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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劉強東在美涉性侵女大學生被捕,京東釋出宣告稱為“失實指控”。明尼蘇達州亨內平郡警署證實,劉強東被拘捕後被保釋,保釋原因與被捕時間有關。該警署還提供了劉強東被拘捕時的照片。警方稱,目前此案件仍在調查中,還沒有人正式提起起訴。還沒有定罪的情況下美國警方向媒體曝光劉強東被捕照片合適嗎?感覺國內對嫌疑人都很保護,經過媒體還要打馬賽克等,如果在國內美國警方的做法會被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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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_144398436

    劉強東是公眾人物,在國內有一定實力和影響力的企業家。美國之行的遭遇後來警察局說是搞錯了,這裡面應該是有玄機的,還沒有定案就釋出劉總的罪犯像,動機令人疑惑,有敲詐勒索的嫌疑

  • 2 # 數學高中教師

    依劉總今時今日地位 完全沒必要如此這般

    大多數人心裡自有分辨力

    只是短期內肯定會給其本人與企業帶來一定名聲侵害

    經此一事 劉總會對世界和人性有更深刻立體的認知 會更加成熟 愈來愈強

  • 3 # 律師獨角獸

    獨角獸觀點:拘捕照的曝光直接打臉了京東昨日的宣告,說明性侵訊息並非空穴來風。至於案件的真實情況如何,還需要警方的進一步調查。另外,在美國的法律體系下,警方向媒體提供未定罪者的被捕照片也是合法的。

    第一被捕照的曝光直接打臉了京東。昨日京東的聲明裡指出“遭到不實指控”,“當地警方未發現其不當行為”,“繼續其他行程”。根據今天曝光的警方訊息,美國明尼蘇達州hennepin監獄表示劉強東為“有條件釋放”,可能不能離開美國,甚至不能離開明尼蘇達州;雖然其並未繳納保釋金,但並不意味著無罪,需要開庭審理後判定是否有罪,本週二將通知審理時間。但警方發言人否認了“被告不能出境”一說。可以說,具體案件的情況尚且不明,但起碼不是像京東聲明裡所寫的不實指控。

    其二關於美國警方能否提供拘捕照片,應該說是符合美國警方做法的。其實我們在電影裡都可以看到,美國警方對嫌疑人都會拍攝一系列照片,背景板上還有嫌犯的身高,嫌犯往往還要手拿姓名紙條。這應該是美國標準的警方辦案流程,拍了照片應該就算留了案底。

    其三美國法律的具體規定我沒有仔細研究,但是可以想到的是美國有嚴格的法律規定,這種照片就算流出,也不會被人惡意利用,美國人也不會認為所謂的收押照片會侵害當事人的隱私權。美國媒體具有更強大的監督能力,警方一般也會配合向媒體提供照片。另外我覺得最重要的應該是法治理念,美國人無罪推定的理念深入人心,不會因為一張照片就在心中推定某人有罪,美國人只看陪審團的審理結果。這就不像我們國家,一張照片可以各種捕風捉影,容易給當事人造成各種困擾,所以我們的媒體上才會馬賽克流行。

  • 4 # 陳武鵬律師

    近日,劉強東涉嫌性侵明大女學生一案甚囂塵上,社會公眾對此議論紛紛。就在大家不明真相的時候,美國警方突然放出劉強東被逮捕入獄拍的照片,照片上劉強東一身囚服,滿臉憔悴,儼然一副犯罪分子的模樣。雖然我對美國明尼那波勒斯具體法律規定不甚瞭解,但從美國的基本法理和司法程式來看,提前公開犯罪嫌疑人的被捕照片是完全不妥的。

    美國是把“無罪推定”的人權思維推崇到極致的國家,任何人那怕是窮兇極惡之徒在未被法院判決有罪之前,都被推定為無罪的守法公民,其合法權益會得到切實保障。

    因此,劉強東雖然涉嫌性侵明大女學生,但他目前尚未被法院正式判決有罪,他在法律上仍然是無罪之身。既然劉強東現在還是無罪之身,那麼警方擅自公佈他的逮捕照片就不合適了。因為這樣一方面侵犯了劉強東的隱私權,另一方面也違反了“無罪推定”的司法精神,好像劉強東的罪名已經鐵板釘釘了似的。

