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李閒觀天下

    您好! 首先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孫楊必須是乾淨的。這樣,如果藥檢違規,也應先指出違規之處,紀錄,但仍應依規配合,否則就是現在這個情況,所謂的暴力抗檢啦。配合後,再依規申訴。也就是說,首先在自身不要有違規,這樣就可以針對對方的違規來操作,無論是結果還是程式,對方都站不住腳的。

  • 2 # 曾劍君

    如果藥檢流程(即過程)違犯了規則,諸如沒有授權書等,運動員配合了檢查,不論最後的檢測結果怎樣,運動員都可以以證據的來源不合規申訴,仲裁法庭肯定會支援運動員的,有此先例。就孫楊來說,也是如此,因此對他沒有什麼損失,也許輿論上或某些人會興風作浪,都無關大局。我就不明白的是,孫楊及團隊怎麼就會不知道,拒檢的後果。

  • 3 # 開心就好3015

    如果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動機不單純,你即使做的完全到位,也會找出你的麻煩!這就是“胳膊永遠擰不過大腿大腿!”吧“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4 # 兩點紅

    可以參考中國的柔道選手佟文的興奮劑事件。佟文A瓶興奮劑檢測陽性,後複測B瓶,佟文以開封B瓶時運動員未到場,要求判定檢測無效。國際反興奮劑組織最終支援了佟文,取消了禁賽。由此可見,如果取樣檢測過程違規,運動員以此投訴,只要投訴成立,即可判定取樣檢測無效,以此來保護運動員的權利。但前提是,取樣檢測是否違規,運動員只有投訴權,並沒有判定權,在此之前,運動員必須優先配合取樣

  • 5 # 彭文勝律師L

    1、如孫楊沒有用藥,孫楊是有權事後以程式違規為由申訴。結果無非有二:一是國際泳聯或反興奮劑組織裁決支援其申訴請求,宣佈藥檢無效。二是裁決不支援申訴請求,即藥檢有效,但因孫楊沒用藥,本次藥檢對其沒實質損害。

    2、如孫楊用了藥,當然孫楊也可以事後申訴,但結果不同:一是支援其申訴請求,藥檢無效,但可能藥檢報告的內容會洩露,這樣孫楊將成為事實上的用藥者,可以逃避處罰,但汙點永存。二是不支援其請求,則是面臨處罰。

  • 6 # 小螞蟻體育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之前孫楊就曾因為工作人資質不符合規定,向國際反興奮劑機構投訴,但是孫楊親口證實,並未得到反興奮劑機構的任何解釋,結果就是不了了之。如果藥檢官的身份資質沒有問題,孫楊必須全力配合,至於說結果怎麼樣?就不是咱們可以下結論的,是需要反興奮劑機構檢測才能得出結果。

    清者自清,相信不會冤枉好人,同時也不會放過壞人;

    在孫楊被禁賽八年的結果公佈後,網上的討論就從未停過,其中有很多疑點是無法解釋清楚的。有人說孫楊為衝動付出了代價,有人說孫楊是被陷害的,但是咱們都不是當事人,都是大家的猜測而已。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我國在2000年以後就已經對興奮劑問題是零容忍,而且我們國家也有自己的反興奮劑機構,體育總局曾經公開宣戰興奮劑,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跑一個!

    如果孫楊配合飛行藥檢,無非就是兩種結果,陰性或是陽性。

    如果是陰性的話則不用多說,孫楊可以繼續理直氣壯向國際反興奮劑機構投訴藥檢官的資質問題。如果A樣本呈陽性,那麼接下來會在孫楊在場的情況下,反興奮劑機構開啟B樣本,如果B樣本結果和A樣本一致,那麼孫楊就沒有理由申辯,不僅一樣會面臨處罰,而且之前的榮譽將被取消,更是中國體壇的醜聞,對於整個國家游泳隊都是很大影響。

  • 7 # 心靈丶震撼

    孫楊被禁賽的事情最近鬧得沸沸揚揚,很多人都發表了自己的觀點。在這個案件裡,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這樣判決的一個很重要的點就在於,孫楊的確使用暴力手段來抵制了藥檢。而如果孫楊當時並沒有暴力抗檢,而是配合了取樣,這件案子很可能不會像現在這樣。很顯然,在當時藥檢的時候,孫楊團隊選擇了錯誤的處理方式。孫楊團隊質疑藥檢人員資質不符,這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在當時的情況下,他們理應先配合對方完成藥檢取樣,然後再去投訴WADA方在藥檢時存在的問題。

    如果是那樣,只要判定了藥檢人員資質的確存在問題,哪怕後來孫楊的藥檢瓶檢測結果出了問題,他也完全不必擔心,因為這本來就是一次不合法的取樣,最終檢測的結果自然也是無效的。但是孫楊的團隊恰恰選擇了最糟糕的一種方式,直接暴力抗檢,這無疑就是在挑戰規則。而且孫楊早先有過60次同等資質下的檢測,偏偏只有這一次選擇了抗檢,這就難免遭人懷疑。

    事情已經到了如此地步,再去假設過去的事情已經沒什麼用了,只希望孫楊團隊能利用好這最後的上訴機會,找到充分的證據,做好充足的準備,才有一點翻盤的希望。

  • 8 # 葉律師

    假設藥檢有違規而孫楊屈尊配合取樣,結果對孫楊有何損失和影響?

