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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疫苗事件發生後,長生生物被帶走了15名高管。其中就有該公司的負責人高俊芳。作為公司的負責人在發生瞭如此惡劣的假疫苗事件後大家認為她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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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銘記老前輩的話

    至於判什麼樣的刑罰要看調查的責任輕重而定,就是說要看她承擔多大的事。雖然她是法定代表人不假但下屬所做的一切是否和她有無直接的干係,有,則重罪;間接或者沒有就另當別論處理了。我們任何人都沒有權利甚至籠統的給一個人定罪。

    俺認為,當發生重大案件時法律是最嚴明,最公正;誰也不敢有一絲一毫的馬虎甚至瀆職;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就是在重大的案件中最能提現出來,因為,社會是公平的。

  • 2 # hyh139

    假疫苗事件被揭露出來後,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甚至驚動了中央領導,可見影響之大!一時之間,對高俊芳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有要求槍斃的!有要求判無期的!真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對於高俊芳這種毫無底線的作假行為,就是槍斃她十回也毫不冤枉!心雖如此想,話雖如此說,現在畢竟是法制社會,一切的處理結果,都需要調查後的最終證據來說話的!估計:國企是如何變成私企的?出納是如何變成董事長的?等等所有事情,都將會擺在光天化日之下,等待法律對她的嚴懲!如果要問:高俊芳會被判什麼樣的刑罰?我分析:先判個無期以後再說吧!至於罰款?哼,拔根毛就行了!

  • 3 # 元芳有看法

    在我看來,假疫苗事件要比當年的某奶粉事件後果嚴重的多,性質也惡劣的多,而作為當家人的高俊芳更應當受到嚴懲。

    雖然我和大家的意見和期望一致,希望作為長生首要責任人的高俊芳以死謝罪,告慰那些為此承擔了巨大風險的受害者。但我認為這恐怕只是我們的一廂情願而已。

    死刑?根本不可能死刑的。

    高俊芳的最後結果,估計不會是死刑,最可能的刑期會是無期,但最終是否執行下去我們在心裡還要打個問號。類似事件我們參考一下當年的某奶粉是怎樣處理的,董事長兼總經理田文華2008年被逮捕,並被無期徒刑,後來減刑至有期徒刑18年,而田和家人現也正在等待保外就醫。

    高俊芳案件的判決,不會馬上出結果,應該會有一段時間的審理期,我認為無期的可能性很大。但這個事情最終會過去,慢慢的被遺忘,也許數年之後我們再回過頭來看這件事情時,已經足夠的心平氣和了,那個時候高俊芳會不會像之前的田文華那樣減刑呢?也很難說。

  • 4 # 99隨便

    (1)高俊芳案引起民怨沸騰,因為關係到孩子。

    我們中國人對孩子的感情,全世界第一,別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忍,但孩子的事不能忍,關於這一點,大家可以參考三鹿奶粉事件。

    (2)高俊芳代表了一類人,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人物。

    高俊芳的發家史說明,她從一個普通人,以難以想象的速度,變成大富豪,是那個時代的特點造成的,像她這種人,數量並不少,因此她不是代表一個人,而是一群人。

    (3)高俊芳處以何種刑罰,將影響到一群人的選擇。

    我的猜想,高俊芳之所以沒有移民,是她的身份限制了她那樣做,現在高俊芳案發,引起一群人的恐慌,假如處置不當,就會引發大量資本逃離,對社會的傷害很大。

    (4)資本都是吸血的,如果不給資本套上龍頭,資本就會突破人類的底線,什麼醜事都能幹出來。

    我認為,透過這起案件,應當起到震懾資本的作用,讓那群人在賺錢的時候,維持最基本的道德底線,否則,此類事件絕不會是最後一起。

    【所以你看,此案背後的東西,比表面上覆雜很多,一邊是民怨,另一邊是恐慌,你站在不同的角度上,看到的東西完全不一樣。】

    最後我說說自己對於高俊芳是否應當死刑的個人觀點——

    1952年,劉青山,張子善被判死刑,在那個年代,他們同樣代表了一群人,但他們引起的民怨太大,若不嚴厲懲處,就會讓民眾失望,所以這兩個人掉了腦袋。

    所以我認為,高俊芳應當被判死刑!

