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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觀社會的氣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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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蓬國評論
從某種程度上說,正是因為乘警該出手時沒出手,才讓座霸得逞。
想不明白,為什麼乘警沒有對座霸採取強制措施。女乘客被該男子惡意霸佔座位,叫來列車長協調,結果勸說無效。又叫來乘警,還是勸說無效。
結果,無辜的女乘客只能在別的位置坐著,一直坐到下車,也未能坐回自己的位置,更沒有聽到任何一方的道歉。她買了車票,高鐵方面就應該保障她有按座位坐車的權利,但是沒有。這就屬於違約行為,高鐵欠她一個道歉和相應經濟賠償。可她什麼也沒有收到。
座霸惡意侵佔他人作為,擾亂公共秩序,違反治安管理法,乘警就應該堅決制止非法行為,但是沒有,屬於不作為。他欠女乘客一個道歉,而且,應該被追究責任。
總之,法律要硬起來,才能制止壞人作惡,別讓好人早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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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這種觀念是正確的。旅客與鐵路運輸公司之間屬於旅客運輸合同關係。旅客購買了定點座位的車票,就享有了持票定點坐乘的合同權利。鐵路運輸公司保障旅客持票定位坐乘就是相對應的合同義務。鐵路運輸公司的司乘人員就是代理鐵路運輸公司履行鐵路運輸合同義務的具體人員。這些合同執行人員沒有維持鐵路旅客運輸的正常秩序,無論法律、法規、規章怎麼規定,從邏輯上說,都應當認定為失職或者說沒有履行合同義務。
依據‘’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旅客與旅客之間、旅客與鐵路運輸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是相對應和相互轉換的,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權利在一定情況下就轉變為義務。鐵路運輸公司司乘人員對霸佔他人座位的旅客行使的是合同權利,而對座位被霸佔的旅客所履行的是合同義務。如果是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沒有授權鐵路運輸公司司乘人員使用器械採取強制措施以維持正常運輸秩序,那是立法和管理決策的問題。從邏輯上說,這樣的授權是絕對必要的。如果已經授權而鐵路運輸公司司乘人員還是以傳統觀念將自己供得高高在上,將旅客之間的侵權行為認定為是旅客之間的矛盾而不予制止解決,那就是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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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陳庚子
乘警不作為,致無賴得逞,建議對無賴開除公職,處以經濟處罰並考慮對社會影響之壞做出刑事處罰,並且對這些人要嚴懲。
鐵路應該進一步完善管理,人性化科學化鐵路運營,讓乘警敢於以身作則。否則攔高鐵,霸座事件屢屢發生,將是對遵守紀律旅客的不負責任。
同時建議改進購票採購程式,本著先採購優先選擇的權利,本站沒有座位,可以考慮後面一次站點優先買坐票優先的權利。
比如,本站無座,可以買下一站有座的票,否則就會出現空座,先上車被迫給後面上車同志讓位,因為人家有座號。
有人說,這樣便宜了始發站,但是這樣能座盡其用,並且能保證任何坐車的人都不會必須坐車時出現一路無座的狀況發生。對每個人實際上都有利,對老百姓利益是一個很好的維護,鐵路又可以增加很多顧客,避免空座率高影響收入。於人於己都是好事,希望鐵路系統能給予考慮,可能程式更復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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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殘陽餘暉3
有人說對於高鐵霸座事件,乘警應該採取強制措施維護列車上秩序,你怎麼看?
人在社會中生活,就得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共道德,當然在高鐵上也不例外。高鐵是公共交通工具,既然是公眾地方就得守公德講規矩,人家的座位就該人家坐。卻被你霸佔了,還恬不知恥的油嘴滑舌,讓被佔座位的女士有苦難言。乘警或列車上工作人員應該出面調停,以維護列車的執行秩序,不然賣票打出的座位號就沒有意義了!然而乘警乘務員卻都沒作為,車廂裡的乘客們即使有仗義執言的也沉默了。
乘警乘務員難道不應該維護列車的執行秩序嗎?說白了,他們已失職。
如果乘警乘務員出面調停,霸座者孫某仍不讓座,警察就可以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因為你就是吃這碗飯的嘛!