    按照孫楊的說法,這樣的事情已有發生過。這次的主檢測官在2017年10月對孫楊進行興奮劑檢測時,當時就因為沒有出示任何證件被孫楊投訴過。當然,孫楊那次還是配合了檢測。

    當然,現在也沒有證據證明孫楊服用過興奮劑,所以仲裁庭也確認孫楊的成績有效。假設藥檢有違規而孫楊屈尊配合取樣,檢測結果沒問題。從游泳方面來說,這對於孫楊便沒有任何損失,也不會有任何壞的影響。但若檢測結果出來有問題,不管程式問題能否最後採納結論,但必然會給孫楊造成影響。

    但是,我們若往壞的想。檢測出服用興奮劑,那便是取消成績和禁賽。拒絕接受檢測,那也就是禁賽。從結果來看,服用興奮劑顯然比起抗拒檢測還的更加嚴重。

  • 9 # 夏菡名採

    七屆環法腳踏車冠軍戰勝癌症的美國英雄阿姆斯特朗比孫楊的知名度如何?照樣被興奮劑拉下神壇,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再說什麼陰謀論了。歐美優秀選手栽在興奮劑上的事例比咱們多得多。

  • 10 # 錦鯉籃球

    近段時間所謂的孫楊“暴力抗檢”事件最終審判結果鬧得是沸沸揚揚。本身堅信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聽證會之後,會還給孫楊清白,沒曾想在當初大部分證據都對孫楊有利的情況下,會被處罰禁賽八年,這無疑是直接摧毀一個職業運動員生涯的處罰。當然孫楊還有上訴的權利,但按照目前來看想要勝訴的可能性幾乎渺茫,不管有沒有服用禁藥,孫楊的“抗檢罪名”幾乎都已經被仲裁法庭坐實。那麼問題就來了,假如當時孫楊配合藥檢人員取證,並且按照常規流程走完送檢,又會是怎樣的結果?首先孫楊確實當時也很配合接受了一系列檢測,不然也不會有那兩個藥檢血液瓶,他只是在懷疑對方資質後,不讓帶走甚至做出了砸毀行為,所以才被詬病“暴力抗檢”。那麼如果當時孫楊在明知道對方可能資質存在不足時,還放任藥檢血液瓶被帶走,無非是兩個結果,一個是呈現陰性沒有任何問題,一個就是呈現陽性,就是涉嫌使用禁藥。如果一旦呈現出陽性,那麼孫楊還有質疑可以提供藥檢血液瓶B進行申訴,如果AB瓶都呈現陽性,那則說明孫楊確實涉嫌使用禁藥。這對於孫楊來講就不是因為所謂“暴力抗檢”被禁賽八年那麼簡單,甚至會直接會造成孫楊職業生涯此前所取得的成績遭全盤否定,而孫楊本人甚至中國游泳隊都會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所以讓不規範的人員帶走藥檢血液瓶的風險非常大,如果一旦被有心之人做了手腳,孫楊是跳進黃河洗不清。綜合考慮所謂“暴力抗檢”雖然也會被調查,但也算是個“死無對證”。但殊不知如果孫楊真的存在涉禁藥問題,他完全沒有必要在配合檢測後再做出“抗檢”行為,因為根據規定一個運動員一年內如果有三次未能配合飛行檢測,才被視為抗檢,也才有禁賽,而孫楊此前一次都沒有拒絕過檢測。

    簡單來講,如果孫楊真的覺得自己的血樣色尿樣可能會存在問題,那他完全有兩次不露面而不會被懲罰的機會。但孫楊是在配合完檢測後才提出的質疑,才有了所謂的“抗檢”行為,而因此被處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禁賽八年,這背後的真相想來也並不簡單。對此你怎麼看?歡迎一起討論。

  • 11 # 依舊濤聲14

    可以在檢測官員取走血樣的同時投訴檢測官員的操作違規,如果說被檢血樣沒有問題那孫楊不會有任何影響,反之如果說血樣被查出問題了那就會對孫楊做出相應的處罰。但是孫楊也可以對結果提出質疑,比如說流程不規範、檢測官員無資質或資質不全、甚至還可以質疑血樣被做了手腳,那如果反興奮劑機構仍然維持判罰的話,那孫楊也可以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起訴訟。這個時候也許就會出現處罰暫停執行,待國際仲裁法庭作出結論之後再做相應地處罰或者取消處罰。如果是這樣的話也許就會因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尚未作出判決而拖延執行判罰,那麼對孫楊來說很大可能會趕上東京奧運會的比賽。

