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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滿樓書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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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恆的思念876
老兵我路過,看到這個題,特用親眼目睹之事來閒聊幾句!
舊時代,資本家,大地主,軍閥,土匪,小富農家的男兒娶妻納妾如同吃家常便飯,窮家女兒為了生存,常被這些有錢有勢的人軟磨硬搶,不分長幼,只要有幾分姿色的就佔為己有,即少部份因貧寒自願嫁入豪門當姨太太,小妄。
解放後,必須破四舊,樹立新風範,實行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提高了女同胞的人權,女同胞成了當之無愧的半邊天,這就是社會發展的珍貴寶典……
法的啟源以從善從仁從義從嚴為準則,為主導的,所以對舊社會餘留下來的這些拖兒帶子。缺生存能力,無家可歸的女同胞們放寬約來,自由選擇。有的離開主子獨自生活,有的還是跟原主子過到老……
我外公就是這樣的,老人家娶了3個老婆,聽說大老婆不會生育,娶二老婆後,只會生姑娘,為了傳宗接代,沒辦法又娶三老婆,等三老婆生兒子時,大老婆以生兒子了,我們晚輩分別尊稱她們為,大婆,二婆,小婆。
聽村裡老人講,在我大婆生下兒子時,我公靠在門口說了句,我的個神呀!你早生個仔,我哪會去娶個小房。
說實話,我公我幾個婆去逝近20年了,我曾經從沒見他們爭吵過,七老八十還恩愛,有說有笑,我公去哪家玩,天黑不回,我3個外婆還會去找,我公臨死時說,他此生沒做過虧心事,但最對不起我小婆,因為文革時,我小婆被造反派把屎尿都打在褲襠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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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兔歷史
在古代,女性地位普遍偏低。而最能體現這一點的,可能就是流行千年之久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了,但凡有權、有勢、有錢的男性都喜歡納幾房小妾。而之所以這樣做,除了享樂,也是想彰顯自己的地位。
辛亥革命後,雖說新政府宣揚男女平等,提倡一夫一妻,但這也只是喊喊口號和做做樣子罷了。在民國,納妾現象依舊很普遍。
例如,大軍閥楊森就娶了12個老婆;狗肉軍閥張宗昌光名正言順的老婆就有23個;而傻兒將軍範紹曾更誇張,有40個妻妾。
但新中國成立後,納妾就成了違法行為。
例如,在1950年4月30日,政府為了進一步解放女性,提高女性的社會地位,就頒佈了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其中明文規定:
“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於是,許多地主就遣散了小妾。
但新的問題也隨之而來。在當時,大戶人家的妻妾幾乎都是家庭婦女,她們一般都只負責照顧孩子和做做家務,並不會任何謀生技能。若是離婚,她們很難在社會上立足,也就只能回孃家或者投靠親戚了。
然而,民國期間成為小妾的,大部分都是窮苦人家的女孩,其親戚也比較窮。所以一旦小妾脫離大戶人家,將很難生活下去。
再有一點,相當一部分小妾都有孩子,若是強行實行一夫一妻制度,無異於拆散許多對夫妻,許多孩子也將失去父親或母親,這樣很可能導致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於是,1953年,政府對原來的《婚姻法》做出了修改,不再強制實行一夫一妻制。
其規則是這樣的:解放前納妾的,如果家裡的妻子和小妾在《婚姻法》頒佈後,沒有提出離婚的,其婚姻關係可以繼續維繫。
所以,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有一小部分家庭還繼續擁有一個妻子和好幾個小妾。
但到特殊時期,小妾則完全消失。
還有一部分姨太太,她們早已受夠了當小妾的日子,畢竟,舊時的小妾,在家中的地位直接取決於受寵程度,有一部分小妾的地位與奴僕無異。所以她們就在政府的幫助下選擇了離婚,然後開啟了全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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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HuiNanHistory
1949年建國後,大部分姨太太的命運都是離婚,並且接受政府改造。
在1950年的《婚姻法》中,中國正式確立了“一夫一妻”的制度。但是,對於一夫多妻的歷史問題,當時還沒有最終辦法。
直到1953年,國家頒佈的婚姻法解釋規定:
在解放之前已經形成的一夫多妻,如果妻子在《婚姻法》頒佈之後,未提出離婚的,他們的婚姻關係應予以維繫。
也就是說,對於1950年前的一夫多妻家庭,要尊重婦女的選擇。不過,這只是理論上的,現實中的一夫多妻家庭都會遭受到政治壓力,最後的結局都是離婚收場。
