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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小農夫323

    針對題主的問題,我這裡有獨特的見解。

    該題主對於本次的提問描述不夠清晰,話題完全是需要憑空想象,才能正確的解答。

    兇手持刀殺人卻被反殺而死,作為一名職業兇手,能夠在本次計劃中殺人,必須要持刀的,對於持刀行兇肯定是有預謀,有計劃,有作案動機的思想和高尚的心態準備,在做好一切思想鬥爭,準備行兇。

    經過一番精心打扮,兇手駕駛著一輛破舊的麵包車,車輛緩緩地行駛在寬闊的馬路上,此時此刻兇手的心裡多多少少有點怕怕,作為一名職業的兇手,需要克服戰鬥之前的心理恐慌,需要不斷的自我情節不安心情。

    兩個小時過去了,兇手經過跋山涉水,日理萬機來到準備實施犯罪計劃的主人翁家中,某一個角落裡,潛伏下來。

    此刻,主人翁夫婦躺在客廳的沙發上,正在看著武打電視連續劇,夫婦二人磕著瓜子,並不知道兇手已經潛伏在家中,就在離客廳不遠的地方,隱匿著氣息與身形,待時行兇,一擊必殺。

    就在主人翁夫婦正在看電視,被武打劇情深深吸引住眼球的激動時刻。

    突然,身後傳來輕微的腳步聲,緩緩而來,殺氣騰騰,作為曾經特種部隊王牌兵種的主人翁,並不畏懼任何的偷襲,聰睿的聽覺,已發現危機緩緩而來,一步,兩步,三步,就在兇手舉刀行兇的一剎那間,一刀砍向主人翁,距離砍刀擊殺主人翁只有零點三毫米的時候,主人翁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側身一閃而過,躲過了兇手致命一擊,主人翁下意識的一個急速轉身,右腳一抬,與肩同寬,一腳踢向兇手持刀的手臂之上,兇手陣時感覺手臂麻木,砍刀掉落在地。

    正當兇手彎腰撿起砍刀之時,主人翁跳身一躍,快速撿起地上的砍刀,不知那時遲那時快,主人翁一刀劈在兇手的脖子之上,瞬間鮮血溢位,頓時兇手一擊喪命,主人翁此刻絕地反殺,大戰告捷。

    作為反殺兇手當事人主人翁,完全處於正當自衛情況,在這種生死一線的情況下,不是你死是就是我亡緊張時刻,顧不上思考道德與法律可能帶來的不良後果,這種危機時刻,只有迅速制服敵手,以絕後患才是保命的基本要素。

  • 2 # 子龍老師心理線上

    如果我們從王曉的父母角度考慮,面對一個窮兇極惡的歹徒,多次騷擾糾纏自己的女兒,使自己的女兒上不了大學,回家以後不敢出門,歹徒多次威脅要殺掉全家,而且是在半夜跳牆創入家中,持刀殺人的特殊情況下,作為王曉的父母,應該怎麼辦?

    首先,自己的女兒多次受到騷擾、糾纏,致使完全不能進入正常的學習狀態。

    2018年寒假,王曉非常懂事,剛唸完大一的第一個學期去北京一家飯店打工,想掙點錢補貼家用,但沒想到遇到性格極端的26歲王磊。王磊作為飯店的傳菜工,見到王曉以後,立刻展開瘋狂的追求。

    王曉多次拒絕,稱自己有男朋友了。但王磊仍死纏爛打,逼著王曉去了地下停車場和公園。據王曉講述,當晚王磊對其有猥褻行為,還拿走了自己的手機,為此她報了警,做了筆錄。

    王磊工作的餐廳也知道了這件事,把王磊開除了。

    為了避開王磊的糾纏,王曉向學校請假,在家休息。這時,父母也知道了這個情況,母親也辭職在家陪伴,過了一段時間,王曉又回到張家口繼續上學。

    可是回到學校以後,王磊又追到學校,王曉只能向朋友求助,並告訴了父母。父母將其接回家中,沒想到王磊也一路追到家裡。

    到家以後,王磊兇惡地帶著水果刀和電棍要打人,剛好王曉哥哥來了,報了警才把王磊嚇走了。

    可是王磊並沒有收手,之後,王磊又到學校找王曉,王曉只好衝進學校領導的辦公室求助,領導叫來了保安。

    王磊不敢衝進學校,打電話威脅王曉說“你在學校有人保護,有本事放假別回家”。

    其次,多次威脅殺掉全家,報警並沒有解決問題。

    王曉還在學校的時候,王磊跑去王曉家裡,跟她父母說哪天晚上(五一期間)把她強姦了,並要糾纏20年,放假之後要來家裡把全家殺了。當時她父母也報警了。

    後來,王磊又多次攜帶水果刀、電棍出現在王曉家附近。對此,警方出於安全考慮,建議王曉一家去親戚家裡借住。其間,王磊來到王曉家中,並翻牆、撬門入室,拿走了王曉的壓歲錢。那些壓歲錢大概有600到800元。有一次,王曉父親想跟王磊好好聊聊,問他要怎麼樣才能不再騷擾,他說給他600元就不再來家裡,但給了錢後,王磊還是繼續上門騷擾。   

