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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跪射俑

    宗室封爵

    明朝的封爵分宗室和功臣外戚兩種。明太祖之初,定製襲封: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冠服均視一品;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冠服均視一品;諸子則授鎮國將軍,從一品;孫輔國將軍,從二品;曾孫奉國將軍,從三品;四世孫鎮國中尉;從四品。五世孫輔國中尉,從五品;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從六品。

    外戚封爵

    明朝又閱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後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並定製:“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予。”爵分兩種,一是隻授終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襲(世),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誥券。除有軍功者外,可得爵號的還有曲阜孔子後裔衍聖公及駙馬都尉、外戚等因恩澤受封者,但只是給誥而不給券。

    爵位俸祿

    初親王歲祿定為五萬石,後定減親王歲祿為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千石,輔國將軍八百石,奉國將軍六百石,鎮國中尉四百石,輔國中尉三百石,奉國中尉二百石。另有大量賜田,有的親王竟至數千上萬頃。與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號和食祿,並無封邑。

  • 2 # 就是那個1113

    大家都知道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是個“草根皇帝”當過和尚,要過飯。是一個充滿傳奇色彩的皇帝。朱元璋建國以後為了感謝為大明朝立下汗馬功勞的人,加以封官進爵。在某種程度上統治者為維護其統治,既要依靠這些立下汗馬功勞的功臣,又要體現其皇室宗親高貴的地位,這最終使明代封爵制度出現兩套體制並存的局面分“宗室”與“功臣外戚”兩套體制。

    給勳爵只有爵號與食祿,而不再有封邑,公、侯等爵位的還將賜予鐵券,以示其功勳卓著,皇恩浩蕩。

    在宗室封爵體制方面,明太祖之初,定製襲封,列爵親王、郡王、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奉國中尉八等以封皇室宗親。

    在功臣外戚封爵體制方面,明朝又閱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在洪武三年六月頒佈詔令:“定五等勳爵....爵正一品國公、郡公,從一品郡侯,正從二品郡伯,正從三品縣伯,正從四品縣子,正從五品縣男。” 後去掉了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細分為七個等級,這一明朝爵位變化在《萬曆會典》中已做出明確的總結。並且明確的規定:“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予。”爵分兩種,一是隻授終身,二是可以世襲,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誥券。

    為什麼會形成“宗室功臣封爵兩體制,只授爵號食祿無封邑”?可以有以下方面:

    1,為了集中皇權,體現出了皇權至上。

    2,總結前幾朝的經驗,為了削弱各王的實力,不讓其對皇權有威脅。

    3,受儒學思想的影響,使得等級森嚴。

  • 3 # 真誠地看著你

    明代封爵雖仍分為宗室和異姓兩類,但具體爵稱有較大變動。

      

    宗室男性爵位

    親王:皇嫡長子立為太子,皇帝諸子年十歲立為親王,有封地,故又稱藩王,親王的正式名稱為王,其封地稱國,王璽稱“某國之寶”,二十歲就藩.

    郡王: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 親王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

    鎮國將軍:郡王嫡長子為郡王長子;嫡長孫則授長孫;郡王諸子則授鎮國將軍;

    輔國將軍:鎮國將軍長子襲位鎮國將軍,諸子為輔國將軍;

    奉國將軍;輔國將軍長子襲位輔國將軍,諸子為奉國將軍;

    鎮國中尉;奉國將軍長子襲位奉國將軍,諸子為鎮國中尉;

    輔國中尉;鎮國中尉長子襲位鎮國中尉,諸子為輔國中尉;

    奉國中尉,輔國中尉長子襲位輔國中尉,諸子為奉國中尉

    所有爵位世襲,永遠有別於齊民。

    自親王以下,不再食租稅而領取歲支祿米。

    親王封號一個字,如周王,燕王等。一般在親王死後由皇帝賜予諡號,稱呼時採用封號加諡號假王的方法:如朱樉,封秦王,諡號愍,習慣上稱為秦愍王。

    郡王封號為兩個字,如靖江王,寧靖王等。

    宗室女性爵位

    皇姑曰大長公主,皇姊妹曰長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冊,祿二千石,婿曰駙馬都尉。

    親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縣主,孫女曰郡君,曾孫女曰縣君,玄孫女曰鄉君,婿皆儀賓。郡主祿八百石,餘遞減有差。

