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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長吹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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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富遙大寶
銀行是一個特殊的機構,定期對員工排除是很必要的,作為銀行風險管理人員,每年都有對員工進行一次大的排查,其中流水查詢就是重要的一環,如果中間出現大額交易,與客戶發生資金往來都是需要關注的,防止有風險隱患及潛在案件。對於徵信篩查,本人沒有接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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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好好學習1125
銀行是特種行業,案件都是有內鬼才會發生,從源頭抓好員工行為排查,是案件防控重要手段,從事金融業,就要接受他的規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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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空谷財譚
首先可以肯定,銀行未經員工同意不得私自查詢其徵信和銀行流水。
第一,《徵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採集個人資訊應當經資訊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資訊除外。”很顯然,沒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會規定允許私自查詢銀行員工徵信,因此銀行查詢本行員工徵信也應當經過員工本人同意。
第二,銀行員工也是銀行的儲戶。《儲蓄管理條例》中關於“為儲戶保密”的原則也適用於銀行員工,不能說是本行員工,就可以隨意讓人事部門查詢員工的銀行流水。條例中第六條法律責任中有一條:“洩露儲戶儲蓄情況或者未經法定程式代為查詢、凍結、劃撥儲蓄存款的”應當由人民銀行責令改正或處罰。
其次,並不能因為需要進行員工行為排查而違反法規,銀行的做法是強權,是典型的自以為是。
第一,銀行是講信用的單位,信用是其生存的根本,如果連基本的法律法規都不遵守,談何信用?銀行設立的合規部和法務部難道都是用來對付別人的,對銀行自己員工就可以不講法律了?
第二,有些銀行會要求員工授權查詢徵信,以避免違規,但是很少見到有銀行會讓員工授權查詢自己的流水。是銀行員工就該被洩露儲蓄資訊?對銀行的高管和人事工作人員不保密難道是法規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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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廣陵錢莊的賬房先生
在你簽署了同意書的情況下,就合情、合理、合法
銀行畢竟是金融行業,屬於特殊單位,員工的行為直接關係到銀行經營是否穩健,全國範圍內因為員工自身陷入困境,鋌而走險從事違法亂紀的案例也是接連不斷。既給自身家庭帶來危險,也讓銀行蒙受了很多負面損失;
還是可以建議銀行在查詢員工徵信記錄、賬戶流水時儘量人性化一點,有些時候出發點是好的,可做起來就跟防賊一樣,人都是有尊嚴的,雖然大部分人都默默接受,但心理多少還是有點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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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神經質神仙
明顯不合法,沒見過哪家銀行這麼幹,感覺你就是聽別人說了一句而已。應該大部分銀行都是這麼查的。
每個季度下發一個員工異常的表格,談話記錄之類的,簽字留底。
每個季度自己去打自己的流水,徵信上交,銀行不可能自己無緣無故打你的徵信,也無權調去你的流水。入職的時候,你就需要簽署一個授權書,允許銀行使用你的資訊。
銀行最講究合規經營,不然你以為銀監人行的檢查是吃乾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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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斯內普教授開講了
任何單位都不可能不徵得你同意的情況下查你徵信的!!!必須授權以後才會查!!!這是肯定的,有法律規定的!!!我們都是簽了個人授權書的!!!
另外想說下,你只要在本行有貸款,那麼本行可以不需要你的授權就可以查你的流水和徵信,貸後檢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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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勻楓財技大兜底
這還真是銀保監會的規定,可不是本銀行的特殊規定。如果不配合排查,輕則會調離關鍵崗位,重則可能會下崗。所以排查是合規合法的。
銀行作為特殊企業,收到者不同於普通生產型企業的特殊管理,2018年銀監會發布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其中就明確提出了要進行銀行員工異常行為排查,這個要求是不需要經過員工得本人同意,是監管機構直接要求的。
所以自去年到今年,各地銀保監局都下發了關於開展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員工行為排查工作的通知,而且好多銀行還上了系統進行排查。排查內容還不僅僅去查所謂徵信和銀行流水,還針對高消費,高風險高槓杆,高投資,亂交友,個人賬戶異動、因輪崗而未輪崗,頻繁出境、參與民間借貸,非法集資,資金中介,飛單私售和違規參與經商辦企業,等等這些行為都進行排查。排查之後還要形成報告和處理結果,上報銀保監會。
這種排查可不僅僅去查個徵信,查查銀行流水,依靠金融機構內部資料就可以了,還會運用外部大資料以及進行外部訪談,證人證言來輔助查證。越排斥越會查處,從去年年底開始,到現在,非常之嚴格。
如果銀行員工抗拒,不配合調查和排查,那麼要麼自己辭職,要麼會受到內部處理,下崗也是分分鐘的事。而且這種排查是定期長效的,未來每到一個時間節點,就會複查一次,想逃避是逃避不過去的。
這幾年銀行機構員工違規事件屢出不窮,監管對此高度重視,每次發現之後都會予以重罰。這種做法不僅僅針對個人,還會針對所工作的銀行。所以各個銀行也非常重視。
現在也不僅僅是銀行員工會接受異常行為排查。在其他行業中的特定員工因為其行業的特殊性,也會受到背景調查和行為調查。在這個時候不要去講個人的所謂自由,誰叫自己在一個特殊行業呢?
