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粥白通

    據權威人士透露,2018年9月4日,IDTM代表FINA抽取了孫楊的血液,但放置血液的密封箱被破壞,血液也未被帶走;據孫楊方堅持(且WADA未明確反對),該份血液仍然存在;當晚尿檢程式因孫楊方的反對沒有進行。本案因此不存在對運動員不利的血檢或尿檢結果,因為當晚的檢測沒有完成,也再也不可能完成(當晚抽取的血液已時隔多日,且脫離了取樣機構IDTM的保管,不可能符合ISTDB附件K中對保管鏈條及樣本在途時間的要求);本案的焦點在於,孫楊是否有權以IDTM人員資質不合規的理由,拒絕接受其檢查。

      這個案件確立的、反興奮領域公認的原則是:“反興奮劑測試的邏輯規則決定了,只要身體、衛生和道德條件允許,運動員即便有異議也需要提供樣本;不然,運動員們會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樣本,測試將無法進行。

  • 2 # Peter梁

    我覺得有,違規操作本來就可能影響最終結果的客觀性,就像你在街上看到一個你覺得很可疑的警察找你核對身份,索要資訊,難道不應該拒絕嗎?不然執法時為啥要帶記錄儀,亮證件、文書啥的!但話說回來,其實不應該毀壞檢測樣本,解釋不清楚!

  • 3 # 文玩數碼音響玩家

    大家都不是運動專業領域的,那麼請問我國目前有多少名運動員實名公開發聲支援孫楊?特別是游泳隊的隊員發聲,哪怕是退役的運動員實名發聲支援也行啊

  • 4 # 酷倫68

    1是否違規由規則制定者決斷。

    2不完整的檢查資質與拒檢並損毀樣本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3類似的檢查全世界運動員都在做,孫楊自己就做了幾十次。事發當時孫楊及其團隊是明確知曉拒檢損毀樣本的後果的

  • 5 # 思想也是生產力

    按規則說的話,血檢組是合規的,只需要主檢有證書就夠了。因為事先不知道比賽結果的名次,不能事先安排,就不能每個人都有證書。

    但判決書也有漏洞,說孫楊是以自己單方面的判斷在賭博。那就是說,規則確實是沒有很明確,不然為什麼孫楊團隊會產生如此偏差的判斷呢?WADA還是有責任的。

  • 6 # 羅斯信徒YM

    中國游泳一哥“孫楊”抗檢的指控成立,他被重罰8年禁賽,即日起生效。隨後,孫楊可以在30天內向瑞士最高聯邦法庭上訴,如果不能上訴成功他將無緣東京奧運會。

    另外,91年出生的孫楊,如果最終不能上訴成功,8年解禁之後他的年紀接近40,這也就意味著他游泳職業生涯可能會結束。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9月4日至今,“抗檢”這個事件已經困擾孫楊542天,如今,終於等到了裁決。遺憾的是這樣的裁決很難讓孫楊本人以及中國泳迷接受。

    事由:

    2018年9月,孫楊在遇到外飛行檢查,三名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人員對他進行抽查。不過,他們在出示給泳聯的報告中寫出“孫楊暴力抗檢”,過程中毀掉了樣本瓶。然而,孫楊表示,他們的說法與實際不吻合。孫楊稱“自己全力配合檢查,從未毀壞過樣本,反而是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抽檢人員未達到檢查資格,並且多項操作都是違規的。”這也導致,檢查過程未能完成。

    過程:

    事情發生後,國際泳聯馬上就IDTM提出孫楊“暴力抗檢”事件召開了聽證會,之後,宣佈孫楊在檢查過程中沒有任何違規行為,表示IDTM此次興奮劑檢查是無效的。然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不知是出於何種原因對孫楊抓著不放,上訴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在去年的年初,對於孫楊暴力抗檢的行為上訴到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並且荒唐的要求應該對孫楊進行最少兩年、最多八年禁賽處罰。

    西方媒體煽動“澳媒體”扇風!

