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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孔方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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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咚鏘咚鏘
當然要還了,平臺只是中間人進行撮合交易,並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借款方與貸款方簽訂借貸合同,目前大部分都是電子合同,無論是電子合同還是紙質合同都具備同樣的法律效力,貸款方有權利要求借款方還款,借款方也有義務及時還款,認為平臺倒閉了就不用還錢是一種非常無知的表現,違反最基本的契約精神,個人信用記錄也會受到影響,如果情況惡劣還會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單,未來是信用社會不講信用的人會寸步難行。如果借款人一直不還款可以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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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郭施亮
在P2P平臺借了錢,即使平臺倒閉、跑路,這種債務關係還是存在的。實際上,除了部分P2P平臺存在資金池、攜款逃跑等問題外,其餘大多數P2P平臺還是承擔著資訊中介的功能,而資訊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也是P2P規範化發展後的核心所在。不過,面對平臺倒閉,只要平臺承擔的是資訊中介的功能,那麼債務關係仍然存在,而借貸者仍然有還款的義務,而對於出借者仍可以憑藉相關憑證與證據維護好自身的權益。因此,不會因為P2P平臺倒閉而沒有了這一債務關係,而只要錢沒有還清,這一債務關係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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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長安法律人
需要還錢!
1、P2P只是一箇中間平臺,它將借貸雙方聯絡起來,在平臺的背後是你的實際借款人,你在借款時與出借人形成了民間借貸關係,當然需要還錢。
2、今年國家對網貸平臺進行大清洗,大整頓,也就是說合法的留下來,非法的就面臨倒閉。所以,P2P平臺倒閉,也就是該網貸公司不符合國家標準,不能在繼續從事這方面的業務。
3、平臺倒閉,網貸APP都無法開啟,這種情況下很可能是網貸公司面臨國家整頓,無法正常經營的結果,這種情況下顯然無法進行還款操作,另一方面若無人催收的話,建議你靜觀其變,因為網貸涉及高利貸,許多都超出了國家規定的利息標準,所以也不能貿然進行還款,所以要做的只有等待,等待債權人以正規方式向你要錢,你可在法律規定利息範圍內歸還借款!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無論從道理還是法律角度來講,欠錢總要還,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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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JimmyCheng83403356
當然要還的,但是由於平臺倒閉,你可能無法還錢。也不一定可以聯絡上平臺。並不代表你不用還,你現在需要把準備還的錢存起來,等待平臺主動聯絡你就可以了。如果平臺一直不聯絡你,那麼這筆錢賺取的利息你是賺了。你也不用擔心遲還款或者滯納金之類的。主觀上你不是不還錢,而是無法還錢。但是記住,應該萬還的錢千萬不要動。以防到時候平臺聯絡你有沒有錢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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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壞但很l怪
我就想問,羽泉代言的借貸寶,在上面被惡意忽悠了一萬多,借款人還一樣瀟灑的天天打王者,就是不還錢,怎麼辦!還能怎麼辦,我rnm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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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胡兄財觀
雖然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P2P平臺,作為一種中間機構,從協議達成那一刻起,借款人,與被借款人,就達成一種天然的債權債務關係。
從債權人角度來看。今年4月份,身邊朋友,因為某知名P2P平臺暴了,除了之前陸續收回的部分資金外,大部分資金無法提取,而P2P平臺內只能看到灰色按鈕,雖然透過其本人不斷努力,也僅僅限於瞭解是海南某地某人借了部分款項。由於借貸資金分散,數目有限,即便透過律師也難以提起訴訟。而在這個過程中,平臺自身難保,早已不問世事。
現在存在三個方面因素,1、債權人,資金總額較少,借貸金額又十分分散,報警也好,訴訟也罷,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無論重視度,還成本,能夠支援追回資金嗎?2、債務人有多少主動及怎麼歸還?這裡暫時打個問號。3、P2P平臺倒閉後,停止運作,誰來支援財產追溯?
