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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言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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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群小微風
請不請律師,當事人必須要明白的幾個問題:
1、請律師,肯定要花錢,畢竟沒有“免費的午餐”,律師也是人要吃飯。
2、自己對法律的瞭解程度,決定你是否請律師。
3、你要起訴的事情,有沒有證據,複雜程度如何。
4、訴訟需要時間的,並不是今天立案明天判決,自己有沒有時間。
4、要打官司,就要明白訴訟期限的要求,以及訴訟期限的限制。
鑑於以上的提醒,我個人建議,在自己對法律掌握的不多,以及時間不是太寬餘(如上班、做生意等)的情況下,最好請律師,一定要知道,律師也是技術活,只要授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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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典叔
一說到要打官司,大夥兒可能都第一時間想到:因為不懂,我是不是要請個律師?但是請律師的費用不低,會讓很多工薪階層望而卻步。【談典看法】告訴你個不用花錢請律師的竅門!其實,下面這些人也可以幫你打官司:
我們打官司請律師,在法律上被稱為委託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1-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授權履行職責。但法律規定的委託代理人並不是只有律師哦,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都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幫你打官司!
下面,【談典看法】就對這幾類人做一個說明:
1、近親屬:一般的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係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係的親屬,也就是說,你的丈夫或妻子、父母、子女、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孫子、孫女等、兄弟姐妹、伯父、叔父、姑母、舅父、舅母、外甥(女)、侄子(女)等、兒媳、姐夫、岳父母、妯娌等以及雖然不是上述血緣關係,但實際履行了撫養、贍養義務的人。近親屬應當提交身份證和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
2、工作人員:指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係的職工,比如,你是公司的老闆,你手下的正式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職工,也可以幫你打官司。工作人員應提交身份證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
3、社群、單位推薦的公民:以社群、單位名義推薦的人。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於這個社群、單位的證明材料。
4、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社會團體要依法登記或者依法免予登記設立、非營利性法人組織,當事人要屬於這個社會團體的成員,或者當事人屬於這個社會團體活動地域,該社會團體的章程裡面要有可以代理成員打官司的業務,被推薦的人要是這個社會團體的負責人或者有合法勞動人事關係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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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彪海洋
法律必須為任何人所用,律師只是使用法律的一種人,律師之外也有許多人懂得法律,請什麼人做代理人是當事人的權利,必須尊重當事人的決定。只有律師才能代理案件是誤導,這種誤導己使社會十分扭曲。
任何人只要有當事人的信任和委託,都可以代理案件。相當的人對民訴法58條的理解是錯誤的。民訴法58條本意不是限定公民代理,而只是防止當事人受騙。當事人有權委託自已信任的任何人做代理人。有相當數量的律師就是垃圾,而律師之外,有不少公民是很優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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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侯安清公司法專業律師
是否請律師主要看你自己能否妥善處理好所涉法律事務,能自己解決的了的,就沒有必要請律師,否則,還是請律師為好。其次,是經濟上做比較,同樣的時間,你掙錢比請律師的費用多得多,為什麼不請律師。最後,是要請專業律師,而不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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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軍人77146078
官司纏身又無力迴天,找一個有正義感的律師為之代勞,是每一個公民的迫切願望,身為律師其職業的特殊與眾不同,可以為不具備律法意識的平民百姓伸張正義,最大的優點莫過於,給哪些不善言辭的民眾提供幫助為其出頭善辯,而不被冤案錯判與拖判。在我附近有一同村村民,因與他人經濟官司纏身,高薪聘請了一位律師,在官司進入最關鍵時期,法庭不給做主宣判,而替天行道為民分憂的律師,卻失去了聯絡,電話打不通人不得面,象如此的難題災禍,叫一個無助的百姓咋辦呢?試問好心的人兒們?這個律師請的有意義嗎?不請一個試一試,又怎知道自己的錢會不會回到自己的手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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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河北石家莊律師梁保東
不管怎麼說,律師相對對於法律更專業,很多法律專業、不熟悉的舉證、質證等問題不是看看法條,認認了,就可能落地操作的,專業的人讓專業人來做,當然是否請律師綜合考慮,是否請律師,您有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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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鈕玉海
國際歌詞有:從來就沒有救世主,我們也不靠神仙皇帝,全靠我們自己。多看看法律和相關書籍,完全可以不用請律師,請律師花錢不少,關建是律師並不承擔敗訴的責任,這種作法很不公平,但是大多數都是這樣,前些年北京有一家律師事務所,幫你打不贏官司不收費,我覺得這樣才公平。如果律師事務所都能這樣收費略高一些大多數人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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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律行漫記
回答問題之前先提一個問題:為什麼家裡停電了要請電工?為什麼跑了水要請水暖師傅?