    去年7月,在400米決賽中豪取四連冠,頒獎儀式上卻遭到亞軍澳大利亞“小丑霍頓”的不尊重。大氣的孫楊在頒獎儀式上想要與其他選手合影,霍頓在眾目睽睽之下拒絕了孫楊。隨後,200米比賽中,英國選手斯科特同樣做出了拒絕合影的行為。這讓孫楊心裡很不舒服,走下頒獎臺馬上對這樣不被尊重的行為做出了回擊,西方媒體藉此機會大肆放大訊息。詆譭孫楊興奮劑事件。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和澳大利亞《每日電訊報》更是沒有原則和底線的對孫楊進行個人抨擊。

    影片被爆出, 藥檢當事人缺乏資質。為建築工。

    影片中可以看到,孫楊與檢測人員第一次未完成檢驗,是因為檢查人員沒能出示充分的資質和證件。並且,檢查人員“同意不帶走運動員樣本”並不是上訴所謂的暴力抗檢。另外,3名檢測人員中僅1人有相關檢驗資格,其餘兩人中,資質不全。最後,雙方簽署協議。內容為“由於兩位檢查人員無法提供檢查資格以及相關授權,所有無法完成本次尿檢和血檢,採血樣本也不能被帶走。”本應該看似正常的操作,最後卻被一些小人搞成了一個大事件。此事看似簡單,實際說成陰謀論,也不為過!

    據悉。三名檢查人員中有一人竟然是建築工人,當晚是去幫忙檢測的。有意思的是他自己完全沒有搞清狀況,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他竟然還表示,自己是聽證會發言人。已經準備好了,可到現在也沒人聯絡他。

    陰謀論

    顯然,這並不是一次合理的處罰,正是有人想要故意針對孫楊,用瞭如此卑鄙的手段。當然,體育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傳遞的就是正能量,使人能夠積極、樂觀、向上這樣的一種精神。中國有句古話“身正不怕影斜”只要孫楊做的事情光明正大,我們就會力挺。再一次上訴是必須的,希望這一次孫楊能夠成功!討回公道。

  • 7 # 長江源1461209671579

    咱不清楚他們的規則咋定的,老百姓的想法很簡單,抽樣人員違規操作,孫楊是可以拒絕的!假如我們去醫院化驗,抽完血發現抽血的不是醫院的醫務人員,難道你會置之不理嗎?堅決不會!

  • 8 # 行雲流水1458235

    說違規操作的估計是律師在事後找抽檢過程的瑕疵,我們都應尊重規則,而不是指責,這次裁決後國家泳聯的表態就很科學

  • 9 # 枝葉關情8

    不熟悉反興組織的檢查規則,不敢妄議,但按照我們國內的辦案規則,當程式不合規時,對方是可以不配合調查的。

    我也是一名行政執法人員,有次臨時決定要去一單位落實一起案子的細節,把車開到那單位門口時,才想起自己一個人去辦案是不合規的,因為國家規定必須要有兩名執證人員才行,否則對方可以不配合調查,即使配合,調查材料也不能作為處理依據。開車的司機說我和你一起去,不就兩個人嗎?我說那不行,你沒證,不作數。所以只好又開車打轉。

    孫楊拒檢事件背後肯定有外人所不知的隱情。是因為擔心尿檢不過關還是真正為了維護程序正義?

    當對方提出檢查人員資質問題時,作為主檢官,第二天重新組織人員再檢也不是大事,主檢官為何不同意?是覺得孫不給面子還是,

    因而一怒之下向反興組織告孫抗檢?

    這些都是謎團。

  • 10 # 馬頂坡

    抽樣人員主負責人證件齊全,帶來的助手其中一個沒有護士證。如果你開車碰到街上抓酒駕,你被攔下來,要對你進行酒精測試。你問警察要證件,警察證件齊全。警察帶你去給護士抽血,抽完血,你找護士要護士證,護士說她護士證沒帶。那麼請問你這時候可以抗檢嗎?如果你這時候把搶血瓶,把血瓶敲爛不用承擔後果嗎?