在現實中,許多債務人,隨著平臺倒閉,借貸資金無影無蹤,最後追回也是難上加難,最終只得吞下苦果,早已司空見慣。在不能追回情況下,任何談論所謂債權債務,都只是一種形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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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骨觀影
你想聽的肯定是 不用還 你運氣好 碰上倒閉的 可以告訴你 在法律沒改前都不用還 因為會倒閉的p2p 平臺都不可能和信用掛鉤!所以你可以放心的 在法律修改前不還 一但修改了 你的資料又還在 你不還也得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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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vainio1
要還。
現在的人,又希望投的錢拿回來,又希望借的錢不用還,做夢呢吧。
還說什麼投的錢都拿不回來,借的錢當然也可以不還。因果關係弄反了。
正規P2P是人對人的,平臺倒了,借你錢的人還在,還是要還的。
不正規的,現在大面積爆雷的那些,自己做了資金池,有出不進當然要爆。簡單講,你們知道為啥自己投資的錢要不回來嗎?就是因為有人不還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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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5678133502
如果是簽約銀行卡自動扣費的,不管平臺是不是倒閉能不能正常扣款,一定要把該還款的金額存到卡里,扣不扣那是他們系統問題,可以防止後期出現逾期滯納金問題(到時候你可以打出流水記錄來跟他們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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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茬囧途972
我來說個真實的,09年那會很多擔保公司,擔保的企業集體跑路,擔保公司無奈代償,小的幾百萬,大的幾個億。代償後等於這些企業和個人欠擔保公司錢。後來擔保公司倒閉,你說這些欠款的是否還要還,那法律上來說是。但是實際上沒有還也不需要還。為什麼?一公司倒閉沒人了,誰來跟你要錢?法人老闆自己欠一屁股債都還不了還找你?二公司欠別人錢還不了,即使向你繼續追討,那追回來的還要給自己的債主,等於幫別人做嫁衣,這種事他會幹?三大部分這種欠款的事不犯法,沒有刑事責任哪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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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史晨昱
從法律上,即使P2P平臺無法兌現、倒閉,借款人依然有義務按照借款合同向出借人償還所借的本金、合理範圍的利息以及其他費用。
可是現實太骨感。P2P行業中一個奇怪的現象是,借款人普遍認為,只要P2P平臺倒閉或被公安局立案調查,借款就無需償還了,也沒人催債了。因此,為了達到這一目的,部分借款人大額借款後,在各種論壇大肆散佈平臺的各種負面訊息甚至謠言,希望造成投資者恐慌,從而擠兌平臺。
這種老賴,也是P2P亂象的根源之一,應該一併剷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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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老鬼雜談
老鬼說:“只要你借了錢,不論載體平臺是什麼,又發生了什麼,還是一定要還的。”
2018年是個天雷滾滾的雷暴年,自然界的雷暴多不多不知道,人世間的雷暴從6月開始亮瞎了世人的眼,響徹雲霄。
到8月份,已經有300多家P2P爆雷,導致整個P2P行業和國內的金融市場一片恐慌。到處都是查封、跑路、展期、贖回的各種聲音和動作。
P2P平臺集中倒閉和查封,投資人苦不堪言,傾家蕩產的不在少數,這讓虛擬幣還沒有成為龐氏騙局,P2P平臺倒成了人人喊打的龐氏騙局,零人唾罵不已。
投資人苦不堪言,借款人也不見得好過。
首先,P2P平臺、投資人和借款人(借款標的)三方都簽署過相關的協議,背書裡面應該有條款是關於P2P平臺如果因為不可抗力出現無行為能力時,借款人的借款協議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定進行償還,而並不是平臺倒閉了,APP也登陸不上了,你借的錢就不用還了。
其次,在P2P平臺倒閉,APP無法適用的情況下,不管是平臺方還是投資方肯定都已經報警,那麼經警的介入會讓一切投資借款行為全部走法律流程,而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簽訂協議(電子協議)的借款合同是收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和有效的,從這點上來說,錢也是一定要還的。
那麼,哪種情況錢是不用還的呢?
