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秋子晚城

    戰爭法則,潘冬子殺死胡漢三是合理。

    當時,胡漢三帶著武裝到牙齒的還鄉團 ,回鄉搜尋紅軍家屬、支持者,一經抓住,重刑拷問、槍殺,掀起白色恐怖,而潘冬子正處於被抓捕的危險時刻,才有了潘冬子奮起反抗,殺死胡漢三之事件。

    我們應該認識到:戰爭時期,敵我之間,無任何法律可執行與依從,敵我之間的鬥爭你死我活。潘冬子的母親與眾多鄉親慘死於胡漢三之手,而胡漢三抓住潘冬子也絕對是狠手。因此,潘冬子當時為了自保,為了給母親報仇,殺死胡漢三符合鬥爭法則,符合民族思維訴求。

  • 2 # 東楚龍野虎

    沒法時代你跟我講法合法嗎?

    在舊社會,黑幫可以綁架市民,地主可以奪人之妻,官員可以草菅人命,這是沒法時代或有法也是鎮壓人民時代,此時潘東子砍死不法的胡漢三,你跟我說合法不合法?就是隻準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所以沒法時代,官逼民反時代,戰爭時漢奸群現時代,你就別假惺惺跟我說法不法合不合問題。沒法時代,對於惡勢力人人可得而誅之!這就是法!人民的需要與共識就是最大的法。不能以統治階級法來鎮壓人民,而不允許受壓迫受剝削人民一點點反抗,那是對法錯誤的理解。

  • 3 # 優閒君

    潘冬子砍死胡漢三就和革命戰爭時期,紅軍、八路軍、新四軍、解放軍、武工隊、地下工作者一樣,都是為了革命事業而做出的犧牲。他們殺死的是人民的敵人。當然是合法的了!合的是人民自己的法,而不是國民黨反動統治階級的法。在我們的敵人那面,敵人就會把我們反抗他們剝削和壓迫的行為當成不合他們法的了。所以,我們的敵人殺死了無數個革命先烈。比如年僅十五歲的美麗女孩劉胡蘭就被地主階級用鍘刀鍘死了。那些鍘死劉胡蘭的敵人就是人民的罪人,被抓住後都槍斃了!所以,任何時候都不能做民族的敗類!更不要崇洋媚外!因為崇洋媚外的人最後都會變成勾結帝國主義反華勢力殘害中國人民、掠奪剝削中國人民勞動果實的罪犯!

  • 4 # 雙創老哥

    兒時的記憶裡這是部很好的電影。冬子是小英雄,影片裡的歌也好聽。革命戰爭年代的許多行為,很難用今天和平時代的法治思維去思考和評價。

    現在再看這部電影。白軍燒死冬子孃的時候,躲在山上的許多大人看到熊熊烈火義憤填膺,恨不得衝下山與敵人拼命。此時的冬子卻比大人們還冷靜,“媽媽是黨的人,不能讓群眾吃虧。這是媽媽說的。”。冬子居然親眼看著烈火在燒他媽媽一動不動。一個十二歲的孩子除了咬牙瞪眼,沒哭沒喊連眼淚都沒掉。這樣的情節,簡直………

  • 5 # 局座哥們

    潘東子砍死胡漢三,如果單純是一個法律問題,那麼潘東子肯定是違法的。因為任何歷史時期,個人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剝奪他人生命,只有法律被允許,因為法律是代表公權力的。還有就是亂世,各種勢利對立的時候,代表本利益集團的,為了本集團利益,剝奪代表對立集團利益的人的生命,因為是敵對關係,在本利益集團是合法的。潘東子砍死胡漢三,因為潘東子的行為所代表的,是共產黨領導下的勞苦大眾的利益,所以,在勞苦大眾看來,潘東子無疑是正確的。但在國民黨方面來說,潘東子肯定是違法的。所以說,未經法律允許,剝奪他人生命,是否違法,是由利益集團對立關係確定的。

  • 6 # 炎鳳黃龍

    不要搞歷史穿越;就像以前男人三妻四妾一樣,現在你說他違法不是無聊嗎?

