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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被失主發現,追的過程中,小偷闖紅燈被大巴車撞死,其中,大巴車因急剎車,導致2名老人沒站穩跌骨折受傷醫療費較大。 這樣的事故中,責任有多方,怎麼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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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周公好夢

    跟失主有毛關係,有毛責任啊!小偷是自己跑過去的,失主有又沒拉小偷去闖紅燈,更沒有開車撞小偷。

    如果要追究責任,那隻能說紅綠燈設定位置、時間不合理!它站的那麼高,視野那麼開闊,看到小偷來了就應該趕緊亮綠燈……

  • 2 # 吳海輝Wuhaihui6308

    在中國這個問題最好是找公路局和汽車製造廠,如果這裡沒有路會有車走嗎?如來沒有汽車製造的車也不會撞到人吧?這些問題最好問中國的磚家吧?本身小偷都屬於過街老鼠,人人要打,但為什麼中國就會出現這麼多的老鼠呢?

  • 3 # 使用者70428533076

    失主追小偷,在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的,應該追究失主的刑事責任。小偷闖紅燈被大巴車撞死,屬於交通事故,雙方都有責任。大巴車遇突發事件,允許採取緊急措施,急剎車。但是二位老人畢竟是在車裡摔倒的,大巴車還是得負責。以上只是個人觀點,責任的大小,還需要法院的裁決。

  • 4 # 行俠客77861601

    這件事情,不管是失主還是車主,都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首先是身份鑑別,失主、車主、小偷,這三者之間,原本幾者無任何有相關連的問題,而都是因為小偷的某些行為結果,從而使三者之間,才產生了必然的相關聯絡;這個所謂的必然,就是小偷的違法、犯罪行為,也正是小偷的犯罪行為,使三者的關係發生了變化,失主變成甲方,小偷變成乙方,車主成了第三方;而且,失主和車主在這三者身份發生變化後,成為了被侵權的受害方,小偷正是這侵權犯罪的當事人;失主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不受損失,而使用了追擊行為,那麼我們在這裡可以認為,失主在這裡的追擊行為,是為了維護自身利益不受損失的一個維權行為,而不是所謂的打擊懲罰行為,而此時的小偷,也是為了保護違法犯罪竊取所得的物品,及逃避違法犯罪的後果,而才自身選擇了躲避與逃跑的行為,(這本屬他個人選擇行為,與其他方無關)由於小偷自身所選擇的前方交通道路,發生了交通通行變化,小偷再一次選擇了違法硬行闖紅燈透過行為,而與正常通行的車主,所駕駛的機動車輛,發生了碰撞,造成了小偷慘死的悲劇;那麼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一個詞彙,“硬闖”,而這裡的硬闖,與我們平時的闖意義不同,他不是我們平時筒單的通行行為,而是為了躲避自身違法犯罪的逃跑行為,他的動機是躲避、逃跑的刑事行為,而不僅僅只是簡單的民事通行行為;所以,這時的車主應當視為被動行為,與失主一樣,是屬於受害方,不應當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那麼相反,如果失主和車主在這裡,被判承擔責任,這無疑是保護了小偷的違法行為,打擊了受害者的正當合法行為;更是扭曲了社會風氣,將會後患無窮!

  • 5 # 湖畔一清

    這是我瞭解的一個真實案例。有一個同事是這樣處理小偷的問題:有一天晚上他出來上衛生間,看到陽臺上有人影,一看是小偷。他就走近小偷,輕聲招呼,朋友,有什麼困難啊?好說的喔,不要爬陽臺啊!小偷看了看他。就跳下陽臺,走了。這樣處理都有水平。但小偷就沒人抓了。

  • 6 # 乘風逐夢闖天涯

    所有責任都在於小偷!他不偷所有事不會發生,闖紅燈並非唯一辦法,所以他是罪魁禍首。司機沒有責任,追趕者無責任!