  • 11 # 吳海峰數碼港影視

    從簽署這份情況說明時的影片來看,雙方雖然存在分歧,但沒有暴發衝突,語言上也沒有相互攻擊,是在互相配合的情況下完成簽署的,簽字的順序是孫楊、林黃芬、黃冰柔(英文)、武兵。最後原件應該由孫楊儲存,黃冰柔用手機拍照留證。

    這份情況說明和與之印證的影片對孫楊非常有利,律師肯定已經把它們作為證據提交給國際體育仲裁院。鑑於檢查官是否有資格和證件的問題,在情況說明裡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仲裁院肯定不會視而不見,因此對這段事實,應視為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

    那麼,既然對檢查人員資質有爭議,裁定書又憑什麼認定孫楊有錯呢?存在關鍵兩點:

    第一、國際體育仲裁院認為檢查人員資質沒有問題

    對此,國際體育仲裁院在裁決中寫到:仲裁小組發現負責進行興奮劑檢測的人員完全符合ISTI(檢查與調查國際標準)所需要的資質。這說明什麼?說明國際體育仲裁院認為只要“負責人”符合資質就可以,也說明ISTI完全沒有“興奮劑檢測必須由兩名以上具備檢查官資質人員共同完成”的類似規定。

    既然無此規定,國際體育仲裁院能否基於謹慎性原則,中立地判斷一下,如果運動員對於只有一名檢查官的公正性表示懷疑,是否有權拒絕檢測呢?可惜,仲裁院對此沒有進行判斷,而是簡單認定,檢測程式是合法的。

    注意,在這個問題上,國際體育仲裁院採用的是“合法性判斷”,沒有涉及“合理性判斷”。

    第二、國際體育仲裁院認為孫楊行為不當

    讓我們回到情況說明,情況說明最後一句話已經寫了“所以無法完成本次尿檢和血檢(已採血樣本也不能帶走)”,各方都已經簽名確認了。因此不管檢查人員的資質是否合法,簽署行為本身就意味著雙方對於“已採血樣本也不能帶走”已經確認。既然不能帶走,對於血樣的處理,孫楊就有合法的權利。換句話說,在這個地方如果採用“合法性判斷”的話,國際體育仲裁院是無權認為孫楊“應該”怎麼處理樣本的。

    但是,反轉來了,為鎖死孫楊,國際體育仲裁院在這裡開始突破“合法性判斷”的界限,而使用“合理性判斷”來評價孫楊行為,裁定書寫道“(運動員可以)在提供血檢樣本後,質疑檢測人員資質同時將完好的樣本保留在權威機構中。然而,在多次交涉和警告之後,做出毀壞樣本這樣一種行為,使此後檢測這一樣本再無可能,則完全是違規行為”。可見,仲裁院認為孫楊合理的做法是:質疑但保留血樣,使後續檢測具有可能性。勝訴幾無可能

  • 12 # 哦聚餐的

    千錯萬錯,砸了血樣是關鍵。不能因為門口保安沒有從醫資格就把對方測溫槍摔了。是不是一個道理?有意見可以透過正常途徑解決。

  • 13 # 天路151741348

    如果僅是質疑藥檢人員資質的話,再憤怒也沒必要砸藥檢瓶,因為這個動作是不可逆的,會造成嚴重後果,更會被人作為把柄。個人支援孫楊上訴,也希望他是清白的。不論結果如何,身為中國國家游泳隊隊長的孫楊要做出深刻的反思。

  • 14 # 瘋子204717373

    又一種冷叫媽媽買認為你冷,有一種違規叫你認為違規,人家國際法院和興奮劑檢測中心都認為合規!所謂不合規就是孫的藉口而已,他已經接受200次以上的檢測,都是這樣的,其他運動員都知道也是這樣接受飛檢的,為何還要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 15 # 體育簡評

    2月28日,世界體育仲裁法庭宣佈:孫楊因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而被禁賽8年,但理由並非是霍頓等人詆譭孫楊的“涉藥”,而是所謂的“孫楊暴力抗檢”。那麼迴歸本質,在興奮劑檢查官違規的情況下,孫楊到底有沒有權利拒絕興奮劑檢查呢?

    負責為孫楊抽樣的興奮劑檢查官是否違規?