    壓歲錢被偷之後,王曉家裡人也報了警,同時買了監控裝置安裝在家裡,還養狗護院。

    對於王磊的行為,王曉的父親曾聯絡王磊的家人,要求其家人勸說他不要繼續騷擾。但王磊的家人說王磊長大了,做什麼他們管不了。

    報警無果,找王磊的家人也不管,面對王磊瘋狂地騷擾糾纏,此時,王曉一家人已經完全不能正常生活和學習,快要被逼瘋了,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只能聽天如命。

    其三,歹徒半夜跳牆闖入,揚言要殺掉全家,除了反抗還能怎麼辦?

    2018年7月11日晚11點左右,王磊又帶著水果刀和電棍來到小菲家,翻牆入院,並大喊“你們都出來,我要殺了你們”。當晚聽到狗叫聲後,王曉的父親王新元急得連衣服都來不及穿,拿著一把鐵鍬就出門,並叮囑女兒報警,王曉的母親趙印芝穿好衣服後也出了門。報完警後,小菲隔著窗戶看到父母已經處於弱勢,慌亂中拿了一把菜刀便出了屋。

    王曉剛出門時就看到父親已經倒在地上,而母親正苦苦哀求王磊離開。

    王磊看到王曉出來,他不打她父親了,揮刀直接朝王曉肚子上捅了一刀,並用胳膊勒住王曉的脖子,拿刀挾持,她母親著急拉拽王曉時,王曉和王磊都被帶倒了。這時,王曉看他倒地就用菜刀的刀背去打他的背部。

    看到女兒被刀捅刺,此時父母已經發了瘋,兩人不顧一切地撲向王磊。在王磊倒地後,王曉的母親趙印芝瘋了似的揮刀猛砍,直至王磊氣絕身亡。

    試想,王曉父母與王磊沒有深仇大恨,只有當女兒多次被騷擾糾纏,威脅殺掉全家,報警無果,全家精神都要崩潰的情況下,在看到女兒被歹徒用刀捅刺,任何一個父母都會毫不猶豫地揮刀撲向歹徒,保護自己的女兒,保護全家人的性命。

    如果王磊活過來,死的人可能就是王曉一家。

    王曉說,“王磊長著一米八幾的個頭,身體很強壯,好像還當過兵。事發當晚他情緒很激動,翻牆進去說要殺我們全家,如果不是狗叫我們發現了,後果不堪設想”。

    多位村民證實王磊屢次騷擾,稱王曉一家都很老實,“你不殺他,他就殺你家,有什麼辦法?”

    在這種情況下,除了殺掉歹徒,還有什麼辦法嗎?

  • 3 # wdg0810

    這事兒我覺得應該根據被反殺者的主觀動機和實施情況而定:

    (1)、如果被反殺者主觀上就是預謀殺人,而且又實施了兇殺的行為,那麼就應該認定是正當防衛。在法律的權利義務之間是要講究對等的(生命的對等)。

    (2)、如果被反殺者沒有殺人的主觀故意,也未實施殺人的行為(比如只是騷擾和恐嚇)。這才能算防衛過當或是傷害之死。

    這裡面關鍵之處在於對等:生命的對等!你希望要的是別人的性命,而作為對等的代價也就是你自己的性命。這沒什麼好說的,立法的原意就理當如此!

  • 4 # 幽冥鬼使2

    在公安機關案件調查尚末結束之時,媒體便先入為主的報導案件,也有誤導觀眾之嫌!!!最近發生的河北淶源反殺案,公安機關尚在偵查階段,有關死者是否因被騙財務才糾纏女方還沒有正式定論,現場兇器是否為死者攜帶公安機關也沒有發通報的情況下,媒體便僅憑嫌疑人女兒單方面的說辭大勢報道,引發網民對該案一邊倒的評論,給辦案機關帶來巨大壓力!!!我對這個案子不持任何觀點,我希望辦案機關儘快查明真相,如果一切真如女孩所言,那男的就是死有餘辜!!!而如果事情如男方家屬所言,是因財物被騙才糾纏女孩,那他就應得到應有的公平

  • 5 # 雕蟲76473224

    中國真的應該借鑑一下美國的“不退讓法”!

