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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買個車位,但不知道什麼是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都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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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和生活

    《譚談說》

    1.從位置和使用上來看,人防車位與普通車位一般的區別就是位置不同,有可能在更靠下的樓層,也有可能在車庫的特殊位置。從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車位和人防車位沒有任何區別。

    2.是否有產權? 普通車位有產權,這位車位屬於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由於屬於開發商規劃銷售的一部分,已經透過審批,這類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車位年限與商品房使用權年限一直,業主取得產權證書後也可以出售車位。

    人防車位沒有產權。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地下人防工程,然後將之改造成地下停車位,這類車位稱之為“人防車位”。該類車位產權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而屬於國家,無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超過20年。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

    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除了人防車位外,還有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

    3. 從車位合同來看,產權車位的合同一般是《車位買賣合同》,而人防車位的合同則一般是租賃協議,並寫明車位使用期且一般不超過20年。

    4.人防車位出租有效嗎? 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透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現實生活中很多業主“買”了物業的人防車位,簽訂了二十年的租賃合同,並且約定了合同到期之後自動續租,此時還要防止,萬一小區更換了物業公司,原來的物業公司將使用權轉給下一家物業公司的話,這個自動續租能不能實現,也是個問題

    5.“買”了車位還要交其他費用嗎? 停車位免費,停車免費嗎?這是很多業主疑問的地方,明明是開發商贈送給自己的車位或者自己購買的車位,為什麼物業還會向業主收取所謂的停車費(或管理費)?業主買車位買的是車位的使用權而不是管理與服務,開發商賣的是車位,物業提供的是含照明、清潔、監控等服務。業主購買車位使用權後,要使用車位需先繳納此費用。

    各地慣例及政策不同,人防車位的使用及租賃結果也會有差別,供參考。

  • 2 # 建築百科

    謝邀,這種題已經答過一次,本不想重複答了,但是看到在很多人的認識中還停留在N年前的觀念中,在不動產管理條例出臺後,部分城市陸陸續續可以辦理車位的產權證了,包括人防車位都可以辦理產權證,人防車位的產權屬於誰投資誰受益,開發商投資的話產權屬於開發商,不僅可以買賣還可以辦理產權證,比如上海、重慶,湖南的郴州等地已經都可以辦理,但是還有一些城市還未出臺具體的實施辦法,各位想詳細瞭解的可以點選我的頭像去回答裡看我的人防車位的回答。

  • 3 # 老包有時不線上

    什麼是人防車位、產權車位?有什麼區別?小區內能出售的車位都在地庫。地庫車位有兩類,一類稱之專屬車位(即產權車位),一類稱為人防車位(產權不可轉讓)。

    另外還有一類車位,開發商將車位的建造成本打入了小區開發成本,那麼這類車位屬於小區業主,即為公共車位。

    城市商品小區建設,根據人民防空法等法規,有些小區會配套規劃人防設施。根據法律規定,這些人防設施產權歸國家所有,戰時無條件徵用,平時可作為規劃車位、停車使用。

    專屬車位,這完全由開發商投資,有處分收益的權利。這部分產權車位可以有開發商出售轉讓給業主,有相應的產權證書。人防車位實際上也分兩種,雖然都屬於國家產權,但是有一部分屬於開發商投資,有使用權、收益權,但不可以出售。非開發商收益的人防車位,由當地人防辦委託給開發商或者是物業公司,出租給業主,其收益用於人防設施維護,當地的人防辦一般不會收取此部分收益。但與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辦理管理手續時,明確要求物業管理單位,平常負責維護好人防設施。

    大部分小區的車庫,屬於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混合型別,但也不排除少數小區只有產權車位而無人防車位。

    產權車位沒什麼好說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車位,隔幾個月產權證書送到你手上。

    屬於開發商收益的人防車位,開發商一般幾種方式處理:

    一、躉租20年的業主,這種方式號稱是“出售"長期使用權。由於合同法限定,只能籤最長的20年的租約,到期後再續約。其轉讓價格低於產權車位20%左右(視當地供需狀況)。業主購買其長期使用權,基本上與產權車位無差別,只是略有風險,風險來自於20年後開發公司可能會登出,物業管理單位更換,政策因素導致使用權歸屬變更等可變因素引發糾紛。二、開發商短期租賃的形式給業主,一般三年或五年一簽。(極少出現)

