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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花鏡裡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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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泰迪講歷史
【知史以明鑑,查古以至今!我是老泰迪】
導語:在古代那個重農抑商,禮法森嚴的年代,牛作為一代“耕作,勞動”工具,自然是不允許被私自宰殺,古代曾嚴格規定,如若私自殺牛,輕則罰錢,重則砍頭。
但是《水滸傳》中稱梁山好漢卻能輕而易舉地吃到牛肉,這是怎麼回事呢?
北宋末年確實可以吃到牛肉首先,《水滸傳》是一本講述北宋末年梁山好漢的小說,“來兩斤熟牛肉”似乎已成衡量好漢的一種標準,這種人物刻畫深入人心。
那麼此時就有很多看官發起疑問,這古代重視“農業”,牛作為重要的耕種工具,普通人怎麼可能隨隨便便吃到牛肉?老泰迪這裡明確的說北宋末年確實可以吃到熟牛肉。
經濟發達,無所畏懼北宋的經濟非常的發達,到了宋真宗那個年代更是達到了巔峰,經濟發達後,耕作牛不值錢,反倒是牛肉價格異常值錢,這也就導致了民間私自殺牛的事件屢見不鮮,宋真宗下巡時注意到了這一現象,開始重視了這件事,但他並未更加加重懲罰這種行為的發生,反而減輕了民間殺牛的處罰,為啥?因為咱北宋經濟發達啊!無所畏懼!大中祥符八年頒佈的《放牛稅詔》減除了買賣牛的稅,九年的《禁屠殺牛詔》直接就規定:民間殺牛罪不至死!
“自今屠耕牛及盜殺牛、罪不至死者,並繫獄以聞,當從重斷。”《禁屠殺牛詔》
因此這個年代也可以說是古代最特殊的年代!
“殺牛”盛行後來這種規定直接就導致了某些發達地區“殺牛”盛行,官府做榜樣殺牛宰牛吃牛肉,民間也開始無所忌憚學習這種做法,爭相殺牛,民間甚至認為牛肉是上等食物。
“兩浙諸州,有屠牛充膳,自非通議烹宰,其因緣買者,悉不問罪。”-宋真宗
最後到了《水滸傳》的宋徽宗年代,直接就放開了限制,殺牛也就沒啥事了,所以這才有了“小二,來兩斤熟牛肉”,這才有了大口喝酒,大口吃熟牛肉的情節!所以說《水滸傳》中武松打虎吃熟牛肉是非常輕而易舉的事了!
結語:北宋是非常特殊的時期,其經濟非常的發達,所以也就放開了“私自殺牛”限制,但歷朝歷代都將“農”作為本位,所以除了經濟發達的時代,幾乎大部分“殺牛”都是要入罪的,畢竟在古代,“牛”是祭祀,生產最重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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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峰149764346
大塊吃肉大碗喝酒這在古代小說裡和古裝電視劇經常出現的事,武松打虎吃四斤熟的事,有點玄乎,但也不是不可能。
牛和土地自古就是農民的命根子,是養家餬口的生產土具,牛是農耕文明的大功臣,朝朝代代不僅是農民自己重視,官家也禁止宰牛,這在蘇東坡在“聞哥哥子由瘦”一詩中到,五日一見花豬肉,十日一遇黃雞粥。土人頓頓食薯芋,薦以燻鼠燒蝙蝠。
同樣都是宋朝,蘇軾得知哥哥瘦了,想弄個硬菜,在整詩中都沒提到肉中精品牛肉,可見在宋朝象蘇軾這樣有身份的人,都聞不到牛肉味。
雖然國家抓得緊,資本如果超過百分之50%的利潤,老闆為了利益不擇手段會鋌而走險,水滸傳裡的孫二孃在孟州十字坡同丈夫菜園子張清一道開酒店謀財害命人肉包子照賣不誤,在山高皇帝遠的景陽岡老林深處,有個偷賣牛肉的飯館也不是不可能。
再者,水滸的成書是元未期,元朝是遊牧民族建立的朝代,對宰牛的禁令沒有其他朝代那麼嚴,或許作者是根據元朝的風俗寫武松打虎吃熟牛肉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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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化一家人
這個問題好像沒有什麼疑問。
我們的老祖宗就是生存在農耕社會里,在以農耕為主的古代,黃牛應該是最主要的農業生產工具。那時又沒有拖拉機,播種機,收割機等機械化裝置,不就得全靠黃牛來拉犁拉車麼。更何況,既便到了農業機械化普及的今天,農田裡已經很少有黃牛耕地(山區坡地不易使用機械的除外),我們不是也能輕易吃到牛肉麼?
