民在近海捕魚撈蝦和一般商人到鄰省販賣糧食則不應禁止。依附倭寇的百姓只要歸降,就既往不咎;擒斬倭寇的要照樣立功授獎;願報效國家的,可以錄用。

    要使百姓安居樂業,關鍵是要有好的官吏。對於那些貪官暴吏,不論是在職的還是去職的都要給以嚴厲的懲辦,“以快吾民之憤;窮追其贓,以代吾民之賦”。同時要選擇那些“有愛民之誠,有守己之操,有處事之才”(《籌海圖編》卷12《擇守令》)的人為官。有了這樣的官吏就能實行善政,百姓就會安居樂業,不依附倭寇。“故良吏優於良將,善政優於善戰”(《籌海圖編》卷11《敘寇原》)。後來有人又提出鞏固海防“有標有本,有標之本,有本之本”。講戰陣等外御為標之標,絕私市等內御為標之本,整頓好軍隊是本,“而大要則又以收人心”為本之本。“圖其標一歲之計,圖其本百歲之計,圖其標之本與本之本則萬世之計。”這種以安民心,使民眾安居為鞏固海防根本的思想,雖然是針對當時具體形勢提出的,但它也揭示出國防問題的一個普遍原則。

    第二,建立多層次防禦體系。總括起來,當時人提出的建立多層次防禦體系是海陸結合,攻守結合,相互支援,軍民協力,守之於海洋,守之於海岸,守之於內河,守之於城鎮。

    “防海之制謂之海防,則必宜防之於海,猶江防者必防之於江,此定論也”(《籌海圖編》卷12《御海洋》)。敵人從海上來,用水軍在海上進行防禦,是“首務”,也是“上策”。明軍長於水戰,“乘其初至而擊之,不使得以相待合勢而猖撅”(《正氣堂集》卷7《條議防倭事宜》),這是一;倭寇長於陸戰,“一被突人,陸路追戰,兵無素練之律,賊懷必死之心”,要想取勝有困難,這是二;承平日久,內地百姓不聞金鼓,不識兵革,一見賊至,魚驚鳥散,財產被掠奪,人員道茶毒,這是三;因此禦敵于海洋勝於禦敵於內陸,是上策。為了禦敵於海上,首先要大力發展水軍,“水兵急於陸兵”,要使“水兵常居十七,陸兵常居十三”。其次,沿海普遍進行巡哨,並有效地組織“協謀會輔”。廣、福、浙、直各省內部要劃分防守海區,責令各總、寨進行巡哨,並互相配合,各省之間也是如此。這樣“哨道聯絡,勢如常山,會捕合併,陣如魚麗”(《籌海圖編》卷12《勤會哨》),在整個沿海形成嚴密的防線。而且在敵人人侵的衝要海域,設定多層防線,敵“來則攻之,去則追之,屢來屢攻,屢去屢追,何患倭寇之不滅乎”(《正氣堂集》卷9《請多調戰船》)。再次,守沿海重要島嶼,斷絕敵人接濟。倭寇入侵中國往往首先在沿海島嶼登陸,補充淡水,窺測虛實,所以要在沿海島嶼事先會兵戍守,使倭寇不得停泊,得不到接濟。再其次,組織沿海漁民,加強海上防禦。沿海漁民不畏風濤,習慣於海上生活,將他們組織起來,“聽其採捕,因而為兵”,從而形成一支強大的海上防禦力量。

    “賊至不能御之於海,則海岸之守為緊關第二義”(《籌海圖編》卷12《固海岸》)。沿海是內地的門戶,守好門戶,內地才安全,而且敵遠渡大海比較疲憊,登陸之際,沒有依託,便於殲滅。因此,除禦敵於海上外,還要有堅固的海岸防守,在海岸建立又一道防線。海岸防守,首先要預有設防。設防要在要害之地,設防之點要能互相支援。其次,實行水陸夾擊。陸兵要與水兵相互配合,“賊船潛入海口,則水兵星羅於其外,陸兵雲佈於其內。其將至也,擊其困憊;既至也,擊其先登;既登也,擊其無備”,將其殲滅。再次,要相互支援。敵人登陸於沿海,內地要出兵支援;敵人在此地登陸,彼地要出兵支援,各支部隊協力殲滅敵人。、“賦人深入,必搶內地船隻,水陸兼進,故夫內河水兵戰船又其急務者也。”江浙一帶溝河交錯,水港相通,人行不便,舟行無滯,“整溯河船以攻之,亦為策之上者也”(《正氣堂集》卷7《議水陸戰備事宜》)。整修河船,拆除橋樑,使敵陸路難行,我則用船載來陸兵,對敵實行水陸夾攻,將其殲滅。