    《閃閃的紅星》,電影派的還可以,順江而下的那首插曲不錯。

  • 7 # 把湯熬成陽光

    那是戰爭年代,是敵我兩個陣營的博弈,是你死我活的鬥爭,是不可調和的階級矛盾。

    潘東子的母親作為紅軍地下人員,被胡漢三活活燒死了,潘冬子如果不報仇,他就不是一個小男子漢,也配不上做紅軍的後代。

    你是不是想說,潘東子殺死胡漢三,在法律上來講是不是允許。那麼我告訴你,即便戰爭年代的司法系統,也是由當時的統治階級控制的,他當然是為統治階級說話,所以根本沒有公平可言!他在反抗者的眼中,就是敵人的大棒,是專門鎮壓無產階級的,所以必須要把它消滅掉,只有把反動派全部消滅,才能迎來一個全新的新世界。

  • 8 # 享受孤獨3474

    題主問的就是一句廢話!那個時代有法可依嗎?如有,潘冬子他爸就不會死了,如沒有潘冬子殺死胡漢三就是理所應當。這有什麼可問的嗎?再說,那個時代雖然有法,有誰遵守嗎?守法的人因守法而死,不守法的人利用法去傷害他人。縱是有法,還有遵守的必要嗎?這不就是潘冬子所代表的階級要“雜碎的萬惡的舊世界”嗎?那麼,這個舊世界所有的一切都將隨之被打倒、被埋葬。試看古今中外有那一場革命中的革命者和被革命者遵守過法律?要是革命的雙方都能遵守法律,那革命就不叫革命了,就成了改良了。

  • 9 # 質數79

    潘冬子砍死胡漢三合法嗎?剛看到這個問題感覺有點好笑,但細細想來,倒是有點意思,論合不合法,那得看用哪家的法來衡量,如果用當時反動的統治階級的法來衡量,那肯定不合法,反動統治階級瘋狂殘害進步人士,他們合法嗎?在他們看來,他們是合法的,於是,他們燒死了潘冬子的媽媽,他們對貧苦人民燒殺搶奪,這些都是合法的,窮人到哪去告狀,誰來給窮人做主?只有共產黨才是真正為窮人做主的,窮人要想當家做主,就必須拿起武器,槍桿子裡面才能出政權,於是,千千萬萬的窮苦人投入到這偉大的翻身鬥爭之中去,砍死胡漢三,如果按照共產黨的法,那就是合法的,是窮人被迫起來反抗的具體表現,是英雄。同理,在解放戰爭中,我們消滅反動政治以及反動軍隊,都是合法的,最終目的都是建立全新的新中國。

  • 10 # 歷史課肖老師

    毛主席說:“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緻,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讓。革命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湖南農民運動的考察報告》】

    胡漢三,惡霸地主一個,農民運動的時候倉皇出逃。但是在農民運動走入低谷時,胡漢三當上了還鄉團團長,血腥鎮壓農民運動,手上欠下了累累血債。為了掩護鄉親們撤退,潘冬子的母親也壯烈犧牲了。

    潘冬子與胡漢三之間,是被壓迫的人民與壓迫剝削者的深仇大恨。潘冬子殺死胡漢三,站在反動派的角度,是大逆不道。但站在人民的角度,站在革命者的角度,不僅合法,而且是為革命而立功!

  • 11 # 漫步人生旅途路

    這個問題很奇怪,勾起了我童年的回憶。記得看完《閃閃的紅星》後,就頭戴八角帽,手持紅纓槍去衚衕口站崗。

    你問得問題:潘冬子砍死胡漢三合法嗎?

    當然是不合法,胡漢三儘管罪痕累累也應該由法律審判定罪。但是,在當時的社會,政府腐敗,國家成為少數官僚地主剝削勞動人民的工具,統治階級利用法律奴役勞苦大眾,法律失去公平成為套在人民頭上的枷鎖。

    毛澤東、周恩來等老一輩無產價級革命家為了勞苦大眾求解放,砸爛了套在人民頭上的枷鎖,建立了新秩序。從第一部《婚姻法》開始建立起新中國的法律體系,70年來我們國家的法律不斷得到完善。

    結論是潘冬子在舊社會砍死胡漢三,因為無法可依就不存在不合法一說了。但是,如果潘冬子在現在砍死罪大惡極的胡漢三就是犯罪行為,應該承擔法律後果。

  • 12 # 影音元素

    放在現在不合法理!!