所以,既然古代農業生產主要依靠黃牛耕作,黃牛的數量就肯定不會少,那麼輕易就能吃到牛肉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至於武松打虎之前吃了四斤熟牛肉,這個應該也沒有什麼問題。
要知道,練武之人,體能消耗是非常大的,他們的食量肯定有別於常人。另外武松不是單獨吃牛肉,而是把牛肉做為喝酒的下酒菜。而且這四斤牛肉不是一口氣吃下去的,而是沿續了好長時間。
另外,《水滸傳》裡也有豬肉,在水泊梁山的山寨裡,但凡有新頭領上山,都要大擺宴席,其間也提到過殺豬宰羊。但是,那時候豬肉肯定沒有牛肉流行,因為每當提到喝酒的時候,往往都是先上二斤熟牛肉作下酒菜,沒看到先上兩盤熟豬肉的說法。估計那時候的牛肉已經不單純是菜餚,恐怕已經上升到主食的程度了。
武松在上景陽崗之前,路過那家所謂“三碗不過崗”的酒店。他先是要了二斤熟牛肉,喝了三碗酒,店家說他的酒只能喝三碗,否則就會醉倒。武松當然不相信,又要了三碗酒。喝過六碗酒之後,二斤熟牛肉就已吃光了。由於還要繼續喝,所以武松才又讓店家切了二斤熟牛肉。這樣,武松先後喝了十五碗酒,吃了四斤熟牛肉。這個過程,顯然是需要一定時間的。
因此,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牛肉不會是什麼稀罕物,應該輕易就能吃到。而作為身強力壯,力大無窮的武松來說,在喝下十五碗酒的同時吃下四斤熟牛肉,並不算什麼奇怪的事,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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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草百曉生
別說吃牛肉,在唐朝隨意殺牛,都得蹲監獄受刑或流放域外!
李唐王朝,一直就將禁止屠牛視為國策,說白了就是因為牛得耕地,拉車,得勞動,不能隨意屠殺,所謂“耕所資在牛”。到天寶年間,唐玄宗李隆基更是頒佈《禁屠殺馬牛驢詔》,按詔告規定“馬牛驢皆能任重致遠,濟人使用,先有處分,不令宰殺。”
人們只能用豬肉、羊肉、以及禽類肉來滿足日常吃肉的癖好。
在吃法上,唐朝人吃肉方法跟現代區別很大。
一般吃肉“不待烹熟,皆半生而吃之”,還有一種極為噁心的吃法。就是唐朝人喜歡吃已經懷孕的動物,唐高宗時期,大臣楊舜臣稱“買肉必須含胎,肥脆可食,餘瘦不堪”。
老百姓能輕易吃到牛肉的朝代,是清朝。自然滿足普通人吃肉需求的,還是豬肉。清王室也愛吃豬肉,滿族人尤其喜歡將豬肉燉著吃,當時稱“白片肉”。
還有在烤羊肉的時候,清朝人已經用到了“戎鹽”,也就是現在我們所熟知的“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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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產隊長老楊
問:武松打虎吃了四斤熟牛肉,古時候的牛肉能輕易的吃到嗎?
古時候的牛肉能不能輕易吃到,宋朝以前也許不能,但北宋中後期肯定是可能的。
只要那時的人有錢吃得起,一定能輕易的吃到牛肉,沒錢的窮人可能只能看著有錢人吃,自己吃些豬肉,但過年過節時也許也能賣幾斤解解饞。
這也是有宋朝人的詩做證的,證明那時上層的人吃牛羊肉都是首選,不得已有才吃豬肉。
宋神宗時期的大文豪蘇軾蘇東坡在一首詩裡,就折射出來。蘇東坡的詩是這樣寫的:
淨當鐺,少著水,
柴頭罨煙焰不起。
待他自熟莫催他,
火候足時他自美。
黃州好豬肉,
價賤如泥土。
貴者不肯吃,
貧者不解煮。
早晨起來打兩碗,
飽得自家君莫管。
元豐二年,1079年,蘇軾被貶到黃州,沒有權力,生活也過的特別困難,沒有錢,可吃怎麼辦?他看到黃州豬肉特別便宜,富家人看不上,窮人又不會做,蘇軾買來肉,自創了一套做法,就是著名的"東坡肉″。
蘇軾的詩裡寫道,"貴者不肯吃″,就是富人不肯吃,說明北宋的上層人都不肯吃豬肉,不肯吃豬吃什麼?肯定是推崇吃牛羊肉,只有像到了蘇軾這樣很窮的地步,才退而求其次,來吃豬肉,平民百姓還不會做,是蘇軾首先研究出了做法。
富人不屑於吃豬肉,肯定是吃羊肉,可有大多數人對羊肉味不適,那只有牛肉了。
蘇軾生活的年代距離宋江起義才三四十年,和同年代差不了多少,牛肉肯定也是很普遍的。