     異姓爵位

    明初一循元代舊制。洪武三年(1370),定封爵之制,分公、侯、伯三等,罷子、男不置。有明一代,受公、侯、伯爵者除功臣、外戚外,還有宦官子弟與少數民族首領。

      受封而領鐵券者,為世襲封爵,否則為流爵。襲封則還其誥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襲,或降等以襲,如封侯而世襲伯。

    公、侯、伯封號分四等:

    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難推誠;餘曰奉天翊運推誠和奉天翊衛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歲祿以功為差。

    洪武初規定:

    公 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

    一等開國輔運推誠,

    二等奉天靖難推誠,

    三等奉天翊運推誠,

    四等奉天翊衛推誠,

    侯 千五百石至千石,

    一等開國輔運推誠,

    二等奉天靖難推誠,

    三等奉天翊運推誠,

    四等奉天翊衛推誠,

    伯 千石至七百石。

    一等開國輔運推誠,

    二等奉天靖難推誠,

    三等奉天翊運推誠,

    四等奉天翊衛推誠,

    但有的伯僅當侯爵俸祿的三分之一或六分之一。洪武十年後,伯之祿與侯等;至永樂初,規定伯之祿居侯之下,正一品之上,其階勳皆與侯等,而伯爵益重。公侯伯入則可掌參五府總六軍,出則可領將軍印為大帥督,轄漕綱,但不得預九卿事。

    此外,明朝初年功臣有死後被追封為郡王,如魏國公徐達洪武三年十一月丙申大封功臣,進封奉天開國推誠宣力武臣魏國公,祿五千石,世襲。十八年二月己未卒。追封中山王,諡武寧。

    明朝後期也有功臣因勤王有功被封郡王,如延平王鄭成功。

    對於朝貢國,一律封為郡王,如朝鮮王,越南王,日本王等。

  • 4 # 巴州刺史

    根據《明史》記載,明王朝的爵位按照身份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宗室爵位,一類是功臣外戚爵位

    宗室爵位較為複雜,按照親疏遠近分為親王(含世子、世孫)、郡王(含世子、長孫)、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奉國中尉等。

    功臣外戚爵位相對簡單,只有公、侯、伯三個等級,只是功臣爵位的封號又分四等。

    一、朱明宗室的爵位

    按照明代制度,宗室爵位中親王最高。只有皇子才能被封為親王,授予金冊金寶(也就是冊封詔書和印璽)。

    親王享有各種禮遇和特權:一是冠冕服飾、府邸車馬等級高,“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見到親王,必須伏地跪拜;二是待遇好,一年的俸祿上萬石;三是下屬文武皆備,親王府有自己屬官,有護衛軍隊,人數三千至一萬九不等。

    第二等,親王的嫡長子、嫡長孫,年滿十歲就授予金冊金寶,嫡長子封為親王世子,嫡長孫封為親王長孫,冠冕服飾按照一品待遇。

    第三等,親王的其他兒子,年滿十歲後都封為郡王,授予塗金的銀冊銀寶(等級一下就區別開了)。

    第四等,郡王嫡長子、嫡長孫,分別封為郡王世子、郡王長孫,冠冕服飾按照二品待遇。

    其他等級的爵位,就繼續按照親疏關係,依次降低。

    郡王除了世子之外的其他兒子,都封為鎮國將軍。郡王除了長孫之外的其他孫子,都封輔國將軍。

    以下的各輩分,郡王曾孫封奉國將軍,四世孫封鎮國中尉,五世孫封輔國中尉,六世以下都封奉國中尉。

    二、功臣外戚的爵位

    明代制度,封爵必須是有輔佐社稷之功,或者是重大軍功。所封爵位的封號,必須由皇帝下詔降旨。

    明代爵位本來一開始也跟之前各代一樣,公侯伯子男。後來卻把子爵、男爵去掉了,只留下公、侯、伯三個等級。

    功臣封爵會發給鐵券,鐵券上要表明功臣的基本身份、基本封號。身份主要是區分文臣還是武臣,武臣就寫“宣力武臣”,文臣就寫“守正文臣”。鐵券上面還要寫明封號,封號又分四個等級:第一等是跟著朱元璋起兵開國的元勳,稱為“開國輔運推誠”;第二等是跟著朱棣造反有功的,稱為“奉天靖難推誠”;第三等、第四等則分別稱為“奉天翊運推誠”和“奉天翊衛推誠”

