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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肯定會被追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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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只要二審改判了一審判決結果,一審主審人員都要被追責。一般來說,一個案件可以分為程式問題、實體問題、法律適用問題。

    程式是明文規定的,不需思考只需執行,判決中違反了程式會重罰。

    實體問題是指證據採信、事實認定、因果關係認定,這裡面有文化水平、理解及表達能力等個人素質能量,每個人的素質能量不會相同,判決中的實體問題本身就是爭議表現,因此,出現非明顯性的實體錯誤一般不會重罰。

    法律適用是指判決中採用的用以定案的法律條款,這樣的問題也屬於文化水平、理解和表達能力等個人素質能量,出現非明顯性的法律適用錯誤應該也不會重罰。

  • 2 # 凡眼看法

    由於我國法律規定 : 二審為終審的審判制度,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法院的判決及裁定,對案件予以改判很正常。所以,一審法院的主審法官只要不涉及枉法裁判,行賄收賄,司法腐敗,其追責是有限的。說得具體點 :

    比如,案件審理應 “以事實為依據”,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二審法院提供了新證據,而這個新證據足以否定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二審法院根據新證據對案件改判則在情理之中。

    再比如,案件審理應“以法律為準繩”,而在司法實踐中,可用此法,也可用彼法,可依法,也可依規,更可依相關司法解釋進行裁判的情形比比皆是,所以,二審法院作為審判的更權威機構,適用他法對案件改判並無不可,沒有瑕疵。

    象上述情形,即使二審改判,也不會向一審主審法官追責。

    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隨著錯案終身追責制、法官員額制度的落實,隨著司法改革的更進一步推進,終會“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與正義”!

  • 3 # 老蘭說安防

    根本不會被追究責任。二審改判一審不用承擔任何責任,所以相對來說二審法官比較謹慎,而一審就比較~唉不評價了!

  • 4 # 高山看法思路856

    基本不追責。因為一審的文書在法定時間內上訴的案件,一審的文書並不是生效的!既然這樣,那麼,也就是說一審的文書沒有社會危害性,沒有社會危害性還追什麼責啊?!

  • 5 # 9264802415148

    凡眼看法回答正確。二審法院可以駁回要求一審法院重審,一審仍維持原判時,二審可以直接改判。對一審法官只要不涉及枉法行為就不應追責。

  • 6 # 78年的馬叔

    屬於新證據、法官自由裁量的範圍,不追究責任。

    如果有受賄、循私枉法、違反法律基本原則,引起錯案,可能會被問責或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追究責任

    新證據引起。上訴中,如果一方提交了新的證據,案件事實認定出現變化,必然對裁判結果產生影響。此種情況案件改判,原審法官不存在過錯,不承擔責任。

    自由裁量和個體差異。每個人認識水平和看問題的角度不一樣,如果屬於法官自由裁量權的範圍,也不承擔責任。

    比如在一個打架案件中,派出所認定甲負主要責任,乙負次要責任。一審法院審理後,綜合全案證據,判決甲承擔80%的責任。二審法官認為只應承擔70%,一般認為70%或80%屬於法官自由裁量的範圍。

    二、負刑事責任

    如果有證據證實一審法官存在徇私枉法,或者收受當事人賄賂而進行違法裁判的,可能構成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等,要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循情枉法,在刑事審判活動中違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和行政審判案件中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內部監督和檢查

    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是司法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要求辦案法官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

    然而個人能力不同,業務水平有高低,司法領域也一樣。法官懲戒制度、司法責任制實施意見等規定,如果員額法官業務水平達不到審判需求,輕則免去法官資格,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可能處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

  • 7 # 民間那些事兒

    您提的問題有些模糊,我只能大概分析一下:

    1、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審判結果認定一般就是,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等,要麼發回重審,要麼直接改判。這些都是法律正常程式,法官也是人,也有業務水平和認知差距,這也是二審或者再審程式的意義,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監督糾正作用。

    2、除非能證明法官徇私枉法、徇私舞弊,造成冤假錯案或重大經濟損失,一般情況下不會被追究責任的。

  • 8 # 風無相

    法律人說白話:這玩意兒就跟調解結案率會給法官加分,有利於評優或升遷,改判率就是減分項,會影響考核評定。依據:法院各級獨立,法官有自由裁量權,只要審判的案件沒有違反法定程式,沒有收受賄賂,沒有枉法裁判,理論不會被追責。

