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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圍爐吃瓜

    比如說:

    老王給老李打了一張20萬的借條,但沒有收到老李的錢。回頭老李以老王不還錢為由告上法庭,那麼法官就會詢問老李是透過轉賬還是現金出借的方式借錢給老王的?

    1.如果說轉賬,那麼要求老李出示轉賬記錄,拿不出來的話,老李就悲催了。因為老李這種行為帶有詐騙性質。

    2.如果老李說現金出借的。那麼法院就會問詢老李,你20萬的現金是怎麼來的,是你自己從銀行取出來給老王的?還是說你家裡這麼多年一直存放著20萬現金?同時還會要求老李提供自己的職業,平時收入,有無房貸車貸以及日常開銷等一系列資訊從而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最後會綜合判斷老李是否真的有這20萬。如果老王不是一個很成功的生意人而是一個普通的上班族,這種情況,法院一般會判定借條無效。

    當然了,如果老王給老李打了一張小金額的借條但沒有收到錢,這種情況老王就認栽吧。因為家裡有個幾萬塊現金是很正常的。這種情況法院就只能按照借條來判決了。

  • 2 # 把歷史畫給你看

    作為法律從業者,一般來說大額的借款法官都會要求提供轉賬記錄,小額的話,按照法官自由心證的角度,正常人不至於錢沒到手就給對方出具借條,所以你輸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 3 # 寶慶山人有話

    嗯,這個問題有點棘手,借條上,你簽了字,這個借條就是有效的。按照常人的思維,在借款未到之前,一般人是不會在借條上簽字的,即使是簽了字,也不會在借款未到之前,將借條給債權人的。

    如果訴諸法律,勝訴的可能性還是有的,但你需要花很大的代價。當然,這取決於對方的人品。

  • 4 # 捌零後的聲音

    要看借條是怎麼寫的。以前人與人之間相互借物可以不用借據,後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出了問題,需要借據,但很多借據都不合法,寫了和沒寫是一樣,只是走了一個形式而已。

  • 5 # 葉律師

    這個問題太理論化了,因為合同的有效及合同的生效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雖然是借條,但本質上也是一種合同關係。根據規定,只要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那雙方簽訂的合同便是有效的合同。

    所以,從問題來看,這個借條並不違法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屬於欺詐、脅迫,或損害公共利益等情況出現,這個合同便是有效的合同。

    但是,合同的生效則是另一個問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合同生效才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民間借貸的合同是以提供借款為生效條件。寫了借條,卻沒有實質的現金支付,也無轉賬,說明並未交付借款,合同便未生效。

    這些是理論問題,但是實際中又是另外一回事。

    若有借條的話,而借款金額又較小,對方辯稱以現金方式交付借款,這也符合一般的社會交易習慣,法院也是有可能會予以支援。若是借款金額較大或巨大的情況,這個時候以現金交付便與一般交易習慣不相符,法院會根據出借人的經濟能力、金額大小、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和當事人之間的親疏關係等因素,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進行事實認定。

  • 6 # 依山傍水758

    你寫了借條,才是單方要約,人家承諾了嗎?或許人家當初有出借之意,但最終因種種原因不願出借。應該是可以的。畢竟人家和你也不像銀行貸款那樣,意思清楚,雙方都手續齊全。所以我認為這裡沒有給對方約束的法律規定。自然人家可以不借。但人家願不願出借,你必須及時瞭解對方的意圖,不肯出借,那要及時收回借條,這倒是你需注意的,一定要及時了結此事,避免日後生出不必要的技節。

  • 7 # 濰坊王萬東法律服務

    寫了借條,卻沒有實質的現金支付,也無轉賬,借條有效嗎?

    有效!在經濟糾紛案件中,借條具有排他性,其他的證據都是輔助證據。你作為一個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方未給你一分錢,你出具借條幹啥?假如出具借條的人,是一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出具的借條,會沒有效力。(提供法律服務)

  • 8 # 天地1號

    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有效”。

    作為一個成年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萬不可讓自己的大意和粗心,讓心懷不軌的人鑽了空子。

    借債雙方之所以立字為據。就是要陳述事實的緣由和根本。為此留下證據,就是為了對付公堂留下鐵證。也讓彼此都有一定的約束。

    例如。

    第一,如果張三借了李四,10萬元,並寫有借條。且債務清楚明瞭。符合法律依據。

    那麼,如果張三拿到借款後否認借款的事實,李四就可以依據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張三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如果張三找李四借款10萬,並寫有借條作為依據。債務清楚明瞭,符合法律依據。但是張三沒有拿到借款。