    思考:潘冬子這個苦大仇深的孩子殺死自己的仇人有何不妥。

    其實,在那個時代,家仇國恨迫使人們不得不站起來,並且,在崇高的信仰支援下決絕地投入鬥爭。所以,一切的行為似乎都應該是順理成章的。因此,與其像主持人所說的潘冬子的行為受到了在中國拍電影那個時期的時代影響,不如說更多地受到了電影本身所反映的那個時代的影響。

    這時,我不覺想起前不久看到的成龍主演的電影《新警察故事》。故事中那幾個半大孩子有著令人羨慕的、有權有勢的背景,而且,這幾個孩子又有著同樣令人妒嫉的聰慧與良好而嚴格的家教。按理說,如此完美的生長環境是無論如何不會導致這幾個孩子破壞性的濫殺無辜的行為,因為這“不合情理”。但事實上,真正的問題或許並不在於行為本身是否合情理,而在於這幾個孩子的行為令人恐怖,這些行為的後果會給社會帶來極大的殺傷力。

    如果僅僅是幾部電影,是否合情理倒也無妨,放低點說,娛樂而已,不指望有多大的“教育意義”,但如果這種影響輻射到了社會層面,併產生了現實的結果,可能就不太妙了。

    比如,看到我手中的報紙,我感到並不樂觀。報紙上說:最近,中國的少年犯罪子在逐步上升,有“幾個十來歲的大姐大夥同他人姦殺花季少女”,有“十幾歲的孩子綁架殺人”,有“小學生假戲真做殺死玩伴”,至於校園搶劫更是層出不窮。於是,報紙呼籲社會重視青少年教育,重視電影等媒體所充斥的色情、暴力等所產生負面結果。

    而我在想,拋開深層次的社會背景不談,僅就電影等媒體所產生的影響來看,過去的電影或許有著較深的標誌性的烙印,而且,那個時代幾乎就沒有什麼非打仗的電影啊,但是,這種烙印本身似乎並沒有產生什麼負面的影響,儘管打仗遊戲伴隨了我整個童年,而據我所知,這些電影的影響以及打仗遊戲也並沒有導致太多所謂的暴力與犯罪問題。

    但現在呢?且不說蒸蒸日上的物質生活,五彩斑斕、豐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同樣使人們有了更多的選擇。電影世界呢?戰爭與打鬥至少不是全部內容了吧?而現實影響又如何呢?

    如果說潘冬子殺死胡漢三不合情理,那麼,按照這一邏輯,那個時代的電影就有著太多的不合情理了。其實,實在點說,合不合情理只要對社會沒有什麼不好的影響也無所謂。

    而現在的電影呢?反映的內容更加豐富了,運用的技術水平更高的,電影似乎更好看了,所謂的不合情理好像應該更少了。還是那《新警察故事》說事吧,那幾個有著完美環境的孩子竟有著極端的破壞性行為,這些行為又情理何在呢?人們為什麼要努力尋找其中的情理之處,目的又是什麼呢?

    其實,所謂是否合情理可能只是一種表象,我們真正要尋找的可能是電影背後所反映的內容及其形成的社會後果。那個時代的電影更多地宣揚了一種正義與信念,其反映的戰爭與鬥爭和現在的所謂暴力和犯罪無干。而現在的一些電影,暴力與犯罪則成為了內容本身,我們又怎能指望這些行為的所謂情理不會產生可怕的社會影響呢?

    崇高信仰下的戰爭與鬥爭、暴力與犯罪、所謂合情合理,這其中有著什麼樣的關聯與奧秘?我想不明白,甚至越想越糊塗。但我知道,潘冬子的年代距離我們很遠,而校園暴力與青少年犯罪卻離我們很近。

  • 13 # 凌空大鳥28958288

    這個問題有些荒唐,你所指的法是哪家的法?什麼時候的法?不同的人,不同的時代對這個問題都會有不同的答案。

    在當時,胡漢三是剝削者,潘東子是被剝削者,兩者的矛盾是你死我活的階級矛盾,可這件事你如果問地主階級,那就屬大逆不道,而對於勞苦大眾來說,胡漢三殺死了潘東子的母親,潘冬子砍死胡漢三那就是再合情不過的了。可要把這件事放到我們今天的法制社會,他還合法嗎?一個人即便是殺死了你的母親,你就可以砍死他嗎?歷史上有很多事件,放在不同的時代背景下,其結論會截然不同。宋江殺惜,武松殺嫂在當時是英雄,如果是現在,你就是有一千個理由也會受到法律嚴懲;鐵道游擊隊扒火車搶洋行,搶的是侵略者,是中國人民共同的敵人,是革命,可如果放到現在,你去搶外資的銀行那一定是會犯法的。