對於大地主、軍閥等剝削階級的家庭,姨太太們還要接受改造。
舉個例子,前些年網路上熱炒的最美壓寨夫人楊丙蓮,她是古丈縣土匪張平的第三任妻子,當然並不是姨太太咯。
張平在1950年被槍斃後,楊丙蓮的“司令太太”的身份告終,經過勞動改造,才被接納為共和國的新女性。
其他的姨太太也是如此,看出身的不同,也許要接受勞動改造,然後才能被接納。
總而言之,這就是建國後姨太太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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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這個歷史很正
在建國後中國的婚姻制度有過兩次修改。
第一次是在1950年《婚姻法》規定了“一夫一妻”制度,當時中央是要嚴格規定施行一夫一妻制度的。
後面隨著這項施行起來引起了社會的反彈,所以在1953年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中加了一條,則是第二次。
在解放前施行的一夫多妻,如果妻子在《婚姻法》頒佈之後,未提出離婚的,他們的婚姻關係應該予以維持。
也就是說,對於一夫多妻的家庭,妻子有權利選擇自己是否要離婚。
這樣就大大的緩解了社會上的婚姻家庭問題了。
不離婚的繼續與原家庭生活在一起,而離了婚的往往就是改嫁給他人了。
但是實際上,在後來的多次政治運動中,一夫多妻的家庭都會被世家各種壓力,比如,一夫多妻的家庭一般都是比較有錢的,所以當時在施行共產的時候,一夫多妻的家庭往往會受到更多的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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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趣談唐宋元明清
趣談答案:絕大多數的姨太太都是自願離婚的,只不過即便自願離婚,他們之間的感情或許沒有砍斷。
一夫一妻的重要性大家在中學的時候曾經學過一門課程,這門課程叫做生物學,生物學當中的內容非常的繁雜,我們只拿出一點來講。
如果大家知道x染色體和y染色體的話,就非常容易能夠理解,其實大家在生孩子的時候,生男孩和生女孩他們的比例是一樣的,都是50%。
無論是天作之合還是有意為之,這樣的一種生育比例就足以保障男女之間的數量均等。
好的,接下來的問題非常的有趣,我們不妨假想一下:
如果准許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的話,那就意味著每一個人都會有其餘的更多的配偶,如果是達官顯貴或者社會的上層人士,他們可能擁有10個20個甚至成百上千個配偶對不對?
這樣的配偶數量這樣的配偶質量就足以讓一些人根本沒有配偶對不對?
畢竟在開題的時候我們就已經講到過了,男女之間的比例都是1:1的,一個人他們擁有很多老婆或者有很多老公,就必然而然導致一部分人他們壓根就沒有老婆或者沒有老公。
而一夫一妻制度的提出就足以保障,讓絕大多數人都能夠有老婆娶,有丈夫嫁。
為什麼古代允許一夫多妻?接下來的這個問題更加有趣,既然一夫一妻有了很大的重要性,為什麼古代允許一夫多妻呢?
原因很簡單,因為古代行軍作戰,因為古代發生重大情況,因為古代在徭役的時候,很多情況下都是衝著男丁入手。
儘管男女的比例是相同的,可是男女他們的生存環境不同,有很多情況之下,男兵他們一出生就會經歷戰爭,就會有很大的折損。
可即便如此,夫妻制度在封建帝國時期也是有著嚴格把關的,普通人家如果想要娶第2個媳婦,有那心也沒有那個力氣。
而達官顯貴他們想要娶很多的媳婦,沒有一定的後門也不可行。
整體來看的話,建國之後實行了一夫一妻,而這個一夫一妻制度落實之後,第2個妻子或者第2個妾就直接與原配偶脫離關係了。
但這種脫離關係很多都是明面上的脫離,他們之間或許也存在著某些曖昧聯絡,畢竟在一起的日子長了,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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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歷史評說
穿越小說中最普遍的套路,這我是主人公,回到過去,高官得坐駿馬得起,最最關鍵的還能夠當種馬,取一大堆大大小小的老婆,登上人生巔峰。
其實大家有所不知的是,中國一直是一夫一妻制的國家,只是在古代的時候,我們的一夫一妻制,後面還拖了個小尾巴,叫做一夫一妻多妾制。
隨著新中國的建立,新的婚姻法頒佈之後,中國明確規定了中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不再允許納妾,小妾,這個名詞,逐步淪為了歷史的垃圾。
可是問題來了,在舊中國已經納妾的人怎麼辦?
對於這種可能存在的問題,我們也進行了解釋。在婚姻法出臺之後,女性可以選擇離婚,或者繼續,但是不能強迫男方正式離婚,或者和小妾離婚,這樣確保了最多人的利益。
因為受到封建思想的侵襲,在建國之前,女性普遍受到婦人無才便是德的教育,許多女性沒有謀生手段,一旦脫離了男性,無法在社會立足。中國的婚姻法在那時做出這樣的解釋,就是為了避免婦女一旦離開了家庭,生活無著這樣的慘劇發生。
為了響應國家的號召,著名的傻兒師長範紹增,就主動解散了他的姨太太連隊。這個範紹增打仗不行,但是娶妾很在行,前前後後總共取了40多個妾室,這也算是民國時期的一個記錄了吧?