像梁山好漢這些不拿錢當好東西,而又能輕易獲得錢的人們,想吃牛肉,不是輕而易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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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董哥說
我是書閱,非常榮幸回答您的問題。
在古代,是不可能吃到牛肉的。
早在西周的法律就有諸侯無故不殺牛的規定,皇帝也僅僅在祭祀祖宗和上天時才會用到牛羊豬三種祭品,稱為太牢,普通祭祀只用羊豬稱為少牢。在整個封建社會都有對保護耕牛做出明確規定,即使牛病死了,普通百姓甚至縣令也不能私自食用,必須登記造冊,以備查用。
在水滸傳中有很多大碗吃酒,大口吃肉的情節描寫,這種情況在真實的歷史上是不可能出現的。作者這樣寫是為了表現對封建統治壓迫的反抗,是對無能的統治者造成社會動盪,民不聊生 ,百姓生活疾苦情緒的一種發洩。
我們不能直接把水滸傳這種文學作品當真實的歷史來看待 ,它只是做為我們瞭解歷史的一種側面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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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liujianweng
吃不到!(那只是小說麼)
就解放初期,合作化道路時期,殺牛是犯法的。
腿斷了的,不能耕作殘廢的牛,要得到縣畜牧單位的驗證,批准,才能處死。
改革前,五六七八十年代,農村摔死或因其它原因死亡的牛,沒人吃其肉。都挖坑埋掉了。原因是——農民普邊認為:——牛是養活人的家畜,為人辛苦耕做,到頭反被人吃掉,太不忍心。有個別人偷吃點,農民會罵——忘恩之人,天會報應的。所以以前農村人是沒人吃牛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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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精衛填
這就是江湖啦!中國傳統農業社會,在古代一直以來牛肉都不是可以合法使用的食材。禁食牛肉的規定在北宋年間依然存在,而《水滸傳》裡面卻有多處吃牛肉的描述,是不是相矛盾呢?其實不然,看官注意一下武松等吃牛肉都是在哪一種食肆?都是在窮鄉僻壤而不是市鎮熱鬧之所在,那是因為買賣牛肉是違法行為,只能偷偷地賣,偷偷地吃。所以只有熟悉江湖規矩的俠客等才知道到哪裡可以吃到牛肉,一般人估計不得其門法。舉個不恰當例子,都知道大麻是非法的,熟悉的人自然知道找誰,不瞭解的想買也買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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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平沙趣說歷史
簡單來說,只要有錢就行。
眾所周知,中國古代從春秋戰國時期就進入到了鐵犁牛耕的時代,牛作為重要的生產資料,打這起就受到了法律的保護,武松所在的宋朝和小說作者施耐庵所在的元明之交均不例外。
《宋刑統》載:諸故殺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殺牛馬者徒一年。《大明律》載:凡私宰自己馬牛者,杖一百。誤殺者不坐。若病死而不申官開剝者,笞四十。若故殺他人馬牛者,杖七十,徒一年半。然而,在現實中,殺牛吃牛的現象也貫穿了整個中國歷史,尤其是宋朝,可謂吃牛成風。
按照宋朝法令,只有老病殘死的牛才能殺了吃肉,就這些牛肉自然不可能滿足各地旺盛的需求,那麼市場上的牛肉究竟是怎麼來的,就很明瞭了,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大範圍的違法行為呢?
一條法令被視若無物,無非有兩方面原因,一是違法的收益大,讓人們不惜鋌而走險;二是違法的成本低,讓人們毫不在乎,宋朝的禁止殺牛令,兩條全佔,難怪沒人理。
《宋會要》載:蓋一牛之價不過五七千,一牛之肉不下二三百斤,肉每斤價值需百錢,利入厚故,人多貪利,不顧重刑。上面這筆賬應該是很好算的,一頭牛進價算它六千錢,殺了賣肉,算它兩萬五千錢,那也是幾倍的暴利,多殺幾頭都能致富了,誰還在乎蹲個一年半載的。
事實上,很多情況下這一年半載也不用蹲,因為沒人管!
