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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甄薪十億1

    你應該是有責任的,我猜是你撞的,你做賊心虛才送醫院,假如你能證明不是你撞的,也許是你送醫院的路上不規範,使他受傷了。總之跑不了你。正確做法是撥打110或120。

  • 2 # Relieved154449013

    不知道該怎麼說,我女兒高燒抽搐去醫院結果他們分院沒兒科又叫120送總院,居然讓我先去掛號處交救護車費然後在開車!RTNN的。幸好孩子沒事。人命關天的事搞這樣

  • 3 # 美猴王歸來

    類似的問題經常看到,其實不是弱智的話,答案顯而易見。

    為什麼要公開問出來呢?

    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因為需要博得同情,以慰藉自己愧疚的內心罷了,對不起,這麼直白地說出來說,但是這是真話。

    但是,為什麼要好人去揹負這份不安呢?不是很多人都口口聲聲地說“好人一生平安”的嗎?

    社會責任就該由社會承擔起來

    各位觀眾不要誤會,個人極不贊成社會問題推卸給老百姓的想法和做法,所以本人這裡提到的“社會”絕不是:“老百姓的死活是你們個人的事,或者你們自己互相幫助一下就行了”的意思。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來,你提到的老人跌倒送醫院救治的故事,如果換一種處理方式:路人發現老人跌倒,立刻打110報警,然後該路人有急事走了……

    後面的故事怎麼繼續下去呢?警官會說你必須返回現場,既然你報了警,那麼救人就是你的責任,你應該全程負責送醫就診,這不歸我們管……,應該不會吧?

    所以,理論上的結果必然是警員送老人去醫院,此時,醫院是不是還說:警員應該先交上救治的押金,否則我們就見死不救嗎?

    很難預測,會是什麼結局……

    也許吧,此時老人甦醒是最佳結果,聯絡上親人到場,就有了救命錢的出處。

    但是,如果老人此時已經生命垂危了怎麼辦?

    沒有了老百姓個體介入,老人會不會得到救治呢?

    這就是我說的:社會責任就該由社會承擔起來!

    如果此時,老人依然難免無法得到救治,那就是我們的社會保障機制有需要關注的地方了。

    而,扶起老人的好人受到了委屈,也說明我們的救助體系需要反省,而不是,讓老百姓們自己反思該不該救助彼此……

    老有所養、老有所依,不該推諉。

    新聞中不乏類似的問題,如果有關部門關注,不難解決

    還記得前些日子沸沸揚揚的“霸座”事件嗎?

    曾經一段時間,霸座事件不斷髮生,一而再、再而三,無論電視、報紙、網路都是連篇累牘,可是高鐵官方就是視若不見,直到某一天,某一車次的某個乘警,實在忍無可忍地揪起來一個霸座的敗類,我們才發現這個問題原來並不是解決不了,而是,都裝作看不見。

    買票的乘客,本不該受到這樣的不公正對待。

    如何看待救人,反被訛詐的事件呢?

    個人覺得這件事本不復雜,可是,社會的公義該由誰維護呢,缺乏一個主體。

    扶起老人,可以自己事先保留錄音和影像證據,這沒問題,也可以尋求現場人證,這些實現起來沒什麼難度,更何況現在的監控體系發達,事後的取證調查也並不困難。但是,誰明知道這麼麻煩,還不一定有效,還會再強出頭助人為樂呢,明知道你所保護的那條“凍僵的蛇”可能醒過來咬你一口啊。

    關鍵是誰來為好人伸冤,誰來懲戒壞人!

    難道你讓一個人做好事,還要他自己再付出金錢和時間、精力的成本,打官司證明自己的清白?

    樹立一個社會的正義風氣,從來就不是某一個普通百姓的義務。

    個人更相信,如果你敢隨地吐痰,就立刻有人抓到你,依法抽你30鞭子,下次你絕對不敢再把痰吐到乾乾淨淨的馬路上!