俗話說三個女人,一臺戲,面對能開十桌麻將的老婆群,每天這麼鶯鶯燕燕,嘰嘰喳喳的,這位民國時期的範大將軍能打好仗才怪。
在1949年起義之後,這位範紹增先生就決定洗心革面,做一個新中國的好公民,既然不符合國家一夫一妻的政策,範紹增決定解散自己的老婆親衛隊。一時間40多個如夫人全部被他掃地出門,自謀出路。
有的年輕貌美的還有一定的本錢,能夠找到一個好的夫婿,那些年齡比較大的,又沒有什麼能力的,對於這個老公的決定,只能以淚洗面。
在我們看來,我們想當然的認為婚姻法保護原配夫人的利益,其實不然,新的婚姻法的出臺,恰恰是為了保護那些小妾的利益。在中國傳統家庭中,小妾的地位是極為低下。
在紅樓夢中,我們就能夠看到趙姨娘在賈府中的地位很低,她的女兒探春是由王夫人代為撫養,探春甚至都不會叫她一聲母親,在紅樓夢裡探春,明確的說過,她的母親是王夫人。
在賈府這樣鐘鳴鼎食之家尚且如此,更不要說那些小門小戶了,正房欺壓小妾,打罵虐待小妾,層出不窮,許多小妾的日子過得生不如死。有了婚姻法,作為依靠,這些小妾能夠逃出火爐。
隨著十年浩劫的深入,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終於成為了歷史的沉渣,大量的這種家庭被迫解體,中國整體的婚姻制度邁入了一個新的時期。
雖然祖國大陸廢除了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但是在香港這種制度一直頑強地存在著,在許多香港的影視作品中,我們能夠看到香港的有錢人往往擁有好幾個老婆。
追根溯底,就是因為香港一直頑固著執行大清律例,直到1971年,方才廢除,在婚姻制度上和國際接軌。至此以後,在神州大地就再也沒有小妾這個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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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搜史君
要提到姨太太這件事,那值得說到的可真不少!自古以來,還沒有姨太太一說的時候,就有了小妾之說,小妾和姨太太的性質都差不多。那種有權有勢的人肯定不會滿足,只娶一個老婆。
民國時期的袁世凱袁世凱,有十多個姨太太,竟就就連自己兒子的相好都被收入自己的房裡原本小袁的姨太太就這麼變成老袁的姨太太。
後來袁世凱並重的時候,求訪了一個缺德的老中醫,老中醫卻告訴他他是陰虛,需要採陰補陽,於是袁世凱廣搜16歲以下的少女將他們抓來侍寢,每晚兩個。
袁世凱死後這些姨太太肯定就是樹倒胡孫散,只不過這裡面厲害的就是五姨太了,五姨太在袁世凱死後把袁世凱的財產全部給卷跑了。
治家無方的段祺瑞段祺瑞娶妻納妾的本事可真不小,他總共有兩任妻子和五個小妾。不過段祺瑞在這方面還的確沒有老袁厲害。
段祺瑞的姨太太可以說是把段家整得烏煙瘴氣,其中的一位劉三叫劉三的姨太太竟然和自己的兒子段宏業勾搭到了一起。
段祺瑞在原配夫人死後娶了袁世凱的乾女兒為妻,這袁世凱的乾女兒,雖說操持家業有方,但是也是一個大煙鬼。
段祺瑞的這些遺產,他們最後肯定也逃脫不了散火的下場。
一夫一妻制見過,以後我們要實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在建國之前都已經有姨太太了,怎麼辦?不可能叫人家拆散吧?怎麼辦呢?
在一九五三年頒佈的《婚姻法》中,如果在這之前就已經出現一夫多妻的情況下,可以繼續維持這種形態,但是也可以選擇離婚。
不過在這種新中國的大環境下,很多人都會選擇離婚。不僅如此,你像那些地主階級還有軍閥等他們的姨太太都是需要接受改造的。
其實這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換一句話說,在今天就是不能重婚。這一夫多妻不就是重婚了嗎?當然,這要在領證的前提下才能算是重婚。
在建國之前,大部分的婚姻都是以辦酒席之後才算起的,那些只是走一個形式,而在建國後都是需要有本本的。這樣的話建國以前有姨太太的人會給他的姨太太,每一個人都辦結婚證嗎?那顯然是不可能的。
所以說結果只有兩種,一種是隻和這些姨太太或者是正事中一個人辦理結婚證,剩下的人繼續儲存這種關係,但是沒有法律上的認證。還有一種就是其餘的一太太都跟他們原先的丈夫散夥,自己開啟一段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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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唐古看今
在中國古代的上層社會里流行著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說在古代只要你有錢有地位,就可以除妻子之外再納上幾房小妾,這個“傳統”一直延續到了民國時期,只不過到了民國時期小妾的稱呼已經發生了改變,由以前的小妾變成了非常洋氣的稱呼——“姨太太”!
然而到了建國後,新中國的《婚姻法》制定了一夫一妻制,也就是說在新中國裡,你在有錢有勢,也只能娶一個老婆,如果娶多了,那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那麼,建國後實行一夫一妻制,民國的那些姨太太們都到哪裡去了呢?其實建國以後,那些曾經的姨太太們無非有以下兩種出路:
一,重新嫁人!實行一夫一妻制以後,曾經的老爺們都會選擇留下原配妻子來陪伴自己,而那些年輕的姨太太們都會分到一筆錢,姨太太們拿著這筆錢就會去重新尋找自己的未來——找個合適的人另行婚嫁!
二,跟隨子女!姨太太們在跟老爺“離婚”後,一些已經有子女的姨太太們,在分得財產後會選擇跟自己的子女們一起生活,並就此終老一生!
