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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峰峰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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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吾味雜譚
這個事件只是個案,唐朝女權意識的甦醒和女性地位的提高並沒有改變作為奴婢所處的地位。而魚玄機作為唐代版的茶花女的故事卻讓人嗟嘆!
瞭解魚玄機魚玄機(本名魚幼薇)是晚唐時期的女詩人,和李冶、薛濤、劉採春併成為唐代四大女詩人。她生於唐武宗時期,父親是個落魄秀才,在父親病逝後魚玄機和母親只能靠為妓院洗衣謀生。其父雖然未中功名,但是對女兒是傾注心血栽培。好在魚玄機聰穎好學,出落的標緻的她加上才情不久就名傳長安。
十二歲的魚玄機在低矮陰暗的魚家院落中為慕名而來的大詩人溫庭筠以“江邊柳“為題當場作詩一首,溫庭筠讀後大為稱奇於是收魚為徒。
年幼的魚玄機對溫是存有愛戀之情,但溫深知自己與其年紀相差太大(三十二歲),所以兩人始終保持著亦師亦友的關係。
其後魚在溫的介紹和撮合下嫁給了已有妻室的才子李億,嫁入李家為妾後備受寵愛因此被正房妒忌,李億敵不過官宦背景的夫人裴氏,最終一紙休書休了魚玄機並送她入了道觀,那年魚才十七歲。
看透了世情的魚玄機入觀三年後在道觀貼出“魚玄機詩文候教”一下子轟動長安,魚玄機的名聲太大了,這樣的才女竟然公開“候教”,引得無數風流文人才子前去拜會。但她沒有想到這竟是一條不歸路。
因懷疑自己收養作為婢女的綠翹和客人有染,魚生生將其打死並埋在院內。不久事發被官府緝拿,京兆尹溫璋上報唐懿宗後判處魚玄機死刑。二十八歲(亦說二十六歲)的她就此香消玉殞!
唐朝奴婢、奴僕地位眾所周知,唐朝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一個巔峰時期,在政治、經濟、文化更方面都有很高的建樹,尤其對女性社會地位相當高,婦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追求自己的婚姻,也有一定的離婚權。而女性參與政事也是歷朝歷代中最多的,唯一一位女皇帝武則天也是出於唐朝。但這並未讓處於社會最底層的奴僕地位有任何改善。
在唐朝,奴僕並不是正常的“人”, 從唐代的歷史文獻中,我們經常能夠看到在唐律明文規定的“賤人”,在《唐律疏議》中記載:“奴婢賤人,律比畜產。”也就是在唐代時期,奴僕幾乎是和畜生一樣的待遇。
奴僕是可以被當做商品標價隨意買賣。唐代法律是允許買賣奴婢的,唐朝不僅有專門的法律管控奴婢,還有專門掌管奴婢買賣的機構,在買賣過程中,簽訂手續,驗身過賤,然後官府從中抽取一定的稅金。
《唐律》按照《唐律》的立法原則,主人和婢女雙方的地位是不均等的,賤民犯法後被處罰是相當嚴格的,如果奴婢殺了主人,那是十惡之罪,是不能赦免的,而且唐代的官府不受理奴婢告發主人的訴訟,如果違例是要被處以絞刑的。如果主人告發奴婢,即使是誣告,也是沒有罪的。
依照《唐律》中規定: “諸奴婢有罪,其主不請官司而殺者,杖一百。無罪而殺者,徒一年。”也就是說如果奴婢有最但是主人私自處死受到的責罰是杖責一百,如果奴婢無罪而給私自處死那麼主人最多是勞役一年的處罰。殺死無罪的奴婢,僅僅是徒一年而已,可見唐代奴僕處於何種地位。
案件分析事實上作為主人的魚玄機在鞭笞奴婢綠翹致死案中被判處死刑是不符合《唐律》規定的,然而她的時命不濟。她入獄那年正趕上唐懿宗的愛女同昌公主病亡,在駙馬韋保衡的煽風點火下,痛失愛女的懿宗大發雷霆,給公主看過病的20多位醫生,全部砍頭,醫生家屬300多人全部下獄。
入獄後當時很多官員為魚玄機求情,就連一向以嚴酷著稱的溫璋在審理此案的時候也感覺不太好辦,最後上報懿宗後被判處死刑。
雪白的勃頸很細,刀很快,她悽然一笑終於於塵世解脫!