    這樣才能讓受傷害的無辜者敢於維護自己的生命不受傷害,讓潛在的惡徒懾於法律而不敢輕易傷人。

    現實生活中不乏類似的例子:好逸惡勞惡行不改的男人,離婚後屢屢持兇器威脅糾纏前妻及家人,因為沒有造成死或傷,警方及社群多是用調解規勸的方式教育規勸男人。

    而男人象打不溼揪不幹的油抹布,屢屢干擾女方或女方家人生活不得安寧。即使想“惹不起躲得起”,但換工作換生活的地方不是很容易的。

  • 6 # 春草三月

    反對!還是反對!在歷經那麼多次窮兇極惡糾纏和威脅;面對殺入家室的持刀兇手,在驚魂動魄中,在極度恐懼中,怎麼來判斷什麼是防衛,怎麼才是不過當,此時此刻只有殺人不眨眼的惡魔才有的定力和鎮靜,普通百姓是做不到的。作為生命受威脅驚恐驚嚇超出承受極限已不能自我的一家人,此時行為已不受大腦完全控制了,有得只是本能的機器動作,唯一的選擇就是最大努力保自己的命,這種情況下沒有對錯。我們公安和法官不要用沒有親身體驗,按照本本主義去對待這一事件!否則傷害的是社會!而不止是這當事的一家人!

  • 7 # 每日喝水

    對於刑事案件大家不要流於表面。仔細分析對比,比如崑山案,被反殺的那個龍哥,其致命一刀是在受害者和他抗爭中被刺的一刀,後來龍哥刀掉地上後被受害者追砍並未砍到。就本案中我們需要去了解的應該是男方的致命原因是否是在不法侵害時造成的,如果是,就是正當防衛,如果不是,那要了解在致命原因造成前是否已經放棄不法侵害,如果已經放棄,比如已受傷但並不致命,已經無力反抗。這種情況下,再遭到致命打擊,那麼女方就涉嫌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有很多時候殺人的衝動源自恐懼。這些都是非常細節的東西需要司法部門詳細去收集相關證據,相信法律,等待真相。

  • 8 # 大言而已

    與幽冥鬼使2的不同看法 對調查階段的案件民眾應持冷靜的態度我同意,畢意媒體不是公安機關也不是當事人瞭解的情況未必全面。對調查階段的案件媒體不應該報道我不同意,事事都等有了權威部門的定論才能報道要媒體何用?對於網民有了評論權力部門的定論就會偏斜更不同意,網民有網民的看法權威部門有合法的規章,只要合理合法不挾私偏向,定案後及時公告就是了慌什麼?民眾的監督無論事前事中事後都有,只有這樣才能防止暗箱操作才能防止歪打誤判。當然無論媒體還是個人因為有監督權就天天跑到辦事機關要程序要情況那就不行了。只是發個評論說說看法就容易影響定案公正是不是有點痴人說夢了!

  • 9 # 湛藍天空依舊是我

    對於法律,作為普通百姓,我實不敢枉自菲薄,而就本案而言,我總感如鯁在喉,不吐不快!我以為對王曉父母實行刑事拘留,我無論如何都從心裡覺得難於接受。

    對許許多多類似案件,我常常在不斷的糾結著這樣一個問題,為啥刑法在處理案件時,從來只依重結果,不依重或少依重過程?有時,最多也只是採取個什麼酌情情節。

    就本案而言,如果沒有王磊多次尋事在先,就完全不可能有王曉家人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合力將其致死的結果。而就是這一結果,卻導致了長期處於驚恐之中的可憐兮兮的父母被刑拘的可悲結局。而接下來按刑法規定,其還將會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處罰。你說這寃也不寃!但這就是法律。

    而類似現象並非個案,且多如牛毛!比如:老婆現場被暴力性侵,丈夫一怒之下,殺死了施暴者;妻子多次被丈夫家暴,妻子無奈之下殺死了丈夫;青年多次被嚴重欺凌,青年奮起殺死了欺凌者等等。這些案件基本都會按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被判以重刑。考慮到因由的酌情量刑作用幾乎很小很小。我認為,這樣做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緣由挑起者打法律擦邊球的思維行為,同時也從側面助長了其犯罪的囂張氣焰。

    中國古代有:‘打架誰先動的手,罵人誰先開的口’的處理糾紛方式。而把‘先’字當成處理主要依據。這樣可以有效震懾先挑起事端一方的行為準則,還可有效控制不良事端的發生率!所以建議刑法相關條款要在此方面加以完善和修改,對‘先’的一方加重懲罰,同時要相對大幅度減輕對被動一方的處理力度,這樣不僅可以使法律的天平更公正、更能使人民接受,還可有效減少犯罪率,因為,先挑起爭端的少了,犯罪率也就自然減少了。

    因此,如果關於本案的描述確屬真實情況,就應首先對王曉父母解除刑拘令並無罪釋放!