  • 7 # 明上孫山需努力

    你考問的是社會良知,伸張正義的人要為正義的行動承擔責任,這就是一個笑話,一個社會笑話。

    這本來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卻因為律師的胡攪蠻纏把社會正義踐踏的體無完膚。人死為大?那些小偷,正在實施犯罪的那也能算是人嗎?法律是為那些維護社會治序,擁護社會制度的人而存在的。對於那些破壞社會秩序,破壞社會制度的人,走到了社會的對立面,就應該給予最嚴厲,最具震懾性的打擊。

    人權不是給那些小偷,正在實施犯罪的混蛋用的,世界上無論哪個國家的人權都不保護這些東西的。真心希望正義的法律不再成為犯罪的避難天堂。

  • 8 # 打金枝啊不錯

    先查一查才知道小偷多大了,如果是成人,有沒有接受過九年義務教育的,如果是的話,就判小偷負主要責任,教育局也要負一部分責任,為什麼?因為你們當老師只知道要考試成績,忽略了道德品質的教育,所以也要負連帶責任,還有他的家人也要負一部分責任,正所謂: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只有這樣小偷才會慢慢減少

  • 9 # 黎氏家居裝修

    闖紅燈者當然全責!這誰都知道!失主追趕討回失物人之常情!如果小偷不偷東西就沒人追趕,沒人追趕不代表他不闖紅燈,有些人不是小偷闖紅燈已是慣例!闖紅燈的人往往以為運氣好,能闖就闖!當然追趕會讓讓小偷優先闖紅燈。但小偷是成年人可以預見闖紅燈會出事,好比跳樓會出意外一個道理,當然小偷可以不闖!自尋死路與人無怨!偷東西就預知有意外!包括死亡!小偷一死,只能怪自己不勞而獲!愛佔便宜!死了也好,社會少一害!

  • 10 # 大實話

    而這個事情還是比較複雜的,因為這裡面涉及到兩個賠償和責任劃分,首先就是小偷的死亡賠償和責任劃分,然後就是公交車上兩個被摔傷的老人的賠償。

    首先,就失主來說之指定是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的,有些律師說是因為失主追小偷才導致小偷闖紅燈死亡,這簡直就是無稽之談。

    因為小偷偷東西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而失主追小偷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總不能說我們被偷了東西,然後還不能喊抓賊吧,這也是不現實的。

    說現實一點,那小偷偷了東西本來就是錯了,有錯就應該承認,難道不是應該被發現後主動自首承認錯誤麼?所以,這樣看來,本來小偷就不應該跑。

    然後就小偷被撞死的賠償責任來說,這就是另一件事了,無論多少,公交車司機或者公交公司都是要賠錢的,因為,這時候小偷的身份就不再適用於這個闖紅燈的事情了。

    當然,在小偷闖紅燈被撞這件事中,因為闖紅燈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這個賠償也不會太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人道主義賠償。

    這個對於公交車來說沒有什麼冤不冤的,畢竟,人確實是你撞死的,雖然是小偷闖紅燈在先,但是,嚴格來說,這個事也不是公交車司機完全不可控的。

    而最後就是車上兩個摔倒老人的賠償了,這個則應該由公交車公司和小偷來承擔,可能有人會感覺這小偷都死了,拿什麼賠償?一般來說這會從小偷的遺產中進行清算賠償,而公交車的急剎車也是導致老人摔倒的原因之一,所以公交公司也是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賠償責任的。

    整個事件所有的責任劃分就是如此,雖然整件事是由小偷引起的,但是,無論是誰,即便是一個人人喊打的小偷也是有基本的人權的,這也是法制的基本原則。

  • 11 # 縱深968

    小偷已經死了,但追小偷的人有證據證明他是小偷嗎?這很重要,如果不是小偷是因為其它原因的打鬧,那麼追趕者是要負很大責任的,如果是小偷的話,追趕者沒有錯,就是警察也要追他的,是小偷慌不擇路自己找死。

  • 12 # 手機使用者52899311226

    小偷闖紅燈,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失主追小偷是人的本性,也是保護合法財產的須要,應視合法行為。小偷偷財少則違法,多則犯罪,闖紅燈也是違法行為,我國任何法律沒有規定偷了東西就可以闖紅燈,所以小偷應負全部責任。

  • 13 # 公正永生

    謝邀。像這種情況追小偷車把小偷撞死,這純屬意外。文章就在追字,為啥要追這個問題是主要問題。大多是這兩種情況:兩人打架要追一方這方打不過,要跑;另一種就是追小偷,小偷怕抓住要跑。那要看事故現場有沒有贓物,有贓物小偷罪有應得。沒有贓物追趕之人就不好說了,那就要追查責任。