當然,也有一些姨太太們會跟以前的老爺“藕斷絲連”,過著“黑暗”的地下生活,就這樣無名無份的過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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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段亦明
一夫一妻制是新中國成立後所推行和實施的婚姻政策,對於現代人來說一夫一妻制是理所當然的,可是對於生長在舊社會的人來說,一夫一妻制根本就是天方夜譚,因為一夫多妻制早已是人們心中根深蒂固的思想,而且從先秦開始就已經產生了媵妾制度,這種制度已經存在幾千年,想要一下子就改變確實很難。而更加困難的是在結束一夫多妻制之後,以往作為姨太太被娶進門的女子就要重新規劃自己的人生,她們也面臨著生活的鉅變,那麼這些姨太太們都去了哪裡呢?
和丈夫離婚去尋找幸福在舊社會一夫多妻制之所以會長期延續下來,主要是因為當時的女人沒有社會地位,也沒有謀生能力,她們需要依靠男人吃飯,所以才會委身做妾室。這雖然是一種無奈,但也可以看作是當時女人的生存方式。當然在一夫多妻制度下很多女子都是不甘願和別人共享一夫的,她們也希望有一個人只對自己好,只娶自己一個老婆。好在建國後《婚姻法》的制定和實施就滿足了這些女子的心願,按照《婚姻法》的內容,姨太太可以提出和丈夫離婚的要求,然後去尋找屬於自己的幸福。
根據法規的內容,姨太太在提出離婚時丈夫不可以拒絕,這樣姨太太在離婚後就可以去過自己的生活,無論是再婚還是選擇一個人獨自生活都是她們的自由。當時很多姨太太都因此離開了夫家,因為在舊社會很多女人都是被迫去當姨太太,而不是發自真心要這麼做的,所以當時很多女性得到了解放,從此可以去尋找自己追求的幸福婚姻。當然也有部分女性已經習慣了當姨太太,她們早就失去了謀生的能力,即便離婚回到了老家也沒有自己的容身之處,而對於這部分女子,她們可以選擇不離婚,而是繼續留在原來的家庭,針對這種情況國家也不會做硬性要求。
離婚後靠自己謀生賺錢在當時很多女性其實都有一技之長,在建國後她們也可以依靠自己的所長去謀生,而不是依賴於男人生活。所以有些姨太太在離婚後開始重操舊業,例如唱戲或者是做其他工作,當時社會上有很多工作機會可以嘗試,所以她們能夠依靠自己的能力在社會上生存。
但是對於一些沒有生存能力又不想繼續當姨太太的女人,她們離婚後的處境就比較悲慘了,當時很多女人也因此下半生過著窮困潦倒的生活甚至被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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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平安讀歷史
現代社會中,一夫一妻制可謂是已經完全深入人心了。但是在不久前的民國時代,一夫一妻制還沒有完全實行的時候,那時候很多達官貴人都有一些小老婆,也就是傳說中的姨太太。在新中國成立之後這些都被廢除了,那些姨太太們都到哪去了呢?
不過有時候這種政策也無法一刀切,雖然當時建國初期國家就開始推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很多時候,一些事情不是那麼好解決的。因為很多家族裡面的小老婆,他們一旦離開了這個家,可能就很難生存下去。所以當時的規定是如果女方願意離開這個家庭,那麼國家就支援她和丈夫離婚。
如果那些姨太太不願意離開自己的丈夫,還願意和自己的丈夫一起生活,那麼政府對這種事實婚姻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會強行要求他們離婚。當然在這之後再結婚的,自然就不允許再出現小老婆的現象,只能是一夫一妻制。經過了幾十年的時間,到了今天一夫一妻制應該是完全貫徹下來了,不會再出現一夫多妻的現象。
不過,法律上的一夫多妻制早已經被消除了,但是很多功成名就的大人物他們雖然沒有娶多個老婆,但是他們生活中恐怕也不缺乏女人。現在很多大人物都包有二奶,這恐怕也是小老婆另外的一種存在形式。有人說這這種情況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但是以前的那種小老婆,說實話也沒有多少法律保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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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歷史環形社
有妻有妾的配置在舊社會的家中是很常見,但是這兩者的地位完全不同。正妻都是門當戶對的大小姐,是舉行了隆重儀式娶過來的。而妾一般都是從偏門抬進來,不舉行什麼儀式。這種制度從奴隸社會一直延續到清朝,即便是民國時期,也有很多人因為有錢有勢,納了很多妾,那時的妾都被叫做姨太太。建國之後就開始了一夫一妻的制度,廢除納妾的制度。那麼這些姨太太去哪了,是怎樣的安置她們的呢?
