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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小角色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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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檔案館
我是真君,我來詳細回答。
古代法家的法律是由國君所制定,而國君的權力大多來自武力侵奪。現在民主國家的法律則是由議會(Parliament)制定,議會是由民主選舉所產生。古代法家的法律是國君的意志,現在的法律則是公民的意志。古代法家的法律是國君的政治手段,現在的法律是保護公民。古代法家的法律,國君不受其約束並且可以酌情處理案件,現在的法律不容許有任何人不受法律約束。
法家思想歸根結底,追求的是“王法”,其本質是“只效忠帝王一人”,“給帝王做殺人刀”。而現代民主社會則要透過民意代表的投票,透過“憲法”,其普世價值是人人平等,用憲政法制來約束統治者的權利。所以不能將古代原始的法家思想與現代的民主法制社會混為一談。
法家思想和我們現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區別,最大的就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點應該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加以借鑑、利用。
《大秦帝國》中說商鞅變法在秦國確立了戰時法治思想,那麼戰國時期的法家法治和我們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思想有何異同呢?
先說說相同點——兩者都強調法律作為治理國家的根本,強調法大於權,要求一國之民不分尊卑等級皆要守法尊法,違法必究,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這個世界上人和人之間其實是生而不平等的——社會地位、財富收入、智力體力等等都不一樣,但千差萬別的個體應該適用同樣的法律,而不能因為種族、民族、性別、財產、職務等等的不同而區別對待,富人和窮人都應該適用同樣的法律。
然而兩者也有不同點:法家法治雖然也強調法大於權,但有一個例外——就是君主本人。法家法治的本質是將原本被各貴族世家統治剝削的老百姓變成君主本人的奴才,強調的是絕對的君主專制——君權可以讓人生,讓人死,可以一夜之間把混跡街頭的韋小寶變成帝國重臣,也可以一夜之間將鐘鳴鼎食之家打入十八層地獄。
其他任何人在君主面前都是可以隨時用來犧牲的,包括君主的老婆孩子,所以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所謂“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現在的影視導演自己發明的,事實上中國自古以來就沒這麼一句話。法家法治說到底是將法律作為君主統治的工具,並不具有真正解放人民的功能,只不過是將原來騎在百姓頭上的貴族老爺們換成了一個專斷獨裁的君主。
另外法家法治主張嚴刑峻法——輕罪用重刑。直到今天也有很多人為之喝彩。我們可以設想:一個連亂扔垃圾都會被判死罪的國家應該不會存在殺人放火、強姦搶劫這樣的惡性暴力犯罪,可這樣一來大家出門都得小心翼翼——別一個不留神掉了一張廢紙在地上就讓人給斬了。
秦朝後來為什麼亡呢?陳勝、吳廣為什麼起義啊?因為他們遲到誤期反正是死,還有什麼可懼怕的呢?就好比一家單位把遲到的罰款弄得特別高,大家是不是就不遲到了?有一部分人確實從此以後就不遲到了;可那些家住的遠的一旦在路上堵車索性就曠工一天唄,反正今天去也是白乾。後來的漢宣帝曾對此有過一段總結:“漢家本有制度——乃霸王道雜之”:如果純用仁政,那麼過低的犯罪成本無異於縱容犯罪;如果純用霸道,過高的犯罪成本將削弱刑罰的威懾力,因為當人被逼到絕境的時候什麼事都可能發生。
所以中國歷史上自古以來就流傳兩句話“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事實上哪有人真不怕死的,而是他反正是一死還怕什麼呢?