    “海防之要惟有三策:出海會哨,毋使人港者,得上策;循塘距守,毋使登岸者,得中策;出水列陣,毋使近城者,得下策;不得已而至守城,則無策矣”(《籌海圖編》卷6《直隸事宜》)。防守沿海城鎮,使敵人不得近城,佔領財富集中的城鎮,是禦敵的最後一道防線。城鎮的戰略地位不同,防守的方法也應不同,關鍵是防守重要城鎮。對這樣的城鎮要城內派將帥,提重兵,城外設援軍,一旦有警,合力殲敵。城鎮防守要做好準備,包括城外實行堅壁清野,城內做好物質準備和組織準備。城鎮防守要攻守結合。“攻之中有守,守之中有攻。攻而無守則為無根,守而無攻則為無干”(《籌海圖編》卷12《嚴城守》)。不僅要憑城固守,還要伺機出城與敵作戰。城鎮防守還要城內外配合,城內防守,城外救援,內外配合粉碎敵人進攻。

    守之於海洋,守之於海岸,守之於內河,守之於城鎮這種多層次防禦體系,以守之於海為上策。但當時也有不同的主張,有人認為海戰不可幬,而“以固海岸為不易之定策”(《等海圖編》卷12《御海洋》)。御海洋是御之於遠洋還是守之近海,也有爭議。開始一些人主張守之於遠海,後來人們發現守遠洋供給困難,主張守近海,但應哨探於遠海,實行“哨賊於遠洋而不常厥居,擊賊於近洋而勿使近岸”的防守方略。

    第三,加強海防,除盜不除商。明代後期徐光啟提出了倭寇“來市則予之,來寇則殲之”的主張。他認為“有無相易,邦國之常”。日本需要中國貨,互相貿易是正常的。開官市是正路,私人貨易是旁路。嘉靖年間,由於不開官市,禁止私市,富豪欠倭寇的貨款不還,加以陳東、徐海的勾引,輾轉而釀成了倭患。如果實行“除盜而不除商,禁私販而通官市”,海上就不會有事。徐光啟還認為市與盜是兩回事,他要來人侵,你開市與否,都會入侵。禁止同他貿易,絕不能禁止他的入侵。要阻止他的入侵,只有加強戒備;如果不加強海防,只求禁止貿易是沒用的。而且“惟市而後可以靖倭,惟市而後可以知倭,惟市而後可以制倭,惟市而後可以謀倭”(《徐光啟集》卷1《海防迂說》)。在徐光啟看來,倭寇的入侵是因為通商不得轉而為盜,與其進行貿易,可以“靖倭”。透過通商可以瞭解敵人的情況從而“知倭”。透過貿易,私人造大量堅固的船舶,有事可改為兵船;購進日本的精利兵器,有眾多兵器和艦船就可以“制倭”。透過貿易,對敵人瞭解比較透徹,就可以其國內矛盾,制止他的入侵,這就是“謀倭”。實行“除盜而不除商”的原則‘,不但不會削弱海防,反而能加強海防。

  • 6 # 予知史學社

    有明一朝,鄭和七下西洋、戚繼光御倭於海上、露梁海峽明朝聯軍大敗日軍,水師總數十三餘萬,其造船之技藝與海軍之實力在當時世界可謂首屈一指。而與此互為表裡的便是明朝的海防系統。一個完整的海防系統包括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各個方面的政策與措施。“古有邊防而無海防,海之有防自明始也”(見楊金森《中國海防史·概述》)有觀點認為在明以前雖各朝有沿海防務,但因為沒有倭寇之患,遂不成防務的重點。直到明朝,因為大規模的倭患,統治者才不得不正視海防問題。

    對於題主的問題,筆者以下主要從海防政策與海防觀,透過早期、中期、晚期三個方面簡單闡釋明朝的海防系統。

    一、前期:海防系統的建立與發展

    明初,洪武三年朱元璋下詔要求“置水軍等二十四衛,每衛船五十艘,軍事三百五十人繕理,遇徵則益兵操之”。(見《明太祖實錄》卷二百零一)與此同時,朱元璋在濱海地區建立巡檢司,據《籌海圖編》記載共設沿海巡檢司353處。

    至永樂一朝,在基本延續洪武時期的海防政策外,為保證海運的暢通,朱棣又在撫寧、灤州、天津等增設衛所。在洪武的建立至永樂以及宣德時的不斷髮展,明朝以水軍巡邏為基礎、衛所為重點、以城寨為補充的沿海防禦體系已經形成。

