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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衝鋒的豬兒蟲

    首先,你得精通人體解剖學,知道人體哪些地方部位能一擊致命,哪些部位痛而不傷,哪些部位能讓對方失去反抗能力又不會造成人身傷害。其次,要對施暴者做一個詳細的問卷調查,問清楚他有什麼疾病史受傷史,身體各部位抗打擊力是多少,作為參考。再次,你要精通搏擊,一是能靈活躲閃和格擋,以便好保護自己。二是主要做到兩“準”,一準是指哪打哪,能在對方的無規則不定項運動中準確打中想打的地方;二準是打擊力道準,一拳打過去,想打十斤的力道,就不會多一克。能做到這些,我們就可以放心大膽的去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了。

  • 2 # 輕舟疾發

    這應是個技術活,後悔當初沒去少林寺。

    首先你的有十足把握戰勝對方,戰勝不了,光喊不過去,一大老爺們不丟人嗎?過去,別好心做不了好事,加重犯罪分子的罪惡。我糾結啊!報警吧,警察啥時侯到?犯罪分子講究速戰速決。

    有路人過來,見此事有的跑的比警車快,有一個人過來了,這人行,比犯罪分子壯,我高興了,慢說我們倆,就他一人綽綽有餘,他過來說:兄弟,救人要緊,你過去救人,我趕緊報警去。我……

    最後犯罪分子抓住了,我也遍體鱗傷,渾身直打冷顫,突然醒了,原來被子掉地上了。

  • 3 # 黃齊寧

    對提出見義勇為行為,既要制止犯罪行發生發展,又要保護好被傷害人的繼續被傷害。如何把握?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說法是多方面的。我個人的見解,這裡必須要講主觀和客觀因素,其次是處理方式問題。暴力犯罪往往是危害公共財產和人身性命的一種行為,而且造成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其主觀原因,邪惡的犯罪分子當自己的利益受到制約或制裁時,就會產生以極端手段報復國家、社會和公民性命的瘋狂理念。客觀上利用炸藥、槍支或管制刀具等工具,製造暴炸、殺人、限制人身自由等等手段,迫使公管部門答應其提出的條件和目的。對提出的對暴力人即要限制繼續實施暴力侵害,又要防止被侵害人免受繼續侵害的危險。無非是三種方式,一是對於極不理智,不聽勸解,繼續傷害他人甚至性命的暴力分子,為防止事態擴大,必須採取必須強制手段消滅之。二是透過訓誡疏導,改變其暴力者停止對被傷害人行為,被傷害人的性命得以保證的情況下,可以免除對暴力人採取極端方式處理。三是暴力人在實施對社會及人身性命的暴力中,中止其暴力的繼續,並主動投案自首的行為,可以免除對暴力者嚴制措施。

  • 4 # 你可當呢

    這個尺度其實很難把握,即使像精通人體構造的行業如醫生、法醫,也不能保證在非正常環境下冷靜的判斷如何讓罪犯中斷犯罪行為卻又造成最小傷害。作為普通人我們該怎麼辦?

    首先,不法侵害正在發生,而不是還沒有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罪犯已經被制止或者停止犯罪行為,你又上去踹兩腳,這是不允許的。

    其次,確保自身安全前提下,有實力制止犯罪行為,再進行見義勇為。不能別人拿著槍,你還上去硬衝,得不償失。

    最後,非理性的,如果需要幫助的人,是你的親人,孩子,朋友,這些在你生命中佔有重要地位的,值得你去用生命守護的人,什麼也不要考慮,如果你還不拼命去就他們,你會後悔一輩子。

  • 5 # 民間那些事兒

    尺度難把握,認定比較難

    刑事案件,往往帶有激情和暴力性,當事人雙方很難控制情緒,暴力行為很難抑制,如果談具體傷害尺度就更加困難了,即使是優秀的病理和法理專家,也無法精確掌控。一旦出現傷情,執法者只能憑案情發展和主觀經驗判斷,為了打擊和遏制犯罪,避免暴力事件呈發展態勢,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會認定正當防衛。

    屬於大陸法系特有概念,存在一定弊端

    正當防衛屬於大陸法系概念,我國刑法屬於大陸法系一支,延用其精髓理論。雖然正當防衛概念很清楚明確,但是判斷和操作只能憑藉辦案經驗,很少考慮人情和社會輿論。其實,英美判例法也存在類似概念,相關案情出現後,由隨即抽選的陪審團人員進行評斷,能夠更多體現人情和社會輿論,較為人性,判決結果往往爭議較少。

    遇事冷靜,才能把握好尺度

    正當防衛都是發生在不法侵害過程中,如果是路人突然襲擊,一般怎麼回擊造成什麼結果都不怕。但是在大多數雙方爭執過程中,如果不冷靜,有廝打,想掌握尺度和認定正當防衛就很困難了,多數會被認定為互毆,所以遇事要冷靜,少與人起爭端。