  • 4 # 董江波

    問主,請問,你家裡有礦嗎?還是億萬富翁,根本不在乎這些。

    就算有,你也經不起扶老人當好心人的折騰啊。

    我問你,第一,你扶老人時,旁觀有攝像頭;而且攝像頭,在正常工作嗎?如果沒有,你自己提前錄影了嗎?

    第二,旁觀有見證者,而且這個見證者,也是好人,非常爽快,願意未來隨時,為你作證嗎?

    第三,你現在問出你有沒有責任的話,肯定是這個老人和老人的家屬,來訛你錢了。先同情問主一下。

    最後,結論是,你如果沒撞老人,老人跌倒跟你無關,你好心扶起倒地老人並送到醫院,老人不管死活,只要老人或家屬訛你,你就保證有很大責任。

    雖然扶倒地老人被訛這個事情,影響很大了,但仍然,每年都有好幾年,好心人被老人訛的事情發生,並且,只要發生,法院大機率肯定判你有一定責任,起碼道義責任,賠償金額3萬元起,上不封頂。

    所以,扶一扶,被訛,又頂著壞名聲,還損失至少3萬塊錢,你說,你扶不扶。

    遇到這種情況,不要接近現場,遠遠的,打110報個警,就是了。

  • 5 # 使用者56917370924

    做好事本來是正確的,但有時做好事倒把自己搭進去了。

    人生感悟:好人難做

    法律提醒:要做好事,先量其因

    適當防衛:先讓行兇者動手

    然後適當說:好了別再打了,我要防衛了?????

  • 6 # 老三170313628

    理想狀態就是各負其責。其實,往醫院送也不該是你的責任。應該報警,讓警察或者是民政部門去解決問題。你把老人送到醫院,就已經是見義勇為,值得大大的表揚。救死扶傷是醫院的職責。那老人去世,應該讓醫院賠償。醫院也不是福利院,他救治無主病患的支岀應由政府制度化的給予補償。你不必有半點愧疚。如果總是讓見義勇為的人開辦“無限責任公司”。那麼,辦好事的人只會越來越少,社會越來越無情。有首歌唱的好“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否則,你獻多了,肯定就有人尸位素餐。看似你辦了好事,實則是還不知道好過了那個壞人。

  • 7 # 這邊風景無限

    情理上可以說你沒啥責任,不過現實操作並不是網友們考慮的那麼簡單,當你和對方有接觸的那一刻起,(雖然你是做好事),但從法律上講你就已經不是單純的自然人了,是整個死亡事件當中的一環,由無償的義務轉變成了責任的劃分,主要看你碰到的是怎樣的家屬和法官了。個人建議燒高香吧。

  • 8 # 魚鷹看不情慣

    不請自來,根據題主的問題,我有點小小的看法,我覺得你說的不是事實。原因是:老人倒地不起,你可以扶起,並送醫院,說明老人可以自己動,要不然,你一個人怎麼送??背去??扶著走去??當然,也是可以的,那麼,你為什麼不問老人家屬的電話??或打120了??按正常的操作:老人倒地,可以檢視,詢問,也可扶起(這個要小心),拔打電話報警!!!一般老人非正常倒地,如果不是外力因素,最有可能是心,腦,血管……不是專業人士,千萬別亂動。假如,老人是題主扶著送到醫院的,那麼,是否向醫生說明事情??有所交接??再有,題主怎麼確定的,醫院沒有救治了??本人覺得:最大可能是:題主做了好事,把老人送到醫院,醫院一看,問題嚴重,要求題主趕快交錢搶救(醫院不能判斷你是在做好事,還是相關責任人,所以,才會讓你去交錢),但你跑了……而老人了,沒有救過來。那麼問題來了,老人的死,可能於你扶他去醫院有很大關係,你說,你有責任不??那有人會問:醫院不是沒救治嗎??那我可以拔開救助機制,應急預案,醫德什麼的,來給你說:醫院收到一個急診病人,就算明知救不過來,那他們也會送進搶救室,再怎麼的,程式上,也肯定會走一遍。如果不做,良心不良心的先不說,家屬會放過醫院??那院長的位子還要不要??當班的醫生,護士都得倒黴,你以為他們傻啊!!