    雖然我不知道美國警方為何會公佈劉強東的逮捕照片,但這樣做很有可能並不合法。

  • 5 # 唐映紅

    拋開劉強東性侵案本身,只談美國警方公佈嫌疑人照片妥不妥。

    美國警方抓捕嫌疑人之後,都會將嫌疑人的入監照(mugshot)向公眾公佈,媒體如果需要也無條件提供,這在美國是由來已久的傳統,從照相術發明以來,美國警方向公眾開放的入監照就是照相術最早的應用之一。

    以前的入監照需要嫌疑人手舉自己的姓名牌,現在看起來不必了,劉強東的入監照就只需要著囚服正面、側面留影就行。

    從膚淺的角度來理解,這是美國的一項傳統,是美國特異性的國情和歷史文化決定的。中國警方就不會公佈嫌疑人的入監照。

    如果再挖深一點,為什麼美國會形成這樣的文化傳統?

    眾所周知,美國社會標榜人權至上,每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他們的權利都必須得到維護和保障。

    在任何國家,警察機構都是一種擁有公權力的國家暴力機器,它天然的屬性就是限制、剝奪和損害民眾權利的,約束它的就只有法律,警察機構依據法律的賦權來履行國家暴力機器的職責。

    問題是,國家暴力機器最終是由具體的人來操作和實施,如果警察濫用法律賦權,那就不啻是人民的災難。

    其中,警察拘捕和囚禁嫌疑人本質上就是限制和損害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權,只不過警察嚴格依法執法,那是正當的,但是如果警察枉法濫用拘捕權力,那就是對民眾的迫害。

    拘捕任何嫌疑人及時向公眾公開入監照就是一項保障嫌疑人權利的切實措施。美國警方不僅會及時公開嫌疑人入監照,而且會公開所涉罪名以及所採取的措施。

    目的是什麼?

    一是方便嫌疑人親友及時獲悉嫌疑人入監資訊,保障嫌疑人親友的知情權。任何人只要訪問警察局的訊息公佈網址,就一定能查詢到相關入監資訊,包括入監照。

    二是便於公眾瞭解和監督警察行使拘捕權,特別是有沒有濫用,有沒有選擇性使用,等等。注意,媒體是公眾監督的一部分,最重要的一部分,媒體中具有敏感嗅覺和法律專業素養的記者如果發現某一起警察拘捕嫌疑人存疑,就會報道出去,給警察機構帶來壓力,從而使他們不致任性亂來。

    試想一下,如果警察機構拘捕了嫌疑人不對公眾公佈嫌疑人入監照及相關指控訊息,那麼嫌疑人親友也好,關心事件的媒體也好,都無從及時瞭解警察的拘捕是否合法,無從監督可能的警察濫權,也無從對警察守法帶來制衡。即使事後暴露出警察可能違法濫權,沒有及時公諸大眾的嫌疑人資訊披露,掌握了權柄的警察機構完全可以偽造拘捕手續。例如,沒有證據先把人抓起來再尋找乃至捏造證據來證明拘捕的合法性。

    好了,既然及時公佈嫌疑人包括入監照在內的被拘捕資訊是維護和保障嫌疑人不被警察濫用拘捕權迫害,那麼,相比於所謂的嫌疑人隱私權,人身自由被國家暴力機器限制和剝奪,孰輕孰重難道不是昭然若揭的麼?!

  • 6 # 莒國小嚴

    兩國的文化、法律的差異,導致兩國的處理辦法也將會不一樣。查閱資料以後回答這個問題:在國外,美國警方向媒體提供被捕照片合適,相當於是陳述一種事實而已。

    我們在看美劇或者說是相關的新聞時,會看到很多逮捕的鏡頭畫面,這些都不會打馬賽克的,是為了讓人能夠知道嫌疑人的長相,然後進行防範的。無論對方是多麼有名的人,明星、政要、還是普通人都要不打馬賽克的。尤其是在一些名人的逮捕現場,都會有很多的記者,直接拍照的。不管是嫌疑人還是犯人基本上是不會矇頭蓋臉的。除非是恐怖分子等,需要遮掩,避免後續不必要的麻煩。這些對於在國外是習以為常的,

    但是在國內是不可以的。在中國需要注重嫌疑人的隱私,即使是犯人也需要打馬賽克的。在國內,對於受害人要進行馬賽克處理,要是生前的照片,一般是黑白化處理。而犯罪嫌疑人、犯人都要是進行馬賽克化。為的是保護他們的隱私權。

    所以,美國警方向媒體提供劉強東被捕的照片,是合適的。但是要是在國內,是要違反肖像權與隱私權的!

