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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萬物皆環

    哈哈哈,無數聖母婊在道德的搞點振振有詞,什麼小孩子第一啦,什麼沒做過父母的不懂啦,甚至還有隻要我小孩沒事,管他路上誰誰誰倒黴。該法律管的,道德滾開!!!你家的是命,別人就是一根草?這麼快的速度闖紅燈,出點事的化,不但小孩沒救,自己也好不到哪裡去,別人更是莫名其妙飛來橫禍!!!!

  • 2 # 唐先明75443043

    ‘’人命大於天!‘’

    依我之見:這律師之言是無人性的瘋話。人的生命是可貴的,那怕是剛出生的嬰兒。法律規定:在我國,只要是一個鮮活的生命,法律都要依法平等的加以保護,對於有病不醫丶棄嬰不履行監護人職責的違法行為,法律將會予以制裁。那麼,本案例中‘’司機為搶救生病的嬰兒連闖兩次紅燈‘’,表面上看司機故意闖紅燈確實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的確有社會危害性,但是,司機的動機和出發點是為搶救一個鮮活的生命而爭分奪秒呀,如果這名司機就是嬰兒的父親或母親的話,只要闖紅燈時注意前方行人丶非機動車通行安全,適當避讓並鳴笛示意並開啟雙閃燈提醒不發生交通事故,‘’司機為救嬰闖紅燈‘’的違法行為是值得提倡和表揚。

    當然,情況緊急如果在出門前打個‘’110‘’報警電話請求警察提供協助效果就更好。

    從‘’司機為救嬰兒闖紅燈‘’又聯想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於急救車…為緊急搶救病人,可以在保證行人和其他車輛安全的前提下‘’闖紅燈‘’。這兩種‘’闖紅燈‘’難道體現出來的不是對生命的尊重嗎?

    生命大於天!律師的話是漠視生命的瘋話。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 3 # 無法超越的足跡

    遵守交通規則其實是每一個人都知道的事情,也是絕大多數人都能做到的事情,當然還會有一少部分人會無視交通規則,當然其實並不是這些人不懂,而是這些人沒打算遵守,就是這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很多時候會造成非常嚴重的交通事故,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而一些後果是沒辦法挽回的。

    每一年發生的大多數交通事故里面,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佔了絕大多數,也就是說不遵守交通規則已經成為了馬路事故的頭號殺手,很多人雖然知道違反交通規則有危險,很有可能因為自己的問題會對他人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和隱患,但是還是會有人抱著僥倖心理去做。

    雖然說現在在針對違反交通規則的人進行了大的治理,但是結果還是存在這些問題,並不是說我們的法律不到位,而是有一部分人的作風素質太差導致的這種問題,像國外的一些國家在交通規則上面司機的素質非常好,而他們的各種規則和條條框框並沒有我們那麼多那麼細,但是人家的交通秩序的確非常好,這不得不讓人佩服。

    當然在交通上面還有一些特殊情況違反交通規則的,那就是一些緊急狀況的情況下,為了挽救危急的生命財產而選擇闖紅燈開快車這些,正常來說這些的確是特殊原因,也是一種救人如救火的心態,其實這些做法從人性道德上來說的確會獲得很多人的尊重和讚許,救人於水火之中這並不是一般人能做得到的。

    但是這種行為的確也隱藏了許多風險,畢竟闖紅燈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在救人的緊急情況下也很有可能會造成二次傷害甚至會造成更嚴重的事故,雖然說不一定會發生,但是卻的的確確存在著這種風險,極速闖紅燈的做法的的確確會給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脅,雖然開快車救人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也存在著傷害他人的風險。

    當然遇到這種事情,如果不快一點送醫,那病人就會有生命危險,在這種緊急情況良知的人都會著急,而在這種爭分奪秒的危機時刻如果不闖紅燈開快車,那耽誤一分一秒都是危急的,闖紅燈又非常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在這種情況下怎麼做,其實在很多人心中都有疑問,怎麼捨去?當然有人會說幹嘛不叫救護車呢,其實在一定的時候屬於突發事件,很多人都心急等不了救護車寧願自己打車去,其實這也是關心則亂,當然在現在這樣的例子有發生過這種事情,交警部門的處理也很人性化,但是這種事情行為是否可取,發生了交通事故怎麼解決這個也是不得不考慮的現實問題,但是人也不能不救,畢竟人命關天。