  • 6 # 游上霆

    惡人也是人,也是這個國家的公民。雖說惡人違法犯罪了,但罪不致死,還輪不到普通人去制裁他。見義勇為雖然好,但必須有度。別想著惡人有罪你就可以往死裡整,打過後性質就變了。雖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但法律是死的。傷人就是傷人,這跟見義勇為已經是兩碼事了。

  • 7 # 使用者錦上添花朝朝有瑜

    除非罪犯是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小孩、或者自己是個武術點打高手、或者罪犯是木偶人、或者有象擂臺裁判那樣的權力、要對方什麼時候仃止侵害、就什麼時候仃止侵害、不然一切都是天方夜譚。

    古話打架不好手、何況面對的是窮兇極惡的歹徒、尢其是面對夜裡入屋的兇犯、是無客氣可言的。因為一切罪犯往往都是有備而來的、此時如果罪犯侵害你、你只要稍微猶豫一下、受傷害的必定是你、甚至是你的家人。拳譜說:此時你必須不計一切後果、大膽一博、因為戰勝對方、制止對方侵害的戰機往往在一剎那間,而且、罪犯為達目的、即使他受創、也不會輕易善罷甘休、當時他的神經是麻木的、不會知道疼的、即使他跌倒了、他還會進行反撲。你必須直打倒他無還手之力、所以有些律師說什麼防衛過當、那是律師自己在辦公室想出的"想當然"他們書生一個、不遇過歹徒、他們又怎麼知道歹徒的兇險?

  • 8 # 趙烽欽

    這說明我國的法律還不夠健全,有很多方面不是以預防為主,或者是把案件消滅在萌芽之中,往往都事後諸葛亮。比如說一個人告訴民警,指著另外一個人說他要殺我,警察會說他站著沒有動,不是沒有殺你嗎?警察就不會管。一會那個人真的把他殺了,這時警察就到殺人者跟前說,你殺人了跟我到派出所去一趟。美國就不是這樣,你舉報誰想殺你,美國警察就會很快控制著那個人。再說一個笑話,有一位職工下夜班回家,發現自己妻子和別的男人睡覺,準備開燈,妻子說你別開燈,你要是開燈,你就侵犯了我的隱私權,我明天到法院去告你。這是舉兩個案例。大家說一說這公道嗎?

  • 9 # 原野的星空

    這個問題很大程度無法保證兩全其美,一個見義勇為有可能使自己成為犧牲品,也有可能因造成施暴者傷害而惹上官司。曾經,見義勇為是人人敬重的俠行,因見義勇為犧牲的壯士多不勝數,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上的健全,似乎使國人面臨更多威脅,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可以肯定,法律是公平的,但法律的定界有漏洞、有模糊的地方,在是非面前是誰曲解了法律,誰在濫用了法律,誰在鑽法律的空子,誰將歪理變成公理,誰用法律助長了犯罪才是今天不敢見義勇為的根本。不是嗎?很多案例相信大家都見過報道,都是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惹上官司的,被搶奪追趕致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電動車充電過程中被偷致電死的,現在是解救被施暴者時造成犯罪嫌疑人受傷惹上牢獄之災,事情還未了結。事實擺在眼前,無論你的正義感有多爆棚,你都會被壓制住,因為你這一個義舉可能將自己變成罪犯,變成窮光蛋,甚至家破人亡。既然我們都無法保證既能制止犯罪又能保護受害人免受侵害,只能熟視無睹或乾著急,但問題是,從此以後犯罪更加猖狂,不論你是誰,隨時都有可能遭遇侵害。唯一既能制止犯罪又能保護被害人的,只有從新考慮制定這方面的法律,明確界定範圍,建議在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時人身傷害隨之失去法律保護,明確見義勇為時的許可權。謝謝

  • 10 # 文刀沐子

    理論上就不贅述了。

    判斷防衛人是否正當防衛時,應充分考慮防衛人的正義激情問題,任何正常人在面對犯罪時,都有義憤填膺的正義感,在此背景下,很可能出現超範圍甚至懲罰性的防衛手段,對此,法律應紿予充分的理解,不應對防衛者進行苛責!

    人,畢竟是有正義感和感情的,在面對邪惡時,正義的本能很難準確控制在一個既定區間內,個人認為,對搶劫,強姦,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就應該倡導無限防衛,只要不是假想防衛,既使防衛過當也儘量免除實刑,儘量用財產補償來彌補一一而且補償款應由國家支付!

    因為從宏觀犯罪學的角度看,很難說正當防衛者有侵犯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的動機和故意,相反,任何對犯罪的防衛,主觀上都是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個人認為,正當防衛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具備犯罪構成中的主觀方面!

