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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梁巨甬甬甬通218

    我不同意這種‘先取證後救人’的見義勇為的說法。見義勇為這種良好的中國人做人的精神值得中國人代代相傳,更值得社會廣泛支援,或許有人會說與答回答無關。

    見義勇為的前身是捨己救人,這裡的‘捨己’也並不就是指把自己的身體或生命捨去,而是指在救人之先或之時,不去考慮自己的一切,也許是中國人幾千年優良傳統的精神在血液中的凝結,見義勇為的行動中也牽連中國人本能(外國人沒有的)反應。如果是惡人惡意欺善,儘快救出善者這也是良心本能的反應,不懲戒或懲治惡者又怎能救出善者呢?於是只能儘快制止行惡行為,如果是惡言傷害,那好,多用點時間也是可以‘先取證’後說理,這也可說是講得通(先取證後救人);如果是惡意之行咧,你還先取證後救人,人也無需救了。尤其有的就一瞬間與你施救相關的事,也無後救了,就與你的一個即時的行動動作緊急相連,你的本能反應會促使你立即行動施救。當然在施救過程中,你面對的是行惡者,行惡者不會輕易就範,是確實有可能存在一個鬥智鬥勇的過程,要是能先取證又何嘗不是好事呢?誰又能做得到咧。

    再說,見義勇為從法律的層面也標明瞭,見義勇為的正當防衛可以無限,這就表明了從法律上對見義勇為者的本能反應的認可,同時也表明了在施惡者面前法律對見義勇為者正端防衛的認可。當然,現在的法律還有空白處,為犯罪的施惡所利用,無聲中保護了施惡者及犯罪分子,應屬於法律修改的範疇,不屬於見義勇為者,先取證後救人的範疇了。

    能做到先取證後救人自然是好的,用先取證後救人做理由講是不應該的。

  • 2 # 健康大家庭

    雖然不同意,但遇到這種情況還是希望先取證,否則可能付出沉重的代價。救人之前先保護自己,這是常識。比如,有人落水,你不會游泳而去救人,後果可能是落水者沒有救上來自己也被淹死。又比如,有人行兇,你明知打不過對方,卻去行俠仗義,一定會付出慘痛的代價。再比如,以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你如何界定什麼是正當防衛、什麼是見義勇為?又如何界定什麼是防衛過當?犯罪分子會給你思考的機會嗎?犯罪分子會和你商議嗎?但凡出現這種情況,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但法律會告訴你,現實是殘酷的!傷害了別人,哪怕是犯罪分子,你同樣賠償,甚至坐牢。因為懲罰犯罪是公安機關的事,你沒有這個權利。所以,還是先儲存證據吧,不是我們不相信,而是這個社會不讓我們相信!

  • 3 # 千手千眼

    很多時候來不及,

    如果有地方著火了,消防車

  • 4 # 這片白樺林

    社會風氣如此,未免叫人心寒。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本來,見義勇為,是英雄之舉,可如今,卻成了一種顧忌。救人之前,現拍個照。以備之後作證據使用。這樣的結局,讓救人者寒心。良好的社會風氣,也因此受到影響。

    本來,見義勇為的壯舉,就應受到人們的擁護。也是廣大民眾義不容辭的事。相反,見義勇為者,不但不會受到表彰,還扯上了說不清的官司。而被救者,恰如毒蛇一般,有時會反咬一口救命的農夫。

    這種現象,打消了多少有識之士的積極性。在傷了他們心的同時,也讓多少受傷者不能得到極時的相救,而失去機會。

    因為施救者,在幫助別人的時候。有多少遭到了訛詐?

    最終產生了救人先取證的辦法。想來,真是又可笑又可悲。但只有這麼做,才能保證施救者的穩妥。不然,一顆熱心,就會被當成驢肝肺,傷財又傷心。英雄真是欲哭無淚。

    這麼做,也是無奈之舉,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也不失為一個好的辦法。

  • 5 # keke141481716

    你認為現在還會有哪個腦子缺根筋的去見義勇為,用句不恰當的比喻是羊肉沒吃到還惹一身騷,說實話我都搞不清楚現在是不是社會發展越來越好,法制體系越來越健全了,現在做好事的代價是賠錢,拘留或坐牢,想要全身而退好像只有做好事的時候死了才可以避免,大家想想10年前像這類做了好事反而自身遭殃的事多嗎?我一個普通人也分析不出來為什麼現在變成這樣了,感覺要不了100年那些傳承了幾千年的中華美德就都會消失了,不知道是不是祖國這些年光顧著發展忽視了這些出現的小毛病

  • 6 # 高粱179816305

    時代發展到今天,見義勇為這一被中華民族傳承和頌揚的義舉和美德,竟然要被人為地扼死了,實在是痛心和悲哀!

