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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訊息,昨天中國游泳隊長孫楊針對本屆印尼雅加達亞運會的“領獎服風波”,首次迴應,稱“這種對我來說,已經見怪不怪了,真的,小事情,不會影響我。”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官方微博批評孫楊:“游泳名將孫楊接連摘金,但因為領獎服事件被中國隊贊助商安踏公司發聲明稱其‘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孫楊為國爭光有功,但所有運動都要遵守規則,商業規則也是規則。領獎服事件可能無關國家利益,但作為明星運動員帶頭違規,還聲稱這是‘小事情不會影響我’,無疑是帶了個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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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體育下飯菜

    孫楊作為亞洲體育史,中國體育史,世界體育史上的一個代表人物,我們不可否認他對中國游泳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今年在亞運會上的領獎服風波,的卻是他只顧了個人榮譽,而將國家榮譽拋在腦後。

    在亞運會領獎服風波後,中國游泳隊隊長孫楊也在8月22日做出了迴應,稱:“這種對我來說,已經見怪不怪了,真的,小事情,不會影響我,”他的發言迎來了褒貶不一的評價,有人說孫楊維護自己利益沒錯,但更多的是批評的聲音!

    中國人民廣播電臺,官方微博也批評了孫楊的行為:“游泳名將孫楊接連摘金,但因為領獎服事件被中國隊贊助商安踏公司發聲明稱其‘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孫楊為國爭光有功,但所有運動都要遵守規則,商業規則也是規則。領獎服事件可能無關國家利益,但作為明星運動員帶頭違規,還聲稱這是‘小事情不會影響我’,無疑是帶了個壞頭。

    如今孫楊是中國泳壇的領軍人物,是中國游泳隊的驕傲,他是許多年輕隊員的學習榜樣,他的許多行為都會被媒體放在顯微鏡下研究,希望他能做好表率作用!

  • 2 # 救火用的小皮洗臉盆兒

    我就想知道,他要是說事情很大,已經嚴重影響到比賽心情什麼的,是不是還得批人家:矯情!被慣壞了!為發揮不好無恥甩鍋!什麼什麼的~~所以你看,他說什麼,其實並不重要(ー_ー)!!解讀的方法千千萬,總有一款可以噁心到你!

    說點角度不一樣的吧,這件事情過去這麼久,簽約的另一個正主依舊閉口不言,只有贊助商一個勁的蹦噠,這也算是最牛掰哄哄的贊助商了吧,別說什麼給錢了理直氣壯,這明明就是給錢了就可以越俎代庖!而且,就目前效果來看,這知名度炒的,比贊助時預想的大的多得多了吧,畢竟處理方式雖然不妥當,得到的回報倒是出乎意料啊

  • 3 # hi123

    按規處理

    我們常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很明顯,現在,孫楊違反了相關規定,就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

    多年來,為了為國爭光還是依規處罰的事兒,大家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到底是哪一個更重要呢?

    在我看來,當然是依法辦事按規處理更重要了,畢竟,不以規矩不成方圓,孫楊違規,應該處理。

    作為一個體育強國,我國需要一整套強有力的法律法規來約束體育界的事兒,不能讓體育明星漏網!

    所以,孫楊既然違規了,應該對他按規處理,只有這樣才能令行禁止,有效管理,體育健康發展。

  • 4 # 釋懷50235837

    關鍵是安踏的廣告收入是誰收的,又用在哪了?我看這和國家及老百姓都沒有半毛錢關係,這是被商業利益綁架了國家利益,後面從來都是見不得光的,問答這樣的話題正中了炒作、蹭熱點者的圈套,不經意間又陷進去了。

  • 5 # 安安plus

    孫楊遮擋贊助商商標的行為不是偶發事件,很顯然是提前思考過方案的。一是吉祥物遮擋,二是用國旗遮擋!這樣的行為很不合適,起碼很自私。首先,孫楊本次參加代表的是國家隊,應當以國家隊的權益為主。如果下次參加,是以個人的名義參賽,那麼另當別論!做這樣的小動作,也暴露了孫楊的經紀人也是毫無經驗。孫楊是個大IP,完全是因為國家隊,多數時候是國家隊的員工。私人代言合同要提前考慮到例外情況!早點給自己在法律衝突上作點保障!事到臨頭損隊利己,反讓自己人生平添不潔汙跡。