    三、開發商統一將車位交由物業管理單位,與非開發投資的產權車位一併由物業管理單位出租。這種情況多出發於開發和物業有關聯關係,開發公司看不上計程車位這點收益,就當補貼給物業公司。

    如果業主需要固定長期使用車位,產權車位、人防車位兩種各有利弊,建議業主瞭解清楚、權衡後再抉擇。

  • 4 # 菜場經濟學人

    通常小區的停車位分為三種:

    產權車位

    產權車位是最常見的可以買賣的車位。這樣的車位常見於地下車庫,是開發商利用地下空間建造的可以用來出租和出售的車位。

    產權車位是指車位面積未被其他任何人分攤,且開發商取得該車位產權。這樣的話,開發商可以出售該車位,當然購買者可以取得不動產權證書。通常情況下,車位的產權在40年-70年之間。

    公攤車位

    這就是謠言中所稱的那一類車位,謠言以偏概全聲稱所有的車位開發商都無權出售。

    我們還是要提到《物權法》,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佔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公攤車位常見於小區地面停車位,其面積列入公攤面積並被小區所有業主分攤。

    對於這種車位,開發商是無權銷售的,即使對外以高價售出,買方也無法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其產權由小區所有業主共同擁有,其產生的收益也屬於所有業主共同擁有。所以這種車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

    人防車位

    顧名思義,人防車位就是給人防工程單獨規劃的車位。

    人防車位一般位於地下車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其產權屬於國家,戰時國家無償徵用。在不妨礙防空功能的前提下,非戰時人防車位是可以提供給業主使用的。

    這類車位,對於開發商來說,也是隻能使用,不能銷售。開發商向人防部門申請,經批准後可以用作停車或其他用途。所以人防車位只能出租。

    最後,再強調一遍,只有產權車位可以賣,其他兩類車位是不能出售只能出租的。

  • 5 # 四點觀察

    車位有幾種性質: 1、有產權的,就是開發商透過正式渠道,該審批該報建的都有了,相當於房子了,這種和房子一樣,買賣的是產權; 2、人防工程改造的車位車庫,這種車位沒有產權,或者說產權屬於國家,戰時由國家統一呼叫,但非戰時,開發商是有使用權的,同時也可以轉讓使用權或者租賃使用權,這種車位買賣只能買賣使用權; 3、車位面積或者建造成本算到業主公攤或者買房款裡了,這種車位屬於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但物業可以收取管理費統一管理,當然業主委員會也可以拒絕。 第3種車位最好不要買,因為屬於業主共同所有,一旦業主主張奪回,就沒你什麼事了,你的錢只能找開發商或物業要,難度太大。 第1、2種車位就使用而言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產權問題沒什麼影響,畢竟你是買來用的,就算是第2種,只要期限沒問題你就可以一直用下去,除非發生戰爭,以後想賣也可以直接賣,還是賣使用權,不受影響的,另外,大部分地下車位都是人防工程改造,所以不用擔心。

  • 6 # 電梯到家

    最簡單的方法:產權車位有產權證,人防車位只有租賃合同。如果你想確認你要買的車位是何種車位那麼只要你問一句:你們的車位有產權證嗎?根據給給的答案很輕鬆就確定是什麼性質的車位了。

  • 7 # 鄰居說A輕點

    就是產權證啊。不過現在,關於車位的產權歸屬問題還是個灰色地帶。因為一般認為社群產權在房子售賣完畢之後產權共屬。這就是大產證。所以等於是開發商在地產上進行附加建設的車庫二次售賣。

    房產和車位本來是共屬關係,被拆開了。也就是即便沒房產也可以購買車位。這本身就不是很合理。

    所以,先階段都還屬於不斷立法過程中。

    籠統的解釋就是人防車位就是開發商建好車庫,開放租賃。你可以租車位。不過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地產既然屬於共有,為什麼是你來租賃。就好比地是我們的,開發商拿來建了車位就成了開發商的了。這明顯有不合理的地方。如果說是車位管理費,那麼是合適的。因為要僱傭人員做安全防護。