    再者,案件描述中,王曉及其父母曾多次報警,文中並沒有發現有警察出警或相關處理措施和結果,如是警察根本就沒出警,或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當地接警部門就應對王磊的死亡負有相應瀆職責任,最少應按不作為予於處理!

  • 10 # 豐沃瑞農

    事實不清,有很多違反常理的地方,應該等警方調查清楚在下結論,媒體的報道有時只聽一面之詞,也不做任何考證就大肆報道我覺得有違正義,有違道德,崑山案都能判正當防衛,如果媒體的報道屬實當地警方不至於那麼糊塗,而且我覺得任何事情都事出有因,不可能單因為個喜歡就能鬧到這種地步,警方的謹慎可以理解,等待最終結果才是我們做為老百姓應該有的態度,不要被媒體的肆意報道左右我們正常的判斷…

  • 11 # 老驥1954

    全家反殺兇徒案的父母以故意殺人罪刑事起訴被拘了,你怎麼看?首先我以為說反殺兇徒案的父母是故意殺人,就是極不尊重事實的胡說八道。是死者尋釁茲事追到當事人家中,繼續慈事,招致事態擴大,出現慈事人在衝突中喪命,不知被挑釁人父母的故意從何談起!我要說故意一詞用上很有分量,但一定要符合此案起始和客觀事實。我以為被挑釁者和父母,準確地說是被動防衛的。挑釁者是死了是果,但對這件事定性決不可不顧起因。尤其是慈事者都找上門了,還在說被動的被挑釁一方是故意,這不奇葩嗎?但願我們對這一案件辦理,能真正能實事求是,以此案的起始發展結果不要漏過任何事實和細節,真正能懲惡揚公平公正!

  • 12 # 老方同志

    這裡僅糾正問題中的說詞。公安機關偵查、移送檢方審查批捕期間一般是刑拘;檢方認同警方意見,批准逮捕後才能提起公訴。

    這題目是不是太不專業,有點亂?

    看了這題目我以為警檢雙方已經消除了分歧,衝著這我才看內容的。

  • 13 # style記憶時光

    如果法院執意判她有罪,我真的覺得無語。什麼叫正當防衛?一個普通老百姓根本做不到你們所謂專家所規定的防衛條條框框。如果能做到,估計在她想的時候,就被害了。

  • 14 # 老實人188000828

    想表達兩點東西。1,警察接警之後,對於類似情況,不可能二十四小時保護報警人我承認,但是也不能簡單判定為正常的男追女,只是手法太拙劣。如果警察或者報警人覺得有必要的情況下,我覺得應該由警察對疑似違法人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甚至帶回派出所約束至情緒穩定為止。而不是簡單問詢幾句話,然後出警單子隨便填下小事,已經處理。這樣當時可能有點麻煩,但是既可以震懾違法人員防止事態惡化,也有助於減少社會成本。2,個人覺得應該判正當防衛。我崑山龍哥不能白死啊!

  • 15 # 笑笑愛微笑

    我們設身處地的想一想,一個武力值遠大於我們和我們家人的暴徒,帶著兇器,夜裡潛進你的家裡,對你進行傷害,拿刀砍,拿棍子抽,我們怎麼辦?任其傷害?跪地求饒?答應他的一切要求?還是奮起反抗,維護自己的生命權益?

    一個正常人,面對遭受生命威脅的時候都會奮起反抗,不會顧及反抗的強度,會用能用上的所有手段,用身體裡面的最大力氣去反抗,你要殺我,我怎麼才能活下來?我只能打到你倒下直到你沒有任何的攻擊能力為止,這還是在能保持鎮定的情況下。我們不知道怎麼樣的反擊程度算是合理合法,具體的法律細則也不甚清楚,更是扯不過玩文字遊戲的那群人,我們只是想在你們宣判的時候可以感同身受一下,能設身處地一下,我們是受迫害的一下,雖古有云死者為大,可還有咎由自取,多行不義必自斃,替天行道!