魚玄機死後沒有墓碑,沒有祭文,這個集才華與美貌於一身的女詩人,除了故紙堆裡幾行字,沒有留下任何線索。可嘆一代才女魚玄機,始於才華,終於執念,在人生最應繁華時,倏然落下了帷幕。
羞日遮羅袖,愁春懶起妝;易求無價寶,難得有情郎。
枕上潛垂淚,花間暗斷腸;自能窺宋玉,何必恨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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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茶餘窺世
首先說結論,唐朝可以說是中國奴隸制的最高峰,奴隸地位非常低下。奴隸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最早的奴隸都是戰爭中的俘虜。
一開始僅僅是隻有王室才有資格蓄奴,大約戰國時期末年,民間才大量開始蓄私奴。到了漢代,私奴開始有規模的流通,就是和牛馬牲畜一樣可以買賣,奴隸地位極為低下,這種情況唐代達到了巔峰,像我們所熟悉的崑崙奴和新羅婢就出現在唐代。
崑崙奴
唐代設立了良賤制度,皇家王族、世族鄉紳和平民百姓這些屬於良籍,賤民中分為雜戶、番戶和奴婢。雜戶一般是指依附於主人家的伶人,番戶是經過官府赦免一次的奴婢,這三種中奴婢的地位最為低下。唐代奴婢地位有多低下呢?唐太宗貞觀時期的宰相長孫無忌等編著的律法《唐律疏議》,其中明確規定 : “奴婢賤人,律比畜產 ”、 “生產藩息者,謂婢產子、 馬生駒之類”、 “ “奴婢既同資財,即合由主處分”。也就是說,奴婢和牲畜一個地位,是屬於主人的私有財產,沒有任何獨立人權和社會地位。
我們可以從現代人權中的幾個方面來做一點列舉,論證一下唐代奴婢的地位。
1、生命權唐代奴婢的生殺大權完全掌握在主人手裡,主人有隨意處置奴婢生命的權力,即便誤殺奴婢,所受的處罰也是極其輕微的。《唐律疏議》記載“奴有罪,主殺之,不請於官者,杖一百,倘若請官,即為無罪。”2、婚姻權唐律規定,奴婢只能是“同類相婚”,嚴格禁止良民和賤民婚配,即奴只能和婢結婚,而生下的子女也只能是繼承他們的賤民身份。不過婢女如果為主人生了孩子,倒是可以成為主人的妾,可以擺脫賤籍成為良民。3、財產權如前所說,奴婢是屬於主人的私有財產,那麼奴婢的財產當然也就屬於主人了,所以奴婢並沒有任何財產權可言。4、檢舉權唐代對於奴婢檢舉告發主人量刑極為嚴厲,《唐律疏議》中記有 “諸部曲、 奴婢告主,非謀反、 逆、 叛者,皆絞。”也就是說,除非是主人謀反謀逆這樣的重罪,否則告發主人的奴婢一律要被處死。再回到這個案例來看,魚玄機誤殺了婢女綠翹,如果嚴格地按唐律判罰,她可能只會被杖責一百。在該案中,魚玄機只做錯了一件事,就是沒提前報官便擊殺奴婢。至於魚玄機為何被判處死,正史中並沒有給出明確記載,野史中倒是說判她案子的官員求歡被拒而殺之。 -
4 # 名人史海觀心閣
魚玄機,晚唐女詩人,初名魚幼微,字蕙蘭,長安(今陝西西安)人。魚玄機與李冶、薛濤、劉採春並稱唐代四大女詩人。其詩作現存五十首,收於《全唐詩》。有《魚玄機集》一卷。其事蹟見《唐才子傳》等書。關於她“主殺奴”而被判死刑的案子,其中的原因很是複雜,因此,不能以這個案子去代表當時的奴僕地位。
學霸傾慕大詩人唐宣宗年間,5歲的魚幼微開始在下邽就學。她聰明伶俐,過目不忘,成了當時的一枚女“學霸”。10歲時,她返回老家鄠杜,與著名的大詩人溫庭筠相識。在詞賦往來中,溫庭筠看到了小小年紀的魚幼微不僅才華卓絕,並且充滿豪情壯志,因此對她連連讚歎。而小小的魚幼微,對才華橫溢的溫庭筠,也慢慢產生了一種說不清的情愫來。
陷入情網恨終身在魚幼微14歲那年,有一次在道觀內遊玩時,遇到了亦師亦友的溫庭筠與新科狀元李億。李億對美麗多才的魚幼微一見鍾情,魚幼微對儒雅的李億也有好感,後來,在溫庭筠的極力撮合下,已有家室的李億將魚幼微娶回家當了個妾。