    同時沒收全部財產!

  • 5 # 睿思天下

    高俊芳一定會被法律嚴懲的。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長生疫苗案的罪犯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的!

    督察組已經介入對此不合格疫苗案進行徹查,並帶走了多名高階管理人員,高俊芳也被帶走了,相信隨著案子的徹查,徹查結論和結果出來後,相關責任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雖然高俊芳被帶走調查了,但是這個結果肯定是大家都不願看到的結果。可能有幾十萬個打了不合格疫苗的孩子,有可能會受到一定的傷害,那麼這些孩子們的家長該是多麼痛苦,誰又能理解他們,誰又能為他們認真負責,減輕他們和孩子的痛苦?

    至於負責人高俊芳,已經被帶走了,如果查實了她所有的罪證,如果她真是這麼一個以傷害幾十萬孩子、傷害幾十萬家庭、生產不合格疫苗的嫌疑犯,等待她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而且更多的還有眾多老百姓的唾棄和詛咒!

    反思

    1、疫苗案相關責任人一定要根據法律進行嚴懲。

    所謂殺雞給猴看,一定要讓想生產不合格產品牟利的不法企業負責人害怕,一定要讓不合格疫苗生產者付出慘痛代價,這樣才能從根源上讓企業不敢生產不合格產品,也從根源上杜絕不合格產品銷售牟利。

    2、強化監管和監督。從這個疫苗案可以看出,不合格疫苗流向了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這裡更加需要反思的是如何能夠有效監管醫藥生產和流通關節,強化監督管理,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時刻為了祖國的花朵的安全全面細緻考慮,努力讓祖國的花朵再不受到一絲不合格產品的傷害。

    3、要強化監督,不僅要嚴格監督醫藥產品生產企業,還要嚴密監督與孩子吃穿住行有關的產業,讓孩子的生存空間更加安全,讓孩子用品更加安全。

    為了國家和民族的的昌盛發展,一定不能再讓祖國的花朵再受到一絲傷害!

    希望透過加強監督管理,強化生產和流通環節的嚴密細緻監管,讓以後買到的食品更加安全,藥品疫苗等更加安全,衣服玩具更加安全!

    也希望我們的監督管理更加有效,更加細緻嚴密,不僅讓消費者更加放心,也讓孩子不再受到一丁點的傷害,讓家長能更加放心和安心!

    罪犯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的!

  • 6 # 開啟車窗看景色

    看看以前的製假案例都是怎麼判的?

    山東濟南龐紅衛非法經營疫苗被判19年有期徒刑。

    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被判無期徒刑。後被減刑。另有2名主犯張玉累、耿金平被判執行死刑。

    再看長春長生公司的造假案。2016年曾生產製售過不合格疫苗“百白破”。今年又故技重演,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公安機關己立案偵察,包括董事長高俊芳在內的16人己被拘捕,據說調查己經取得重大進展,一旦調查結果公佈,等待高俊芳在內的一批犯罪嫌疑人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對高俊芳的判決,自有法律的公正審判,網民只是對判決結果進行猜測。個人認為,長生公司己經突破做人的道德底線,知法犯法,而且在國家明令禁止,嚴厲打擊的藥品製售上敢做手腳,實屬頂煙而上,罪大惡極,必將受到嚴厲的懲處,所幸的是,這些批次的劣藥沒有流入社會,並被封存。根據以往製售假藥的判處結果,估計高俊芳判不了死刑,最少2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7 # 情感公寓

    如果高俊芳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相信這種結果一定眾望所歸,皆大歡喜的事情。

    那大家為什麼都希望高俊芳被判處死刑?最根本的原因是高俊芳做的事情涉及到了我們每個人內心最脆弱的部分,也是民怨最大的那就是嬰幼兒。嬰幼兒是國之根本,我們總是說少年強則國強,如果我們所有的嬰幼兒都因為假疫苗而受到傷害,那討論少年強則國強根本就是紙上談兵,空中樓閣。

    而高俊芳如果處以死刑的定格處罰,那對以後類似高俊芳們會起到一個很好的震懾作用,徹底打消他們的投機心理,讓他們在類似生產銷售疫苗中的各個環節中能夠按照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而不敢有其他的非分之想。這對社會的和諧,以及行業都會有一個良好的引導作用。