  • 9 # 重症醫學科小醫生

    胡扯八道,醫院不可能不救治,第一:醫院可以聯絡老人的家屬或者委託派出所尋找老人家屬過來補交醫藥費。第二:對於確實無家屬的,流浪乞討人員,醫院只要填一張路倒單上報,民政部門會報銷醫藥費。

  • 10 # 迎財神爺爺爺

    你責任重大,涉嫌故意殺人,你把人送到醫院,為什麼不送到醫生手中,最不濟交給保安也行,你一聲不響,扶一個老人,拋棄在醫院,不和醫生銜接好,不報警,不幫助通知家屬,而是偷偷溜走了,致使老人得不到及時的救治而死亡,所以你已涉嫌犯罪了。

  • 11 # 使用者5561853290445

    應該醫院負全責!醫院應先救人!本來醫院就是以救人為天職怎可見死不救!醫院怕冇藥費給吧?現醫院在病人與金錢的選擇中真系認錢不認人!其實醫院方應與政府溝通病人因窮而欠費或走單!還有未找到親人的病人欠費的應提倡各大慈善機構與政府一齊來解決或埋單!

  • 12 # 西安數碼君

    別造謠了,醫院面對危急病人都是先搶救後付錢,什麼沒錢搶救不存在的。至於死了有幾種可能,一是本來病重就搶救不了,二是壓根就沒到醫院。所以什麼沒錢不搶救不存在的,你去大醫院急診科看看,太多“無名氏”了,都是120送來的,昏迷,沒家屬,都是先救再說,每年光這個搶救政策性虧損都不知道多少

  • 13 # 使用者7255536447310

    路過把老人好心送醫院雖沒交壓金醫院應搶救救人為什麼不救人人死了就放醫院醫院救死復傷為人民服務千經第一路過人也是善良人也沒帶錢不交壓金走了醫院就不搶救讓老人死在醫院這叫啥醫院追究醫院醫德院長刑事則任大家怎麼看

  • 14 # 一朵喵兒

    親身經歷:2018年11月的某一天凌晨一點,我和我表妹下樓吃宵夜碰到一個女孩躺在路邊,我和我表妹走近一看,小女孩大概15-16歲,那小女孩耳朵鼻子都在流血,然後我倆趕緊報警和叫救護車,當時小女孩還有意識,問她怎麼了,她說她吃了老鼠藥,醫院離小女孩大概4-5公里,卻2個小時40分鐘才到,期間一直打電話問我是她什麼人,我說是路人醫院的人說路人你多管閒事幹嘛,非要我承認我認識小女孩,四點左右救護車到了,警察也到了,硬是說我認識小女孩讓我跟車去醫院,迫不得已和我表妹去了醫院,一下車就讓我們去交500救護車費和洗胃2千,說多還少補,說如果不交就不救人,交錢了就開始搶救,後來我去交了錢才開始給小女孩洗胃,期間只有兩個護士,忙不過來我和我表妹還幫忙了,吐的我倆一身我倆都沒說什麼,小女孩身上有手機,用指紋開鎖後聯絡上了她家人,她家人在廣東惠州,過來需要大概一天的時間,我和我表妹兩個人在醫院陪了兩天沒有離開(因為醫院和警察不讓離開,說要等她家人來了去派出所寫筆錄才能走),困了就在打針的地方睡一會,餓了叫外賣,她家人第三天才趕到醫院,那時候小女孩已經在重症監護室了,她爸爸和她叔叔來了以後一句謝謝都沒有,問我們怎麼回事,我們給他說了經過之後去派出所寫筆錄,又寫到下午五六點,然後和警察一起回到醫院,警察說了我幫她墊付了2500元,她爸爸居然一聲不吭,也沒有要給回我錢的意思,我去看了看小女孩就走了,過了沒幾天,警察打電話給我說小女孩走了,不是救不了,而是她爸爸嫌治療費太貴不讓治了,小女孩才15歲啊,因為和男朋友吵架吃的藥,警察說小女孩家裡5個小孩,小女孩最大,家裡還有4個小的,所以她爸不給治了,聽到這個訊息,我哭了,給我媽說了這個事,我媽說盡力了就行,讓我別有心裡壓力。從那之後,我就覺得醫院真的是吃人的地方啊,不交錢不給搶救,那是一條生命啊,15歲,花一樣的年紀,我常常在想,如果救護車早點到,她是不是就可以活下來了。。。

  • 15 # 小風PP嗖嗖涼

    個人認為從人性或道德方面來講沒有什麼責任(前提老人跌倒與您沒有任何關係),而且您心存善意,理應得到讚許!