原本魚幼微是不願為妾的,因為,“妾”的地位低下,必定會一生受苦。然而,在李億信誓旦旦的甜言蜜語下,魚幼微決定為了這個才子拼一拼。
冷寂道觀訴情衷根據《唐才子傳》記載,魚幼微把生活想得太簡單了,李億的夫人妒忌受寵的魚玄機,於是找了諸多借口,終於使李億休了魚幼微,並且把她送入了咸宜觀。後來,魚幼微改名為魚玄機。而李億當初那些誓言,早已煙消雲散了。
出家後的日子裡,魚玄機縱然知道自己被拋棄了,但是對李億已然一往情深。在無窮無盡的思念中,寫下了許多思念他的詩。她曾多次寄詩給李億,但李億卻不敢再與魚玄機來往。在思念與無奈的無限迴圈中,孑然一身的魚玄機漸漸感到悲涼,她最後發出了“易求無價寶,難得有心郎”的絕望心聲。
詩文候教遇知音晚唐時期,因為道觀或寺廟是獨立於法外的,朝廷中的政治、司法力量沒有權力去管束,因此那時的許多道士、女冠、和尚、比丘尼,都並不是單純的修行之人。在道觀、寺廟中,甚至還成為一些之前犯了事的人躲避律法懲戒的最佳場所。
《三水小牘》中記載,魚玄機居於咸宜觀時,又認識了許多名士。她為了排解李億對她的傷害,就在房門前掛了一塊木牌,上面寫著“魚玄機詩文候教”。在與文人墨客的往來酬唱、飲酒作樂間,才能暫時忘卻痛苦。
據野史記載,魚玄機這時認識了一個名叫陳韙的樂師,也頗有才華,魚玄機再次掉進情網中。倆人詩詞唱和,互訴情思。
情關難過枉送命一天,陳韙來到道觀時,魚玄機出門還沒有回來,他見魚玄機身邊的侍女綠翹身姿婀娜、談吐不凡,便與她言語挑逗。綠翹早已妒忌師傅魚玄機了,於是正中下懷……
當魚玄機回來後,陳韙已經離開了。魚玄機發現綠翹神色不對、衣衫不整,追問之下,綠翹開始口出穢語,辱罵師傅魚玄機也不是守婦道之人。魚玄機一怒之下,失手將綠翹打死。隨後,將她埋在了後院了。
不久,綠翹的屍首被人發現,魚玄機被捕。按照當時的律法,魚玄機的案子屬於主人殺奴婢,最多判一年監禁。由於她的名氣過大,許多官員都為她求情。沒多久,她就被保釋了。但不巧的是,這個案子後來被送到唐懿宗手上時,正逢同昌公主死亡,而她又是唐懿宗最疼愛的女兒,懿宗心煩意亂之下,竟直接判了魚玄機的死刑。
這年,唐朝最有才華的女詩人才26歲,短暫而悲涼的一生就此結束了。
我們不難看出,魚玄機因“主殺奴”之罪被處死的案子比較特殊,其中包含著許多偶然的因素,因此,它不能代表唐朝的主僕地位與相關的制度。
歷史上記載著有關奴婢地位的資料如下:《唐六典 刑部都官》中記載:凡諸行宮與監牧及諸王公主應給者,則割司農之戶以配。
《唐六典 刑部都官》中還有這樣的記錄:官奴婢有疾,太常給其醫藥。
《舊唐書 郭孝恪傳》曾載:郭孝恪"性奢侈,僕妾器玩,務極鮮華。"
《唐律疏議 名例六》記載:奴婢賤人,律比畜產。
《唐律疏議 名例四》記載:及生產蕃息者,謂婢產子,馬生駒之類。
《唐代社會概略》記載:唐代私奴婢之特點有五:1.律比畜產,2.身系本主,3.當色相婚,4.有價買賣,5.附籍本主。
唐朝的奴僕地位與制度在唐代社會中,除了有嚴格的等級規定外,還有"良""賤"之分。所謂"良",即指"良人""良口"。在"良人"中,除了統治階級裡的皇室貴族、官吏、僧道外,還包括被統治階級中的一般百姓。
所謂"賤",即指"賤民"。奴婢是"賤民",而且是完全沒有人身自由和權利,完全為其主人所佔有最低等的"賤民"。而唐代的奴婢又分為官屬奴婢和私屬奴婢。奴婢的地位極其卑賤,被主人當作是生產工具、士兵、奴僕或者是供人玩狎的玩物,根本沒有人身自由,被主人當作是自己的私有財產一樣,可以隨意買賣或饋贈。官屬奴婢官奴婢多是被籍沒(登記並沒收)的罪犯,由尚書省的刑部都官總負監管之責。若是有關奴婢的訴訟事宜,也由都官一併處理。
官奴婢沒有什麼生活資料,統治者為了保證所佔有的無償勞動者能繼續供其役使,因此除了供給官奴婢的衣糧外,還由太常寺給以醫藥,以減少奴婢因過早或過多死亡而造成了損失。
私屬奴婢在唐代,社會上除了大量官屬奴婢之外,還有一定數量的私屬奴婢。在王公貴族、宰相顯宦、豪富之中,出現了廣蓄奴婢競侈鬥富的現象。