因為咱不懂,咱不會,電老虎,咱怕。
法律也是一樣,弄不好你是要破財甚至坐牢的,既然這樣,既然比水和電更危險,為什麼不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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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愛看律師說法
請律師花錢,不請律師更花錢。
有些當事人,遇到糾紛之後,就在報紙、電視、網路上收集一些法律資訊,有的當事人還買很多法律書籍看,一時間,認為自己把法律搞懂了,自以為是地打官司,結果是一錯再錯,本來是可以打贏的官司,結果輸的一塌糊塗。可悲的是,這些當事人到最後還不知道自己是怎樣輸的官司。
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兩碼事,生活只要守住底線,人就是自由的,但官司,更多的是五花八門規則下的各種環節與程式,這種環節與程式稍縱即逝。官司不是一個飯局,今天不能來還可以下次再聚,官司是:你今天不來,你就輸了。
有一起自訴案件的當事人:老師將學生打得骨折,構成輕傷,老師面臨坐牢失業的風險。事發後,老師嚇得要命,給當事人下跪,鎮教育站領匯出面說情。作為家長的當事人自認為事實是鐵定的,這場官司是贏定了,在沒有請律師取得證據的情況下,用不紮實的材料向法院起訴。結果被告人和知情人結成聯盟,全面反水,等他醒悟過來,取證的最好時機已過,再已無法取證了,他始終想不通,法院怎麼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判他敗訴,他的案子實在是太冤了!
有時,經常有朋友覺得,為什麼請律師寫一份合同就要數千元,太貴了,我在網上下載一份模板改一改就行了,但你可知道,每個人的情況的不一樣,有時候模板裡面沒有涉及的內容,卻剛好是你的關鍵!只能後悔莫及。
試問:你見批次生產的衣服獲得過時裝大獎嗎?
所以,你信任律師,就要捨得付出,不信任,請在網上下載。還是那句話,請律師花錢,不請律師更花錢。
回答者簡介:文麗瓊,法學碩士,專職律師,現執業於廣西廣合律師事務所。 -
11 # 雲西0156
我請過兩個代理人,我的官司同樣敗訴。我們同村一起長大的人也是請律師打官司,可是,該律師收了代理費。起訴狀不給看,最後,明明勝訴的官司,律師騙她撤訴。而明明不用起訴確權的官司,又為其起訴。因此,後來我自學法律,她家的官司全委託給我代理。被法院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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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印象成都
請不請律師,首先在於你手裡有多少證據,還在於你自己對法律瞭解的程度,我昨天剛上法庭開過庭了,我是被告,可是我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原告是在做偽證誣陷我,原告知道自己一審會敗訴,所以原告當場就表示調解,說白了,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生活中,只要你留心,到處都是證據,只要你覺得對你有利的所有東西,都可以作為你的證據。最後把開庭當作一次討論會,法官也是人,不用緊張,我也是第一次打官司,我還是被告呢,最後照樣贏,對方乖乖把拖欠的補償款付給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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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去法來
先算經濟賬。你計劃要回來的錢能不能達到訴訟費+律師費的一倍以上。
再算心理賬。你自己覺得這官司重要不,輸了面子上過得去不。
自己算完了自己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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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和諧人間
打官司必須清律,就象下象棋,開局前,雙方條件完全一樣,子力分佈完全一樣。作為專業的象棋大師,心中有一盤棋,每動一步,都有多種選擇,透過大腦演練,選出最佳走法,許多情況下,走出的棋出其不意,無懈可擊,最後結果是勝券在握。同理,律師是專業人才,最有過硬的法律知識,具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能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把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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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法與琺
法律規定請律師的情形比較明確,刑事訴訟中被告人不滿18歲的,被告人是盲聾啞等殘疾人的,被告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這些人可以自己聘請律師,如果聘請不起,政府將幫他聘請一名,無需他付費。
第二點要說的是行業分工,法律行業也是行業分工中的一種,有他的規律和“行業黑話”即術語,即使當事人能全文通讀法律,但是行業術語究竟指的是什麼,他未必知道,比如善意取得,以及最近紛紛擾擾的輕傷二級等。
