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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590797488034

    既然退伍怎麼仍然穿軍裝亮相,難道要軍事法庭來處理嗎?不過你現在是老百姓不要拿退伍軍人二字,曾經我也是退役軍人,現在是老百姓就是老百姓,不然有損軍人形象!相信法律!相信黨!誰是誰過自有論斷!

  • 2 # 席越

    第一,把官司案例放在網上,存不存在洩露他人隱私的可能?這是否是對於人權的一種踐踏?

    第二,“讓全民參與提出不同處理辦法”,是不是能夠收穫比付出更大更顯著的意義和價值?首先,輿論其實是有腐蝕性的,事情往往是這樣的,真正能夠提出有效意見的人,少之又少,大多數人不是抱著看熱鬧的心態作壁上觀,就是一頓裹挾著情緒與偏見的肆意評論,總而言之,由於大眾對於法律的理解以及對於事件本身瞭解的有限性,所以最終能夠起到的良性引導作用有限,而更像是一次大眾狂歡。

    第三,如果按照這種模式的話,必然會使得一樁案件的發起到審判到最終的裁決週期會拉得更長更久,這不管是對於正義的伸張還是對於法律尊嚴本身,其實都是不利的。

  • 3 # 使用者9900713626973

    不問,有良知的人都清楚,半夜了一個女子竟然殺人了,殺的還是一個酒瘋彪漢,可見不是處於極度無懶,能做出如何極端行為嗎?你若是女子敢不敢?本人認為就是正當自衛,不要說她當過兵就可寬恕,沒當兵按法理就要放人,不要拿女子當兒戲。

  • 4 # 手機使用者78730906337

    這個案例有點小題大作,我乃一外省人,依我的淺見,唐雪行為明顯過激,防衛過當。假如李某不是砍門,而是砍唐雪,相反唐雪奪刀並反殺,造成李某死亡,這樣才是正當防衛。而本案中李某的刀已被朋友拿走,而唐雪直接捅人,明顯是防衛過當。根據實情,唐雪也可免於刑罰,畢競事出有因!建議判刑三年,緩刑三年,民事賠償李家喪葬費用等15萬元。

  • 5 # 使用者包洪仁

    我的看法:對法太靈活了,李某帶過去二拾多人,難道就不能駕住一個喝醉酒的人?非要出了人命才說丶是姑娘故意殺人!!!公理何在?以我的看法:姑娘就是正當防衛!!!建議有關部門………查查跟去的二拾多人是什麼關係?……???

  • 6 # priest000

    法律本來就是全民約定的行為規則,這種做法是把現有的法律條款推到重來。難,現行的法律本來就是集幾百年人民對行為準則作出的約定,大家都要遵守。並且幾百年都一直延續下去,只是各國執行標準不同。我覺得目前最重要的是重拾法律的尊嚴。完善法律條文,再細緻一些,不要出現模凌兩可的詞語,執法不受行政和權力的干預。公開,透明的執行法律才是正道。

  • 7 # 昱學

    很是懷疑有人在為唐雪案故意製造輿論。首先,有人長篇大論案發經過,通篇是“被反殺"李某的惡劣行徑。其次,其後李某父親隻言片語披露案發細節被忽略,甚至一些專業人士還在迎合。屬不知,唐女是軍人出身,但李某也並不是什麼小混混,而是體育教育專業本科畢業的青年,有人故意編造身份上的差異,讓人懷疑是別有用心。另外,案發是由唐女所乘朋友小汽車碰擦李某腿部引起,且李某開始並未辱罵對方,只是略有不悅的提醒對方開車小心點,是唐女的傲慢及不屑激怒了李某。由其後唐父帶唐女找李某理論,李某父親透過電話致歉,李某雖有不悅也未再糾纏來看,唐父長者身份或其他原因,唐家在村上的地位處在強勢。事出總會出人意料,本來雙方雖還有滯氣,總算是小事化了。但因唐女臨走過李某身邊一句:你算什麼東西!導致事態升級,雙方扭打在一起,李某臉部被抓傷,並未佔到半點便宜,可見唐氏父女面對身高1米9的小夥子也表現出了應有的強悍。接下來,李某父親帶李某當面向唐氏父女道歉,李某因自身也有受傷且事出由對方引起,希望唐女也應道歉,被拒後心有不平。及至回家後檢視傷情,腿部擦碰傷及臉部抓痕超出自身想像,作為一個男人感覺被侮辱,尊嚴被踐踏,怒火攻心也在情理之中。後面的情節估計不會有多少偏差,但還得注意細節,別有用心或好事者可以忽略,但相信公檢部門不會坐視不理的。