唐代私奴婢主要是來自迫於殘酷的封建剝削而自賣自身的貧苦農民,或是被人倒賣的貧窮人家的子女。只要他們一陷入奴婢的命運,便被劃入"賤民"律比畜產,其所生子女,叫做"婢產子",仍是"賤民",一切由主人處分或是依照"奴法"處理。
奴婢可以被主人隨意買賣,這不僅失去人身自由,而且也毫無人格。所以,無論是私奴婢還是官奴婢,都是"賤民"中最低的一個等級。
值得注意的是,在官、私奴婢之間,界限並不是永久固定的,往往可以相互轉換。也有一些官奴婢被封建皇帝或官府當作賞賜品與臣下或官吏,因而變成了私奴婢;或是透過買賣的方式,把官奴婢變成私奴婢。因此,奴婢的隸屬關係雖然可以分為官屬和私屬兩大類,但這種區分方法不是絕對的。
奴婢承擔的任務唐代官、私奴婢的役使和其所承擔的任務分為以下幾種:
一.從事手工業和農業。
二.用以饋贈,獎賞。
三.以奴為兵。
四.充當僕役、隨從
五.供主人玩狎或充當飾品
奴婢待遇唐律對奴婢有明文規定,列為賤民中的最低等級,並具體規定了他們在政治、經濟、法律和生活諸方面的待遇。總結起來,包括以下這些內容:
唐代律法規定奴婢可以被主人隨便買賣。
一般來說,"良人"侵犯"賤人",其處分較之常人要減輕;而"賤人”一旦侵犯了"良人",其處分則較之常人要加重。除謀反、某大逆、某叛外,奴婢是不許告發主人的,否則處以絞刑;而主人告發奴婢,即使是誣告,也"同誣告子孫之例,其主不在坐限",是沒有罪的。良、賤之間不得通婚,一律要"當色為婚""當色相養",不得違犯。其次,因為奴婢私嫁女為良人妻妾,這無異是盜取主人的財產,故同樣也要準盜論罪。唐朝統治階級透過貴賤與良賤之間有關婚姻的律文規定,區別階級等級身份的界限,劃分了具有世代相傳的特殊法律地位的集團,使等級的劃分,也就是階級的差別固定化了。從以上相關的唐代律法中,我們可以看到當時的奴婢地位,因而,魚玄機失手殺了侍女綠翹一案,不能代表當時的奴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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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繡面芙蓉一笑開
我是漫談上下五千年,我來回答。
魚玄機是唐代著名女冠詩人,在她短暫曲折的一生中,留下了才情橫溢的詩作供人欣賞研究,同時也留下了一樁頗有爭議的案件。在身份等級森嚴的唐代,因笞殺“婢女”綠翹而被處死,這樣的判決顯然是與唐律相違背的。
漫漫歷史長河中,有唐一代是國人心中最自豪的存在,開放包容的社會風氣,造就了恢弘的盛唐氣象,文化上百花齊放,留下了卷帙浩繁的詩詞歌賦為人傳唱,在這樣的背景下,孕育出眾多名垂千古的文人騷客和他們膾炙人口的千古佳唱。有“君不見大河之水天上來”磅礴大氣的詩仙李太白,有“易求無價寶,難得有情郎”婉轉柔腸的女媛詩聖魚玄機。
魚玄機其人在正史中未見記載,但在全唐詩中收錄了其三十多首詩作。魚玄機殺婢案最早記載於唐末文學家皇甫枚的傳奇小說《三水小牘》中,而後在五代孫光憲《北夢瑣言·魚玄機》,宋代計有功《唐詩紀事》、阮閱《詩話總龜》、尤袤《全唐詩話》,元代辛文房《唐才子傳》,明代鍾惺《名媛詩歸》以及清代彭定求《全唐詩》中都有關於魚玄機的記載。《三水小牘》作者皇甫枚,字遵美,唐末五代人,“唐亡後寓居汾晉”,因其作對魚玄機殺婢案記載最為詳盡,且與魚玄機是同時代人,因此本文主要透過對《三水小牘·綠翹》一文進行分析來研究魚玄機殺婢案。因為案件中涉及的人物均在當朝,皇甫枚在寫作時有所避諱,留下了不少曲折隱晦之處,所以本文兼採五代孫光憲《北夢瑣言》和元辛文房《唐才子傳》中的記載對魚玄機殺婢案的研究做補充。
透過對魚玄機和魚玄機殺婢案的梳理,發現學界對魚玄機的研究多從文學角度,分析魚玄機詩文的文學效果、魚玄機詩中女性意識的覺醒以及以魚玄機為代表的女冠詩人。提及魚玄機因笞殺婢女而香消玉殞,多嘆為可惜,寥寥幾篇對魚玄機殺婢案進行法律分析的,只是簡單分析認為是冤案無疑,或者關注重點在“同罪異罰”之下司法的不公,或者皇權對於法制的破壞。