第三點,法律是一個體系,不僅僅是單一一部法律,刑事訴訟法不是進行刑事訴訟的全部,還有若干司法解釋和大量的司法實踐在支撐這個程序。常常遇到某人說法律條文這樣規定,但其沒有閱讀過司法解釋,司法解釋從另外一個角度對相關條文進行了修訂。
第四點 法律邏輯。之前對律師考試沒有專業性要求,只有學歷要求,導致沒有實際經過法律培訓的人進入法律體系,也包括所謂退伍軍人進法院這樣奇葩的現象。這些人沒有經過法律培訓,沒有形成法律邏輯。機械的照辦條文,沒有條文的就胡亂給出意見。比如帶套強姦不算強姦的奇葩言論。南京法官的問題。
總之,如果經濟上可行,案件還是需要律師代理,畢竟隔行如隔山,但也要有選擇,一個壞律師毀掉你的案件也是很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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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冷小丫說法
這就像生病需不需要去看醫生,如果病情簡單可以直接百度上找治療方法,如果病情複雜就要去找醫生,否則會誤了大事。所以案件簡單就不要請律師,案件複雜就要考慮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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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司法權威研究
我的意見是請律師,而且要請專業的律師。比如做交通事故的,做股權的等。因為專業的律師經驗豐富,知識底蘊,而且有技巧。可能收費較高,但是物有所值。打個明白官司,不留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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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說法驚堂木
打官司要不要請律師,就看自己有錢沒有,願不願意請律師,承擔這個費用。
這和看病一樣,是自己琢磨自己治病,還是找醫生看病。
有錢了,願意請律師,願意找醫生。這是對自己負責,個別例外。
沒錢的,看病找醫療救助,如各種基金會,十字會,打官司則找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師。
自己給自己看病。自己給自己打官司,更多時候就是拿自己做實驗,碰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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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葉律師
這是我看過的一篇文章,對於這個問題作了了分析,我覺得說的很好。現在將文章發上來,文章稍微有那麼點長,還請大家耐心看看:
此時的你是不是還在糾結要不要請律師,讀完本文 你就知道那點律師費真不是事。
舉個案例:2012年4月12日甲向乙出具借條:“今甲向乙借款100萬元,約定年息24%,定於2012年10月12日還本付息。”,當天乙透過銀行轉賬轉給甲方100萬元。至今甲方未還本付息。
如果你是乙,你會請律師嗎?
如果我告訴你,這個案子不請律師,你一樣能打贏,你還會請律師嗎?
如果我再告訴你, 律師費5萬元,你還會考慮請律師嗎?
如果我繼續再告訴你, 律師費5萬元是先交,你還會請律師嗎?
如果我繼續再再告訴你, 我不保證一定幫你打贏,但你交的5萬元一定不退,你還會請律師嗎?
如果我再告訴你,打贏這個案子,我花費精力不超過30分鐘,你還會請律師嗎?
我想聰明的你,一定不會在猶豫,請個屁,腦子有問題才請嘛。
那麼這個案子你自己去法院起訴,可能會產生以下幾種結果。
第一種結果:
如果你笨點,你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100萬元及2012年4月12日至2012年10月12日期間的利息12萬元。
恭喜你,案子你打贏了,法院會判被告償還你112萬元。
第二種結果:
若果你聰明點,你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100萬元及2012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12日期間的利息96萬。
恭喜你,案子你打贏了,法院會判決被告償還你196萬元。
第三種結果:
如果你是非常聰明,你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利息計算方式為按照年息24%,從2012年4月12日起計算至法院判決時止)
恭喜你,案子你打贏了,法院會判決被告償還你100萬元本金,假如判決時間為2016年10月12日,你可能獲得利息為108萬元。
寫到這裡, 你是不是認為第三種結果已經非常滿意了。
現在告訴你,如果你聘請了律師
結果會是這樣的:
判決被告返回你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息24%,從2012年4月12日起計算至被告實際還清本金時止)。 也就是說,利息一直計算至被告將借款本金100萬元實際付清時為止。
所以,案子你看似打贏了,並且省了5萬元律師費,但實際你還是輸了,只是你不知道輸在哪裡了。
在遇到糾紛、權益受到侵害,或者為房屋買賣、商業談判、投資經營等事務忙得焦頭爛額,卻又不知道如何維護權益,避免風險、增加勝算時,該怎麼辦呢?這時,你應該要想到“我要找律師”。因為律師是擁有專業法律知識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能夠快速幫您解決糾紛。
一、為什麼要找律師?
