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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叻到盡頭

    一大堆人對這個所謂賠償理解有誤,這個判決是車主判保險公司賠,和車主沒有任何關係,這個法律有很多好處,第一個,人道主義問題,中國個人買保險很少,保險業不發達,國家又沒有適用的法律去鼓勵大家去買保險,而且我國還有很多貧窮的人,沒有多餘錢去買保險,這個法律就是為了減輕對死者家屬的負擔制定。第二,這個法律可以強迫車主買保險,這樣做對車主本身也是好事。第三,有些白痴說會增加車主來年買保險的費用,但對於人命來說,可以幫助別人,也算是善事,如果你要計較這些錢,那就不要開車,國家沒拿刀架在你脖子要你開車,這個和嫌停車費貴是一個道理,開車又不是必須品。第四,西方國家很多時候交通事故是由責任方負責,但這個法律是基於國情,人家保險業發達,有購買保險風氣,這也是有相應法律作後盾。

  • 2 # gdwy

    既然是“行人闖紅燈”,那必然有人行橫道。

    道交法明確規定 ,機動車在經過人行橫道時應該減速讓行或慢行,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時應該停車讓行。沒說紅燈就可以不讓,其實就是說在有人行橫道的地方行人的路權永遠大於機動車,那麼在人行橫道附近出狀況只要你的車是運動的,在法理上可以說機動車百分之百有責的。

  • 3 # 載我飛翔

    這得問問LG電視!要是行人在家看電視能讓車碰著嗎?三年的LG電視就壞了,要維修800元,沒修,出去散散心吧,咣襠一下讓車碰了,一看司機正是剛才師傅,怎麼電視沒修成還要滅口嗎?

  • 4 # 笨貓70213383

    法律制定的原則是公平公正!而不是什麼生命保護,!只有強有力的公平公正才是保護生命!那些唱高調是蠢貨,在外國,誰她媽違法,誰負責!可這帶來的是真正的保護生命!沒有神馬碰瓷,違法!

  • 5 # 甘肅蕭希

    機動車在人行橫道前及時減速避讓行人。 這是作為機動車駕駛人應盡的義務。但是把責任全部判為司機的責任是有失公允的,這樣只會讓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更加有恃無恐。這個責任三七判定比較合理。既然雙方都是公共道路使用違法者,那自然要承擔各自的責任。如果闖紅燈的不是行人而是機動車,那闖紅燈的機動車責任要更大。沒有減速是違規,闖紅燈是違法。但是基於行人是弱勢群體。應該受到較小的處罰。所以完全判定機動車駕駛人全責。是不合適的!

  • 6 # 使用者4559550119

    原因很簡單紅綠燈路口看你有沒有減速,前後左右要看清楚,確定安全才能過中國的法律就是保護弱勢群體,交警處理也會覺得你有保險你來賠,說真的法律法規上也該改改了闖紅燈被撞你自己負責,如果出人命那就適當的給點喪葬費,再說現在的電瓶車真的是亂開。開車的真的傷不起

  • 7 # 持續載客模式中

    因為車主是使用交通工具去佔用公共道路空間,來滿足自己出行的需求!而公共道路資源應該是所有公眾平等享用使用權原則。顯然,藉助交通工具享用公共道路空間的車主處於了絕對強勢地位,擁有不公平的佔用了更多的公共道路空間的使用權力。所以,發生嚴重危害生命的交通事故,使用交通工具佔用更多公共道路空間使用權力的無責任方,擠佔了他人享用公共道路空間的權益,他應該為自己超越公平公正平等原則的擠佔了過多公共道路空間使用權力,阻礙了他人平等弱勢地位享用道路空間的交通肇事行為,承擔責任!

  • 8 # StopCopy

    我覺得在中國的路權爭議上沒有一個標準的定義,而法律上的定義是誰受傷誰就是弱勢群體,導致很多的碰瓷和電動車行人不按照規定的交通訊號執行,而且不合理的交通訊號燈也是很多交通事故的魁首,更加導致路權的模糊,比如:行人紅燈的時候直行車道紅燈,左轉車道紅燈,行人綠燈的時候直行車道紅燈,而左轉車道卻變成綠燈,行人和左轉車輛都擁有路權,一旦出現交通事故,車輛就變成不合理的一方,如果使用合理的交通訊號,一旦出現交通事故,根據訊號燈或者交警指示路權,責任很好劃分,但一定要除開那些有駕駛陋習的司機,這些司機導致我們在本該擁有交通路權上沒有發言權,所以完善交通法律法規才是現目前交通部門關注的重點,完善之後行人被撞該不該賠就很明確了

  • 9 # 一般都是這樣的底線

    行人闖紅燈,心裡都是想著不會出什麼事。機動車過馬路,都是想著趕在綠燈在通行,所以速度有點快,已經忘記路口的最高速度。不能說機動車和行人的錯誤,只能說大家都沒遵守!!僥倖心理

  • 10 # mastersouth

    關於這個問題首先要看十分走的人行道。

    如果行人走的是斑馬線過馬路司機肯定主要責任。應為斑馬線是人行道,行人有先行權(不管是否是紅燈都有)而機動車橫穿斑馬線時應該減速如果有行人正在透過應當停車讓行(不論紅綠燈)。

    一般情況下城市道路要求的限速不會很高,如果每個司機都能做到斑馬線前減速即使是行人突然衝出來一般也能剎的住。但事實上大多數司機並不會這麼做

    當然並不是說你走斑馬線就能理所應當的闖紅燈了,闖紅燈是違法行為。人家撞上來最多賠幾十萬而卻可能丟了性命,即使不死也會受一輩子苦。要知道不管對方賠多少永遠是你自己吃虧的。

