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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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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小學英語精修
這個判刑真的太合理太到位了,只是,如果沒有死人,只是輕傷或者重傷,我想這個行人一定要吧逃脫,因為根本就沒有人為這些沒出命案的案件用心去查處,摔了就摔了,傷了就傷了,查不查也沒關係。但這樣出了人命,他們不查不行,不罰不行,不判不行。
其實以後凡是這樣,違規過馬路,無論有沒有出事,無論出事有多嚴重,都要追究違規方的責任,只是這樣,相關調查執法的就要多做很多事情。
看清楚這件事的原委,因為行人闖紅燈至電動車司機死亡,這件事他們是一定要查的,查出來也一定要判刑,就算不是法律專業的人,就算找一個平民當法官都會判她刑的,都會開這樣一張大的罰單,這是很正常的。
只是我想,以後我們處理這些事情的時候可不可以一視同仁,機動車與行人或者電動車,單車相撞,可不可以按照誰違規誰負全責來處理,而不是所有判決都傾向弱者,這樣不但不公平,而且會助長違規行為。之所以這件事上行人會逃逸,完全是因為她覺得自己是弱者,就算違規也不一定要負責任,因為有太多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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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縷正義的光芒
首先,本人反對而且討厭行人闖紅燈,特別反感現在的禮讓行人規定!因此,對於闖紅燈給予處罰是應該的也是必要的。其次,對行人闖紅燈的處罰依據是什麼?如果確實有這種法律,為何絕大多數闖紅燈的行人沒有受到此類處罰?是否執法不嚴?再次,車輛闖紅燈可以扣分罰款,為何行人不能也這樣處理?按照這個判決,那些闖紅燈的司機是否也應該判刑?最後,這個行人能把電動車撞倒甚至導致電動車主死亡,該具備多大的能量啊!懷疑是不是奧特曼變身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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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拉蕾63665682
我認為合理,但是前提是保證非機動車,行人是否有合理的配套交通設計。交通法中的交通,不僅僅是給機動車寫的,而應該是對所有行進在路上的所有人制定的,不能只限制機動車,行人、腳踏車等其他交通工具都包括在內,所有的人必須都遵守,誰違反了交通法規都應該受到懲罰。這不只是維護了機動車的權益,更是保護了所有路上人的安全。單方面的限制一個群體,怎麼能控制的了另外一些群體的故意挑釁呢。路上人人平等,所有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都是要保護的。但是如果行人違章列入刑罰,那麼首先要設計更合理的適用於行人,非機動車的一系列舉措。比如路口過寬,沒有安全島,紅綠燈設定不合理,應該架設天橋的地方沒有天橋,過長的機動車隔離帶,增加行人過馬路的負擔等等問題,必須先解決,不然縱然把行人違規列入處罰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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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唐二胖胖
當道德不足以約束到大多數人並對國家的發展造成傷害的時候,我們或許真需要嚴刑重罰來約束那些隨意破壞規則的人,當然,這不僅僅是在一個方面,而是每個方面都需要用嚴刑重罰來約束,不能說只在這些日常生活中的需要約束,像那些有錢有勢的更需要約束(假疫苗、假奶粉、豪車撞人、明星撒潑、網紅撒賴)等等,這些所謂的“上層人士”才是真正肆意破壞規則,隨意踐踏法律的屢教不改之徒,先從目前就開始嚴懲吧,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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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劉超167229415
很合理,法律是所有人制定的,無論行人 機動車 和腳踏車 馬車,只要你在道路上行駛就要遵守交通法規。犯法就該懲罰,不單單是完成了嚴重後果,對於沒有完成事故的但又違反了交通法的行為都應該有明確的懲罰措施。罰款 曝光 社會信用額度降低 懲罰做義工(如果拒絕可以按照逃逸處理,拘捕拘留判刑)。只有這樣才能讓我們的法律得到尊重,因為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如果人經常犯法又何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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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心_中_有_你
合法且合理
謝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闖紅燈橫穿馬路導致與騎電動車的被害人相撞,謝某逃逸,被害人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謝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造成1人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謝某明知闖紅燈是違法行為會導致交通事故,但相信自己可以避免,其責任形式為過於自信的過失。因此謝某構成交通肇事罪,且要承擔逃逸緻人死亡的刑事責任。最終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是罰當其罪,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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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四季農家院
行人闖紅燈的社會矛盾,已經到了刻不容緩、迫在眉睫需要解決的問題了。
