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桃花客棧2019

    我經歷過打官司,就經歷而言,能夠超越我的人不多。沒有打過官司的人因為包公的戲看得太多,以為法官是公正的,期盼著法官可以主持公道,但是結果往往令人失望。

    一、首先,法理不外人情。普通老百姓之間,老百姓與政府之間有問題不能解決才會走到法庭,就是說兩者之間不能解決才需要由第三者即法官來解決。第三者不可能掌握全部客觀事實,不可能絕對公正,不可能全部滿足當事人的願望。當事人在自己沒有決定權的時候很難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解決矛盾。

    二、所有的當事人與法官的關係都是民與官的關係,當事人與法官處在不同的位置上。打官司時由法官判決,法官有決定權。當事人居於被決定的地位。不是萬不得已,不要走到法庭上去。

    三、有事好好說話,好好商量。有困難自己克服。千萬不要主動打官司,也儘量不要被迫打官司。打官司既要花時間,花錢,還耗精神,影響生活質量。和諧的人際關係,和諧的官民關係,和諧的社會就是共產主義,就是我們奮鬥的目標。

  • 2 # rainman401

    唯一的感想是,沒權沒錢真是儘量不要打官司,法官就是個職業,不要把他們想得像青天大老爺一樣,人家也不想你這麼認為,遇到事最好私下裡協商解決,打官司最後都是破財也消不了災。

  • 3 # 喀什葛爾2

    打過一次,開始的時候朋友勸我不要打,少收點錢,大概打個五折,也可以接受把錢收回來。我本來也是拿不準,心裡可以接受少收點錢了,結果被告派了個律師來,我還點了咖啡,想好好說一下。對方律師來了直接說6萬,要不要,我還想討價還價一下,對方站起身直接走了。咖啡只喝了一口。氣歸氣,那就準備打官司吧,結果前前後後折騰了兩年多,這樣說吧,那兩年每每想到這個事,心裡面就和吃了蒼蠅一樣噁心。仲裁,成功了,對方直接說我是外省身份證,撤銷了……然後初級法院,法院陪審員都是被告親戚,在被告缺席情況下,我敗訴。然後二審,各種折騰,終於贏了,判決書拿到,又開始強制執行。煎熬啊,好在執行過程中,問題不大,對方是很有錢,就是不給,就是想噁心我。法院直接從對方賬戶划走了錢。反正以後,我是能不打官司,肯定不打的。在做生意的時候,一定要掌握主動,不能處於被動,否則寧可不做這生意。

  • 4 # 張同圈

    沒有親歷就無法形成感想。有人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也有說,打官司就是打關係;而我則說,打官司主要是程式的正義能否會起動!這是因為,打官司的目的在於維護被侵的正當權益,而能夠維護的前提是正義程式的啟動,且正義程式的啟動的條件是維權人對司法信仰的堅持和具有啟動該程式的主體資格人的盡責。故,第一種觀點僅是法理平衡;第二觀點其實質是生物間的勢力平衡:只有第三種才是在前兩者基礎上的信任平衡!但維權人信任對方並不等於對方的盡責!因此,若沒有頂層的主體資格人對正當程式的盡責,甭說能夠維權,就連遲到的正義也迴歸不到案中!依規依法盡責萬歲!

  • 5 # 阿福150298048

    經歷過,深度經歷,感想是:法官只對程式負責,不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負責(判多判少,判對判錯,不傷亳發),故,打官司打的是程式法官司,即訴訟法官司

  • 6 # 王萬東法律諮詢服務

    你經歷過打官司嗎?有啥感想?

    打官司是人生的一次歷練,酸、甜、苦、辣、鹹,各種滋味戳心間。經過了這個浴火的考驗,你就是鳳凰涅槃,否則你就被

  • 7 # 珍珠212085781

    生活就是鬥爭,古往今來,各朝各代都有鬥爭,沒有鬥爭,一灘死水。有了鬥爭。社會就有提升。時代就會進步。沒有鬥爭社會就要退步?沒有紛爭?哪法院就關板了嗎?社會是需要有鬥爭的,掌握經驗和教訓,只有在鬥爭中挺起胸?我曾聽最高法院院長周強說過他當法官的時侯,完成的案例沒有幾個。時代在發展?人民在前進,就有矛盾的產生,沒有合理化的法律,法規,和法冶的統一,就不可能有現在的幸福生活。中國在全世界比誰敢跟中國抗爭?無可比擬的法冶中國。頂天立地的站在世界人民的心中。這就是法冶中國。法律就是中流砥柱。相信法律的力量無窮!!!!!

  • 8 # 追夢者61229

    老百姓都能分辯出的道理,法官競然判錯,書記員還讓別上訴,上訴也是輸。還是自己清醒,繼續上訴中院,贏了官司,多掏了七八千律師費的怨枉錢。

  • 9 # 錢偉康938

    基層法官應多接觸瞭解社會,一些假證據假合同,常人一眼識破,如果一審被認定判了,那要二審翻過來改判或發回重審,就難了。所以一線法官的判決是何等重要!