    就讓腐肉爛下去,就讓歹徒猖狂下去?連這點最淳樸最血性的正義行為都要用繩索綁起來,到底遂了誰的心,順了誰的意?

    如果,讓眾華夏人把這點高貴的品質都泯滅去,那我們的身上還有幾根可以值得驕傲和弘揚的肋骨?

    如果,沒了這根肋骨和囊氣,外敵來犯,我們還有沒有勇氣保家衛國,殲滅強敵?

    是不是要去取證?遭受強暴後再去考慮反擊?

  • 7 # 元芳有看法

    這種策略就是用來搞笑的,救人這種事兒哪一個不是火燒房啊,哪裡還容得下你去取證,有那取證的功夫什麼事都耽誤啦。就像趙宇一樣,當他看到女鄰居正在被侵犯時,是不是要等男子掏出作案工具之後,趙宇上前說一句“哥,你先暫停一下,我拍照取個證”,然後再出進行救人,要真那樣,恐怕都大戰數個回合了。

    對於見義勇為者來講,救人就是救急,生與死只在一線之間,你稍一遲疑可能被救者就會喪命,哪還容得下你思前想後啊,所以說這種策略根本就不成立,等你在取證的空檔,罪犯可能早就把你KO了,哪還讓你有時間準備證據。

    如何保護見義勇為,我們不能在這些細枝末節上下功夫,如果在這些方面下的功夫越多,那麼對見義勇為者的束縛越大,最終可能就會讓所有勇敢者望而卻步。那麼我們該如何保護見義勇為者呢?我想一個根本的途徑就是加強事後的保護,進一步放寬見義勇為的尺度,不要管什麼過度不過度,不要管什麼事前事後,只要看到有罪犯陷他人於危險的緊急形勢下,其它人上前解救都應該被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而不是是否防衛過當、用勁兒大小。

    見義勇為本身就是冒著巨大的風險,我們不能讓他們在遭遇風險之後,還要遭遇認定上的風險,就像趙宇一樣,不但無功,而且還被拘留,這樣就太傷人心啦。

  • 8 # 王芳軍教授醫家談

    我的看法是一貫的,即只要有救人的心意和行動,都值得大張旗鼓地讚揚!

    先拍照取證,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沒有看過那些誣陷恩人、苛責恩人而毫無愧色的醜惡嘴臉嗎?

    我認為,那些指責拍照自保的人很不地道!他們往往就是冷眼旁觀、不會去做好事的人。指責人家當然很輕鬆,自己處在這樣的境地會怎麼做?能夠做到多麼完美?他們是不會去想的。

    其實,每個人都有可能遇到需要別人救助的時候,還是儘量保護善意,不要讓同情心都徹底崩塌吧!

    我想過,如果我需要救助,哪怕是為我停留過,幫我打了120、110,給予我一些善意和溫暖的,我都要感謝他!我會理解他的遲疑、他的糾結,絕對不會追究他的不完美、不妥當。

    真的希望我們的社會給予施救者最大的寬容和鼓勵,讓他們在做好事時可以不再擔心受屈。我想,只有這樣,我們的社會才算是從病態中恢復正常了!

  • 9 # 清心-芳

    關於見義勇為,必須事先取證,這是個好措施。因為既然是取證,就必須是依法合規,符合法制程式及要求。因為是書面證據,故而具有法律效力,並受到法律保護。作為書面證據,自然有別於盲目的判斷,或簡單的口頭呼救或允諾。所以贊同此提議,是因其很有法制架勢,也就必然符合法制精神。

    為了這種精神的推廣,對於對跌倒的老人扶不扶?對於對溺水的人士救不救,對於對車禍現場的傷者幫不幫,對於給不給公交車上的老弱病殘孕讓座,等等諸如此類的事項該如何處理,乃至處理的程式和規則等等,也都有了參照標準,即付諸實施之前,必須一律在事先進行全面取證。只要事先取得了齊全的書面證據,然後即可實施見義勇為行動了。

  • 10 # 小瘋瘋34

    這個在理不在情的屁其實沒有必要。

    看起來像話,實則在放 屁,這就是我的回答。

    我沒有調查,卻敢說幾乎所有見義勇為的行為都一定有很強的突發性,急迫性,與危險性!這種時候很多人根本來不及取證!我覺得這個問題能不能做區別處理,請立法部門針對性加入部分“主動防衛”條款。

    參考一下部分國家的“主動防衛”,主動防衛的合理性存疑(哦對了,主動防衛是說如果他人存在侵害你的意向,你就可以對他實施手段以達到保護自身的目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是不是可以立法主動防衛的部分條款。

    比方說見義勇為,在作案人不能確定是否能夠傷害到見義勇為者時,預設他能夠對見義勇為者構成致命威脅!從而允許見義勇為者做出所有防衛動作!而在其他防衛案件中,也不允許或者部分允許出現“主動防衛”……既然“激情殺人”已經能夠被大眾和法律部分接受,那麼我想小部分特殊情況下,使用主動防衛完全可以出現在對應的司法解釋當中。

    這樣做的好處是,規範了什麼才是見義勇為。也能給想要幫忙卻有所顧慮的人一顆“定心丸”。其次當然是震懾,最強有力的震懾莫過於“你犯的這事我殺了你都不違法!”