  • 14 # 王儒龍

    處理這個問題非常簡單,你偷了我東西就偷了,我追你你為什麼要跑?你要跑我當然要追,這就確定是跑在前追在後,責任應由跑者負責。你要是不跑,我即使抓到你了,你說這東西又沒寫你的名字,就不能證明是你的,我也拿你沒辦法。我要是打了你,你還可以告我打人,要求賠償,同時還可以要求司法部門對我進行拘留什麼的。

    你一跑就出問題了,還撞了公交車,修車費得你出,司機被你嚇著了,精神損失你得賠吧,你如果自己撞死了,那就只能讓你家人賠了。你家人可能會說沒錢並且人都死了,可能又會想到公路是誰修的?得找修公路的單位賠錢,誰叫你把公路修在這裡讓我跑到這裡撞了公交車?

    哎,先說處理這事簡單,還很複雜也。麻大煩。

    願所有好人都別遇見之這些事!

  • 15 # 老尤91

    失主負全責,因為小偷是偷失主家東西后逃跑被撞死的,如果世上沒失主這個人,也就不會有失主家,就不存在小偷去一個不存在的人的家偷東西,就不會發生偷東西被發現而逃跑途中被撞死這事發生。別罵我,這世上就是有人會持這種王八蛋邏輯。

  • 16 # 西紅柿炒番茄0

    小偷二項罪名,一偷盜,二違反交通法。

    失主追賊行為正當。

    公交司機正常行駛無過錯。

    公交車內老人因急剎車跌倒摔傷,小偷負全責。醫藥費用由小偷家屬負擔。

    鑑於小偷在交通事故中已經死亡,不再追究其違法責任。小偷後事由其家屬自理。

  • 17 # 想享受生活

    1.小偷之死是因為其闖紅燈造成的,他自己承擔全部責任;2.公交車因為急剎車造成乘客受傷,應該由小偷和公交車承擔責任,鑑於小偷死亡,則由公交車所投保險公司承擔責任。保險公司可以追訴小偷財產繼承人賠償責任。

  • 18 # 藍天白雲下的大海

    不要每次那這樣的話來譴責每一個有良知的人,小偷偷東西,就應該去抓,小偷不願被抓,是他沒有認為自己的做法是錯誤的,所以就要偷到東西逃跑轉移,佔為己有,這就是歷來歷代都不能容忍的事,現在倒好了,你抓小偷,小偷闖紅燈造成傷害,你到要受到良心的譴責,付出賠償的代價,這是什麼邏輯,這種事就應該讓那些小偷付出更多,受到嚴懲,更不需要用道德綁架,否則我們的社會就會讓那些好逸惡勞,伸手就可以得到的人氾濫,那麼我們的社會還需要法律法規幹什麼,法律本來就是保護正義,保護弱者的基石,沒有了這些何以談道德,談法律,讓法律成為抑制人們正義行為羈絆,難道小偷偷了你的東西,就自認倒黴,讓小偷逍遙法外?這就像別人打了你,你不可以還手,否則你打了他人就是你的錯,這也就像,小孩子用石頭砸了你,你不能罵孩子,譴責他,否則會被他的父母反擊,說什麼孩子還小,不懂事,難道真的不懂事嗎,那他的父母懂事嗎,為什麼不教育自己的孩子,給別人道歉,阻止這種事情的發生,如果早期教育這種不良行為,會造成這種傷害嗎,道德,良知,法律固然重要,但違背了人性良知,道德法律,拿這些綁架,社會就不會有正義,就不會有愛心,就會讓整個世界變得更加瘋狂。

  • 19 # 心中的友人

    這種問題還用問?屬交通事故。按交通法執行即可!

    蒼天與大地造就了一條長江,掉長江裡淹死了由誰負責?

  • 20 # 使用者13430229465

    照實說誰也沒責任!小偷不偷就不會被人追的胡竄,更不會被公交車碾壓,死了白死!不然以後誰還敢惹小偷。爬樓入室盜竊墜樓死亡,家屬要賠償,偷了別人鼠竄,被公交碾壓致死,也要求賠償!這給犯罪者洞開方便之門,給維權者以後顧之憂,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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