從令條上看,殺牛的成本不低,殺自己家的都得坐一年牢,殺別人的加半年,可從執行上看嘛,這條法令就是廢紙。
《宋會要》載:真宗大中祥符七年,司勳員外郎孔宗閔進言:“浙民以牛肉為上味,不逞之輩,競於屠殺,事發即逮捕滋廣,請釋不問罪。”詔曰:“兩浙諸州,有屠牛充膳,自非通議烹宰,其因緣買者,悉不問罪。”吃牛肉的流行說明當時宋朝的畜牧業有了很大的發展,牛的數量比以前多了很多,這才供的起這麼多吃貨。但同時,也給地方官出了難題,所謂法不責眾,這可怎麼管?有些極富創造性的地方官更是開發出了新型稅種——牛肉稅。抓幾個屠夫能幹什麼,多收稅才能有業績,仕途才走得順。
總的來說,牛肉是有的賣的,只不過宋朝的畜牧業比不上今天,牛肉肯定是要比今天貴得多的,武松如果兜裡有錢的話,自然能夠輕易吃到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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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無根樹花正孤
四大名著是我們從小就知道的東西。很多人也曾多多少少的接觸過四大名著。而《水滸傳》則反映的是北宋末年一群農民起義的故事。其中武松打虎則是這些故事裡面的經典案例,他給我們童年帶來了無窮的歡樂。甚至出現了許多小孩模仿武松打虎的遊戲。但隨著我們知識的增長,在那個時代武松打虎真的能吃到4斤熟牛肉嗎?
中國古代農業社會的本質。我們從小就被教導看問題,要從本質出發,那麼今天討論的武松打虎吃牛肉也要從那個時代的背景出發。武松這個故事中的時代是北宋末年,北宋是屬於一個農業社會。在農業社會,農業就是天底下最重要的事情,農業不發展,其他行業都得不到發展的基礎。
而以農為本本來就是北宋王朝的國家政策。在農業發展面前,其他一切事情都要讓步。因為農業的重要性與農業相關的也成為了國家之重。而跟農業相關的生產工具,如牛還有用來耕田的犁這是重點保護物件。在中國許多封建王朝,包括北宋都有制定法律來保護牛的生命,禁止民間任意殺害牛。
就從當時的情況來看,隨意殺害牛是要受到法律懲罰的 重一點的很有可能會讓你賠的傾家蕩產。而武松那個時代也是一樣,能夠吃到牛肉的人,不是皇親國戚就是達官貴族,他們這些底層官吏是不可能吃到牛肉的。是北宋末期的社會本質和關鍵,但也有可能出現意外情況。
武松打虎吃牛肉經過詳解。《水滸傳》中刻畫的大碗喝酒大口吃肉的形象深入人心。當時北宋經濟十分發達,耕田的牛不值錢,但是牛肉卻非常值錢,因為人有錢了就要追求一些新奇的享受。但國家法律又保護牛,許多商家為了賺取鉅額利潤變鑽法律的空洞,說牛是病死的,用病牛肉來謀取錢財。所以說在當時一些老百姓都知道那些病牛肉都是怎麼回事,只是不好說破而已。
武松當時是底層官府的一個捕快,但是因為武藝高強和抓賊有方受到縣令的重視。因為武松處於宋徽宗時期那個時期,社會奢華風氣發展,許多地方把吃牛肉當作一種時髦行為。武松當時是擔負重要任務的,就是為當地除害。
他所生活的那個地方有一隻大蟲,這個大蟲其實就是大老虎,但從唐朝開始,為了避李淵祖父李虎的忌諱。所以很多人都把老虎叫做大蟲,而這個大蟲成為了當地獵民和農民的一個心頭之患。很多百姓都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這隻老虎佔據了整個山林,使得許多人失去了生計。
武松當年作為整個縣令的勇士,他有責任有義務,而且自己也有膽量去除掉這隻老虎。官府當時為了獎勵他很有可能破例給他宰了熟牛肉吃。喝酒就更不用說了,稍微花點錢就能喝到。所以說武松當時吃到熟牛肉是因為打虎的原因。中國古代本來就有喝酒來壯膽似的例子。
武松喝酒吃熟牛肉,一方面是為了壯膽,一方面是為了補充體力,畢竟牛肉經過後是科學研究,其中含有大量蛋白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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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歷史課代表張大同
老規矩,先說結論——能輕易吃到,而且當時社會很流行吃牛肉!
事實上,雖然古代歷朝都有禁止私宰耕牛的條文,但這只是具文而已,歷朝歷代吃牛肉現象都非常普遍。
魏晉南北朝時“中廚辦豐膳,烹羊宰肥牛”暫且不必去說,就單說唐宋時,李白“烹牛宰羊且為樂,會須一飲三百杯”,杜甫乾脆就是吃牛肉吃死的,這些都充分說明牛肉在唐朝之普遍。
水滸傳講的是宋代的故事。宋朝時,禁殺耕牛之條令更加嚴格,但與之形成明顯對照的是,民間吃牛肉之風氣比唐朝有過之而無不及,宋真宗的時候,司勳員外郎一個叫孔宗閔曾上書,說“浙人以牛肉為上味,不逞之輩競於屠殺”,可見當時浙江殺牛風氣之嚴重。可這畢竟是犯法的行為,一旦朝廷嚴打,就會“逮捕滋廣”,抓一串的人,因此孔宗閔建議,朝廷就把這些殺牛吃肉的都放了算了,別追究了,“請釋不問罪”,皇帝也不追究了!
