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夕陽下行走

    給十萬彩禮是應該的。按揭房在沒還完房貸前是拿不到房產證的,加不了名字。婚後的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自然有份。誰結婚都是奔著好好過一輩子去的,別計較那麼多。誰都多讓一點,生活更美滿。

  • 2 # 六祖壇經新解

    本來,婚姻是生活中最神聖的事情。現在也變味了。變得有銅臭味了。以前我們說資本主義國家是赤裸裸的金錢關係。現在我們步資本主義的後塵了。

  • 3 # fighting5996

    應該加,必須加上!有二方面理由。1/法律理由 婚後房屋按揭是二個人共同還,不加上女方的名字,違背法律原則;2/感情理由 你既然和她成家,就是想好好過日子,為什麼在乎首付的那點錢?況且按揭還是二個人共同承擔。女方把整個身心都給了你,你不寫上她的名字是什麼意思?那是情理不容,法律不許!

  • 4 # 河南醫療糾紛律師

    可以不加,但是結婚後,即使還是男方自己還房貸,那麼房屋的婚後還房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有女方一半。

    當然,現在,即未還完剩餘房貸,你想加女方名也加不上,因為銀行不同意,如果你想加女方名字,可以在還清房貸後加。

  • 5 # 歡樂老韓

    一你是婚前買的房子,男方出全資的話可以不加女孩名字。如果女孩也出資了,並願意跟你共同負擔還款,就必須加上女孩的名字。

    主要看男方願不願意。畢竟怎麼弄以後房子肯定是需要還貸的。女方也肯定為家庭付出很多。為你還貸也付出很多努力。我是支援加上女方名字的。你獨立全款買房,那沒有話說。

    家和萬事興,夫妻合力,其利斷金。

    假如你們最後沒有一起白頭到老。家庭分裂,也應該懷著感恩的心,給予陪你度過一段日子的女人,一個安身之所,一些生活保障。

  • 6 # 白雪春光

    1、男方婚前首付買房,女方沒有出錢,可以只用男方一個人的名字。雙方感情很深,發展穩定,已經談婚論嫁,準備結婚了,雙方父母沒有意見,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算是對女方愛的保證。只認識沒多久或談了不久,先不要加女方名字,以免發生糾紛。

    2,我和妻子是相親認識的,我性格內向,不會表達。結婚前,我們家首付買的房,寫的是我個人的名字,談戀愛兩年,我也曾找她商量,加上她的名字,她父母也是這樣要求的。

    3、而她卻說,我的也是她的,她的也是我的。她相信我,所以無所謂。沒加她的名字,確實是出於我的私心。後來我求婚成功,順利結婚。婚後,前幾個月我自己還貸,她看我很幸苦,便和我一起還貸,並且拿出了自己的私房錢和給的彩禮。我很感激她,覺得以前有點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便要求加上她的名字,不管她同意與否,房產證上成了我們倆的名字。算是給老婆一個愛的承諾。

    4、作為男人首付買房,結婚時還是加上老婆的名字吧,因為愛巢需要兩個人共同建造。當然,如果不想,老婆又沒意見,那自己看著辦吧。

  • 7 # FLYING9527

    女方不用以任何形式還貸可以不加。婚後一起還貸或者男方還貸女方負責生活費用的應該加,可以根據最終雙方還貸的比例把房子所有權加進去。女方記得保留還貸證據。最好開聯名賬戶進行還貸轉賬。

  • 8 # 麗麗99616526

    男方婚前湊首付買房,該不該要求加女方名字?