  • 4 # 本人姓劉名兵

    你好, 作為法律工作者,首先想到的是如何維護法律尊嚴,嚴守法律規則,更知道生命可貴,時間寶貴, 救生命可不能玩性命, 搶時間可不能奪危險。1、小車在沒有醫護設施的情況下護送病危兒童去醫院, 雖然是在搶時間,但兒童生命危險係數在增大,一旦途中病情有所起伏生命不保。2、小車沒有報警燈裝置連闖了紅燈,,增加了撞車或被撞機率, 一旦發生事故欲速則不達反而會連同整車人遭殃。3、闖紅燈一旦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作為駕駛人怎麼辦, 是賠償還是陪喪, 這會牽扯到法律而不是人情。4、如果社會車輛遇到病危人群,都可以護送或闖紅燈,那麼醫院裡的救護車和路口的紅綠燈設定也就失去了其社會服務功能和約束功能, 結果造成社會秩序混亂, 最後也就沒有規則,沒有法律可遵守和維護。任何過度的寬宏,原諒,那麼人情就會站在法律之上, 我覺得每個人都應遵守現有社會制度,保持良好的正常的社會秩序。積極配合,維護生命通道,應急車道的暢通無阻, 去贏得時間這才是對所有病危人士的最好的行動和幫助。

  • 5 # 生在河北

    首先謝絕各種道德婊的狂噴。

    任何司機,在送任何病人去醫院的時候,確實社會交通參與者(包括所有車輛行人)應當給予禮讓,由其優先同行,為其救治傷者爭取時間;但是,司機若在通行時一味地強調自己是十萬火急,運送傷病人員而忽視交通安全,就沒有意義了!試問,你車上拉的人已經是半條命在,如果闖紅燈發生事故致人重傷,那麼半條命換半條命,救命的意義就已經歸零;而若致人死亡,那麼你救治半條命的行為造成剝奪他人健康生命的後果,那麼無論怎樣講,你都是一種犯罪行為!

  • 6 # 159357246ok

    我認為這個律師缺乏人性 觀點,試問?法律為誰而設,為誰而服務,屢見人民警察為了危急病人嗚笛帶路護送患者到醫院救治,常說時間就是生命,遇到緊急事件闖紅燈時有發生,但事後調閱監控如果是為了救人不是不能超越的,設紅,綠燈是維持秩序的,是對廣眾而言,特殊情況事後查實而闖紅燈是可以的極個別案例,如果一支部隊奉命守護大橋的橋面阻止敵人從橋上透過,這時敵人從橋下透過試問這支部隊是死守橋上而不管橋下還是派部分士兵同時阻擊橋下,答案是派部分士兵同時阻擊橋下是可取的,如果不這樣作,這支部隊的指揮員將是撒職責問的結果。

    我認為特殊事件特殊處理,永遠不能忘記任何事脫離了人的價值存在就毫無意義。

  • 7 # By酷酷的BiN丶

    當今時代

    這種事情,

    盡力而為。

    沒出事,皆大歡喜,

    出了事,有理說不清。

    你撞了人,被撞的是受害者,

    你被撞死了,全是受害者。

    這個時候,請報警,

    如果遇到好警察,

    他們會反饋給交警,

    他們會排程紅綠燈,

    給生命通行做綠色通道,

    如果說。

    都慌了,還記得這麼多?

    那就證明,

    你對生命不負責,

    有點鍵盤的嫌疑,

    但是,

    社會就如此,

    沒有人會為你的錯誤買單,

    即便是善意的錯誤。

  • 8 # 左兵228

    這就是為什麼律師明知道他的代理人是犯罪分子卻依然作無罪辯護,甚至絞盡腦汁偽造證據,因為他們只是把經濟放在第一位,從不管天理良心!因此才有這樣的說也不希奇!

  • 9 # 手機號5412380508

    律師只認法律不講人性!

    當今這個社會你見義勇為得先問問律師是硬氣一點還是溫柔一點。你正當防衛得先問問律師是面對持刀歹徒正在危及自己生命時防衛還是讓歹徒把自己捅上刀子流血流到奄奄一息了再防衛。

    見到老人跌倒你先拿出法律書本查一查怎樣扶才能不違犯規則,見到落水的你先去找律師諮詢一下怎麼救才能不違反法律,見到詐騙的你得商量著讓他終止犯罪,見到小偷你得動員他去投案自首……!

    法律不講人情冷暖,律師不講情隨事遷,這病危的嬰兒是一條鮮活的生命,在律師眼裡永遠抵不過那條法律的繩。在當今這些精英律師的心裡捨己救人是一個荒唐,救死扶傷是一種無知,救人得計算成本,為搶時間救嬰兒闖紅燈違反了法律的準繩。

    律師,別在生命面前講什麼司機做法不可取,誰也沒有權利在一個搶救病危嬰兒的路上說三道四。什麼是人命大於天?這個節點不顧人的生死而一味地賣弄你那冷血的法律既是人性的泯滅也是生搬硬套法律的悲哀!