最後法家法治的立法來源是君主和他所信任的大臣謀劃於廟堂;而現代法治強調主權在民,立法權最終應當是屬於老百姓的。而《商君書》卻說: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樸則強,淫則弱。弱則軌,淫則越志。弱則有用,越志則強。一言以蔽之:商君之法乃弱民愚民之法——在商鞅看來國家和國民是完全對立的關係——國家要強大就要壓抑國民的個人慾望。我們可以透過以下兩個故事更深刻地感受到法家法治和現代法治的區別所在:
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家業毀於一旦卻阻擋不了,那可憐的磨坊主只得站在一旁恨恨地怒吼:“你是一國皇帝我鬥不過您,但德國尚有法律在!”之後怒氣衝衝的他果然一紙訴狀就把皇帝告上了法庭。令人吃驚的是地方法院的判決結居然是威廉一世敗訴:不但要把那磨坊 “恢復原狀”,還必須賠償由於拆毀房子造成的磨坊主的一切損失。威廉一世最終還是服從了法院的判決。
歲月如梭,轉眼威廉一世和老磨坊主都已經去世。小磨坊主由於經營不善,面臨破產。當他想到把磨坊買了進城去謀生時不由想起了住在皇宮的那個老買主,於是便心血來潮地給威廉二世寫了一封信。
按照咱華人的想法:威廉二世這次可是找到了為父血恥的機會了:前世你們打贏了官司讓我的父親“蒙羞”,現在我也要讓你的後人受辱。但威廉二世不僅沒有這樣,還給小磨坊主回了一封言辭懇切的信:“我親愛的鄰居,來信已閱。得知你現在手頭緊張,作為鄰居我深表同情。你說你要把磨坊賣掉,朕以為萬萬不可。畢竟這間磨坊已經成為我德國司法獨立之象徵,理當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
至於你的經濟困難,我派人送三千馬克,請務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的話,就算是我借給你的,解決你一時之急。你的鄰居威廉二世”。 作為司法獨立的象徵,那座磨坊現在仍像紀念碑一樣屹立在德國的土地上。
如果換成商鞅會如何處置此事呢?君主看上你家房子你敢不讓就憑這條就該斬,這時的法治已經蛻變為拿法治你。事實上商鞅雖然鐵腕變法,可當他的法令危及到君主本身的時候他也猶豫了——太子嬴駟犯法,商鞅以嗣君不得施刑為由網開一面,而將太子的老師公子虔割掉鼻子,公孫賈臉上刺字。
這在當時是鐵腕護法的行為,因為誰也預料不到商鞅一個外邦士子竟敢對太子的老師、秦國的世族施以刑罰,這是開天闢地之事。然而說到底法家法治終究不能超越君主所能容忍接受的範圍,法家法治相比之前的貴族世襲等級森嚴而言讓全國之民適用同樣的法律的確具有進步意義,但盲目將其等同於現代法治,甚至認為應當恢復秦律就是天方夜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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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超風行者
物件不同:前者是以憲法為基本法,修改過程複雜,是現代化國家以人為本,是以公民為主要服務物件,對人民實行民主政策,對反人民實行專政;後者是以皇權為綱要,修改過程是皇權或強權獨裁為法,為王朝一家服務物件,是古代封建國家以家族為本,對皇帝實行私人保護,對皇帝以外的人實行法律強制性制裁。
層面不同:前者是以理性框架層面,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以時代背景為根本訴求,與時俱進,符合群眾的根本利益;後者是以私人訂製層面,停留在個人主觀意志上,以皇權變更為思想轉移,以人治為個人主觀能動性,在實施過程中以暴力為主,刑法內容與過程是非人性的,沒有考慮國民情緒,更加沒有現代意義的民法典,是以權術愚民政策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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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道自然001
是兩個慨念,不可同日而語,古代法家維護的是皇權!現代法律維護的是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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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萊恩校尉
依法治國思想並不全是來自於法家,黃老學派也主張依法治國,法家也主張依法治國,其實儒家也主張依法治國。
黃老學派和法家都是法制派,儒家是禮法派,各家都有自己都法制的理解,現在的依法治國應該是採用的黃老學派的思想使用的是法家的術理。
黃老學派主張外松內勁無為而治,法家主張嚴格執法決不寬恕,儒家主張以德服人以禮法治人,現在你看法並不是很嚴格,禮並不是不可缺少,都兼而有之,明顯就是以漢初黃老學派的思想治國,這個學派是法家何儒家的源頭,但又跟眾家不同!如果你有興趣可以去研究一下,很深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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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顆有趣的靈魂
怎麼會呢,法家思想是王在法上,依嚴刑峻法制國,法是統治者管理人民的工具。當今的法治應該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應該是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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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念歸無
依法治國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家可以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都不看看啥時代了。還窩在過去瞎轉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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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何安華168