    至於是否能夠承襲,那就要看有沒有“誥券”,就是朝廷給的世襲憑證。誥券一式兩份,一份給功臣(受封爵位的人),一份收藏在內府。如果功臣死了,子弟要襲封,就得把誥券拿出來,然後由吏部負責核對勘驗功過,決定是否襲封或者除封。

    外戚的爵位一開始是世襲的,到了明世宗嘉靖初年,廢除了外戚爵位世襲的制度,除非皇帝有恩旨。

    雖說制度上都必須是功臣或外戚才封爵,但其實皇帝身邊的佞幸,只要讓皇帝高興了,也一樣享受封爵。比如明武宗朱厚照,喜歡自己當將軍打仗過癮,寵信邊將江彬就到了一個新高度,給他封了平虜伯的爵位。

  • 5 # 歷史的影子

    明朝的爵位制度分六品八級,具體劃分方法、俸祿見下。

    明朝的封爵分宗室和功臣外戚兩種。

    明太祖之初,定製襲封:

    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冠服均視一品;

    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

    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冠服均視二品;

    諸子則授鎮國將軍,從一品;

    孫輔國將軍,從二品;

    曾孫奉國將軍,從二品;

    四世孫鎮國中尉;從四品;

    五世孫輔國中尉,從五品;

    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從六品。

    各級俸祿:初親王歲祿定為五萬石,後定減親王歲祿為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千石,輔國將軍八百石,奉國將軍六百石,鎮國中尉四百石,輔國將軍三百石,奉國將軍二百石。另有大量賜田,有的親王竟至數千上萬頃。

    明朝又閱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後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並定製:“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予。”

    爵分兩種,一是隻授終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襲(世),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誥券。除有軍功者外,可得爵號的還有曲阜孔子後裔衍聖公及駙馬都尉、外戚等因恩澤受封者,但只是給誥而不給券。與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號和食祿,井無封邑。

    1、宗室功臣封爵兩體制,只授爵號食祿無封邑

    明代封爵制度分宗室與功臣外戚兩套體制,將王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分離,是明代區別於以往朝代的一大特點;並且給勳爵只有爵號與食祿,而不再有封邑,公、侯等爵位的還將賜予鐵券,以示其功勳卓著,皇恩浩蕩。

    2、封爵與賜券相結合並日趨制度化

    明代統治者為鞏固政權,籠絡功臣,建立了中國歷史上最為完備的封爵賜券制度。明太祖將軍功封爵與頒賜鐵券有機地結合為一體,成為明代重要的典制。隨著皇權的不斷強化,這一制度在發展歷程中有種種變化 ,但作為一種政治需要,它一直延續到明朝滅亡,意義深遠。

    3、封爵標準由軍功賜爵轉向武官難封

    明朝初期,其開國統治者明太祖朱元璋將封爵標準定為“非社稷軍功者不得封”,並在其法律《大明律》中明確規定“文官不許封公侯”。但到嘉靖時期,由於軍功冒濫現象嚴重和武官地位低下,重文輕武體制建成,逐漸出現了武官難封的現象,甚至有部分勳臣以武職封爵為恥。

    4、皇權支配法制,勳爵特權減少

    明朝是我國封建社會時期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高度強化的一個重要時期。隨著洪武、永樂、洪熙、宣德四個時期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了中央集權與專制皇權,使皇帝成為了權力的獨裁者。在明朝封爵制度中,宗室勳臣雖享有眾多特權,並且有法律的明確規定與保障。