  • 9 # 金華悟道

    談談個人觀點,我認為出現這種情況應追責,這是對法官責任心、良心、法律知識的大檢查,同樣的案子,同樣的證據,適用同樣的法條,如果一審判決被二審推翻,拋開所有不合常規因素存在,起碼證明一審法官對法律法規理解弱智,不稱職作為審判法官。當然有誤必糾,對法官應有必要的懲戒,否則失去民心。

  • 10 # 陳武鵬律師

    一審判決被二審法院依法改判,一審法官是否會被追責、追究多大責任,要分情況進行討論。下面,我就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如果一審法官完全按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裁判思維做出判決,並無任何主觀過錯,只是由於某些客觀因素作出了錯誤判決。比如一審時證據不足,到了二審時出現了新的證據,二審法院依照新的證據依法改判。這種情況下一審法官不具有任何過錯,是不會被追責的。

    如果一審法官主觀上並沒有任何過錯,也沒有意志以外的原因影響他做出錯誤判決,只是因為自身業務水平不夠,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做出了錯誤判斷,因而作出了錯誤判決。這種情況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後,一審法官雖然不會被明裡追責,但會影響他年終的績效考核。

    如果一審法官有所偏私,故意昧著良心作出錯誤判決,比如存在沒有依法迴避、收受賄賂、枉法裁判等違法事由。二審法院予以糾正後,有關單位當然會對其追責,輕則由法院內部進行處分、重則由紀委介入調查、甚至檢察院依法追究其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責任。

    當然,有時候一審判決出現錯誤也在所難免,如果非要要求一審法院絕不能錯,那作為糾錯程式的二審法院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 11 # nzh1

    法官和開車的司機一樣,有開的好的,也有開的孬的,這個世界上不是所有人都適合開車,同樣也不是所有人都適合當法官 。

  • 12 # 時來運必轉

    理論上可以有,現實中幾乎沒有。尤其是民事訴訟,很少。老百姓別做這個夢。一審敗了就不要打二審了,讓律師騙錢。

  • 13 # 手機使用者58595299394

    如果一審法官實用法律錯誤,避重就輕:一是水平問題,二是有意枉法,當法律,法規相碰抵時,當然必須依位階高的執行判決!否則視為枉法判決。

  • 14 # 無語淚三千

    我是一審勝訴,二審在沒有增加新證據的情況下法官改判敗訴,但是二審法官主動為原告增加訴求,提供證據並且未加質證。那二審法官要追加責任不?(我已經向高院提起再審,並已經受理)

  • 15 # 以律會友

    如果只要二審改判,就追一審法官的責的話,那上級法院為了保護同志,就只好都不改判了,否則誰還願當法官。其實法律實務不是一加一等於二那麼簡單,並沒有標準答案。很多案件,專家學者爭論很大,甚至一審,二審,再審是三個不同的結果。改判會影響單位和個人的考核倒是真的。

  • 16 # 天然景頁

    撫順中法’我沒超時效期硬判超違法不?時效期計祘應分期履行按最後履行日祘,撫順中法為什麼按制定日祘,固義偏坦被告。

  • 17 # 翼贊有法

    答案是:不會被追責。

    這是法官獨立判案制度的要求。

    如果二審改判一審法官就要被追責,那一審法官由於懼怕二審改判,就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獨立判案了。

    整個司法裁判制度,就是建立在法官能不受干擾獨立判案的假設之下。雖然現實中不盡如人意,但是目前仍然沒有更好的替代制度。一旦司法裁判制度崩塌,那人類就只能回到同態復仇的原始社會了。

    這就是法官判案不能受干擾的內在邏輯。

  • 18 # 唐先明75443043

    依我之見:二審法院推翻一審法院判決,一般‘’不得追責。‘’只有極為‘’特殊的情況‘’(法定事由)出現才可能被追責。

    為什麼這樣講呢?