  • 7 # 廖偉棠

    這個問題我完全同意唐映紅老師的答案,同時還想就其他答案和坊間網民的反應嚴重補充一句:

    與其問劉強東的拘捕照曝光合不合適,為什麼不問問你們拿章澤天以及那個所謂被性侵者的泳裝照片釋出和大肆意淫合不合適?諸如“奶茶沒奶”、“放著奶茶不用”這樣的措辭,實際上已經構成性騷擾,在美國一樣可以像劉強東一樣被控告的。

    根據最新的闢謠,那位“蔣娉婷”女士已經被指炒作,是一個微博上常見的網紅漲粉行為。但這不妨礙那些因為劉強東事件而關注她的人繼續關注,因為對於這些人來說,關注案件或者正義是託辭而已,他們心中都藏著一個性侵者,在他們往蔣娉婷的微博下面的大肆留言、微信傳播時的大肆流言都可以看出,他們實際上是非常豔羨可以侵害一個他們認定是“外圍女”的女性的。

    至於釋出章澤天的各種照片,並且做出各種性暗示的,不但有性的冒犯和逾越在,還有更多“和尚摸得我摸不得?”的阿Q精神,他們應該是相當嚮往某個歷史時刻那種禍及妻兒的“革命”行徑,才會這樣“網路狂歡”。

  • 8 # 使用者81222306300

    象劉強東這樣的人物找個什麼樣女人沒有,但我決不相信劉總會在美國丟臭!美狗可以殺人放火!但中國人決不可以在美國犯錯。劉總你有事沒事跑到美國去幹嘛?在自己的國家找什麼樣的女人沒有!誰敢抓你。

  • 9 # 我特別愛喝偶遇酒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事情的概況。

    在9月2號上午,有網友爆料,在明尼蘇達州,劉強東參與了一起性侵女大學生案,並且在明州當地時間8月31日被當地警方逮捕,而後在9月1號就被保釋出獄。

    首先,我先說明一下,這件事情是確實存在的,並不是造謠,而劉強東被逮捕過也是事實。而被逮捕後拘禁不到一天就被釋放,我個人推測原因可能有兩種,一種是指控罪名較輕,二是繳納了保釋金。

    我們從逮捕記錄中可以推斷,劉強東很可能沒有交納保釋金,且據網路訊息,指控物件為美國明尼蘇達州法系專業中國女大學生,因此對方對劉強東的指控應該為明州性犯罪中最輕的第5級(受害人沒有遭遇暴力,沒有發生性交行為,明州性犯罪從1級到五級,1級為最高)

    我個人認為,劉強東在這次事件中,應該並沒有對女大學生做出一些出格行動。但也不排除精蟲上腦。但我個人感覺,劉強東是被人下套了(畢竟商業對手多,再加上前不久的疫苗事件發聲等等)還有一種可能,中美現在正處於貿易戰白熱化階段,所以也有可能是美佬設局擾亂中國市場(具體可見中興事件,不僅如此,據可靠訊息,華為目前也放棄美國市場了)

    華為被限制,中興被重創,聯想被在國外僱傭的槍手在國內絞殺,王健林被誘惑國外投資,馬雲國外被排擠,看京東又被刑事案件所困,等等,事情沒有這麼簡單,應該有是敵對國對中國企業家的又一次社局攻擊,現在中國企業家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強烈建議企業家出國要隨帶律師團隊,規避好政治風險,保護好中國企業家是中國各職能部門的任務和國人的義務,任重而道遠!

    當然,這一切都是我的個人觀點,至於判刑不判刑,還得看劉強東做沒做違法犯罪的事,如果做了,那必定是要坐牢的。如果真的判了,我想中國企業家的形象在國際上都要下降很多了,所以不管他做沒做,我最後都希望沒做,因為這個節骨眼上,不該有這樣的負面事情出現……你們說呢?

