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曹0414

    要看學生是否盡到了受教育階段的義務,權利義務都要考慮,不能只考慮權利,違規違紀就要有懲罰,只講權利不講義務社要倒退的,

  • 2 # 崑崙俠客3

    提這個問題的人,你問問你自己,你的孩子得變成什麼樣才會被開除,估計是應該是在監獄裡才會消停點吧,這得多腦殘的家長,人禍!

  • 3 # 潛心農村教育

    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是不允許開除學生的,可以使勁作,出了九年義務教育階段,那對不起,影響其他學生受教育權利,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嘛!學校不是你一個人的,你亂來,果斷開除你沒商量啊!要懂得對自己的行為開始負責了,不然出了學校走向社會就該蹲監獄去了。家長要是不懂,那你孩子以後一定叫你吃不了兜著走。

  • 4 # 四川大雜燴

    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一般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可能開除學生,哪怕是殺了人都不能開除。民辦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不能明說開除,但是新學期可以不收你。脫離義務教育後,無論公民辦學校都有開除學生的權利。但是公辦學校一般不開除學生,只有非常特殊的情況才會開除,比如有違法犯罪行為,最常見的開除是騷擾女同學。

  • 5 # 83446000

    給開除的學生,難道真的是在學校學習的嗎?說真的,真的不能可憐那些開除的學生,原因有二,一,肯定是屢教不改,可以說是無法教育的了,無論對老師還是學生都是一個很大的危險。二,他除了不學習做壞事外,還深深影響著教育,和同學,更加會帶壞一大批人。現在的學校問題是除了補課外,就是無法律法度去約束這幫渾蛋。你不開除,讓他在危險其他的孩子?

  • 6 # 哈爾濱森

    現在的學校權力挺大,他們把一部人推給了社會。這裡也強調的一句,有的學生素質低或是家長不善教育也有一定責任。

  • 7 # 立法反霸凌

    先說說為什麼開除!說話要有前因後果,不要只說結果,不說原因,開除肯定是強制,誰道還要自願?你聽過自願申請坐牢的嗎?

  • 8 # 周老師教育談

    君不見,12歲弒母少年從派出所出來以後又重返校園繼續接受義務教育。殺母這樣的大錯都不能剝奪他受教育的權利,更何況其他?所以義務教育階段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開除學生的,國家規定每個公民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且受法律保護。

    所以題主問的這個問題應該不是指義務教育階段的。那麼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否有權利開除一個學生呢?高中階段並沒有法律規定不能開除學生,所以原則上來說,學校開除學生並不違法!

    當然,不違法也不意味著學校可以隨意開除學生,必須是學生有諸如:聚眾鬥毆,盜竊偷竊等觸犯法律的行為的;或者長期不請假,無故曠課的;違反校規,屢教不改的……學校是不能因為學生成績差,家庭狀況等原因開除學生的,如果真的是學校任性用權,家長是可以向上級教育部門申訴的。

    題主說的校長和校務會強制開除學生,剝奪了孩子公平受教育的權利。我認為應該先了解清楚事情的前因後果,什麼原因導致要開除,是不是真的嚴重違反校規且屢教不改。如果學生在學校的行為嚴重違反校規,我想學校做出勸退或者開除的決定也是必然之舉!因為不開除你的受教育權利保障了,卻影響了其他更多人的受教育的權利。

    而且據我所知,公立學校一般是沒有校務會的,只有校長領導下的學校領導班子,以及教代會。所以如果是民辦學校的話,那學校開除學生更是有了非開除不可的理由了,應該是嚴重影響到正常教學工作的開展。畢竟,私立學校對生源和學校聲譽看得很重,一情況下是不會輕易開除學生的。如果真的是到了視校規如無物的地步,學校即使不勸退,下學期也是不會再收你了!

  • 9 # 九戒之五哥

    我們換個角度看,如果一個學生經常違反課堂紀律,屢教不改,嚴重影響其他幾十名學生的學習,算不算侵犯了其他幾十個孩子學習權利?

  • 10 # 長坡居士

    你有受教育的權利,也有受教育的義務!遵章守紀、接受教育便是受教育的義務中最基本表現!非義務教育階段校長及其所領導的校務委員會有權力(注意不是權利)開除嚴重違紀的學生,開除本身就是有強制性,無需經過被開除人的同意,和判刑無需經過被判刑的同意一樣的道理。當然,你有申訴的權利!

    別總拿結果說事,說說為什麼被開除,讓大家看看這開除是否合適也許更有意義點!

  • 11 # 跟我學公文

    現行教育制度,規定了學校校長和校務會有權力依法強制開除學生。這是中國教育制度設計賦予的學校管理權。設想如果一個學校校長和校務會都沒有權力開除學生,那麼這樣的學校,還能管理得好嗎?