  • 8 # 代古拉K

    我是強烈要求高俊芳死刑,立即執行的一位六歲孩子的爸爸,雖然這批問題疫苗沒有到我們這,但從調查組初步披露出的訊息來看,企業違規問題相當嚴重。

    調查組用計算機還原了實際生產記錄和偽造的生產記錄,追回企業丟棄並意圖銷燬的60塊電腦硬碟。按照我國國家規定,疫苗生產應當按批准的工藝流程在一個連續的生產過程內進行,該企業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產成功率,違反批准的生產流程,包括勾兌進行產品分裝,虛假標註產品生產日期等讓人觸目驚心的行為。

    作為同樣搞企業的,這樣做產品,完全無視國家法律!完全無視企業社會責任!完全無視企業良心!完全無視千萬家庭孩子的健康!

    這樣的企業,讓我怎麼不懷疑以往生產出來的疫苗是假的?我完全相信全是假的,生產了這麼多年,一年銷售那麼多,具體多少,也不敢說了,影響太大,及其惡劣,屬於極大危害社會情緒,極大影響父母再次接種的信心,極大影響我們疾病預防控制。必須從嚴,從快,極刑!

  • 9 # 打虎拍蠅

    對於這個高俊芳,筆者是不厭其煩、來者不拒地表達自己的看法,為的就是希望大家不要因為時間流逝而淡忘此事,因為實踐證明,我們真的太容易遺忘了,也許很快就會投入到娛樂圈的狂歡之中。

    孩子,從小處講是父母的心頭肉,是家庭的希望,從大處講,是祖國的花朵和未來,生產假疫苗,就是戕害我們的心頭肉,就是戕害祖國的未來,這就是把自己置身於老百姓的對立面,就是自掘墳墓,自取滅亡。

    一個人如果壞事做盡,那肯定就會想到有那麼一天,自己也會被送上審判席,接受法律的嚴懲,接受千夫所指的唾罵,被永遠定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朋友們,疫苗事件發展到今天這一步,是大家努力的結果,滔滔洶湧的民意讓誰都不敢小覷,所以轉化為實際的行動。

    此事必須有人出來負責,高俊芳就是最好的人選,各方都能接受,所以她跑不動了!

  • 10 # 老王偵查記

    活罪難免,死罪難逃。

    以史為鏡可以知興衰。古代打仗,一般情況下做出可惡至極的事情的都是首領。殺人魔王白起,坑了四十多萬人,難道是都看不慣他們嗎?

    所以最怕的不是遇到壞人,而是遇到心眼壞的好人。

    高俊芳可謂是表面看似好人,其實內心黑如泥。利用自己的個人權利,獲得長生生物的初步股份,從而慢慢變成大股東,最後終於可以翻雲覆雨,隻手遮天了,其勢力範圍達到了全國很多省市。也是讓更多的人群收到了傷害,這樣的人,所收到的刑罰絕對不能以普通的量刑來定。

    需要從利益鏈、受傷害的範圍、受傷害的程度進行衡量。

    另外,這15名高管,一定多少都參與了其中,長生生物的黑幕別說他們不知道。他們個個肯定都知道,這個渾水裡,沒有白的人。

    從受傷害的人去來看,我覺得高俊芳應該是被判處最重的刑罰,在我國最重的刑罰無疑就是死刑。所以這一點來看,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其次對於其他十幾個高管,或多或少都是幫兇,因為他們參與了利益分配,所以也脫不開干係了。

    高俊芳,危害的不是一個兩人,而是成千上萬個家庭,從這一點來看,罪無可恕。

  • 11 # 潭州劉員外

    可以肯定的是,高俊芳個人和單位都已經涉嫌犯罪了,一個是個人犯罪,一個是單位犯罪,且性質十分惡劣,牽涉到其中的人一個都跑不了。其中,對單位犯罪一般採取判處罰金無限額,說通俗點就是可以上不封頂。

    綜合刑法的相關法律標準,再看這次疫苗造假造成的後果及影響,高俊芳被判20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還是有可能的,有網友說會判死刑,這不大可能,原因大家都清楚。