還有的地方,比如萊州,殺牛賣肉普遍到啥程度呢?普遍到官府都不想管了的地步,不但不想管,乾脆,我直接收牛肉稅吧。誰要殺牛,我也不追究你法律責任,直接給我交稅就成。——這就是北宋時萊州的牛肉稅,一直徵收了70多年。
到南宋時,胡穎曾經在一份判決書中這麼寫到:“自界首以至近境,店肆之間,公然鬻賣,……原來不但在郊關之外,而城市之中亦復滔滔皆是。”連城市中都存在著普遍的殺牛賣肉的現象。
當然,在古代的法律條文中,確實有“禁止私宰耕牛”這一條。但是,自古以來,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政府出臺某款條文,並不能就代表令行禁止,社會上就從此沒有了這種現象。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我們現在的法律上,明文規定行人過馬路不許闖紅燈,但是難道現實中就真沒有人闖了?要是幾百年後,有人看到我們今天的法律,一看“禁止闖紅燈”,於是就判定在我們這個時代,絕對沒有人闖紅燈,凡是闖紅燈的,肯定都是強盜罪犯,用來裝逼的。——豈不貽笑大方。
一個法律條文的制訂是一回事情,具體執行又是一回事情。說回吃牛肉這事,為什麼梁山好漢都喜歡吃牛肉?
正確答案:因為當時吃牛肉這事情還是挺流行的。
歷史總是這麼讓人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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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某日星冠
因為是小說,虛構的,牛肉肯定是有錢就能吃到的。
其實,牛是中國古代的六畜之一,在六畜中地位最高。宋朝對牛肉屠殺販售管是比較嚴的,即使有人敢殺也沒人敢賣,牛肉不是誰都能隨便買到的,所以《水滸傳》中梁山好漢常吃牛肉的橋段有一定的虛構和誇大成分。
但是,就好比現在的網路小說作家把一個主角寫的神乎其神一樣,動不動就能上天入地,拯救萬物於水火之中,作者為了凸顯好漢們的能耐,身為黑道大哥、山寨大王不吃點牛肉怎麼對得起自己的身份,你總不能說下了館子,對老闆說,老闆,給我來一碟花生米下酒,這未免也太小家子氣了。
所以說牛肉是可以吃的,但是一下吃四斤,我想一般人還真做不到。哥們兒,悠著點,你這是有多餓?小心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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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荔枝碎碎冰
《水滸傳》作為經典的四大名著之一,透過描寫北宋末年以宋江為首的108個好漢在梁山泊聚義的故事,梁山英雄好漢反抗欺壓,熱情地歌頌了起義英雄的反抗鬥爭。其中,給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梁山好漢們大口吃肉、大碗喝酒的豪爽氣概了。特別是武松在打虎前這一段。
武松入到裡面坐下,把哨棒倚了,叫道:“主人家,快把酒來吃。”只見店主人把三隻碗,一雙箸,一碟熱菜,放在武松面前,滿滿篩一碗酒來。武松拿起碗一飲而盡,叫道:“這酒好生有氣力!主人家,有飽肚的,買些吃酒。”酒家道:“只有熟牛肉。”武松道:“好的切二三斤來吃酒。” ——第二十二回:橫海郡柴進留賓,景陽岡武松打虎一段簡短的文字,便能看出武松大碗喝酒、大塊吃肉的萬丈豪情,喝了數碗酒之後,店家又送來二斤牛肉。酒倒是一次三碗的送,最終,武松吃了四斤熟牛肉,喝了十八碗酒。
十八碗酒、4斤熟牛肉,放到現在武松倒是可以做個“大胃王”博主了。
文學作品使用誇張的手法是司空見慣的,不然我們怎麼能看的熱血澎拜呢?要是說武松喝了三碗酒,吃了一斤肉,等他打虎的時候我們擔心的就不是這場精彩的搏鬥了,而是,武松餓了嗎?