行人、非機動車的各種交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背後帶來的慘痛代價也數不勝數。解決這一社會現象,主要還是加大普法和處罰力度,相關法規也要與時俱進,讓每個人交通參與者都明白,誰的責任誰負責,不要一出事,就是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如果能像管理機動車一樣管理行人和非機動車,我想違法機率會大大降低。
面對鉅額賠償,正是提現了這一司法精神,社會每天都在運轉,無規矩不成方圓,公平公正的法規制度,才能有效發揮其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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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ceilingforj
講道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是絕對支援的,也應該這樣做!但是我對這八個字的理解略有不同。我也是司機,我也極其討厭闖紅燈的人,但是我們試著想想,如果有個司機恰好心情不好,遇到了個闖紅燈的人,因為知道作為司機無責,所以沒有盡力做到剎車避讓,本來可能輕傷,結果最後終身殘疾甚至當場死亡。要知道,那一瞬間的事情,司機的反射弧有長有短,真不好說司機到底有沒有盡力避讓,沒法精確衡量。這樣的話,對於闖紅燈的行人公平嗎?沒錯闖紅燈行人有錯!不夠珍惜自己的生命!但是罪不至死啊!以前那怕司機完全無錯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我覺得這條法律的意義就是防止發生我上述的情況。不要考驗人性,真放開了,行人正常過馬路都可能會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甚至引發恐慌(當然,這可能有點危言聳聽,但也不是完全沒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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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海楊律師
1,在上海這種非機動車的死亡或者重傷事故,一般以過失致人傷亡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不是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剛剛在無訟上找到一個浦東新區的刑事判決書。本律師見過一個黃浦法院的也是按照這個罪名判決的。一般都輕於題目中的刑期。
2,如果是按照上面的罪名判決,那麼相應的民事賠償就沒有那麼多了。按照《刑訴法司法解釋》第一五十五條是不用賠償死亡賠償金的,稍後我會把法條貼出來。我看過我第1條我所提到的黃浦法院和中級法院的民事判決。當時,上海市黃浦區法院按照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判決了100多萬,後來上訴到二中院,二中院給改判了,改判理由依據就是刑訴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只有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才適用道交法第七十六條的賠償規定,其他罪名嚴格按照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如果司法解釋有新的具體解釋,保留訴權,賠償權利人另行起訴。最後只判決了醫療費,喪葬費幾萬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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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95573011517
這就對了,誰違章,誰負責。法律就應該這樣,人人平等,沒有貧富,強弱之分,古人云,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事如果行人闖紅燈與機動車或者豪車,大貨車,等各種鐵殼子車發生事故,行人全責,並賠償一切損失。所以行人過馬路按訊號燈行進,闖紅燈全責。
這是法律精神的本質。不存在禮讓,只要按訊號燈行進還需要禮讓?難道因為你是肉車是鐵就該讓著你,憑啥?憑啥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不按訊號燈行進,機動車得讓著?讓也是交警讓,和機動車沒關係。不要總是給機動車駕駛員硬套"沒起到注意義務"的帽子。機動車案心好燈正常通行,注意闖紅燈行人?那是交警該負責的是,交警應該第一時間進行制止行人闖紅燈,制止不了,硬闖,直接列為自殺行為,不管誰負責,機動車駕駛人反正沒責任。責任是行人闖紅燈和交警管理工作不到位有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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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老遲84926257
行人闖紅燈應該重罰,三次以上繼續闖紅燈者應該判刑。往往行人就是仗著自己闖紅燈汽車就應該主動讓行人,給自己也給其他人帶來極其嚴重的傷害。明知綠燈是汽車通行階段,還要不顧安全硬闖,造成車禍司機又要承擔責任事故,闖紅燈者害人不淺。凡闖紅燈者三次記錄在案,第回次再闖紅燈者必須重罰,再也不用客氣啦。先教育,批評,警告,重罰。
支援對闖紅燈者作出相應的重罰是很有必要的。總有那麼一些人目無交通法規,好象公路是他她們家修的,視交通安全為兒戲。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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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勝似閒庭3
行人闖紅燈這是違法行為!被罰款,而且重判!這是第一次看到!我認為這是法律的進步!早就應該這樣了!
我曾經在網上就類似的問題發表過態度!
那就是“誰違章,誰負責”!
這回好了!應該廣為宣傳!讓老少,婦儒,廣為知曉!
讓法律真正起到震懾的做用!
讓執法者在執法時有底氣,有安全感!
這麼大的一個國家,沒有完善的法律,沒有一支堅強的執法隊伍是不可想像的!
只有完善的法律,有堅強的執法隊伍,我們國家才能長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只有社會穩定了,我們才能一心一意搞建設,全心全意謀發展!
這才是人心所向!我期盼著我們這個社會在管理上“井井有條,人人都守法!都安居樂業!秩序井然!