    個人揣測最後的結局是,長生退市,高及一大批與此案有關聯的人會受到連累,得到法律的嚴懲,被釘上歷史的恥辱柱。但我想說的是,類似的事依然不會絕跡,因為人的貪婪是與生俱來的,打假和反腐任重道遠。

    對於生產製造假冒偽劣藥品的懲罰,刑法做出瞭如下的規定,大家也可以自行判斷:

  • 12 # 伊春美食美客

    自作惡不可活,昧良心的錢不能掙掙了早晚是要攤事的。吃鐵沫子拉稱託,這都是把壞事積攢大了,終究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高俊芳就是這樣的人,長生製藥製造假的免疫疫苗,就是本身就已經很有錢了,可是他懶得查熱然還想。靠著投機取巧坑人害己的禍害別人,來掙秘良心的錢。就是這樣的做事方法,把那麼多的疫苗都銷往了山東。不知道要有多少的孩子們上當受騙,打上這種疫苗,孩子們造成多大的傷害?孩子們就是那個一個歡樂的童年。就打那麼一次免疫疫苗。可是還是假的,這讓孩子們沒有免疫能力,使自己呢?幼小的身體隨時都有被病毒感染了可能。所以說這件事情發生,必須要對這個人進行嚴懲。關閉她的企業,把這個公司的高管人員也都要抓起來。然後把這些禍害人的東西都判刑。

  • 13 # 說天評地鹽城哥

    對於高俊芳這樣的一個本來很平庸的職工,而且是女流之輩來說。企業改制拍賣過程中的貓膩離不開很強人際關係和利益輸送。至於是一個什麼樣的利益鏈條,就看高層有一個什麼樣的決心來撕開層層偽裝,理清真相。

    一個企業,特別是一個製藥企業最應該具備的是社會責任和企業良心。然而長生製藥竟然能夠連續幾年製造危害上億兒童的疫苗,從這一點說,千刀萬剮並不為過。

    高俊芳能在這麼長時間內一直製造假藥,其內心深處的魔鬼能夠這麼強大,這麼多年一直沒能被發現。有關的主管單位和利益背後的深層次,或許不是我們能夠想像的。

    僅僅就目前事件的發展狀態來說,縱然不能適用死刑,最起碼也是無期徒刑並且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得保釋,並將非法所得上交沒收。

    對於藥企的監督也不是坐在辦公室就能做到的,需要主管單位的長期深入監督和行使規定權力。維護公共利益和安全。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14 # 陀叔拍案

    假疫苗事件發生以後,長生生物被帶走了高俊芳等15名高管。

    這幾天,喪盡天良造假疫苗的高俊芳被越來越多的人知道了。25萬支假疫苗進入山東孩子體內,她的罪是死有餘辜。其公司的主要領導人也應受到法律制裁!

    據說,她是靠這兩個男人起家的。

    第一個是韓某某,是一家防疫站的普通員工。韓某曾拿出近2000萬,購買了30 %的長生股權,然後轉讓給高俊芳,使高俊芳成為長生的控制者。

    第二個是杜某,他曾購買了高俊芳公司的0.68 %的股權,後來轉給了高俊芳的丈夫。

    這以後,高俊芳便成為該公與的絕對控制者。

    有人說,這兩個人為什麼要幫助高俊芳。我想,色利二字便是全部答案。

    高俊芳罪孽深重,死罪難逃。。至少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5萬多支假疫苗進入孩子體內,這是什麼樣的後果?幾萬個孩子的身體受到摧殘,無數的家庭無法計算的人從此擔驚受怕。因此,高俊芳的假疫苗雖然沒有立取人之性命,但其罪惡遠遠大於殺一二個人。

    製作問題疫苗的罪犯一個也不能放過,該公司的高管,都應從快從重定罪!判處高俊芳死刑,應是民心所向!

    然而,判高俊芳死刑的機率實際上有多大呢?我個人認為,高俊芳很可能就判個有期徒刑10到15年,最多無期。

    耐心等待吧!也許,民眾的呼聲會讓高俊芳案判得從快從重!