  • 6 # 愛竹首

    自己出了點兒成績。就不知道自己姓啥了。安踏是國家隊的主贊助商。國家隊的領獎服都是穿安踏的。國家隊都穿上去領獎。可你孫楊憑什麼就不穿吶?你是大腕兒唄。你就可以不顧契約精神。361只是你個人的贊助商。而不是官方上臺的領獎服裝。所以孫楊違背契約精神。證明他的人品有問題。

  • 7 # 厚德載物143721608

    批的對頭!中國運動員應向法國足球運動員學習,當了冠軍應發的獎金,他們募捐給慈善機構,"能為國爭光,是最大的榮譽″,一個資本主義國家的專業運動員,有如此的奉獻精神,這對社會主義國家的個別體育運動員是多大的諷刺!

  • 8 # 家鄉體育

    安踏以贊助商的名義批評孫楊這才是開了一個壞頭,是非功過體育局會有定論。

    今天已經是孫楊的亂穿衣風波的第三天了,這件事現在已經引起了各方面的關注。今天中國之聲的微博也釋出了一則微博:

    游泳名將孫楊接連摘金,但因為領獎服事件被中國隊贊助商安踏公司發聲明稱其‘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孫楊為國爭光有功,但所有運動都要遵守規則,商業規則也是規則。領獎服事件可能無關國家利益,但作為明星運動員帶頭違規,還聲稱這是‘小事情不會影響我’,無疑是帶了個壞頭。

    但是如果說孫楊帶了一個壞頭,那安踏用國家利益來批評孫楊這更是一個壞的頭,這個影響不比孫楊不守規則影響小。

    孫楊一方面是中國游泳隊的隊員另一方面又是國家體育局的運動員,國家隊簽約安踏游泳隊簽約361。這頒獎服穿誰的都不妥,穿安踏的衣服是符合國家隊的規則,但是穿了361也是符合游泳隊的規則。這裡面的厲害關係不是一個孫楊可以把握的。

    孫楊不守契約精神這是事實,但是是非功過都是由國家體育局來決定。一個贊助商不可以用國家名義去道德捆綁運動員,再者孫楊目前也恢復了正常的穿著,這件事最後一定會給大家一個合理的交代。

  • 9 # 小糊塗神15

    似乎現在很多人把契約精神說的很神聖,我也知道不該這麼說,但契約只是一張紙,是商業行為,不是道德行為。違約就賠償而已,就看你能不能承受違約的後果罷了!如果所謂契約精神真的那麼神聖,那娛樂圈的那麼多違約算什麼,那國家與國家之間以前撕毀的和平協議又算什麼?別用一紙契約衡量一個人的道德,真正的國家榮譽是拿到金牌,不是穿什麼衣服。縱觀孫楊這些年的爭議,除了無證駕駛的問題之外,其他都在可包容之內。當然,如果有人能夠代表國家說一句,我們不在乎金牌!那就當我之前什麼都沒說好了。

  • 10 # 領悟1460407

    第一次穿就穿了,大家也不會有這麼大質疑,之後就老實穿上領獎服,完事馬上脫了,361有疑問也說不出什麼,畢竟第一次孫揚也是力挺361了,規定沒法子是不是?而且你361有本事把領獎服拿下啊,總不能讓代言運動員去挑戰國家隊條例規定吧?可後面接二連三小動作、小心思,把國旗裹成禦寒保暖外套,這麼使勁往這裡面參合,能怪大家質疑嗎?

  • 11 # 123楊忠

    我不知道,是中國的運動員領獎還是那國的人領獎,如果是中國人領獎跟安踏和361有什麼關係,什麼時候安踏和361能代表中國了,雖然孫揚不對,為了錢什麼都幹,臉都不要了,但讓安踏,361出來現眼的人就更不對了,什麼時候國家的運動員穿衣服,非要有安踏和361的標識了,在國旗國歌面前,那個安踏361是什麼東西?

  • 12 # 五味齋主5

    利益之爭,小題大作。為什麼總把運動員當做移動廣告牌呢?有一點沒做好就上升到國家利益層次來給運動員扣帽子、打棍子,真的是損害了國家嗎?否。只是對商家利益有損害吧?也不至於大動干戈嗎?再說你把運動當活體移動廣告牌用,經運動員本人同意了嗎?