    二、中期:海防政策的轉變

    明中期後,尤其嘉靖中後期,為應對東南沿海逐漸興起的倭寇之患,明朝的海防政策開始發生了一系列轉變。這一時期主要有“御海洋”“御海岸”以及“綜合防禦”三種海防觀。

    以胡宗憲為代表的“御海洋”派積極主動進行出擊,以戚繼光為代表的“御海岸”派誘其深入,聚敵於海岸。而唐順之、俞大猷為代表的“綜合防禦”派“沿海保護內地,內地策應沿海”的方針,這三種觀念在明中期的海防之戰中只有前兩種得到實踐。

    三、後期:海防削弱,但未廢弛

    經過明中期嘉靖一朝四十多年的抗倭,大部分倭寇已被清繳殆盡,軍事中心也從沿海轉向內陸,海防逐漸削弱。比如“潮州府拓林寨原額官兵1677員名,後裁減至696人。潮州的備樓船是日本侵朝時添設,共25只,以後減至14只。南澳福、哨、冬、鳥船40只,官兵1835員名,到崇禎十年(1637年),只剩冬、鳥船8只,官兵721員名。”(引用自《明代海防述略》)

    明後期雖然政治日趨腐敗,各種矛盾不斷,海防削弱嚴重,但是仍然保有一定的戰鬥力。崇禎六年,荷蘭人先後兩次侵佔澎湖以及入侵廈門,皆被趕出。說明明後期的海防雖削弱,但未廢弛。

    總結

    縱觀明朝的海防,從發展、轉變到削弱均與倭患有著莫大的聯絡。於此所建立的海防系統也隨“外來的衝擊”的變化而不斷變化。

  • 7 # 舊時樓臺月

    引言:

    明朝海防系統並非在大明建立之初就已經形成,而是經歷了一個不斷髮展到完善再到形成的過程。

    明朝在剛剛建立時,明太祖朱元璋為了恢復華夏民族在整個中華大地中的正統地位,開始致力於營造和平穩定的內外環境,制定了睦鄰友好的外交政策和外貿政策。不同於以往的朝代,明朝歷史上形成了獨特的朝貢體制和貿易體制。在這種條件下,中國湧現了一大批優秀的外交家,比如鄭和,陳成。

    強大的外貿地位要靠穩固的國家地位來維護,國家的安全自然離不開海防政策,從人類剛剛建立起了軍事實踐活動的那天起,海洋就與戰爭緊密聯絡在一起,因此一個國家政權的維護與其海防政策有密切的關係,“海防”從字面意思上來理解指的是防禦從海上入侵的敵人保衛主權。一般來說海防活動是為了對付敵對勢力,流竄海盜等。

    一、海防發展的歷史程序

    早在秦朝以前就有了海防政策不過在中國整個歷史上,元朝以前的海防政策,主要是為了對付敵對勢力和國內的其他民族。

    元代以後,明代清代主要是為了抵禦外敵在海上進行的軍事活動。但是在元朝時並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海事防禦體系,到了明朝,整個體系才逐漸完備。

    明朝海防政策,最初設立的原因是為了防禦倭寇,當時倭寇對於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大肆侵擾。其實這個問題在中國南宋時期就已經出現了,不過到了14世紀,大概相當於中國的明朝時期,日本內亂分裂成南北兩朝,雙方之間戰爭不止。

    到了1392年,也就是明朝洪武二十五年南朝滅亡,北朝統一了整個日本。那些在戰爭中所失敗的很多武士,以及失去謀生手段的浪人和日本國內的一些商人相互勾結,不斷侵犯中國東南沿海地區。

    在中國政府的打擊之下,侵擾漸漸減弱,不過到了1467年,日本國內發生了叛亂,進入到了戰國時期,這期間戰爭持續了100多年,在此期間日本國內的各諸侯國,爭相與中國進行貿易。

    沒有成功建立貿易的諸侯開始支援自己手下的武士、浪人來中國進行搶劫掠奪 。到了嘉靖年間,倭寇更是妄圖以北韓為跳板侵略中國。不過隨著授朝戰爭的影響,日本的圖謀被打破。

    中國明朝的海防建設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一步步發展起來的。由於朱元璋時期所採取的“睦鄰自固”戰略,整個海防也是時緊時鬆,忽強忽弱。

    明朝初期,剛剛經過戰爭的大明朝,對於倭寇的入侵採取的是外交交涉,實施海禁的態度。同時在朱元璋的命令下,沿海防務也在步步加強。逐漸由海洋為重點的防務體系轉變為海陸結合。

    明朝建國初期時的海軍,有24衛每位設有軍艦40艘,士兵350人負責,修養戰船。作戰時從其他衛隊調集將士登船作戰。當年倭寇入侵中國東南沿海時,就是這支水軍出海巡航進行抵禦,多次殲滅了入侵的倭寇。