    從刑罰學的角度看,我國社會主義刑罰的突出特點是改造與懲辦相結合,改造罪犯,改造罪犯的主觀惡性,使之重新做人,是刑罰的首要目的。而正當防衛者主觀上沒有任何惡性,有的只是對正義的捍衛和追求,你把他關起來,除了浪費國司法資源,增迦納稅人的負擔之外,有什麼必要性?

    世界上兩個治安最好的國家,新加坡和瑞士,都確立了正當防衛不處罰的原則。理由都是:正當防衛在一般情況下不具有犯罪的主觀方面。《新加坡刑法典》第79、80條規定:任何人善意地認為其依法實施的是正當行為,不構成犯罪;不具有犯罪動機或意識,以適當的注意與謹慎,並以合法方式和合法手段實施合法行為而產生意外或不幸,不構成犯罪。《瑞士聯邦刑法典》第33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人由於可原諒的慌亂或驚慌失措而防衛過當的,不處罰。

    從這兩個國家的立法精神看,它們都把防衛過當認定為意外事件,而不是防衛者的主觀過錯一一故意和過失。

    相反,這些年在西方的高犯罪率國家,出現了一個十分惡劣的傾向:過度強調保護罪犯的人權,嚴重忽視被害人人權的保護。給人的印象是,罪犯的人權神聖不可侵犯,被害人的人權可以視而不見!

    很難說,西方高犯罪率國家的這種傾向對我國沒有影響。

  • 11 # 長溝流月去無聲2

    前一段時間,我看了一個影片,不記得是在哪裡,大概是這樣的,一名男乘客在公交車上猥褻女性,被另一名乘客發現,這名乘客大聲“呵斥對方”。一般來講,犯罪嫌疑人都比較心虛,只要有正義的聲音,他們會停止犯罪。我在菜市場見過這樣一幕,一個小偷正在偷錢包,被一個老大爺看見,老大爺大喊一聲“幹什麼呢?”那個小偷乖乖的跑了,並不是老人能打過小偷,而是小偷做賊心虛!

    所以,在見義勇為時,我們只要達到阻止的目的,就可以了。除非窮兇極惡的歹徒持刀反抗,反撲過來,我們需要進行必要的自衛,一般情況下,只要對方停止侵害,目的就達到了,剩下的,就交給警察處理,我們還是要選擇報警。

    如果說,嫌疑人跑了怎麼辦?這個我們不要操心,今天的天網工程佈滿大街小巷,他跑不了!就是荒山野嶺也許都有監控,我們不知道罷了。

    至於,福州那個見義勇為的案子,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個趙先生趕到現場,我就不相信那個嫌疑人,膽敢在眾目睽睽之下,去強姦女孩,除非腦子有病,好像邏輯上也說不過去。這時選擇報警,如今的巡邏警察滿大街都是,一個電話,幾分鐘就到,這樣既保護了受害者,也保全了自己,沒必要動手的就不要動手。要是嫌疑人把受害者打個二級傷殘,拘留坐牢的就是嫌疑人了。很多時候,我們還是要相信警察,依靠警察。沒有警察就沒有一方的平安。

    見義勇為是好事,值得提倡,但是,把握好度,受害人變成罪犯的也大有人在,劇情轉變的太快,所以,遇事還需冷靜處理。

    我們經常能看到一個影片,那就是交警執法,有個別不冷靜的車主,出手毆打警察,我們發現,警察並不還手,而是退讓。如果警察還手,又變成警察打人,交警不還手,你就是襲警!難道交警是個笨蛋,沒長手,還是不會打人?這就是策略,所以,要學會剋制,學會冷靜。打架有可能就把理打輸了。一句話,能不動手的就不要動手。不要試著在女性面前表現自己更加勇猛。

  • 12 # 候寶軍

    強姦、故意殺人、人販子,就不該被原諒,應該重判,不管是成年未成年都一樣;搶劫我覺得都應該看情況而定,前幾天的案子(一男子強姦未遂,被另外一個男子見義勇為救了,而救人者卻要被判刑)領人心寒,表示以後不會不會出手相助別人了,代價太大,而犯罪者則沒有受到懲罰

  • 13 # 我的命運276

    公道?別說那些沒用的,現如今儘量少管閒事,因為第一你有家人,第二就算拿的出錢來你也坐不起那牢,第三,就算最後你翻案了,你的家人和你自己折騰成什麼樣了?再說翻案的有幾個?有多少案例在哪擺著呢,那個不是曝光了有社會輿論才扭轉的?你敢保證你見義勇為就這些條件都滿足來保護你自己和你的家庭不受影響麼?算了,有事找警察,警察叔叔就算打死他也不犯法,而你不行……少給自己找麻煩吧,為了你的家人

  • 14 # 本阿明BAM

    試問這尺度如何把握,它有具體的量化嗎?幾斤,幾升,幾瓦,幾伏或是幾焦耳?犯罪份子在實施犯罪行為後,哪可是招招致命,幾年前的“昆明火車站砍殺案”就是很好的例子!能跟犯罪分子講情面嗎?不要把影視劇裡的情節套用在現實生活中!律法本義就是“懲惡揚善,伸張正義,唯維社會平穩”的!一旦滿足不了社會發展需要,就應該做出適當的修改!怎麼還能拿跟不上時代需求的法律條文來約束現在社會呢?