但是,這個地方有一個點可能是被我們經常忽略掉的,那就是“牛肉”。
可能大家覺得,牛肉沒有什麼問題啊,吃牛肉可以強骨健筋,讓人充滿力氣,但是《水滸傳》的故事背景是宋代,在宋代吃牛肉就有問題了。
牛在歷史上的地位可是非常高的,從農耕時代起,牛在農耕方面就發揮著巨大的作用,特別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對農耕是越來越重視的,甚至於各朝代對私自宰殺牛都有相應的處罰。
早在春秋時期,《禮記》就有“諸侯無故不殺牛”的說法,諸侯都不能無故殺牛,別說是普通店家和百姓了。
《宋刑統》規定:
今後應有盜官私馬牛雜畜而殺之,或因仇嫌憎嫉而潛行屠殺者,請併為盜殺。如盜殺馬牛,頭首處死,從者減一等……如有盜割牛鼻,盜斫牛腳者,首處死,從減一等,創合可用者,並減一等。故殺官私馬牛者,請決脊杖二十,隨處配役一年放,殺自己馬牛及故殺官私駝騾驢者,並決脊杖十七。可以看出,在宋朝對於殺牛者的處罰是比較嚴厲的,所以作為老百姓想隨處吃到牛肉還是一件不太可能實現的事情的,更何況武松去到的這家店還是一個武松路過的景陽岡的一家小店呢?
但是為什麼施耐庵在描寫的時候還要寫武松吃的是牛肉呢?這個的話主要就是作者自己的思考了,不過也有幾種猜測。一種被大家認可比較多的說法是,更是為了凸顯英雄好漢們的反叛精神,黑暗腐朽的封建社會以及罪惡的統治階級,正是因為朝廷禁止,所以英雄好漢們反其道而行之,從細節展現出反叛精神。
也有說法是,施耐庵是元末明初的文學家,《水滸傳》也基本成書於那個時期,元朝是由遊牧民族蒙古統治者忽必烈所建立的,忽必烈是蒙古族人,對耕牛的重要性沒有很強烈,所以對於吃牛肉並沒有很嚴格的明令禁止,從元朝開始對吃牛肉的限制逐漸變得寬鬆,所以施耐庵在《水滸傳》中寫到的是牛肉。
結語不管作者是出於什麼想法,畢竟是文學作品,還是不能和現實一一去對應的,不然也就沒有了文學特色,現在想來,如果當時武松到了店裡說的是:“主人家,快把酒來吃,有飽肚的,買些吃酒”,酒家回答的是:“只有兔子肉”。這吃完兔子肉再去打虎氣勢都降了一半,畢竟,兔兔那麼可愛,誰捨得吃兔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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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司馬公說歷史
不太容易吃到,因為古代牛是牲畜種地牽引拉犁,所以法律禁止殺牛吃。特別是唐宋時期。一般人家愛惜牲畜不捨得吃的,吃的羊肉,雞肉,狗,豬肉更多。牛肉,最貴的時候兩百文一斤,便宜的時候只賣二十文一斤(參見《宋會要輯稿》刑法2之52)。 宋高宗、宋孝宗、宋理宗……這些皇帝屢次頒佈禁令,禁止民間宰殺耕牛。在宋高宗時期尤其嚴厲,不但禁止肉販賣牛肉,還禁止老百姓買牛肉,“知情買肉人並徒二年,配千里”(《宋會要輯稿》刑法2之104)。明明知道是牛肉,你還敢買,判你兩年徒刑,刺配到一千里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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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HuiNanHistory
古時的牛肉是很輕易就能吃到的。
雖然古代官府禁止民間私自宰牛,但我們陷入不能把法律條文當成實際的執行情況。正是由於民間殺牛、吃牛肉太普遍,所以這種規定才會淪為一紙空文。
在這個問題下,有些回答說唐朝限制民間吃牛肉。不知道他們是否讀過李白的《將進酒》,這首著名的唐詩中就有一句是:
烹牛宰羊且為樂,會須一飲三百杯。
李白把烹飪牛肉當成一件樂事來讚歎。除此以外,宋朝在法律上也是嚴格限制民間宰殺,限制吃牛肉,但實際執行的情況如何呢?