魚玄機,唐代女冠詩人,正史中未見有與其相關的記載。根據唐皇甫枚《三水小牘·綠翹》:“唐西京咸宜觀女道士,字幼微,長安裡家女也”、五代孫光憲《北夢瑣言·魚玄機》:“女道士魚玄機,字蕙蘭,甚有才思”、元辛文房《唐才子傳》的記載“玄機,長安人,女道士也。”可知魚玄機唐代長安人,《三水小牘·綠翹》載其字幼微,《北夢瑣言》卻道魚玄機字蕙蘭,幼微說與蕙蘭說二者互相矛盾,後世多采取折中說,認為“魚玄機字幼微,一字蕙蘭”,這種說法成為主流沿用至今。魚玄機生與會昌三年(843 年),卒於鹹通九年(868 年)。“色既傾城,思乃入神。喜讀書屬文,尤致意於一吟一詠。”相貌過人,才情出眾,“性聰慧,好讀書”、 “甚有才思”,“其詩有‘綺陌春望遠,瑤徽秋興多’;又語‘雲情自鬱爭同夢?仙貌長芳又盛花。’此數聯為絕矣。”《北夢瑣言》言其“有集行於世”,但其詩集一度散佚,後載有魚玄機 49 首詩作的南宋刻本《唐女郎魚玄機詩集》流出面世,才使得魚玄機的作品全面為後人所知。此外,在《文苑英華》中收有魚玄機《折楊柳》一詩,不見於集中,故世存魚玄機詩 50 首。
由《三水小牘·趙知微雨夕登天柱峰衡月》中“至鹹通辛卯歲,知微以山中煉丹須西土藥者,乃使玄真來京師,寓於玉芝觀之上清院。皇甫枚時居蘭陵裡第,日與相從”可知鹹通辛卯歲(871 年),作者皇甫枚居住在長安蘭陵裡,對於近幾年來轟動全城的魚玄機殺婢案必然有所耳聞,其所記載的案情應當大體屬實,以下案情依據《三水小牘·綠翹》的記載:
魚玄機外出訪客,留下“明慧有色”女童綠翹在觀內接待客人,向客人說明自己的去處,素來與魚玄機親密的客人來了又走,魚玄機因此懷疑綠翹與客人有私情。魚玄機入夜後訊問綠翹,在與綠翹的交談中被激怒,而後“裸而笞百數”,將綠翹打死後埋屍後院。有客人看見埋屍處的青蠅,告訴了僕人,僕人的兄長曾經向魚玄機索要金銀不成,心中暗暗記恨魚玄機,在知道後院青蠅後,暗中調查,發現婢女綠翹失蹤,帶人去魚玄機後院,挖出了綠翹屍體。作為史傳類傳奇小說,作者對於案件細節肯定有所加工,其一魚玄機是入夜後“張
燈扃戶”訊問綠翹,二人同處一室,對話外人難以知曉,皇甫枚記載卻頗為詳細。其
二“綠翹作為魚玄機的“女童”,“晉唐時期的沙門出家多在幼弱,七歲至十五歲之
間的較為普遍。”一個年幼的女童不似能說出“鍊師欲求三清長生之道,而未能忘
解佩薦枕之歡。反以沈猜,厚誣貞正,翹今必死於毒手矣。無天則無所訴;若有,誰
能抑我強魂?誓不蠢蠢於冥莫之中,縱爾淫佚!”如此話語。在唐人虐婢小說的故事
走向中,多次出現“天”“上帝”之類的存在,主宰世間的因果報應,為冤死的妾婢
亡魂向施暴者索命。
在《太平廣記·竇凝妾》中記載了唐開元年間竇凝殺害自己小妾和兩個女兒,只為娶一門新妾,小妾死後怨氣不散“妾以賤品,十五餘年,訴諸嶽瀆,怨氣上達,聞於帝庭”,此處出現了與綠翹所言的“無天則無所訴”同樣的超脫世間的主宰,為小妾主持公道,“上帝降鑑,許妾復仇”這無疑是為小妾復仇提供了合法性。這也反映了在“人各有耦,色類須同”的唐代,良賤等級分明,“買奴婢、馬牛駝騾驢等,依令並立市券。”奴婢地位與牲畜相同,主人虐殺奴婢,受到的處罰極其輕微“奴婢有罪,其主不請官司而殺之者,杖一百;無罪而殺之者,徒一年。”處於社會底層的婢女生命安全無法得到保障,面對強權者的傷害,不願逆來順受時,“強魂難抑”也只能寄希望於“天”這類超然存在,這也是中國古代天人感應的法律文化在文學作品中的反映。文學作品中這類故事的走向也恰是表明文學作品的“真實”,中國傳統文化作品中有著極為豐富的法律文化研究史料可供研究使用,這些材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古人對於法律的基本看法,蘊含著他們對於法律文化的真是心態和意識,並且這些法律心態往往為社會主流思想所忽視和排斥。