    補充一點,興奮劑檢查官包括主檢官及負責抽樣的檢查人員。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在1998年釋出的《興奮劑檢查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可知,不管是取樣人員(血檢、尿檢)還是主檢官均需要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且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後才可以進行抽檢活動。

    然而,負責為孫楊檢測的三名反興奮劑“工作人員”中,有兩名屬於“臨時工”,其中一名更是隻有居民身份證,屬於主檢官臨時找來湊數的。顯然,負責為孫楊檢測的人員不符合規定,屬於違規操作!

    孫楊是否有權拒絕檢查?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興奮劑中心,關於興奮劑檢查的規定可知,運動員在接到依照反興奮劑規則授權的檢查通知後,拒絕樣本採集、無正當理由未能完成樣本採集或者其他樣本採集的行為",都屬於興奮劑違規行為。

    不過,興奮劑檢查官必須持有反興奮劑機構授予的檢查官證用來證明他們有權進行檢查,賽外檢查還應出示授權單位的證明/授權書,兩者缺一不可。如果他們不能提供上述的證明,運動員可以拒絕接受檢查。

    而從上文可知,對孫楊檢查的三名工作人員中有兩名缺乏必要的檢測資質,所以根據規定,孫楊有權利拒絕檢查。

    不過世界體育仲裁法庭認為孫楊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去摧毀樣品,所以決定重罰孫楊!

    孫楊能不能摧毀樣品?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感性的網友認為必須摧毀樣品,因為不確定不合規定的檢測人員是否在樣品中作假,進而威脅到孫楊的權益;理性的網友則坦言,拒絕接受檢查可以,但是保護樣品的完整性也是必要的,畢竟是重要的物證,否則會被認為是“做賊心虛”。

    不幸的是,世界體育仲裁法庭恰巧抓住了孫楊摧毀樣品這一點而大做文章,不少外媒、運動員也藉機給孫楊扣上了“暴力抗檢”的帽子。

    事已至此,只能說孫楊成為了“規則的犧牲者”,不論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還是世界體育仲裁法庭,都不會允許任何運動員去挑戰既定的規則。

    實際上,重要孫楊不是主要目的,而是想用孫楊一人來“殺雞儆猴”,震懾其他運動員才是終極目標。所以,孫楊或許是冤枉的,但是無奈被旁人抓住了把柄,現如今要想改變局面,只有透過上訴一條途徑了,不過成功的機率微乎其微!

  • 16 # 老馬新疆說

    近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做出了孫楊禁賽八年的判決。訊息一出,許多人都表示感到震驚,無法理解。就此次判決,孫楊表示將會進行上訴。不過從過往的時間來看,上訴成功的可能性僅有7%。也就是說,接近29歲的孫楊很有可能就此退役,離開心愛的游泳池。作為泳壇史上最偉大的運動之一,如果孫楊真的就這樣退役,實在令人唏噓。

    拒檢事件發生在2018年9月4日,孫楊在杭州遇到飛行檢查。對於游泳運動員來說,飛行檢查是非常普通的一件事情。當晚,有三名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對孫楊進行抽查,孫楊本人也是非常配合。不過在檢查過程中,孫楊發現其中兩名工作人員資質有問題,並且存在多項違規操作。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孫楊開始拒絕檢查。最終,藥檢並沒有完成。

    關於這次拒檢,事後國際泳聯宣佈孫楊沒有任何違規行為。本以為事情就此圓滿結束,但WADA並不贊同國際泳聯的裁定,上訴到了CAS。當時,外界都非常不解,孫楊並沒有過錯,為什麼WADA始終咬著不放。2019年11月15日,聽證會正式在瑞士蒙特勒舉行,在這過程中,孫楊還原了事件的全過程。客觀來說,孫楊有錯,但對方的錯誤更大。聽證會結束後,孫楊表示CAS會還自己一個清白。

    孫楊是中國泳壇的一面旗幟,他是中國泳壇歷史上第一位拿到奧運金牌的男運動員。在中距離自由泳上,孫楊可以說是世界泳壇第一人。正所謂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只要有孫楊參加的比賽,他必定是最大奪冠熱門。

    孫楊一路走來並不容易,要不是中國泳壇青黃不接,他很有可能早就退役。判決出來後,很多人開始落井下石,表示孫楊是咎由自取。確實,孫楊個性張揚,可能有的人看不順眼。但他有這個實力,難道被人欺負了,還不能還擊嗎?希望孫楊上訴成功,繼續在奧運會上摘金奪銀。

  • 17 # 隔壁老王侃球

    孫楊事件不斷髮酵!抽檢人員違規操作,孫楊有權拒絕檢查嗎?

