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記憶中的猹

    這個事情未成年殺人,就有未成年保護法保護,難道成年人就沒有正當防衛嗎?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所以不存在什麼要判刑什麼的,當然這只是保證你百分百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不符合你還是會有“牢獄之災”。

    而且對方是未成年,所以理論上沒有成年人那麼容易對自己構成生命威脅,所以可能正當防衛的“難度”要高一點。

    所以一般正當防衛的問題,建議首先最好是逃跑,如果不能逃跑或是跑不掉,其次是認慫,如果還不能認慫,那就只有幹了,最壞就是坐幾年牢。反正不反抗自己可能會死,反抗了,運氣好是正當防衛,差的話就坐幾年牢。

  • 2 # 光不度A

    :不負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之第三款:特殊防衛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 3 # 餘生無長

    他插你一刀,你只能在他的手握著刀但是還沒有拔出來的那一瞬間反擊,只要他的手放開刀子或者他把刀拔出來了你就不能反擊,因為他的侵害已經結束。。。你就構成過失致死罪。。。這就是中國司法對正當防衛的解釋。。請參照上次直播庭審,被告人問法官我該怎麼辦時,法官無言以對的案例

  • 4 # 江南840416

    殺人,不管是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其行為都是在犯罪;一個生命在被受到危險或終止時都將有不同程度的作出反抗,問題是未成年人殺人時臉上沒有標註“未成年”除非你認識,遭到反殺或殘疾也很正常。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宗旨是保護弱者而不是保護未成年犯罪。

  • 5 # 湛然居71591886

    無論是否成年,在實施殺人,強姦,搶劫等犯罪行為時,為阻止犯罪的繼續實施的制止行為,都可以適用無限防衛,不承擔任何責任

  • 6 # 絮隨風揚暢自由

    未成年殺人反被殺是不存在的。未成年在沒殺死人前不叫殺人,最多叫傷人。如果未成年殺死人了,死人是不可能反殺的,最多叫同歸於盡。如果未成年殺死一個人了,被另一個人殺死,另一個人也是殺人犯,未成年殺人有罪,但另一個人沒有值法權,對他人造成傷害的都是犯罪。未成年殺死一個人後再去殺另一個人,另一個人只要沒死就不能反殺,不然就是防衛過當,最好是別還手,不然就算沒反殺,也是傷人,他要是往地上一趟不起來了,如果法院判你故意傷人那你就得坐幾年牢另賠幾百萬了。如果有人要對你造成傷害,最好是轉身就跑,如果有人正在犯罪,最好是躲到安全的地方再報警。

  • 7 # 韋氏小寶

    “協調”的好,對方“能量”低,正當防衛+民事賠償。

    “協調”不好,對方“能量”低,防衛過當+民事賠償+刑事。

    對方“能量”高,不管“協調”的好不好,故意殺人或過失殺人+刑事+民事賠償。

  • 8 # 長沙瑞達法考法碩CPA

    首先要明確一點,法律上沒有規定不得對未成年人進行防衛。接下來咱們在從問題上理清楚“當事人”和“因果關係”!

    雙方當事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由於“未成年人”對“成年人”先實施殺人(付出行動)“成年人”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而進行“防衛”從而導致“未成年人”的死亡!我是這麼理解的!那現在“成年人”要不要負刑事責任主要看是本次“反殺”是定性為“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的問題。如果是“防衛過當”致人死亡那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在原來的司法實踐中防衛是否過當的認定主要比對雙方的傷勢是否均等,如果防衛一方的傷勢明顯輕於加害一方,則極有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但是,重點來了,在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四個案例均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案件,在對防衛是否過當的認定時,最高檢新的解釋原則是,不以結果論防衛是否過當,而是以暴力手段論,只要暴力手段對等就可以認定正當防衛。

    所以這個問題的重點在於“未成年人”對“成年人”採取的是什麼方式的暴力手段!