    與此同時,中國的海軍力量也在不斷的壯大,洪武十八年,廣東沿海、福建地區、浙江地區以及山東沿海等地區都建立了衛所。這些衛所擔負起很大部分的海上防禦工作。

    洪武十九年,大明王朝的海事防禦建設進入到一個全新的階段,信國公湯和開始主持籌劃海防。在衛所旁邊修建了城池。在城池中,人口四人以上的家庭要出一人為士兵。每百戶家庭政府會幫忙置辦軍艦兩艘,士兵在海上巡邏,防止倭寇的入侵。按照當時兵制的估算,整個沿海地區兵力大約為四十萬人,可以調動的兵艦大約有上千艘。

    此時海陸交相呼應的海防系統才算正式設立完備。海上的防禦主要由海軍擔任,而陸地上的防禦由陸軍和巡檢司擔任,如果是在海上發現敵人,則由海軍殲滅,如果敵人數量過大接近了海岸,陸軍則會迅速趕到敵人的登陸點殲滅敵人。

    永樂到宣德年間,整個海事系統更是得到了更高程度的發展。由於國家逐漸安定,社會生產也經過一系列的恢復。此時國家經濟有了很大程度的發展,國力明顯增強,這為海防建設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首先,渤海海岸地區的衛所建設,數量得到了提高。針對北方殘餘,元朝勢力,又在遼東地區修建了5處衛所。山東地區修建了3營24衛,在抵禦倭寇的同時,也加強了京師右翼的防衛。

    同時在水軍配備方面,永樂元年修建海船137艘,次年,修建海船50艘,三年,浙江等都司修建海船1180艘這些海船大多被用於沿海防衛工作,這標誌著中國明朝時期海上防禦能力的進一步再強。

    在此同時為了彰顯國力,以鄭和為代表的使者多次下西洋,展示中國的富強,雖然沒有進行戰爭,但這支艦隊絕對算得上是一支具有重要威懾力的海上軍事力量,這艘穿所經過的亞非大陸三十餘國在看到這艘戰艦之後,全部臣服於明朝,並且與明朝建立了朝貢貿易關係,這個活動為中國大明王朝創造了一個和平的海上國際環境。

    自此中國明朝的海防系統正式修建完備,不過隨著之後政治的日趨腐敗,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加劇,加上邊境地區勢力的逐漸壯大,中國的海防力量也漸漸腐敗,到最後形同虛設,雖然在皇帝的主持下得到過一定程度的復興,但最終還是,大大被削弱。

    不過就算是到了崇禎末年,明朝的海防也遠遠沒有達到被廢除的程度,在荷蘭殖民主義者先後兩次侵佔中國澎湖地區,登陸中國的臺灣地區,明朝的海防還是發揮了應有的風采,先後多次,趕走了荷蘭殖民主義者。明朝末年,荷蘭人雖然妄圖佔據中國臺灣,用武力開啟中國國門,但這個意圖始終都沒有得逞,這表明即使是到了明朝末年,海防政策還是有著一定的防禦能力。

    二、明朝海防的意義

    明朝的海軍在當時的世界上絕對稱得上是最強海軍。從明初建立到明朝滅亡,雖然明朝海軍有過一定程度上的弱化,但這支海軍在世界上的影響力一直都很強大。

    中國商隊一直是印度洋貿易中最重要的一支商隊,鄭和下西洋更是透過軍事威脅,讓很多印度洋沿岸的國家成為明朝的藩屬國。之後明朝的滅亡,海防設施的崩潰也導致了北印度洋炒股貿易圈的崩潰。中國在喪失成為世界性帝國的同時,印度洋當地人民也成為了葡萄牙的奴隸開始了痛苦的殖民統治生活。

    東南亞地區是當時明朝帝國主要屬國的領地,明朝時馬六甲海峽名義上屬於中國的海外領土,在朝貢貿易的支援下,礦產、木材、香料等物資全部被運往了中國,這對整個中國經濟發展意義重大,同時中國的制瓷業、織業、製茶業也出口到東南亞地區,中國移民在東南亞經濟圈中的地位舉足輕重。之後隨著明朝水師的節節敗退,中國喪失了對東南亞的控制權,東南亞也因此再次陷入了混亂。

    總結:

    明朝時期海陸結合的海防政策有著,極其強大的力量。這告訴我們,建立強大的海軍,對於一個國家的安定有著極其強大的意義。居安思危,有備無患,即使國家處於安定時期,但是對於海防的發展也是極其有必要的。

  • 8 # 少昊金天王

    抗倭福建之戰後才被元帥譚綸力薦當上福建總兵的戚繼光,與海防屁關係。因為福建之戰倭寇已經全部消滅。

    浙江抗倭碼頭是當時海道總管,台州知府譚綸修的。

    福建五水塞,如樟州西港,是當時抗倭大帥,福建巡撫譚綸所修。

    他戚繼光幫譚綸練兵,一練幾年其他什麼事不管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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