在宋真宗的時候,有一位大臣曾經上奏皇帝稱:
浙人以牛肉為上味,不逞之輩競於屠殺。
宋朝的浙江人喜歡吃牛肉,所以隨意宰殺活牛。這種情況,原本是應該治罪的,但因為太過普遍,根本管不過來,這名大臣就只能建議宋真宗聽之任之不要去管了。
說完了唐朝和宋朝的情況,我們再說說明朝的情況。
這就涉及小說《水滸傳》——這道題問的就是武松吃牛肉的事。雖然《水滸傳》的歷史背景是北宋年間,但寫作者施耐庵是明朝人,所以小說反應的其實是明朝人的飲食習俗。
在小說《水滸傳》的描寫中,我們會發現牛肉是明朝的一種很隨意的飲食。
例如,在《林教頭風雪山神廟》中,林沖被派去看守草料場的時候:
店家切一盤熟牛肉,燙一壺熱酒,請林沖吃。至於武松吃牛肉的事,發生在他去景陽岡的店家喝酒的時候:
武松拿起碗一飲而盡,叫道:“這酒好生有氣力!主人家,有飽肚的,買些吃酒。” 酒家道:“只有熟牛肉。”這些文字都表明,牛肉是明代非常普遍的食物。
唐朝、宋朝和明朝的情況都說完話,清朝就更不用說了,規定只會越來越松,清朝吃牛肉比明朝還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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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史海泛舟擺渡人
在小說《水滸傳》中,牛肉是好漢們最常吃的美味,只要是三五個好漢聚集在一起喝酒,就必定要準備幾斤上好的牛肉,再來幾壇珍藏的美酒。打虎英雄武松在打死景陽岡的老虎之前,也從“三碗不過崗”酒店中吃了四斤熟牛肉,喝了十八大碗酒。雖然《水滸傳》中對吃牛肉的情節介紹的輕描淡寫,但是在真正的北宋時期,宰殺耕牛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一旦被人發現就可能會被重打數十大板或者被關到監獄裡面一年。
耕牛受到保護主要是因為在古代農耕時代,耕牛能夠幫助人類耕田種地,而且牛的繁殖速度比較慢,成長週期又比較長,宰殺一頭耕牛往往會給農業生產帶來很大的不利影響。實際上不只是宋朝時期殺耕牛會觸犯法律,在漢朝和明清時期殺耕牛同樣也會涉及到犯罪。
漢朝時期的法律規定,殺害牛馬一類的牲畜,按照盜竊罪的標準來判刑,即使是人們因為一些意外情況誤殺牛馬,仍然要被判處重刑。北宋時期殺死牛馬會被判處杖責,還可能會被判處一年徒刑。南宋時期由於南方地區耕牛稀少,為了保護有限的耕牛,南宋規定殺死耕牛要判處3年徒刑。
明清時期保護耕牛的法令同樣非常嚴厲,牛主人無故殺死耕牛,需要被杖責一百。要知道古代的杖責十分嚴厲,杖責一百打死一個人十分正常。可以說在明清時期殺害耕牛,即使不丟掉性命,也會被打成殘疾。如果殺死其他人的耕牛,那麼殺害耕牛的人還可能被判處強盜罪,不僅要面臨一百的杖責,還要入獄一年半以上。
清朝時期的一些地方耕牛緊缺,當地的地方官為了保護耕牛,在清朝大律的基礎上進行了加刑。康熙時期有些地方甚至規定,殺死耕牛的人需要償命,而且還要被示眾三日,以警告其他想要鋌而走險的人。正是因為歷朝歷代統治者的保護,耕牛的數量才能夠保持穩定,古代農業生產的安全才能夠得到保障。
不過雖然歷朝歷代都嚴厲打擊殺害耕牛的問題,但是仍然有一些地區存在殺牛的傳統。根據宋朝時期的史料記載,宋朝南方沿海的部分地區就有屠宰耕牛售賣牛肉的傳統,當地人靠著售賣牛肉為主要生計,一旦有一個人被抓住,其餘的人就去衙門鬧事,逼著衙門將被抓的人釋放。
後來這件事鬧到了宋真宗那裡,宋真宗認為眾怒難犯,只能將這件事不了了之,特許當地能夠殺牛賣肉。當然對於宋朝的大部分普通百姓來說,屠殺耕牛仍然是一件極其危險的行為。包拯在地方上做官的時候,有一個農民報官稱自己的耕牛被人割了舌頭。
包拯故意讓農民殺死了耕牛,果然在農民殺死耕牛後,農民的仇家過來舉報農民濫殺耕牛,最終被包拯抓獲。從包拯處理傷牛案的記載來看,宋朝時期屠殺耕牛確實是犯罪行為,特別是在北方農耕區域,屠殺耕牛更是會重判。
不過從包拯處理傷牛案也能夠看出,宋朝時期屠殺耕牛一般都不會被人發現,除非有仇家故意舉報,殺牛的人才可能要承擔責任。
根據宋朝的一些物價記載來看,耕牛屠殺後的價格,比活著的耕牛貴兩三倍,因此很多人都願意鋌而走險屠殺耕牛。梁山好漢關顧的都是一些荒山野嶺的酒店,或者是一些江湖人士的黑店,這些店鋪本身就山高皇帝遠,即使屠殺了耕牛也不會被任何人發現。
況且梁山好漢都是一幫亡命之徒,他們大部分身上都揹負著命案,一旦被朝廷抓住肯定難免一死,因此禁止屠殺耕牛的法律根本嚇不住他們。