    如果說“未成年人”刀砍“成年人”,“成年人”回手用刀捅死“未成年人”,暴力手段對等,哪怕“未成年人”死亡導致結果嚴重不對等,也認定正當防衛。

    不過大家要注意的是,如果“未成年人”只是給“成年人”兩個飛腿,“成年人”回身掏出一把匕首把“未成年人”刺個對穿還是不行的,暴力手段要對等,也就是說對方採用什麼級別的暴力,你才能回以什麼級別的暴力,這一點很關鍵。

    即使是別人拿刀砍你,你奪下刀砍回去,砍著砍著對方跑了,你覺得不安全可以繼續追著砍。這個案例很經典,就是不久前發生的江蘇崑山“社會我龍哥”被於海明奪刀砍死案。

    所以就這個問題來說,“成年人”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主要看當時具體的情況。如果都是用同樣的“兇器”那就是正當防衛。如果“未成年人”在“兇器”上明顯弱於“成年人”則屬於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致對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於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正在事實的搶劫、強姦、故意傷害等嚴重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暴力犯罪行為,是不存在防衛過當的。

  • 9 # 使用者6520569833600

    最終解說權歸法院,法院認為是未成年人殺人,那就是正當防衛,法院認為是傷害,那就是防衛過當。律師的三寸不爛之舌也很重要,但,經濟特別重要。

  • 10 # 不會麻醉的柯南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問題直接就可以簡化為“如果殺人被反殺,反殺者已成年,那麼反殺者要負刑事責任嗎?”,答案仍然是否定的,並不會因為被反殺者的身份不同,或者是否成年而有所區別。

    再有,如果問題描述的情況是真實的,並由足夠的證據佐證,那麼這就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也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最後,這個問題之所以能夠得到大家的重視,大概還是因為“未成年人”這幾個字。

    鑑於此,多說幾點:

    一、14週歲以下,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對其有監護職責的人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二、14~16週歲,除了八類重罪,也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三、16週歲以上,要承擔刑事責任,但犯罪時是16~18週歲的,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緩!

  • 11 # 永久挺崔

    反殺肯定擔責。因為你逃不出國內法官和檢察官的邏輯怪圈。

    第一怪,你是成年人怎麼可能被未成年人持刀殺?就算事實如此,為什麼殺你而不殺別人?如果沒有視屏或者給力人證,你就悲劇了。

    第二怪,未成年人持刀殺你,你為什麼不跑?被捅傷了跑不動或者為了保護家人或者制止繼續行惡等等藉口和理由不足以採信。

    第三怪,就算反抗,必須是他出手的一剎那擊敗他,你不能先動手。他佯攻,你必須精確判斷他出他的佯攻意圖,在他的刀具接觸到你的身體前注意不能反抗。他暫停攻擊,你必須立刻終止一切反抗手段。他持刀捅向你,你必須懂得空手入白刃的功夫,搶來刀具後不能持刀反殺,擊倒他後立刻停職反抗行為。打個形象的比喻,你就像一面強,只能用反作用力來反擊對方,基本上需要一動不動或者不斷後退。

    第四怪,總之是你就不能反抗,反抗了就成了濫用私力救濟,你私力救濟了還要公力救濟幹啥用?跑的動就趕緊跑,有家人就帶著家人跑,想保護家人你就選擇和他糾纏,用嘴不要用動手。

  • 12 # 鳳毛麟角

    文中標題所述並未準確定義,而是說未成年人殺人被反殺,那麼,未成年人“殺人”一詞最為關鍵,是出於已有行兇事實,還是殺人未遂,(有動機而未實施侵害),

    1/ 如前者持刀已經形成了侵害事實後未離開受害者身邊,後者當機立斷將前者一擊致命可視為正當防衛

    如前者實施侵害行為後被後者反擊擊中身體,但前者還繼續反撲促使後者連續出擊致使前者喪命也可視為正當防衛。

    2/如前者實施侵害或被反擊後逃離,後者追打過程造成前者喪命視為防衛過當。

    如前者空手或非管制器械實施侵害,後者持管制類器械反擊致死,視為防衛過當。(反之,責定義發生改變)