三妻四妾是歷史留下的糟粕問題,當時女性地位低下,這也是對女性不公平的待遇。新中國成立後的《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出臺了保護女性的制度。法律的實施也是參考著這些姨太太們的意願,法律頒佈後,如果沒有說離婚,那麼婚姻關係還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有的姨太太們還願意留在丈夫身邊,也是可以的,因為不可能一下子讓所有的姨太太消失了。
當時的女性並沒有現在女性的獨立思想,她們還是男人的附屬品,離開了男人也沒有謀生的手段,所以還是選擇繼續做姨太太,只不過是沒有名分了,反正當初也不是明媒正娶,名分也沒那麼重要。當時能納妾的,家中實力還是可以的,這些人在文化革新的時候成分不好,就可能面臨著被批鬥的可能,如果這時候身邊還有妾的存在,這段時期肯定是挺不過去了。
所以為了減輕自己的批鬥,很多男人的遣散了自己的姨太太。一方面是改變自己的處境,另一方面姨太太也都不是自願跟隨的,遇到大難的時候,也都各自單飛。所以從那個時期過後,就沒有姨太太了。有一部分,早就受夠了做妾的生活,但是又不得已。因為當時妾的身份是非常低下的,其實跟家裡的奴人差不多,任由丈夫打罵。這些人就在政府的幫助下離了婚。
妾的去向離婚之後可以重新嫁人,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想法選擇別的生活方式。很難說這些女子脫離了妾的身份是不是好的選擇,因為脫離了家庭之後,生活很難靠自己維持,需要經歷一些磨難,等到她們自己能夠掌控自己人生的時候,可能也會因此避開之後特殊時期的悲慘命運。要麼大富大貴,要麼街頭餓死,就只有這兩個結局。
總結現在,如果有人還敢有妻妾成群的想法,是非常不現實的,一方面是有法律條文的束縛,這算是違法行為,另一方面人們的思想都已經轉變了,就算有人想納,也沒有女子願意當妾了,都講究獨立。姨太太是舊社會的現象,現在女性社會地位提升了,新時代的女性都是獨立的,有思想,也能自己養活自己。不過也有反例存在,不在乎名分,只要能過的安逸舒適,一家人互相尊重,低調些,也是可以的,不過這種現象在現在已經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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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史不言
不請自來,我是昊濤說史。在民國時期之前的電視劇裡做官的人都會有很多的老婆,其實不論什麼時候我們都是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只不過以前的時候分為妻子和小妾,小妾一般在家中是沒有地位的。雖然後來規定一個男人只能擁有一位正妻,但妾畢竟也是女人,那個時候的男人基本上都是有三妻四妾的,所以沒人願意去實行。這種風氣到辛亥革命結束之後都沒有被徹底的解決掉,即使當時的民國政府把這推行“”一夫一妻制”的口號喊的多麼大聲,不過是順應時代潮流,喊喊口號和做做樣子罷了。
因此在民國時期,納妾之風依舊盛行,許多鄉紳財主和大小軍閥都沿襲舊例,娶幾房姨太太進府伺候自己。比如著名的“三不知將軍”張宗昌,其中一個“不知”就是不知到姨太太有多少。民國第一任正式大總統袁世凱姨太太就有9位!這些上層人物的主動帶頭,剛從清朝轉變到民主時代的男人,有幾個願意一輩子只守著一個女人?而且那個年代的包辦婚姻並沒有完全終結,許多人的正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被逼迫娶來的,很多都沒有感情基礎,婚姻大多不幸福。此外,有些女人無法生育。在傳宗接代的思想作用下,一些人不得不納妾。
直到了1950年4月30日,為了進一步解放女性,新中國頒佈了第一部婚姻法,其中明文規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那些姨太太們該去哪兒就成了遺留問題。所以面臨這個問題解決方式大致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離婚,然後再嫁人。在1953年頒佈的婚姻法解釋中,不強制要求離婚。在《婚姻法》中雖然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不過政府也做出額外規定,即在解放前已形成的一夫多妻(妾)生活的,若其妻妾在《婚姻法》頒佈後沒有提出離婚要求,其婚姻關係可以繼續維持下去,但不得再新娶。而且在1952年12月,廣東省婦聯副主席古大存在《宣傳婚姻法的一點意見》中指出,重婚和納妾是歷史遺留問題,《婚姻法》實施之後,是否離婚應該根據女性的要求來決定,不能強迫男方離大或是離小。女方要求離婚時政府應該立即批准,並且照顧她的離婚權利。
第二種情況是回到自己原本的崗位上,重操舊業。其實很多女子在成為姨太太之前,都是有自己的工作的,比如唱戲,服務生等等。在建國之後,離完婚,就繼續從事自己原本的行業,以謀求生計。第三種情況是最慘的,窮困潦倒,流落街頭。與那些有一技之長的姨太太不一樣的也大有人在,吃喝享受習慣了,一旦離開了“飯票”,那啥也不是,窮困潦倒也在意料之中。但其實這種狀況是較少的。
其實中國對於那些姨太太的解決方案是非常完美的,將所有的選擇權都交到了他們自己的手中。對於那些姨太太,如果他們願意和自己的丈夫離婚的,那麼就可以直接選擇離婚。如果不願意離婚就繼續留下來相夫教子。一夫一妻制並不單單是在保護女性,其實也保護了大多數的男同胞。因為在封建社會中,窮苦人家是很難有機會娶到媳婦的。導致了惡性迴圈,窮者更窮,到最後就被淡忘,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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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巴山夜雨涮鍋
中國古代的所謂“一夫多妻”,其實嚴格說是“一夫一妻多妾”。即和丈夫處於法律上“婚姻”的只有一個正妻,其餘是小老婆即妾。妾又分為良妾和賤妾,良妾地位較高,賤妾有的從丫鬟提拔上來,或者買來,基本就是家奴身份。但不管如何,妾的地位都是遠不如妻的。丈夫休妻和休妾,甚至打死妻和打死妾,其代價都大不一樣。反過來,如果丈夫過於尊重妾,叫做“以妾為妻”,甚至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這種妻妾有別的制度顯然和現代文明背道而馳。因此滿清滅亡後,北洋政府雖然在法律條文中沒有提到妾,但實際上對納妾現象進行了默許。當然,在具體的司法中有了一些保護妾的元素,不再如封建社會把妾視為低人一等。例如“妾為家屬之一員,應與其他家屬同受相當之待遇。”