  • 14 # 蘇哥靚

    合理,勿庸置疑。

    藝術源於生活,當年《閃閃的紅星》熱映全國,好評如潮,潘冬子砍死胡漢三令人解氣又解恨,電影已過去了快五十年,這樣的情節鏡頭許多人又提出質疑,甚至感到稚嫩可笑,用現在的思維方式,去套現當年艱苦卓絕的年代,又何曾不令人為之傻笑和不解。潘冬子的機智果敢,又何愁戰勝不了惡貫滿盈的胡漢三。電影《秘密圖紙》事隔五十多年,無論當今觀眾或業界行手再重溫此片,都會對當年破案手法的許多稚嫩漏洞付之一笑,甚至不可思議。再複雜的案子,在辦案人員手中看似簡單和苯拙,但最終以勝為王。時代在進步,當年的辦案雖簡陋,甚至粗減,卻也是我公安人員巧奪天機,乘勝追擊的英明判斷,而最終完勝。

    生活中的許多事例涵蓋於此,看似不可能,卻勝似有可能,挑戰不可能,或許奇蹟就在你我之間。

  • 15 # 積善人家

    我只能這樣說,非常時期用非常手段,那個時期根本沒有所謂的法治可言,因為那個時候它生產資料是私有制,也就是土地,礦產,森林都是屬於私人的,不像現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土地,森林礦山是大家共有的,所以那個時候會產生地主階級,因為有一些人本來祖上是很有錢的,到最後出了一些敗家子,把自己家裡的土地賭博輸掉了,所以就產生了貧農這麼一種概念,中國人也普遍存在一種仇富的心態,你問人家打工人家付工資給你,這是很正常的,但是認為很多人認為地主是剝削了我們,其實地主家裡的錢或者說地主家裡的土地,他也是辛辛苦苦掙來的,地主家原來也是很窮的,後來地主家生了七八個兒子,大家共同努力辛勤勞動,一點一點的積攢財富,經過幾代人的共同努力才有了這麼幾個錢

  • 16 # 陌生後是熟悉

    有意思的問題!看了許多人常篇大論從政治到歷史背景什麼什麼!以如今的社會就別講什麼階級仇恨和政治矛盾的複雜原因。我只說幾條1小主(電影小主角的簡稱)是未成年人無負擔刑事責任能力,依照我國刑法不以追究刑事責任。2小主無法獨自進行該案的罪犯行為,所以在未能確定其為主犯還是從犯之前無法追究其相應責任。3小主實施犯罪的主要動機是報仇,見於被害人在本案的發生過程存在重大責任和過失,應減輕小主犯罪結果的相應責任。綜上本案應撤銷對小主的所以起訴!

  • 17 # 張雪昌

    處於哪個年代是革命性的鬥爭,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一切剝削階級與反動派他們的論理到次殺人放火搶奪認為是合法的道理,那影片《閃閃的紅星》裡潘冬子砍死胡漢三也是合法的,以牙還牙,以命還命,天經地義,出於那時胡漢三是地主惡霸,勾結還鄉團當上了團長後血腥鎮壓農民運動,手上沾滿了血債累累,潘冬子媽媽為了掩護鄉親們撤退而被胡漢三活活燒死,潘冬子看在眼裡你說這個血海深仇能不報嗎?當然要報仇,砍死胡漢三為民除惡是合法的。潘冬子漸漸長大,懂得了革命的道理參加了紅軍,只有跟黨走,拿起槍桿子,才能消滅敵人,農民才能翻身得解放!

  • 18 # 春風吻花香

    先不說合不合法的問題,就單說合理問題,這也是不可能的。

    一個十來歲的孩子,乳臭未乾,無論從機智、膽量及心智的成熟方面,均難以幹成這種事。

    這就要說到文革後期的文藝特色了,無論男女老幼,只要是主角,必定是英雄,只要是英雄,必定是完美高大,十全十美,料事如神,智勇雙全,掌控全域性。這是文革時期文藝模式化後固定框架,乃至文革結束4年後,直到80年代,才有所突破。

    所以,這類電影的小孩,自然不同於生活中的孩子,是英雄,只能戰勝階級敵人,所以,沒有孩子,只有沒有童心的英雄。否則,就不符合三突出的格式化的框套,會被批判的。而反面人物,永遠都是愚蠢呆笨,目的就是為了突出主角的英雄形象。當然,你也可以理解為“源於生活,高於生活”的創作高論。

    由此,便知道現在抗日神劇的鼻祖是誰了吧!