  • 10 # 珞珈社

    有圖有真相,並不代表就是事實,事實需要證據,劉強東捲入了美國性侵女大學生事件,直指劉強東,網路上傳的沸沸揚揚,各種版本,各種說辭,爭論不休,不過筆者還是堅持自己的看法,筆者覺得劉強東是被陷害,諸多資訊存在疑點,比如說美國警方公佈的護照圖片出生日期就與劉強東公佈的不符,性侵案記者採訪美國某律師時問到劉強東國籍是否為中國,開始他說是,緊接著又說不確定。美國警方的這種沒有定論下公佈被捕照片,太沒有素質了,強烈譴責他們的這種做法。

    劉強東性侵女大學生的真實性現在並沒有一個真正的定論,只是網傳,所以對於真正的事實真相現在唯有等待,相信很快就會有一個結論。而劉強東本人估計也會對這件事有個正面迴應。

    至於說美國警方向媒體提供的被捕照片曝光確實不妥,在事件沒有定論前如此去損害一個人的名譽,這種做法太沒有道德。

  • 11 # 孤獨1749

    根據明尼蘇達州亨內平縣(Hennepin County)警察局的記錄顯示,劉強東在當地時間8月31日晚11點32分被逮捕,9月1日下午4點後被釋放。目前劉強東案子的狀態是“獲釋等待接受傳喚”(Released Pending Complaint)。經歷了16小時的羈押,按照當地警方處理程式,劉強東被報警強姦後,警方出警逮捕,劉強東上交個人物品,拍所謂嫌疑犯照片,再進入警方的臨時監獄看押,照片就是這個過程中產生的。

    根據美國警方的介紹,本案劉強東的人身自由是沒有限制,釋放也沒有交納保釋金,隨時可以離開美國,只是需要隨時等待後續傳喚,按照我國法律解釋,其實就是有人報警了,但是罪行是否存在需要進一步核實,其實也不排除有人惡意指控。分析本案,其實最終也可能根本不成立,目前案件剛開始,在美國36小時的調查期限內直接釋放,警方證據顯然不足,如此著急把照片曝光,不知道是哪一方的決定,或者是說美國相關部門有意打擊我國著名企業家,打擊中國的企業形象,因為中美貿易戰已經開始,美國方面利用每個可能的機會攻擊不可避免。

    不知道美國法律隱私保護的界限如何,按照程式是必須拍攝照片,但是這麼快公佈,是不是必須如此,如果不是普遍性的,這個個案背後的用心昭然若揭。涉事的女子情況已經在網上廣泛傳播,很多人猜測幕後黑手可能來自國內,據說有很部分人專門僱傭女子敲詐富豪,因為劉以前感情方面確實有讓人詬病的傳聞,對手這次利用劉出席會議的機會,泡製了這個醜聞,也是利用警方的辦案程式,留下了身穿囚服的照片,即使罪行最終可能性不大,也是讓很多人先入為主的留下不良印象,基本上實現了輿論和影響力上的打擊,手段不高卻很有效。

  • 12 # 陳嵐的女拳

    美國一直如此。在上一篇的問答裡我就寫到,美國聽起來是一個寬鬆自由的國家,但實際上嚴刑峻法,公民是很謹慎的。尤其是移民或外籍人士。我舉個例子,有次我在中西部旅行,我們帶著小寶寶,小寶寶大哭,哭得實在不行了,我就想把孩子從安全座椅裡拿出來餵奶,同行的華裔連連阻止,我心疼孩子,而且周圍確實也沒有車沒有人,孩子臉都哭紫了,拿出來抱在懷裡餵奶怎麼了。華裔同伴堅決不允許,她說:一旦被警察抓了,孩子可能會被帶走,我們都得進局子還有不良記錄。——有趣的事發生了,開車的司機是我們的一個老友,一個80歲的老爺子,白人,當地居民。他說:把孩子抱出來餵奶吧,不要緊。

    華裔同伴連連驚叫。老爺子不屑一顧地說:“我們那會兒,還沒這個法律,都這樣餵奶的,怎了!?警察來了 我和他講,美國警察也沒你們想象的那麼兇狠變態不近人情啦.......”土著就是有底氣好吧?