    總之兩者之間實施侵害的動機,所持器械,時間點,力度,受害部位……等等、等等,都有可能成為案件轉折點,(遇到“高階法官”,不依法辦案,不依理定責,為避麻煩,爛和稀泥,都將會是空話)

    出於法律層面,個人觀點,不肯定某種觀點一定正確,以免造成誤導!僅供交流學習。望指教

  • 13 # 秋水蒼天84588771

    你這個問題問得好矯情,未成年人是什概念?是三五歲?六七歲?十一二歲?十四五歲?十六七歲?走在路上,突然衝出一個孩子對我舉刀就砍,我一邊躲閃還一邊大聲喝問對方:請問小英雄今年貴庚啊?我要決策該不該對你實施正當防衛?多荒唐!你不如問:精神病人正在殺人,被殺者可不可以對其反殺?

  • 14 # 毫髮之微

    國內正當防衛就象買彩票,自求多福吧。那些公安檢察法院的只是流水線上的民工,做事拿錢,混到領導收費,僅此而已。

  • 15 # 地平線上腺

    對未成年人殺人,從《刑法》的規定可知:年滿14週歲的即負刑事責任,不滿14週歲的,不負刑事責任。

    這裡說的不負刑事責任,並不代表未成年人無罪,只是由於年齡的關係給予寬大處理,上限是14週歲。

    這很可能讓人產生誤解:看,14週歲以下的,殺人都不追究,反殺者是成年人,年齡肯定超過14歲,殺了人怎麼會沒事情?

    其實是真的沒事情,因為未成年人殺人是有主觀意願的,屬於主動殺人,反殺者雖然是年齡大,夠的上任意一種犯罪的量刑,卻是被動殺人,也就說是出於防衛的需要而殺人,動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免受侵害。

    這就需要引出一條法律名詞“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條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強姦、搶劫、綁架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負。

    看清楚沒,在行兇、強姦、搶劫、綁架時都可以採取正當防衛,何況是殺人?

    不過這個前提必須是“正在進行時”,火候不好把握,早了遲了都不行,時間必須掌握好,否則早了人家沒亮出兇器,意圖還不明確,就是防衛過當,就要負刑事責任,遲了人家已下狠手,很可能命就沒了,也就談不上負責任不責任的啦。

    從上可知,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人是不受年齡限至的,只要是能夠實施不法侵害,沒拿刀而選擇其他可當作兇器的,也都適用本條。

    也就是說,未成年殺人者和反殺者有年齡上的區分,並不代表著侵害事實上有區別,只要能力上可以實施人身侵害,則侵害行為的後果就可等同為成年人,未成年人因年齡可以不負刑事責任,不代表他的行為沒有危害性和緊迫性,這種情況下,反殺者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

    據此,反殺者雖然是成年人,是不應該負型事責任的。我小我有理,我小我就可以胡來的想法,在法律面前,是一樣站不住腳的。

  • 16 # 深有心歡陽照來

    答題:如果未成年人殺人反被殺,而殺人者也成年,那麼反殺者要負刑事責任嗎?未成年人殺人雖在《未成年保護法》之中雖不構成犯罪,但殺人的動機與過錯在未成年身上所體現的動機不良,當然,如果是成年人在與未成年人有所被動的條件之下殺死了人,也就觸犯了刑法,就構成了殺人罪,視情節的輕重,重則當以死刑論處。當未成年人如果是以故意殺成年人時,成年人在處於自衛的條件之中不構成殺人罪。

