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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只渡己不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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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春山清水秀
取消物業是全國人民共同呼聲,但要重新招聘小區保姆服務隊!這是必須的!因為原來物業都是開發商強行留給小區業主的帶黑社會性質的非法組織!不具備合法性,誰都沒有請他們來,你家的保姆哪個不是你請來的?!不請自來都是強盜!這是當今中國社會最大悲哀!物業已經成為最典型不請自來的非法組織。也是中國社會必須取消物業的理由!但要有重新招聘小區保姆服務隊來完成小區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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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道哥2019
這種方式可行,由業主委員會牽頭,但前提是選出來的業主必須懂得小區物業管理經驗,有房屋建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敬業,無私地為小區業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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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炎黃火龍
取消物業並不適合中國國情,但是可以給二線城市以下(含二線城市)小區業主自己選擇的權利,並且強制規定:取消物業的小區今後不得恢復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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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儀雅繽紛
我覺著是應該解除物業管理公司的時候了,業主和物業公司的主要矛盾是,業主支付的費用沒得到相應的服務。業主又沒有別的抗議辦法,只能以拒交物業管理費來抗議不滿。日久就會造成惡性迴圈,增加業主與物業的矛盾。其實業主不是不願意繳納物業費用,只是有事的時候物業公司會出現各種推脫,比如衛生、綠化和停車、電梯廣告問題日益凸顯。總的來說就是業主感覺物業公司原本就是房產公司當時強加個自己的,物業公司再不幹好小區的日常工作,業主就會覺得物業只收費不作為。如果以業主自治沒準兒會效果更好,畢竟都是鄰居還能互相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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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馬哥吧
我就是我們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副主任,我認為,取消物業絕不可行,原因:
1、業主委員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盈利組織,且不能開設銀行基本賬戶。各種費用的收支也無法正常進行。
2、業委會成員均為無償服務,有義務沒責任,有道德義務無法律責任。
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是有很強的專業性的,業委會不可能比物業公司更專業。
所以,可以試想,小區業主們選舉出來若干個委員,無償、不專業、長期取代物業公司運營,若出現些許安全問題,還得負法律責任,大夥真覺得這樣有可行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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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木50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利益之爭,不要以為選出來的就是自己人,小區自發組織的老年舞蹈隊唱歌隊腰鼓隊內部還有權利之爭呢,何況物業大小也算個公司。我們這裡社群出頭要給老小區加裝電梯,社群出大頭,每家每戶也就出個幾百一千的,讓聯名交錢,本來是個利民工程,就是有人覺得社群應該出全款唧唧歪歪死活不交錢,吵來吵去的結果就是整不成了,你以為電梯裝上了這些不交錢的不用?電梯故障了要維修,這些不交錢的以後還能出大修費?到時候一扯皮電梯長期沒有錢維修出了事最後都是社群的事!不要以為是對物管有意見有些人才不交物業管理費,甭管你換誰來,不交的始終不交,佔小便宜沒夠,交的始終就那幾家,甭管物業費漲不漲都會按時繳納,這個是素質問題。個人贊成物業對不交物管費用的物業有權向法律申訴強制繳納,這部分人其實損壞的是整個小區的利益,然後再來說物業管得好不好的問題,矛盾要從源頭收拾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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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方會1