  • 15 # 郭廣吉律師

    一、生產、銷售劣藥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的規定,高俊芳的行為如果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對其最重的量刑是無期徒刑。

    就目前見諸報端的劣藥侵害有:

    2012年9月張櫻山2歲女兒被因疫苗不良反應住院(診斷為心肌炎),張櫻山起訴了長春長生,獲得3萬元的補償。其女兒今年8歲,心臟仍不好;

    2005年,山東人夏富興因狗咬傷,在潤光公司衛生所接種了長生生物公司的狂犬疫苗,導致眼睛致殘。

    等等。

    就這些對人體的傷害程度及劣疫苗的銷售範圍,說其後果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並不為過。所以,就觸犯本起罪名而對其處以無期徒刑也在適當的範圍之內。

    二、行賄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的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就是對有行賄罪的量刑規定了,最重的也是無期徒刑。

    而據長生生物的年報顯示,長生生物2017年銷售費用為5.83億元,銷售人員僅25人,人均銷售費用2331.85萬元。

    長生生物年4.42億元的“推廣服務費”,究竟是作何用了,你懂得!

    如此鉅額的費用開支,如果能查實其中一部分,也就可以說是情節特別嚴重了。

    就這兩個罪名來看,適用無期徒刑是頂格了

    兩個罪名如果都構成,屬於對高俊芳的數罪併罰。

  • 16 # 北京冠領企業法律顧問

    長春長生疫苗案震驚全國,這不僅僅是因為案件涉案範圍廣、金額大,更是因為假疫苗嚴重危及嬰幼兒的生命健康安全,危害我們的下一代。長春長生公司高管,如高俊芳等人,枉顧人命,枉法妄為,應當負刑事責任,受刑事處罰。

    那針對長春長生公司高管要判處什麼刑罰?

    根據長春新區公安最新訊息,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高俊芳等人提請逮捕,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最終會以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處罰,最終處罰如何,以法院判決為準。

    根據《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也有可能涉及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這一刑罰規定,生產者···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如果法院認定,假疫苗屬於假藥的話,按照法律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從以上法律規定上看,法院對高俊芳等長春長生公司高管,可能判處死刑。

  • 17 # Waterkey

    高俊芳涉嫌五大系列罪行!不排除判處死刑。

    我從6個角度歸納一下:

    第一:生產銷售劣質疫苗,無視生命,道德淪喪,泯滅人性。

    第二:毀滅偽造證據。被警方扣押的60個電腦硬碟,和相關材料,差點被銷燬。

    第三:行賄。賄賂醫院,疫苗防疫站,特別是長春前食藥監局長。

    第四:涉嫌偽造虛假材料騙取上市。

    第五:涉嫌洗錢。把大量資金用於理財,而不是產品研發。只是原液勾兌。

    第六:隨著調查的深入,很多罪行很快見光。

    總之,數罪併罰,極有可能是死刑!

  • 18 # 律師獨角獸

    我認為最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

    可對比的案例是三鹿案。最後三鹿的董事長被判了無期徒刑。今天不是還爆出,三鹿董事長不斷減刑,如今已經只有16年有期徒刑了,更何況已經做了9年牢了,還有幾年就出獄了。所以高俊芳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無期的可能性大。

    高俊芳目前公佈的罪名,主要是製造銷售劣藥罪,從認定的罪名看,這個罪比假藥罪要輕。雖然最高處罰可以死刑,但是一般不會判到。

    對於這種犯罪,即使不判死刑,最好要判終身監禁,不能減刑假釋,要一直勞動改造才行。

  • 19 # 志在江湖7

    比照三鹿奶粉事件,長春長生製假藥案屬累犯,敗露後銷燬證據,對抗法律都應從重情節,但客觀講,我估計頂多能判個死緩罰個鉅額罰坎,能巨到什麼程度不得而知

    就其惡劣性,,民憤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應判死刑立既執行,沒收全部家產,補嘗受害兒童,方能大快人心!

  • 20 # 169481153

    我認為應該無罪釋放!再給它幾千萬國家賠償金!讓它回去繼續做更多的假疫苗!!別天天問我們老百姓:它該判死刑嗎?該沒收財產嗎?該抓它兒子嗎?兒媳婦受影響嗎…………?

    你們真TM病的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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