  • 12 # 視昊

    這次判他是暴力抗檢,又不是興奮劑,8年頂格處罰!就像你酒駕,還暴力抗法不配合酒精測試,當然判處妨礙公務罪。多動動腦子,不要一味跟風,人云亦云

  • 13 # 休閒220

    要是在美國,你看他們敢不敢一個證帶兩個臨時工檢測,在美國程式不合法,警察取的殺人證據法庭都不承認。

    問問下次瑞士高等法院開庭是不是隻需要一個有證的法官了,其他工作人員只要在大街上找個臨時工就可以了?

    全世界任何檢測取樣都至少有兩個有證人員在場,包括警察取證,這是所有檢測機構的常識,國際泳聯也是共識,所以國際泳聯也反對這種做法。

    興奮劑檢測的規則應該是國際泳聯來制定和監督才合理根,一個檢測機構自己制定規則自己執行檢測,機構沒有在冊的正式檢測執業人員,檢測有什麼公平可言,根本保證不了公平。不要說他們只是簡單的去抽取血樣、尿樣,什麼人都可以做。要知道抽取血樣、尿樣是檢測行為的一部分甚至最重要的部分,都必須由兩個正式的在冊專業人員進行,並且是不能進行什麼委託外人進行的,所有說這個國際興奮劑檢測機構是一個很不嚴肅的機構,根本就沒有沒有公平可言的機構。

  • 14 # 城市農夫829

    這個藥檢師以前就有問題,被孫揚團隊舉報過,她帶兩個沒資格的朋友來,你想想會怎麼樣?那兩個又不管事,把樣品換了呢?或者加了東西呢?

  • 15 # GG飛雲127914607

    無證無資質就是假冒檢測官,怎麼拒絕反抗都是合理合法的,以前沒拒絕不能代表永遠不拒絕,wada的慣例不是法律,起訴二人判其違法,是最好的解決途徑!

  • 16 # 天高地厚814

    你的金牌是否真正獲得,還是要任人擺佈。透過孫揚事件使人覺得:國際體育法律,是否有像聯合國一樣,中國應有一個席位,並且符合一個人口眾多的、大國地位,若無,那還不是別人說了算,所謂法律,誰制訂的,肯定是為誰服務的,不然,私心慾望從何而來?

  • 17 # 最愛生活匯

    一度榮登熱搜第一位的“孫楊被禁賽8年事件”仍然在發酵中,雖然筆者很願意相信孫楊是清白的,但無奈的是我們都沒有證據證明。來假設一下,如果藥檢存在違規,而孫楊又像以往那樣配合取樣,那麼,結果對孫楊有沒有什麼損失和影響?

    檢測出來的結果只有2種,那就是被檢出有興奮劑和沒有被檢出興奮劑。A瓶是用來檢測是否存在違規行為,而B瓶則是用來備用的,如果孫楊被檢出有問題,那他可以透過用B瓶來做最後的確認。如果最後的結果還是呈陽性,那孫楊就麻煩了!結果會比禁賽8年更加糟糕,影響也會比現在更大。就算之前的成績都是靠自身實力得來的,但一旦被檢出興奮劑,孫楊將名譽掃地。

    也正是因為如此,大家都在懷疑孫楊是心虛了,所以才會怒砸樣瓶。按照網友說的,孫楊砸了樣瓶還有一線希望,因為藥檢人員存在資質證書不全,他可以憑藉這點來進行反抗,不砸的話那是一點希望都沒有。

    其實這些都是網友憑空想象出來的,誰又能證明孫楊心裡有鬼呢?你們又不是不知道他的性子,腦子一熱,啥後果都不管了,情商也是低得不行。現在難就難在孫楊破壞了B瓶,他沒有證據了。孫楊在近日曬出了AB瓶血樣試管,迎來的卻是一片噓聲。孫楊說主檢官堅持要帶走外包裝,血液可以保留起來,至於怎麼分離他們不管。其實主檢官的意思已經很明顯,將外包裝拿走證明自己沒有失職,是孫楊抗檢,還毀壞了樣本。

    而孫楊這邊明顯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筆者認為他有很多選擇證明自己是清白的,最好的選擇就是將這一過程錄下來,並且配合藥檢人員。之後與反興奮機構溝通進行溝通,讓藥檢人員拿出資質證書。退一步說,即便藥檢人員沒有得到處罰,那也不至於現在連解釋都那麼蒼白無力。

