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相守清風小犀利

    真不理解這兩位是什麼心理!就是單純的人品問題,還是你們喜歡重口味,喜歡這麼喝水!這種垃圾人,我建議如果把你們能把放衛生巾水壺煮的水喝了,就別公開了!

    純粹的心理和生理變態!

  • 2 # 鄉間小道92

    酒店有權把她列入企業內部“黑名單”限制她未來在此入住該酒店或者旗下連鎖品牌,但無權公佈他人資訊。畢竟作為酒店服務行業還是星級酒店更不能因為客戶犯錯而把個人資訊公佈於眾。可以選擇走法律途徑解決。

  • 3 # 逍遙遊子22

    必須公開,為啥我國這樣的人事件屢屢發生就是應為不公開這些人的實名制,看看人家日本一個洗碗工不好好工作都會公開只要在日本她就找不到工作!為了我國素質轉變為了下一代的認知必須公開!

  • 4 # 風輕雲淡122091666

    幹出這種齷齪的事,僅僅一個道歉就行了嗎?這是對多少住店人的一種羞辱?過去我也聽說過,有人在燒水壺裡尿尿。所以,我住酒店不會用配製的燒水壺、毛巾和口杯,還是自帶的好!住店的人避免不了幹缺德事的人。

  • 5 # 夏雨47119

    男人,女人,不喝醉,

    賓館沒有人去睡,

    無論再高階酒店的用品都不太衛生

    因此,最好自備茶杯或飲料,

    喝茶用的和洗漱用的杯子最好不用

    用坐便時最好鋪上衛生紙,

    睡覺時最好穿上內褲,

    這次是她們的惡作劇你看到了,

    沒有看到的你可想而知了,

    不管你怎樣聲討都是無用的,

    最可行的辦法是做好自我保護,

  • 6 # 牧芷2

    該曝光還是要曝光的,該曝光還是要曝光的!應該看成這是道德與法律的問題,後果有可能影響到他人健康,永久拉黑就不至於了!她也接受教訓和處罰了吧!被曝光了大家知道,那些暗地裡的缺德事又有誰去追究@

  • 7 # karenhsie

    這種變態女人應列入黑名單,否則誰知下次又幹出更出格的事,有了這次經驗,下次幹些不易查到的事,了了她的樂趣,神不知鬼不覺的害了別人!有關部門應該重視!

  • 8 # 踏歌行68

    這種貨色,良心如此歹毒!以後誰家娶為媳婦!我先提醒一下,哪天她不順心了!她會毫不猶豫的在飯裡投點老鼠藥呀什麼的!有不怕死的就收了她吧!都成人了還如此歹毒!先用裝她衛生巾的水壺煮水,讓她品品吧!忠告哦!!!

  • 9 # 品人生五味酸甜苦辣鹹

    雖說對這個女的恨之入骨,但是依然不支援公開其個人資訊!

    如今網際網路的力量已經能輕易地摧毀一個人甚至是殺死一個人。

    儘管這個女的行為很變態,很招人恨,但是相對於生命而言,這些都是小事。可以想象,如果公開了其個人資訊,憑藉網際網路瞬間的發酵,眾網友的吐沫星子都能活活地把她淹死。而且遭殃的還很有可能不只是她自己,她的家人,親戚,朋友都有可能被牽連。真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啊!

    突然想到為什麼中國那些眾大獎的人都很少以真實的身份去領獎,幾乎都會全副武裝同時要求不要公開身份,其實道理是一樣的。一旦知道你有錢了,這七大姑八大姨甚至毫不相干的人都會雀雀欲試,前仆後繼地登門拜訪。

    當然比女的行為必須受到應有的懲罰,不是一個簡簡單單地道歉就能了事的。我覺得應該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進行相應的懲處,否則難平民憤,畢竟其行為實在是太噁心了(稍等,我先吐一會)

    ……

    ……

    ……

    好了,吐乾淨了!

  • 10 # 穿越天蠍2020

    保護個人隱私是對守法公民的,像她做出這樣行徑的人,已引起眾怒,應該嚴懲!把她個人姓名拉人全國酒店的黑名單之列(名單僅限酒店行業,限制入住時間可設定一個期限),治安拘留、罰金從重,數項處罰並行。

  • 11 # 強歌1122

    酒店公開她的惡劣行為難道不應該嗎?為什麼要道歉?給誰道歉?難道給女顧客道歉?她嚴重地詆譭了酒店的信譽這種人曝光有錯嗎?只有不要臉的人才能幹出這種事!