只有我們做到了,我們才能真正對內,對外宣佈:“這”就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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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少壯高手老來徒
某個可以共同遵守的法規面前,人人平等,沒有強者和弱勢群體之分。
參與交通,有紅綠燈路口,以紅綠燈為規則,行人,與機動車非和機動車一樣,規則給予了每個人的權力和義務,是一致的。就這點而言,紅綠燈比太陽和月亮還公平——日月還有陰晴圓缺之變故,紅綠燈給每一個交通參與者,平等的機會。
闖紅燈的實質是什麼?闖紅燈就是剝奪別人的安全的規則給予的合法的通行權。凡是剝奪他人權利的行為,都是不道德的,甚至是違法的,犯罪的。
“ 我,任何時候可以通行,你們只有在我通行以後的事情。”——這就是闖紅燈人的心態,如果此種心態的人多了,交通秩序就亂了,規則失去了存在的價值,那麼,最終的結果是,要麼事故不斷,要麼交通癱瘓。
違反規則,剝奪他人權利,就是犯罪。
題主提到的,由於行人闖紅燈引發致人死亡案件,行人必須承擔違法犯罪所帶來的一切責任,包括賠款,包括判刑。
“行人闖紅燈被判有期徒刑,並判賠付鉅額賠償金”的判決,開了一個維護法律尊嚴的先河。如果這樣,其實是保護了交通參與者,給每一個交通參與者一個平等的權力和機會。說到底,是保護生命。
實行這樣的公平判決,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會更強,交通事故會更少,可以真正有效的保護每一個交通參與者。
“行人闖紅燈被判有期徒刑,並判賠付鉅額賠償金”,體現了法制的健全,做到有法必依,是司法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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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shang482
應該的嚴厲卻被當新聞,任何人違法違規就要嚴厲處罰,以前就是為了所謂的和諧,不分是非,和稀泥所以才有世界頂級的搞笑話題。人性都一樣,不要以為外國人有多文明,有多遵紀守法,不是的,他們所以規矩是違法代價太大,不敢!他們不會保護你們認為違法的弱者,有理沒理各自一半,那是漿糊作為,現在的中國是這個世界上最自由的國家,有法無天,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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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夏天的雪223481551
不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行人闖紅燈這是嚴重違犯交通法規的行為,有的正常行駛的車輛因為躲避闖紅燈的行人而不幸車毀人亡,而行人卻自顧拍身而去,這合理嗎?行人闖紅燈卻要拿一車人的生命為代價為行人買單?這也太不合天理了吧?所以行人闖紅燈不能算是弱勢群體,應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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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歷史你們說了算
這才是公正的判決,道路交通法調整的物件不僅是車輛駕駛員,而是所有參與道路交通的物件,當然也包括行人。現在絕大部分的交通事故處理都是處罰駕駛員,總認為行人是弱者,不應該承擔責任,或者是象徵性的承擔責任,這對駕駛員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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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使用者8340039293385
大人、小孩、老人統統都要尊紀守法,社會才會文明和進步;看到那些在紅綠燈區寫著禮讓行人這四個字,我覺得可笑和縱容,難道設立紅綠燈是擺設的嗎?該放行是你過馬路的,方可過,沒放行你的,不能自持老人,帶著孫子,我行我素,這就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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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使用者8896131105462
合理!隨著國家法律的進一步完善,這樣的判決會越來越多!這就是說以後做什麼事都要守規矩,不然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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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約莫畢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不按交通法規,造成後果理應負法律責任。透過這件事,給愛闖紅燈的人敲了警鐘,減少或杜絕行人闖紅燈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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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嚴厲,也不合理,行人闖紅燈造成事故判刑,是理所應當的,不存在合理一說,應該是合法
。這個案件的判決,能讓全國的人都遵守交規,行人不亂走,電動車不亂闖嗎?明顯不能。還是需要完善法律法規。法規的縱容和執法不嚴,是造成這種情況的根源。舉幾個例子,我去過的地方,有很多人回來寫文章,日本和香港,居民素質多高,交通秩序多麼良好等等。實際情況呢,喜歡歷史的同學可以去查查,政府沒有下決心嚴管前,他們的社會秩序也很亂。現在的情況,是經過多年立法嚴管而來的。前幾天看新聞,新加坡的吸菸區人滿為患,所有人都擠在黃線裡吸菸。擠不進去的人,自覺在圈外排隊。這裡面甚至有很多是國內過去的旅行者。為什麼他們突然就有素質守法規了呢。因為,政府真的在管。只要是在黃線外,抓到就重罰。
違法成本低,高速逆行,小偷入室盜竊等等,處罰很輕。甚至違法獲益,小偷索賠,打人者索賠。守法成本高,面對不法侵害,不敢反抗,只能忍氣吞聲,具體例子就不舉了。長此以往,只會讓無理者越來越囂張,守法者心裡越加不平衡。因此,國家不立法,不嚴管,社會秩序就得不到改善,公信良知就不能維護。而且,這樣的話,連教育孩子都很困難。有次和我娃兒坐公交,五歲的小孩子很吵,教育她在公共場合不要大聲喧譁,影響別人。我娃回問,那後面那個奶奶拿手機看電視劇,聲音那麼大,是不是不對啊,弄得我很尷尬。
其實百姓的追求很簡單。排隊時,沒有人加塞,而不是你制止加塞被罵被打,或者你還手後賠錢。綠燈時,經過路口不用減速,因為沒有東西會時刻竄出來,而不是,駕駛者要眼觀六路,一眼看不到就得賠錢。受到不法侵害時,講理的忍氣吞聲,不講理的得到賠償。說到這裡,忍不住再舉個例子,比如聯通,總是偷偷摸摸的亂收費,被發現了,次月才能取消,以前的收費也不給退,我也是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