不管是大小區還是中小規模的小區,實行業主自治,由業主委員會加小區人自己管理都是行德通的!本人當初就是管理了一百多戶的小區業餘水、電管理員,我們自己管理,小區廣告和車位出租費基本滿足了小區的維修、維護費用,其餘每戶每平米5角錢的物業費完全滿足了小區搞衛生的費用。小區內退休人員自發地組織門衛和安全巡邏管理,小區不僅沒有偷盜現象,如果那一家無故不爭守小區公約,大家都會給以榮辱教育,為了臉面,一般很少出現不和氣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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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河東佰匯
成立和民主選舉業主委員會是比較正確的許可權性質,再組建一個幾人物委會小組負責招聘物管衛生人員,列出義務職責細則。這個業委會與居委會(社群)登記在冊保持暢通交流。不走彎路,避免無規無約亂收亂要,因小而擾,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社會文明是需要配套的章法的。業委會和物委會組織成員可以採取義務或志願形式運作。大家事大家辦,求益避濫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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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業委會APP效仿釘釘
2001年黃奇帆與王府井百貨談判,王府井百貨要求進入解放碑商圈地王廣場只能與渝海實業簽約,要求每年稅收優惠五百萬,當時淘寶根本沒有上線。崔堅讓張天榮成立地王廣場業委會組織分零銷售三個億的商鋪業主投票引進王府井百貨在解放碑商圈經營了十五年,發放租金超過一個億。2011年業主不滿地王廣場業委會預留的住宅業主的業委會成員,另起爐灶在解放碑街道非法備案了地王廣場業委會城市傳說住宅分會,組織業主投票修三部通力電梯,撥付三十五萬大修基金後,業委會成員內訌,第一任業委會主任,第二任業委會主任辭職,地王廣場業委會城市傳說住宅分會控制在三個業主手上,拖延修電梯,不交物業費想讓私營企業控制的物業公司替換有五百萬註冊資本的國有物業公司,業主代表去解放碑街道走罷免業委會成員的程式,業委會告知解放碑街道不能罷免根本沒有讓業主投票,後來花二百萬雖然修好了電梯,但是電梯品牌不是業主投票選擇的,現在江北嘴中央商務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控制的地王廣場業委會拒絕去解放碑街道備案,然後地王廣場業委會城市傳說住宅分會透過改名成功備案了城市傳說小區業委會,現在王府井百貨也許永遠離開了解放碑商圈。業主代表至少拿到超過二十份法院判決書。石油路街道接待龍湖時代天街時代匯商鋪業主的時候說,重慶時代天街依法只能成立一個業委會,無法成立重慶龍湖時代天街業委會時代匯商鋪分會。後來黃奇帆決定拆遷華華公司與中華路小學,大生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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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勤蜂1
凡是社會主義國家就沒有物業管理這一說,可以也可忴的是今天我們為了往房而被物業管理了,我相信中國人心裡都很有怨氣,開發商把高價房賣給我們,我們把幾代人血汗拿出來買一套房子,結果每月還得按平米交物業費,還得讓他們管著,這是什麼道理?物業管理。就是壓在全國人民頭上一座山,我呼籲全國人民堅決廢除物業管理。拿錢養著他們還受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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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無名76990612365
由業委會管理小區行使物業管理職責的做法行不通,業委會短時間內暫時管理一下小區沒什麼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矛盾糾紛也會越來越多。業委會成員又都是小區業主,有些事情很難處理,弄不好激化矛盾。
只要物管費交由業委會管理支配,業主和業委會之間的矛盾就會像現在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一樣慢慢就出現了。什麼業委會成員工資標準定高了、某些開支不合理、業委會購買的東西價貴質次是不是吃回扣了、聘用的人員怎麼怎麼不好、怎麼會聘用那麼多人、什麼地方沒有做好啦等等諸多質疑又轟向業委會所以成員,還會有人懷疑業委會成員私分物管費,加大開支專案,又會出現業主不滿意業委會的服務而拒不交物管費,抱怨業委會成員黑,拿錢不幹事,只顧收錢不為業主服務等等不滿情緒,要求成立新的業委會接替老的業委會。最終老的委會成員失去了管理小區、為小區業主服務的熱情,出力不討好,紛紛辭去業委會的職務回家享清福,何必受這樣的委屈和窩囊氣?由於沒有誰願意去當業委會成員,新業委會成立不起來,老業委會不願繼續管,小區成為沒人管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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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雷遊記1314