古時代是刑不上大夫,立法主導是以維護皇權為中心,縣衙、州府是行政權力最高的官員才有判決權,歷史記錄中的包拯可以審皇親國戚也是皇帝允許才有了包青天,還有武則天時的狄仁傑都是至高無上的皇權認可才有審判權,但大多歷史記載中代表法律的都是最高行政官員,所以中國封建統治都是權力象徵法律,不存在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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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Smile126681251
完全不同 現在的依法治國核心的保障人民利益 法家的核心的強法奴民 比其他任何諸子百家都不要臉 把人剝削到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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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旅客69
不是,古代的法家還是建立在人治的基礎上,法律是為了服務皇帝,約束百姓使用的……說句不好聽的,中國古代法家是更像是家法和規矩,好比一個大農場主,給農場裡的各種畜生定製各種規則,而他卻絲毫不受影響,而自古以來,中國皇帝犯任何錯,都沒有任何懲罰……而這也已經被百姓認為沒有什麼不對的……
而現代的依法治國,則是以憲法為基礎,防止權力濫用,通俗點講就是把權力裝進籠子……
最早的源頭應該古希臘古羅馬,但是現代限制王權的法律源頭,一般認為是英國的大憲章運動……
當時一群貴族,市民聯合起來把國王約翰抓起來,逼他簽訂了很多條約,大意是,什麼事情國王可以做,什麼事情國王不可以做一類的,很多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但背後的意義重大——限制王權……
比如規定了,對任何自由人非經合法判決,不得逮捕、監禁、沒收財產或放逐出境,規定非經貴族會議的決定,不得徵收額外稅金……
為了防止國王反悔,還專門組織了25個人對大憲章的實施進行監督(這大概就是檢察院的雛形)
所以後來英國有句歌謠:“窮人的房子,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而中國法家從來沒有想過限制王權,頂多是從道德層面上來約束皇帝……而中國幾千年,法律越來越嚴明,卻沒有對皇帝限制的……
雖然明朝言官很牛,經常罵皇帝,但是也是道德層面,無法和檢察院相提並論……
法家講究人性本惡,但是那是告訴皇帝陛下,有些人不怎麼聽話必須用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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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歷史長河邊的磨坊
二個字是一樣的,但內含完全不一樣。
今天的法,有一個基點;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而今天“法”是為了富國強民,保證大家最大利益。
再看《商君書》對民與國的論述;
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樸則強,淫則弱。弱則軌,淫則越志。弱則有用,越志則強。故曰:以強去強者,弱;以弱去強者,強。
民弱國強,國弱民強,所以國家的強盛在於弱民。人民弱就不敢觸犯法律,人民強就敢於恣意妄為。民眾弱,就能守法,民眾強,則敢任意而行就不受控制。所以說採取強民的手段想使國強盛起來,是不可能成功的;採取弱民的方法去除強民,“國家”就強。
民,善之則親,利之用則和。用則有任,和則匱,有任乃富於政。上舍法,任民之所善,故奸多。
這一段是對“民”的理解。
民,對他們好,他們就會與之親近,所以利用“它們”要用合適的法律。“用”它們一定要有“法律”,如果對他們太好,他們就不會努力工作,為“統治者”服務。有法律約束,國家才會因“國政”富裕。如果國君拋棄法度,民眾富裕了就會放縱,偷奸耍滑的人就會增多。
商君的主張;要弱民,民眾貧窮才有富裕的心,才會努力工作。一旦民眾富了,他們就會懶惰,不認真工作,還會給“國家”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就問你們,這樣的“依法治國”,你國願不願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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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比較接近,但並不能簡單的等同起來。相似之處在於二者都主張用“紀律和規矩"也就是法律條文來限制人的行為,從而取代人的主觀的判斷來管理社會。但二者仍然有很大的不同。
立法目的的不同。法家思想起源於戰國時期,與之相對應的是儒家提出的“禮教”。法家認為人性從惡,人心是貪婪的,應當用嚴刑峻法來加以控制。在階級立場上,法家通常代表新興地主階級,他們迫切的需要打破舊地主階級的主導地位,因此熱衷於政治改革。以商鞅為例,其思想核心是“耕戰”,即耕田得爵、殺敵立功的思想。這種模式有利於打破勳貴元老階層的固有地位,使平民階層獲得改變階級地位的機會,從而可以激發出秦國的戰爭潛力。也就是說,古時候的法家思想,更像是一種政治改革舉措。其立法目的是為統治者個人或者統治階級服務的。而現代法律體系則更注重立法在社會管理方面的作用。
對“人”的看法不同,對“德”的認識不同。法家思想注重以權、術來駕馭人,認為人的本性是貪婪,因此要採用嚴酷的方式使人民畏懼,採取了很多諸如“以刑法邢”、連坐、株連等嚴酷的方式。而現代法治認為,人是社會的根本要素,人性本身並不存在善惡之分,加以適當的引導和教育就可以達到社會管理的目的。因此依法治國提出的同時,也提出了發揚社會主義道德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樣的要求。同時也有了“法安天下、德潤人心”這樣的提法。
保障實施的力量不同,受到影響的方式不同。 法家思想是為統治者個人服務的,也依靠統治者個人的權力保障實施,這是歷史侷限性決定的。因此在君權與法律發生衝突的時候,法律的執行往往存在偏差。而當 君權發生變更的時候,也往往會出現人亡政息的情況。總的來說,古時的法家思想是一種以人治推動的法制。而依法治國則不同,它是依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在立法和執行上考慮的是社會上絕大多數群體的利益得失,因此會得到更為徹底的實施。至於客觀存在的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等情況,那只是實施初期存在的一些弊端,必將隨著法制化程序的深入得到根本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