1928年北洋政府滅亡,國民政府統一全國之後,在1930年頒佈了《親屬法》,公開廢妾。原文如下:
“妾之制度,亟應廢止,雖事實上尚有存在者,而法律上不容承認其存在,其地位如何,毋庸以法典及單行法特為規定。至其子女之地位,例如遺產繼承問題,及親屬結婚限制問題等,凡非婚生子女,均與婚生子女同,已於各該問題分別規定,固無須另行解決也。”
同時又有: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簡單說就是:法律上禁止納妾。但是,納妾會不會受到處罰,實際上完全沒有提及。相反,對於妾生的子女,說明了作為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又說了長期生活在一起的視為家屬。這就意味著,一個達官貴人他納妾是非法的,但不會受到法律制裁,他的妾會被法律視為家屬,他妾生的子女會被視為子女。整體來說就是並不禁止納妾,而且還對妾和妾生子女的權益進行了一些保障。這使得國民政府時代,納妾現象依然非常普遍。
等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頒佈了婚姻法。婚姻法一開始就規定了一夫一妻,禁止納妾。而且附則有一經發現,依法制裁。要知道,新中國的法律制裁,那可比民國時期要厲害的多。所以,新中國建立以後再納妾的,就再也沒有了。
那麼,解放前已經納的妾如何處置呢?大的原則上,是妾與夫家離婚。離婚的時候,妾不是淨身出戶,而是要分一些財產。當然,通常做不到完全平分,比如一夫一妻二妾的家庭,不可能說二妾走要把財產帶走一半。但是考慮到當時有錢人本身還面臨社會變動的衝擊,這種分配基本還是公平的。妾離開夫家後,可以自擇人家另行婚嫁,或者自立門戶等。
但是,客觀上還存在另一些情況。比如妾和夫家生活多年,已經產生了感情依戀,或者生下子女,或者經濟上依附於夫家。這時候強行把他們分開,可能反而不利於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對這種情況,婚姻法規定了經濟上的扶持:如果離婚一方經濟上無法自立,另一方是有扶養義務的。而實際操作中,只要妾自身願意,也完全可以離婚不離家。就是說你的身份已經不是他的妾了,但只要你們願意住在一起,你們彼此的家屬也不反對,那麼政府就睜隻眼閉隻眼,不會說非要拿此事來折騰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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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艾利克斯的歷史觀
姨太太們基本上是以下幾種結局。
1.少數知書達理,青春貌美的姨太太可以迎來“第二春”,得到權貴的賞識,再也不用委屈在正房的陰影之下。
但這對姨太太自身容貌才學的要求比較高,一旦等到人老珠黃就無人問津了,更何況有的還拖家帶口,於是不少姨太太選擇丟棄或埋葬自己的親生骨肉。
2.第二種是有一定經濟基礎的姨太太,她們利用自己以前的人脈開一個小作坊,自己當老闆娘,但這條出路是比較難走的。
3.更多的姨太太沒有自己的積蓄,也沒有能以此謀生的技能,甚至有的還患上了賭博,抽鴉片的陋習,終日窮困潦倒,曝屍荒野的比比皆是。
有一位是我比較敬佩的姨太太,她性格剛烈,有骨氣而且真實。不過是在建國之前了。
她是溥儀的淑妃文繡,從嚴格意義上她不算是姨太太,應該說是第二個妻子。
但是,在外人眼裡,她只是溥儀的一個小跟班,只有婉容是正牌妻子。
在溥儀那裡,她也永遠得不到和婉容一樣的愛,不管是心理上的,還是生理上的。
得知溥儀要藉助日本人的力量復辟,她告訴溥儀日本人並不可信,勸誡他放棄這個想法,可溥儀非但不聽,還越來越冷落她。
終於,在1931年8月25日文繡走出靜園,留給溥儀的只有一紙離婚協議。
還有張作霖的三姨太,我本來已經打了將近一千字來說明她為什麼選擇削髮為尼了。
然而我爺爺看到我寫的東西告訴我,其實三姨太戴憲玉並不是像《少帥》演的那樣是因為自己的弟弟被張作霖槍斃憤然而去做尼姑。
而是因為她和努爾哈赤的嫡親溫都的小九九被發現,所以才逃離張府去做尼姑的,而溫都也為這段姦情奉獻出自己的生命。
對於歷史的真相,我們本來就不能輕易下定論。
我對每一種所謂的正史都持有存疑態度。至於讀者選擇相信哪種說法,這也是我所不能也不想決定的。
最後想說的,
人的命運掌握在自己的手上,姨太太最終的歸宿取決於她們自身的資本和見識,她們中間有的是真“浮萍”,有的是外柔內剛的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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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故紙匯
建國以後,實行了《婚姻法》,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這樣的話舊社會的一夫多妻被廢除了,姨太太們也不能存在了,否則就是違法的。
姨太太們基本就是離婚了。
比如一個男的有多個老婆,那他就會只留下一個,其他的都離婚,各自尋出路。
實際大部分的都是這樣做的,但也有例外。比如雖然離婚,但仍住在一起,和原來基本沒差別的。還有些人社會地位高,或者年齡大,實際也沒有離婚,就保留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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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冰哥聊史論古今
建國後實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們去哪兒了
確切地說,一夫一妻制不是建國後才實行的,甚至不是民國的時候才實行的,而是同封建社會一樣存在了幾千年的歷史。正確地問法應該是建國後實行一夫一妻零妾制,以前的姨太太去哪裡了。
封建社會女人的社會地位是很的,遵從的是三從四德,一直是男人的附屬品。所以說男人可以娶一個老婆再加幾個小妾。當然這只是有錢有權的人才有的活法,他們可以佔有更多的資源,包括女人,皇帝更是三宮六院三千佳麗。而很多窮人連飯都吃不上,娶一個老婆都不容易,哪敢奢望再養幾個小妾呢?