    不存在該不該,就看你認為女方在你心裡值不值?如果你愛她信任她,你們父母全家認可她,就主動加她名字,表示你愛的承諾!也表示男方家庭對她的重視。

    再說加名字對男方也沒有多大損害吧!男方無非就是湊了個首付,不是全款,婚後還貸是要夫妻倆人共同努力去還貸,房子加不加名字大部分也是共同財產。如果女方孃家經濟條件好,丈母孃還會給女兒不菲的陪嫁,陪嫁就有可能超過房子首付。

    男人,有些事不要太斤斤計較,若愛請深愛,家是要靠雙方去努力經營的。但一定要領證以後再加名字。

    如果男方是全款買房己經是婚前財產,至於加不加就看你倆感情有多深?做財產公證也可以有。

  • 9 # 長征154442478

    加與不加,各人自願,沒有標準答案。男人保護財產,不加女方名字,失去的是婚姻。女方謀求安全感,強求加名字,有可能雞飛蛋打。說實話,當今女方不怕離婚,倒是男方離不起婚。對普通人來說,重來一次是瞎折騰,幾十年的努力為零又要重新開始。離婚對女人的打擊是心理上的,多年的感情投入為零了,重組家庭後會被人提防,離婚後錢有了房有了信任卻沒有了。

    有愛情有責任感有信任就不會關心房產證上的名字,女方沒有名字照樣結婚的不在少數,男方決心離婚不會心疼一半的房子。

    因此,女方強求男方接受,就加上好了。大多數人婚姻會長久,玩遊戲的畢竟是少數。

  • 10 # 鴻運良好

    男方婚前湊首付買房,該不該要求加女方名字?

    這個問的有點含糊,男方買房你要求加女方名字幹嘛呢。既然說的是女方就沒又領證和結婚。女方沒有給你湊首付錢、女方也沒有要求加自己名字,你不是給自己埋下隱患嗎?假如夫妻鬧離婚或半路分手,分財產時就會產生糾紛。雖然透過證據能澄清,但不麻煩嗎。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是女方主動要求加名字那在討論也不遲。大家說對嗎?如有說的不到位之處請見諒。謝邀!

  • 11 # jhyt莎翁

    這要分清楚很不容易。如果結婚時全是男方家在住房,裝修,買車等方面花錢,女方沒有出錢,則不能加女方名字。如果男方和女方為結婚都花了錢,如男方買房,女方裝修或買車,應該加女方名字,男方女方應共同享有家庭資產,其比例按貢獻劃分。

  • 12 # 就是要開心就好

    如果婚前男方只是付了首付,婚後要求加名字是合理的要求!

    因為婚後男女賺的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還的房貸也是夫妻共同財產裡出的!女方也就參與了還貸!加名字應該!

  • 13 # 一城陽光i

    注意,只是首付,10萬是首付,30萬也是首付。

    貸款是要婚後還的。

    這個房子是有女方份的,加名字應當。

    如果為這個家付出那麼多,只落得一個住客的下場,實在可悲。並且,我不認為女性背叛男性,有男性背叛女性的機率大。當然不能論機率,但是可以論人品。

  • 14 # 綠色小象0618

    我覺得你可以不必提出加你的名字,雖然婚前是他付的首付,結婚以後不管是誰掙得錢都屬於共同財產,所以從結婚那天開始還的房貸就屬於你們兩個共同還的,所以你不必擔心沒加你的名字,如果你們離婚了你可以分到你們一起還房貸的一半錢

  • 15 # 死就死唄誰人不死

    反過來問一下就明白了:婚前女方付首付買的房子,婚後應不應該加男方名字?

    其實無論首付還是全款,只要雙方共同出資,加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問題是你既不想出錢,又想加名,這不明擺著算計離婚後的那點事嗎?有人說一方只付了首付,婚後是共同還貸的呀!嘿嘿!我要說,這不是多慮而是狡辯!婚法明確規定了,共同還貸部分是共同財產,若離婚,共同還貸部分是可以分割的,你還擔心啥?!即如此,你婚前沒付首付為何還惦記著你沒出資的那部份呢?