在“禮義立則貴賤等”的古代社會,統治階級按照禮的原則,將人們分成許多等級,併為每個等級的人規定了不同的法律地位,賦予了不同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因為地位的不平等,良賤相犯,法律責任也大有不同,“良犯賤,其處分較常人相犯為輕;賤犯良,其處分則較常人相犯為重。”良賤階級在法律地位上不同,若良賤而有主奴關係,則不平等的程度更為懸殊。以下分析魚玄機良人身份、辨析綠翹法律身份,從中既可以審視唐代的身份法律文化,也為下文的刑事法文化分析和訴訟法文化分析做鋪墊。
“布衣終作雲霄客,綠水青山時一過。”在出家咸宜觀之前,魚玄機是長安裡家女,一介布衣,按唐律階級劃分即為“良人”,所謂良人指的是士、農、工、商四類人,《舊唐書·職官志》“戶部”條載:“辨天下之四人,使各專其業。凡習學文武者為士,肆力耕桑者為農,巧做器用者為工,屠沽興販者為商。工商之家不得預於士;食祿之人,不得奪天下人之利。”四類人中士的地位最高,除了食君之祿,還享有貴族官僚所享有的特權“官爵五品以上者,犯死罪者,上請。”五品以上官員犯除十惡外的死罪可以上請免死。“七品以上官得請者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孫犯流罪以下,各減一等例。”七品以上的官蔭及近親屬,本人及親屬犯流罪,從例可以減一等。“諸應議、請、減及九品以上之官,若官品得減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孫,犯流罪以下,聽贖。”九品以上官及近親屬犯罪可以錢贖罪,免除皮肉之苦。如此特權使得人人趨之若鶩。除了血統高貴的貴族,普通的農工商階層想要進入“士”,只有透過參加科舉,考取功名成為士。在夫權時代,“士有百行,女惟四德”,讀書科舉是男子的特權,女性則附屬於男性,沒有獨立的人格,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亡從子。古代女性雖有才藻文思,也不得不囿於禮法。“人生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空有一身才思,卻生做女兒身的魚玄機,在看到春風得意的新進士及第者們在崇真觀題寫姓名時,嘆惋道“自恨羅衣掩詩句,舉頭空羨榜中名。”《唐才子傳》上評:“觀其志意激切,使為一男子,必有用之才。”
綠翹的身份,古今學者多認為是魚玄機的婢女,一方面是根據《三水小牘》的記載,綠翹一直在服侍魚玄機,“自執巾盥數年”,另一方面可能是因為綠翹其名。上古時期用象刑來懲罰犯罪之人,使其穿戴異於常人服飾,以恥感來達到懲治教化的目的。黑色、綠色就被認為是賤民之服,穿黑、綠或與之接近的顏色就意味著犯錯受罰和身份的卑下。《尚書·大傳》中載“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中刑雜履,下刑墨巾蒙,以居州里,而民恥之,而反於禮。”在《漢書·東方朔傳》中“董君綠幘傅幃,隨主前,伏殿下”,顏師古注曰:“綠幘,賤人之服”。此外唐傳奇小說中多稱婢女為“青衣”。如《太平廣記·張老》“青衣出曰:‘阿郎來此’,次又見十數青衣,容色絕代,相對而行,若有所引”,“一青衣引韋前辭”,“未幾,一青衣曰:‘娘子已梳頭畢。’”,“忽有一青衣附耳而語。”又如《太平廣記·李娃傳》中“闔一扉,有娃方憑一雙鬢青衣立。”魚玄機在《訪趙鍊師不遇》中也提到:“何處同仙侶,青衣獨在家。”青綠同色,綠翹其名與青衣類似,又可以直譯為婢女中出眾之人,因此綠翹之名使人認為其身份為婢女。