    另外,筆者認為最大的責任不在孫楊,而是他身後的團隊,孫楊做事不經過大腦,他們總不能也這樣吧?要知道最終不只是孫楊受到影響,還有中國游泳隊。按照目前的情況,孫楊被禁賽8年似乎已經成為了不可改變的現實。不管怎麼樣,筆者依然站在孫楊這邊,我相信他只是處理的方式欠妥,並非有意為之,也並非要掩蓋些什麼。

  • 18 # 尋美千百度54

    凡是喜歡孫楊的朋友們,孫楊的粉絲們,包括那些質疑孫楊的人,建議大家都來看看這個影片:

    這個一小時零八分鐘的影片,雖然不是庭審的全部,但卻可以看出很多東西來。

    我剛才認真地看了一遍,總體感覺:孫楊團隊實在太差了!凡是孫楊方的證人,包括孫楊本人,在回答提問時,幾乎都是詞不達意、吞吞吐吐、答非所問、東拉西扯,幾乎每個人都被審查人員數次打斷。

    最可笑的是孫楊的媽媽,稀裡糊塗上去,稀裡糊塗下來,一直說自己還沒說完,等於叫人趕下來了。

    唯一一位英語流利信心滿滿的證人,反而被下了套,叫審查的法官弄得下不來臺。

    孫楊準備倒是很充分,等於是照著稿在演講,可惜翻譯又太不給力,根本翻譯不出來。最後又要換翻譯,法庭都笑場了,幾乎成了鬧劇。

    在法庭上,孫楊一直強調,他有整個檢測的完整影片,如果放出來,主檢官就會無地自容,檢測機構就會名譽掃地。

    大家全都急不可耐,有這東西,你倒是放出來啊!你還在等什麼?!

    至於題主說到的孫楊如果當時配合了藥檢,結果會如何?

    很簡單!

    如果血樣沒問題,就跟他經歷的二百多次檢測一樣,例行公事而已,他現在正在積極訓練,全力備戰東京奧運會。

    反之,如果血樣確實有問題,那麼砸碎容器,撕碎單據,最終導致這次檢測失敗,對孫楊來講也是有利的。因為如果真的服藥了,恐怕不但會禁賽,而且前期獲得的所有獎牌可能都要取消,損失比現在還要大。

    真相到底如何,孫楊最明白。

  • 19 # 寂寞的仁者

    其實說一千道一萬,當初孫楊最擔心的其實就是怕對方從中做手腳(檢驗樣本),絕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或許就是個坑呢。不過千不該萬不該絕不應該用這種不理智且愚蠢至極的方法處置,如果當初他們的確不懷好意的話,正好給其提供了一個不錯的藉口,最終讓你是有口難辯。而此次正好讓孫楊不幸中招的也正源於此。不過凡事都不是絕對的,還有一種極端的可能性,那就是孫楊如果真的就不那麼幹淨呢。。。

  • 20 # 湘楚風雲

    屈尊配合取樣?好天真。孫楊被飛行藥檢檢測了一百多次,還需要屈尊檢測嗎?

    知道什麼樣的運動員會被飛行藥檢嗎?

    主要以名次作為選擇的標準。

    1、獲得各專案第一名或前幾名的運動員必須受檢。

    2、獲得各專案第一名的必須受檢,第二至第八名抽查。

    3、從各專案的優勝者(如決賽前八名)中以抽籤方式決定抽查1至數人。

    其他就不說了。

    孫楊經常獲得世界性大賽的冠軍,他必然是重點檢查的物件。這麼多次飛行藥檢並不是針對他。

    既然被抽檢了這麼多次,那麼孫楊就應該對飛行藥檢很熟悉。他應該對檢查人員的資質以及流程非常的瞭解。如果真有問題,就應該及時提出來,當時就應該主動的找到解決的方法,而不至於讓自己這麼被動。

    再來說說這次抽檢到底有沒有問題,抽檢人員是不是沒有資質。

    看看上面的話,庭審官對孫楊的質疑反過來提出質疑。“你作為經歷了一百多次藥檢的運動員,以前藥檢官拿出的授權書和個人身份證明都和這次一樣。為什麼前面你從來沒有提出質疑?偏偏這次做出暴力抗警的行為。

    庭審官的質疑讓孫楊團隊啞口無言,不曉得怎麼回覆。

    孫楊如果真接受檢查,會有怎樣的影響,會不會有損失,已經不重要了。因為事實不可改變,往事不可重來。

    我們都相信孫楊,他是中國最偉大的游泳運動員,也是世界上難得一現的游泳天才,理應受到尊重!

    可惜孫楊團隊應對危機事故的能力太差,本來不是什麼事,現在成了有可能讓孫楊以後的生涯很被動的局面,一手好牌很有可能被打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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