這兩年金融行業亂象頻生,監管進行更加嚴厲的政策和處罰,也是在情理之中。否則真的後面金融會亂成一鍋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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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博文微金融
員工異常行為排查,也是銀行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
想想看,銀行是幹什麼的?是經營貨幣的特殊單位。別人經營服裝鞋襪,家居百貨,銀行經營的是錢。如果不把自己人整明白,難免不會出問題。
銀行為了防範金融風險,就要有嚴格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不僅僅包括如何為客戶辦理業務,應該堅持什麼流程和原則,還需要做到了解自己人。
舉個例子。如果對自己的人不瞭解,不清楚員工的生活和家庭狀況,要是在外面賭博之類的,發生了虧空,有沒有可能在上班的時候犯錯誤呢?
所以,銀行要摸底,要進行員工的行為排查。一方面要了解自己的人下了班都忙乎些什麼,有沒有做違法亂紀的事兒;另一方面也要看看員工家庭經濟情況怎麼樣,有沒有資不抵債的之類的。
以上說的都是從銀行,從管理者的角度想說的。咱從銀行員工的角度來說,要說員工一點想法都沒有那是假的。畢竟現在什麼時候,人人都注重私人空間,保護隱私權。銀行天天研究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如何讓消費者滿意,可是對自己人的私人空間卻想做到了如指掌。
員工不滿意也沒有用,既然要端銀行這碗飯,就得守這份規矩。因為咱是銀行人,為了工作,總得有點高姿態。再說,如果是正常工作生活,沒什麼特殊情況,排查就排查,這樣大家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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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銀行研究僧
未經本人同意就查詢員工徵信,這肯定是不合理,甚至不合規。人民銀行在《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中明確指出“採集個人資訊應當經資訊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銀行作為人民銀行監管的主要物件之一,自然是知道這條規定的,所以銀行一定會想盡辦法得到員工的授權。你可以嘴上不同意,心裡不同意,但是在執行上,還是要在同意查詢徵信的授權書上簽字。畢竟銀行掌控著你的工作命脈。
我之前在銀行工作的時候也遇到單位組織查詢徵信和銀行流水,要進行員工異常行為排查。我們的做法是讓員工自己去人民銀行查詢徵信(即使我們銀行自己也有許可權查詢徵信),自己到櫃檯列印流水,而且是能看到交易對手的那種。限期不提供就不發工資,雖然大家有怨言,但還是按時都提供了。
對於員工來說,銀行這樣的做法確實不人性化,好像對員工有著極大的不信任感。可對於銀行來說,這種措施卻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曾經有個同事,準確來說是一個支行的主管。他就是被銀行透過流水和徵信查詢出了問題。
他本身就是銀行的人,除了在自家銀行有貸款外,在其他銀行、小貸公司都或多或少有貸款,甚至信用卡也幾乎都是刷爆的狀態。這明顯是有很大的問題,剛開始銀行找他談話,他只是謊稱家中老母親有病,需要花錢。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開始有舉報信遞交到行領導處。說他借員工的錢,甚至借儲戶的錢。
總行開始重視起來,這次總行要求他必須要對自己的每筆錢說出來歷與去向,如果說不清楚只能開除。最後迫不得已他一五一十地說了出來。原來他買彩票有癮,一買就是好幾百的買。他也中過一二十萬的大獎,但是越來越上癮以後,工資幾乎全買了彩票,中獎的錢也都回去了,還欠了很多錢。他已經帶著賭博的心態買彩票了。最後總行對他進行降職調崗,警告處分。
近些年,新聞中爆出的銀行員工詐騙案,鉅額資金流失案等等,都或多或少與銀行員工的不良行為有干係。案件發生以後,雖然銀行總能脫離干係,但對於銀行聲譽風險的損害是巨大的。透過這種方式,能夠提前預知風險,瞭解員工的資金動向,在外負債情況,也有助於防患於未然。
作為員工,如果身正,就不要排斥這項行為,這幾乎是每家銀行都有的操作。如果身不正,趁早離開銀行業,因為以現在高壓的監管態勢下,遲早會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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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金融小白
作為一名銀行從業人員,我可以肯定以及確定,這種做法肯定是違法的,為什麼這麼說呢,請聽我慢慢道來。
首先我們來說說個人徵信吧,個人徵信報告主要包含六個方面:公安部身份資訊核查結果、個人基本資訊、信貸交易資訊、非銀行信用資訊、本人宣告及異議標註和查詢歷史資訊等,可以說不論哪方面都是涉及到個人的隱私,根據徵信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查詢徵信報告必須得到查詢主體的書面授權書,也就是說沒有授權書,查詢他人的徵信報告是一種違規行為。而樓主提到銀行在未取得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查詢員工個人的徵信報告,是一種典型的違規行為,