這樣做的結果孫某會被教育或拘留兩天,但不會臭名遠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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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羊說裝飾和人文地理
這件事乘警應該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是必須的!
霸座行為絕對不是什麼濟南鐵路局說的什麼道德問題,這純粹是違法行為,對號入座是一種規定、是一種社會秩序,霸座是對這一規定、秩序的公然踐踏,這種踐踏的結果就是破壞公平公正、打亂社會秩序,這種行為是破壞公共秩序、特別是公共交通秩序、更特別的是高速執行的高鐵上的公共交通秩序!這肯定是尋釁滋事、破壞社會治安,涉嫌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條例,可以予以拘留!
作為乘警是這趟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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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憂鬱之後精神好多了
在高度法治的今天,仍有人頂風作惡,這事不是偶然。
一個高才高知表現出如此囂張狂妄的醜態,除了在對教育的正確認知上存在問題,其家庭的生活結構狀況也肯定是其成長成這個狀態有關係的。
常言說得好:根正苗紅。一個正常家庭尊師重道的家承灌輸培養的結果絕非這類結果。除非是逆子難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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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耳得生目遇色
渣男雖然受到了全民討伐,得到了應有的遣責和謾罵,他的無恥和無賴也得到了報應,他自己也沒想到自己報應來的這麼快。
本來事情還能變得更簡單更直接,也不會造成後面的事情持續發酵,這就是列車長和乘警出理不當造成的。如果在當時,列車長直接的、果斷的讓渣男把不屬於他的座位讓出來,當他不聽時,可以讓乘警警告他離開,如果不聽勸阻,可以強制讓他離開。因為女學生買到的這個座位號,並且是實名制,那這就跟鐵路籤訂了合同,合同的內容不僅僅是把乘客從甲地安全的送到乙地,還包括已經購買到的座位號。如果列車連座位都保證不了,那就會產生亂象,原有的秩序就會被打亂,後面就發生了大媽沒座票強佔了別人的座位,並問列車長:誰規定的沒座票就不能坐座?惡性迴圈由此在全國的鐵路蔓延。
剛看了一段報道,溫哥華飛北京的航班,兩個中國人在離開自己的座位去廁所後,看到後排有一排空姐休息座椅,兩個人就躺上去睡覺。當空姐接待完乘客準備到座椅上休息時,讓這兩個中國人回到自己的座椅上。這兩個人開始耍無賴,說身體不舒服拒絕離開,空姐隨即向機長報告,機長請求機上如果有醫務人員給他倆檢查,醫生檢查後說檢查不出病症來。機長隨即聯絡最近的機場,請求緊急降落,送這兩個人去醫院。這兩個人一聽要備降傻逼了,怕在外國花費鉅額醫療費,連忙說好多了,不必降落了。機長才不聽那套呢個,備降後強行綁在單架上,送去當地醫院搶救。
看了上面的案例,是不是覺得,我們的列車長是不是應該在下一站停靠時,和乘警一起將這渣男送下列車,讓120拉走,這是對有“病”的乘客負責任。但可惜沒這麼做。
後面發生的事更不可思議了,濟南鐵路局官方發表言論,稱此男行為不屬於違法,而是道德問題。那麼問題就來了,實名制買的票有座位號都不能保證,合同都不能履行,這是道德問題嗎?,這是鐵路違反了合同法。讓這女孩在商務艙坐到北京,但這女孩沒能坐到自己的座機上,等於沒能得到鐵路應該給於女孩的合同約定的座位。
再往後發展更不可思議了,法規可以隨便認定,濟南鐵路局對這個渣男罰款200元,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但沒公佈時效,也許1個月,也許半年。但這並不重要了,而是濟南鐵路局從一開始就沒處理好這件事情,這不像是按法規處理事件,而是看著網上發酵來決策處理。這真是怡笑大方,如果列車長果斷將這渣男送下列車讓130拉走,就沒有後面的事情發生了,如果濟南局及時處置這件事,給予列車長和乘用車警告處分,給予渣男處罰,就不會往後發展了。如果濟南局不說這渣男屬於道德問題,不是違法就沒有後面的事情發生了。如果鐵道部及時干預就不會造成未來幾年在全國的鐵路列車上會發生更多更多的強佔別人座位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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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五味雜陳66
