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一個陌生人,突然出現在我家,拿著錘子砸向我的頭,我怎麼做才能合情合理合法?
如果反殺了他,怎麼證明他曾經砸過我的頭?(沒砸到)
或者說只能頭被砸以後才能反擊?被打到什麼程度才能拿菜刀反殺對方?
不能先發制人嗎?被砸了恐怕沒有反擊能力。
很迷茫,
尤其最近女司機拿石頭追打男司機,男司機躲閃一會躲不過,用手反擊,女子輕傷,女子向男子索賠30萬。
如果我是男司機,只能任由她攻擊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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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金時代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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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DS矩陣防衛體系
持械入室的情況不需要你證明什麼,因為沒有受過訓練的人很難在自身毫髮無傷的情況下化解危機,會有足夠的打鬥痕跡,也不需要考慮你得捱了打才能防衛,持械入室基本都是行兇、搶劫等適用特殊防衛的情況。他要是上門請你喝茶就不拿錘子了。需要注意的是,你只要別在他失去反抗能力以後還在不停的擊打他就行了。這需要經過訓練才能有比較好的自我約束能力。
至於女司機那事兒,正當防衛不應受年齡、性別、身高、體重、力量等雙方生理差異影響,而是看是否有不法行為。但要想在反擊中不給自己增加額外的法律責任,那就需要經過專業的防衛體系學習和訓練才能做到。類似這位女司機的侵害行為,誰也不能確定她下一秒會不會把石頭砸在男司機頭上,那樣就會造成嚴重傷害。如果看到的描述都屬實,那苛求男司機謙讓對方是女性不能還手簡直就是笑話。但在事情發展到那一步前,確實可以在雙方都基本毫無損傷的情況下解決這次衝突,但必須經過嚴格訓練才能做到。
正當防衛真心是個技術活兒,不是會打和敢打就行的,與防衛技術相關的法律、意識、戰術缺一不可。
一、【正當防衛】行為概念:【正當防衛人】維護合法權益,與【不法侵害人】展開“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殊死博鬥。二、行為動機:
【正當防衛人】與【不法侵害人】的行為都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
三、公平公正。本案假設:
【正當防衛人】方死2人。
【不法侵害人】方死2人。
四、權責統一,獎罰分明:
(一)審判法官負責依法裁判。正確無誤,官升1級。
(二)審判法官裁判錯誤,承擔【民事故意枉法裁判罪】和【刑事徇情枉法罪】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