其次個人銀行交易流水也是個人隱私的一部分,透過銀行交易流水可以瞭解到個人的日常消費、活動軌跡等資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賬戶管理辦法,金融機構不得洩露客戶銀行資訊,其中就包括銀行交易流水。
當前金融環境複雜多變,一些不法分子將苗頭瞄準了銀行,為了騙取銀行貸款資金,可謂機關算盡,據筆者瞭解到,一些銀行為了防止自家員工涉案,期望透過這種方式來取得員工的徵信資訊和交易流水,雖然明知道是違規的,但畢竟是自家員工,銀行掌握著員工的飯碗,即便員工知道違規,但是也無可奈何,只能由著單位擺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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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靜夜思雨yy
典型的形式主義。 如果銀行職員參與民間借貸、地下錢莊、洗錢、非法放貸等違法違規行為,徵信上如何看得出來?自上而下的形式主義觀念,假設銀行員工真有上述違法行為,一旦敗漏,主管領導也難逃連帶責任。建議那些銀行領導層,把心思用在經營服務上,研究如何做好一個百姓喜愛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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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忠義乾坤44429196
現在還有這麼自以為是的銀行,未徵得個人或是企業書面同意,不得私自查詢徵信。如擅自查,肯定違法,且這個銀行內控管理存在不少薄弱環節,異常行為排查也好不到哪裡。銀行為了防範員工異常行為,透過徵信瞭解員工的貸款、消費情況,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要求員工自己列印上報,銀行相關部門仔細核查,也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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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欣奇理財師
這種行為涉嫌違規,無論是“異常告知”其他原因,要查詢員工的徵信和銀行明細,最起碼做到告知義務。
我國《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向徵信機構查詢個人資訊的,應當取得資訊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用途。但是,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同意查詢的除外。徵信機構不得違反前款規定提供個人資訊。”儘管條例對除外情況作出了說明,但在實際情況中,讓本行員工提前知道查詢徵信的依據是“合情合理”的,銀行未提前向員工傳送依據法規就擅自查詢徵信,這在操作流程中就是有瑕疵的。
事實上,遇到這種情況,雖然有部分員工心生不滿,但更多的還是“睜一隻閉一隻眼”,並不會太過計較。但有一有點要注意,部分銀行在檢視我們的個人徵信報告時,會把查詢記錄作為側面判斷個人徵信的依據。一個普遍的邏輯是:要是一個人的徵信報告中有太多的查詢記錄,銀行會傾向於判斷你的信貸需求強烈,潛在逾期的風險較大。
因此,對於銀行查詢員工徵信的行為,儘管在行為流程上不妥,但偶爾一次無傷大雅。但要是頻繁查詢,這麼問題就會嚴重很多,員工們應該向上級彙報這種情況,保障自身的徵信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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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寫什麼先生
動作是不合法的,但是一般而言,除了非核心崗位,其他查詢也是內控需要。最好是你給份授權給銀行,大家都方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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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夢幻財經
銀行每年的確都會查詢員工的徵信,以此排查員工是否存在異常行為,但是每個員工都要填寫授權書並蓋手印才可以查,而且一般都是隻查徵信,不會查流水,如果題主所在的銀行未取得你同意的情況下,查詢了你的徵信和流水,是不合法的。
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徵信業管理條例》,金融機構查詢個人資訊應當取得資訊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用途,但是,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同意查詢的除外,未經同意查詢個人資訊,給資訊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商業銀行法》,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劃扣。
所以,從法律的層面來說,銀行在未取得員工同意的前提下,查詢了員工的徵信和流水,確實不合法。
一般銀行都不會這麼做,即便是銀行的例行排查,也會要求員工簽字蓋手印授權查詢,而且,也不會查流水,可能每個銀行的規定不一樣,反正我們行是不查流水的。