  • 15 # 還在路上的平凡人

    這件事後,凡見義勇為者請邀約以下人員到場才能施救;公安人員、檢查機關公訴人、法院法官(案發地基層法院、當地中級法院、省高院;應對施暴者受傷後隨時的起訴索賠和相關刑事責任)、律師(按不同場景給於法律專業指導)、運動學專家(及時按律師和相關執法者要求測算合法打擊力度)、三甲醫院提供的各科室主治醫生和護士、傳統武術和格鬥搏擊高手(給於還擊時按照前面專業人士的建議,設計合理合法且溫柔的還擊套路或招數)、裁判(按之前所有專業人士的建議,隨時叫開始和停止)電視臺等新聞工作者和自媒體大咖、幾人或幾十人的證人;以及讓家人收拾換洗的衣服物品隨時坐牢,並準備一筆鉅款隨時賠錢!

  • 16 # 一筆一劃一世界

    國內應該成立相關的基金,來幫助見義勇為者,鼓勵見義勇為的行為,對因為見義勇為而出現的見義勇為者的相關利益的損害的問題,應該給予法律和經濟方面的幫助。

  • 17 # 偏山野老

    兩全幾乎做不到,非得要求見勇者準確做到,可以說就是在完全否定見義勇為這一行為本身。見義勇為者不僅是要阻止他人生命或國家和個人財產受危害或損失外,更重要的是見勇者正義之心天生對邪惡犯罪的憤恨,在情緒之下是無法保證其行動的準確性的。為什麼見義勇為者總是在法律面前顯得尷尬、無奈,其實這就是法律的問題,法律應做相應調整來保護見義勇為者,維護正義和真正的公證。現行法律過度渲染了犯罪嫌疑人(其實叫犯罪傾向者更準確)的所謂人生權利,而忽略了被危害人或見勇者及守法公民的權利,前後兩者間法律應著重強調後者的權利,前者的權利應該是有限的,而後者的權利是無限的。希望以後能看到法律有這樣的改變或調整,真的很希望!

  • 18 # 博愛寬廣臭炫豆

    古語云:人之初人性本惡。所以社會中存在垃圾是正常的。再者就是:趨利避害,兩害相權取其輕。既然救人有可能被一些垃圾拉下水給自己帶來傷害,那就不要救了。原因上邊有。

    可能有些道德婊或者本希望得到這樣結果可是還要當婊子立牌坊的貨故意問:你這是冷血……爺們回覆一句給你:nmb,既得利益者們牛逼一般百姓玩不過你,躲起來還不可以嗎?我敢說如果現在發生戰爭,丫嘴裡的“漢奸”絕對比抗日戰爭多……不是他們要當漢奸,而是他們作為人性的本能需要自己活下去,既然你已經不給它活路了,那它就會去別人那賭一把,看看對方會不會給它活路……

  • 19 # 醉愛老天珠

    如果我是漁民,正好手中有個撒網,正好犯罪空間足夠大,正好網開能罩住犯罪嫌疑人,太正好了

  • 20 # x金剛豬

    還有尺度?那麼就是鼓勵人們當看客。而且正當防衛也只是免除刑事責任,民事賠償並沒有提及,估計不會免除。這樣的法,看似公平,其實是苛求群眾,讓違法者更加肆無忌憚,假設侵害貨幣化,我侵害你100元,你正當防衛我不能超過100元,否則超過部分就要賠償,你沒超過100元,就阻止不了我。最終我即使被抓,也因為公平原則侵害你多少賠多少,沒被抓的話我就賺了,而作為被侵害人,報警抓住他也最多拿回損失,沒抓住麼也只能認倒黴,如果反擊,那麼必須控制尺度,超過要賠償,防衛力度不夠又沒效果,怎麼算都是虧。這樣的法律不能阻止人們違法,卻能有效抵制正當防衛。我個人覺得就是極大的放寬尺度,而且要以一個非常普通的個人情感去衡量,法律不能苛求普通人有專業的防爆技能。如果小偷被憤怒的群眾砍了手腳起訴賠償卻什麼都賠不到,社會上小偷會少跟多吧,看似群眾有洩憤嫌疑,卻能杜絕小偷,比起看似公平的法律卻讓普通人不敢動手只當看客要好的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各位去過最美的地方是哪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