    產權車位比較好理解,就是開放商給與車位產證。屬於車主本人的車庫。不過也存在一個問題就是,車位是你的了,安防還要不要繳費。因為車庫統一管理。這裡有很多問題扯不清楚。

    正常情況應該是購房附帶車位。現在車輛已經成了大部分居家人員必備的工具,停車位也是附屬房產的一部分。所以單獨另行售賣本來就不是很符合房產的核心概念。所以繼續等待立法明確吧。

  • 8 # 1942947402奼紫嫣紅

    人防車位是人防工程的配套設施。根據我國的人的防法規定,人防工程和平時期可交由開放商出租等合理適用,戰爭時期由國家收歸使用。所以,不能辦理產權證。產權車位是依據我國的地下空間利用的規定,和房屋的產權一樣,屬於私人財產。戰爭時期國家要徵用,需要補償費用。

    在和平時期,兩者的使用期限都是一樣的,和房屋的期限相同。使用上也沒區別,你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轉租等。只是戰爭時期,一個會被無償收回,一個是有償徵用。我國絕大部分的小區內的地下車位都屬於人防工程。

    你說的在一堆人防車位裡有幾個產權車位,那也是合法的。因為我國只是規定每個小區的配套人防工程的總面積的和高度,只要建造的地下空間超過這個總面積,就可由開放商自主分配,當然需要報規劃局備案。

  • 9 # 黎氏碧珍

    開盤前房開就必須向住建委申請預售證,那時地下停車場就有明確定性,房開如取得產權證就會在開盤預售時同時出售停車位,並出示該產權證,如是人防工程則必須在地下停車場標示人防工程等有關標示牌,房開則只能按規定出租車位不能售買。

  • 10 # 東友律師團

    現在業主在購買地下車位時,很少有能夠拿到車位產權證的,更有甚者有的業主都不知道車位還有產權證。所以就導致有很多開發商把人防車位當產權車位買,籤的還是買賣合同,在這裡需要提醒廣大業主,如果購買車位時如果開發商表示沒有產權證那大機率就是買到了人防車位。

    其實人防車位與產權車位兩者間最大的區別在於用途以及產權所屬不同,人防車位屬於城市人防工程的一部分,產權屬於國家但是使用權可由城市的人防辦公室授權給開發商,戰時國家可以強制徵用,並且使用權轉讓不得超過20年。

    產權車位屬於開發商自行出資建設的有產權的車位,可以由開發商自由決定用途,可長期租賃(不得超過20年)、可短期租賃、可買賣(有產權證),產權年限與土地年限一致。

    所以其實人防車位與產權車位在使用上不會有太大區別,只不過人防車位長時間使用有一些風險,在租賃人防車位時一定要注意不要簽訂買賣合同(簽訂的買賣合同自始無效),要簽訂租賃合同並且租賃期限最長20年。

  • 11 # 民間那些事兒

    人防車位是國家的,產權車位是賣給個人的

    人防車位是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設人民防空地下室,並將之設計成平了時使用的地下停車位,因而這類車位稱之為“人防車位”。

    產權車位即普通車位,產權車位是可以進行買賣交易的,這類車位屬於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它是屬於開發商規劃銷售的策略,是已經透過審批的,所以這類車位可以辦理產產權證書後就可以隨意的處置車位。

    如何區分人防車位還是產權車位

    1、人防車位一般與普通車位在建築物的不同深度,一般位於比普通車位更下的樓層,大型的密閉鐵門是人防車位區域的標誌之一,這也是二者之間一個比較大的區別。但是如果從使用角度分析,普通車位和人防車位沒有任何區別。

    2、人防地下室的門都是比較厚重的防護門和密閉防護門,特別容易分辨出來,所以有這樣環境的車位均為人防車位;產權車位就比較正常一點,就是比較普通的入口和出口。產權車位所處的地下室,是不會裝有比較厚實的防護門的。

    3、從二者的定義來看,產權車位的產權是歸業主所有的,而人防車位的產權卻是國家所有的。換句話說,也就是普通車位業主可以自由的處置,而人防車位卻不能做到這一點。

    4、地下人防工程的設計具有抗核爆荷載衝擊波的特點,地下室頂、民用建築,一般都是全埋式的建築。而一般的地下車位佈置是不會設計的這麼有保障的。

  • 12 # 北京紫濤法律

    1、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通常指的是沒有產權的車位,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地下人防工程,然後將之改造成地下停車位,這類車位稱之為“人防車位”。該類車位產權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而屬於國家,無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超過20年。