與唐代佛道童行制度有關,綠翹是入觀童行的童子,為魚玄機所役使,其身份為尚未入道的良家子弟。由此分析綠翹身份有奴婢說和童行說兩種可能,現今學界多認同和採用奴婢說。筆者將以奴婢說和童行說兩條思路分析本案。 “奴婢賤人,律比畜產”唐代奴婢不具備獨立的人格,而是作為物依附於良人,因此在一些犯罪中奴婢以客體的身份出現,侵犯了他們,行為人會受到懲處,以保護奴婢所有人的權益,如“奴婢和嫁女與良人為妻妾,準盜論。”奴婢作為主人的私有財產,私自將其嫁於良人為妻妾以盜竊罪論處,此時的奴婢以“婢贓”論。此外在一些犯罪中女婢也以主體的身份出現,“諸部曲毆傷良人者,加凡人一等。奴婢又加一等。”當奴婢作為侵害者時,成為法律主體,其傷害良人處罰遠重於良人傷害奴婢,這也體現了奴婢地位低下。奴婢作為法律關係主體,無論是作為主體還是客體,法律地位都極其卑賤。
奴婢依據其屬權可以分為官奴婢和私奴婢,其來源主要有犯罪沒籍、戰爭俘虜、奴婢生子、有條件的買賣。官奴婢必須造籍“諸司每年正月造籍二通,一通送尚書,一通送本司,並每年置簿,點身團貌,然後關金、倉部給衣糧。”私奴婢的買賣需立市券,“已過價,不立市券,過三日笞三十;賣者減一等。立券之後,有舊病者三日內聽悔。”儘管《道僧格》復原條文規定“凡道士、女冠、僧、尼,不得私蓄園宅財務及興販出息。”但唐代女性入道蔚然成風,尤其貴族女性,蓄婢現象屢禁不止,處罰難見成效。到了唐代後期,僧尼道士女冠蓄婢發展到無所限制的程度。唐武宗在會昌五年敕令曰:“天下諸寺奴婢„„寺已破廢,全無僧眾,奴婢既無衣食,皆自營生。並放從良百姓。”“會昌滅佛”後滅佛崇道,寺廟僧尼皆遣散,寺廟奴婢得以從良,道觀奴婢並沒有受此影響。
綠翹若為婢女,則可能是魚玄機的私屬奴婢,也可能是寺觀奴婢,指派給魚玄機使喚,其與魚玄機的關係就是主與僕,與觀內三綱的關係就是與家主緦麻親,不管如何,作為奴婢,綠翹的法律身份應當為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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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昌四年,魚玄機出生於鄠杜(今西安郊區),家裡給她取名魚幼薇,字蕙蘭。魚幼薇自幼聰慧,唐宣宗大中八年,也就是她五歲的時候,遷居下邽(今屬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就學。約十歲的時候,回到故鄉鄠杜。
要說魚玄機,另外一個唐代詩人就不得不提了,他就是《花間》鼻祖溫庭鈞。因為有人說溫庭鈞是魚玄機的初戀情人。
魚玄機的父親是個落魄秀才,因病過世後,魚幼薇母女生活無著落,只好幫著一些妓院洗衣謀生。
溫庭筠長得很醜,有“溫鍾馗”的外號,卻很風流,是個著名的浪子,喜歡在妓院裡混,他就這麼認識了魚玄機,那一年,魚幼薇也不過十一歲左右。
我看到有些文章說是溫庭筠因魚玄機的這首詩收她為弟子。翠色連荒岸,煙姿入遠樓。影鋪秋水面,花落釣人頭。根老藏魚窟,枝低系客舟。蕭蕭風雨夜,驚夢復添愁。 ——《賦得江邊柳(一作臨江樹)》這首詩出自《全唐詩:卷804-1》。那再說一下一代才女為什麼會淪落為“色尼”;
認識溫庭筠的時候她十一歲,在一年後,溫庭筠得到一個做巡官的機會,離開長安,離開魚玄機,到外地去了。離開後,魚幼薇發現她愛上了這個跟她朝夕相處一年的男人——溫飛卿。於是就寫下了《遙寄飛卿》,
“階砌亂蛩鳴,庭柯煙霧清;月中鄰樂響,樓上遠日明。枕簟涼風著,謠琴寄恨生;稽君懶書禮,底物慰秋情?”也許是年齡相差縣殊,也許是自慚形穢,溫庭筠雖然對魚幼薇十分憐愛,但一直把感情控制在師生或朋友的界限內,不敢再向前跨越上步。而情竇初開的魚幼薇,早已把一顆春心暗系在老師身上,溫庭筠離開後,她第一次借詩句遮遮掩掩吐露了她的心聲。不見雁傳回音,轉眼秋去冬來,梧桐葉落,冬夜蕭索,魚幼薇又寫出《冬夜寄溫飛卿》:
“苦思搜詩燈下吟,不眠長夜怕寒衾;滿庭木葉愁風起,透幌紗窗惜月沈。疏散未聞終隨願,盛衰空見本來心;幽棲莫定梧桐樹,暮雀啾啾空繞林。”公元860年(唐懿宗鹹通元年), 唐懿宗李漼繼位,想趁新皇初立之際在仕途上找到新的發展,所以溫庭筠回到了長安,兩年多不見,魚幼薇已是婷婷玉立、明豔照人的及笄少女了,但他們依舊以師生關係。