    風險當然是“條款被亂用”。就像主動防衛存在疑問一樣,沒有人不擔心這樣的條款被亂用所帶來的後果,但是立法機關是可以完全透過立法手段制止此類事件發生。

  • 11 # 龍族社

    先取證後救人的見義勇為策略,聽上去完美,實際不具備可操作性。

    當遇到需要見義勇為的事件時,見義勇為者不會有取證的時間。或許等取證完畢後,侵害行為已經停止了,也就不需要見義勇為了。因此,這種策略的實際可操作性並不強。

    而且,先取證也不是保護見義勇為者的辦法,真正可以保護見義勇為者的辦法是,給予見義勇為者足夠的制止侵害行為的權利。因為當見義勇為者制止侵害人時,哪有時間考慮保證侵害人不受到傷害。把握一定限度這種要求,只能停留在書面上,當運用在實際事件當中時,沒有一個人普通人能夠真正做到,這本身就是一種不切實際的要求。那幾個字寫起來容易,做起來不是一般的難,神仙也許可以做得到,只可惜我們世間都是凡人。

    另外,無論侵害人在被制止其侵害行為時受到什麼樣的傷害,都應該由其自己來承擔。當一個普通人變為侵害人時,其自身的正當權益應該隨之降低,就如被關押的犯人失去人身自由權是一個道理。以此來為見義勇為者贏得更大的權利,讓見義勇為者可以更放心的制止侵害人的侵害行為。

    而在我們的實際侵害事件中,卻恰好相反,往往是過於強調維護侵害人的各項權益,反而降低了見義勇為者本該擁有的權利。這樣的做法很明顯是不合理的,是在變相的縱容侵害、縱容犯罪,必須對這種狀況做出調整和改變。否則,見義勇為行為便難以實施。

    大家覺得先取證再見義勇為靠譜嗎?

  • 12 # 靜思錄Vlog

    對於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這個話題,每個人都別忽略了我們自己手中的那份力量。

    如果全網輿論。方向一致。觀點趨同。就能夠推動有關部門考慮大家的意見!

    不要說一些消極的話。對這個事情沒有任何好處。正好順了某些人的心

    我們要觀點鮮明。立場堅定。對那些不好的判決。堅決的表示反對。這樣這個社會才有希望

    不要以為不管閒事可以置身事外。我們的餘生,還有我們的下一代,我們的下一代的下一代。我們給他們留下一個什麼樣的未來?我們希望我們的子女生活在一個什麼樣的社會?

    我們要有理有據,透過合法的渠道,運用法律武器。來堅決的抵制那些不好的行為。

    畢竟,目前這個社會還沒到因言獲罪的程度。

    懶得管,懶得說是一種自棄的行為。

    力所能及的事情還是要做的。

    不要沉默,因為當億萬個聲音彙集起來的時候,會改變這個世界

  • 13 # 浮華背後4887

    先取證,後救人?

    滑天下之大稽!

    首先,見義勇為救人於水火之中的特徵必是於情況緊急,危急,突發狀況下發生的,其次見義勇為之人絕大多數是非法律專業人士,於危急突發狀況下不可能做到法律專業人士的全面冷靜對待。

    見義勇為之人內心深處思想道德理念必是具有正義感極強,並且勇敢的人,而且世俗文化傳承下的大眾百姓之中具有這種優秀特質的人並不多。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文化傳承下的,優秀民族精神靈魂信仰的行為體現,於危難時刻挺身而出是我們民族自古以來宣揚的俠義精神,更是於當下社會浮躁膚淺不堪的思想道德意識形態,世事人心,人性的當頭棒喝!

    社會在飛速發展進步著,希望法律法規能夠與時俱進做好為社會,國家,民族安全安定生活環境保駕護航的準備。更要於見義勇為的民族精神予以保護,予以弘揚!