  • 19 # 無用20

    根據作家李心田的同名小說攺編的兒童紅色影片《閃閃的紅星》,由八一電影製片廠攝製,由李昂、李俊執導,祝新運,趙汝平,劉繼忠主演,1974年10月1日上映。第一主角潘東子由祝新運扮演。

    該影片一上映就廣受歡迎。祝新運在影片中出色地刻畫了機智勇敢,嫉惡如仇的潘冬子小英雄形象,12歲的祝新運因此一舉成名,成為享譽中國影壇的著名童星。影片中,潘東子堅強地忍受大土豪胡漢三(劉江飾演)的吊打拷問,爸爸帶領紅軍衝進柳溪,救下潘冬子,逮捕了胡漢三,成立了柳溪鄉功農協會,打土豪分田地。但是老奸巨猾的胡漢三逃跑掉。

    第五次反圍剿失敗後,紅軍撒退了,爸爸臨走時留給他一顆閃閃的紅星。胡漢三又殺回柳溪,反功倒算。後來,媽媽為掩護鄉親們撤退,被胡漢三的“靖衛團”圍困,犧牲在熊熊燃燒的草屋內。媽媽去世後,承擔起游擊隊交通員工作,砍斷河上的木橋繩索,掀掉橋板,幫助游擊隊;又巧妙地躲過了“靖衛團”的搜查,為山上游擊隊送鹽。到茂源米店做夥計,得知敵人要準備軍糧進山圍剿,不但送情報,還引導群眾把茂源米號後門已裝船待遠的兩萬斤軍糧一搶而光,打亂了敵人搜山圍剿游擊隊的部署。

    又沉著地對付親自來茂源米號督辦軍糧的胡漢三的多次試探和盤問,解除懷疑,趁夜深人靜酒醉的胡漢三熟睡後,潛入胡漢三臥屋,點燃了被褥,砍死了胡漢三。游擊隊在夜裡潛入鎮內發起突襲,一舉殲滅了靖衛團。東子和從延安前來迎即將北上的紅軍游擊隊爸爸重逢,戴上八角紅星帽,告訴他,成為一個合格的紅軍戰士,踏上了北上抗日的征程。其中,著名反派演員劉江扮演的胡漢三也很經典,一句“我胡漢三又回來啦!”成為劇中經典臺詞。

    影片中的李雙江演唱的《紅星照我去戰鬥》,鄧玉華演唱的《映山紅》和小蓓蕾組合演唱的《紅星歌》至今廣為流傳廣為傳唱。祝新運在影片拍完後,就進入了八一電影製片廠演員劇團,成為團裡最小的演員。1980年祝新運考入解放軍藝術學院戲劇系深造。畢業後又回到了八一電影製片廠。1986年,他在影片《顫動的金翅膀》塑造了一位樂觀向上的青年天保。

    但是,提起祝新運,人們還是覺得他在《閃閃的紅星》的“潘東子”最為有名。最後說潘東子砍死胡漢三,當時社會環境的故事情節,胡漢三“死有餘辜”!

  • 20 # 靈霄雲羅先雲

    在過去戰爭年代,上級領導在一怒之下拔槍槍斃了下屬,你說他的行為合法嗎?若用現代所思維,下屬犯了死罪,也要經檢查說起訴,法院審判,雙方辨護人為犯罪分子辨護,最後才能卻定是否給予死刑。

    在特殊的戰爭年代,下屬犯了抗命或監陣脫逃的死罪,是不是要經過檢查院起訴,法院審理判罪,雙方辨護互相辨後才能最後確定是否死刑,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可能嗎?等這樣漫長時間,恐怕早就軍心不穩了。

    潘冬子砍殺胡漢三,難道還要經檢查院起訴,法院審理,雙方辯護人互相辨護後,才確定是否同意讓潘冬子砍殺胡漢三麼?特定好歷史環境,確定了特殊的行為。合法不合法?要看特殊的歷史環境,不能教條!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作為父母,當孩子頂撞你的時候,你是怎麼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