    目前關於孫楊遭遇8年禁賽事件不斷髮酵中,而孫楊遭遇禁賽通知是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即刻執行!原因是孫楊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而遭遇禁賽8年,值得關注的是,孫楊禁賽的原因與此前霍頓等一系列詆譭孫楊關於“涉嫌興奮劑藥品”沒有絲毫關係,然而另外的緣由是孫楊“暴力抗檢”!試問,孫楊哪方面有暴力抗檢的因素存在?

    在抽檢人員前往孫楊家中進行檢查後,當孫楊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後,對方無法提供,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在1998年頒佈的《興奮劑檢查》工作人員管理條例可知,無論取樣人員是採取血檢、尿檢均需要抽檢人員攜帶相關資格證件,並且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這才是正規操作。

    從進入孫楊家中三名抽檢人員看,兩名屬於臨時工,其中一名只有居民身份證,這難道合理嗎?從檢查人員對於標準看,是不符合規定;然而孫楊本人也可以拒絕將自己的結果交付對方,畢竟抽檢人員無法提供相關證件,一旦對方是冒充或者頂替,結果會影響孫楊一生。

    孫楊可以拒絕檢查嗎?

    如果按國家體育總局興奮中心知悉,運動員在接受檢查時,應按照反興奮劑規則授權的相關檢查通知後,拒絕樣本採集及沒有正當理由完成採集等行為,屬於興奮劑違規行為;但是有前提條件,檢查人員必須持有反興奮劑機構授權的檢查證,從而證明檢查人員自身身份,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持證上崗”,授權證書與個人證件均需持有,如果檢查人員無法提供,運動員有權拒絕接受一切檢查。

    而檢查孫楊人員共3人,其中2名工作人員沒有檢查資質,所以如果按照規定看,孫楊是可以拒絕檢查的,哪來的“暴力抗檢”呢?此外,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另一則原因是,由於孫楊沒有令人信服理由去摧毀樣品,決定處罰孫楊!關於這件事情,其實網友評論無非兩方面,一方面認為孫楊有權摧毀樣品,因在沒有確定對方是真正檢測人員後,很擔心直接威脅孫楊生涯,一旦做手腳後果可想而知!另一方面認為,拒絕檢查是合理的,然而保護樣品完整性也是有必要的,這樣也沒有給對方有機可乘之機,如果對方表態你這是做賊心虛,我們處於被動。

    無論如何,目前孫楊已經提交了上訴申請,雖然機會渺茫,但是不能放棄,畢竟在黃金年齡的孫楊,未來一片光明,如果最終上訴失敗8年禁賽,這意味著孫楊也基本上結束了自己的運動生涯,期待奇蹟!

  • 18 # 古涯

    怎麼感覺這就是一個套。為什麼不到一個固定場所抽血檢測?為什麼不穿統一制服,持證上崗?為什麼有閒雜人員參與檢測?為什麼不在現場進行檢測?可見目的就是拿下孫揚,因為孫楊的存在,那些西方國家的游泳運動員,只能在孫楊後面吃水花,這種情況已經十餘年了,而且孫楊還不見有衰退的樣子,怎麼辦?下套!

    支援孫楊!相信孫楊!還競技體育一個公道!

  • 19 # 林子大了鴉多

    上訴勝訴可能幾乎為零。要點是如果運動員個人認為人家違規就可以拒絕藥檢。那就幾乎不用藥檢了。甚至砸樣本那已經很嚴重了。

  • 20 # 風林不動

    程式合規只是事後認定的,而檢測人當場簽字承認自己有問題,不能帶走血樣,基於檢測人現場承認不合規,才有後面的事情。主檢官代表的是檢測機構,檢測機構不能事前事後兩種說法。即使是事後說程式合規,那孫揚也應該因為主檢官的錯誤判斷而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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