到了民國的時候,國家就已經開始提倡一夫一妻零妾了,但是當時國家只是形勢上的統一,事實上是軍閥割據,民風也尚未開化,所以說很多男人依然喜歡納妾,當然還是限於有權勢和錢財的男人。不過這個時候不再叫妾了,而是改稱“姨太太”了,連當時的民國大總統袁世凱都有多房姨太太,更何況其他人呢,比如“東北王”張作霖就有很多姨太太,還對其實行“軍事化”管理。
新中國成立後,這些封建落後的東西就徹底丟棄了。但是考慮到很多姨太太一直依附於夫家生活,直接讓其離婚會讓很多女人生活困難,因此當時規定,在建國之前納的姨太太,根據女方個人意見決定去留。也就是說,如果姨太太決定離婚,男方不得阻礙,因為當時確實是有一些夫家和正妻虐待姨太太的事情發生。當然,如果姨太太和夫家感情比較好,不願意離婚,那可以繼續保持關係。但是新中國成立之後就只能一夫一妻,而不能再納妾和娶姨太太了。
當時有個例外,就是澳門和香港,因為還沒有和英國、葡萄牙談判,香港和澳門還處在英、葡的控制之下,這裡有錢男人娶一個妻子之後再納幾房姨太太的事情還是很普遍的。直到70年代,英國才決定廢除這個制度,“姨太太”這種歷史現象才從中國消失。嗯,不過,現在好像有別的名字,您知道是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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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左右看史
我們知道在古代有錢人大多都是三妻四妾的,好像這樣就能彰顯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一樣。那我們來先看看古代的婚姻制度。其實並不是像大家想像的那樣混亂,一個人只能有一個妻子,但可以有很多小妾,也就是說在自己家裡面主事的只能有一個,其他的都是沒有真正的權利,也沒有什麼社會地位。
新中國成立以後,中國實行一夫一妻制,也就是說,每個男人只能娶一個老婆。那曾經那些已經有很多老婆的男人,他們應該怎麼辦呢?
這就涉及到很多歷史的遺留問題,對於那些剛剛結婚的夫妻來說,他們完全可以遵照一夫一妻制,可對於那些三妻四妾的人來說,要不要讓他們離婚呢?有些人認為應該讓他們離婚只能保留一個妻子,不然對女性是一種侮辱,也有一些人認為不應該干涉別人的婚姻狀況,畢竟已經結婚多年,雙方已經形成了非常默契的生活習慣,如果強行干預別人的家庭,說不定會帶來更多的社會問題,當然也有一些站在中立方面,他們覺得只有女方原意跟著男方,就可以老老實實的過日子,當然這樣的事情自有有關部門進行相關解釋的,這樣他們的婚姻關係在婚姻法頒佈之前,他們的婚姻可以保持存在,如果妻子沒有宣佈離婚的話,就可以維持正常生活,經過婦女組織的聯合考慮,這樣的問題也形成了既定事實。
處理的方式也讓這些姨太太們非常的開心,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是否留在這個家裡面。另外,還出現過這樣的一個現象,頂不住壓力的地主,最後選擇和自己的小妾離婚,每個月都會給上一筆錢,偷偷的進行接濟。另外政府也進行了掃盲和培訓,讓他們能夠自食其力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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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不沉的經遠
建國後的《婚姻法》確實規定了一夫一妻制,不過也對解放前的一夫多妻婚姻事實予以承認,只要女方不提出離婚,那麼就允許繼續存在下去,所以姨太太們去哪,要看她們自己的選擇。
在中國古代,有“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傳統觀念,加上婦女社會地位低下,因此出現了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民國時期隨著新風氣的出現,很多人倡導一夫一妻,不過並未得到實行。而一些倡導者自己也是照樣納妾,所以到解放時,中國還有很多一夫多妻的婚姻存在。
新中國建立以後,為了打破封建思想,解放婦女權益,在1950年頒佈了第一個《婚姻法》,在婚姻法的第一章第一條裡就規定,要實現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確立了一夫一妻的原則。
在《婚姻法》頒佈以後,一度出現了離婚潮,一些地方在推行《婚姻法》時,強制要求解除包辦婚姻和一夫多妻婚姻。但是剛解放時很多婦女並沒有生活技能,社會上也一時無法提供足夠的女性工作崗位,缺乏獨立謀生能力,因此很多婦女並不願意離婚。