沒有任何一種非營利性的服務模式可以長久維持,一個小區的運維需要水電工程環保綠化綜合管理各方面的配合,這根本不是幾個業主可以解決的事情,有物業我們出了問題還可以投訴,換成自己管理如果不能達到預期怎麼辦?你能去投訴鄰居?有人說可以利用小區公共資源變現支付維護保養衛生服務費用,但是沒有統一管理只是僱幾個人就能管好一個幾千人的小區根本不現實。如果讓業委會統一管理,就必須有專人負責,再支付一定的管理費用,那跟現在的物業公司又有什麼區別?如果再有業主不滿意業委會的工作該怎麼辦,不斷改選不斷換人不斷試錯?所以我認為支援業委會管理好物業公司,定期進行物業公司招標換屆才是對小區最好的選擇。物業費只要能對得起服務就是好的物業公司。不能買房的時候希望高階大氣上檔次,真住進來又心疼物業費,任由小區逐漸衰落,要對業主資產增值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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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wlgq123
不出一年,以往對物業的所有不滿就會原封不動地砸向業委會,業委會吃力不討好大部分人會提出辭職,然後新的業委會難產,小區處於無人管理狀態,找街道、社群、媒體尋求幫助,重新找物業。感覺現在有不少人想重複這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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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8085893541746
這是一個可行的方法!每幢樓各自推選一個自己認為可信賴的樓主,各樓主根據整個小區的行政,經濟,衛生,治安等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各自的樓層。這樣一來,各樓主的工作可互相競爭,互相監督,共同進步!總管也在樓主中產生,輪流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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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快樂揚帆575
幹嘛要代理管理呢?那樣多累呀!僱人!僱人!僱人!僱工人,僱保安,僱經理,別忘了再僱個會計,總之需要什麼人就僱什麼人,業主委員會不要參與日常管理。小區的物業怎麼管理,全體業主先協商擬定一個條例,被僱傭的人按照條例執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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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蒿山鷹
取消物業不是目地 關健是有管理物業的部門 現在是很多物業 胡作非為 與業主矛盾加深 造成社會不穩定 業主投訴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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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使用者4640590287707
自治都行!現在但凡搞過建築的技術人員一大把,清潔工更好找,非得要個物業有何用?始終他是企業,想實現利益最大化的,這就跟人們的意願起了衝突,這是項長期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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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碧海雲天王工
每棟推一個人,行不行的問題比較簡單。首先推誰的問題,忙的人不願幹,只能找閒人。因為閒人才可能不要報酬,這是前提,他要報酬,比如說每月三千,大家就不幹了。第二個不要工資但得管事,簡單說做好三件事,安全,乾淨,熱情。丟了東西負責償賠,不能有明顯垃沒,小區不能有狗屎就行了。當了物業代表當然要熱情,否則下次誰選你。第三個被推選代表的代表偶爾得替大家墊些資金且不能要利息,為啥,總有業主出國,去外地,或者失業沒錢,或者做牢,或者根本不想出錢的人,這些人的錢得有人墊上。第四,不要怕批評,物業管理總會有人不滿意,批評罵人的總會有,買個掃把貴了幾塊錢,僱個熟人,難免有閒話。第五,承擔些法律責住,泳池電死人,汽車丟了卻錄影壞了,保安打傷業主這些意外,僱的人出了工傷,陽臺掉花盆咂傷人,總得承擔些責任,誰承擔,肯定是物業代表。如果有這樣的人,我覺得還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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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順其自然誠實守信
取消物業由業主委員會管理小區的一切事物完全可以,這要在社群的監管之下,實行小區自治,利用小區的下崗職工和閒散人員,為小區服務,這樣既解決了下崗職工的問題,也降低了業主的費用,這樣既經濟又實惠,同時又促進了小區的和諧發展,這也是以後發展的方向
回覆列表
取消物業由業主代表管理有幾個前提第一,業主代表是無償還是有薪工作,管理的專業公司是招標還是聘用,維修是否及時。第二,維修基金本來就是住建局的物管科管理,社群只能託管六個月。第三,你確定能找到合適的人,不知你小區大小,能讓全體小區信服的人。第四,現在選舉有很多人根本不認識,也就是說選舉出來也會流於形式,還是會出現各項問題,比如費用的問題,個別不服眾現象。這些問題在小小區內可能沒問題,可是在超過一百戶的大小區,可能性不是很高,因為只要有事就會出現不合理的訴求,業委會就會里外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