    以下本人試從訴訟法審級制度理論層面作簡要分析:

    一,我國的審判制度是實行‘’兩審終審制‘’,即一審判決後當事人雙方(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不服一審判決以上訴或抗訴的形式從而啟動二審法院使案件進入二審程式,二審法院依法會對該案件從程式到實體及法律適用進行全面審查,對當事人雙方的爭議訴求進行全面審查判斷。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都有由‘’人‘’,即審判員丶陪審員在審理案件,認定事實丶採信證據、理解事實性質丶理解法律適用,不同的人、不同的知識、不同的閱歷丶不同的認識水平,必然對同一事務就會有不同的認識結論。從認識論的角度來分析本案例所說‘’二審推翻一審判決‘’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為什麼就一定要追究一審的責任?

    二,從保證‘’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法律原則角度也不得因本案例所述‘’二審判決推翻一審‘’就要追究一審法院審判人員責任的違法衝動,為什麼?因為在我國一審法院與二審法院對於案件的審理,他們之間是上下級相對獨立的‘’監督關係‘’,不是上下級領導與被領導關係,二審法院不同意一審法院的判決,只能被動的透過程式法的規定的‘’上訴丶抗訴‘’來啟動二審程式後改判,而不能主動介入一審案件審理,更不能透過本案例所述‘’二審推翻一審判決‘’,就要衝動地追責制裁一審審判人員,如果真正那樣做的話,二審法院就違犯了‘’獨立審判‘’的原則,難道真要逼迫一審法院在以後的審判案件和下判前事事向上一級法院彙報後才作出一審判決嗎?

    而現實審判實踐中,的確出現了不少一審法院一遇到疑難丶複雜丶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時,不是獨立思考丶獨立判決,而是下判決前先行向上一級法院請示彙報,在聽取了上一級法院意見後才作出一審判決。

    請問:你一審判決己經是上一級法院的意見了,如果當事人雙方再上訴或抗訴引起的二審還有什麼實質意義?那隻能是胡弄當事人丶胡弄法律的‘’走過場丶做樣子‘’的演戲的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講‘’二審法院推翻一審判決‘’就要‘’追責審判人員‘’的所謂追責行為就是違反我國‘’獨立審判‘’原則的‘’破壞法制‘’的違法行為。

    三,本人闡述的上述關於‘’獨立審判‘’原則的規定,對於‘’二審推翻一審判決‘’不得追究審判人員的法律責任是基於一審法院審判人員在依法正常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時是不得違法追究審判人員的責任的。‘’但是‘’一一A,如果一審法院審判員丶陪審員在‘’審理該一審案件時‘’有我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有貪汙受賄丶徇私舞弊丶枉法裁判行為的,一審法院的審判員丶陪審員要被依法‘’追責‘’;B,如果該一審判決被上訴或抗訴引起二審審理和判決,而‘’二審推翻一審判決‘’的直接原因就是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一審法院審理該案的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上述違法犯罪行為,那麼,一審法院該案件的涉案人員將‘’必須被追責‘’;C,同理,二審法院審判人員如果‘’推翻一審判決‘’的原因是上述貪贓枉法丶徇私舞弊等違法犯罪行為所致,那麼,二審審判人員也必須受到法律‘’追責‘’。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 19 # 秦吉漢

    追責是一定的。

    第一,任何人犯錯都要承擔後果,何況是法官這麼重要的崗位。

    第二,法管只所以會犯錯,一般會有幾種情況,事實調查不清楚,適用法律不當,以權謀私。前兩種情況,一般是法律範圍之內的知識點,後面是刑事責任,無論是哪種責任,作為法官都是不允許啊。

  • 20 # 春雨送春歸

    一般不會追責的。老鄉親身經歷一案件,一審法院法官適用法律錯誤,案件判出的結果明顯是顛倒黑白,不合常理。老鄉就上訴到二審法院,二審案件推翻一審結果,完全改判。老鄉對一審法官的判決很憤怒,認為一審法官是胡判瞎判,向一審法院投訴要求追究一審法官枉法之責,一審法院監察室答覆稱,對一審法官的實體判決不作追究,除非有證據證明一審法官存在收受賄賂等違法亂紀的行為。老鄉一聽,甚為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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