    5、爵位與官職二者的名權日趨分離

    明代封爵制度的特點的形成原因總的可以歸納為:皇權的不斷強化與臣僚法律特權的降低;儒家君臣思想的影響;不同時期的政治局面的差異;統治者在維護統治上的策略調整;現實給予歷史教訓等。作為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最為完備的封爵制度,在歷史中的作用和影響十分深遠。

  • 6 # 腦洞外星人

    中國歷史上,封官賜爵是非常普遍的做法。透過這種做法,帝王可以凝聚人心。不過,在過去,爵位跟官職有很大不同。官職更多是代表實權,爵位則是地位和待遇。

    而且,在規制中,爵位往往屬於超品級,也就是高於一般官制規定的級別。明朝也是如此。在沒有正式建國以前,朱元璋就開始給眾人分封爵位。

    當時那種情況下,適當分封爵位,可以幫助朱元璋帶領團隊繼續闖過難關。而明朝後來推行的這套封爵制度,雖然經過各種調整,但也是以這裡為開始,建立起一套自己的規例。

    在這套規例內,能夠有機會被分封爵位的,名額極其有限。確切的說,只有擁有宗室、功臣、外戚三種身份的人,可以獲得分封爵位的機會。

    在這三種不同型別的爵位中,待遇最高的,其實還是宗室,也就是皇族。宗室待遇高,最早也是從朱元璋時期確立下來的。

    朱元璋當皇帝以前,經過過一段非常悽慘的生活。他的父母兄弟早亡,可以依靠的親人不多。很大程度上,這導致了朱元璋後來對宗室的厚待。

    當然,另一點也是因為,在朱元璋心目中,宗室地位的提高,有助於鞏固朱姓江山的天下。

    為此,朱元璋還留下了很多家法規定,如《昭鑑錄》、《永鑑錄》、《皇明祖訓》等明文條例,告訴後世皇帝,要善待宗室。

    明朝的時候,宗室爵位被分為八等。除了被立為皇儲的皇子外,其餘皇子,一律分封親王。親王嫡長子,又可以承襲爵位。其餘庶子,則被封為郡王。

    等到郡王以後,除了嫡長子繼續承襲爵位以外。其餘幾個兒子的後代,爵位都會依次降低。降低順序以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奉國中尉為次序,代代遞減。

    在具體待遇上,明朝對宗室的待遇極高。以親王為例。朱元璋時期,親王除了可以獲得封地外,還能夠掌握兵權。雖然不過問地方政事,卻可以指揮封地附近軍隊。這個就非常厲害了。

    雖然朱元璋以後,藩王權力被削減,不再掌握兵權。但是他們依然掌握封地。在封地內,親王地位極高。他們可以修建豪華的王府。王府內有專門的官吏、護衛和宮人,數量極多。

    而且,他們還可以當地民眾從事各種勞役。各級官員,如果到親王封地後,也必須親自去拜見。除了親王外,其餘宗室待遇也不算差。這些宗室爵位待遇極好。

    明朝規例,不讓宗室從事士兵、農、工、商的行業。他們不受律法約束,只受王府管轄。即便犯了罪,也只是削爵稱為庶民。但是,這些人依然可以得到朝廷發放的口糧。

    有了爵位,便會想辦法凸顯爵位的不同。利用服飾做文章,就是其中一種辦法。明朝時,服飾紋飾中,地位最高的,應當是龍紋。

    這種紋飾,除了皇帝以外,親王、郡王、世子都可以使用。當然,他們使用的龍紋,在形態上,跟天子有所不同。

    在宗室以下,便是功臣待遇較好。因為功臣在獲得爵位後,基本都可以獲得重要職位。不過,明朝的時候,對功臣的分封,其實並不算優待。

    尤其是文臣。明朝以武力奠定基業,建國初期,極為崇尚武力。朱元璋把功臣爵位定為五等,分別是公侯伯子男。

    只有軍功夠大,才可以封為公、侯的爵位。在分封時,武將因為有襲替制度的存在。所以,最低封為侯爵,方便世襲。文官因為軍功的存在,想要獲得高階爵位,極為困難。公、侯的爵位,只有少數人有機會獲得。