  • 10 # 了緣520

    我沒有經歷過打官司,但是我的親戚朋友中有人經歷過打官司。我天生有種好奇探秘的心理;也許是書讀得多一點、讀得雜一點的原因在作怪。牢記在書上讀過這麼一句話:衙門八字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這句話說明打官司,是打錢的官司:誰有錢、誰有理。這種現象出現在萬惡的封建社會和國民黨統治時代。如今打官司又是一種什麼情況呢?我透過和幾個曾經打過官司的親友口中瞭解到:一,別和有權有勢有錢的人打官司,就是你打贏了官司,白天走路,晚上睡覺,中午吃飯,外出做事,你得整天提心吊膽。因此得出一個經驗:屈死不打官司,做人應該學會服軟。二,別和自己平等的人打官司。因為打官司,律師費、訴訟費、誤工費、車旅費,還有一筆情人開支費。一元錢的官司,要花三元錢、甚至更多錢和精力去打官司。得出一個經驗,這叫贏了官司輸了錢,得不償失。最好是和氣生財。三,別和比自己差的人打官司。因為不值得和比自己差的人去打官司,這叫贏了官司丟了面子、不划算,背後還遭他人議論。總而言之,打官司不是一件好事。因此,今生來世,凡事好壞都要做到:後退一步,風平浪靜。因為人生在世會遭遇到諸多的不順心事,只要你事不入心,就不算個事。

  • 11 # 榕樹情結2

    九三年,我侄女上學路上被摩托車撞了,腳傷了,到醫院花了二千多塊錢,對方是律師,騎輛無牌無證的摩托車,他也當過老師,在醫院他付了二千塊錢,還差幾百塊錢,他不想付了,他意思說我侄女學校買的保險理賠應該給他,我大哥聽了是生氣,摩托車還在我家,他要來我家把摩托車騎回去,當時我哥在家,另外村裡面也有幾個年輕人在,大家氣不過直接把他揍了一頓,然後我哥就報警了,警察來了把他帶走,摩托車也沒收了。過幾天我哥打電話給我說對方,控告我哥,說私下刑法扣壓他,還把他打了,法院傳票給我哥,我當時就從福建返回家鄉,到家後第二天開庭,法院判我哥敗訴。讓賠對方醫藥費還有什麼什麼費,對方律師是我初中同學,他們為了取證還拿錢給我村裡幾個老人做證,第二天早上一大早,我騎車直接到我同學家,他不在,他是一中老師,他爸媽還有二個弟弟在,我當時告訴他爸爸媽媽我是誰,讓他們轉告他大兒子,官司的事,他過分了,我會去找他,說完我走了,然後我馬上到那個撞傷我侄女家去,我到他家半小時就到了,但是人不在,鄰居們都說早上看到他,現在不知道去那裡了,早上八點多我回到家,我哥打電話給我說,對方拆訴了,不告了,我也返回福建,這世道老百姓打官司,誰有時間,更沒精力和錢財,像那個律師明明就是自己沒理,憑自己懂法,想敲詐勒索,難怪老婆和他離婚,我是去他家後才知道的,其實他也是和我同學只是不同班級。

  • 12 # 天河之情528

    經歷過一次。那是七十年代,用腳踏車帶著我姨和她在天津工作的堂姐為家產打官司。去的是縣法院。可能事先村裡開了協調不成的信才去的。那時的法官很樸素,穿戴和普通老百姓一樣,見了並不感到害怕(因為年齡小,也是第一次去法院)。不像現在穿統一制式服裝,戴大蓋帽,甚至繫著紅飄帶。過堂的地方很小,就是一間辦公室,兩張辦公桌對著放一起,一邊一張椅子供審案人員坐,還有一張供告狀人坐。審案人員和告狀人坐的椅子一樣,都是普通辦公椅子,不像現在老高,看上去給人高人一等的感覺。也無專門書記員,更沒發錘。法院門口沒有保安門崗,也不用登記,更不用交訴訟費。比較起來,覺得那會老百姓打官司再簡單不過了,除了誤點工外,其他沒有任何成本。

  • 13 # 亂世Hero高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必能做到,但是冤案面前人人平等卻真真切切的存在。很多人在沒遭受冤枉的時候,沒遭受真正困境的時候,不知道自由媒體人、獨立評論人的重要性。自由媒體人獨立評論一直存在,在這個世界上當你遇到問題的時候,你就會知道自由媒體人對於你的重要性。他們對你的重要性,有很多時候大於你的私人律師,甚至大於你的私人顧問。最近幫助了重慶十多個樓盤的業主進行了媒體監督和曝光等等,雖然比較辛苦,但是看到客戶迅速得到了開發商的迴應也倍感欣慰。

  • 14 # 崑山微視角

    作為過來人,建議你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你是否真的需要打官司?你的問題是否有其他方式解決?你是否有足夠的時間與精力?你是否需要請律師?對方的實力(金錢資本)如何?