    2、產權車位

    產權車位是可以進行買賣交易的,這位車位屬於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所以一般開發商不會輕易在收房的時候贈送產權車位的;由於屬於開發商規劃銷售的一部分,已經透過審批,這類車位可以辦理產產權證書後也可以出售車位。

    3、人防車位與產權車位在使用上不會有太大區別,只不過人防車位長時間使用有一些風險,在租賃人防車位時一定要注意不要簽訂買賣合同(簽訂的買賣合同自始無效),要簽訂租賃合同並且租賃期限最長20年。

  • 13 # 憤怒的印鈔機

    現在人們的出行越來越方便,除了公共交通的發展,私家車的數量也在快速增長。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就是車位的緊缺。車位又有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之分。那麼這二者有什麼區別呢?

    人防車位是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造的國家擁有產權的人防設施。一般的小區都會有人防車位。產權車位是房地產開發商擁有產權的普通車位。有的小區內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不在同一個樓層,也有的小區內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在同一個樓層。這兩種車位除了產權的歸屬不同,建築構造也稍有不同。人防車位牆壁比正常建築要厚。有的人防車位被人防防護門和密閉防護門圍起來,有的小區有獨立的人防地下室,也有的人防車位不易分辨,可以透過檢視小區的規劃圖來識別人防車位的位置。兩種車位的租賃情況也有所不同。人防車位的產權歸國家所有,有的人防車位是由開發商投資的,這樣的車位使用權和收益權都歸開發商所有,但是人防車位的租賃時間不得超過20年。有的人防車位是由當地的人防辦委託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出租給業主,收益用於人防設施的維護。產權車位可以出售車位的產權,業主擁有車位產權的年限一般都在幾十年。

    因為在戰爭等不可預知的緊急情況下,國家有權利無償徵用人防車位。所以一般情況下為了追求零風險,小區住戶會選擇產權車位。

  • 14 # i熒光

    首先說下,不管是人防車位還是產權車位,均是地下車位,這個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是地上的車位,一般情況下都不是產權車位。

    現在說下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是什麼:

    1、人防車位

    這是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的地下人防工程,然後將之改造成地下停車位,這類車位稱之為“人防車位”。根據《人民防空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戰時此類車位人防辦可免費徵用此類車位作為地下人防工程,平時此類車位可由開發商處置。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在不妨礙人防功能和其他業主的利益的前提下,開發商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但是開發商只擁有使用權,不擁有產權,只能出租,但租期不得超過20年,租期到期後,業主可以根據當時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免費或者續費繼續使用此類車位。

    2、產權車位

    一般情況下,產權車位是開發商出售給業主的,該類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得到產權證書的業主也可以出售車位,可以正規交易。

    其實題主購買車位的時候,問清幾個問題,就能很明確車位的型別:

    1、車位是使用權還是產權,看簽訂的合同是租賃合同還是買賣合同。

    2、車位能否辦理產權證。

    兩者的區別:

    1、用途不同,產權車位的用途僅有一個,就是停放汽車;人防車位的用途,平時用於停放汽車,戰時人防辦可以免費徵用此類車位作為地下人防工程使用。

    2、人防車位購買的時候價格可能比產權車位稍微低一些,辦理手續的時候,只能辦理租賃手續,簽訂20年的租賃合同,產權車位可以辦理買賣合同。

    3、產權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人防車位不能。

    4、後期風險不一樣,產權車位一般情況下的責權利清洗明確,後期出現問題的可能性幾乎沒有。人防車位,近期有法院判決人防車位收益等的案例,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業主對此類車位的信心。

    5、人防車位禁止買賣,產權車位是可以買賣,正規交易的。

  • 15 # LY老鷹

    1、人防車位,是結合人防功能建設的車位,即平時作停車用,戰時作人防用,有的城市發產權證(如上海、重慶、廣州、廈門和柳州等),有的不發;產權車位,單一停車功能,顧名思義,都有產權證。

    2、產權車位二次交易時,因其屬於商業產品(非住宅),稅費很高:增值稅及附加(5.6%)、土地增值稅(差價的30~60%)、個人所得稅(差價的20%)、契稅(3~5%)、印花稅(0.05%)及服務費等;無產權人防車位,轉讓時無稅費。

    3、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的權屬,購房合同中都有明確約定,產權或使用權歸開發商所有,買賣雙方己簽字認可,也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所以,對此無須爭議。購房人(業主)只能透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獲得。

  • 16 # 美侯王666

    什麼叫人防車位?什麼是產權車位?有那些區別?