1、律師有豐富的專業知識。
相對於普通人,律師解決問題的最大優勢在於其擁有豐富的專業法律知識。在處理案件糾紛時,律師會運用其豐富的專業知識,整理清楚案件發展的脈絡,懂得什麼權益受到了侵害,應當採取什麼保護措施,會出現什麼結果,過錯屬於什麼性質,應當採取什麼樣補救措施,如何收集證據,如何在法庭上更好的爭取權益,如何制定周全的訴訟計劃等等。在簽訂合同、投資經營等方面,律師也可以運用其專業知識,告訴當事人如何更好的避免風險,維護權益。
2、提高訴訟效率,把握訴訟時機。
律師是可以作為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參加到訴訟中。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刑事訴訟都需要按法定的程式展開。當事人若本身沒有一定的訴訟知識,因為發生糾紛要打官司才去瞭解訴訟的相關知識,則會延誤訴訟時機,不利於訴訟的進行。而有了律師的幫助,則可以大大提高訴訟效率,把必要的事情先妥善安排,保證證據資料齊備、程式規範,透過律師參與這些工作,可以有效減少訴訟成本、減低訴訟風險。
3、最大限度的降低當事人的損失。
請律師最終的目的是維護權益,或者防患於未然。一般在實踐中,對方當事人都只會要求你履行義務,而你在不懂得法律知識的情形下,可能會在某些事項上吃虧。而律師可以通過了解分析,知道你應該享有何種權利,什麼權益受到侵害,時刻為自己的當事人著想,會尋求快捷、便利、省時省力的法律救濟渠道,合法有效地維護當事人權益,最大限度地減低當事人的損失。而在企業的經營活動,個人的投資等行為,如果事先有律師參與,提供相關專業的法律意見和建議,則不僅可以避免某些風險,還可以避免一些事後不必要的訴訟和紛爭,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二、什麼時候找律師?
當事人聘請律師要注重時機,對於一般需要律師提供專業意見建議,如投資經營、簽訂合同如何避免風險等可以隨時委託律師。而對於案件糾紛,不同的案件糾紛在不同的階段找律師解決時一般風險、結果也會有所不同,所以當事人一定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及時找律師。打官司的案件可以分為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1、民事案件什麼時候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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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使用者53708311656
我覺得必須律師,但有一點導致你欲請還罷。即國家制定的收費制度不合理,律師打贏打輸都要收費,導致責任心不強,不能和僱主戚休相共。個人認為僱主和律師應風險共擔,打到啥程度給啥錢,打輸應不給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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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必須的,法律也不強行要求請。請與不請還是要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決定。如一般的借貸糾紛,只要拿著借據或合同去法院起訴;還有離婚案件,經濟交往中的合同糾紛等民事訴訟,都可以考慮不請。還有當事人認為自己本人有點文墨,對法律知識略知一二的,也不願請律師,對打贏官司信心十足。還有部分人有付不起律師代理費的顧慮,只要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請律師不花錢或少花錢。現在是資訊網路時代,在滑鼠上點點或在手機上查查,就能根據自己的案情免費在網上查詢。
的確,有一些案件不請律師代理也能打贏。但是不請律師代理,就不代表不需要律師的專業指導。有一些案件實體上雖然問題不大,但程式上也必須要慎重對待,即使有些案件並不複雜,由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進行訴訟,是必不可少的。
有些案件沒有律師代理肯定是要吃虧的。法律條文相對每個"鮮活"具體的案例來說,都是原則性的規定,是套用的公式,每個公式都有其適用的條件,但在這些"海量"法律條文之間,由於存在適用條件歸類困難,適用範圍重疊交叉不好界定,目的和行為的多面性、部門法之間存在眾多衝實、案件具體的數額和條文的原則規定的量化性較差、法律真空和空白較多,基於以上種種原因,打官司並不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麼簡單。因此,這些案件請專業律師代理才是當事人的明智選擇。
律師在案件代理中的作用不可估量的。首先,律師有閱卷權,就是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便於開庭辯護。其次是全面系統、且程式和實體並重地把握案件的脈終,設計嚴密的、可操作性的、具有前瞻性的訴訟方案;其三是調查蒐集相關有利證據,根據法律法規和事實,代為起草修改相關法律文書;其四是在開庭過程中合理運用訴訟技巧,針對爭議對方的證據和理由提出反駁意見,隨機應變,查詢、蒐集相關法律法規,出具詳實、有理、有據、有力的代理意見,影響審判法官沿著委託方的有利方向去認定事實和裁判案件。
如果請一個具備淵博的法律知識、豐富的工作經驗、良好的職業道德的律師,官司就可能勝券在握,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