如果你們銀行真的像你說的那樣做了,極有可能是例行排查,因為銀行排查員工行為查詢的徵信報告是要統一上交保管的,可能時間上比較緊,所以銀行就先查了,然後再讓你補簽名,畢竟你是銀行的員工,也不會說什麼。
去年,我們排查的時候我簽了授權書,但身份證號碼寫錯了,查詢人員給我打電話,因為緊著查詢,我也是讓他代替我重新簽名查詢的。
至於流水,可能你們銀行要求查,但你身為銀行的員工還不知道嗎?銀行內部想查隨時都可以查,只要你沒做什麼壞事就行了,沒必要去糾結這個問題,難道你還要去告你們銀行不成,而且雖然銀行查了徵信和流水,但真正去看的沒有幾個,就是為了留底以備檢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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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縣域金融觀察
看了下大家的發言普遍認為銀行查詢員工賬戶流水不合規不合法,說下我的看法吧,並非如此。對員工賬戶交易加強監控排查是近幾年的事,目的是為了防控員工參與經商辦企業、民間借貸等與職業操守禁止的行為。銀行做這項工作是根據銀保監會下發的檔案要求開展的,相反,如果銀行沒有開展這項工作出了問題,還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這樣就很清楚了,銀行相當於是在監管部門的授權下開展工作,應該沒人會質疑監管部門這方面的權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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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智匯星啟迪
第一、合理第二、合法
如果你是銀行員工,你就應該知道,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為了保證社會金融的穩定以及避免銀行發生系統性風險的一種措施,我們在銀行上班的時候,每年都會被排查個人徵信負債、逾期、申請記錄等等情況,如果你個人出現了風險,就有可能在本崗位上利用職務之便進行一些非正常操作,會影響銀行的整體風險,看似你個人無法撼動一個銀行的體系,但是如果你出現風險,很有可能會給銀行代理幾十萬、乃至上千萬上億的處罰。
我記得有個通告:國內某股份制銀行地區支行行長,利用職務之便,非法註冊幾百家空殼公司,套取銀行貸款,金額特別巨大,達到了上億的資金信貸體量,給銀行造成了巨大的窟窿,這種屬於巨大的金融事故和風險,所以查你徵信和流水,都算是正常的!
如果你個人在工作崗位上沒有做違背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的問題,一年查一次,你何必大驚小怪呢?
第三、我看到有人說銀行這種擅自查詢個人徵信的行為是違規的,沒錯,一定是違規的,但是你胳膊能擰的過腰麼?見過和行長大聲說話被開除的麼?被調崗的麼?從月薪上萬到基本工資,只因為和領導頂了幾句,這種情況多了去了,你要是在這個崗位,賺這個錢,有些時候,就要明白: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的道理。
但凡在這說讓你去告銀行的,這種人真的在銀行上過班?除非你的靠山和腰一樣粗!
智匯星致力於幫助10萬中小微企業家,解決企業現金流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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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遊俠25275
銀行相查員工不要太簡單,一般銀行都會給自己員工辦理自己的信用卡,做個貸後檢查就一清二楚了。不過也不是誰想看想要查都可以的,走流程估計很麻煩,找人私底下比較簡單,但是隻能知曉不可能當做什麼憑證畢竟這事沒法拿到檯面上,而且風險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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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豬油渣炒包菜
你不讓銀行一塊核查,可以呀!發個通知,讓你自行查詢後遞交報告和流水,結果一樣的!
本身職工較真可以呀!可以去投訴到人行、銀保監去呀,還不一樣又回到行裡處理解決!!
誰也不會吃飽了沒事幹的,銀行本身是經營風險的,異常行為排查既是保護銀行又是保護客戶,防患於未然,又不是針對某位員工的。僅個人觀點哈[笑哭][笑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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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員工異常行為排查的名義不經員工同意查詢員工徵信及流水資訊是非法的,而我們就人性化多了,比如叫我們自己到人民銀行查詢列印徵信,到櫃檯列印自己的流水上交查詢。
所以,兄弟,這是非法的,只要你敢,你可以去告。
不過銀行可以把這個事做成合法的
1、你在銀行上班,本單位的信用卡你肯定是用的,給你以貸後檢查名義查一個徵信,合法合情。
2、銀行有反洗錢責任,合理的懷疑任何一個有洗錢或不法行為的個人或是員工,並透過內部系統查詢驗證是上面給的要求,合法合情。
3、國家法律也有、內部制度也有都寫了要你遵守不套現信用卡、不與客戶轉賬,怎麼查實,就得這麼查。
4、甭管合法非法,在銀行混的人,這麼點覺悟還是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