    子爵、男爵則是長期空置,後來被逐漸廢除。所以,明朝功臣爵位就形成公、侯、伯三種爵位並存的情況。不過,到明朝中後期,因為伯爵規格的提高,武將大多隻封伯爵。而文官的爵位,也基本到伯爵為止。

    除了宗室、功臣以外,外戚也可以獲得封爵。外戚就是帝王母親或妻子的孃家。明朝時,皇后嬪妃大多選自平民良家。所以,當時的外戚,地位大多不高,沒有什麼爵位。而皇帝常會以封爵的方式,提高外戚的地位,以示恩寵。

    至於分封爵位的高低,以及是否授予外戚實權,全憑皇帝的意見。這樣才能體現出“恩由上出”,表達皇帝的恩典。至於其他兩種爵位,也是同樣如此,都需要皇帝最後點頭同意才可以。

  • 7 # 舊時樓臺月

    在古代,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在統治中都會將封官賜爵作為一個籠絡人心的重要政治手段。爵位和官位之間存在很大的不同,官職代表的是官員手中的實際權利,而爵位代表的是地位和待遇,根據規定,爵位往往超越官制,也就是高於一般的官位,明朝所採取的勳爵制度也是如此。

    明朝時期的爵位制度已經相對程式化、制度化、法制化,明朝的封爵制度既有過去各朝的相同之處,又形成了很多自己的特點,這些特點形成的原因和明朝獨特的社會狀況有極大的關聯。

    一、封爵兩體制

    (一)封爵兩體制的內容:

    明朝時期封爵制度採取的是宗室封爵體制與功臣外戚體制兩套體制。王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度分離,這是明朝封爵制度區別於過去的重大特點。

    並且勳爵只有爵號和俸祿,不再有其他朝代的封地,不過皇帝將賜予“丹書鐵券”來彰顯功勳,以示皇恩。“丹書鐵券”除了象徵以外還享有免罪特權。

    1、宗室封爵體制的內容

    明太祖初期制定了封爵制度,制度中所設立的主要爵位是親王、郡王、鎮國將軍、輔國將軍,等八等爵位,這些爵位,分封物件是皇親貴族。

    不同的爵位,享有不同的俸祿,親王每年的俸祿是5萬石,後來被削減為1萬石。但是這些皇親貴族的俸祿要遠高於功臣外戚體制下封爵的官員。

    2、功臣外戚體制的內容

    明朝的統治者為了籠絡功臣外戚,又為了防止出現異姓王獨大威脅統治的局面,所以才將五等候制度設立在宗氏封爵體制之外,洪武三年六月頒佈詔令,規定了五等侯的主要爵位和享有的俸祿多少。

    根據規定:

    正一品為國公、郡公,從一品為郡侯。

    正、從二品為郡伯等,這些爵位沒有封地,無軍功者不得分封。

    在俸祿方面,公爵的俸祿為兩千五石到五千石,侯的主要俸祿一千石到一千五百石等。這些爵位分為兩種,一種是終身制,也就是不可以傳承,另一種是可以世襲的世襲制,這兩種依據軍功大小而定。

    (二)封爵兩體制的成因

    1、封建統治制度的加強:

    隨著封建社會的發展,國家政治集權化程度越來越高,到了明朝更是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種政治條件下統治者十分害怕異姓官員有封地之後坐大,這會大大威脅自己的統治,為了維護自己皇權的至高無上,統治者決定不將土地分封給異姓。

    2、儒家思想的影響:

    在傳統的儒家思想中,統治者的親屬才是貴族,他們理應分封土地,而其他人要遵守傳統的封建禮教制度,維護君主的統治。

    3、統治者的個人原因: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是真正的“草根”皇帝,他從底層到皇帝經歷了無數的風風雨雨,所以他會以最壞的結果來推測他人,因此他個人的性格也影響了這種制度的形成。

    4、經濟發展的影響:

    到了明朝時期,農業經濟與商品經濟,都得到一定的發展這為封爵提供了物質基礎。在過去,有封地的侯爵往往在自己的封地中收納付稅來作為自己的俸祿,而此時國家已經可以利用國家賦稅來給他們發俸。