乘警 列車長不作為 應強制制止這種突破道德底線的違法 不應和稀泥解決 應通知前方鐵路公安及車站 緊急停車 前方鐵路公安上車抓人 拘留 罰款 酒檢 藥檢 通知精神病院專家檢查等等 上高鐵及動車禁乘黑名單 然後網上公佈一切結果 應為這是一個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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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星帝
近日,霸男孫博士可謂“出盡風頭”,從默默無聞一夜之間家喻戶曉,只因自己一念之間一所為,所以古人語,人不要惡小而為之,是有道理滴。不過,縱觀該事件,從某種程度上說,正如許多網友質疑的該事件也因為乘警該出手時沒出手,才讓座霸得逞惡行,才讓正義遭到踐踏!
該事件原委明瞭,對錯清楚,試想在這樣事實清楚的前提下,乘警若是秉公執法,若霸男處之不理,乘警當場強制處理,此事還會持續發生嗎?正義得到保護,法律尊嚴得到維護。而目前的軟弱處理,表面上看是代價較小的處理方式,實質是放縱了這種不道德行為,人們不驚要問,連這類民事不道德行為乘警居然還無能為力,若發生刑事犯罪分子,乘警還能又何作為?
社會良序的形成與普及,需要每個公民自身修養的提高,有時亦需要法律及執法來及時維護和嚴加護航!希望乘警同志能肩負責任,關鍵時刻絕不手軟,該出手時就出手!
在一輛賓士的列車上,列車長是文頭,說理無效時,乘警必須強硬登場,你是武將,倘若武將也作為,那後果定將難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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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唐大衛
一個擁有五千年燦爛文化之文明天國在倫陷!!急功近利,拔苗助長。一個能讓育人的學堂、救人命的醫院,肅靜清雅的寺廟硬生生變成暴利企業也就註定了格局及未來。無道無德,無底無線,悲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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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那個阿誰
採取什麼措施是執法部門和鐵路部門的事情,你們的責任就是保護守法的人的權益不受侵害,可是我們看到當時並沒有採取反制措施,只是換了個座位。乘車人的義務是守法,按號就坐,鐵路部門的義務是保護購票人的權益,各自做好各自應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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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老古董177426082
列車員與乘警有如電影院帶位的工作人員,觀眾購票入場要對號入座,這是必須遵守的紀律規定。如有不對號入坐的觀眾,帶位工作人員有責任督促糾正違規觀眾,這是鐵定的責任。如放任自流這就是瀆職,是對工作不負責任的行為和態度。列車如公交車一樣,誰先上誰先坐,列車票上何需印明坐位號呢?所以,可見霸座者行為之惡劣,簡直亳無道德,恬不知恥,不懂道德行為規範,惡慣成性的刁蠻人。對這種人應處罰教育,不能姑息,避免給社會造成更廣範的危害,殆害年輕的一代,帶來社會何來安穩?人與人之間何來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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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疑義相與析l
乘警就應該強制強力把霸座者拖離座位,不然要你這乘警有什麼用,你連最起碼的維護乘客乘車秩序的能力都沒有你說你和你的乘警職務相符嗎?你配穿和對的起你的警服嗎?你是典行的不稱職,你對不守道德的人喳不敢使用人民給你的權力,那還要你有何用,你就拿著納稅人不低薪水的擺設,希望公安乘警部門解除這一不稱職不作為不幹事的乘警職務,讓他自謀職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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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楊智卷
在公共場合,雖然有公安,城管。但是,還要靠自覺,如果都不講公德,警察再多也不行,所以,出現了這種事,警察總不能把他從座位上強行帶走。成年人還是要尊守公德底線,尤其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做出違背常理的事,從法律和道德兩方面給於處罰。以示他人。自覺守法是每個公民必須做到的。光靠公檢法,社會秩序永遠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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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遙遠的天際2