    那麼張三應該當面要回借條。並毀掉。或者讓李四當面履行借款。

    不過,如果自己沒有及時的處理借條,也沒有拿到借款,而過段時間李四卻已借款不還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張三履行還款義務。

    那麼張三很有可能會因自己的一時大意而背上10萬元的債務。

    第三。如果李四威逼利誘。外加恐嚇要求張三寫下借據,那麼事後張三應該及時的報警。

    溫馨提醒。

    法院的法官並沒有透視眼,也不可能一下子看清人的善與惡,更不是什麼神仙能掐會算,所以勝訴的也未必都是好人。一切都要看證據。

  • 9 # 法律咖啡

    1. 借條實際上是雙方存在借款合同關係的一個證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如果寫了借條,但貸款人沒有實際提供借款,上述借款合同沒有生效,該借條自然也不生效。

    2.如果借條內容顯示借款人已經收到現金且金額不是很大,則該借條不僅僅是存在借款合同的證據,也是借款人收到借款的證據,此借條很可能會被法院認定有效,並可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

    如果借條內容顯示借款人已經收到現金且金額很大,但借款人又不承認收到現金,則貸款人需要提供合理的證據證明其已經支付現金,如證人證言或者其從銀行提取現金的證據等,否則,法院可能不會認定貸款人已經支付現金,該借條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 10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一看就是非專業人士提出的問題,所以對於這個問題並不能直接回答,因為你這種問法本身就有毛病。因為,你問的是合同是否有效?這個問題太過於專業了,我想你是不知道應當怎麼來提問這個問題。

    其實你關鍵的問題是想問,雖然簽了借條,但是並沒有實際付款,那麼這個借條到底有用還是沒用呢?是不是借款真的發生了呢?所以你還不如這樣說大白話,更讓人家清楚你問題。

    因為合同的生效跟合同的有效,這是非常專業的理論性問題,沒有辦法給大家一次性講清楚,總之,合同已經訂立,沒有特殊情況下,就是生效了,至於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相關要件,只要不違反一些無效的條款,合同就是有效的。

    至於你說的這種情況,因為借款合同是一種實踐性合同,也就是說,不僅僅是需要簽訂一個書面的協議,而且要必須有實際的現金交付之後,這個借貸關係才能算真正的成立,如果僅是簽了借條,但是並沒有實際付款,這個借款行為還是沒有真正的發生的!

  • 11 # Damonshui

    個人借貸是典型的實踐合同。所謂實踐合同,就是實際履行合同內容才能生效。寫了借條只能說合同成立,並不能說合同生效。但是,這不代表不承擔責任。既然寫了借條,對方就要履行借款義務。如果對方不履行,就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由於對方的不履行導致你受到的損失,可以提出賠償要求。

    同時,在債務糾紛中,借條也是一個證明力較強的書面證據。但需要轉賬記錄等其他證據作為補強。民事訴訟裁判原則講究高度概然,只要你的證據足夠證明該事實大機率成立,那麼勝訴的機率就很大。

  • 12 # 你身邊的律師

    從法律上借條是生效的,但是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需要出借人證明將款項出借給借款人才會勝訴。

    能夠證明將款項出借給借款人的證據包括轉賬記錄、收條、借款人收到款項的錄音等。

    還有就是如果借條寫的是“借到”也可以證明借款人收到款項,但是這種情形不適合金額較大的借款。

  • 13 # 妙覺果海

    這個問題我親身經歷過,債主上門逼債沒錢還他他就要自殺,要不就再寫個借條給他,碰到這樣的情況不能見死不救,也不能恩將仇報報警說他敲詐,人家債主當初也是出於信任我才借錢給我的。所以,我就寫了借條給他。但萬萬沒有想到他變本加厲,時隔個把月就重複這樣要求寫借條,無奈之下寫了本金翻了四倍。一日我突然主動找他要求還錢,並且跟他協商按真實部分外加2%利息還款,他不樂意接受。於是,我就不還錢了,上我門鬧也不還。我給他三條路:按真實部分外加利息、本金兩倍還他、讓他起訴我。他選擇了起訴!我積極出庭應訴。庭審時他淚聲俱下,我本著不忘初心實事求是,向法庭請求使用測謊儀,同時當庭向審判長提交申請法院移交公安部門作為套路貸立案調查。法官沒有當庭表態,時隔大約兩個月,法院組成合議庭再審,也沒有當庭判決。兩週後審判長找我談話,欲下判決書裁定虛假借條無效,理由是法官到他家實地察看了他的生活狀況和走訪調查了他的經濟來源,談話時我主動表態願意本金加他四分之一,另按百分之二計算息利給他,就這樣最終皆大歡喜!首先感恩負責任的人民法官們!最後,希望你實事求是、相信法官、不忘初心,就一定能夠圓滿解決。退一步海闊天空,不忘恩不忘本就行。