    但從法律方面,老人不幸去世,除了醫院見死不救,與您有無關係(如老人跌倒造成哪方面的損傷,移動的過程是否妥當等等)另當別論!

    所以這個事就在於老人家人怎麼看怎麼做了!不過這個事絕對與醫院以及如今的醫療體制有關,這方面造成的責任會轉嫁到個人身上,這是不可否認的!

    逝者已逝,生者堅強,但願好人好報,莫冷了人心!

  • 16 # 使用者5472843087730

    當然算是救人了,送到醫院算是仁義了。假如我只能做到這樣了,還能讓我怎麼做。哪有個人天天帶錢在身。剛巧人家沒帶。如果看見了,沒帶錢就身上然後回去取錢。這不就是錯過最佳時機嗎!就因為人家沒帶錢在身就不讓人救了,你看!別人走過路過都視而不見,哪道這樣就好了。假如人人路過都沒帶錢難道就不幫忙拉一幫。救人只能盡心!又怎能處處周到。人家跟你不熟,都沒冷漠,都把你送到醫院了。至於以後的事,人家也是問心無愧了。你總不能讓人家出力還出錢吧。再說人家也不一定帶錢在身。強求別人出錢不厚道了。所以很多老人摔了都不敢扶就是這個道理,如果再強調別人怎樣才算滿意,只會讓人更不敢扶老人。人人視而不見,因為你怎麼做,人家都說你沒做到讓人滿意!讓人滿意實在太難了。也有人認為,你送人送到醫院交了押金還不行,還得等病人醒了你才能走,因為這其中道理誰也不清楚,假如病人不是一天兩天就醒了,你讓人一直守著,一直交醫療費。救人也好助人也好盡心就行,讓人滿意實在太難了。如果還讓別人負責到底,只會讓人不敢扶老人,更不用說送去醫院了。人嘛!太貪心了!只會冷漠無視!

  • 17 # 手機使用者62157827775

    醫院的事,現在的醫院別說押金了就是正常醫治沒有錢了,他寧可看著你死去也不會給你治的,理由只有一個“你帳上沒錢了”。”

  • 18 # cyy88

    標題怎麼看都是本末倒置,不去追究該治病救人的醫院的責任,反而蠻橫無理地說好心送病人的外人,這是什麼混賬邏輯啊!你的真實目的是不是要告訴大家,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少管閒事呀。

  • 19 # 棒棒糖的力量

    本人親身經歷。腿受傷需要處置縫針,去醫院急診,因為沒有現金醫院又不支援網付,只能讓人送錢來。

    由於早高峰壓車很厲害,我商量急診大夫先處置,要不會一直流血不止。哪成想大夫回覆我6小時內醫院沒有責任。

  • 20 # 上林院

    首先,在老人倒地後好心扶老人到醫院的行為是值得肯定的,這是助人為樂好人好事。本來扶老人和幫老人繳納醫院押金都不是你的義務,不能因為你沒交押金就否定你扶老人的行為,更不能因為你麼交押金就認為你對老人死有責任。

    其次,醫院不交錢不救治老人的行為是違法的,因醫院堅持先繳費而延誤患者救治造成嚴重後果,依法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於裝置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第三十七條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範》要求:急救人員必須及時、有效地對符合標準的急危重傷病患者實施急救,不得因患者因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等理由拒絕或拖延救治。

    綜上所述,國家對危急重症患者的救助是有制度方面保障的,醫院對急救病人應該先救治,如果醫院見死不救的行為導致老人最終死亡,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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