而且一些包辦婚姻和一夫多妻婚姻的夫妻雙方,在長期生活以後也有了一定的感情,此時強制要求離婚,夫妻雙方都不同意,這也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動盪。在社會上甚至出現了包辦婚姻夫妻先離婚再結婚的怪事。
根據實際執行中的反饋情況,在1953年3月推行貫徹《婚姻法》的運動期間,中央法制委員會出臺了關於實行《婚姻法》的一些解釋,其中對《婚姻法》以前的傳統婚姻予以承認,只要當事雙方都沒有明確提出離婚的,不應當強迫他們離婚。
在1953年12月,中央法制委員會又做出補充規定,在1953年3月之前的重婚納妾行為,一般採取不告不理原則,法院不得強行介入,但是有提出離婚意願的,則必須予以受理。
在這種情況下,姨太太們想去哪,完全看她們自己的選擇。由於大部分納妾的都是有錢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很多姨太太們並不願意放棄舒適的生活,因此很多人並沒有馬上提出離婚,而是保留了事實婚姻。當然,也有一些選擇了離婚,去過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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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老李有刀
封建社會,一夫多妻習以為常,大清王朝崩潰,封建王朝結束後,雖然廢除了一夫多妻制,但在新舊交替時,社會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民國時期,軍閥割據,大小軍閥不計其數,加上過往兩千多年的一夫多妻觀念的慣性,社會上實際上依舊是“一夫多妻”。
光是記錄在案,大軍閥袁世凱是一妻九妾,其中還有北韓三位妾,袁世凱還做過民國大總統都如此,下面軍閥更是肆無忌憚。
四川軍閥楊森記錄在案是12個妻妾,43個子女。“狗頭軍閥”張宗昌超過20個妻妾。
到了49年以後,新的婚姻法實行,1953年正式確定一夫一妻制,之後法律層面不再允許納妾。
原先的一夫多妻可以保留,但大多數也是主動或遭受遣散。
回覆列表
1949年後,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按說,根據新的婚姻法,姨太太的問題也簡單,離婚唄!
但事實,問題又沒這麼簡單。
眾所周知,在中國古代,納妾是合法行為的,所以達官貴人、地主老財,但凡手裡有幾個錢的,都會納個把妾,甚至有七八房姨太太的。
當然,古時納妾也不是說納就納,通常也是講規矩的,除了經濟條件允許外,一般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一是通常在四十歲後,二是因為無後或者子嗣稀少,納妾才不會被人說閒話。
第二條的原因自不必說,不過認真說和第一條也有關係,那就是女人四十後往往喪失了生育能力,那丈夫也就有合理的理由納妾了。
此外,第一條的原因是,女性在四十多歲後往往連那個也不感興趣了,而男人的情況就不用了,所以納妾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由此,所謂的妾在古代地位是十分低下的(排除個別特別能狐媚的),因為這就是男主人的生育工具或者說發洩工具。
也正因為如此,古代要說是“小老婆養的”,那是十分罵人的話了。事實上,絕大多數小老婆,都是花錢買的,其地位可想而知了。
49年後,全華人民都翻身做了主人,廣大小老婆們當然也不例外。
按說呢,在民國時期,在新文化新思潮的影響下,本來不應該有什麼姨太太小老婆的,但事實恰好相反。
因為民國是亂世啊,原本之前納妾還講講規矩,即使納妾也不至於太多,到了民國那些軍閥那些人,可就是完全亂來了,有的如四川軍閥等,簡直就是不用說了。
如此一來,這些歷史遺留問題就挺麻煩了。如果姨太太年輕又沒有生養倒也還好辦,可以發點錢,就地遣散,重新謀劃自己的美好生活。
但是要是已經年老色衰,或者已經有子嗣了,那就很不好辦了。畢竟時間太久,已經是一家人了嘛。
所以,新政府的處理辦法是,如果自願離婚的,可以立即辦理,如果因為情況特殊,也就只能暫時採取預設態度了。
當然,這個只是暫時的。到了後來的各種運動,這種畸形的關係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姨太太現象最終在之後的一二十年中化為烏有。至於究竟什麼形態消失的,那就太多了。
此外,還有些比較有眼光的,知道新中國是容不下這些舊形態的,於是就提前去了香港等地,因而姨太太現象在那些地方是仍舊存在了。
當然,所謂的妾、所謂的姨太太只是一個稱呼,有些實質性的東西並不會改變,現在的社會,雖然沒有了妾或說姨太太,但所謂的二奶三奶,何嘗不是大把呢?
只是沒有得到社會的承認罷了!ps:如果有生育,私生子還不是得回來分家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