從上述情況來看,《水滸傳》中好漢們吃牛肉的情節,在歷史上確實曾經存在過。不過宋朝時期的牛肉也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夠輕易吃到,吃牛肉首先要做好受到懲罰的準備,其次還要有足夠的錢財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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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方圓論壇
牛這種動物在中國古代上的地位是非常之高的。根據現代考古發現,中國養牛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從那時起牛就成為了被我們馴化的動物之一。當時的牛或為食物,也或為農耕工具。直到商周時期,養牛的規模開始逐漸變大,牛的地位也顯著的提高。此時的牛已經脫離了被當成日常食用的牲畜之列,而成為了全職的農耕工具,或者祭祀的祭品。
《禮紀·王制篇》記載,最高統治者祭祀天地時,祭品分為兩個等級,最高等級就是牛羊豬,合稱三牲,叫做太牢。第二等級是減掉牛,只有豬羊,叫做少牢。商周時期,天子也就是商王或者周王,他們有資格用有牛頭的太牢禮,下面的公侯之類的貴族沒有資格使用牛頭的太牢禮,所以只能使用少牢。由此可見牛地位之尊貴。
進入春秋戰國時期禮樂崩壞,之後之間相互搏殺吞併,但牛的地位依舊十分的高,因為此時就已經成為了古代農耕不可替代的工具了。在古代那種缺少機械化的時代,一頭牛對於百姓農業生產來說是至關重要的。甚至於當時一般人家根本就養不起牛,只有貴族家才有資格養牛耕田。此時的牛就更不允許隨意屠殺吃肉了,牛在當時一度被剔除出了日常食用食材的名單。而當時最盛行的肉類食材乃是狗肉,如戰國時期的屠夫聶政和荊軻,他們實際上都是專門殺狗的屠夫,還有漢朝樊噲皆是如此。根本就沒有殺牛的屠夫。這就證明當時牛是不可食用的。
秦漢時期別說吃牛肉了,就連殺牛都是妄想。秦朝時期,朝廷專門立法,明文規定,禁止無正當理由宰殺耕牛,更嚴令禁止吃牛肉。若被人發現飯桌餐館裡出現牛肉,輕則重罰,重則砍頭。漢朝時期也有同樣規定,“不得屠殺少齒”。漢律對殺牛的懲罰十分嚴厲,犯禁者誅,要給牛償命。到了唐朝時期,牛更是不管是否老弱病殘,都在禁殺之列,只有自然死亡,或者病死的牛才可以剝皮售賣或者自己吃用。
那麼影視作品中梁山好漢動不動就叫小二來幾斤牛肉,這個是真的嗎?我可以很負責的說,這個事情很大程度上是可信的。宋朝初期同樣對於殺牛吃肉都是要判刑的。但到了宋真宗時期,不許殺牛吃肉這個規矩算是被徹底打破了。宋真宗時期,南方之地吃牛肉盛行,《宋會要·刑法志》記載,司勳員外郎孔宗閔就建議,浙江百姓以牛肉為上味,競相屠宰,若是被抓住,就藉機尋釁滋事,請求免除浙江百姓殺牛之罪。宋真宗聽從了孔宗閔建議,下詔稱:“兩浙諸州,有屠牛充膳,自非通議烹宰,其因緣買者,悉不問罪。”
這道詔書的大意就是,無辜宰殺耕牛吃肉這是犯罪。但如果殺牛是為了吃肉,那就不需要治罪。所以說宋真宗這道旨意本身就存在問題。所以從宋真宗晚期開始,事實上宋朝已經放開了不許宰殺耕牛的限制。而《水滸傳》講的是宋徽宗時期宣和年間的事情。也就是說在當時不允許宰殺耕牛的限制已經放開了,所以說梁山好漢是完全有可能在飯店吃到牛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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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農耕文明相當發達,農耕自然少不了牛,牛是古代主要農業生產工具,古代關於牛和牧童的詩句------牧童遙指杏花村。
家家戶戶都養牛,古代也有針對盜牛行為的刑律,可見牛在古代社會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牛的存量大,加之古代的自然生態環境佳,草被豐盛,為牛的生長繁殖提供優越的條件。
牛肉在古代的小說中經常提及,就象當代文學作品中經常提到紅酒、咖啡,文學作品也是社會生活一種情景描繪和再現,透過作品,我們依稀對當時的社會生活生產略知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