對啊,這還用問啊!他又不是三歲五歲的孩子,他什麼不懂啊,孩子都要教育,何況成年人了,抓起來,進行拘留教育,這是乘警及列車長的職責所在,是必須的,人人都沒有道德規範,還有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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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小小雨20110711
沒看影片,我覺得乘警執法有問題。看了影片後,這個人疑似有病,乘警還真沒辦法,真有病呢?像這種疑似身體有病,乘警也不能強行拖行。只有使用執法記錄儀固定證據,當他正常下車後。就按照法律處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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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攝眼styie
這次事件實屬乘務人員與乘警的一次失職行為!不對號入座又拒不讓座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至少也違反了《社會治安處罰法》了,本應保障乘客正當權利的乘務人員和乘警應予及時糾正,沒有想到的是居然讓那個無賴違規乘客的行為得逞,當事乘務人員和乘警不應該給公眾一個交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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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使用者56598916
乘警幹什麼吃的?乘警就只吃乾飯?憑票上車對號入座是天經地義的,站票你就老老實實站著,霸佔別人座位按侵佔別人財產罪論處,別人購票就形成合同,合同期內就有使用權和所有權,公民合法權益不容侵犯。乘警是合同甲方的執行者,有權利也有義務違護合同乙方的利益不受他人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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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zhouwj53
本人不是經常乘坐火車高鐵,一年也就幾次。印象中,乘警貌似只對抓小偷和打架糾紛一類突發治安事件感興趣,當然實際上肯定不是這麼想當然吧。對鐵路上的分工不是很清楚,但就想,起碼應該各司其職的。譬如乘警,或者安保,就應該對當班的車上的治安秩序井然負責的,遇上流氓潑皮侵害他人利益的行為,理所當然是他們的責任了,這還要討論?
8月21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車上遇座霸”影片熱傳,在濟南開往北京的高鐵上,一名男子在女乘客上車前,先坐在了屬於女乘客的座位上,並拒絕與乘務人員的溝通,稱“無法起身,不能歸還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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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高鐵霸座的老賴,在兩天時間裡,被網友扒的體無完膚。經證實,他以前在韓國國光大學獲得資訊管理學科博士學位。就這樣耍無賴,霸佔女乘客座位的人,我們怎麼也想不到他竟是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更讓我們無語的是,他在事後跟別人微信聊天時,還炫耀自己那天的表現,大言不慚地說:“我又把一車人耍得團團轉”。這種厚顏無恥的行為,他還沾沾自喜,我看他腦子是被門擠了。
對於這種老賴,8月21號那天,就應該強制他讓位。怎奈,事與願違,在女乘客,乘務員與其溝通未果的情況下。我們本寄希望於乘警,希望他能解決這個事情。可是,乘警與其溝通到最後,老賴並未離開不屬於他的位子。這乘警想啥呢,這種老賴能好言相勸嗎?肯定得來硬的,乘警就應該把他強行拖出來,拖到他自己的位子上。這名乘警讓我們失望了,沒有真正維護列車上的公共秩序,反而助長了老賴囂張的氣焰。從老賴說的:“我又把一車人耍得團團轉”可以看出,他很得意,連警察都拿他沒轍。
俗話說“殺一儆百”,這次沒把握住懲治這種老賴的機會,以後會有更多像這樣的無賴,他們會以為警察都是吃素的,只要自己繼續耍無賴,他們拿自己沒轍。如果真這樣的話,那還談什麼公共秩序?談什麼“有問題找警察”?你們說,乘警沒采取強制措施維護列車秩序,是不是失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