    婚姻法是保護雙方利益的,是不會強調男女的!婚前一方若單獨出資,無論是首付還是全款,無論是男還是女,另一方若提出加名,出資方都應警惕其動機了。現實是很殘酷的,有很多案例足可令那些被‘愛’衝昏頭腦的男女們清醒了……

  • 16 # 小小張Vi

    婚後一起還貸 可以加的 畢竟是共同的 如果是男方一個人或者已全款購買的就沒有必要了吧 畢竟結婚也不是為了離婚而結婚去分人家財產的吧

  • 17 # 手機使用者62725428736

    不應該加名字,首付少說幾十萬多則幾百萬呢,婚後還貸款和增值部分雙方平分,婚姻法保護有產者,不要動機不純,不是你的不要強取豪奪

  • 18 # 開心每一天56108

    如果另一方沒付錢,那就不能加。婚後一起還貸,沒毛病的。說句不好的話。如果離婚了。婚後的部分含增值部分都可以平分的。

    只不過,房子的主人肯定是男方。男方到時候貼錢給女方即可

  • 19 # 郭偉律師盈科所合夥人

    律師說法:

    1.權屬:結婚前,男方單獨出首付購買房屋且登記在男方名下的,根據婚姻法規定該房屋屬男方婚前財產。如需離婚析產,自領取結婚證之日起,所償還的按揭款及相應的升值部分應當給予女方一半的補償。

    2.加名:按揭貸款的房屋,按揭款償還完畢前,無法加名字。如加名字,需要提前全額還款,消除銀行的抵押權方可加名字,否則銀行不會同意加名字。

    3.該不該加名字:很多男生結婚時都會遇到女方要求加名字的難題,這個就要靠雙方的衡量和協商了,不屬於法律規定。但加名字是會產生法律效力的,男生要衡量能否承受這個後果,加名字意味著贈與女方一部分產權,如果出現離婚析產,加名字會讓女方分走一半房產。

    婚姻很美好,劫難捱個過!幸福的婚姻需要以物質為基礎,柴米油鹽醬醋茶就是組成婚姻的要素,是否加名要看開,如果對方是個適合的你的另一半,不妨考慮加女方名字,給她安全感!

    但也要勸告大家,加名需謹慎,看看對方是否是真心實意要和你過日子,不要被頭腦發熱的激情迷惑了。

  • 20 # 幸福魚兒

    婚前只是首付,婚後按揭貸款,如果女方想要加上自己的名字,那肯定應該加女方的名字啊!

    這種事兒,一切都是商量著來的!如果雙方對於加不加名字無所謂,那其實女方可以不用刻意去加名字的。

    我來說說我家的事兒:

    我和我老公結婚之前,我老公首付了30%,按揭貸款買了一套小面積的房。寫的他一個人的名字。對於這事,我沒什麼異議的。他曾經也問過我,說需要加上我的名字嗎?我直接甩了他一個白眼:“加名字和不加名字有什麼關係呢?按照法律規定的,這套房,你首付的,但是貸款是佔用婚後的共同財產還的,我倆真要走到解體的哪一步了,這套房我也肯定是有份的,只不過一個名字的事兒,我才不去在意呢!”

    我說的是大實話,雖然他首付的,但他只是首付了一小部分而已,剩下的房款,是婚後我們共同財產還的。如果真的有一天,我和他離婚了,這套房的分割,肯定是先把他首付的那份分給他,然後再分我和他婚姻期間還貸的那些。說白了,就是他多分點,而我因為沒有出首付錢,我就得少分點而已了。不管有沒有我的名字,這套房,在法律上來說,肯定是有我的份的。

    我這個人,屬於大大咧咧性子的,不去太計較過多的金錢方面的事兒。我覺得,既然兩個人在一塊過日子,如果計較太多了,肯定影響到感情。

    如果自己有能力,再去買一套房,寫上自己一個人的名字,不就得了嗎?買房之前,明確和男方說清楚了,這套房,我自己出的錢,如果有一天,我倆離婚了,這房子,你沒份。在這裡,需要特別指出一點:口說無憑!

    凡事都講究法律和白紙黑字,為了確保以後的萬無一失,女方如果婚後要擁有一套房的完整擁有權,必須就得寫個東西。要不然,男方到時候撒賴了,女方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

    我和我老公,婚前他首付了一套房,婚後還房貸。我沒要求寫自己的名字。婚後,我拿自己的錢,又買房了。我買房之前,明確的告訴他了,這是我的房子,我首付,我還貸款,真要有一天我和你離婚了,這房,你別想。我也不貪心,我把這房子給兒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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