在魚幼薇面前,溫庭筠是個又老又醜的中年人,所以他有些自卑,可面對魚幼薇的愛情,他選擇逃避,他又去了江南。在溫離開後,她朝思幕想,給他寫了無數封信,但卻沒有得到一封回信,時間長了,她才漸漸的從失戀的陰影中走了出來,一段霧中花水中月式的師生戀就這樣隨風而逝。、
當溫再次回到長安時,他早已成人夫人父,當魚幼薇得知這些後,她也彷彿明白了所以,而且溫還告訴她,“我其實在很早以前就回到了長安,這次和你見面的目的是我的一個朋友想認識你。”
這個朋友是誰呢?他就是再次讓魚幼薇的生活掀起波瀾的李憶。為什麼是掀起波瀾呢,因為李憶是一個好的情人,但他不是一個好男人,他一方面非常怕妻子,另一方面又瞞著妻子和魚幼薇打的火熱。用甜言蜜語,海誓山盟把魚幼薇哄的雲裡霧裡。那時的她天真的以為這就是愛了,甚至以為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
愛情終究是要有歸宿的。於是,她提出了結婚。李憶慌了,只好把有妻室的真相告訴了她。
面對這些欺騙,魚幼薇大怒,一氣之下跑回了家,發誓不再與李憶見面。然後經過李憶的一系列情話之後,魚幼薇還是答應做他的妾。
那另一面原配夫人怎麼樣呢?
李憶的原配裴夫人是個兇狠,潑辣的女人。李憶怕她,因為她孃家有權有勢,裴夫人得知自己的丈夫有了一個如花似玉的小妾,醋海興波,像發瘋的母獅一樣,對李憶一哭二鬧三上吊,而李憶是個懦弱的男人,所以他對此毫無辦法。
後來裴夫人跑到魚幼薇房間裡,對其一頓羞辱,打罵之後被迫休掉趕出家門。
魚幼薇被休後,便出家做了女道士。玄機就是這時候取的法號。
魚幼薇入道觀之後,認為世上男人皆薄情,難以尋找一個白首到老之人。所以,漸漸地變得放蕩不羈,竟然過起了半娼式的生活。
溫庭筠知道這件事後,按照《訴衷情》調子填了一首詞:
“鶯語,花舞,春晝午,雨霏微。金帶枕,宮錦,鳳凰帷。柳弱燕交飛,依依。遼陽音信稀,夢中歸。”。
但紅顏易老,恩情不再。後來,因為與自己的婢女綠翹爭風吃醋,最後將綠翹殺死。綠翹死了之後,魚玄機被逮捕入獄。
在被斬首的時候她說道:“我想最後向老天說一句話。”劊子手默許了, 魚玄機悲傷的說:“直到現在我才明白,我這輩子唯一愛過的一個男人,他的名字叫——溫庭筠!” 然後她哀嘆:“易求無價寶,難得有心郎。”鹹通十二年,魚玄機被斬首處死。
關於她“主殺奴”而被判死刑的案子,其中的原因很是複雜,因此,不能以這個案子去代表當時的奴僕地位。所以不做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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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奴才的地位取決於主子!遇上個好的主子可以活的像個人樣,自己在爭氣點,也許可能跟主子做個姐妹!當然這只是遇上好的主子!遇上一個不好的呢,那奴才的日子就難受了,打罵可能是家常便飯!嚴重的一個不爽把你殺了!唐朝法律規定,主人殺奴僕罪不至死,頂多杖一百,或者充入奴籍一年時間。看見沒?殺了你也沒多大事!
今天的女主人公魚玄機是一個才女,但是她比較風流,男朋友不少,她殺她奴婢綠翹的的原因就是因為她懷疑綠翹跟她的情人有一腿!後來玄機被抓入京兆府,她與朝中許多大官都有來往,他們聽說此事後都替玄機說話,因此玄機殺婢女一案就鬧到了皇帝面前。皇帝不是個憐香惜玉的,他覺得魚玄機這個女人竟能把他的臣子們迷惑成這樣,還品行不端,殺了人,當即就判處玄機死刑。
皇帝啥她可不是因為她殺了一個奴才!因為法律規定,主子殺奴才罪不至死!皇帝是看不慣她的作風!你們說她冤?還是罪有應得?
不管怎麼說,此時的奴僕地位還是很低下的,主子一個不高興就可以拿你出氣!如果放在一個大戶人家或者高官豪宅裡!死一個奴才恐怕問都沒有人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