    可是我們到底還是不敢啊不敢啊。

    一到美國,華裔朋友尤其是女性,都會反覆提醒我們做好兒童安全、兒童保護。美國在婦女兒童保護問題上,寧左勿右。在其他問題或有商榷餘地,兒童問題基本上是高度危險的,鄰居如果舉報你虐待孩子,比如說看到你打孩子了,警察、兒童保護機構,那都是奔著去證明你有罪的角度調查的。

    性侵案也是如此,性侵案是要求你必須自證清白,而不是受害人舉證。

    嫌犯照片曝光在美國是慣例。

    沒什麼客氣的。哪怕是輕微的觸法,也會登記並曝光。大家可以透過網路搜到比爾蓋茨和喬布斯年輕時觸法的被拘留照片。比爾蓋茨應該是違章駕駛被捕的。

    很多美國名人都有觸法被抓,然後標準化登記拍照的拘留照。

    美國好像有電視節目還專門調侃這個事。就是把名人的入獄被捕照拿出來一個個曬,大聯歡似的。

    這樣的曝光都還是輕微的。根據梅根法案和傑西卡法案,美國性罪犯、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罪犯,終身要登記居住地,照片上網公示,有專門網站APP可以查你家附近有哪些戀童癖或性罪犯.......還得定期向當地警方報到,佩戴電子腳鐐啥的,房屋屋頂漆成醒目的黃色,提醒大家這裡住著戀童癖罪犯.....,終身不得靠近兒童有關的場所1.5英里(各州略有不同)

    美國對犯罪記錄登記得很嚴密。而且走哪都能追溯到。

    所以它其實是一個外鬆內緊的國度,違法犯罪的代價極其嚴重——可能失去原有的社會階層,甚至帶有終身不良記錄,從而爬不起來。

    然而這對於守法公民,挺好。

  • 13 # 任律說法

    如果單從美國警方來提供未定罪的照片這個角度來看,因為這是美國法律所規定的一項制度,跟我們國家的刑事案件的程式和制度是不一樣的,所以從美國的法律出發,現在公佈這樣的照片應當是可以的,並不違反法律。

    之所以這樣規定,一方面是美國警方認為被拘捕的家屬對被拒捕的人員有知情權,所以公佈這樣的照片可以讓家屬及時瞭解到他的親人有可能觸犯哪些罪名,現在到了什麼樣的一個程度。另外一方面也可以代表警方向社會公佈某一個案件現在是否已經抓住嫌疑人,是否已經開始對案件進行處理和審問。可以獲得群眾的監督。

    可能對於我們國家的民眾來講,無法接受一個未定罪的人在沒有定罪的時候就公佈這樣的照片。畢竟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講,很少有人有耐心和心情去分析到底是真有罪,誰到底是真無辜。因為只要穿上這樣的馬甲,就與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已無兩樣。所以對於我們國家的公民來講,現在公佈這樣的照片,在情感上難免不能接受。

    但是既然身處國外,也只能先按照當地的法律來處理。畢竟強哥現在已經用零保釋金保釋出來,這也說明強哥本人犯罪的可能性是極低的,否則也不可能用最低的零保釋金進行保釋。

    至於案件的結果,我們還是要對法律充滿信心,各國的法律也許在法律規定上會有所差異,但是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是不會變的,是相通的。

    最近有關法律公平公正的案件實在太多了,剛剛塵埃還未落定的白衣砍人事件,也足以證明了法律應當是保護好人的武器,而不應當成為壞人所利用的兇器!讓我們拭目以待吧,相信強哥應當是被冤枉的,相信法律會給強哥,京東集團一個合理的交代!

  • 14 # 使用者51087775706

    東哥本來就有貪色的行為,作為男人無可厚非,作為名人就要慎重言行。當初東哥和京妹一起打拼,有了事業,和京妹離婚,才和漂亮的奶茶妹結婚。奶茶妹雖然漂亮,但是不性感。到了美國,面對性感火辣的美女,東哥偶爾來偷吃野果也正常。沒有想到這次是陷阱。無風不起浪。~東哥的品行還是值得有待考證。

  • 15 # 如來如見如來

    這是絕對是陰謀和陷害!用小拇指想一下,就知道老劉是給人陷害的,一個見過世面的大公司老闆,高智商的人會範這樣低階的失誤嗎?是去大學開會呀,再蠢的人即使沒見過女人,也不會在那種地方辦那種事。相信的人腦子一定是壞了。哪個女人一定是美國人的間諜!