  • 10 # 社畜某磊

    的哥做了警察該做的事情,挽救了一個生命,這點必須得到認同 。 從當時的情況講,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路比較近,聯絡專業幫助會耽誤搶救時間的。

    第二種,路不是很近,只有病患沒有家屬陪同,這個時候聯絡警察開路或者聯絡120接應都非常不便,那麼在得不到專業支援的情況下,生命始終是第一位的。紅燈在路況允許的情況下該闖還是要闖。

    第三種,路遠,有家屬陪同,聯絡方便的時候。應該先拉上病人出發再聯絡警察開路或聯絡120在中途接應,這樣能夠保證行車安全和讓病患得到及時治療。

    但是急病屬於突發情況,嚴重考驗一個人的心理素質。的哥在應對時處於高度緊張,此時出於挽救病患的考慮做的不是那麼周到也是情有可原。

    至於磚家。。。

  • 11 # 手機使用者54984229710

    律師算什麼東西:法律又不是律師定的:律師是騙打官司人的錢:法律是國家憲法歸定:司機是救人闖紅燈是為人民服務值得表楊!

  • 12 # 老盧3726

    律師說司機的做法不可取,不知道是切麼意思,是不該做嗎?遇到危急時刻的病人,請問律師你該怎麼做?等救護車是需要時間的。

  • 13 # 愛狗狗士禍害人間

    這個屁律師,不用查,不用問,十之八九是一個養狗害人的殺千刀死的狗奴!只有狗奴說得出這麼不近人情味、一點不仁義的狗話!相反,如果是個狗奴為救它的死狗,連闖紅燈,被交警罰款,保準這個狗奴律師又會為它的同夥大呼冤枉,攻擊侮辱交警做法不可取了,不仁義了!MD!什麼東西,狗奴律師,汙染空氣!

  • 14 # 明天的清晨582

    在保證路上其他行人和非機動車安全情況下可以。但是隨意闖紅燈又不是特種車輛車速快。很難做到不傷及其他行人。這樣的做法不應該發揚

  • 15 # 可欣小妹

    律師說的沒錯,闖紅燈本來就是一種危險的舉動。救助病人心切可以理解,但闖紅燈更增加了病人的危險係數,最好的辦法還是求助於交通嗸察的幫助。安全快速地到達就近醫院進行搶救最為合理安全。

  • 16 # 中國人李力

    首先要說:闖紅燈是違法!但是隻要是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而且車上又有危重病嬰兒在。我認為是可以闖紅燈的!畢竟是人命關天大事。一個孩子就是一個家庭的未來!誰不是從小長大的?誰家又沒有小孩?拿闖紅燈和人命比起來哪個重哪個輕?我想大家都知道。

  • 17 # 雲在藍天8480

    很明顯,提問者在斷章取義。

    送病危病人,不管是老人,還是孩童,流程都應該是先報警,由警方疏通交通,選擇最好的路線,然後用最快的速度送病人去醫院。

    誠然,生命權在所有的規則中應該是最大的,但方式方法也要講究。本身救人就是很緊急的事情,需要爭分奪秒,什麼逆行,闖紅燈都是小兒科,道義上也站得住腳。但如果因為救這個人造成交通堵塞甚至交通事故,造成其他無辜人受傷甚至遇害難道也無所謂?

    你家人的命是命,其他人的命就不是命?

    再說了,這種情況一邊開車,一邊報警,有多難,警方碰到這種情況也會給予道路指引,甚至派警車護送,放著合理合法又能救人的方法不用,一味地強調自己救人就很了不起嗎?就能漠視其他人的道路安全嗎?

  • 18 # 老兵

    為了爭分奪秒搶救生命,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闖紅燈沒有錯,司機的行為值得讚揚。這個律死是見死不救的冷血動物,不要聽他放屁。

  • 19 # 老王頭145228347

    世間的事都不要冠冕堂皇地去解釋,別說律師說不可取,任何人都得說不可取!你開的是什麼車?是救護車嗎?是搶險工程車嗎?是消防車嗎?可能不是!就是普通的自駕車,貨車,計程車,你家的,或是別人家的病危的嬰兒在車上,你作為司機為了爭取時間到醫院搶救連闖紅燈,你又沒有警示燈,掛招牌,告知你闖紅燈是在搶救病危的孩子,路人有誰知道?交警也不知道,路上所有車輛都不知道你闖紅燈的行為是在救急?所以律師的結論是對的。在沒有和交警溝通情況的行為都屬於擅自,盲目闖紅燈即違反交通法規,又適得其反,並可能發生重大的交通事故斷送車上所有人員的生命。這是不可取的善意行為!如果發生這類情況,如果救護車來不及出現場施救,應當即刻透過110通報交警接應護送,這是爭取最快時間的有效安全做法!所以說,遇到問題不能只撿好聽的說教,或無原則的攻擊業內人員的譴責和指導,要冷靜的思考盲目做事的後果!綜上所述,律師的結論是正確!

  • 20 # 航鑫天下

    我說只有讓他們只有一口氣了,我看他們比誰都著急,現在社會烏煙瘴氣,有些人做人,不幹人事。看到這些人就想罵。人命大於一切事情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回國一張機票18萬,瞬間售罄,這是珍惜生命?還是有錢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