    現場1

    現場2

    您全部考慮完全,依舊沒能改變你的心意,那就繼續往下看吧……

    首先,打官司很費時間跟精力,如果涉及到請律師,而且還很費錢。你的工作和生活是否允許你分精力到曠日持久的訴訟和庭審上去?如果這些沒有問題的話,算是完成打官司的前提條件。

    其次,如果是簡單的案件,你也有足夠的證據,也有一定的法律法規知識為基礎基礎。你可以嘗試自己訴訟,既可以磨練自己,又能省一筆錢。如果以上條件達不到,就請一名律師幫你訴訟吧。律師會為你省下不少的時間跟精力,他的專業知識也能幫你發現你平時認識不到的隱藏問題點。

    再者,請律師真的很需要門道的,請得好是運氣,請的不好就是相當於又請了一個被告,不但錢沒了,官司還得輸。律師行業是一個大雜燴的行業,濫竽充數的極多,你如何在眾多的律師裡面找到你需要的律師,自己好好合計合計了。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環,希望你碰到一名合格的法官。雖然法官是執法者,相當於法律的化身,但現實太殘酷太殘酷,如果你面對的是富豪,開發商,知名人士,想透過打官司維護自己的權益,基本上很難贏的,別問我為什麼知道。

    總結:打官司其實打的就是證據,如果證據能形成證據鏈,就會形成既定事實,最後碰巧又遇到了正義的法官,你的官司就會贏得很輕鬆。反之,你的證據不足,那麼中間就會充斥著很多的變數,這些變數的結果是否是你能承受的?你就需要掂量掂量了。

    一審太倉現場,已經舉報到12309

    這是我的庭審現場(蘇州中院)

    PS:法制之路任重而道遠!各位如果有需要,可以關注溝通,大家幫扶前行吧!

  • 15 # 馬姐75368743

    我經歷了一次打官司,請了個律師,說的挺好,把錢一給他馬上就翻臉,最可氣的是佔對立面去了,肯定是輸!後來我搜集證據,自己打,不懂的就查百度,一審輸了,上訴到中法,輸了,高法又輸了,走投無路,北京上訪,太坎坷了,最後終於打贏了!那種感覺真好!感覺人生達到了巔峰!

  • 16 # 更深的藍153766650

    屬於自己的權利哪怕粉身碎骨一定也要爭取,哪怕打官司耽誤時間與金錢,但是一定想辦法把成本降到最低,另外告訴你包括公檢法律師在內的都是想喝你血的,其他的你就自己看著辦吧!

  • 17 # 緣來是個傳說

    打官司確實經歷過,而且目前也正在起訴階段,沒有把人逼到這紛上誰也不願意打官司。一場與鄉政府過錯走上法庭,一場與開發商的維權。好在都勝訴了,一路走來確實不容易。自己又不懂法,又顧不起律師。只好自己硬著頭皮出庭,打官司打的是證據,只要你有足夠證據有利於己方,才有勝訴機率。人們常說:贏了官司輸了錢。其實結果是隻是爭了一口氣。

    打官司前慎重,要耗很大的經歷,人力財力。如果有人協調最好就地解決。只有經歷過的人才知道艱難,打官司不是一件易事。有糾紛積極解決,否則矛盾會升級。遇事不要怕,但不要沒事找事。

    現在是法制社會,人們的法制意識強。遇到解決不了的糾紛,只有走法律程式。

  • 18 # 802267

    尊嚴來自於實力,實力就是拳頭硬不硬,如果沒有錢,權,情的實力,打官司就是把自己往死衚衕裡推,就象爛泥裡的樁,越陷越深,拖入困境。除非你遇到了好的法官,或者一個整頓的節骨眼,再或者事件影響面大,經過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引起共鳴,你才會有實質性的結果。否則就慢慢拖得,失去了應有的公證。

  • 19 # 原罪的農民

    只有經歷過,才能有資格說話!只有經歷過,才知道公平正義到底在哪裡!經歷過行政訴訟才知道,只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義。

  • 20 # 使用者照葫蘆畫瓢

    2013年我參與了我所在單位的一場官司,案件大至情況是:單位在經營活動中被一夥騙子騙走了40多萬元的產品,。為了儘快追回被騙的產品,最大限度減少企業損失,立即向公安機關報了警!

    案件讓人可氣可樂的是這夥騙子是外省的,在外省法院起訴我單位合同履行違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位糊塗法官還真就千里迢迢的來執行,我們向法官出示了報案材料和公安機關的立案決定書,這位糊塗法官說不好使。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非常果斷地向外省高階檢察院提起刑事控告,有效地保護了我們企業的利益,打擊了犯罪,糾正了枉法裁判!

    透過這起案件我感到企業利益只有依靠法律來保護,企業法人不懂法律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因此我想對企業法人說:努力學習法律,對您管理企業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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