    順便趁這個機會說一下,請不要騎車過斑馬線。斑馬線是人行道不是非機動車道,騎車過斑馬線是違法的。正確的做法是下車推行,從非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轉變為行人。如果你騎車過斑馬線出了事故可是要承擔更大的責任的。

  • 11 # GY1958

    根據《民法通則》,機動車駕駛屬於對他人有高度危險的作業,如果發生事故,需要對他人損失進行賠償,而不論是否有主觀責任。有證據表明事故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所以不管行人是否違章,發生人車事故,機動車均需承擔賠償責任。

  • 12 # 老張aa

    過有紅綠燈的路口,就算是綠燈,車速也有限制,有的30有的40,沒有說綠燈你就能60過去的。如果你真的在限速以內,還撞了闖紅燈的人,你的責任最小,但是還要承擔責任。原因是,那麼慢你都撞人,瞎啊!

    超速必須承擔更多責任。不買保險自己擔著吧。這點不要羨慕國外,全世界一樣。

  • 13 # 龍猴1

    開車上路時刻都不能忘記交通安全!出事故了賠償就是你的責任,在中國是以人為本,人的生命大於天!開車就要認真謹慎,小心駕駛,交通法規規定,在路口和斑馬線要減速小心行人,謹慎駕駛。(一慢,二停,三透過)時刻注意行人安全!不開鬥氣車。

  • 14 # 靜心142095190

    應該誰撞紅燈誰的責任,撞死該倒.沒,要不強制是不行的,我敢說一後撞紅燈的能下降百分之九十。中國為什麼都是在胡球來,小偷去人家偷東西被狗咬了,人家還要給小偷看病,.小孩偷偷扒上等綠燈的車,從車上掉下來了,車主還有責任,真他媽的可笑的國家。都是從那學的,在這樣下去壞人只能越來越多。

  • 15 # 沙漠亼紅狐

    交警為了息事寧人就算你沒責任也會給你個10-30的責任。算是對雙方都有利,你有點責各項費用保險會報銷,沒責任修車都的自己出錢,要不服隨便給你個車速過快或觀察不利責任就來了,這都是潛規則了,反過來想想對方非死即殘自己最多出點小錢可能會平衡點、

  • 16 # 行舟者1

    就像題圖照片一樣,這個社會之混亂程度已經說不清誰是違規誰是守距,生命是自己的,不負責任就丟了,汽車是自己的,不小心停在那裡也會有殺身之禍,這不是現在社會管理者活點稀泥的普遍現象能夠解決的,制度的完善和被認可及被有效執行的過程非常漫長,能讓現在的你我不在這個過程中躺在墓碑之下,病床之上的錯誤發生才是最主要的,可憐那些犯錯的是對自己和這個社會的不尊重,自己的生命都不尊重的何來談尊重什麼法律?何來被法律尊重?法律何來尊重他們?

  • 17 # 金融大亨6

    你這種情況基本上是對半責任。我發生過這樣的事故,交警最後是這樣認定的。如果對方只是輕傷,電動車負主要責任,你次要責任。如果對方傷到骨頭內臟,對半負責任居多,交強險基本夠了,很人性化的,你的責任主要是未注意觀察路面,斑馬線前未減速。如果對方重傷或死亡,可能還要對你的車進行鑑定,如果你存在超速,剎車有問題,可能車主要負主責。

  • 18 # 泰山行軍蟻1號

    停在自家門口的車“撞”死人

    2017年初的一晚,江蘇男子朱喝完酒後駕駛電瓶車回家,不甚撞到陳先生停在自家門口的小轎車,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大隊作出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見書,載明“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40mg/100ml,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朱某家屬堅持認為,陳先生也應承擔部分責任,向其索賠40餘萬元。

    近日,江陰法院審結了該起交通事故糾紛。儘管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法官解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因此,陳先生需在無責賠償範圍內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又因陳先生在保險公司承保了商業險及不計免賠險,他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經過計算,法官做出由保險公司賠付原告親屬10萬餘元的判決,並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 19 # 手機使用者5136200016

    交強險就是害怕出現第三者損害而設立的險種,保護司機也保護除車內以外的第三者,所以車輛與第三者發生意外,對第三者在救治賠償有一個保障。最近有個案例電動車騎行人醉酒撞到車主停在家門口的車上死亡,那麼是死者全責,但車主還是要賠償死者10萬元,是因為車主的第三者交強險不是賣給自己的而是買給與車子發生事故的第三者的,很多人說車主無責任還要賠款,說交通法規不完善是錯誤的,因為交強險就是保障第三者的!

  • 20 # 我就不放心

    (1)非機動車道上停滿了汽車,所以經常會有非機動車在機動車上行駛。(2)行人通行燈亮綠燈的時候,機動車沒按規定讓行人先行,造成行人過路口的時間不足,走到路中間行人燈就變紅燈了,行人只能強行透過。(3)機動車沒有在斑馬線前停車禮讓行車的習慣,自然行人也就沒有走斑馬線的習慣,胡亂橫穿馬路……在本案中,車主有明顯超速行為,如果按規定以不超40公里/小時的速度,真撞到行人估計不一定會死。撞紅燈的人違規的代價是:一條命、承擔大部分責任。你超速的代價是:承擔小部分責任。 現在也別說什麼弱勢群體、什麼罪不致死,全是和稀泥。行人違規時,如果機動車真沒違規、沒超速,在及時採取制動措施後仍然把人撞死後,真不應該賠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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