    關鍵是哪些學生能開除,對於這個,也不是憑空的,是有依據和參照的。努力學習,遵守紀律,積極為學校管理和建設爭光添彩的學生,學校喜歡還來不及呢。而對於搗亂、打架鬥毆、故意違紀、擾亂學校教學秩序的學生,學校不開除,會帶壞整個校風的。

    關於說到學生公平教育的權利,是說你作為一名學生,首先要遵守學校的規定,不能妨礙別的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如果你為了主張你的權利,卻讓別的學生不能享受受教育的權利,這肯定是不行的。如果你都不珍惜、不在乎自己受教育的機會,那你受教育的權利還有什麼意義 呢?法律保護你合法權利,不能縱容你傷害別人和損害別人的正常權利。

    如果一名學生不好學習還危害到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甚至違法犯罪,又不願退學,如果這種狀態維持下去,造成的後果是,不僅自己不好好學,還得帶壞一批學生,讓學校聲譽受損,讓學生正當受教育權利打折扣。為了大家的學生,當然要把不學習還搗亂的學生清理出校園啦。

    學校作為一個單位一個辦學機構,肯定是有相應的管理制度的,嚴格按管理制度辦事,依法治校,這個沒毛病。如果強行把開除學生和保障學生受教育權利對立起來,那對於學生受教育權利的理解就有偏差。當你主動不願享受權利,放棄權利時,那誰又能幫得了你呢?以個人權利,挑戰公共利益,這種想法,與巨嬰的做法有何不同呢?!

  • 12 # 驅動鐵齒

    看了一串評論,很多人提到義務教育,讀過書好啊,懂義務教育了,真有學生能啟動學校開除程式,得想想這學生得多壞或多可惡啊,一件不涉及違法的壞事通常是啟動不了開除程式的,現在評論裡很多人就用所謂義務教育裡的權利,怎麼搞我都賴在學校了,這樣是錯的了,長大了不好,對家長也不好,除了學知識還得學會接受懲罰,做錯了就得付出代價,做好了就會有獎勵,成年後強行呆在不經允許的酒店大堂會被警察拖到墳地,闖紅燈沒出事也得扣分罰款,那種公交車上強迫讓座,高鐵霸座,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各種碰瓷的人不是天生的,是經過多層修煉才敢去幹的,開除對於學生和家長肯定是影響很大的,真到了那一步多想想自身吧,那也是一種教育。

  • 13 # 苗山風物視角

    都已經達到了校務會強制開除的程度,你能信任那學生還不是人渣嗎?

    與這個人渣相伴,更多的孩子和家長有沒有權利選擇不要和他在一起,避免孩子們變壞,避免被老鼠屎帶偏了前程?

    其實這個擬被開除孩子接受公平教育權力的場所在另一些地方,少管所或者以前的工讀學校。

  • 14 # 此木君子182

    首先:義務教育12年是不允許開除學生的,其次:高中階段,如嚴重違反常規、規章或超出學校應所負責任和義務者,即可開除。最後:違法亂紀,犯罪行為不但要開除,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 15 # 微觀之間

    這裡要分幾層意思來說。一是校長及教務會議就有對學生表彰獎勵或違紀懲處的權力。二是現行學校紀律中就有對嚴重違犯校紀校規的學生經教育而不悔改直指開除的規定。三是在行使對學生開除的處分權時一定要慎之又慎,特別是對於中,小學生能教育的儘量教育,能挽救的儘量挽救,最好不用或少用這種處分。四是對極個別確確實實調皮搗蛋,嚴重違犯校紀校規,各種幫助教育的辦法都用了,甚至請家長來陪讀,都無法讓這個學生有變化的情況下,那隻能採取開除的辦法了。這種學生自已不學習,還影響別人學習,留著這樣的學生無異於剝奪了別的同學的學習權利。

  • 16 # 一盆淡茶

    說一個例項:

    某校新轉入一三年級學生,班主任反映該生上課就睡覺,絕不學習。學校調查發現其父母早已離異,父親涉黑,母親做雞,孩子幾乎沒人管。

    因學校有食宿,該生一轉入就辦了食宿,結果進來後沒人交錢,學校打電話時各種人參與瞎扯,最後變成了白吃白住不學習。

    每到週六週日,家長給他送吃的,校園成了他遊蕩的場所。

    四年級開始,這孩子開始頻繁和其他同學發生矛盾,一下課,從桌子上爬起來,走到外邊就是打,學校幾次想勸退,結果其家長找朋友、找領導加威脅,不了了之。不少家長找,不知咋的也沒有結果。沒辦法,下課時間就成了辦公室常客。

    到了五年級,除了打架外,開始騷擾女同學,半夜也爬起來往女宿舍跑。一連幾次後,學校被逼無奈,強行趕走,其家長帶人到校鬧,學校直接報警,家長到教育局找人和告狀,校長直接說:他的情況你們也知道,這次要麼調走我,要麼留下他,領導看著辦!最後又鬧了一段,才不了了之。

    那些動不動罵學校的,你們問問良心,覺得留下和你孩子在一起咋樣?