    二、封爵和賜卷結合

    明朝時期的封爵制度日趨制度化,建立了歷史上最為完善的封爵賜券制度,明太祖將軍功與頒發“丹書鐵券”有機地結合為一體,這是明朝為鞏固中央統治所採取的重要措施,隨著皇權的不斷加強,這一制度也在發生著不同的變化,但這一制度依然延續到明朝滅亡,對清朝的封爵制度也有著很重要的影響。

    (一)封爵賜券的內容

    洪武三年,朱元璋論功行賞,分公爵十人,侯爵二十人賜“丹書鐵券”。在制度上規定“非軍功社稷者不得封爵”。可是漸漸的出現了一些功臣,手持“丹書鐵券”,作為藉口破壞社會秩序的現象,朱元璋晚年多疑,大肆屠殺功臣,於是封爵制度遭到破壞。

    永樂到嘉靖年間,這一制度進行了修繕,但大體模式沒有改變,明成祖朱棣在建立政權之後根據“靖難之變”論功行賞。但也出現了一些不靠軍功封爵的人,比如說處理了駙馬之死,化解明成祖與寧國公主兄妹之仇的永新伯許成。

    從嘉靖時期開始出現了封爵氾濫,武官難封的局面,為了解決這種局面,嘉靖皇帝對於分封標準做了嚴格的限制,尤其是“丹書鐵券”特權,此時封爵制度基本定性。

    (二)封爵賜券的原因

    1、撫卹功臣

    在當時封爵賜券是一種最高的待遇,統治者這樣做最主要的原因是撫卹功臣,來鞏固自己的統治的需求,官員們將封爵作為一種激勵,這種措施極大促進了他們的政治積極性。

    2、安定人心

    對於,朝堂中的官員來說,“丹書鐵券”相當於一個“護心丸”,因為獲得它就可以免罪,統治者為維護自己的統治,需要用這種方法來籠絡官員。

    三、勳爵特權減少

    (一)勳爵特權減少的主要內容

    明朝是我國封建社會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時期,此時,皇權到達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成為了權力的獨裁者。

    當時的宗室貴族以及功臣,雖然享有眾多的特權,但與皇權統治發生衝突時往往會被統治者的意志所左右,法律在此時失去了過去原本的功效,勳爵們即使享有“丹書鐵券”作為免死特權,但是他們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在明朝中後期,封爵制度也不再按照以前的標準,常常由皇帝的意志所決定,甚至還會受到權臣、宦官的影響,明朝正德年間,宦官劉瑾主持朝政,都督神英雖然沒有開疆闊土的功勞,但是因為曾經賄賂過劉瑾與他關係交好,便被封為了武功伯。

    明朝封爵制度中的特權與待遇與歷朝歷代相比都有所減少,最明顯的就是不再有封地。

    另外,在免死特權方面也有減少,特別是明朝後期,皇帝在頒發“丹書鐵券”的同時,大幅減少了免死次數,並且雖然得以免罪,但是也少不了被處罰。

    朱元璋時期曾實施“禁潘”,透過這種措施來懲罰犯罪的勳爵,他在故鄉鳳陽,設立了專門的特種監獄,在這裡,犯人們所受的待遇和其他監獄幾乎沒有什麼區別。

    (二)勳爵特權減少的主要原因

    1、封爵制度的惡化

    當時很多官員因為持有“丹書鐵券”便在社會上橫行霸道,這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甚至波及到統治者的統治,為了維護社會穩定,讓這些勳爵有所收斂,統治者開始減少勳爵手中的權利。

    2、國家財政要求

    明朝後期,龐大的勳爵體系給國家財政帶來了極其嚴重的負擔,同時也影響到官員們對於宣決地位的嚮往,透過這種方式可以減少國家財政負擔,還可以讓統治者區分官員的親疏遠近。其實從根本上來說,這一特點還是為了維護統治者權利的至高無上 。

    總結:

    明朝勳爵制度是在總結前代制度的基礎上形成的,這種制度具有自己獨特的特點,具有自己的時代價值,適合明朝時期特殊的政治經濟文化要求,關於它的形成原因有很多,但從根本上來說是因為統治者對於加強自身權利的渴求。