  • 8 # 中年才俊

    提問者是個文盲同時還是一個法盲。

    法律工作的特殊性在於其專業性很強。不論是查明案件事實還是法律適用等問題都需要參與人員具有良好的專業技巧。

    打個比喻。提問者患了某種罕見疾病,為確保提問者獲得儘可能有效的治療方案,將提問者的病例釋出於網際網路,請求全體網民參與對提問者的治療方案。最後按照網民的意見進行診療。

  • 9 # 冰川雪狐268

    讓真實案例放在網路上,讓大眾當法官,評述,分析,公論,法官聽聽公眾判斷,還是正確的,

    然後由法官決定刑律。公佈判決結果,

    一方面也可以對公眾起到法制宣傳,教育作用。發生案例,公眾會認識到都處犯那些刑律。

  • 10 # 閒評而已

    主張以暴制暴,妄圖把正當防衛權利無限擴大化,是典型的別有用心。是唯恐國家和民族安定,唯恐天下不亂,是恐怖分子的同黨及其堅定支持者!煽動民意,妄想綁架法律,必將遺患社會。瞭解案情實際情況的,是警方。最終做出公正判決的,是法院。大家不要被一些人挑動,不要盲目“義憤”。靜等法律的裁決。

  • 11 # 使用者1101wys

    這樣最好的,體現了法律的公正,才是代表人民執法,能避免錯誤,避免了以後的案件發生,也是真實的人民當家做主的體現,避免了官僚主義,讓人民為了維護自己的安全行使權力,這個權力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力,特別是減少了公檢法的勞動資源,把這些資源用在刀刃上,開展大學生志願律師服務團隊,用這些力量來維護正能量,也減輕了公檢法的人力資源壓力,代表了人民的心聲,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體現,代表了馬克思主義哲學體系,是安全的最重要的方式,避免了了解的調查的片面性和誤會,是社會穩定的最好的方式,要知道一個地方的人民都希望安全穩定,安全穩定也是馬克思主義哲學,要是不相信人民難道相信黑惡勢力,要信人民,老一輩革命家說的是人民的力量才建立的新中國,不是嗎?有個別人你有什麼理由不相信人民,

  • 12 # 龍族社

    這種想法是美好的,但是不太可能實現。對於案件的審理,是一個非常嚴肅的事情,不可能做到每一個案件都全民參與,不管是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行不通。

    如果單單從效果的角度講,讓全民參與案件的審理,肯定是有好處的,可以使一些當事人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

    比如曾經的崑山龍哥案,電動車主於海明最初被認定為防衛過當故意殺人,如果按這個結論,他少不了牢獄之災。這個案件放在網上後,可以說的全民對於海明的反殺行為進行了大討論,絕大多數網民認為他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屬於正當防衛。法院也結合老百姓的意見,對案件進行了詳細的分析,最終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無需承擔刑事責任,獲得了皆大歡喜的結局。在這個案件中,毫無疑問網民的意見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體現了全民參與的積極意義。

    大家覺得呢?

  • 13 # 使用者6233883911913

    唐雪以前當解放軍是保衛祖國:冫現在回家:在家門口有灑架車暴頭:手拿砍刀追到唐雪家來殺人:這時是深根半夜:唐雪外面關了:兇手砍門:在。關見時刻:唐雪馬上自衛:與拿砍刀兇手作鬥爭:`如果是白天門沒有關;那是慘案:唐雷是英雄敢於同暴頭兇手作鬥爭:兇手身邊那幫人說j唐雪自衛錯了:那幫臭兇手幫要特查到底:為人民除害、

  • 14 # 攔不住刨根問底

    讓官司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決,在我國現有的法律基礎上還不大可能,做任何事要符合國情。