    今天往壺裡扔襪子,明天扔用過的衛生巾,等到後天說不定往壺裡撒泡尿屙泡

  • 12 # 一顆自然的心

    堅決支援曝光,太過分了,她用自己道德敗壞的行為,挑戰了大家的底線,社會就是不能包庇這個樣的人,否則,還會有人模仿,因為,在這個事之前就傳聞,住酒店不能用酒店的公務用品,不能用酒店的水壺燒水喝,有人往壺裡撒尿,吐痰,安裝攝像頭,唉!

    所以,大家出門旅遊都會自己帶著床墊,毛巾等等洗漱用品。

    可悲,可嘆,可惡的是的這個女人,你該怎樣彌補入住該房間,喝了兩壺衛生巾茶的人啊!

    想想就噁心啊!

    就這一條,難道不應該曝她的光,上黑名單嗎?

  • 13 # 老徐說事999

    事情都發展到此類地步了,

    這名女事主居然還能爽約?

    這是真心實意的道歉嗎?

    這是在逃避還是根本不在乎?

    調戲大眾,拿我們當猴耍?

    像這種變態的人,支援列入黑名單!

    這麼惡劣的行為,一次就夠了,

    不要讓她再有下一次機會!

    所有酒店都禁止入住,讓她後悔一輩子!為她的行為負責!

    建議全國所有的酒店都建立一個徵信系統,

    可以互通有無,像這種女人,真的應該永遠不能入住任何酒店,

    還有就是飛機票,火車票等都拉入黑名單,

    沒有素質的人,只能在家待著吧。

    公開道歉,乞求原諒,司法介入,懲罰是必須的,

    但不贊成公開個人資料,可能會危及以後生活或命運

    酒店也無權公開女事主個人資訊,

    畢竟,酒店有保護個人隱私的義務。

    連一個道歉都不想給,這正是一代不負責任的,

    年輕人長大了,你們要學會承擔責任,

    是你們自己的行為造成的,要學會承擔。

    建議把這種人的資訊公開不合適在酒店行業把他的名字加入黑名單,

    所有全國的酒店只要一輸入他的資訊就拒絕他入住,

    這是對他的懲罰。

    原來聽說酒店水壺不能用,結果真是如此。

    光道歉有什麼用,應列入失信黑名單,

    讓她以後出門沒有酒店接納她,同時予以行政處罰。

    警示社會,現時社會對不文明人士,就應該讓這樣人負出代價。

    這個女事主的行為,已經不是單純的酒店追不追究的問題,

    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應該以投毒罪查處

    必須懲戒的,影響太大了,國人還怎麼入住酒店啊!

    損失多大啊!食品飲品安全?不違法?

    這個女孩本來是想做一大單生意,可是事以願違,

    這個時候偏偏來大姨媽,使這大單生意泡湯了,

    所以生氣得把姨媽巾丟在了燒水壺?

    無論如何,這種損人不利已的事情,還是別做為妙,

    願這個女孩能驚醒吧。

  • 14 # 休閒商業服務聯盟會

    酒店的水壺是用來給顧客燒茶的,既然這女孩把衛生巾放到水壺裡,那是她個人使用水壺的權利。所以酒店無權處罰和要求女孩道歉,但酒店有權讓女的用衛生巾燒茶並飲用,要求那女孩將衛生巾燒的茶全部喝完就算沒感事了。

  • 15 # 霍小姐的八卦爐

    圍繞是否支援酒店公開女事主的個人資訊,吃瓜群眾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其實,大夥爭論焦點並非在於“隨意公開公民個人隱私”,而在於對這種公然觸碰社會道德底線、毫無公德之心、且爽約酒店公開道歉之人,該不該、配不配擁有個人隱私權的現實問題。

    有人說,對這類缺乏公德之人,就是要公開個人資訊,公開她的照片,好叫大家看看究竟她是何方神聖?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可恥嘴臉?只有這樣,才能起到震懾作用和以儆效尤。

    但是也有人站在法律的角度反對,因為儘管該女子的行為做派招人厭惡、令人不齒,但是作為個人或者酒店方面都沒有擅自公開他人資訊的權利。一旦那樣做,就有可能侵犯他人隱私,觸犯法律,構成行為違法。

    那麼,一枚缺乏教養、沒有公德、言而無信、公然觸碰社會道德底線的23歲女子,是不是該公開其個人資訊,抑或是沒有資格擁有個人隱私不受侵犯的權利呢?