只有一種極端情況的發生,你才不需要還在平臺上借的錢,那就是所有電子資料和紙質資料全部被銷燬,不管是硬盤裡,還是資料夾裡都找不到你任何借款的憑證和資訊,那麼你就不用還了。
不過這種機率發生的機會比你中彩票還要低。因為駭客不會無緣無故的去黑掉P2P平臺的伺服器,抹掉所有資料;平臺方也不會銷燬所有紙質憑證,你不還,他們平臺要承擔的責任不就更大了嗎?
所以,不要有僥倖心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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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90後空巢老人大白先生
站在一個已經投了2萬血本無歸的角度來闡述下,如果你投了p2p ,不巧它正好跑路了,基本賠你本金的事情屬於遙遙無期,就算有警察參與也一樣,這個可以參考前幾年發生的事,就拿我投的叫:拉拉財富。是一家國有企業大量參股的p2p 平臺,資金鍊斷裂後,國有企業迅速甩鍋給平臺,說和自己無關,後來法人迫於警察壓力搞了個狸貓換太子,突然說準備兌換百分之50,但是要求籤全款的諒解書,我感覺是圈套,果不其然,兌換了一箇中午,共計:20個人,然後騙到場的都籤諒解書,結果諒解書拿走了,人也走了,諒解書寫的很明確,債權人自願放棄所有債券,對拉拉予以諒解,就這種把戲居然好幾百人眼巴巴上當,後來相關的維權渠道被騰訊予以敏感字眼封殺,讓這種消亡在人海中,所以,我只是想說,看了前面那些回答真的讓人無語,動不動站在法律角度等等,有沒有站在實際考慮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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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羅召均律師
老羅說法:P2P平臺倒閉,錢是不是不用還了?當然不是!
今年以來,隨著監管的加嚴以及經濟形勢的日益嚴峻,越來越多的債務人出現了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因而也導致越來的越多的P2P平臺開始出現兌付不能,進而出現了兌付不能的情況。很多平臺在這個時候就開始跑路,不再經營,那麼債務人透過平臺借的錢是不是就不用還了呢?
當然不是!
目前的平臺存在兩種模式,一種是平臺只起到中介的作用;一種就是平臺自己發行產品,到期予以兌付的模式。此處,筆者分情況予以說明:
第一種模式,即平臺只是資訊中介作用的情況之下。
此種模式即是債權人透過平臺將錢借給債務人,但是平臺並不是作為債權債務關係的雙方,並不直接參與交易,只是從中撮合並賺取一些手續費。債權債務的雙方直接簽訂借款合同,並約定到期向債權人歸還欠款。此種情況之下,因為平臺並不是債權債務關係的當事人,即使平臺倒閉、跑路的,債權人仍然可以憑藉與債務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徑直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故,此種模式之下,債務人需要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種模式,即平臺作為資金的集結方,發行產品募集資金,然後出借給債務人。
此種模式之中,債權人直接將資金投向平臺,平臺再以自己的名義出借給債務人。此種模式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非法集資!