  • 14 # 沐S沐

    警察辦案都是講證據的!不是你說什麼就什麼的!現在這個社會,見義勇為真的很難!弄的不好自己還惹一身腥,趙宇案就是個例子!如果趙宇當時聽到聲音直接打電話報警,順便再拍個影片作為證據,一來犯罪嫌疑人聽到報警拍影片會忌憚,二來自己又不用動手,惹的一身腥!自己也就沒有後來的這些糟心的事了!現在好人難做,可是當危險或者危難出現的時候,又有很多人第一時間衝出來見義勇為!這說明我們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是善良的,正義的!我想說的是:要不要見義勇為?肯定要!但是現在要講方法,講證據!最大限度的保護好自己!不能讓自己做了好事還糟心!(本人觀點僅限類似趙宇案,別噴我!謝謝)

  • 15 # 點點那星光

    有權保持沉默35925393

    2小時前

    這件事情不管結局如何,都已經產生了不可逆轉的惡性後遺症,那就是讓更多的人以後不會再去見義勇為,因為我們都是普通人,都需要養家餬口的過平凡日子,沒有人希望一次在他本人看來微不足道的出手,會給自己惹來一堆麻煩,不停的接受調查、拘留,甚至是審判和判刑,單位的領導也懶得管你不來上班是什麼理由,反正員工手冊和勞動法都有規定,到紅線了就給我滾蛋。做為普通人,拋開自身會收到傷害的風險不談,見義勇為的成本真是高到我們玩不起,所以家裡沒礦的都乖乖的散開吧。就向沈騰小品裡說的,人心倒了想扶就扶不起來了。可是人心就是這麼一點一點的被幹倒的。。。

  • 16 # 顏東

    看了在現在的中國,還必須得這樣做。不是這個人民人心冷漠,而是一些有權利的人逼著大家這樣做。人心不冷漠就會犯罪,社會發展成這樣,罪魁禍首是誰?這種案例比比皆是,歷歷在目。都說好人有好報,也只能說是過去了。

  • 17 # 一箭迎風

    "見義勇為"先取證,後救人?這問題更大了。女子被施暴時,不去救人,還在旁邊拍照?到時那些叔叔說你見死不救,是同夥,拍黃色影片,更是罪上加罪。制止兇徒犯罪,把人打傷了,法律會說以傷為重,犯罪了也受保護,給見義勇為的扣個"故意傷人",是正當防衛的扣個防衛過當,若是扶摔倒的傷者,小心被訛判賠償,所以,當今社會不能做好人,一切順其自然,別人犯罪是警察管的事,不要多管閒事搶他們的飯碗,有的人被打,你不知道起因,不要"見義勇為",否則被套都不知道。

  • 18 # 使用者20976798388

    等我遇見公安人員媳婦、女兒遭人強姦時,我們會採取先取證、保護現場、事後的保護用具、打110、120。然後在打一下強姦犯!一定要輕輕地打!象徵性地打!事後做見義勇為報告時,有人會為我們編好內容的!

  • 19 # 小目標賺壹億

    先取證在見義勇為?誰建議的,出來出來,來來來,在我面前演示一遍怎麼見義勇為!被害人都已經喊救命了,發現時脖子都被掐住了,還揮拳擊打被害人,等你取完證罪犯已經完成犯罪事實,這時候更不能對罪犯動手,否則就是故意傷害罪,罪更大。難道見義勇為非得保證罪犯人身安全情況下才算?那誰敢做見義勇為的事?罪犯進行犯罪的時候隨心所欲,見義勇就得在一分內為就得全面分析利弊,還得保證不能傷害罪犯的情況下才能出手。這水平我相信中國最牛的特種部隊和最智勇雙全的警察都不可能做得到,誰敢說做得到,行,現在網路非常發達,公開給大家演示一下,在這樣緊急的情況下完美演繹真正見義勇為!

  • 20 # 法重情深

    先取證後救人,這也是那些見義勇為者不得已而為之的行為。

    現在有一些人很不憑良心,別人救了他們,他們不知道感激反而恩將仇報,有時候誣賴見義勇為者、訛詐見義勇為者。讓那些做好事的見義勇為者感覺到非常氣憤和難堪。

    更可氣的是,有些見義勇為者,甚至因為做好事被人冤枉,受到了一些不公正的待遇。這就極大地挫傷了見義勇為者的積極性。

    但是,任何時候都會有好人的,什麼時代都會有英雄的。對於那些善心的慈善人士,對於那些俠肝義膽的英雄人物,他們路見不平,不出手相助,心裡是過意不去的。

    但是有時候他們又怕出手相助後,反受其害。為此,不得已,他們才想出一個先取證後出手相助的辦法來。

    這也真是太難為那些好心人士了!

    希望人們以後對那些好心人士多寬厚大度一些,只要沒有相反的證據證明他們有過錯,即使沒有任何證據他們是在做好事,那麼也應當推定他們是見義勇為,給他們以支援和嘉獎。只有這樣,才能夠讓更多的好人有好報。

    不知道你是否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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