  • 8 # 狼君歷史

    我是狼君,一個愛讀歷史的工科小夥兒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為了犒賞隨同自己打下這萬里江山的眾多功臣們,同時也是為了進一步鞏固皇權,模仿前制,又加以創新和完善,逐步形成了明代的臣僚封爵制度。

    明代爵制的由來

    早在元末時期,為了鞏固實力,拉攏人心,朱元璋便以元製為基礎,在自己的統治集團內部封爵。

    而封爵這一套為鞏固統治而出現的制度,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出現了以軍功或治國之功受封爵位的制度,至秦朝發展成為成熟的二十等爵。

    發展到漢朝,漢朝在基本繼承了秦朝二十等爵的基礎上,又增設王爵,以封宗族子孫,區別於大臣。但是西漢後期和東漢,外戚干政,宦官篡權,使得買賣爵位氾濫,二十等爵制崩壞。

    而後開始經歷天下第一個分裂動亂的時期,各勢力與政權之間攻殺頻繁,這就使得以封爵鞏固政權,激勵將士變得十分重要,從而在這一時期逐漸形成了王、公、侯、伯、子、男這一爵制體系。

    唐宋兩朝在建朝初年,基本沿襲了王、公、侯、伯、子、男這一爵制體系,使這一制度得以定型。然而封爵制度總是會因政局的變化而變化,唐宋兩朝朝堂崩亂奸佞亂行之時,封爵變得不再有含金量。

    北方的少數民族政權和後繼的元朝,在建朝之初,就存在封爵不公的現象,本族和漢族是區別開來的,統治者本族濫封嚴重。但是王、公、侯、伯、子、男這一爵制體系,並沒有改變,反而被鞏固確立了下來。

    在元末,朱元璋尚為為吳王時,就封李善長為宜國公、徐達為信國公、常遇春為鄂國公,還追封戰死的武將以國公、郡公、侯、子、男等爵位。洪武二年,天下初定,朱元璋開始建立大明朝的封爵制度。

    定五等勳爵……爵正一品國公、郡公,從一品郡候,正從一品郡伯,正從三品縣伯,正從四品縣子,正從五品縣男。——《太祖實錄》卷五三洪武三年(1370年)

    明初爵制基本確立之後,洪武一朝先後有兩次大封。第一次是洪武三年,徵西征北結束,封賞開國功臣,封了六位公爵,二十八位侯爵。

    第二次洪武十二年,沐英平定西番後,封賞功臣,封了十二位侯爵。其餘的都是零星封爵,不再有這兩次的規模。

    至此,明朝的爵制在承襲前朝的基礎上,又進行了相應的改進和完善,形成了獨具特點和原則性較強的爵制。

    明代爵制的特點

    ①爵定五等,後增王爵,以封皇族

    洪武年間,封爵制度初步設立,以公、侯、伯、子、男五等級爵,後又增設王爵,用於宗室封爵。有功的大臣是不能封王的,但是死後諡號可賜王爵。

    這一宗室與功臣嚴格分開的封爵制度,也是明代爵制的一大特點。並且嚴格執行,在洪武年間,只有徐達、常遇春、沐英等六位死後封王的異姓王。

    ②以軍功封爵,大功者封公侯

    明代的封爵制度,以封賞大功的武將為主,文官想要封爵非常艱難,而且爵位有很大的限制。

    以戰功封爵,而且要求還是大功,這就使得明初封爵的功臣,幾乎全部位列公侯,洪武年間武將最低的爵位也是侯爵,反而子男二爵無人受封,形同被廢除。

    而文官則又有不得封公侯的要求,所以在明代文官所得最高爵位止步於伯爵,不過還是老規矩,死後可另當別論,諡號可封公侯。

    明朝對於統一爵位,也有世爵和流爵之分,以軍功大小而定。世爵可由嫡長子、嫡長孫代代繼承,而封流爵的功臣死後,不得世襲,子孫只能世襲高階武官。

    除了嫡長子繼承,死後無子的爵位,還有兄終弟及和除爵這兩種處理方式。常茂和康鐸是朱元璋特許的“兄終弟及”的特例,其餘皆被奪爵。

    而且明朝爵位與前朝最大的區別就是,封爵不再有具體的封地,只有爵位和祿米,從何在一定程度上杜絕了異姓公侯起兵謀亂的可能。

    ④封爵制度原則強,濫封規模減小

    前面說到,每個朝代開朝之初,都有嚴格的封爵制度,但隨著朝堂的政治崩壞,封爵制度也變得混亂而沒有任何含金量。

    朱元璋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再次發生,對各個爵位獲得有著嚴格的限制,而且視前朝文官和宦官是封爵混亂的只要製造群體,明令文臣不得封公侯。