  • 13 # 諸葛無計

    不管安踏與中國隊簽訂怎樣的合同,糾紛都應該在二者間產生,不涉及任何第三方。若二者任意方與孫楊簽訂了著裝合同,那麼孫楊就不僅僅是“開了一個壞頭”這麼一個簡單的批評了,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反之,安踏與一切批評孫楊的媒體都要進行書面道歉,並尊重孫楊的意見給予精神補償。

  • 14 # 我是人間的湊數份子

    1.361一直是游泳隊贊助商,亞運會另加贊助商安踏,游泳隊未通知或者未硬性規定運動員該穿哪個贊助商衣服領獎(以往都是穿361)。游泳隊的錯誤,賠違約金。

    2.安踏籤的贊助合約裡面只規定比賽過程中使用安踏產品,其他時間未規定必須穿安踏,安踏無理取鬧。

    3.游泳隊有帶隊和監管人員(管理飲食,醫療,穿著等),監管人員未監管到位(未通知到位或者未檢查穿著),孫楊無心犯錯,處理監管人員和孫楊。

    4.泳隊規定和贊助合約指明領獎必須穿安踏,孫楊也接到通知,但是明知故犯,孫楊態度惡劣,必須接受處罰。游泳隊必須賠償贊助商安踏。

    如果是前三種情況廣大網民是不是有點過分?

  • 15 # 春雨歸路人

    商業模式要允許靈活性,就跟企業運營模式一樣,在市場上經營中,有國企和民企之分,不能搞壟斷!培養出資源與回報利潤不能總是無休止的提取,應有期限段。當然要擺正各方面的付出與回報比例,才會各方為好,否則國與家都受到傷害甚至是危害!相信辦法總比困難多,是吧。

  • 16 # 老來樂

    你們都著什麼急?這事先放下不行嗎?你們的愛國主義精神都哪去啦!我看孫揚比你們都強,首先池愛國,他為國爭光,你們都幹了些什麼?就會指手劃腳,就認錢,等回國後再理論不行嗎,真丟人。

  • 17 # 快意10

    不誠實守信,竟然還洋洋得意,當人會讓很多人覺得不對勁。孫楊是名人,不論做出什麼貢獻,都要誠實守信,厚道做人,否則我們的社會都像他這樣違背誠信原則,必然會破壞社會秩序,最終傷害了我們彼此每個人!

  • 18 # 活力先生30945186

    不要把贊助合同比同國家條文,總局只是行政服務機構,也要守法,如果運動員本來與其他贊助商有合同在先,那麼這個合同的法定效用總局在啟用運動員的同時也要保證該運動員履行法定義務的能力,而不是讓別人違法而只讓自己守法。贊助商來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你跟總局簽約你的合同法定效力就大於別的與運動員簽約的贊助商。贊助與體育,除了統一規範外,只有讓贊助個人的品牌在受贊助的個人和團體在表現突出後還能代表贊助商出現,這樣才能給贊助商帶來而外價值,一些冷門行業和個人才有機會受到更多社會支援,更多的品牌和運動才能共同發展,體育是公益性事業,應該廣泛發展為思路,而不是誰錢多的問題。

  • 19 # 隱藏資料

    瞎吵吵什麼?這有什麼可以討論的?運動員是有組織的,他如果犯了錯組織是會依規處理的,在體育部門沒有做出處理意見之前,用得著我們這些人不懂裝懂的瞎嗶嗶嗎?還是幹好自己的工作,管好自己的孩子,照顧好自己的家庭,調理好自己的身體,快快樂樂的工作生活吧。真是鹹吃蘿蔔淡操心!

  • 20 # 逍遙大浪

    安踏過分了,說真的,繼續鬧對自己真有好處?以孫楊的實力和地位,游泳隊敢開除他?有些事情不能太較真,點一下就行了,這麼鬧最後受益的是誰?361°才是最後的贏家,以游泳隊現在的影響力來說,至少五年內不會缺贊助,安踏想以後和游泳隊繼續合作,就不要咄咄逼人了,就算真處理,你私下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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