    合情:講的是人與人之間的情誼和仁義,它建立在人情或感情標準上。

    合理:符合公理。就是大多數人認同的道理,也就是符合大多數人類的道德和做事情的標準。

    合法:各國都有各國的法律,世界上還有國際法,它是對人類行為的某種限制,超出了規定的底線,就是不合法。

    三者之間有著很大的不同,合情不一定合理;合理不一定合法;合法不一定合情,在人類的活動中要時時事事做到合情、合理又合法應當說是有一定難度的。

  • 15 # 使用者5501026700899

    中國的案件依據中國的法律和法規辦,中國的國情完全不適合任何外國的法律。新中國成立70年,我國的法律法規不斷修訂完善,是健全和完善的法制體系,足以公平公正辦理國內一切案件。

  • 16 # 使用者9885499500548

    這是個絕好的主意。

    因為他讓全民參與司法,

    真實反映民意。

    同時也能杜絕司法腐敗。

    我們一萬個贊成。

  • 17 # 拉丁歐陽

    應該實行陪審團(10人)制度!陪審團一至認定有罪或無罪,法官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判決,如果陪審團不能一至認定有罪,應再次認定。兩次都不能一至認定有罪或無罪,那麼就解散原陪審團,重新組成新的陪審團對案件進行審理!

  • 18 # 趙振剛3

    被告社會關係網不錯,怪不得藏刀在身說的好聽出門檢視,促以說明一個女孩子心裡非常強大,什麼被欺負,一個喝酒喝醉的人頭腦被酒精刺激無法控制,走路就會東到西歪,手腳無力對她人構成不了威脅,你被告腦子是清醒的,敢作敢當不要逃避法律,法律是公正的,不要在網路上騙取社會輿論。

  • 19 # 使用者2876027911883

    此案從頭到尾都是死者不對,身高1.8米。體育專業,還領國家公資,但其素質低下,欺負一女子,深夜打上門,配做教師,對得起公資嗎?別有用心的人,請將心比心,此事落在你姐妹或你夫人身上,你又如何,死人無禮,唐雪防衛正當,應當無罪釋放,還社會一個安寧

  • 20 # 理得心安

    這是一廂情願的夢想,註定不會有合理的結果,更不會達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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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個畫家的作品賣的不好,他想知道自己的畫到底哪裡不好,於是就把自己最滿一的一幅畫放在街頭,請過往的行人把他們認為最不好的點標出來——結果畫上幾乎被標滿了不同人不喜歡的點;

    畫家很沮喪,一生氣把畫的最爛的一幅畫放在原地,請過往行人把他們最喜歡的點標出來——結果又幾乎被標滿了。

    然後畫家才明白一個道理——每個人的喜好和觀念都有不同的差異,想畫出人人都喜歡的畫、滿足所有人要求是不可能的,只有堅持用自己的真實感受去作畫,才能畫出最好的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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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有相對認同更多的意見,也往往是喊聲最大、性格最偏執的那些人的意見(這裡暫不考慮作假問題),而這樣的意見又會傷害更多低調善良人的願望。

    這樣的原理和規則,社會學方面早有從理論(烏合之眾學說)到實踐(烏托邦)的大量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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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民主是在制定法律之前和制定法律過程中需要大量採用的方法。

    而在執法階段,就必須嚴格依法、執法。

    不能在執法階段七嘴八舌的搞民主,那純粹是矯情,是浪費社會資源,更是拖延對犯罪的懲處和傷害社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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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誰來彙總——如果由司法系統彙總和他們審判會有不同麼?如果由媒體彙總誰來確保媒體的公正?

    再有牽連結果——如果全民審判的結果和司法審判的不同,其他類似案件都改全民審判麼?全民有那麼多時間、精力去參與每個案件麼?已經司法審判的要重審麼?

    所以,專業的事還是交給專業的人、經過專業的合法流程來辦,才是最公平公正且執行效率最高的方式。

    任何顛覆專業模式的想法,都是對實際執行結果外行的矯情式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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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良的願望、初衷,必須透過合理、科學的方式方法才能達到目的。

    一味強調初衷的善良或好而忽視方法的科學合理,其結果就會姑息養奸、縱容小惡成為大惡。

    同樣,希望司法結果更合情合理,還是要從法律的制定階段就積極充分的參與其中,在司法過程中更尊重、依照法律規則去努力的維護各方權益,這樣才能讓法律在司法實踐中更快更好的完善、成熟,這樣才是讓司法結果更合理的最正確且唯一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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