    這一點在明初即為嚴格,文臣只有李善長一人得封公爵,而劉基、汪廣洋這類的文臣也只得封伯爵。而外戚獲封的僅李貞一人。

    雖然明朝嚴格的封爵制度在明中期以後出現了一定程度的破壞,出現了濫封奸佞和外戚的現象,但較之前朝完全崩壞的局面,規模小得多的多。

    ⑤矯枉過正,權力集中,貴族世襲

    為了糾正前朝弊端,明朝執行嚴格的封爵制度,尤其是公侯這類的高等級爵,在明中期以後,封的越來越少,只有伯爵尚在封賞之列。

    所以在明朝受封爵位,尤其是公侯,是絕對的貨真價實,但後世幾乎不封公侯的局面,使得高階貴族向開國初期的貴族集中,貴族得不到更新換代。

    在這個情況下,形成了明朝以武將出身為主,人數稀少,世居兩京,世襲罔替的貴族群體,長時間把握國家權力。

    結語

    明朝的封爵制度的產生原因,與歷朝歷代基本相同,都有犒賞功臣、集中權力和鞏固統治的需要。基本的制度形式也是整體繼承前朝,只是在具體細節和執行中更為嚴格,因此杜絕了較多的問題。

  • 9 # 陸炫

    簡單說說明朝宗室的爵位制度吧。

    話說,明太祖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之後,吸取宋、元兩朝滅亡的經驗,於是決定實行分封制,封宗室子弟為藩王,以此來拱衛皇室,保證大明江山千秋萬代。

    明朝的宗室爵位分為八等,分別為親王、郡王、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和奉國中尉。

    皇帝的嫡長子(理想情況,不一定有嫡長子,下同。)封為皇太子,其餘的兒子一律封為親王。

    親王的嫡長子封為王世子,其餘的兒子一律封為郡王。

    郡王的嫡長子封為王長子,其餘的兒子一律封為鎮國將軍。

    鎮國將軍的所有兒子一律封為輔國將軍。

    輔國將軍的所有兒子一律封為奉國將軍。

    ……

    ……

    輔國中尉的所有兒子一律封為奉國中尉。

    奉國中尉的所有兒子一律封為奉國中尉。往後爵位不再降,奉國中尉的子孫後代都是奉國中尉。

    以上是明初和明朝中期的爵位制度,明朝後期為了抑制快速增長的宗室人口,朝廷決定對一些生母出身卑微低賤的宗室,採取降封的手段,比如說,某郡王臨幸了王府中的一個下人女僕,這個女僕生下了一個庶子,按照一般情況,這個庶子會被冊封為鎮國將軍,但是明朝後期,他也許會因為自己的生母而被連降兩級,降封為奉國將軍。對於有些出身難以啟齒的宗室(比如生母是青樓女子),則採取不封的措施。

    也就是說,明朝的宗室爵位,除過親王和郡王可以世襲罔替,其餘的爵位均不能世襲。

    大明王朝,二百七十六載歲月,所封親王多在湖廣、河南、山東、江西等地,其中湖廣有楚王(武昌府)、荊王(黃州府蘄州)、襄王(襄陽府)、遼王(荊州府,於隆慶年間因罪被廢除)等親王。河南有周王(開封府)、趙王(彰德府)、唐王(南陽府)、潞王(衛輝府)等親王。山東有魯王(兗州府)、德王(濟南府)、衡王(青州府)等親王。江西有寧王(南昌府,於正德年間因謀反被廢除)、淮王(饒州府)、益王(建昌府)等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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