    未成年人的基本條件一般指年齡在十八歲以下屬未成年人,而當今時代的未成年人假如用身高和體值與成年人相比,早也達到了成年人的標準。(指青春期十四到十七週歲)當今時代的生活條件好了,營養也豐富了,使一些未成年人看似也沒有什麼差別的前提之下,其實這種心理也達到了未成年人的標準。比如很多父母的身高與體形遠不及子女,從這一點就證明了未成年人偏向於成熟的心理。而未成年人往往多數是指在校讀書的學生,只是大腦在某種問題的發生與事故的處理之中不知怎樣去運用,這一點也是與社會社交是分不的。殺人是多大的社會重要危害?如果是成人那就是死罪或被槍斃。

    重視未成年人保護並非不代表法制的宣傳和教育的義務。而從當今的青少年犯罪層層圖出,勝至於殺死了自己的親生父母,這是為什麼?這難道說不值得人們所反醒?假如把當今的一些青少年犯罪與六、七十年代的青少年作以對比,不難發現生活與貪婪才是出現的重大的問題和責任。這也是從另一種角度所形成的反對比的差質,而禮儀禮法也應當從事物的改變與環境生存的空間加以改革。重在於宣傳禮法的力度!降級降等,是在生活與生存環境之下所提供的空間,痴與逆總不能混蛋至殺害自己的親生父母。教育工作是重中之重,與當其教,禮法當先!學多少知識那是個人的造化,犯多少罪是不教育與禮法的宣傳不到位?義務與思想的宣傳工作不能落後,這就是禮儀禮法所存在的問題與根本。

    家庭教育更是一門深思的課題,當在缺衣素食的年代,我們是怎樣生存的?看看今天,孩子們又是怎樣生活的呢?“寵而不忘老的傳統和風格,指點迷精,人生是最長與還沒有走完的路”。統一思想,走正確的人生之路萬是人生唯一的出路!不因情而空虛困惑,不因仇而殺之之人生之快。理念善念,人心之平橫像是稱不離砣,砣不離稱,稱稱義務和當待與自己的良心!“在所對與面對人生的一切,在有成熟感的心理,理性與醜惡永遠不會成就人生自己的事業”!喜歡讀書者何無用武之地視也?分寸與機會,把握掌控一個人的心理。不能因年少找藉口的理由,那或許是在衝動之下所不明白一個道理。沒錢不是搶奪的理由,包容與放縱才是人生走向更大的犯罪!謝謝大家閱讀!歡迎高才們的參與和點評,謝謝大家!

  • 17 # 今瓶沒

    肯定要負責任,而且是死刑的那種,不管你多有理由,不管你是多麼正規的正當防衛。未成年拿刀砍你,你能做的只有三種行動,

    一:報警。 二:跑路。 三:站那裡讓他砍。

    除了這三,種行為是合法的,其餘任何一種都是違法的,如果在未成年行兇時意外死亡,你也要承擔主要責任。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要讓花朵順利的成長,等到他過了未成年之後,自然會有下一代的未成年治他。

  • 18 # 福瑞德母

    當你被刀扎的時候一定要把對方的手握住別讓他鬆開刀這時候可以隨意反擊,打死不論。我們學校發生的一個真實案例,小青年和女朋友被三個人搶劫,劫匪一刀扎中青年肩部,青年反手把對方手握住然後捅向對方致其死亡,事後判的正當防衛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切對方還需要支付醫藥費。

  • 19 # 祖國在希望的田野上

    未成年人殺死你,都不必負刑責,你奪刀殺未成年人必須負刑責,因他是無刑事責任人,你是有刑事責任人,告訴你,你只能躲得遠遠的,就跟老人摔倒不能扶是一樣的道理,老人小孩都是不能碰的!

  • 20 # 戰魂尤在

    我看了很多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大家都陷入一個怪圈,就是法官對這種情況怎麼判。未成年人持刀殺你,這種情況已經很嚴重了。要麼你死,要麼他死,這還需要考慮?在我看來,既然持刀就意味著想要命。你管他是不是未成年人,先放倒再說。如果不小心把他給弄死了,也比被他殺了強。要談《未成年人保護法》或者正當防衛,前提是你還活著。要是死了,就算給你個烈士或者英雄的勳章有屁用。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中年女性該如何做一個優雅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