  • 16 # 蘸蒜吃瓜

    區別於普通的防衛事件,這起案件中死者多次揚言“弄死你全家”,最後一次也是攜帶凶器非法闖入民宅,並有實際威脅他人生命行為。這種情況下,被告人一家顯然非常驚恐,長期被恐嚇產生的恐懼壓抑在瞬間被釋放出來,對反擊動作無法做到正常狀態下的冷靜、理性完全可以判斷後果下的可控制。這種情況不適用防衛過當。

    從社會意義上講,對於威脅生命、私闖民宅、搶劫強姦等犯罪行為發生時,被害人防衛過當條款應該慎用,對預防犯罪、警示犯罪分子、鼓勵受害人反抗和見義勇為都有積極意義。

    綜上所述,該案被告人屬於正當防衛,應當無罪釋放。

  • 17 # neuanswer

    我覺得過度解釋法律是我們現在很多不懂法的重要問題。實際上,一方面正當防衛是很苛刻的,首先必須要正在實施侵害行為,所謂反殺的情況一定是犯罪行為在特殊防衛範圍內,且正在實施過程中。這個案子我們看到的新聞報道中沒有明確說清楚這些,從目前看來,在打到侵犯者的時候可能發生兩種情況,一是侵犯者還具有侵害能力,還要繼續實施侵害行為,並且正在做,這時候正當制止侵害活動,打死了,次數大概一兩次,想法也是就是為了這次侵害,這些都具備了,可能構成正當防衛。如果只是嘴上說要侵害,沒動手,再打死,想法就是制止這次的侵害,那可能是防衛過當。二是,打倒了,侵害者嘴上不饒人,但是已經沒有能力侵害他們了,他們怕以後夜長夢多,把人打死了,這就是故意殺人了。

    但是,這種故意殺人一般來說社會危害性較低,就是單次的衝動行為,激情殺人的情況還是比較明顯的,如果悔罪態度較好,再加上侵害做過的侵害行為,實際上判不了幾年。故意殺人罪不等於就是要死刑或無期或者幾十年的,這是對案件各階段具體情況的認定問題,但是在量刑上是會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的。

    最後說一下,這和當時的口供和現場證據認定等都有很大關係,比如打死侵害者的意圖來自口供,而侵害者侵害兇器的掉落位置,死亡位置等,也會對案件本身造成很大影響。我們很多媒體還不專業,或者沒有途徑,只會炒熱點,不會全面研究刑事案件怎麼報道。這次這事兒我看到的新聞和明星偷情的新聞差不多,太耽誤判斷了。

  • 18 # 濟南拆哥

    雖然作案工具和傷害行為可以賦予對方無限防衛權,但防衛適時是其前提。如果無限防衛權不適時,那麼也將可能構成防衛過當甚至事後防衛(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我們來看崑山龍哥案件,龍哥致命傷是與海明奪刀激斗的時候發生的,而後面龍哥逃脫進車然後跑到草叢的階段,於海明並沒有傷害龍哥。所以防衛是適時的,無限防衛權被啟用,反殺龍哥正當防衛沒有問題。但這個案件有所不同,在被害人跌倒後被其母親刀砍脖子死亡,是否有必要性?正當防衛的關鍵標準除了適時還有必要性,相當行都不重要,關鍵看必要性,根據公安描述,後面被害人跌倒在地後已經無法具備傷害行為,如果認為被害人還有可能反擊的話,則可以消滅其反擊能力,即可以重傷,甚至可以傷害致死。然而母親直接具有殺人故意,刀砍脖子。所以是防衛過當的。判三到五年應該沒問題。

  • 19 # 河清海晏1972

    從蘇州電車男反殺花臂男案件,再到陝西王浪反殺挑釁者案再到此案,都涉及到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問題。但是,我認為,公檢法太過苛刻要求防衛者了,要知道人在危急時刻,為了制止被侵害而下意識地進行自我保護,會不擇手段的,誰也不能那麼理智地考慮動手的力道遑論後果,只知道要保護自己只有把侵害者幹倒,讓對方不能再動彈。我用王浪在法庭上的哭訴(詰問)來問問公檢法:“在當時的情形下,請問法官我該怎麼辦?”——如果是法官你,你該怎麼辦?你是否會那麼理智地適可而止???

  • 20 # 使用者101655239384李磊

    以我的想法,這是返殺案,應該給這家有獎勵,殺無賴有功,國家應該多提倡敢於和無賴作鬥爭,以後就沒有那麼多無賴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孔子真的是“聖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