    當然不是,不妨我們拿盜竊他人財物、招人痛恨“喊打”的小偷來做一下比喻說明。

    最後,小偷被打傷支付的1000多元醫療費,均由所謂“見義勇為”的楊先生全部負責。同時,辦案民警還以故意傷害對有人涉嫌打傷小偷之事立案調查,有關毆打人員將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小偷盜竊固然可恨,但是為了解氣將其打傷,搞不好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了。

    因為法律並沒有授予逮住小偷的公民,肆意毆打他人的權利;從某種程度上講,小偷盜竊他人財物,雖然行為涉及犯法,可其公民的人身權利依然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並不支援公民“以暴制暴”,擅自替代司法機關越俎代庖“懲罰”小偷。

    同樣道理,法律並沒有賦予哪個酒店(他人)隨意公開客人資訊(隱私)的權利,即便她有在燒水壺裡投放衛生巾、可謂公然違反“公序良俗”的齷蹉行為。

    也就是說,該缺德女子雖然行為招人痛恨、令人氣憤,可其個人隱私權利仍然受到法律保護,法律並不支援酒店(他人)擅自替代司法機關“越俎代庖”,打著維護社會公德的旗號,卻以侵犯公民隱私權的“違法方式”懲罰他人(公民)。

  • 16 # 使用者柳7866608150597

    如果是成年人,精神正常的情況下就是惡意行為必須為她們不道德的行為埋單!必須公開道歉並列為黑名單裡,現在全國人民都在重視素質問題,她們這是公然挑戰,這種人還配談什麼隱私嗎?不配一撇一捺!

  • 17 # 一蓑煙雨任平生131616401

    目前來說最有用的處罰就是拉入黑名單,一定期限內禁止入住酒店,像這樣的人素質不會高到哪裡,以後還會出其他問題,自有人會收拾她,俗話說,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 18 # 逗笨逗

    不支援。

    酒店沒有權利這麼做的,公民享有個人隱私權,酒店作為普通民事主體,沒有這樣的權利。

    但是,這個事情是很噁心的。人在職場,都難免會住酒店的。要是自己碰到這種事,該有多糟心?我是老早就聽說類似的事,所以好早之前就不喝酒店煮的水,甚至房間裡可能會觸口的東西都不會用,包括毛巾杯子,用被子睡床上其實心裡都是膈應的。要是人人都有基本的素質,那大家也不至於住個酒店還擔驚受怕。

    去住酒店,我們是消費者,是去享受的,而不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花錢買罪受。

  • 19 # 溪水潺潺

    太噁心了,太沒有公德心,太沒教養,這樣的人不給點教訓以後會做出更離譜更危害社會的事情,前幾天在浴池我也碰到了類似的事情,本來浴池的公共毛巾是給客人擦頭髮,後背臨時用的,但是某顧客就把他撲在床上踩腳,我當時就聯想到了這個事情,哎,,素質低下

  • 20 # 公司法江湖

    作為個人而言當然是支援酒店公開這兩位23歲妙齡女子的資訊,因為我很好奇究竟是什麼樣的人,作為女性竟然可以堂而皇之的將自己使用過的衛生巾放置在水壺當中。而且事後約定到酒店公開道歉但是事後又拒不按照約定去道歉的行為也進一步印證了女子品德低劣,儘管有較好的容顏,但是很遺憾其素質堪憂。

    8月20日,南寧,一名23歲女孩在五星酒店水壺裡放使用過的衛生巾。經警方調解,雙方達成和解,並約定女孩前往酒店公開道歉。23日,酒店表示,女孩因“沒準備好”,未在約定時間出現。酒店稱將堅持要求其公開道歉並賠償水壺。

    目前酒店方面堅持要求兩名女子公開道歉並賠償水壺的做法並不過分,理由在於:

    1.被衛生巾浸泡過得水壺作為酒店來說,顯然是不可能在進行使用的,那麼水壺的使用價值在滅失的情況下,該部分損失作為水壺的所有權人自然有權要求兩名女子進行賠償;

    2.因為兩名女子在水壺內放置已經使用過的衛生巾導致顧客進行投訴並且在網路上大肆宣揚的情況下必然對酒店的商譽造成了損失,作為酒店方自然有權要求兩名女子對酒店進行公開道歉。

    只是兩名女子所謂的“沒準備好”究竟何故,不知道其中的緣由,是不好意思?還是擔心?但是至少有一點是肯定的,如此卑劣、令人作嘔的惡作劇足以證明證明兩名女子的素質有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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