  • 14 # 生命總像一支鉛筆

    你好,肯定地說,無效。

    借條,在法律上就是借款合同。公民之間的借款合同,也稱民間借貸,與銀行的貸款不同,民間借貸在法律上叫實踐合同,也就是說,簽了合同(寫了借條)後,合同不生效,只有進一步有實質性的借款行為,如現金支付或銀行轉帳或微信轉帳,支付寶轉帳等,只有對方實際收到了借款,合同才生效。而銀行的貸款只要簽了合同,合同就生效,銀行就必須貸款。

    生效不生效,其實就是可不可以反悔:不生效,可以反悔;生效了,就不能反悔,如果反悔悔,就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只寫了借條後反悔了,不想給錢了,可以,不用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銀行與你簽訂了貸款合同後又不給你貸款了,銀行就違約了。

    生活之中這種類似合同很多。如贈與合同,說出要贈予某某什麼,過後可以反悔,但為公益性的贈予則不可以,如明星說要捐100萬,下來又不給了,就不行。房屋買賣合同,簽了合同不一定馬上給房子,但合同生效了,你不要不行,要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不給房也不行,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總之,寫了借條沒有實質性付款或轉帳,借條無效,可以反悔而不承擔法律責任。

  • 15 # 律師張璐

    1.個人之間的借貸關係,僅有借條是不行的,借貸關係在實際付款後才生效。

    2.借條只是一個證據,具體法律關係以雙方實際的事實認定。很多時候借條的存在是為了規避法律上認定無效的情況,比如:非法債權債務、違反公序良俗的付款義務等。

    因此,如何定性,以及如何維護權益,需提供更多的事實及背景內容。

  • 16 # 雲南王國棟

    在你沒有證明出借人未實際給付出藉資金的情況下,借條是有效的。

    實踐案例當中,經常會發生借款人向出借人出據了相應的借條,但是出借人沒有向借款人給付相應的借貸資金的情況。千萬不可以置之不理。解決的常規方式有兩種,一是及時報警求助要回借條,二是向法院起訴確認借款合同無效。很多借款人都不知道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乾脆就放任不管,想著反正對方也沒有給付借款資金的證據,奈何不了我。但在實踐案例當中,出借人往往解釋為給付現金,並提供收入證明、銀行取款流水、證人證言等證據綜合證明借貸行為的真實性,獲得法院的支援。借款人辯解說出借人沒有實際給付借貸資金,但是又無法合理說明為什麼要向出借人出借相應的借條,在明知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侵犯的情況下,為什麼不及時報警或透過法律途徑維護權利。最終要承擔舉證不利的責任,承擔相應的還款義務。

  • 17 # 一顆彬心

    借條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條的嗎?既然你交了借條沒收到錢,那個借條還是有效的,你準備還錢吧,不然的話人家打起官司來你還虧官司錢。

  • 18 # 南海石

    這個其實涉及到了合同合法和合同生效兩個法律問題。合同合法很簡單,只要合同形式本身不違背合同法有關違法合同的那個五條規定即可,結合本提問,舉證責任在你自己。但合同生效的舉證責任在對方,如果出借人不能舉證出他已履行出借義務,便無法享受因出借而產生的相關權利。當然,實事求是也是最為基本的民訴審理原則,所以法官可以酌情依據其自由裁量權去認定相關事實,所以出借人沒有取款憑證,也不一定會必然敗訴。

  • 19 # 律師qiaolawyer

    借條屬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屬於實踐合同,只有借款交付時,合同才成立並生效。

    只有借款合同,沒有借款交付時,合同不成立,也不會生效!

  • 20 # 羅律師北京

    借條當然有效。只不過,要是沒有金錢往來,或者其他業務結轉為借款的話,借貸關係不成立,不用承擔還款責任罷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大家自駕的話最喜歡去哪裡玩啊?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