  • 17 # 我為癲狂

    首先我們應該清楚一點: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之內,任何學校和家長委員會都是無權力開除學生的,甚至連那個殺了母親的孩子學生上級教育部門也無奈地讓他轉學。至於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學校是有權力開除學生的。這是沒有疑義的。但我想,任何一個學校,都不會無緣無故開除學生,對於學生的小錯誤,學校肯定會先給予相應的處分,如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等,只有屢教不改或犯有大的錯誤之時,才會給予開除的處分的。而該校還有家長委員會的參與,說明這是得到了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認可的。所以提問者不要去責怪學校,應該去責備自己和孩子。孩子畢竟是你的,等孩子將來惹出更大的禍端來,吃虧的還是你自己。上個月末網上報道的15歲孩子錘殺父母的教訓還不夠深刻嗎?

  • 18 # 探究教育

    這麼看:

    要分清是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還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一是目前,義務教育學段學校及校委會沒有權利開除學生……就像那位打了老師,甚至殺了自己母親的學生,照樣回到學校繼續讀書……老師們工作非常被動,苦不堪言……沒有辦法,這是規定……

    二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及校委會有權開除學生……1.按照學校管理章程。2.校委會集體研究。3.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4.張榜通報……

    三是達到被學校開除的程度,已經嚴重干擾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這是在維護教育公平,不開除該生,才是不公平……

    四是學生受到學校開除,是會有很多後續結果……計入檔案,將來成長也會受到一定影響,學生應當痛改前非,積極改正錯誤,在哪裡跌倒就在哪裡站起來…………發奮再考取學校……家長要與孩子深入溝通……不可放手不管……

    五是義務教育階段,也應當增加開除的處分……現在的少年發育更加早,且成熟……不然,很難對一些頑劣少年進行有效的教育……

    總之,開除該生就是對教育公平的維護……要按照規定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追求有趣,趣答教育疑難困惑,隨時交流,祝你成功。

  • 19 # 晨爸線上CBZX

    從這位家長滿含情緒化的提問來看,家長對於孩子被學校開除這一嚴重問題,還沒有開始認真反思孩子和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深層層原因。家長不從自身查詢原因,怨天尤人式地發洩不滿情緒的做法,不但不利於目前問題的解決,而且對孩子接下來的教育培養也是弊大於利的。個人認為,對於孩子被開除這一事件,家長應該弄清楚以下幾個問題,進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一個問題,學校到底有沒有權力開除違紀學生?

    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學校作為一個群體組織,也是有自己的規章制度的,學生違反了相應的校規校紀,符合開除條件的當然是可以開除的。從家長的提問中可以看出,開除決定並不是校長一人做出的,而是校務會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這不管是從形式上,還是從內容是都是站得住腳,經得起推敲的。

    第二個問題,開除有沒有剝奪孩子的受教育權利?

    如果孩子現在不屬於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就不說了。即便孩子目前尚處於九年義務教育階段,開除學生也談不上剝奪孩子公平教育權利。因為,學校只是決定不讓孩子在目前的學校繼續受教育了,而沒有禁止孩子從此不允許再接受其他學校的的教育。被這個學校開除了,如果能認識到問題,知錯就改,換個能接收孩子的學校繼續讀書也是沒問題的,談不上什麼“剝奪公平教育的權利”?

    第三個問題,應該如何理性處理目前的開除問題?

    經常有人說“醫者仁心”,作為教育機構也是一樣的,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輕易作出開除學生的決定的。孩子被學校開除,一定是出現了相對嚴重的問題。作為家長,在這個時候首先應該做的,不是找學校或校長的問題,而是要及時弄清孩子的問題、認真反思家庭教育的問題、思考研究下一步孩子的教育問題。具體來講,應採取如下措施:

    首先,是要及時向孩子瞭解情況。作為當事人的孩子肯定明白問題所在,家長請及時詢問孩子,教育引導孩子積極正視並改正問題和錯誤。

    其次,是要主動與學校進行溝通。聽完孩子的解釋之後,家長還可以向學校班主任、孩子的同學瞭解情況。開除學生不單對家庭是一件大事,對學校也是一個重大決定,一般都會給家長一個說法的。

    第三,是努力尋求問題解決辦法。瞭解清楚相關情況後,要針對孩子的問題,積極主動、誠懇謙虛的與學校領導和班主任進行溝通,讓老師看到你和孩子打算改正問題的態度和誠意,看有沒有繼續留校學習的可能。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即便學校開除決定不能改變,開除事件對於孩子漫長的成長過程來講,也不一定是件壞事。透過這一事件,既可以讓家長反思家庭教育方面的問題與不足,也可以讓孩子從開除事件中受到警醒,及時改正錯誤。而要想達到“變壞事為好事”的目的,既考驗家長的智慧與能力,也需要家長具有理性反思問題的能力。

  • 20 # 同輝老劉

    那要看孩子為什麼被開除,權利和義務是對應的,沒有不盡義務的權利,在這所學校享受教育的權利,就有義務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尊重老師和同學。當你孩子的行為影響了他人享受教育的權力和生活、健康的時候,你也就相應的放棄了部分權利。

    教育孩子,首先是家長和家庭的義務和責任,當一個家長把自己的孩子交給學校和社會的時候,先看自己是不是把孩子教育的是否適合放到學校了呢?

    另外,這所學校開除了,您還可以把孩子送到其他學校,也不能說學校就完全剝奪了公平受教育的權利。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有來生,你最期待和誰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