  • 16 # 龍族社

    美國著急公佈劉強東被捕的照片,肯定是不合適的,甚至,有可能另有目的。

    大家都知道,美國是全世界將“人權”喊的最兇的國家。雖然我們對美國的法律不是很瞭解,但未定罪就公佈當事人照片,顯然是不合理的。這可能涉及到劉強東的人權問題,也許劉強東可以起訴公佈照片者。但話又說回來,在人家的地盤上,法律支不支援劉強東,人家說了算。誰讓你劉強東是中國企業家呢,明知道美國正在對付中國企業,你還要去愣往槍口上撞,不陷害你陷害誰呢!

    我美國經常不幹人事,這是全世界共知的,劉強東趕上了,你就得守受著。(——特普心聲)

    在國內,當事人未被定罪之前,一般是不會公佈照片的。即使公佈,也會是一張模糊臉。美國迫不及待的公佈劉強東被捕照片,很大程度上是不正常的,很有可能是心懷鬼胎,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就美國一貫陰險、霸道的做事風格來看,此次,劉強東被陷害、中圈套的可能性極大。美國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是出了名的。

    另外,大家可以回顧一下,之前的“中興事件”;接著是“華為被美國徹底封禁事件”;隨後,是與美國一丘之貉的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抵制華為,用腳趾頭都可以想到,這三國對華為下手,百分之百是美國佬在背後搞的鬼。

    而且,大家可以發現,中美貿易戰打響後,美國似乎在率先拿中國的網際網路、高科技企業開刀。因為事實是擺在眼前的,這樣推算,京東作為中國網際網路行業的領先企業,也許,美國正打算利用什麼歪招拿京東下手,劉強東這次恰好自投羅網。好不容易逮到京東掌門人主動送上門的機會,美國怎麼可能放過。給劉強東扣上個這不光彩的帽子,也許,用不著美國再使用什麼陰暗的手段,京東就可能因估價暴跌等原因而出現問題,甚至可能不攻自破。

    所以,個人覺得,廣大網友目前不是譴責劉強東的時候,而應該將矛頭一致對準美國佬。要透過事件,看本質。

    大家覺得這次是美國佬的陰謀嗎?

  • 17 # zoutianya169

    自古英雄難過美人關呀!千百年來多少梟雄都敗倒在石榴裙下。劉總雖是億萬富豪,資深企業家,也是血肉之軀,人之常情,人之常情。

  • 18 # 不敢去想107607391

    這是在吃飯,明目張膽,而且身為公眾人物,企業大佬,怎麼可能這樣做,我個人覺得這是美國和中國貿易戰的,此事件應該是美國藉此來想讓一箇中國大型企業被打壓掉,這樣就讓中國損失慘重,希望大家不要被這樣的輿論給帶偏,大家要團結一致,一致對外。

  • 19 # 拂茵

    這涉及中美在法律和習俗上對隱私的界定區別。

    在美國,逮捕記錄是公開資料。公眾有知情權。甚至庭審時間都可以在網上查到。

    類似地,有些在國人看來隱私的東西,也是公開資料。

    比方你名下的地皮和房屋,房貸歷史。

    你結婚執照領取時間和登記時間。

    離婚每次出庭及判決時間。

    刑事案庭審記錄。

    按國人的標準,那不是給看光光?

    換個角度講,大家都這樣。你不打架不吸毒不非法持槍,掏槍的時候不臉盲,警察也不會找你。

    相反,在咱們看來無所謂的東西,美國人卻常常覺得是隱私。比方我們從小學到研究生每次考試成績都公開,甚至貼榜排名。

    對他們來說這是絕對隱私。只有孩子和家長才能知道成績。萬一考了個D,被同學知道了,玻璃心自殺了,學校吃不了兜著走。

    所以,無所謂妥不妥。就是個習慣。

  • 20 # oldfan167680437

    完全不合適。 如果是因為資訊公開法而被人獲取則沒辦法。 劉應第一時間透過律師向法官申請個人資訊保護令。 可他是被告, 不是受害者, 法官准許的機會不大。 如收監, 日子難過, 監獄裡的人收拾涉嫌性侵的絕不留情。 高雲翔就領教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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