此種模式之下,涉及兩個獨立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人與平臺之間、平臺與債務人之間。這種模式之下通常會有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會對平臺進行清理,刑事上會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民事上,可以要求平臺進行破產,即會對平臺的所有債權債務進行清算,屆時相關的破產管理人會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綜上,P2P平臺上借的錢有些雖然是高息、非法的,但是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存在,應該予以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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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開偉觀察
朋友,如果你碰到這種情況,還是不能存在任何企圖逃避還歸還借款的僥倖心裡,這筆錢是一定要還的,正如劉鶴副總理所說的“借債是要還的”。
一則,P2P平臺只是一個資訊中介機構,其功能是撮合資金出借者與資金需求者的一種交易模式,你從P2P平臺借的錢實際上並不是P2P平臺的,而只是P2P平臺從另外一個出借者手中“撮合”給你的,如果你不還,意味著出借資金者將受到損失。所以從維護出借者利益角度出發,你必須要還這筆借款。
二則,P2P清理整頓已進入關鍵時期,最近網際網路金融辦公室專門對P2P平臺提出了幾項新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打擊利用清理整頓P2P平臺而企圖惡意逃廢債務的行為。對此,你可千萬別往槍口上撞,防止槍打出頭鳥,應把所借的P2P平臺的錢歸還給P2P平臺,以免給你的經濟和信用造成更大的損失;如果真的因此事進了“黑名單”那就太得不償失了,你要三思。
三則,儘管平臺倒閉,公安、金融監管部門會有一個統一清盤規劃的,遲早都會找到你的;至於APP關閉了,還借款存在一定困難,你可主動與當地監管部門或公安部門聯絡,到這些部門搞好登記備案,將資金打到他們指定的賬戶上,這樣你就會最終脫離了干係,可做到“半夜敲門心不驚”了。
願朋友謹慎考慮我的意見,將P2P平臺的債務處理好,生活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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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波士財經
在P2P平臺借了錢,結果平臺倒閉,APP也打不開,這筆錢還是要還的。
首先說債務關係,你借錢了,從法律層面來說,就與借貸人之間形成債務關係,沒有理由不還。
然後我們說P2P平臺。
P2P平臺,本質上就是一箇中介機構,也就是在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發揮一個撮合作用。而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借貸關係,與平臺沒有直接關係,平臺只是作為一個第三方中介的見證人。所以借款人與P2P平臺之間,並沒有實質的借貸關係,他不是欠平臺的錢,而是欠出借人的錢。
APP打不開,這是平臺倒閉之後運營問題,但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實際的借貸關係依舊存在。
這種借貸關係,最終會透過法律程式進一步確認,讓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完成還款。
但因為P2P平臺現在處於“事故高發期”,今年以來,至少超過100家P2P平臺倒閉。而每一個P2P平臺,涉及金額都很大,都是以億元為單位計算;涉及人員都很多,甚至有的涉及幾十萬,少的也有幾千數萬。而期間的性質也大為不同,有的是平臺本身將錢拿去投資虧損導致的,有的是因為部分借款人“借新錢還舊債”入不敷出的;還有點是借款人在銀行抽貸的情況下,從P2P平臺借款還給了銀行,導致現金流不暢等,總之是各種花樣作死。複雜的情況,就需要公安、法院等法律機構介入,這個過程比較複雜,所以需要時間比較久。
但最終,欠債還錢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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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703099102
一鍵代償觀點:只要是合法債務,那麼欠債還錢就是應該的,即使平臺倒閉了,但是債權有效。
最近,因為網上一大波兒p2p平臺倒閉,然後就流傳開來很多段子。有的人說,自己在P2P平臺上借了錢,然後平臺倒閉了,想要還錢還不上,實在是很著急啊。這無疑是在給那些被平臺套路的人拉仇恨啊。但是,這真的也就是段子了,現實中哪兒可能會有這麼好的事情。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一點,P2P平臺也就是一箇中介性質的存在,就是連線債務人和債權人的一個途徑,和銀行的吸儲與放貸完全是兩回事。說現實一點,如果這些P2P平臺打著吸儲和放貸的旗號的話,那就是非法集資,是不被允許的。
所以,就P2P平臺本身來說,他只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借貸關係的一個見證者,只能是透過撮合雙方然後收取服務費來賺錢。而現實的債務關係是不會隨著P2P平臺的倒閉而消失的。所以,就算是現在平臺倒閉了,APP也打不開了,那麼這個錢依然是需要還的,並且也逃不了。
說現實一點,這種P2P平臺上的任何借款和投資都是有轉賬記錄的,這些記錄就是最好的證據,誰也賴不掉,就算是平臺倒閉了,這些記錄依然是存在的。並且也會納入徵信體系,這時候如果借了錢但是逾期不還,同樣也是會上黑名單,然後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受影響。
所以,現在來說,這些平臺雖然倒閉了,原有的還款途徑也不存在了,那麼就要自己主動去向當地警方尋求幫助,表示清楚自己的還款意向。以便人家在核對賬目時能夠聯絡到你本人,如果在警方核對賬目時聯絡不到你本人,或者你更換了原來的聯絡方式而導致聯絡不上你,那就就很容易陷入惡意拖欠的名單。那到時候,就是不是簡單地把錢還上的事了,很可能還要面臨牢獄之災。
最後,也希望大家能夠明白欠債是一定要還的,如果想著投機取巧逃債,那最終損失最大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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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奇葩財經說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所以在P2P平臺借了錢,於情於理都要把錢還了。因為有借就有貸,借款人借了平臺的錢,那就有相應的投資者把錢借給了平臺,若借款人不還錢,那麼投資者的錢那肯定也收不回來!