    1、什麼是產權車位,很簡單,能給業主辦理產權證的車位,就叫產權車位。產權車位的使用年限隨業主夲小區房產年限而定,一般情況七十年。

    2、什麼叫人防車位,根據國家要求建設的小區人民防空設施,是做為預防戰爭和災荒之用。根據《人民防空條例》,戰時政府徵用,和平年代可改作車位對外出租,所得費用,用於防空裝置設施維護維修。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車位叫人防車位,人防車位沒有產權,可租不可售,租期限制一年,協議一年一簽。

    共同之處都是車位,使用功能一樣;不同之處是人防車位無產權,產權車位有所有權。

  • 17 # 勤勞躍躍

    人防車位只能租不能賣,沒有公攤面積,做人防用途,物業在管理。

    返過來產權車位,業主有產權的車位,從開發商那裡買過來,管理由物業,費用業主出,可以租售。

    @躍躍1209

  • 18 # 樂福居

    地下的車位,可以理解為多數都是人防車位,也就是說你買這些車位的時候,沒有產權,而產權車庫一般都在一層,有專門的建築,它是相對比較完善和封閉的一種建築方式,這兩者之間是有區別的,區別的本身除了產權以外,還有其它的區別。

    人防車位,基本上都是在地下,那麼地下的這些車位就相當於防空洞,在戰爭的時候,是要被收回來,當做人防的防空來使用,和平年代,這些人防車位就是執行的,誰建設誰使用的政策,所以開發商賣給你的這些人防的車位,理論上沒有買賣權,賣給你也只是一個租賃,沒有產權,當發生戰爭的時候,要無限制的拿出來,當做防空洞使用,那個時候這些,人防車位就不屬於你自己了。

    而這些人防的車位,就相當於地下室,買賣的時候跟隨房子,當然也要看你們籤協議的時候,是怎麼簽訂的,後期也會有很多,細節上的說法,請你多多關注你們籤的協議,都有哪些條款?

    第二種,是產權車庫,或者產權車位,這個是開發商經過審批以後,拿到房產證或者不動產證的一些車位,一般都是全封閉的,有產權證,買了以後,這些車庫和車位可以單獨出售,也可以更隨著房子一起買入和出售,具有產權,那麼也就意味著他有更多的金融功能,或者其他的功能,可以上市交易,交易的時候要經過,不動產中心還要交稅。

    在使用上,產權車位具有絕對的使用權,擁有權,人防車位只有使用權,沒有絕對擁有權,大概是這樣的一個區別,平時使用,沒有任何區別,人防車位一般都在地下,產權車位就是多元化的了。

  • 19 # 看劇的慵懶貓

    1.用途及產權不同

    人防車位是開發商根據國家防空法要求配建的地下人防工程,用途為戰亂期人民的掩蔽、防空指揮、醫療救助等。人防車位產權歸屬於國家,這種車位無法辦理產權證,因為開發商或業主個人均無權擁有其產權。

    產權車位是開發商賣給購房者的車位,用途為業主停車,產權歸屬購買者。

    2.買賣以及使用期不同

    人防車位無法售賣,但可出租且使用年限不超過20年。

    產權車位可出售可出租,這種車位的產權年限與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樣長。

    3.建築結構不同

    人防車位一般集中處理,由人防防護門圍合起來,而產權車位就沒有什麼特別的。一般看小區規劃圖就可以明確哪些是人防車位,哪些是產權車位。

  • 20 # 放開那猹

    我簡單的說

    人防車位,是由防空洞改造而成,屬國家所有,緊急時刻要徵用,一般位於地下二層,開發商或者個人對其沒有所屬權,只有使用權。

    產權車位,是可以上產證,甚至有獨立產證的一種車位,使用年限與土地年限相同都是70年,這個車位對你來說跟土地性質一樣,自己也可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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