雖然P2P平臺暴雷了、管理者跑路了、員工解散了、機構形同虛設了,但是真實的借貸關係在借款人還款以前依然是存在的。有的讀者可能會疑惑P2P平臺都跑了,哪還有人來催收這筆借款?我的回答只能說是抱有這種想法的人很傻很天真,跑路的P2P平臺首先會有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後續會有P2P監管機關、有關金融機構進行資產清查以及相關債務追償,雖然短時間可能不會找到欠款不還的老賴頭上,但是早晚會對你行使追償權利的,所還利息增加不少不說,而且到時候你的信用可能會上黑名單,以後銀行各類貸款、公積金貸款以及其他貸款可能都會申請不想來,那樣的話可真是得不償失了。
綜上所述,真的欠了P2P平臺錢的借款人,在相關平臺跑路後,也不要抱有僥倖心理,貸款到期以後一定要主動協助歸還欠款,這樣才是為人處世該有的道理! -
20 # 王龍說財
理論上要還款的,實際上你怎麼還款?還給誰呢。
現在形形色色的騙子太多了,之前就發生過好多這樣的案列,有人加微信冒充催收的工作人員要求借款人,將還款微信轉賬給他,把個人資訊之類的全部都說的挺準確的,於是借款人就相信了,甚至有些人竟然把提前結清的款項全部都轉給了催收人員,結果人家確認收錢以後就直接消失了。然後平臺的催收電話最終還是打過來了,這種事情已經發生過很多次了。
上面是催收的騙子,還有稽核的騙子這種情況出現在申請了很多網貸的,特別是有稽核當中的那種,突然有人加你微信,然後跟你說是稽核人員,然後讓你交稽核費用,或者是放款費用,一開始就是三百五百, 如果你一旦交了錢,就開始繼續加深套路,最終可能交個3--5萬都有可能的。
所以不管什麼樣的P2P能不碰就不要去碰,因為你永遠不知道後面還有多少套路在等著你去走。
最後說一下,如果你借款的p2p平臺跑路了,如果你有心還款的話,切記要關注警方的通知,其他的都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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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債還錢,天經地義。
很多人還不清楚債權債務的基本概念,對P2P更是完全不瞭解。
P2P和銀行完全不同,銀行是拿儲戶的存款,然後放貸出去,儲戶根本不需要知道他們的錢貸款給了誰,而銀行需要對儲戶的本金安全負責。對儲戶來說,銀行是債務人;對貸款物件來說,銀行則是債權人。
但P2P只是一箇中介平臺,它是撮合債權人和債務人達成借貸關係的平臺,平臺本身不和借貸雙方產生任何債權債務關係。當然,這是規範的P2P運作模式,但現實當中卻被扭曲了,一些P2P平臺將儲戶的錢集中歸納起來,像銀行一樣把錢借給他們想借的人/企業,這實質上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說非法集資。
所以,即便P2P平臺倒閉,借貸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依舊存在,仍然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債務人仍然需要安按照當時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即便是你借的錢,找不到直接的對應的債權人,那麼你和P2P平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依舊存在(不管它倒閉不倒閉),仍然需要還錢。
如果APP打不開,那麼你可能就需要聯絡P2P當地警方,因為這類平臺倒閉後,警方都會介入調查。警方應當會告知還款的渠道和方式。即便有些人抱著僥倖心理不還,但調查人員還是可以根據P2P平臺的財務、銀行轉賬記錄鎖定債務人,最終追上門來討債仍然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